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原则
国有资产管理条例

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第1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基本原则为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规范国有资产的流转和使用,提高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能力,保障国家和人民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适用于中央和地方国有资产的管理,包括企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
第二条国有资产的范围和属性国有资产指国家所有和控制的资产,包括土地、房屋、设备、知识产权、金融资产等各种形式的资产。
国有资产属于国家和人民,不可侵犯、不可侵占。
第三条国有资产管理的原则国有资产的管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公平公正:公平、公正地处理国有资产相关事务,防止利益输送和不正当交易。
2.高效经济: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和经济效益,实现国有资产增值。
3.公开透明:对于国有资产的管理,应当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4.稳定可持续:坚持国有资产的稳定管理和可持续发展,保证长期利益。
第2章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第四条中央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中央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是负责中央国有资产的管理、监督和审计工作的机构。
其职责包括:1.制定和实施中央国有资产的管理办法和政策。
2.监督和检查中央国有资产的使用情况,防止滥用及丢失。
3.进行中央国有资产的评估和鉴定工作。
第五条地方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地方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是负责地方国有资产的管理、监督和审计工作的机构。
其职责包括:1.制定和实施地方国有资产的管理办法和政策。
2.监督和检查地方国有资产的使用情况,防止滥用及丢失。
3.进行地方国有资产的评估和鉴定工作。
第3章国有资产的管理第六条国有资产的登记国家要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登记制度,确保国有资产的真实、准确登记。
第七条国有资产的评估和鉴定国家要建立健全国有资产评估和鉴定制度,对国有资产进行定期评估和鉴定。
评估和鉴定结果应当及时通报相关单位,并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国有资产的流转国有资产的流转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不得私自转让、抵押或变相挪用。
第九条国有资产的使用国有资产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规定,不能违法乱纪。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基本原则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基本原则: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权责明晰: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依法理顺政府与国有企业的出资关系,实行
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现代企业制度。
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依法确立国有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
推动履行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的部门与企业脱钩,实现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
2.突出重点:按照市场经济规则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以管资本为主,以资本为纽带,
以产权为基础,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
注重通过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依法行使国有股东权利。
3.放管结合:按照权责明确、监管高效、规范透明的要求,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
能和监管方式转变。
对国有资产管理提出建议

对国有资产管理提出建议
1. 建立严格的监督系统和制度:国有资产应该为民众服务,因此必须建立严格的监督系统和制度,确保资产的使用和管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人民群众的利益。
2. 合理配置、利用国有资产:国有资产管理应该根据国家战略和需求,合理配置、利用国有资产,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价值。
同时应该探索创新管理模式,促进国有资产优化配置和集约化利用,提高国家资产效益。
3. 加强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国有资产是国家财产,必须得到严格的保护。
国家应该加强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力度,并完善合适的法律法规来保护这些资产。
4. 加强人才的培养和能力建设:在国有资产管理中,需要培养和储备更多的专业人才,提高人才的素质和能力,建设一支高水平的国有资产管理队伍,确保国有资产的精细化管理。
5. 推进国有资产的市场化、法治化改革:医疗、教育、交通和能源等重点领域的国有资产管理需推进市场化、法治化改革,把握国家发展战略,积极推进改革开放,打造市场化、法治化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是指国家对其拥有的国有资产进行管理和配置的一整套制度。
国有资产作为国家财富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可以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和保值增值能力,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促进公平公正。
一、国有资产管理的背景和重要性有了良好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可以提高国有资产的流转和配置效益,确保资产利益的最大化。
国有资产是国家财富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因此,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二、国有资产管理的原则和目标国有资产管理的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通过明确和贯彻这些原则,可以确保国有资产的使用和配置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同时,国有资产管理的目标是保值增值,推动国家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国家的整体竞争力。
