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信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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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信用评价系统

安全生产信用评价系统

安全生产信用评价系统安全生产信用评价系统是对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有关安全方面表现的综合评估。

在当前的社会背景下,安全事故频发,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

因此,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并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意识和管理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安全生产信用评价系统可以通过企业的历史安全事故记录、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员工安全培训情况、生产设备的安全状况、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风险控制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评价结果可以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等级的参考依据,从而促使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改进工作,达到降低事故发生概率、保护员工生命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

首先,安全生产信用评价系统可以强化企业的安全生产态度。

一旦企业出现安全事故,不仅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还会严重影响企业的声誉和信誉,甚至导致企业倒闭。

因此,企业为了自身利益和生存发展,必须重视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信用评价系统可以将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量化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给予相应的信用分数。

这种评价结果的公开透明性可以促使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出努力,并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其次,安全生产信用评价系统可以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安全生产管理是企业内部建立和实施的一整套制度和规则,对于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避免安全事故具有重要作用。

通过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评估,可以发现企业管理薄弱环节,及时进行整改和改进。

在评价中要加强对生产设备和基础设施的检查,确保其安全稳定运行。

只有通过不断改进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才能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再次,安全生产信用评价系统可以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员工是企业的重要生产力,他们的安全意识和专业技能水平直接关系到生产安全和工作效率。

通过对员工安全培训情况的评估,可以发现员工的薄弱环节,并针对性地进行培训和指导。

在评价中要关注员工对安全操作规程和危险源的认知情况,通过多种培训方式,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综上所述,安全生产信用评价系统对于企业和社会都具有重要意义。

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与评价

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与评价
管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THANK YOU
公开透明、奖惩分明
建立公开透明的安全信用信息平台,方便社会查询各类主体的安全生产信用信息。同时, 根据安全生产信用等级实行差别化监管和奖惩措施,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02
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内容
确定评价对象和评价目标
确定评价对象
明确需要进行安全信用评价的对 象,如企业、个人或项目等。
制定评价目标
确定安全信用评价的目标,如评 估对象的信用风险、信用等级或 信用状况等。
安全信用体系的意义
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通过建立安全信用体系,促使各类主体更加重视安全生产,加强 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安全信用体系可以加强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有效防范 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促进社会诚信建设
安全信用体系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推动社 会诚信建设,提高全社会信用水平。
通过物联网技术收集车辆、船舶、航空器等运输工具的运行数据,结合安全管理制度、事故处理等情况进行评价 。
实践效果
通过物联网技术,该行业的安全信用评价更加准确和及时,运输安全水平得到了有效提升。
区域安全信用评价案例
案例一
某省域基于云计算的安全信用评价体系构建与应用
背景介绍
该省为了提高全省的安全生产水平,开始构建基于云计算的安全 信用评价体系。
机器学习技术
利用机器学习算法对大量 数据进行学习,建立预测 和分类模型,实现自动化 评价。
数据融合技术
将多源数据进行融合,提 高数据质量和可靠性,为 评价提供更准确的数据支 持。
基于人工智能的评价技术
神经网络技术

安全信用评价管理制度

安全信用评价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及其人员。

三、安全信用评价原则1. 公正、公平、公开原则;2. 客观、真实、全面原则;3. 动态管理、持续改进原则。

四、安全信用评价内容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2.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设情况;3. 安全生产投入情况;4.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5.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及处理情况;6.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情况;7. 安全生产社会公众满意度。

五、安全信用评价等级根据安全信用评价结果,将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分为以下等级:1. 优秀(AAA级);2. 良好(AA级);3. 合格(A级);4. 待改进(B级);5. 严重失信(C级)。

六、安全信用评价程序1.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按照要求报送相关材料;2. 安全信用评价机构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核;3. 安全信用评价机构组织开展现场检查和评审;4. 安全信用评价机构形成评价报告,提出评价等级建议;5. 上级主管部门对评价报告进行审核,确定评价等级;6. 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

