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管理细则
募集资金管理细则

募集资金管理细则
一、募集资金的用途
募集资金仅用于投资或实施投资项目,该投资项目应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损害国家公共利益、公民合法权益及公共财产的安全,且不得用于购买证券、经营者股票以及其他有形或无形融资工具的投资,亦不得用于投资以货币资金为资本的其他产业,不得购买房地产或用于购买土地。
二、资金的投入、管理
1.投资管理人应根据投资者的投资目的和要求,采取适当措施,确保募集资金的合理投入。
2.投资管理人应充分尊重投资者的意见和合法权益,妥善审慎管理募集资金,确保募集资金的安全。
严格按照投资者预定的应投入金额与期限进行投资管理。
3.投资管理人应确保募集资金用于投资或实施投资项目所获得的任何回报收益,均须用于按预定投资回报目的进行支付,涉及资金的再投资,应经投资者投票表决同意且经投资管理人审查并确认后方可实施。
三、财务管理
1.投资管理人应严格按照投资者预定的投资范围和期限,及时将募集资金进行合理投资。
2.投资管理人应将募集资金收入存入本募集项目的独立开户账号,不得将其他非本项目投资收入混用。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工作,有效防范风险、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募集资金用途1. 募集资金用途应符合公司定位与战略规划,务必在投资范围及投资比例内投资。
2.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非法经营活动、个人消费、股权买卖、赌博等违法活动。
3. 募集资金使用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与投资者事先达成的投资意向和承诺条款,不得违反合同义务。
二、募集资金管理1. 募集资金应当用于公司核定的业务范围,管理层应当制定明确的资金使用方案。
资金使用方案应当公示,并在公司网站及时更新。
2. 募集资金应当与企业账户严格分离,建立专门的募集资金账户,确保募集资金的专款专用。
3. 募集资金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制度和操作流程,确保募集资金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防范风险。
4. 募集资金管理应当建立风险管理机制,对投资对象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和分析,对风险进行科学评估,优先选择风险低且收益相对较高的项目。
5. 募集资金管理应当建立投资分析评估机制,通过定期报告、分析报告等方式进行投资项目分析评估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和风险。
6. 募集资金管理应当建立业务高风险评估机制,对可能产生高风险的业务项目进行评估,制定合理的风险控制措施,防范产生重大损失。
7. 募集资金管理应当建立资产评估机制,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资产评估,对项目是否符合投资方预期收益进行评估,对资产价格波动进行分析,减少亏损风险。
三、募集资金监管1. 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向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书面报告募集资金项目。
2. 募集资金监管部门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要求,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审查、监督和监测。
3. 公司应当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调查和审核工作,及时主动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向投资者公开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业务运营情况。
4.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投资保证治理规范,定期对投资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回答投资者的疑问。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概述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主要是为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提供募集资金的指导和管理制度,以确保公司募集资金的合法性、合规性和透明度,并保障投资者的权益。
募集资金的用途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用于业务的发展、技术的升级、产品的升级、公司的运营等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的方向和用途。
2.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非法投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与主营业务无关的投资等。
募集资金的申报与审批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申报和审批流程如下:1.公司应当编制募集资金申请书,并报经管委会审议通过。
2.申请书应当包括公司基本情况、募集资金的用途和计划、募集资金的具体来源、融资方案等信息。
3.管委会审核后,如果符合募集资金的条件和审核标准,就可以向证监会申请募集资金。
4.证监会审核后,如果认为符合规定,授权公司向投资者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的管理1.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应当定期公布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并接受审计机构的审计。
2.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公司申报时的用途和计划进行,不得私自挪作他用。
3.当募集资金使用发生变化时,公司应当及时报告管理委员会,经审核通过后,可申请变更使用计划。
募集资金的监管1.监管部门应当定期检查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的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并对涉嫌挪用、私分、隐瞒等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2.投资者也应当积极参与募集资金的监管,及时反映发现的问题和情况,以保障自身的投资权益。
总结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通过规定募集资金的用途、申报审批流程、资金管理和监管等方面的规定,为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管理制度,使得募集资金的合法性、合规性和透明度得到了保障,更好地维护了投资者的利益。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细则】
一、募集资金的用途:
1、用于日常经营之用,包括但不限于支付日常费用、支付新产品的
研发费用、支付采购商品的成本。
2、用于购买设备、原材料,建立技术和人才储备;
3、用于购买新公司或吸纳其他公司的资产;
4、用于重组、增资、融资租赁、支付债务;
6、用于其他正常经营活动所需支付的费用。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
1、公司应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的用途,合理安排资金的使用,各项支
出应落实到位,不得有虚开发票等行为;
2、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费用支出标准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支出应经董事会审核同意后方可支出;
3、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合理使用,尤其要求企业募集资金作为经过反
复研究后的投资项目进行投资,科学地使用资金;
4、公司应认真履行资金管理义务,决策层应负责资金的调度及管理,确保公司在健康经营的基础上,募集资金的调度利用,不能超出有关规定;
5、公司应及时上报资金使用情况,对资金使用情况应进行审计检查。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本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股票、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证券方式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本公司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和招股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的承诺使用,未经股东大会决议,不得改变资金用途。
第二章募集资金的存储第四条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并开设专项账户进行管理。
专项账户的开立、使用、变更等事项需经董事会批准。
