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民政局关于对万柏林区部分街巷命名和注销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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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某与太原市万柏林区自然资源局、太原市万柏林区东社街道办事处等确认强拆行为违法二审行政裁定书

高某与太原市万柏林区自然资源局、太原市万柏林区东社街道办事处等确认强拆行为违法二审行政裁定书

高某与太原市万柏林区自然资源局、太原市万柏林区东社街道办事处等确认强拆行为违法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确认【审理法院】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2.01【案件字号】(2021)晋01行终1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张翠萍贾仑郭朝艳【审理法官】张翠萍贾仑郭朝艳【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高某;太原市万柏林区自然资源局;太原市万柏林区东社街道办事处;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政府【当事人】高某太原市万柏林区自然资源局太原市万柏林区东社街道办事处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高某【当事人-公司】太原市万柏林区自然资源局太原市万柏林区东社街道办事处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曹某北京创律师事务所;梁某北京创律师事务所;张某1山西东奥律师事务所;卜某山西晋邦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曹某北京创律师事务所梁某北京创律师事务所张某1山西东奥律师事务所卜某山西晋邦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曹某梁某张某1卜某【代理律所】北京创律师事务所山西东奥律师事务所山西晋邦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被告】太原市万柏林区自然资源局;太原市万柏林区东社街道办事处;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政府【本院观点】上诉人高某因自建房屋被强制拆除,先后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权责关键词】行政复议合法违法受案范围指定管辖共同被告复议机关合法性行政复议重复起诉驳回起诉发回重审提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上诉人高某因自建房屋被强制拆除,先后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及其适用解释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可以提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提起诉讼,即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救济办法。

本案上诉人高某先申请了行政复议,在复议机关万柏林区政府作出48号复议决定并明确告知其诉权的情况下,并未就复议决定的合法性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是对原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太原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杜恩局长在全市民政工作会议上的工作报告》的通知

太原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杜恩局长在全市民政工作会议上的工作报告》的通知

太原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杜恩局长在全市民政工作会议上的工作报告》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07.03.01•【字号】并民[2007]7号•【施行日期】2007.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太原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杜恩局长在全市民政工作会议上的工作报告》的通知(并民[2007]7号)各县(市、区)民政局、局直各单位、机关各处(室):现将杜恩局长在全市民政工作会议上作的题为《固本强基构建和谐扎实推进全市民政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的工作报告印发给你们,望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

二OO七年三月一日固本强基构建和谐扎实推进全市民政工作又好又快发展--在全市民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杜恩2007年3月7日今天,我们召开全市民政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民政会议精神,回顾总结去年的工作,安排部署今年的工作,动员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团结一致,真抓实干,推进新的一年民政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关于2006年的工作回顾过去的一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民政厅的关心支持下,全市民政干部职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圆满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各项任务,推进了强势民政的建设。

列入省政府十二件实事中的三项、六条民政工作任务和列入市政府主要工作的十三项民政工作任务全面完成,为建设和谐太原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城乡综合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城乡低保工作。

提高了城市低保标准,达到220元。

全面施行“分类施保”,又有90家未参保集体企业、4947人享受城市低保,推行了城市低保听证制度。

全市共有城市低保对象4.2万户、8.4万人,覆盖率3.5%,全年累计支出低保资金1.2亿元。

人均月补差123.4元。

全市农村低保对象3.4万户、5.3万人,全年发放低保金1900.7万元,人均月补差39.8元。

覆盖率5.3%,人数比去年增加了一倍,超额完成了市政府的目标要求。

--城乡医疗救助工作。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29•【字号】并政办发[2009]145号•【施行日期】2009.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并政办发〔2009〕14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太原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太原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太原市委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并发〔2009〕29号),设置太原市民政局,正县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职责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职责1.农村村务公开组织协调职责。

2.新农村社会建设组织协调职责。

3.促进全市慈善事业职责。

4.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职责。

5.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表彰职责。

(三)加强职责社会救助,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二、主要职责(一)拟定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全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监管责任。

(三)负责全市优待抚恤、革命烈士褒扬工作,指导全市优抚事业单位标准化建设。

(四)组织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五)负责移交地方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和退休士官的接收安置、政治生活待遇落实工作,指导军休服务管理机构和军用饮食供应站建设管理、服务保障。

(六)负责全市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和复员干部接收安置和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指导县(市、区)安置工作。

太原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太原市民政局“发展环境综合整治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并民[2011]47号