三、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1. 国有资产登记和归档。
建立国有资产登记制度,明确国有资产的权利归属,实现资产的权益保护和合理配置。
2. 资产评估和价值管理。
通过定期对国有资产进行评估,及时掌握资产的价值变动情况,为资产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 资产盘点和监控。
定期进行全面盘点,确保国有资产的准确数量和质量状况,并通过监控系统实时掌握资产的动态变化。
4. 资产流转和出售。
建立国有资产交易市场,推动资产的流转和优化配置,实现资产的最大化利用价值。
5. 资产合理使用和保养。
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维护,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和寿命,降低资产运营成本。
6. 风险防范和安全管理。
建立健全的风险防控机制,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四、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1. 加大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力度。
制定和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国有资产的产权归属和管理权限。
2. 建立健全内控制度。
完善国有资产的审计监督机制,有效防范和纠正资产管理中的违规行为。
3. 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
借助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提升国有资产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实现精细化管理。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建设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建设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建设是指建立科学、规范、有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制度,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和保护,促进国有资产增值和国家财富的增长。
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国有资产规模逐年扩大,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性也越来越凸显。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建设需要从多个方面展开,以下是几个方面的拓展:一、法律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的法律制度是国有资产管理的前提。
我国已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但还需要进一步完善配套的制度和规章制度,明确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责和权力,规范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和保护。
二、产权管理国有资产的产权管理是国有资产管理的重中之重。
需要建立健全国有资产所有权的明晰化制度,明确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和使用者,规范国有资产的使用、处置和收益分配等事项。
同时,还需要建立国有资产评估制度,确立国有资产的价值,为国有资产的管理和决策提供依据。
三、企业治理国有资产管理涉及到国有企业的治理。
要建立健全国有企业治理结构,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加强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监督作用,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还要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绩效考核,提高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益和竞争力。
四、风险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涉及到风险管理。
要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防范和化解国有资产的各类风险,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稳健增值。
同时,还要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督和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合法权益。
总之,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建设是推进国有资产管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只有建立科学、规范、有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制度,才能更好地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增值,为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一、引言国有资产是一个国家的重要资源,对于实现国家发展和民生福祉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运用国有资产,促进国家经济发展,中国制定了一系列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本文将从国有资产的定义、管理的基本原则、管理机构以及管理方法等方面进行介绍。
二、国有资产的定义国有资产是指属于国家所有并由国家代表所有权的资产。
这些资产包括企事业单位的股权、土地使用权、自然资源使用权、金融机构股权等。
国有资产的管理对于保障公共利益、确保经济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三、国有资产管理的基本原则1. 公平性原则:国有资产应当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公开的原则进行管理。
国家应当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和制度来保护国有资产权益,防止滥用权力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2. 政府服务原则:政府应当服务于国有资产的管理和运营,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和服务,为国有资产的增值提供有力保障。
3. 盈利性原则:国有资产应当追求经济效益,增加资产的价值。
