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第二十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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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法考试刑法章节模拟习题:第二十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2016年司法考试刑法章节模拟习题:第二十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2016年司法考试刑法章节模拟习题:第二十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二十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第二十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单项选择题1、甲某为了防止自己西瓜地里的瓜被盗,在瓜地的周围拉上电网,天黑时便通上高压电,一日晚,将来偷瓜的乙某电死。

甲某的行为构成:()A、故意杀人罪B、过失致人死亡罪C、正当防卫D、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2、乙某盗窃正在架设中的高压电线500米,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1万元。

乙某的行为构成:()A、破坏电力设备罪B、盗窃罪C、故意毁坏财物罪D、破坏交通工具罪3、司机丙冬季清晨出车,因天气寒冷,汽车无法启动,便点燃木材烤油箱,不料起火爆炸,当场炸死3人。

丙的行为构成:()A、失火罪B、过失破坏交通工具罪(未遂)C、破坏交通设施罪(既遂)D、破坏交通设置罪(未遂)4、某铁路工段巡道工甲某,为了排斥同事乙某,以使自己独得奖金,提高工资,故意把一枚方头槽钉插入钢轨接缝处,企图造成事故,嫁祸于乙某,致使某次列车险些脱轨倾覆。

甲某的行为构成:()A、破坏交通工具罪(既遂)B、破坏交通工具罪(未遂)C、破坏交通设施罪(既遂)D、破坏交通设施罪(未遂)5、司机某甲在给汽车时加油时,将自认为已熄灭的烟头扔到地上,未完全熄灭的烟头将地面上的残油引燃,并使加油站内的汽油爆炸燃烧,引起大火,烧毁了整个加油站,甲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A、爆炸罪B、失火罪C、放火罪D、过失爆炸罪6、甲系出租汽车司机,因被单位批评,为发泄私愤,驾车驶入闹市区向密集的人群中冲去,当场轧死5人,撞伤19人,对甲的行为构成哪种犯罪?()A、交通肇事罪B、重大责任事故罪C、故意杀人罪D、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7、甲欲杀死仇人乙,在乙开的出租车座位下安装了定时炸弹,结果不仅炸死了乙,同时炸死了乘客丙、丁,还炸毁了出租车,甲的行为构成了:()A、破坏交通工具罪B、故意杀人罪和破坏交通工具罪C、爆炸罪D、爆炸罪与破坏交通工具罪8、公司电工甲,自恃技术熟练,在检修电路时违反规定操作,造成电路着火,使部分设备被烧,损失10万元。

[法学]第二十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_OK

[法学]第二十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_OK
峡水利工程) • 三、爆炸罪(14周岁开始—最常见的恐怖手段) • 概念—故意引发爆炸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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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危害公共安全罪分述(5)
• 四、投放有害物质罪(★)——行为犯
• ㈠概念—故意投放有害物质罪,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 ㈡构成要件
• பைடு நூலகம்、犯罪客体——公共安全。
• 2、犯罪客观方面—投放有害物质罪,危害公共安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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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危害公共安全罪分述(3)
• 一、放火罪(★)——行为犯
• ㈠概念—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 为。
• ㈡构成要件
• 1、犯罪客体——公共安全。
• A、犯罪对象—公私财物和不特定人的生命安全
• B、以放火方法实施杀人行为,如果没有危及公共安 全——故意杀人罪,否则放火罪。
• 2、犯罪客观方面—实施放火焚烧公私财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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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杀人、盗窃为特定目的的,此时既构成放火罪等危害公共安全罪,又触犯其他普通罪 名如故意杀人罪、盗窃罪等,在竞合情形下“择一重罪处罚”,因为危害公共安全本 身是重罪,通常可能选择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罚。
• 另外,《刑法》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所规定的放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 决水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虽然在同一条款、共用同样的法定刑幅度,但不 属于选择性罪名,如果同一行为人既有放火犯罪行为,又实施了爆炸、决水等犯罪行 为,应当数罪并罚。
2、本罪与故意破坏财物罪的界限。——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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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危害公共安全罪分述(7)
• 十二、破坏交通设施罪(危险犯) • 十三、破坏电力设备罪(危险犯) • 十四、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危险犯) • 十五、过失破坏交通工具罪(结果犯) • 十六、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结果犯) • 十七、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结果犯) • 十八、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结果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标准