太原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太原市民政局“发展环境综合整治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并民[2011]47号

太原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太原市民政局“发展环境综合整治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太原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太原市民政局“发展环境综合整治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并民〔2011〕47号)局直各单位、机关各处室: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现将《太原市民政局“发展环境综合整治年”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太原市民政局“发展环境综合整治年”活动工作方案为进一步优化民政系统发展环境,切实加强效能政府建设,营造有利于民政事业又快又好发展的政务环境,顺利实现我局“十二五规划”的战略目标,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系统开展“发展环境综合整治年”活动。

为确保活动扎实有序推进,制定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围绕市委建设一流省会城市总体目标,着眼于解决民政系统政务环境中的突出问题,以思想解放为先导,以效能建设为载体,以制度建设为根本,以整顿作风为抓手,规范权力运行机制,简化审批手续、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以“四整治,四构建”为主要内容,广泛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年活动,努力实现政务环境廉洁高效,发展环境明显优化。

二、目标任务这次活动总的目标和任务是:以打造亲民、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为目标,以整治思想环境、审批环境、执法环境、和工作环境为主要内容,构建“四个平台”,实现“四个明显变化”。

(一)开展四项整治。

1、整治思想环境,促进思想解放。

紧紧抓住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改善民生工作的机遇,结合我市经济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的客观要求,在全系统开展优化政务环境大讨论活动。

通过大讨论,找准当前民政系统政务环境中影响民政事业发展、影响民生改善的症结,找出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

国务院关于同意山西省调整太原市市辖区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山西省调整太原市市辖区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西省调整太原市市辖区⾏政区划的批复⼭西省⼈民政府:你省《关于调整太原市市辖区⾏政区划的请⽰》(晋政发(1996)137号)及有关补充报告收悉。

现批复如下:同意撤销太原市南城区、北城区、河西区、南郊区、北郊区,设⽴太原市⼩店区、迎泽区、杏花岭区、尖草坪区、万柏林区、晋源区。

⼀、⼩店区:辖原南城区的坞城、北营、双塔3个街道,原南郊区的亲贤、黄陵、⼩店、西温庄、刘家堡、北格6个乡镇及原南郊区郝庄乡的狄村(⾃然村)。

区⼈民政府驻⼩店镇昌盛西街。

⼆、迎泽区:辖原南城区的迎泽、桥东、⽂庙、柳巷、⽼军营、庙前6个街道,原南郊区的孟家井、郝庄(不含狄村)2个乡。

区⼈民政府驻棉花巷。

三、杏花岭区:辖原北城区的涧河、三桥、⿎楼、杏花岭、坝陵桥、⼤东关、职⼯新街、敦化坊、巨轮9个街道,原南郊区的杨家峪乡及原北郊区的中涧河、⼩返2个乡。

区⼈民政府驻解放路。

四、尖草坪区:辖原北城区的尖草坪、光社、上兰、南寨、迎新街、古城6个街道,原北郊区的新城、向阳、上兰、柏板、西?? 、柴村、马头⽔、阳曲8个乡镇及原北郊区东社乡的⼩东流、⼤东流、西流3个村。

区⼈民政府驻柴村镇迎宾北路。

五、万柏林区:辖原河西区的万柏林、和平、千峰、兴华、下元、杜⼉坪、南寒、⽩家庄、⼤虎沟、开城⾥、官地11个街道,原北郊区的西铭、化客头、王封、⼩井峪、东社(不含⼩东流、⼤东流、西流3个村)5个乡。

区⼈民政府驻西矿街。

六、晋源区:辖原河西区的义井、罗城2个街道,原南郊区的晋源、晋祠、姚村、⾦胜4个乡镇。

区⼈民政府驻晋源镇。

上述⾏政区划调整后的机构设置,应体现“精简、效能”的原则;所需经费和⼈员编制,由你省⾃⾏调剂解决。

国务院⼀九九七年五⽉⼋⽇备注:最近更新:2019.06.24。

太原市民政局关于加强全市民间组织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的通知-并民[2010]111号

太原市民政局关于加强全市民间组织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的通知-并民[2010]111号

太原市民政局关于加强全市民间组织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的通知正文:---------------------------------------------------------------------------------------------------------------------------------------------------- 太原市民政局关于加强全市民间组织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的通知(并民〔2010〕111号)各县(市、区)民政局、各业务主管单位、市直各民间组织:为贯彻落实市委相关精神,确保我市民间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杜绝各类事故发生,结合我市民间组织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民间组织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依法行政,落实双重管理责任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民间组织实行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

