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国有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

xxxxxxxx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颁发的《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及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本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以下简称行政单位)和各类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即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公共)财产。
具体包括:(一)行政事业单位的现金、银行存款、库存材料(存货)、暂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有价证券等流动资产;(二)行政事业单位占有和使用的土地、房屋及构筑物、附着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仪器仪表、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文艺体育设备、图书文物及陈列品、家具用具等固定资产;(三)行政事业单位占有和使用的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四)行政事业单位接受捐赠的资产以及其他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五)行政单位出租出借的以及事业单位兴办的培训中心、服务中心、宾馆、酒店、招待所、饮食店铺、经营性门面(与行政事业单位脱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资产除外)的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应当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资产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
第二章资产管理第六条市政府授权市财政局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
具体行使以下职责:(一)根据国家及上级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购置、处置、出租、出借以及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担保等事项的审批;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组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调剂工作,建立国有资产整合、共享、共用机制;(三)负责组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评估、资产清查、资产统计报告等工作;(四)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用费的征收、监督和管理;(五)对行政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下级财政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六)推进事业单位实现国有资产的市场化运作;(七)向市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报告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注册会计师辅导《经济法》第九章讲义5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经济法》第九章讲义5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一、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的概念和管理体制1.企业境外国有资产是指中央企业及其各级独资、控股子企业在境外以各种形式出资所形成的国有权益。
2.中央企业是指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
境外企业,是指中央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在我国境外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依据当地法律出资设立的独资及控股企业。
二、境外出资管理1.中央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收购、兼并境外上市公司以及重大境外出资行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国资委备案或者核准。
2.境外出资原则上不得设立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3.境外出资形成的产权应当由中央企业或者其各级子企业持有。
根据境外相关法律规定须以个人名义持有的,应当统一由中央企业依据有关规定决定或者批准,依法办理委托出资、代持等保全国有资产的法律手续,并以书面形式报告国资委。
——可能以个人名义持有4.中央企业应当将境外企业纳入本企业全面预算管理体系,建立境外大额资金调度管控制度,从事境外金融衍生业务应当严守套期保值原则。
三、境外企业管理1.中央企业是所属境外企业监督管理的责任主体。
境外企业应当定期向中央企业报告境外国有资产总量、结构、变动、收益等汇总分析情况。
2.非金融类境外企业不得为其所属中央企业系统之外的企业或个人进行任何形式的融资、拆借资金或者提供担保。
3.境外企业应当通过法定程序聘请具有资质的外部审计机构对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
暂不具备条件的,由中央企业内部审计机构进行审计。
四、境外国有产权管理1.登记:中央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发生以下事项,应由中央企业统一向国资委申办产权登记:(1)以投资、分立、合并等方式新设境外企业,或者以收购、投资入股等方式首次取得境外企业产权的;(2)境外企业名称、注册地、注册资本、主营业务范围等企业基本信息发生改变,或者因企业出资人、出资额、出资比例等变化导致境外企业产权状况发生改变的;(3)境外企业解散、破产,或者因产权转让、减资等原因不再保留国有产权的。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以下简称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保证国家行政机关履行职责和促进各项事业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政事业资产是指由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
包括国家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
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
行政事业资产的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三条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保障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推动资产的合理配置和节约、有效使用;对经营性资产实行有偿使用并监督其实现保值增值。
第四条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产权的登记、界定、变动和纠纷的调处;资产的使用、处置、评估、统计报告和监督;向同级财政通报情况等。
第五条国家对行政事业资产的管理,坚持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是政府专司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机构。
中央和地方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对本级政府管辖的行政事业资产施行综合管理。
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会同财政部门制定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三)负责组织行政事业资产的产权登记,清查统计,资产评估,纠纷调处;并会同财政部门对产权变动、资产处置进行审批(四)会同财政部门对用于经营性资产的审批和保值增值的考核监管工作五)向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和上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告工作。
第七条各主管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统一对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
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二)负责制定本部门的资产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三)负责组织本部门的资产清查、登记、统计汇总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四)负责规定权限范围内资产的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的审批(五)负责本部门用于经营性资产的审核和实现保值增值的监督管理工作(六)向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并报告工作。
国有企业公司资产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公司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产管理,明确资产使用与管理的责权关系,规范资产管理程序,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8号-资产管理》和省国资委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资产管理,主要包括流动资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无形资产管理、长期投资管理以及资产评估、资产处置管理等。
第三条公司及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未经公司董事会批准,不得以资产对外提供担保,或对限额以上的资产进行处置或对资产损失进行财务核销。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分公司以及各全资子公司的资产管理行为。
第二章资产管理组织体系与职责分工第五条公司财务部为资产管理统一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下列资产管理职责:(一)拟订公司资产管理制度和配套的资金管理办法、应收票据管理办法、应收款项管理办法;(二)负责各类资产的价值管理,建立公司资产台账;(三)负责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指各种有价证券)、应收票据的管理,参与各类应收款项管理与债权清理;(四)负责组织或协助公司办公室、XX部定期进行固定资产、存货的盘点与账实相符核对工作;(五)负责办理产权登记工作;(六)负责资产评估工作;(七)负责资产处置与损失财务核销的审查;(八)其他与资产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六条公司办公室为固定资产实物归口管理单位,履行下列资产管理职责:(一)拟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二)负责公司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建立公司本部固定资产的台账,指导、监督、检查分公司、子公司建立本单位固定资产的实物台账;(三)负责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固定资产盘点工作;(四)根据财务部的通知,负责组织本部门与各分公司、子公司等具体保管使用单位开展固定资产的账实相符核对工作;(五)负责本部门管理的固定资产的处置与损失财务核销的申报工作,对分公司、子公司的固定资产的处置与损失财务核销申请进行审查;(六)其他与固定资产相关的实物管理工作。
国有企业运营资产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运营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资产管理行为,提高资产运营效率,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加强对资产的监督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有企业在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制定的资产管理制度,包括资产的规划、建设、采购、使用、处置等方面。
第三条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资产管理责任,依法依规开展资产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有企业应加强对资产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专业素质和管理水平,确保资产的有效管理和利用。