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标准

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标准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以危害公共安全为目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这类行为可能给社会公共安全带来严重危害,因此在我国刑法中也有明确的量刑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量刑标准主要包括对犯罪主体的刑罚和对犯罪行为的处罚。

首先,对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主体,刑法规定了不同的刑罚幅度。

一般情况下,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主体是指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人。

根据犯罪的具体情节和后果的严重程度,对于不同情况下的犯罪主体,刑法规定了不同的刑罚幅度。

比如,对于因疏忽、玩忽职守等原因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人,其刑罚幅度可能相对较轻;而对于蓄意实施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行为人,其刑罚幅度则可能相对较重。

其次,对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行为,刑法也规定了相应的处罚。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行为主要包括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这类行为可能会给社会公共安全带来严重危害,因此刑法对此类行为也进行了明确的处罚规定。

对于不同情节下的危害公共安全罪犯罪行为,刑法规定了相应的处罚幅度。

比如,对于因疏忽、玩忽职守等原因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其处罚幅度可能相对较轻;而对于蓄意实施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行为,其处罚幅度则可能相对较重。

总的来说,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量刑标准是根据犯罪主体和犯罪行为的具体情节和后果来确定的。

在司法实践中,要根据犯罪的具体情节和后果的严重程度,对犯罪主体和犯罪行为进行综合考量,确定相应的刑罚和处罚幅度。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高铭暄《刑法学》(第5版)章节题库(下编 刑法各论 第二十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圣才出品】

高铭暄《刑法学》(第5版)章节题库(下编 刑法各论   第二十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圣才出品】

第二十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概念题1.危害公共安全罪答: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及不特定或多数人的生命、健康、重大公私财产以及公共生产、生活安全的行为。

危害公共安全罪可以分为:用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破坏公共设备、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实施恐怖活动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违反枪支、弹药、爆炸物及核材料管理的犯罪,重大安全事故的犯罪五种。

危害公共安全罪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危害和威胁着公民的生命、健康和财产的安全,是社会危害性和危险性较大的一类犯罪。

2.投放危险物质罪(武大2006年研)答: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该罪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

二、简答题1.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构成。

(南师大2010年研)相关试题: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概念题,南开大学2011年研)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使用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其犯罪构成包括:(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其他危险方法”是指使用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危险性相当的危险方法,如私设电网、驾车冲撞人群、使用放射性物质、服用致幻药品(毒品、精神药品)驾驶车船、扩散致病微生物等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只要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即可以构成本罪。

由于实践中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形式、手段很多,刑法不可能也无必要将所有的犯罪形式、手段都列举出来,因而以“其他危险方法”作概括性的规定。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是指具有一般犯罪主体所要求的法定构成要件的自然人,即我国刑法分则条文要求行为人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即可符合犯罪主体条件的那些犯罪的主体。

刑法学第二十二章

刑法学第二十二章
第二编 刑法各论
第二十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本章重点问题】 本章重点问题】 1.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与构成特征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与构成特征 2.放火罪的概念与特征 放火罪的概念与特征 放火罪的概念与特征 3.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概念与特征 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概念与特征 4.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的概念与特征 组织、 组织 领导、 5.劫持航空器罪的概念与特征 劫持航空器罪的概念与特征 劫持航空器罪的概念与特征 6. 交通肇事罪的概念与特征 交通肇事罪的概念与特征 7.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概念与特征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概念与特征
第二编 刑法各论
危害公共安全罪 目录
二、爆炸罪
(一)概念与特征 爆炸罪,是指故意用爆炸方法杀伤群众,破坏公私财产, 爆炸罪,是指故意用爆炸方法杀伤群众,破坏公私财产, 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特征: 特征: 1.客观上:以实施爆炸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客观上:以实施爆炸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客观上 2.主观上 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 主观上: 2.主观上: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 犯罪主体:14周岁以上。 :14周岁以上 3. 犯罪主体:14周岁以上。 (二)爆炸罪的认定 区分爆炸罪与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肇事罪, 区分爆炸罪与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肇事罪,关键在于主观 心理不同
(二)构成特征
1.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汽车、火车、电力、船只、航空器。 1.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汽车、火车、电力、船只、航空器。 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汽车 2.客观上必须实施破坏交通工具 客观上必须实施破坏交通工具, 发生倾覆、 2.客观上必须实施破坏交通工具,足以使其 发生倾覆、毁坏或 已经发生倾覆、毁坏的行为。 已经发生倾覆、毁坏的行为。 3.主观上是破坏交通安全的故意 主观上是破坏交通安全的故意。 3.主观上是破坏交通安全的故意。