国家应当鼓励和支持国有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提高经济效益和竞争力。
4. 社会责任原则:国有资产管理者应当承担社会责任,关注员工福利、环境保护和社会利益,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四、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是国家对国有资产进行管理和监督的机构。
根据各级政府的组织结构和职责划分,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可以分为中央和地方两级。
中央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主要包括国务院国资委和中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地方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包括省级和市级的国有资产管理局。
五、国有资产管理方法1. 管理规划:国有资产管理者应当制定合理的管理规划,并根据资产的特点和实际情况进行分类管理。
管理规划应当明确资产的目标和运营方式,科学合理地进行资产配置和再分配。
2. 监督检查: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督检查,确保资产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监督检查包括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等方式,以发现和防止国有资产的滥用和损失。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国有资产是指由国家所有、由国家统一管理的各种形式的资产。
为了有效保护和管理这些国有资产,国家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该制度旨在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高效管理,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增加国家财富和社会福祉。
一、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性国有资产是国家财富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国家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
国有资产的管理对于国家利益的最大化、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建立健全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二、国有资产管理的原则1. 法制原则:国有资产管理应在法律框架下进行,依法保护国家利益和股东权益。
2. 有效性原则:国有资产管理应以提高资产效益为核心目标,增加资产的使用价值和投资回报。
3. 公开透明原则:国有资产管理应公开和透明,接受社会监督,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行为发生。
4. 审慎经营原则:国有资产管理应以市场化的方式进行,注重风险管理和合理经营,防范资本的流失和浪费。
5. 监督制约原则:国有资产管理应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资产管理的规范和公正。
三、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1. 资产评估和登记:国有资产应定期进行评估,确保资产价值的准确反映和登记记录的真实性。
2. 资产投资决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合理规划和决策资产的投资方向和项目选择,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
3. 资产经营管理:国有资产应按照市场原则进行经营管理,确定合理的收益目标和经营计划。
4. 资产监督和检查:国有资产应定期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经营中的问题,防止资产的流失和滥用。
5. 资产处置和收益分配:国有资产的处置应依法进行,在资产转让和收益分配时着重保护国有资产的利益。
四、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创新与改革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趋势,国家对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进行了一系列创新与改革。
例如,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管,推行股权多元化改革,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等。
这些改革旨在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增加其投资回报,推动国企的转型和升级。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文档讲课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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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体制: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体系中的一 个子系统,是国有资本运营机构的制度体现。 承受国有资产行政管理体制的指令与委托,代表政府行
使国有资产所有者的部分权能。 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体制与国有资产行政管理体制机构设
置有承接与部分重叠的情形。
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体制的设置要把国有企业与政府行政 管理相隔离,防止国家对国有企业的直接行政干预。
一、计划经济条件下国有资产管理和经营体制 (1949—1978年建立的体制)
(1)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 (2)计划经济是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规律; (3)企业不是独立的经济实体,全民所有制企业之间是
相互协作的经济关系; (4)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资产由国家代表人民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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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大中型国有资产投资项目要列入国家经济发展规划,接受国家统一调度;
第四,一般项目国有资产投资按其隶属关系由国务院各部委或地方进行安排和 管理;
