财税-代扣代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情形处理
向境外购进技术(服务)的扣缴增值税的财税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1067.69
不含增值税价
943.40
1120.03
1041.68
1007.25
通过上表的会计分录数据可以看出,境内企业从境外企业购进技术或服务的会计分录有以下几个特点:
1、无形资产借方的金额一般是不含增值税价款的金额,并且由境外企业净所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附加税费三部分组成。
2、在进项税额抵扣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借方都会有增值税的进项税额。
合同约定境外企业只承担代扣增值税和代扣附加税费,代扣所得税由境内企业承担。
计算代扣的各税,并做出会计处理。
1、代扣各税的计算
本例中约定付给境外乙企业的合同价款1000万美元,包含应由境外乙企业承担的代扣增值税和代扣附加税费的金额,但不包含由甲企业承担的代扣所得税的金额,需要计算计税价格。
(1)计税价格
计税价格=合同价款/(1-10%-6%×12%)
=1000÷(1-6%-6%×12%)=1120.03万美元
(2)应代扣增值税=1120.03×6%=67.20万美元
(3)应代扣附加税费
应代扣城建税=67.20×7%=4.70万美元
应代扣教育费附加=67.20×3%=2.02万美元
应代扣地方教育附加=67.20×2%=1.34万美元
1041.68
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如何计算

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如何计算
1.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是建立在企业的应纳税所得
额基础上进行的。
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按照税法规定,扣除法定的费用
和成本后,所得的税前利润。
一般来说,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需要按照税
法的规定进行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2.确定适用税率: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而定。
我国
税法规定了不同档次的税率,一般分为简单办法和科学办法两种。
如果企
业通过简单办法纳税,则按照统一的税率进行计算;如果企业通过科学办
法纳税,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适用的税率。
3.计算代扣代缴税额: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税额=应纳税所得
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其中,速算扣除数是根据税率和税务部门的规定
确定的固定数额,用于简化计算过程。
代扣代缴的税额是根据企业的实际
情况和应纳税所得额进行计算的。
4.代扣代缴环节: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是指支付单位在支付企业收入时,根据税法规定将扣缴企业所得税并上缴给税务部门的一种税务方式。
在实际操作中,支付单位需要按照税法规定的比例扣除企业所得税,并在
指定的时间内将扣缴的税款上缴给税务部门。
总结起来,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计算,需要先确定企业的应纳税所
得额,然后根据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出税额,最后由支付单位扣缴并上
缴给税务部门。
企业应该根据税法的规定进行申报并按时缴纳企业所得税,以避免税务风险。
缴纳税费的账务处理大全

缴纳税费的账务处理大全中国现行的税种共18个种,分别是: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税、船舶吨税、车辆购置税、关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烟叶税、环保税。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需就其全球收入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应交时借: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贷:应缴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实际上交时借:应缴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贷:银行存款为了正确引导消费方向,国家在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部分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
消费税的征收方法采取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两种方法。
企业销售产品时应交纳的消费税,应分别情况迸行处理:企业将生产的产品直接对外销售的,对外销售产品应交纳的消费税,通过“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1)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应交的消费税借: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2)企业用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非生产机构、长期投资等其他方面,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应计入有关的成本。
例如,企业以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项目,应交的消费税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营业外支出/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贷:应缴税费——应交消费税(3)企业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于委托方提货时,由受托方代扣代缴税款,受托方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应缴税费——应交消费税(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委托方应将代扣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成本,借记“委托加工材料”、“主营业务成本”、“自制半成品”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按规定允许抵扣的,委托方应按代扣代缴的消费税款,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科目。