《危害公共安全罪》课件

《危害公共安全罪》课件

危害公共安全罪案例分析
恐怖袭击
2015年某城市爆炸案,导致多人 死亡,社会秩序受到严重威胁。
暴力犯罪
2020年某地爆发大规模骚乱,导 致公共财产破坏和人员伤亡。
破坏公共设施
2018年特大桥梁破坏案,导致交 通瘫痪,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预防与打击
1 加强监控和警力
2 加强宣传和教育
3 加强国际合作
3
宣传社会和谐
强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性,树立正义和法治观念。
结论+问题解答
结论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种严重犯罪行为,需加强预防 和打击。
问题解答
解答观众可能提出的问题,促进更深入的交流和理 解。
增加监控设施和警力部署, 加大对潜在威胁的排查和 打击力度。
提高公众对公共安全的认 识,加强安全知识的普及 和宣传,提升全民安全意 识。
加强国际间的情报交流和 协作,形成打击犯罪的合 力。
公众教育和意识提高
1
犯罪害人图
展示犯罪行为的危害性和后果,引起公众关注和警惕。
2
警示教育活动
组织警示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了解和认识。
《危害公共安全罪》PPT 课件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采取危害手段,直接危害或者引发对公共安全的严 重危害的犯罪行为。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定义和概述
定义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类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
概述
涉及的范围广泛,包括恐怖袭击、暴力犯罪、破坏公共设施等多种行为。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种类和罪名
恐怖袭击
制造爆炸、杀人、劫持,以恐 怖手段威胁社会安全。
暴力犯罪
伤害他人,制造社会恐慌和紧 张氛围。

危害公共安全罪有哪些

遇到刑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危害公共安全罪有哪些“1.5宁夏公交车纵火案”备受关注,因为债权债务纠纷引起报复社会,危害公共安全,那么危害公共安全罪有哪些?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具体包括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等等,下面由赢了网小编在本文汇总介绍。

(一)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情节较轻的处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情节较重的处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破坏交通工具罪、交通设施罪的处罚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四)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的处罚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刑法案例解析