七、安全信用修复1.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期限为3年,管理期满后自动移出;2. 在管理期限内,严重失信主体可申请信用修复;3. 严重失信主体申请信用修复,需满足以下条件:(1)无新增失信行为;(2)积极采取整改措施,消除不良影响;(3)通过信用修复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八、监督管理1. 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安全信用评价工作的监督管理;2. 安全信用评价机构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保证评价结果的公正、客观、真实;3.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配合安全信用评价工作,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九、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信用评分标准

安全生产信用评分标准

附件安全生产信用评分标准一、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扣分(一)生产经营单位依据发生责任事故等级和在事故中承担责任大小进行扣分,从事故调查报告印发之日起按次计算,扣分标准如下:(二)从业人员以生产经营单位扣分为基数,依照在事故中承担的责任大小按下表比例扣分,按次计算:二、安全生产不良行为扣分(一)生产经营单位和主要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不良行为扣分标准:1.严重违法经营活动或行为被有关政府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认定)的扣200分;其他违法违规经营活动或行为被有关政府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的扣50分。

2.被安全生产挂牌督办的,每次扣50分,未按挂牌督办要求进行整改的,加扣50分,督促后仍未按要求整改的,加扣100分。

3.拒不执行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每项加扣200分。

4.未按管理部门要求整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每项扣10分。

5.生产经营单位检查中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的,每项扣5分。

6.未按法律法规或管理部门要求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承诺的,扣50分。

7.依法依规具有从业资格的人员聘用期间信用扣分满600分的,每人次扣30分。

8.未按规定时限填报安全生产信用信息未履行安全生产承诺的,每项扣10分。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以上扣分情形的,其主要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同分值扣分。

(二)依法依规具有有关行业从业资格的人员安全生产不良行为扣分标准:1.严重违法经营活动或行为被有关政府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的扣200分;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被有关政府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的扣50分。

2.拒不执行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每项加扣200分。

3.未按要求整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的,每项扣50分。

4.未按法律法规或管理部门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承诺的,扣50分。

5.未按规定时限填报安全生产信用信息或未履行安全生产承诺的,每项扣10分。

三、奖励加分(一)生产经营单位和主要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奖励加分标准: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一级的,加200分(该项加分有效期同证明有效期,下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二级的,加100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三级的,加50分。

承包商安全信用评价总结

承包商安全信用评价总结

承包商安全信用评价总结根据关于开展实施建设项目、劳务外包承包商安全信用评价的通知要求,公司积极开展承包商安全信用评价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建设项目、劳务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一、考核工作情况按安全目标控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方案管理等内容进行逐项检查评定,查阅有关资料和记录,并结合现场管理情况,得出综合评定意见。

二、工作开展情况(一)隐患排查不彻底承包商进行隐患排查存在漏洞,造成现场安全隐患重复出现,安全警示标识未张贴或字迹模糊不清,临时用电不规范,机械转动防护缺失,临边防护未搭建或破损,灭火器过期失压等常见隐患。

(二)安全教育不到位承包商新员工或返岗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未开展,安全教育考试存在多签代签,阅卷不严格,日常教育培训未记录,安全技术交底无资料。

(三)安全费用投入不足承包商安全费用概念模糊不清,年度安全费用投入未做任何计划,未全员缴纳员工工伤保险,安全费用投入未建立台账。

(四)劳保用品不佩戴承包商大量员工进入生产现场,劳动保护用品佩戴和使用不规范。

如未佩戴安全帽、防护手套及防尘口罩;工作服未统一规范且衣服破损严重;劳保用品佩戴种类杂乱、质量参差不齐;拆分使用安全带;使用三证一标缺失的劳保用品等。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总结承包商安全信用评价工作,将继续加强对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实现无差别化管控。

(一)针对承包商存在的诸多问题,严格执行承包商安全管理标准,提高承包商准入门槛,对进场的承包商实行三级审核制办理准入证,从安全资质和内部管理两方面把关。

(二)严格执行安健环管理绩效考核办法,开展承包商安健环检查工作,下发信用评价结果,建立承包商信用档案,优先选择安全信用评价高履约能力强的承包商,对考评为不合格的单位坚决取缔。

xx公司x年x月x日。

安全生产信用评价文件包括

安全生产信用评价文件包括

安全生产信用评价文件包括
安全生产信用评价是指对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信誉程度和综合能力进行评价,通过评价结果来提供参考,以便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公众对企业进行监管和选择。