借:应缴税费——应交消费税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5)企业进口产品需要缴纳消费税时,应把缴纳的消费税计入该项目消费品的成本,借记“材料采购”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代扣代缴增值税的会计分录及案例

代扣代缴增值税的会计分录及案例会计分录:一般而言,涉及代扣代缴增值税的会计分录包括两个环节:销售阶段的代扣和缴纳阶段的代缴。
1.销售阶段的代扣首先,销售方需要计提增值税应纳税额,并根据税率计算应扣除的增值税税额。
假设企业在6月份销售商品收入为100,000元(不含税),销项税率为10%。
那么计提的销售税额为(100,000/(1+0.10))*0.10=9,090.91元。
假设销售方为X公司,会计分录如下:借:应交增值税(应纳税额科目)9,090.91元贷:销项税额(应交税金科目)9,090.91元2.缴纳阶段的代缴其次,销售方需要向税务机关缴纳代扣的增值税款项。
假设X公司根据税务机关通知,要在次月的10日前缴纳上月的增值税款项,税款额为7,000元。
会计分录如下:借:增值税代扣代缴(应交增值税科目)7,000元贷:银行存款(银行存款科目)7,000元案例:公司在6月份销售商品收入为150,000元,销项税率为13%。
该公司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
计算该公司需要代扣代缴的税额为(150,000/(1+0.13))*0.13=18,132.48元。
假设该公司根据税务机关通知,要在次月的15日前缴纳上月的增值税款项,税款额为16,345元。
会计分录如下:1.销售阶段的代扣借:应交增值税(应纳税额科目)18,132.48元贷:销项税额(应交税金科目)18,132.48元2.缴纳阶段的代缴借:增值税代扣代缴(应交增值税科目)16,345元贷:银行存款(银行存款科目)16,345元以上是代扣代缴增值税的会计分录及案例的简单介绍。
实践中,会计分录的具体情况可能会因企业的实际操作方式、税务规定等因素有所不同,建议在实际操作中遵循税务规定并与会计师进行沟通。
代扣代缴相关政策

所需资料 特许权使用费:(1)合同、协议(2)技术备案表、数 据表(3)增值税代扣代缴表(4)企业所得税申报表(5) 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表 劳务:(1)合同、协议(2)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 作业或劳务项目报告(3)非居民项目合同款项支付情况 报告表(4)增值税代扣代缴表 在境内提供劳务的还需报送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企业所 得税合同备案表 款项已支付的需报送银行付汇水单
四、扣缴时间规定:根据国税发【2009】3号文第四条规定,扣缴 义务人与非居民企业首次签订与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所得有关的业 务合同或协议(以下简称合同)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 起30日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第五条,扣 缴义务人每次与非居民企业签订与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所得有关的 业务合同时,应当自签订合同(包括修改、补充、延期合同)之日起 30日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 (见附件1)、合同复印件及相关资料。文本为外文的应同时附送中 文译本。 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代缴税款时,应当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中 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以下简称扣缴表)及相关资 料,并自代扣之日起7日内缴入国库。 执行日期为支付后7日之内,7日后加收滞纳金。
维修费:属于加工、修理修配,代扣代缴增值税17%,所得税分情 况,如果是完全发生在境外,则不征企业所得税;如果是外方派人 来境内维修,且不超过183天的,不征;超过183天的,按25%代扣 代缴企业所得税(此为税收协定,此企业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资 料)。境外个人来境内提供维修服务,参照个人所得税有关规定。 售后服务费:具体看合同内容,1、为产品提供修理服务,则按17% 代扣代缴增值税,完全发生在境外的不征企业所得税;发生在境内 的不足183天的,不征,超过183天的,按25%代扣代缴。 2、提供产品信息咨询等服务,属于营改增“现代服务业”,按6% 代扣代缴增值税,所得税同上。
向境外支付设计劳务费如何代扣代缴税款

向境外支付设计劳务费如何代扣代缴税款本文主要分析房地产企业接受境外公司提供的设计服务,在向境外公司支付设计劳务费时是否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以及如何计算需代扣代缴的税金。
一、增值税及附加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第十二条规定,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一)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同时,财税〔2016〕36号第十三条规定: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因此,当房地产企业购买境外设计服务且设计方案是服务境内项目的,房地产企业有义务代扣代缴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增值税税率为6%。
房地产公司取得代扣代缴增值税完税凭证可以作为进项税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但是以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
如果资料不全,则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2007]63号)第三条第三款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关于劳务所得的境内、境外所得判断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512号)第七条做出了明确规定,即: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因此,设计服务的发生地是否在中国境内是判断是否需在中国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关键。
1、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一般来说完成一个项目的设计,不到实地考察是不现实的,除设计工作开始前派员来中国进行现场勘察、搜集资料、了解情况外,设计方案、计算绘图等业务全部或部分有可能是在中国境外进行,设计完成后,又派员来中国解释图纸并对其设计的建筑、工程等项目的施工进行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
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收入的税务处理