第五条专项账户的资金不得用于非募集资金用途,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第六条本公司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以及存放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保证资金的专款专用和规范运作。
第三章募集资金的使用第七条募集资金的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1.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本公司发展战略;2. 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3. 有效防范投资风险;4.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第八条本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确保投资项目符合上述原则。
第九条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 用于主营业务;2.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3. 用于偿还债务;4. 用于投资建设项目;5. 用于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用途。
第十条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安全。
第四章募集资金的变更第十一条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应经股东大会决议,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十二条本公司应及时披露募集资金变更情况,包括变更原因、变更金额、变更后的资金用途等。
第五章监督与责任追究第十三条本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确保募集资金的安全和合规使用。
募集资金的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的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的管理制度11、目的:为了管好用好募集资金,保证资金的安全和按规定用途使用,根据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
3、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3.1必须按公司募集项目承诺的用途使用募集资金。
如募集资金实际用途有变更,必须事先按国家规定程序报批,经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报政府有关部门和证监会审查批准。
否则,不能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3.2募集资金应在项目规定的额度和时间内使用。
每个募集资金项目在实施前,都要拿出详细的实施方案,规定项目所应达到的目标、总投资和完成时间。
财务部按经批准的实施方案、合同和工作进度拨付资金。
3.3募集资金用于收购资产或权益时,应聘请有证券资格的.中介机构对被收购资产或权益进行评估和审计。
董事会应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告。
3.4募集资金用于技改或新建工程的项目,应组建专门的工程管理班子。
工程管理班子负责工程进度和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并如期完成。
重大项目的施工应实行对外招标,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地节约资金,力争用较少的投入达到更好的效果。
3.5募集资金使用的日常管理:3.5.1由有关职能部门(如总工办、项目实施小组等)根据募集资金项目的需要提出实施方案,报经董事长、总经理审查批准,再与有关单位签订书面合同。
重大合同的签订必须由董事长签字;3.5.2财务部按募集项目专款专用。
暂未使用的资金必须存入公司的银行帐户,一律不准擅自动用。
支付项目款时,应查验合同、工作进度的证明、收款单位的收款凭证以及公司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签注的意见。
凡有关资料不齐和审批手续不全,财务部有权拒绝支付款项;3.5.3公司指定专人负责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特别是对重大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的监督。
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3.5.4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审计。
项目完成时,要进行专项审计,审查该项目的资金使用是否合理,投资额是否控制在预计总额内,项目效益是否达到预期的目标等;3.5.5按有关规定及时批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工作进度和项目投产后产生的效益等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规范募集资金使用行为,保障出资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
第三条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确保募集资金用于企业的正常经营或者项目的规定用途。
第四条募集资金使用主要包括投资项目的选择和决策、资金拨付和使用、项目进展和效果评估等环节。
第五条募集资金使用应当按照项目计划和合同约定的规定进行,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六条募集资金使用应当建立与募集资金规模和项目风险相适应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和审核程序。
第七条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应当建立相关的记录和报告制度,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定期报送有关资料。
第二章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体系第八条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应当建立一个完整的管理体系,包括组织架构、制度流程和信息系统等。
第九条组织架构应当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责任主体,包括项目负责人、审批人、拨款人等。
第十条制度流程应当包括项目选择和决策、资金拨付和使用、项目进展和效果评估等环节。
第十一条信息系统应当建立募集资金使用的电子账户和资金流转记录,确保资金的安全和透明。
第十二条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应当规定项目的选定和决策程序,确保募集资金用于符合企业战略和长远发展规划的项目上。
第十三条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应当规定资金拨付和使用的监督程序,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效益。
第十四条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应当规定项目进展和效果评估的方法和周期,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五条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应当建立与出资人沟通的机制,接受他们的监督和意见,保障他们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第三章资金选择和决策第十六条募集资金使用应当选择符合企业战略和长远发展规划的项目,确保资金用于优质项目上。
第十七条项目的选择应当建立科学、透明、公正的评估体系,综合考虑项目的市场潜力、技术难度、投资回报等因素。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前言为了规范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用途合法合规,维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募集资金的使用范围公司募集的资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1.研发和技术创新:包括研究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等创新性工作,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地位。
2.生产和销售:包括生产设备更新、上下游产业链的扩张、开拓新市场等,以满足市场需求,提升产能和产品质量。
3.运营和管理:包括人员培训、企业文化建设、信息化建设、市场推广等,以提高公司运营水平和管理效率。
二、募集资金使用的原则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合法合规:募集资金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得用于非法用途。