第五,以国有资产收益分配所形成的再投资,按独立运转体系运行,不再受财 政公共预算的制约,以保证国有资产存量保值,流量不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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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1)根据本级政府的授权,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 职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
(2)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国有 资产的管理工作;
(3)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机构; (4)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5)代表国家向部分大型国有企业派出监事会; (6)负责监事会日常管理工作。
我国国有资产体制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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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原则要建立合理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应遵循以下基本准则:1、政企分开。
政企分开,是指将政府的宏观经济管理职能、社会管理职能与企业的生产经营职能相分离。
政府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不直接参与企业的人、财、物和供、产、销的管理。
政府通过经济、法律、行政等政策工具,间接调控企业的微观经济活动,使之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要求。
企业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自我积累、自我约束、自我发展。
2、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
政府此两种职能的分离,有利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专门行使国有产权管理,做到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为政府经济社会政策目标服务,而避免政府国有资产职能与一般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之间的矛盾与冲突。
3、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
即在国有资产管理中,将所有权的管理与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相分离,由不同的部门及职能组织行使,相互制约、相互监督,提高国有资产的运行效益。
4、分级所有、分级管理。
即在中央、省市自治区和设区的市及自治州三级政府中,分别设立国资委,管理本级国有资产,但发生战争、严重自然灾害或者其他重大、紧急情况时,国家可以依法统一调用、处置企业国有资产。
5、正确处理所有者、经营者、生产者(企业职工)之间物质利益关系。
国家作为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必须依法取得国有资产收益,拥有资产最终处置权,监督国有资产经营者的行为,维护国家利益;国有资产经营者必须承担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的责任,在国家授权和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面向市场,有效运用国有资产,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追求利润的最大化。
对完成各项考核指标,业绩优良的经营者,按合同或有关规定兑现其报酬。
有突出贡献者给予奖励甚至重奖。
对业绩不佳,没有完成经营目标,甚至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要按规定给予处罚,情节恶劣、损失严重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在制定科学、合理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保护所有者利益,调动经营者积极性的同时,要维护生产者即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6、实现资产运营效益最大化的原则。
资产运营效益最大化,就是以最小的国有资产投入,在经营中取得最大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应。
这是国有资产经营最基本的原则。
目前我国政府来自国有资产收益的收入现阶段国有资产收益的主要形式有:1、股息、红利收入。
股息红利收入是指实行国有资产股份制经营方式中,国有股份在一定时期内根据企业经营业绩为国家财政提供的收入;2、上缴利润。
上缴利润是指国有企业将实现利润的一部分按规定,或根据承包合同,上缴国家财政,是国有产权在经济上的体现;3、租金收入。
租金收入是指租赁经营国有资产的承租人接租赁合同规定,向国家缴纳的租金。
租金是承租人有偿使用、支配国有资产的报酬;4、其他收入形式。
除以上几种最常见的国有资产收益形式外,还有一些其他收入形式,如资源补偿费收入、资产占用费收入、国有股权证转让收入、国有资产转让收入等等。
如何实施公共定价政府在选择公共定价标准后,具体可采用以下定价方法:1、单一定价法。
即根据消费者消费公共物品的数量与质量,确定一个单位价格收费的方法;2、二部定价法。
即根据公共物品成本组成,分两部分确定其价格的方法。
基础设施等公共物品成本,按其构成可分为资本成本与经营成本。
资本成本是该公共设施在建造时的成本,属固定成本;经营成本是指公共设施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成本,属变动成本,也就是说,经营成本随着使用数量的增加而增加。
二部定价法就是在公共定价时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承担资本成本的准入费,一部分是承担经营成本的使用费,准入费在一定时期是固定的,使用费则随着使用量的增加而增加;3、高峰负荷定价法。
有一部分公共设施在使用时间上是不均衡的,存在集中使用的高峰期,在此期间,存在资源配置的拥挤成本问题,而其他时间设施可能不完全充分利用。
对这类设施,在采用二部定价的基础上,在使用高峰期再加收部分费用,以缓解高峰期供给紧张状况,均衡资源有效配置。
如何加快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目前在国有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问题上,存在着两种偏向:一种是认为国有经济的规模愈大愈好,控制的企业愈多愈好,因而未能坚决执行有进有退的方针;另一种是在国有资本退出的问题上草率从事,暗箱作业,甚至私相授受,造成国有资产向少数人大量流失和严重社会不公。
党的代表大会和中央全会早已明确指出,国有经济需要控制的,只是“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在改革过程中,国有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会有所减少,这种减少“不会影响我国的社会主义的性质”应当继续贯彻十五大以来的一贯方针,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使国有经济从自己不具有优势的领域中有步骤、有秩序地退出,用腾出来的资源改善政府的公共服务,加强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以及非国有经济不愿进入的领域,使国有经济和非国有经济都能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