安全生产信用评价文件是对企业在安全生产信用评价过程中所需的相关材料的整理和记录。

安全生产信用评价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 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经营范围等。

2.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文件:包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管理责任书、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图等。

3.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文件:包括企业对安全生产责任的规定,包括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人员、职工等的安全生产责任。

4. 安全生产培训档案:包括企业对安全生产人员进行的培训记录和证书复印件。

5. 安全生产设施和设备档案:包括企业安全生产设施和设备的验收、检测和维护记录。

6. 事故记录档案:包括企业发生的事故记录、事故原因分析和事故处理情况。

7. 安全生产奖惩记录档案:包括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奖励和惩处情况。

8. 供应商和承包商评价文件:包括企业对供应商和承包商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评价报告。

9. 安全生产环境监测检测报告:包括企业对生产过程和环境进行的各类安全生产检测报告。

10. 安全生产信用评价报告:包括企业在安全生产信用评价中的得分和评价结果。

以上所列内容是安全生产信用评价文件中的主要内容,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在整理和记录这些文件时,企业需要保证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便在进行安全生产信用评价时提供充分的证据。

同时,企业还需要定期更新这些文件,以保证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安全生产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安全生产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安全生产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本市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创新本市应急管理部门监管方式,激励守信、惩戒失信,促进安全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优化营商环境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方案》和《XX市优化营商环境办法》《XX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XX市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应急管理部门在其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信用评价的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信用评价是指本市应急管理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行业特点和监管实际,建立信用评价标准,依据市信用主管部门统一提供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利用多渠道归集的信用信息,结合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管理信息,对信用主体安全生产信用状况进行量化并确定信用等级的相关活动。

第四条本市应急管理部门按照统一标准、统筹评价、分别应用的原则开展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信用评价及评价结果应用。

XX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制定有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信用评价标准,统筹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信用评价。

市、区应急管理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和工作实际,分别开展信用评价及结果应用。

第五条XX市应急管理局建设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安全生产信用评价及评价结果应用工作提供信息化保障。

第二章信用分类分级标准第六条安全生产信用分类按照信用主体行业(领域)属性,分为非煤矿矿山类、危险化学品类、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类和其他类。

本市应急管理部门在安全生产信用评价工作中,可结合实际细化分类。

第七条安全生产信用等级按照信用主体信用状况,分为优(A)、良(B)、中(C)和差(D)四等,根据实际需要可扩展为九级,分别为优(A,A-)、良(B+、B、B-),中(C+、C、C-)和差(D)o第八条安全生产信用评价标准由评价指标、分值权重和计分规则构成。