全组一致认为:A市汽车节能用油经销公司的行为构 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根据刑法第140条的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 品罪,是指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 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所有 的伪劣产品,都是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产品。A市 汽车节能用油经销公司生产的重油膨化剂在没有国 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时,应达到其许诺的 使用性能,但其生产、销售的产品未达到其允诺的 基本使用性能,应成立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案件具体应 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行为 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 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 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 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 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课本357页倒数第八行,注释6
在本案中,虽然该公司的行为有欺骗得成分存 在,但是由于有基本的交易事实,其所销售的 产品有一定的热值,有一定的发热量,所以从 本质上看与诈骗罪中虚构交易事实,骗取财物 的规定并不完全符合,所以不成立诈骗罪
谢谢大家
第二十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参看法条140条,266条。课本369到 371页。503到506页
曾经在某化工厂工作的甲辞职后,为销售自己 组织生产的产品,于2000年1月成立了“A市 汽车节能用油经销公司”。该公司以其生产的 重油膨化剂在掺水使用时可以节油20%以上为 由骗取购货方信任,销售其伪劣产品,先后向 多家单位销售重油膨化剂100余吨,违法所得 近400万元。经查,甲所在公司所销售产品根 本达不到其许诺的基本使用性能,热值低,发 热量随着掺水量的增加而比例下降,无节油效 果。 问:A公司的行为构成什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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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章:危害公共安全罪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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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 法 学 — 分 论
危害公共安全罪
b、从实施犯罪的环境条件看,其危 害结果是否能被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c、犯罪对象的具体状况、行为主体 的动机 2. 犯罪客观方面:实施了危害公共 安全的行为 (过失)结果犯、(故意)危险犯
3. 犯罪的主体与主观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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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 法 学 — 分 论
危害公共安全罪
二、刑罚 最高法定刑:死刑 三、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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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 法 学 — 分 论
危害公共安全罪
四、★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 危险犯、作为与不作为 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 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案例:甲为杀害乙,将砒霜投放到单 位食堂的饭菜内,甲的行为( )。 A.投放危险物质罪 B.故意杀人罪 C.不构成犯罪 D.投放危险物质罪和故意杀人罪
向人群开枪的危险方法 输坏血、病毒血的危害方法
与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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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 法 学 — 分 论
危害公共安全罪
1.甲家一只箱子和若干财物被盗,箱子 在附近的公共垃圾桶中被找到,里面的东 西原封未动。甲认为是窃贼所藏,日后必 来取。遂产生报复窃贼的念头。把箱中物 品取出,装入一拉发的爆炸雷管,放于原 处。后一清洁工清除垃圾时发现箱子,打 开时爆炸,人死。甲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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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 法 学 — 分 论
危害公共安全罪
§破坏公共设备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十一、★破坏交通工具罪(第119-1款)
(一)概念和构成(危险犯) 是指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 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 船只、航空器发生颠覆、毁坏危险,危 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有关枪支、弹药、爆炸物及核燃料的 犯罪 特征:对象范围 重点罪名:盗窃、抢夺枪支、弹药、 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第二十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二、资助恐怖活动罪 本罪提示:
刑法修正案三在刑法第120条增加一条,作为 120条之一,是为本罪。
资助恐怖活动罪,是指个人或者单位资助恐怖活
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行为。 应注意本罪的犯罪主体,既可为自然人也可为单 位。
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修正案(三)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款罪的双罚。(与自然人相同 的处罚)
(二)认定
1、与以投放危险物质的方法故意杀人罪 及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的 界限。 2、与338条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界限。
(三)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修正案三第1条、第2条和刑法第 114条和115条的规定处罚。
八、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过失投毒罪,是指过失投放毒害性、放 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造成严重 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一)概念和构成 破坏电力设备罪 ,是指故意破坏电力设备, 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破坏易燃易爆设备 罪,是指故意破坏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 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客观方面表现为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 全的行为。 (1)行为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 (2)必须实施了破坏行为。 (3)破坏行为必须危害公共安全。 2、主观方面是故意。
第四节实施恐怖、危险活动危害公 共安全的犯罪
注意刑法修正案(三)
一、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
(一)概念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是指组
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行为。 (二)构成要件 1、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领导、参加 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是指以为引起社会、 民众的恐惧,专以从事杀人、伤害、投毒、绑 架等有组织的犯罪活动。
根据2002年4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采用破坏性 手段盗窃正在使用的油田输油管道中油品的行为如何适 用法律问题的批复》,正在使用的油田输油管道,属于 刑法规定的易燃易爆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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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客观方面
表现为实施放火焚烧公私财物的行为。 • 所谓放火,是指用引火物或其他方法使目的 物燃烧的行为。放火既可用作为的方式实施,如 用火把将他人财物点燃;也可用不作为的方式实 施,但后者以行为人负有防止火灾发生的特定义 务为前提。 • 如,仓库保管员发现库房内老化的电线跳出火 花,明知有随时引起火灾的危险,但故意不报修、 不修理、放任火灾发生。森林防火员发现起火, 在能扑灭时为了发泄对单位的不满而不予扑救, 放任森林火灾发生的就是以不作为实施的放火罪。
司考
• 卡车司机甲在行车途中,被一吉普车超过, 甲顿生不快,便加速超过该车。不一会儿,该车 又超过了甲,甲又加速超过该车。当该车再一次 试图超车行至甲车左侧时,甲对坐在副座的乙说, “我要吓他一下,看他还敢超我。”随即将方向 盘向左边一打,吉普车为躲避碰撞而翻下路基, 司机重伤,另有一人死亡。甲驾车逃离。 • 甲的行为构成:

A.故意杀人罪
B.交通肇事罪 C.破坏交通工具罪 D.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的想象竞合犯