第五条国有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资产的实时监控和数据分析,提高资产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第六条国有企业应加强对资产管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资产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七条国有企业应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共同做好资产管理工作,推动资产管理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第八条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资产管理考核制度,根据资产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对相关人员进行绩效考核,激励资产管理人员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二章资产管理规划第九条国有企业应根据国家规划和政策,制定资产管理规划,明确资产管理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配置资产,推动资产管理工作向科学化、精细化方向发展。
第十条资产管理规划应包括资产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品质提升、效益提高等内容,确保资产管理工作紧密结合企业发展战略,实现资产的最大化利用。
第十一条资产管理规划应明确资产管理的责任主体和管理程序,建立工作推进机制,落实各项措施,确保资产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二条国有企业应定期对资产管理规划进行评估和调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时修订,确保资产管理规划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三章资产管理建设第十三条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资产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和管理权限,确保资产管理工作有序推进。
第十四条资产管理机构应配备专业、能力强的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第十五条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资产管理档案系统,确保资产的存档和管理,提高资产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
国企公司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国企公司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国企公司国有资产的使用、处置和监督,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稳定,促进国有资产的增值和保值,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适用于国有资产所有权归国企公司的各类国有资产的管理。
第三条国有资产是指在国家所有制下,由国家所有的以国有资产证书确认的资金、资产或者其他财产,包括不动产、股权、债权、期权、技术成果等。
第四条国有资产财务管理部门是指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的专门机构,负责制定和实施国有资产管理政策和制度。
各级国有资产财务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国企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第五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制定、改革和解释由国务院相关部门负责,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第二章国有资产管理的原则第六条国有资产管理必须坚持依法经营、保护国家利益、维护中央和地方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权威和地位、保障国有资产“两型”转变和国有资产的增值和保值。
第七条国有资产管理应当遵循科学、民主、法治、依法行政的原则,加强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建设。
第八条国有资产管理应当坚持独立性、专业性、公开透明的原则,依照法定程序和权限实施国有资产管理。
第九条国有资产管理必须坚持风险管理、效益优先、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稳定。
第三章国有资产管理的机构设置和职责第十条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是国企公司的专门机构,负责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由国有资产财务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和领导。
第十一条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负责编制国有资产的管理计划、制定国有资产管理方案、开展国有资产评估、监督国有资产的使用和处置等工作。
第十二条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主要职责包括:(一)编制国有资产管理计划,并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和国有资产的状况制定年度管理计划;(二)制定并实施国有资产管理方案,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稳定;(三)定期对国有资产进行评估,确保国有资产的价值不受损失;(四)监督和检查国有资产的使用、处置等行为,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五)制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保障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六)接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配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开展国有资产管理审计等工作。
第九章 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

一、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一)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机制1、企业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2、国务院代表国家行驶国有资产所有权。
3、国务院和各级人民政府依法代表国家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A国家出资企业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和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B国务院所确定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家出资企业,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领域的国家出资企业,由国务院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其他的国家出资企业,由地方人民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4、国务院和地方人政府根据需要,可以授权其他部门,机构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5、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代表出资人享有出资者权利。
(二)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
1、管理者的任免范围。
①国有独资企业,任免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②国有独资公司,任免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和监事。
③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产参股公司,向股东会,股东大会提出董事,监事人远。
2、董事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
①监事会,所有的监事会(不管是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均应包括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监事会人数的1/3.②董事会,只有国有独资公司,由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才必须包括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受1/3的限制);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中可以不包括职工代表。
3、管理者的兼职限制。
①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
②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经营同类业务”的其他企业兼职。
③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
④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
国有企业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集体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的资产管理行为,保障国有资产安全,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有企业资产管理的所有环节,包括资产收购、处置、使用、监管等。
第三条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四条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应遵循市场化、法制化、专业化的原则,实现资产的有效管理和利用。
第五条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应遵循风险控制和效益最大化的原则,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资产收购管理第六条国有企业进行资产收购前,应制定详细的资产收购方案,明确收购的目的、范围、方式等。
第七条国有企业进行资产收购应遵循尽职调查原则,对收购资产的质量、合法性、价值进行全面评估。
第八条国有企业进行资产收购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经过公司董事会或相关管理部门审批。
第九条国有企业进行资产收购应加强监督和风险控制,确保资产收购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十条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资产收购台账,记录资产收购的全过程及相关文件材料。
第三章资产处置管理第十一条国有企业进行资产处置前,应制定详细的资产处置方案,明确处置的目的、方式、价格等。
第十二条国有企业进行资产处置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处置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十三条国有企业进行资产处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经过公司董事会或相关管理部门审批。
第十四条国有企业进行资产处置应加强监督和风险控制,确保资产处置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第十五条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资产处置台账,记录资产处置的全过程及相关文件材料。
第四章资产使用管理第十六条国有企业应制定资产使用计划,合理规划资产的使用方式、时间和范围。
第十七条国有企业应加强资产使用监管,确保资产使用符合公司规定,并及时处理资产的损坏和报废。
第十八条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资产使用台账,记录资产的使用情况、维护情况及盘点情况。
第十九条国有企业应加强对资产使用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员工对资产管理的重视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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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现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内容有哪些? 6、进一步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思路是什么?