262016年第10期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一项法定义务,企业在取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收入时,如何进行税务处理呢?一、增值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解释“商务辅助服务”,包括企业管理服务、经纪代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安全保护服务。
其中,“经纪代理服务”,是指各类经纪、中介、代理服务。
包括金融代理、知识产权代理、货物运输代理、代理报关、法律代理、房地产中介、职业中介、婚姻中介、代理记账、拍卖等。
从上面的解释中可知,“商务辅助服务”强调的是“商务”,应当是属于经营活动范畴,显而易见,“商务辅助服务”包括的企业管理服务、经纪代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安全保护服务,都是存在经营活动的前提下,才征收增值税的。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
从上面的规定可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一项法定义务,而不是经营活动;取得的手续费收入是补助或补贴性质的财政性资金,而不是一项经营收入。
因此,企业取得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收入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二、企业所得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05〕365号,以下简称“365号文”)第二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税务机关按代扣、代收税款的2%支付。
第四条规定,“三代”(指: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税款手续费纳入预算管理,由财政通过预算支出统一安排。
各级国税机关负责征收的税款应支付的“三代”税款手续费,由中央财政负担;各级地税机关负责征收的税款应支付的“三代”税款手续费,由省级财政(含计划单列市,下同)明确负担办法。
财税〔2016〕36号《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会计处理,促进《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贯彻落实,我们制定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政部2016年12月3日附件: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有关规定,现对增值税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下:一、会计科目及专栏设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明细科目。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
其中:1.“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而支付或负担的、准予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2.“销项税额抵减”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因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3.“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当月已交纳的应交增值税额;4.“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分别记录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转出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额;5.“减免税款”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减免的增值税额;6.“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记录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一般纳税人按规定计算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7.“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收取的增值税额;8.“出口退税”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按规定退回的增值税额;9.“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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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代扣代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有四种情形,下面以举例的形式进行这代扣代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四种情形处理办法。
情况1:非居民企业与境内公司签订特许权使用费合同(假设该合同在营改增前需在地税缴纳营业税),合同价款100元,(合同约定各项税款由非居民企业承担),如何计算扣缴企业所得税及增值税及附加(假设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地方附加税费共计10%)?
分析:增值税为价外税,计算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含税所得额应为不含增值税的收入额
扣缴增值税= 100/(1+6%) × 6% = 94.34 ×6% = 5.66元
扣缴企业所得税= 94.34×10% = 9.43元
扣缴附加税费= 5.66×10%= 0.57元
实际应支付给非居民企业的税后价款= 100-5.66-9.43-0.57 =84.34元。
借:成本费用94.34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66
贷:银行存款84.34
贷:应交税费-代扣增值税5.66 代扣企业所得税9.43 代扣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0.57 对于境内公司成本费用是94.34,非居民的收入就是94.34,交完附加0.57和所得税9.43后,拿84.34走人。
备注:企业所得税提供劳务以劳务发生地判断纳税地点,因此营改增中的交通运输业及部分现代服务业并不属于特许权使用费业务,不需要扣缴企业所得税。
由于合同是含增值税的,因此成本费用为合同价款100-进项税额5.66=94.34。
情况2:非居民企业与境内公司签订特许权使用费合同(假设该合同在营改增前需在地税缴纳营业税),合同价款84.34元,(合同约定各项税款应由境内接受方企业承担),如何计算扣缴企业所得税及增值税及附加(假设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地方附加税费共计10%)?