教学案例:参见教辅1、济南7-9爆炸案
22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一节源自危害公共安全罪• •
有些国家称之为“公共危险罪”,是一类危 害性非常严重的犯罪,仅仅次于国家安全犯罪。 • 它一旦发生,往往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不特定 多数人的伤亡,大量公私财产的损失的严重破坏, 影响社会的安宁和稳定,成为各国刑法打击的重 点。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的实施 危害不特定或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 产安全的行为。特征如下:
• •
(二)破坏特定设施、设备的犯罪。 包括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 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广播 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过失损坏交通工具 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 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 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三)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犯罪。 • 包括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资助 恐怖活动罪,劫持航空器罪,劫持船只、汽车罪,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1.犯罪的客体是社会的公共安全 • 所谓公共安全,是指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 命 、健康、财产的安全。 • 这里的“不特定”,是与特定相对而言的, 它是指犯罪行为可能侵害的对象和可能造成的危 害结果事先无法确定,行为人对此既无法预料也 难以控制。 • 例如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安放爆炸装置,可能 造成乘车的多人伤亡;在河流水源中投毒,可能 会使饮用该水的无数人畜中毒死亡等。 •

武汉大学教科书的观点
• 本罪的关键之处在于:对危险犯的认定时,从 危险犯到实害犯的状态有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 中,虽然行为人本人停止了自己的积极主动的实 行行为,但犯罪并没有静止下来,犯罪仍在行为 人的控制和掌握之中,犯罪形态是不确定的。 • 因此,被点燃物独立开始燃烧只是排除了犯 罪行为的未遂的可能性,而不是表明犯罪已经构 成既遂,而犯罪行为仍然在发展过程中。 • 犯罪形态作为一个停顿的点,此时既然没有停 顿下来就不能认为是犯罪的既遂。所以在这一过 程中,行为人通过自己的行为改变这种变化的, 可以认定为犯罪的中止。
二、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种类
• 根据刑法分则第二章及《刑法修正案(三) 》的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罪共有43个罪名。本章 犯罪具体可以划归五类: (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 包括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 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失火罪、过 失决水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爆炸罪、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关于相关法条性质的理解 • 刑法第l15条是对放火等罪既遂的规定, 第114条是对放火等罪未遂的规定,故尚未 造成严重后果时,不再适用刑法总则关于 未遂犯的处罚规定。 • 但是,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下, 行为人自动中止犯罪,避免了严重后果的, 应认定为犯罪中止,适用刑法第114条以及 总则关于中止犯的处罚规定。



成立本罪无需 造成实际的危害结果,只要足
放火行为的结果表现为危险犯和结果犯两种 情形,只要放火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不管是 否发生了实际后果,都构成放火罪的既遂,只是 未发生结果时适用第一百一十四条,发生结果时 适用第一百一十五条。
主体与主观方面 •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已满14周岁不满16

(四)以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为对 象的犯罪 • 包括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 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 危险物质罪,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盗窃、抢 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抢劫枪支、 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非法持有、私藏枪 支、弹药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丢失枪支 不报罪,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 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是否不特定,是就行为的本质特性而言的, 因而在认识上不应绝对化,它并不否认行为人在 实施某一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时有特定的对象。 • 即使行为人意图针对的是特定的人或物,但 只要行为人预见或应当预见其行为可能造成多数 人的伤亡或重大公私财产安全,而事实上行为人 又无法控制其危害范围的,就可以认为危及了公 共安全。
开始独立燃烧时,行为人反悔并立即主动扑 灭大火,如何认定行为的形态?
在火被点燃已经开始独立燃烧时,行为人反 悔并立即主动扑灭大火,属于犯罪中止或者其他 形态或者不影响行为构成犯罪的既遂? • 理论都认为犯罪的既遂与未遂是以刑法分则 规定的该罪的全部构成要件是否齐备为标准,而 不在于犯罪结果是否发生,犯罪目的是否达到为 标准。故上述放火罪有既遂与未遂之分。 • 而对于危险犯和实害犯是否有犯罪中止的可 能性?一般说来,犯罪既遂以后就不存在犯罪的 中止问题。
4.一罪与数罪的界限 •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 放火行为会引起公私财物燃烧,危及公共安全而 故意(希望或放任)为之。