安全生产信用评价

安全生产信用评价
通过培训和宣传,提高企 业对安全生产信用评价的 重视程度,自觉履行自评 义务。
监管部门严格监督
加强对企业自评的监督和 抽查,确保自评的真实性 和准确性。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加强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 交流与共享,提高监督效 率。
提高评价结果的应用价值
扩大评价结果应用范围
01
将安全生产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于企业融资、政府采购、工程招
03
安全生产信用评价方法
自我评价
自我评价是指企业或单位对其 自身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自我
评估和判断。
自我评价的目的是提高企业 或单位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 我管理水平,及时发现和整
改安全隐患。
自我评价应遵循客观、真实、 全面的原则,制定评价标准和 程序,确保评价结果的可信度
和有效性。
专家评审
专家评审是指由专业人士组成的 评审团队,对企业或单位的安全 生产状况进行专业评估和诊断。
促进区域安全生产协同管理
通过区域安全生产信用评价,可以加强区域内各方的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共同应对安 全生产问题,提升区域整体的安全生产水平。
提高政府监管效率
政府可以根据区域安全生产信用评价结果,有针对性地加强对高风险企业和行业的监管 力度,提高监管效率。
05
安全生产信用评价的改进与优化
完善评价标准与流程
申请与受理
企业向评价机构提出申请,评 价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决定是否受理。
评估与分级
评价机构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和 相关标准对企业安全生产信用 进行评估和分级。
监督与管理
对安全生产信用评价结果进行 监督和管理,对存在问题的企 业进行督促整改和处罚。
02
安全生产信用评价标准
安全生产基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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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2
开工自查
在施工安全管理信息化子系统中,开工现场勘验后7日仍未上传开工自查资料的,扣1分。(以安监机构第一次监督安排日期起算)
3
方案审查及安全设备设施验收
在施工安全管理信息化子系统中,结合重大危险源管理模块,未及时上传专项施工方案资料或审查手续未完善、验收手续未完善的,扣2分/项。
4
安全检查
在施工安全管理信息化子系统中,未及时进行定期安全检查信息上传的(周检于下周一前;月检于次月5日前),扣1分/次;
防护围栏、进料口防护棚、平台门、吊笼门等防护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扣0.5分/处。
5
23
施工机具
设备安全装置失效的,扣1分/项;
吊篮违规使用的,扣2分;
吊篮悬挂机构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扣1分;
吊篮平台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扣1分/项。
2
24
塔吊及起重吊装
吊具、索具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扣1分/项;
设备安全装置失效的,扣2分;
吊装作业前未进行摸底调查确保吊装作业范围内无障碍的,扣1分;
塔式起重机顶部高度大于30m且高于周围建筑物未安装障碍指示灯,扣1分。
5
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抽查的实体状态
25
施工用电
配电系统未采用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系的,扣5分;
未按规范要求采取外电防护措施的,扣1分/处;
配电线路的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扣1分/处;
2
18
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抽查的实体状态
脚手架
架体杆件及构配件的规格、型号、材质或产品质量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扣2分;
杆件弯曲、变形、锈蚀严重的,扣2分;
架体基础不平、不实,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的,扣2分;
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或安全装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扣0.5分/处;
剪刀撑、横向斜撑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扣0.5分/处;
成都市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现场安全信用信息评价表
工程名称:备案编号:
施工单位:形象进度:
序号
评价分类
评价内容
评价标准
应得分
实得分
1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综合信息平台自动采集的行为管理
项目机构及制度建设
在施工安全管理信息化子系统中,自项目部加密锁激活后1个月内未上传项目机构信息的,扣5分;
1个月内未上传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考核办法等信息的,扣5分。
高处作业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或可靠立足点的,扣0.5分/人。
5
22
物料提升机和施工电梯
设备安全装置失效的,扣2分;
基础与导轨架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扣1分/处;
自由端高度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扣1分;
附着配备及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扣1分/处;
钢丝绳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扣1分/处;
避雷装置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扣1分;
未及时进行专项安全检查信息上传的(要求检查截至日期后3日内),扣3分/次;
下达的安全隐患或扬尘污染,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完成或整改理
在施工安全管理信息化子系统中,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开始施工3日内无监控信息上传的,扣2分/项
6
起重机械设备管理系统
在起重机械设备管理子系统中,出现报警提醒2日内未见处理意见的,扣2分/次;
荷载堆放不均匀的,扣0.5分/处。
4
21
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抽查的实体状态
高处作业防护
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材质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操作平台、物料平台的搭设不符合要求的,扣3分;
洞口防护不符合要求或不严密的,扣0.5分/处;
临边防护不符合要求或不严密的,扣0.5分/处;
未搭设防护棚或防护棚搭设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处;
危险场所、手持照明灯的安全电压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扣1分/处;
配电室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扣0.5分/处;
用电设备未设各自专用开关箱的,扣1分/处;
箱体及箱内电器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扣0.5分/处;
接地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扣1分/处;
现场照明及灯具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扣0.5分/处。
