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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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法律规定的公开及非公开等方式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健全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做到募集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和规范。

第四条募集资金原则上限定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按照公司在发行方案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当在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及时依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股转公司”)的要求披露。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五条公司应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募集资金的存储第六条公司董事会应当批准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并将专户作为认购账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该专户且该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开设有多个专户的,必须以同一募集资金运用项目的资金在同一专户存储的原则进行安排。

第七条公司应当在发行认购结束后验资前,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内。

第三章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第八条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发行文件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及时公告。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不得有如下行为:(一)持有交易性金额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二)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三)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四)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五)将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使用,并为关联人获取不正当利益提供便利;(六)其他违反募集资金管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私募基金募集规章制度

私募基金募集规章制度

私募基金募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私募基金的募集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私募基金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私募基金,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基金份额,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投资于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股权、不动产等资产的基金。

第三条私募基金的募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公正、自愿原则,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私募基金的募集主体为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

第五条私募基金的募集对象为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投资者。

投资者应当具备投资经验、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方面的条件。

第二章募集程序第六条私募基金的募集应当通过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明确基金的运作方式、投资范围、投资策略、风险收益特征、费用结构等内容。

第七条私募基金的募集应当采取非公开方式,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具体投资计划。

第八条私募基金的募集期限不得超过 3 个月。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未达到募集规模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使用募集资金。

第九条私募基金的募集应当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支付机构收取募集资金,并按照约定将募集资金划转至基金托管人指定的账户。

第十条私募基金的募集完成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投资者出具投资确认书,并办理基金合同的签订、登记等相关手续。

第三章募集行为规范第十一条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基金托管人等相关当事人应当在私募基金募集过程中履行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义务,不得有以下行为:(一)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二)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三)夸大或者片面宣传基金;(四)使用“保本保息”、“无风险”等误导性词语;(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的行为。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基金募集管理制度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基金募集管理制度

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募集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本基金管理人(以下或称“本公司”)发行的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募集行为,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自律规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产品宣传资料先由市场部制作,经合规风控部审核通过后,再由市场部使用。

宣传资料应当:(一)在公司统一的格式模板基础上制作,包含规定的要素。

(二)不得包含保障本金不受损失、业绩承诺以及其他虚假性或误导性信息。

(三)为帮助投资者了解产品的投资策略以及风险特性,宣传资料中可以包含拟采取投资策略的历史业绩(若有),但应以醒目或突出的字体注明“历史回测”或“历史实盘”以及“历史业绩不作为未来业绩承诺”。

第三条本公司发行的基金产品只允许向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推介与募集。

员工向合格投资者介绍基金产品时,应先采取问卷调查方式,确认投资者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以及了解客户的风险评级。

问卷调查格式由合规风控部统一制作。

第四条本公司市场开发人员向合格投资者介绍本公司基金产品时,不得有以下行为:(一)将本公司基金产品资料进行公开或变相公开宣传,包括但不限于通过个人网站、博客、微信朋友圈、论坛、电话陌拜、手机短信群发等有可能面向非合格投资者的途径;(二)主观预测未来收益,或使用承诺保本、保收益、及其他虚假信息等导致投资者被误导的语言或文字;(三)不得透露其他投资者的投资信息;(四)引导投资者不按事实填写问卷调查,或代替投资者填写问卷调查;(五)私自授权其他机构或个人从事基金份额募集;(六)恶意贬低同行。

第五条在基金立项后,由市场部根据立项书与托管人共同协商制定《基金管理合同》,再由合规风控部审核通过后,统一进行印刷。

统一印刷的合同应当连续编号,并交于市场部管理。

第六条投资者首次认/申购指定产品的,应当签订《基金管理合同》,合同一式三份,投资者、管理人、托管人(若有)各一份。

第七条行政部应当做好每一份《基金管理合同》的申领管理。

保存市场人员申领、返还合同的记录。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是指组织在募集到资金之后,对资金的使用进行规范和管理的制度。

该制度对于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提高财务透明度和责任追究具有重要作用。

下面是一份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建议,字数超过1200字。

一、引言(一)目的:该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资金的合理、透明和有效使用,维护组织的声誉和信誉。