2.有效用途:募集资金应该用于实际有效的项目和用途,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3.谨慎稳健: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的过程中应该谨慎稳健,降低风险,以保证资金的安全。
三、募集资金使用的程序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应遵循以下程序:1.预算编制:公司应该针对所属的各个部门或项目,编制具体的募集资金使用预算。
2.决策审批:公司应该在资金使用计划各个阶段,提前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评估,由董事会决策或授权决策,下达资金使用任务书。
3.资金拨付:公司应该根据资金使用计划,及时拨付资金到指定的部门或项目。
4.监督检查:公司应该设立专门的监督检查机构,按照制度,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于存在问题的部门或项目,及时跟进整改。
四、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应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包括:1.资金流向的追踪:对于每一笔资金使用记录,都应该详细记录,包括使用部门、使用时间、使用方式、使用对象等。
2.财务报告的公开透明:公司应及时公布财务报告,包括收支情况、账目明细等,向投资人进行全面透明的披露。
3.对资金使用情况的定期汇报:公司应该定期将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报告给股东和监管机构,接受监管和审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募集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第一条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法规和《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作为《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配套文件。
第二条 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变更、监督以及责任的追究等严格依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公司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应事项并彼此配合,具体如下:(一)公司资产财务部负责募集资金的日常管理与监督,包括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及管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台账管理;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二)公司战略投资部负责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效益测算分析、相关职能部门的报批(立项)等;(三)公司证券与法律部负责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及变更等有关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批程序,协调保荐人相关核查报告的出具以及信息披露等;(四)公司其他业务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募集资金管理职责。
第四条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统一调度、集中管理。
使用募集资金,应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并按照发行申请文件披露的项目和投资概算拨付。
公司通过增资方式对所属子(分)公司拨付的募集资金,相关子(分)公司必须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本细则的要求,履行监管义务,严禁任何形式的越权审批。
募集资金存储第二章募集资金存储第五条 公司资产财务部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于募集资金到位前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账户开设当日书面报送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与法律部,由董事会秘书报告董事会。
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结算用途。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独立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第六条 公司资产财务部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两周内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保荐人或商业银行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公司资产财务部负责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两周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
公司资产财务部在签订或重新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当日报告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与法律部,由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第七条保荐人发现公司、商业银行未按约定履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应于2天内通知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与法律部,对不当行为予以纠正,拒不纠正时保荐人可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做出书面报告。
第三章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使用的流程的流程的流程第八条正常使用募集资金须遵循如下要求和流程:(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应履行严格的申请和审批手续:首先由项目实施主体根据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投资概算向公司提出详尽的书面申请,公司战略投资部、证券与法律部、资产财务部根据实施主体上报的商业计划书和项目实施计划提出各自的专业意见,经各自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并报董事长签字批准后,由公司资产财务部划拨资金;资金的使用手续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二)资产财务部负责组织相关募集资金实施主体,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建立台帐,直到募集资金使用完毕;(三)资产财务部、证券与法律部负责每半年度结束后,配合保荐人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并于十个工作日内出具《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四)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须由项目实施主体提出书面申请,公司战略投资部、证券与法律部、资产财务部审核、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保荐人发表意见后,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可实施;(五)保荐人负责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
核查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专户余额情况;(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包括与募集资金投资计划进度的差异;(3)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4)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效果;(5)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的情况;(6)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是否合规的结论性意见;(7)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六)每半年度结束后,公司董事会秘书安排证券与法律部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于2个工作日内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披露。