分析:由于增值税为价外税,而地方附加税费为价内税,因此,在换算非居民企业的含税(指所得与附加税)所得额时,应使用以下公式:
含税所得额=不含税所得/(1-所得税税率-增值税税率×10%)
含税所得= 84.34/(1-10%-6%×10%)= 94.34元
扣缴企业所得税= 94.34×10%= 9.43元
扣缴增值税= 94.34×6%= 5.66元
扣缴附加税费= 5.66×10%= 0.57元
借:成本费用84.34
借:营业外支出1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66
贷:银行存款84.34
贷:应交税费-代扣增值税5.66 代扣企业所得税9.43 代扣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0.57 对于境内公司成本费用84.34,非居民收入就是84.34,而其应交的附加0.57和所得税9.43由境内公司负担了,所以他直接拿84.34走人,另外负担的10万进了境内公司的营业外支出。
备注:为老外负担的企业所得税与附加企业所得税前能否税前扣除?我们认为属于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不应在所得税前扣除,也就是说本应当由老外出的税金,中国企业代为支付了,却要抵中国的所得税,岂有此理。
情况3:非居民企业与境内公司签订特许权使用费合同(假设该合同在营改增前需在地税缴纳营业税),合同价款100元,(合同规定,所得税由非居民承担,其他各项税款由境内接受方企业承担),如何计算扣缴企业所得税及增值税及附加(假设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地方附加税费共计10%)?
分析:对于非居民企业纳税人,100元不含增值税和附加税费,含所得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但附加税费为价内税的,应换算为含附加税费的金额,计算扣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因此此种情况下计算税款应按照如下公式。
含附加税所得额=不含附加税所得额/(1-增值税税率×10%)
含附加税所得= 100/(1-6%×10%)= 100.60元
扣缴增值税= 100.60×6%= 6.04元
扣缴附加税费= 6.04×10%= 0.6元
扣缴企业所得税= 100.60×10% = 10.06元
借:成本费用100
借:营业外支出0.6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04
贷:银行存款89.94(合同价款100-扣缴企业所得税10.06)
贷:应交税费代扣增值税6.04 代扣企业所得税10.06 代扣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0.6 对于境内公司成本费用100,非居民纳税人收入就是100,扣掉所得税10.06后,拿89.94元走人,企业负担的附加0.6进营业外支出。
包含各种税款的所得额:
= 100.60×(1+6%)
=106.64元
应支付给非居民的价款为= 106.64-10.06-6.04-0.6 =89.94元
情况4:非居民企业与境内公司签订特许权使用费合同(假设该合同在营改增前需在地税缴纳营业税),合同价款100元,(合同规定所得税由境内公司承担,其他税费由非居民企业承担)。
如何计算扣缴企业所得税及增值税及附加(假设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地方附加税费共计10%)?
分析:对于非居民企业纳税人,100元不含所得税,含增值税和附加税费,增值税属于价外税,附加税费为价内的,应先计算增值税的计税价款。
此种情况含税价款计算公式推导:设企业的增值税计税价款为a,应缴增值税为T。
由于附加税费为价内税且由外方负担,所以在推算计税基础时不需考虑。
则(100-T)/(1-10%) × 6% = T 且T = 6%a
因此(100-6%a)/(1-10%)= a
a = 100/(1+6%-10%)
计税价款=合同价款/(1+增值税税率-所得税税率)
计税价款= 100/(1+6%-10%) = 104.17元
扣缴增值税= 104.17×6%= 6.25元
扣缴附加税费= 6.25×10%= 0.63元
扣缴企业所得税= 104.17×10% = 10.42元
借:成本费用93.75
借:营业外支出10.42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25
贷:银行存款93.12
贷:应交税费代扣增值税6.25 代扣企业所得税10.42 代扣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0.63
对于境内公司成本费用93.75,境外非居民企业收入就是93.75,去掉由自已负担的0.63附加,拿93.12走人。
全含税价款应为104.17+6.25 =110.42元
应支付给非居民的价款为= 110.42-6.25-0.63-10.42 = 93.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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