放火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如报复泄愤、嫁 祸于人、湮灭罪迹,等等。动机如何不影响本罪 的构成,但是可能影响量刑。
(二)放火罪的认定
• • 1.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放火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应当把握行为是否 具有相当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否具备刑法分则 规定的犯罪构成,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如行 为人放火烧荒,不危及公共安全,就不能构成本 罪。 • 焚烧自己的财物的性质认定? 标准看其是否危害公共安全。如果威胁到公共 安全,则属于放火罪;如果没有,则不以犯罪论 处。一般而言,对独门独户放火不宜以放火罪论 处。
独立燃烧说
• 独立燃烧说,即,当放火行为导致对象物在离 开媒介物的情况下能够独立燃烧时,就是烧毁, 即既遂。 • 因为许多财物要真正被烧毁并非易事,采用效 用毁损说不利于有效打击犯罪。而独立燃烧说不 仅符合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立法本意,也有利于鼓 励犯罪人自动中止犯罪。 • 因此,如果行为人正要点火或点火后,因某 种原因,未引起目的物燃烧的,不构成放火罪的
2.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 所谓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既包括已经造成 实际的损害后果,也包括虽未造成实际的损害后 果,但却足以危害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健康和重 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 此类行为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例 如放火罪,既可以用直接点燃的作为方式实施; 也可以是在有发生火灾危险时,有责任并有能力 防止而不防止,故意使火灾发生的不作为方式构 成。总的来说,本章所规定的犯罪在司法实践中 大多数是以作为的方式所实施的。 • 本章过失犯罪的成立,要求行为造成具体的危 害结果。
2.本罪与用放火方法实施的犯罪的界限
• 刑法中的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 坏公私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等,都可以用放 火的方法实施。正确区分放火罪与上述犯罪的界 限,关键要看放火行为是否危害或足以危害公共 安全。这就需要对案件进行全面具体的分析,综 合考察行为人的目的、对象等。 • 例如行为人出于杀人的目的或者毁坏他人财 物的目的实 施放火行为,行为有明确的指向,且 行为人能够将危害结果控制在确定的范围内,不 会对不特定或多数人的生命、健康、重大公私财 产构成威胁,就不构成放火罪,而应以故意杀人 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论处。
3.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 关于本罪既遂未遂的标准,理论界历来有争 议。有的主张物质毁损说或者效用毁损说,认为 将公共财物部分或者全部地烧毁因而使财物部分 或者全部失去效用时,构成放火既遂;如果放火 而未燃烧,或者开始燃烧而没有损害财物,则构 成放火未遂。 • 多数则主张独立燃烧说,认为判定犯罪既遂未 遂应以该罪的法定构成要件是否齐备为标准,而 不应以犯罪结果是否发生、犯罪目的是否实现为 标准。

3.主体 •
此类犯罪的主体多为一般主体。少数要求特 殊主体,如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的主体为依法 配备、配置枪支的人员。有些犯罪只能由单位构 成,如: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工程重大安全 事故罪。 • 此外根据刑法第17条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 满16周岁的人,犯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
4.主观方面 •

(五)过失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犯罪 • 包括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 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消防责任事故罪等。
第二节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犯罪 •
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 公共安全的行为。 参见教辅资料2 。 • 客体是社会的公共安全。对象是公私财物。 • 放火焚烧自己所有的财物,在刑法上称之为 自损行为,一般不构成本罪。但自损行为的方法 与结果,不得危害国家、社会的公共利益和他人 的利益。 • 如果放火焚烧自己所有的财物殃及到他人的 生命健康和重大的公私财产的安全时,符合放火 罪的特征,可以构成本罪。

不特定的标准,不是看行为人事先有无确定 的侵犯对象,而应该从行为所使用的方法、行为 侵犯的对象、行为实施的时间、地点和环境等方 面综合分析 • 例如,甲为报复乙,放火烧乙住的楼层,引 起火灾,烧死与某乙同住一楼的多人及大量公私 财物,甲主观上虽有特定的侵犯目标,但由于其 采用了杀伤力较大的放火方法,可能造成的后果 连甲自己事先都无法预料和难以控制,所以应认 定为放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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