年度结束后,公司董事会秘书安排证券与法律部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包含保荐人关于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并将董监事会决议、《保荐人关于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与公司年度报告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并披露。
第四章第四章 募集资金的投向变更使用募集资金的投向变更使用 第九条 如需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流程为:(一)项目实施主体须向公司提出变更项目实施地点的申请和地点变更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公司战略投资部提出专业意见,报公司总经理会批准;(二)公司证券与法律部将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决议告知保荐人,并通知保荐人出具意见;(三)公司董事会秘书安排证券与法律部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披露。
第十条 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实施主体的变更、项目内容的变更、重大资产购置方式等均须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属于主营业务发展范围。
具体流程为:(一)公司战略投资部负责拟变更的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定和相关投资效益的测算、分析,以确信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二)公司战略投资部将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专业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安排证券与法律部将总经理办公会议审定的新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材料提交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出具意见;(四)公司董事会秘书安排证券与法律部将变更募集资金项目议案按程序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披露。
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涉及关联交易、购买资产、对外投资的,还须参照相关规则的规定进行披露。
募集资金的其他使用第五章募集资金的其他使用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会、十一条第十一保荐人须发表意见,并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一)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且预先投入金额确定,但未在发行申请文件中披露的;(二)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三)单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公司将该项目节余的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四)单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非募投项目(包括补充流动资金)的;(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完成后,公司拟再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高于人民币500万元或高于募集资金净额5%但不超过募集资金净额10%的。
具体流程为:拟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应提出专项申请,公司资产财务部根据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情况,协调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和相关议案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
公司董事会秘书安排证券与法律部将总经理办公会议确定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经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发表意见后,于董事会决议出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
第十二条 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只限于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部,不涉及下属各(子)分公司和投资项目。
十二条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免于履行第十一条的第十二程序:(一)单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公司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其他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人民币100万元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的;(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完成后,拟再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的。
公司资产财务部负责对上述情形的监控、汇总,并于完成后2天内书面告知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与法律部,并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其它募投项目的情况,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情况。
条 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十三条第十三时,公司战略投资部、资产财务部须在发现后立即向分管领导和董事会秘书报告。
第十四十四条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以下情形的,公司战略投资部须及时会同相关业务部门对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时间超过1年的;(三)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的;(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其他异常情形的。
上述论证报告报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由公司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项目的进展情况、出现异常的原因以及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如有)。
第六章第六章 监督与监督与监督与责任追究责任追究责任追究第十五十五条条 公司资产财务部应当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设立台账,详细记录募集资金的支出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情况。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资产财务部、证券与法律部应当按本细则第八条的要求,每半年配合保荐人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并出具《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资产财务部、项目实施主体应当对注册会计师的专项审核工作予以积极配合;必要的费用由相关部门承担。
董事会在收到注册会计师专项审核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安排证券与法律部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如注册会计师专项审核报告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违规情形的,公司资产财务部负责于2天内完成分析报告,详细分析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存在的违规情形、已经或可能导致的后果及已经或拟采取的措施;并于形成分析报告的当日报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与法律部,由董事会秘书报董事会,并进行公告。
第十六条 公司各相关职能部门及相关项目实施主体应严格十六条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本细则要求履行职能职责;否则公司将追究相关部门、相关单位及主要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