讨论题
1、如何处理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与财 政管理体制、经济管理体制关系。
2、在现行体制下如何处理国有资产 主管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的关系。
第一节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含义
二、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历史演变
(二)改革开放后的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1.1978-1984年,对企业放权让利,扩大企业 自主权 2.1985-1987年,增强企业活力,转换企业经 营机制 3.1988-1991年,对国有企业实行多种形式的 承包经营责任制
4.1992-2002年,对国有经济进行战略性调整 5.2003-2009年,全面进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
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 自治州级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 职责以及对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 履行出资人职责。
第三节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内容
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资产监管的内容
(一)企业负责人管理 (二)企业重大事项管理 (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 (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 (五)法律责任
革
第一节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含义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现状 (一)近年来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探索
1、建立国有资产的授权经营方式。
2、建立地方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统一行 使国有资产所有者的职能。
3、建立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或投资公司负责 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
4、向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派出稽查特派员, 行使所有者的监督职责。
第三节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内容
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内容 (一)体制
(二)权责划分 (三)机构设置 (四)职能划分
第三节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内容
二、中央与地方国有资产管理权限的划分
1、国务院代表国家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 家安全的大型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 业,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领域的 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履行出资 人职责。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由 国务院确定、公布。
第二节 建立国有资产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分级代表 二、分层管理 三、统一权责 四、管资产、管人和管事相结合 五、政资分开 六、政企分开 七、权能分解 八、分类管理
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新体制的必要性
(1)各级政府履行职能的需要 (2)明晰产权关系的需要 (3)国有经济结构调整的需要 (4)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需要 (5)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
4、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完善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制度。
5、积极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加快培育和 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
复习思考题
1、什么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建立国有资产新 体制的必要性是什么?
2、改革开放后的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有何变 化?
3、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有 哪些?
第三节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内容
四、企业组织形式及国有资产管理职责
(一)企业组织形式
1、国有独资企业
2、国有控股企业
3、国家参股企业
第三节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内容
四、企业组织形式及其国有资产管理职责 (二)企业组织的国有资产管理职能
1、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制度、 法律和法规,以及国家宏观经济政策。 2、拥有“法人财产权”,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3、在财务会计管理中,认真做好国有资产的核算工 作,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向国有资 产经营部门及时保送会计资料,保持国有资产物质上 的完整性、价值上的足额补偿。 4、努力提高国有资产经营效益,及时上缴国有资产 收益。 5、根据国有资产行政管理部门和资产经营机构的要 求,做好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统计、清产核资等各项
国有资产管理
第九章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第十章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第一节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内涵 第二节 建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基本原则 第三节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内容
第一节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内涵
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含义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国家关于国有资产管 理机构设置、职责划分以及国有资产管理方式、 方法等制度的总称。其基本内容包括:
第三节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内容
五、进一步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思路
1、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法律法规,依法维护所有 者权益和所出资企业各项合法权益。
2、完善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体系,研究实施国有资本 经营预算制度。
3、继续探索按市场化选聘企业经营管理者的途径和 做法,加大企业人才的培养和选拔力度,建立职业化 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人员队伍,吸引优秀人才参加国 有企业管理。
1.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性质、机构设置和职能
配置;2.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与一般经济管理机 构的关系;3.中央与地方国有资产管理权责划 分;4.管理体系内部各机构之间的权责划分及 相互关系;5.国有资产所有者权能的实现方式。
第一节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含义
二、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历史演变
(一)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国有资产管理体 制(1950年-1977年)其特点为: 1.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二为一; 2.国有资产是各级财政连年投资的结果; 3.国有资产是各级政府业务部门归口管理; 4.企业不是独立的经济实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