与此同时,对于国有资本从某些领域中逐步退出过程中出现的破坏社会公正和造成公共财产向少数人流失的现象,也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和纠正。
应当对国有产权变动进行规范,并动员社会各方面进行监督,以维护定价、申购等方面的程序公正。
为了防止在向三级国资委划拨国有资产过程中有可能出现的严重“苦乐不均”和国有资本退出过程中少数人得益、多数人受损情况的发生,防止由此导致的社会矛盾激化,在分级划拨之前将部分国有资产拨付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会,用以归还政府对国有企业老职工的隐性债务。
治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膨胀的难点难点在于各部门对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职能比较分散。
少数地方成立隶属于财政部门的收费管理局,分散物价部门管理和监督检查行政事业性收费职能。
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均是一种特殊形式的价格,是价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是物价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多年的实际工作中,已经形成了以物价部门为主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格局,目前物价部门有一整套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组织机构和监督检查队伍以及管理制度,并在多年实践中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工作。
物价部门不断加强和改善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对于保护收费单位和缴费人的合法权益,制止收费膨胀和乱收费,稳定市场物价和安定人心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审核、制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颁发收费许可证、实施收费年审制度和开展收费监督检查是国家赋予物价部门的重要职责。
一些地方在机构改革过程中分散物价管理职能,把国家赋予物价部门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上述管理和监督检查职能划归其他部门的做法是不妥的,是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规定的。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物价工作的领导,在机构改革中,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城市的物价机构一律不撤不并、不降格,不分散职能。
县级物价机构职能也要保持稳定,物价检查所要继续单设。
当前,各级物价部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工作部署,以及切实减轻农村负担,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要求,正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主动地开展治理乱收费工作,以保证治理乱收费工作的连续性,巩固治理整顿成果。
分散物价部门的职能,对规范收费程序、抑制收费膨胀、治理乱收费工作极为不利,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
公债与税收和政府信用的区别公债与政府信用政府债务收入就是政府举借的债,是政府及政府所属机构以债务人的身份,按照国家的法律规定或合同的规定,同有关各方发生的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
公债是政府债务收入的主要形式,也是政府财政活动的重要内容。
政府信用是指政府以债务人的身份取得的信用,或以债权人的身份提供信用及其信用活动。
其中,政府以债务人的身份通过发行公债券和其他借款方式取得信用的主要形式包括在国内发行国库券、公债券、建设债券等,国库向中央银行借款或透支,国家向外国政府、私人企业和国际金融组织借款等等。
政府以债权人的身份提供信用是指政府作为债权人以有偿发放贷款的方式供应财政资金或组织财政支出。
公债与税收税收和公债都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人类社会自有国家产生以来就有税收,而公债的出现则是后来的事。
公债不同于税收,首先在于公债是一种国家信用,而税收则是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强制征收的。
作为国家信用,必须遵循信用关系的原则。
这就是说,公债发行人——国家,与公债认购人双方,在法律上应该是处于完全平等的地位。
公债的发行,必须以公债认购人自愿认购为前提。
而在税收中,国家与纳税者双方在法律上是分别处于执法者与守法者的不同地位,它以征收者强制征收,纳税者依法无条件缴纳为前提。
同时,公债发行人作为债务人,是在筹措以偿还为条件的借款;公债认购人作为债权人,是以预期收回本息为条件向国家贷款。
它不像税收,征收者是在进行一种不付任何代价的无偿征收,缴纳者是在履行一种纯义务的缴纳。
其次,公债不同于税收,还在于两者的财政作用不一样。
公债在举借的年度虽然可以暂时解决财政困难,但因为仍需用以后财政年度的收入来偿还,因此有人把公债称作财政预支。
而税收则不同。
税收是当年财政的实际收入,以后毋须偿还,它反映的是一个国家的真实财力。
当然,就公债本身来说,生产性公债和消费性公债对于财政的作用,也并不能一概而论。
生产性公债,只要以后年度中以债款投资所增加的财政收入能够超过所需的还本付息支出,就是有积极意义的。
至于消费性公债,情况就不相同了。
它通常都是在迫不得已的条件下才发行的。
往往逐年有增无减,最终使财政陷入严重的困境。
影响公债规模的因素1、经济发展水平。
经济发展水平是影响公债规模的主要因素。
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是政府债务规模大小的决定因素。
2、生产关系类型。
不同生产关系,不同社会经济制度的国家,其举借公债的规模有很大的不同,最明显是社会主义制度与资本主义制度的区别。
由于资本主义公债主要用于弥补财政赤子,是将生产经营资本转用于非生产性方面,这样相对于其经济规模来说,资本主义赤字公债的举借就应小一些。
社会主义公债则不同,它主要用于筹集建设资金,而且社会主义公债的发行对社会再生产的正常运行的危害性可能相对小一些。
这样,社会主义公债的发行规模可以相对大些。
当然,社会主义公债的发行也有其客观限制,并不是因为公债收入被用于经济建设而例外。
3、安定政治背景。
在不同样经济发展水平和同样生产关系情况下,不同的政治背景决定着不同的公债发行量限量。
4、国家职能范围。
国家职能范围的大小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一国财政赤字的规模,而对财政赤字的存在则是公债产生的最初动因。
5、财政政策选择。
一个国家在特定时期实行何种财政政策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债的规模。
财政政策通常包括扩张性财政政策和紧缩性财政政策。
如果实行紧缩性财政政策,财政赤字规模就小,公债规模也会相对减小;但若实行扩张性财政政策,拉动总需求必然以扩大公债发行为条件。
我国近几年来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主要就是靠发行公债来支撑的。
6、金融市场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