(二)适用范围:该制度适用于所有募集到资金的组织,包括慈善机构、非营利组织、政府机关等。

二、资金使用管理流程(一)申请:任何部门或个人需要使用募集资金时,需向财务部门提交资金使用申请,包括资金用途、金额、使用计划等。

(三)批准:根据审核结果,财务部门决定是否批准资金使用申请。

如有需要,还可以请示组织的领导层做出最终决策。

(四)执行:一旦资金使用申请被批准,申请部门需按照批准的金额和使用计划进行资金的使用。

同时,财务部门需核对并记录资金的流转情况。

(五)监督:财务部门需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确保资金流向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如有需要,还可以请示审计部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审计工作。

三、资金使用管理的原则和要求(一)合法合规:资金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组织内部的规章制度。

(二)公正公平:资金的使用必须公正、公平,不能偏袒一些部门或个人。

(三)透明公开:资金的使用情况必须向组织的捐赠者、相关部门和公众进行公开和披露。

(四)有效利用:资金的使用必须确保最大化地实现组织的宗旨和目标。

不得进行浪费和滥用。

(五)责任追究:对于违反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资金使用的具体措施(一)预算控制:对于大额资金使用,应提前编制详细的使用计划和预算,并进行严格的控制和审批。

(二)资金运用安全:应确保资金的安全和保密,使用中遇到的资金储存、保管、调用等问题应做好记录和审计。

(三)监督审计: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资金的监督审计工作,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一、编写规章制度的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企业经济决策的管理和监督,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增强公司的经营和发展能力。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的所有募集资金及其使用管理活动。

三、制度制定程序本制度制定由公司领导小组或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讨论通过,并由公司法律顾问审核后正式发布。

如有修改,由公司领导小组或董事会讨论后决定,并定期对制度进行评估与完善。

四、相关法律法规1.《劳动合同法》2.《劳动法》3.《劳动保障监察条例》4.《行政管理法》5.《公司法》6.《证券法》7.《资本市场法》8.《证券投资基金法》9.《中小企业创业板试点管理办法》10.《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五、各项制度内容1.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1.1 目的: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增强公司的经营和发展能力。

1.2 范围:适用于我公司的所有募集资金及其使用管理活动。

1.3 内容:包括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流程、募集资金使用的限制和规定、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的风险管理、募集资金使用与公司治理的关系等。

1.4 责任主体:公司领导小组、财务部门、投资部门、风险管理部门等。

1.5 执行程序:募集资金使用前须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经公司领导小组或者董事会讨论并通过决定使用资金。

资金使用必须按照预定用途执行,并据此编制专项财务报告。

同时,公司风险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1.6 责任追究:对使用不当或违反规定的投资活动,应及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 募集资金管理人管理制度2.1 目的: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人和公司之间的合作关系,明确责任和义务,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保护投资人利益。

2.2 范围:适用于公司聘请的募集资金管理人。

2.3 内容:规定募集资金管理人的职责、义务、权利和限制,明确管理费用等方面的规定,并对募集资金管理人的退出等程序进行了详细说明。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发、配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集中管理。

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三方监管协议应当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财务部负责募集资金的日常管理,包括专户的设立、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监督等工作。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公司应当按照招股说明书或者募集说明书等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管理、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募集资金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

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委托理财、质押贷款、委托贷款等财务性投资或者直接、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募投项目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1、募投项目涉及的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2、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过一年;3、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 50%;4、募投项目出现其他异常情形。

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应当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资金的使用申请应当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审批。

重大资金使用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应当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变更原因、新的募投项目情况等信息。

公司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应当投资于主营业务。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基金募集管理制度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基金募集管理制度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基金募集管理制度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基金募集管理制度一、前言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是一个重要的基金管理机构。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通过集合资金,对股票、债券、期货、期权等市场进行投资,以实现对基金资产的增值。

基金募集管理是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的核心业务之一,对于规范募集行为、保障投资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本文将结合实际,制定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基金募集管理制度,以帮助公司规范募集行为、保障投资者权益、提高基金管理水平。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募集管理业务。

三、基金募集管理主体1.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是基金募集管理的主体,具有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的权利和义务。

2.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机制,规范基金募集管理活动,并确保基金募集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的条件。

3.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主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告知投资者基金募集情况、基金运作方式、基金风险等,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利益权。