这一管理体制是加强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核心内容。

业务主管单位应对民间组织的申请登记、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财务和人事管理、研讨活动、对外交往、接受境外捐赠资助、按章程开展活动等事项切实负起责任;要严格把好初审关,及时发现违法违纪行为并协助登记管理机关查处;掌握民间组织动态,协调处理其内部矛盾和纠纷。

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开展民间组织的登记审批工作,对民间组织实施年度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一旦出现问题,按照《民政部办公厅关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监管责任划分有关问题的答复》(民办函〔2009〕298号)中的责任划分承担相应责任。

各县(市、区)民政局要严格控制业务宽泛、不易界定的民间组织,禁止登记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悖的民间组织。

通过登记手段,对民间组织的结构和总量进行有效调控,确保民间组织与我市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二、突出重点,落实具体措施(一)要有强烈的责任感我们要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委的精神,下大力气加强民间组织管理工作,坚决取缔非法民间组织。

太原市民政局关于对万柏林区部分街巷命名和注销的批复

太原市民政局关于对万柏林区部分街巷命名和注销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08.01.15•【字号】并民[2008]4号•【施行日期】2008.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太原市民政局关于对万柏林区部分街巷命名和注销的批复(并民[2008]4号)万柏林区民政局:你局“关于万柏林区命名和注销街、巷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同意报来的15条街巷的命名,分别为:1.兴华西街。

位于兴华街向西延伸段。

东西走向,东起和平北路,西至西外环东社高速路出口,长3000米,宽40米。

驻街单位有市六十一中、奇天瑞钢材市场。

2. 望景路。

因该路位于汾河公园西岸而得名。

南北走向,南起省博物馆北门,北至漪汾街,长600米,宽22米,驻街单位有省检察院、市卫生局、市教育电视台。

3. 彭西四巷。

因位于彭西三巷南面而得名。

东西走向,东起前峰北路,西至和平北路。

长800米,宽7米,驻街单位有兴华街道办事处、区自来水公司、河西营销公司。

4. 双拥路。

因该路是兴华街道办事处与63729部队共建故得名。

南北走向,南起漪汾街,北至彭西四巷,长1200米,宽7米,驻街为彭村居民。

5. 朝北巷。

该巷位于朝阳社区北面。

南北走向,南起西矿街,北至铁北小区口,长80米,宽6米,驻街单位有朝阳社区。

6. 南寒河南三巷。

因该巷位于南寒河南二巷西而得名。

南北走向,南起千喜街,北至虎峪河,长150米,宽4米,驻街单位有金城公司、多经公司运销处。

7. 化堡路。

因该路位于化客头村与堡山村之间,各取二村一字而得名。

东西走向,东起化客头村,西至堡山村,长20000米,宽6米,驻街单位有王封煤矿、冀家沟村。

8. 瓦窑街。

因该街位于瓦窑村而得名。

东西走向,东起千峰北路,西至和平北路,长1000米,宽27米,驻街单位有重机技校。

9. 千峰西一巷。

该巷为千峰北路派生巷。

东西走向,东起千峰北路,西至公园路,长500米,宽8米,驻街单位有市二十九中和居民区。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太原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太原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2.20•【字号】并政办发[2006]100号•【施行日期】2006.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划地名正文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太原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并政办发〔2006〕10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市民政局关于《太原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日太原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方案(市民政局)根据国家和省统一部署,我市于今年底启动地名公共服务工程,计划用4年时间完成地名规范、地名标志、地名规划、数字地名专项事务。

为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坚持政府牵头、民政统筹、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原则,以服务群众、服务社会为宗旨,以人为本,注重实效,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分期实施,逐步推进,强化地名公共服务职能,为打造现代化新太原和实现数字太原目标提供服务。

二、总体目标通过4年努力,在全市建立健全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和地名管理服务工作规范,完成县、乡(镇)标准地名设标工作,制定适应城市化建设要求并具有地方文化特色的地名规划、地名信息化服务项目,为政府管理部门和社会各界提供统一、齐全、准确、标准的区划地名信息服务。

三、主要任务(一)地名规范专项事务。

三年内制定完善地名管理法规规章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依法理顺管理体制;用4年左右时间建立健全市、县两级法规体系;在保持地名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对含有生僻字、异体字、自造字的地名,一地多名、一名多写、重名重音的地名以及俗字俗音等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