5
工程项目综合得分
违反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在线监测管理相关规定的,扣2分。
6
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抽查的行为管理
15
重大危险源辨识、监控
重大危险源辩识及审批手续不完善的,扣2分;
未针对性的进行危险点源公示的,扣1分;
危险点源施工时未设专人监控的,扣1分;
重大危险源监控记录不详的,扣1分。
4
16
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抽查的实体状态
未进行有害气体检测及通风等措施的,扣2分。
5
20
模板工程
支撑系统搭设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扣2分;
支架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扣0.5分/处;
钢管、构配件的规格、型号、材质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扣2分;
杆件弯曲、变形、锈蚀严重的,扣2分;
安(拆)模板未按规范要求实施的,扣2分;
施工荷载超过设计规定的,扣2分;
未制定施工不扰民措施的,扣1分;
民工夜校设置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12
17
消防安全
施工现场的临时用房和作业场所的防火设计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扣2分;
施工现场消防通道、消防水源的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扣0.5分/处;
施工现场灭火器材布局、配置不合理或灭火器材失效的,扣0.5分/处;
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或未指定动火监护人员的,扣1分。
100
建设单位(现场代表)姓名:
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姓名:
评价人员:评价日期:
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施工现场打围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大门及出入口设置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五牌一图设置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黄线设置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地面未进行硬化处理的,扣2分;
施工现场未采取防尘措施的,扣2分;
施工现场未设置排水设施或排水不通畅、有积水的,扣1分;
安全管理人员未在岗履职的,扣1分/人;
未按规定配备机械员的,扣2分;机械员未履职的,扣2分;
无安全工程师日志记录的,扣3分;安全工程师日志记录不规范的,扣2分;
无安全员日志的,扣3分;安全员日志记录不规范的,扣2分。
5
9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未按规定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的,扣1分/项;审批手续不完善的,扣0.5分/项;
起重设备未上传检验报告或未履行安拆告知或未办理使用登记,已使用的,扣2分/次。
7
深基坑监测管理系统
在深基坑监测管理子系统中,出现报警提醒3日内未见处理意见的,扣3分/次。
8
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抽查的行为管理
带班检查制度、人员在岗履职
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记录不完整的,扣1分;
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记录不完整的,扣1分;
脚手架高度、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设置不规范要求的,扣0.5分/处;
通道设置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处;
立面、水平防护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扣0.5分/处;
脚手架外侧的密目式安全网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扣1分。
5
19
基坑及沟槽
坑(槽)、边坡开挖或支撑措施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扣2分;
基坑监测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的,扣2分;
坑边未按规范要求设置防护栏杆或栏杆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扣0.5分/处;
降排水措施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扣1分;
基坑边堆置土、料具等荷载超过基坑支护设计允许要求的,扣2分;
施工机械与基坑边沿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扣2分;
基坑内未设置供施工人员上下的专用梯道或梯道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扣1分;
井下及密闭空间作业未悬挂告示牌的,扣1分;
建筑材料、构件、料具未按总平面布局码放的,扣2分;
材料码放不整齐,未标明名称、规格的,扣1分;
生活区食堂、宿舍、浴室等设置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处;
厕所设置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办公用房、库房等临时设施设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扣1分/处;
建筑、生活垃圾未及时清运或处置不当的,扣1分/处;
施工现场未制定防粉尘、防噪声、防光污染等措施的,扣1分;
未定期组织开展检查、巡查的,扣1分/次;
实体防护与方案不符的,扣0.5分/项;
未建立设备定期检查、保养、维修记录的,扣3分;
记录不全的,扣1分/项;
超过安全使用年限的起重设备,未经安全评价的,扣3分;
未编制应急救援预案或审批手续不完善的,扣1分;
未按规定演练的,扣1分;
渣土运输企业未包含在《成都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名录》的,扣1分;
基础与轨道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扣1分;
附着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扣1分/处;
避雷接地装置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扣1分;
指挥人员未在岗指挥的,扣1分/人;
未按规范要求设置防碰撞措施的,扣2分;
未按规定在吊装区域设置警戒线及警戒标志的,扣1分;
未设置专人监护的,扣1分;
吊车支撑腿地基承载力未达要求的,扣1分;
达到条件未进行专家咨询论证的,扣3分/项。
3
10
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
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的,扣0.5分/人;
未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的,扣0.5分/人;
交底内容不全面或针对性不强的,扣1分;
无开展民工夜校活动资料的,扣1分。
3
11
特种作业人员
未持有效证件上岗的,扣0.5分/人。
2
12
对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等的验收
未按规定组织验收的,扣1分/项;验收记录不完整的,扣0.5分/项。
4
13
专业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管理
未按规定与专业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签订安全文明施工协议的,扣2分;
未督促分包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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