4.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外部关系管理制度,与投资者、基金托管人、基金会计、基金销售机构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促进业务顺畅、统一管理。

5.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基金投资管理制度,实现基金资产的有效管理和风险控制。

四、基金募集管理程序1.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应当确定基金募集的具体方案,制定基金招募计划,通过不同的渠道、方式、对象募集投资者的资金。

2.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对投资者进行实名认证,收集投资者的身份信息,检查投资者的合法性。

3.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应当为投资者提供法律声明、风险提示书等资料,告知投资者基金的投资规则、运作方式、风险特点、收益预期等,并向投资者公开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评级等信息。

4.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投资者资金管理制度,将募集资金与自有资金分开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流转透明。

5.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应当设立基金募集监管机构,对基金募集行为进行监管,防范欺诈和不当行为。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前言为了规范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用途合法合规,维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募集资金的使用范围公司募集的资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1.研发和技术创新:包括研究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等创新性工作,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地位。

2.生产和销售:包括生产设备更新、上下游产业链的扩张、开拓新市场等,以满足市场需求,提升产能和产品质量。

3.运营和管理:包括人员培训、企业文化建设、信息化建设、市场推广等,以提高公司运营水平和管理效率。

二、募集资金使用的原则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合法合规:募集资金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得用于非法用途。

2.有效用途:募集资金应该用于实际有效的项目和用途,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3.谨慎稳健: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的过程中应该谨慎稳健,降低风险,以保证资金的安全。

三、募集资金使用的程序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应遵循以下程序:1.预算编制:公司应该针对所属的各个部门或项目,编制具体的募集资金使用预算。

2.决策审批:公司应该在资金使用计划各个阶段,提前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评估,由董事会决策或授权决策,下达资金使用任务书。

3.资金拨付:公司应该根据资金使用计划,及时拨付资金到指定的部门或项目。

4.监督检查:公司应该设立专门的监督检查机构,按照制度,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于存在问题的部门或项目,及时跟进整改。

四、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应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包括:1.资金流向的追踪:对于每一笔资金使用记录,都应该详细记录,包括使用部门、使用时间、使用方式、使用对象等。

2.财务报告的公开透明:公司应及时公布财务报告,包括收支情况、账目明细等,向投资人进行全面透明的披露。

3.对资金使用情况的定期汇报:公司应该定期将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报告给股东和监管机构,接受监管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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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xxx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上海xxx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自律管理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基金产品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审议通过,并确保通过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四条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集中管理。

第五条公司应按照内控制度与存放募集资金的托管人签订托管协议或资金监管协议。

第六条公司应积极督促托管人履行协议,托管人严重违反协议的,公司可以终止协议并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

第三章募集资金使用
第七条公司应当按照募集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或公司与投资者签订的基金合同等相关协议的约定,使用募集资金。

第八条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关联方占用或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关联方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九条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申请、审批、执行权限和程序规定如下:
(一)募集资金使用的依据是投资部编制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书;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书按照下列步骤编制和审批:(1)投资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和基金合同等相关文件,编制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书;
(2)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书经投资管理部和风控管理部审查同意;(3)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书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批准。

(三)各职能部门负责按照经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书组织头施。

第十条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投资计划存在重大差异的,公司应当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并说明原因。

第十一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以下情形的,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并
披露项目的进展情况、出现异常的原因以及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时间超过一年的;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其他异常情形的。

第四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
第十二条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当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变更。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审慎地进行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确保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第十四条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应当按照程序报告以下内容:
(一)原项目基本情况及变更的具体原因;
(二)新项目的基本情况、可行性分析和风险提示;
(三)新项目的投资计划;
(四)新项目己经取得或尚待有关部门审批的说明。

第十五条单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公司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
金(包括利息收入)存于专项账户或按募集资金时的相关使用约定
处理,未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不得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

第五章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十六条公司风控管理部应会同资产财务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及时向执行事务合伙人报告检查结果。

执行事务合伙人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重大违规情形、重大风险或内部审计部门没有按前款规定提交检查结果报告的,应当及时向合伙人会议报告。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对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报告,必要时聘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公司的专项报告是否己经按照本制度以及是否如实反映了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使用情况进行合理保证,提出结论。

第十八条本制度所称“以上" “以内"、“之前"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审定,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尸
上海xxx股权投、基金喱有屎、司(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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