(二)地名标志专项事务。

在完成城市地名设标工作的基础上,及时启动县、乡(镇)地名设标工作,逐步完善城乡地名标志体系。

太原市人民政府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太原市设置城市标准地名标志实施方案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太原市设置城市标准地名标志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3.05•【字号】并政办发[2003]17号•【施行日期】2003.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划地名正文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太原市设置城市标准地名标志实施方案的通知(并政办发[2003]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市民政局关于《太原市设置城市标准地名标志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00三年三月五日太原市设置城市标准地名标志实施方案为了顺利完成我市城市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工作,根据民政部、山西省民政厅设置地名标志的要求,结合我市城市综合整治活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通过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工作,达到服务全市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功能,提高城市文化品位和形象,方便群众生活,有利行政管理,实现地名标准化的目的。

二、设标原则(一)树立全市“一盘棋”思想。

市区范围内所有的街、路、巷、楼、门全部设置地名标志。

设置工作由市民政局按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GB17733.1-1999《地名标牌·城乡》标准,统一要求,统一规格,统一指导实施。

(二)设标与整顿相结合。

未经市政府统一命名的街道及住宅区,凡符合《太原市地名管理暂行规定》的,可保留原名,但应由各区政府呈报市政府审批。

不符合规定的,先按地名命名程序予以申报,经批准后再设置标志。

(三)保持楼(门)牌相对稳定。

参考现有的楼(门)牌编码资料,以《太原市街(路)巷、楼(门)牌编码设置办法》为依据,对原先已设的楼(门)牌进行检查,符合国家标准的,予以保留。

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在这次设标工作中统一更换。

三、工作任务(一)在市区62条主干街路设置双立柱标志牌840块。

标牌规格为1200×500(毫米),通高2.8米,材质为不锈钢反光牌。

太原市民政局关于编制《太原市街巷地名图》的通知-并民函[2008]27号

太原市民政局关于编制《太原市街巷地名图》的通知
正文:
---------------------------------------------------------------------------------------------------------------------------------------------------- 太原市民政局关于编制《太原市街巷地名图》的通知
(并民函[2008]27号)
各有关单位:
太原作为山西省政治、经济、科教、文化、交通和信息的中心,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城市面貌发生了日新月异的变化。

随着2008年8月北京奥运会的即将临近,为适应新时期地名工作的要求,满足社会各界对标准地名的迫切需求,现将进行《太原市街巷地名图》编制工作的有关说明如下:
一、《太原市街巷地名图》内容以太原市的地名图示为索引,详细标注了最新的街道巷路名称,收录了太原市公交线路的走向、站点分布、报刊亭分布、加油站分布、公厕分布,以及交通禁行路段等公益信息,并将标注重点单位位置信息,以进一步增强地名图内容的规范性、准确性和实用性。

二、《太原市街巷地名图》将于2008年8月编制完成后,展放于设置在太原市街道路口的地名标志牌中,方便市民及外地来并人员检索查询。

三、《太原市街巷地名图》编制工作由我局与山西新视通地图黄页制作中心共同组织实施。

有关资料调绘和信息有偿征集工作请各单位给予配合支持,具体信息征集事宜请参见有关入编资料。

二○○八年五月十四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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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民政局关于对万柏林区部分街巷命名和注销的批复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并民[2008]4号
【发布部门】太原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08.01.15
【实施日期】2008.01.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太原市民政局关于对万柏林区部分街巷命名和注销的批复
(并民[2008]4号)
万柏林区民政局:
你局“关于万柏林区命名和注销街、巷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报来的15条街巷的命名,分别为:
1.兴华西街。

位于兴华街向西延伸段。

东西走向,东起和平北路,西至西外环东社高速路出口,长3000米,宽40米。

驻街单位有市六十一中、奇天瑞钢材市场。

2. 望景路。

因该路位于汾河公园西岸而得名。

南北走向,南起省博物馆北门,北至漪汾街,长600米,宽22米,驻街单位有省检察院、市卫生局、市教育电视台。

3. 彭西四巷。

因位于彭西三巷南面而得名。

东西走向,东起前峰北路,西至和平北
路。

长800米,宽7米,驻街单位有兴华街道办事处、区自来水公司、河西营销公司。

4. 双拥路。

因该路是兴华街道办事处与63729部队共建故得名。

南北走向,南起漪汾街,北至彭西四巷,长1200米,宽7米,驻街为彭村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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