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件外观检验标准(修改稿)

结构件外观检验标准(修改稿)
结构件外观检验标准(修改稿)

图2 普通机箱表面等级区分示意图图3 全钣金机箱表面等级区分示意图

C级面:机箱底面、内表面、前表面

A级面:前面、顶面

级面:机箱底面、内表面、内部零件表面

表面划伤,目测明显、手指触摸有凹凸感、伤及材料本体的伤痕。

金属边缘和拐角处由于下料、成型、加工等而留下的不规则凸起,手摸会刮手。

在用模具(刀具)加工零件的过程中,在零件表面形成的与模具(刀具)位置和大小相由于基体材料缺陷、或加工过程操作不当等原因而在材料表面留下的小坑状痕迹。

因基材受撞击或校形不良等而呈现出明显变形、凹凸不平整的现象,手摸时有不平感觉。

因表面损坏而用涂防锈漆、拉丝、打磨、喷砂等方法所做的遮盖。

在非零件加工环节,由于不干净导致喷涂表面有脏污,如灰尘、油污、砂粒、擦拭印、手指印等。

钣金件表面缺陷允收标准

表5 钣金件表面缺陷允收表

等级

接受条件

喷涂区域边缘由于保护胶纸等撕掉后留下的毛刺。

表面划伤,目测明显、手指触摸有凹凸感、伤及材料本体的伤痕。

因涂层损伤而用涂料所作的局部遮盖补救。

由于涂膜的流平性不良,涂层处产生的皱褶。

喷涂表面因基材表面质量,喷涂粉末沉降等导致漆膜出现类似桔子皮的皱纹。

面漆喷涂时,涂层表面出现一粒粒凹凸不平类似鱼眼的麻点。

涂层后由于局部喷漆量过大,产生下垂形成条状物。

露出喷涂层下面基体材料颜色的缺陷。

喷涂表面有凸起(气泡造成)

喷涂过程中采用工装定位而遗留的局部表面没有喷涂层的现象。

电镀产品表面有两种光泽度,颜色从光到暗的超过控制样本。

电镀后工件藏水,当水烘干后在工件会出现一些花痕,不易擦去。

因各种原因所导致的表面金属生锈、氧化现象。

没镀上铬,暴露出淡黄色的镍层,通常发生在镀件的边缘和孔位四周。

电镀时未电镀到的部分在镀层表面中可以看到零件本体,用指甲可以感觉到。电镀时由于电流过大等以至在镀件尾端或镀件边缘附近镀层色泽阴暗或灰白。镀件微小的漏镀部分,用指甲感觉不到,如针孔一样大小。

产品外观检验标准范本

产品外观检验标准(通用) 1、目的: 确定通用成品外观标准,为公司品质控制提供标准的依据。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司外观检验的标准判定,另有客户特殊规定除外。 3、职责权限: 3.1品质部:负责本检验标准的制定与审核,产品的鉴定、检验之执行; 3.2工程部:负责品质问题的分析和改善活动的推行; 3.3生产部:负责产品的制造、过程检验和过程品质记录。 4、定义: 4.1异色点:产品表面出现的颜色异于周围的点。 4.2缩水:部分区域由于熔体压力不够,在该区域截面形成的凹坑。 4.3批锋:由于工艺或模具原因,在边缘分型面处所产生的废边。 4.3污点:表面形成的可擦除赃污。 4.4无感划伤:用指甲刮过划伤处,无段落感。 4.5有感划伤:用指甲刮过划伤处,有段落感。 4.6脏污:因模具、包装或操作等问题造成,分可擦出及不可擦出。 4.7气泡:因工艺原因内部出现的可见的空气泡。 5、工作程序 5.1目视检查的外观条件及位置: 检验条件:距离30cm~45cm,时间 5 S,光源检验照明度20-40W 位置:产品与平面呈45°,上下左右转动动在15°之内。 检验时间:一般在5-10秒以内。条件:不得在反光下检验表面。 5.2 外观区域划分 5.2.1 A区:正常目视第一眼可见面(样品的正面) 5.2.2B区:正常目视第一眼不可见面(左右两侧面,底面,背面,顶面) 5.2.3C区:产品内部,正常目视不可见面 5.3 成品外观检验项目:

6、对一些典型缺陷的描述 ●色点:肉眼观察难以区分长与宽的形状,测量时以其最大直径为其尺寸。 ●颗粒:在喷漆件表面上附着的细小颗粒。 ●阴影:在喷漆件或塑料件表面出现的颜色较周围暗的区域。 ●桔纹:在喷漆件或电镀件表面出现大面积细小的像桔子皮形状的起伏不平。 ●透底:在喷漆件表面出现局部的油漆层过薄而露出基体颜色的现象。 ●鱼眼:由于溶剂挥发速度不适而造成在喷漆件表面有凹陷或小坑。 ●多喷:超出图纸上规定的喷涂区域。 ●剥落:产品表面上出现涂层或镀层脱落的现象。 ●毛絮:油漆内本身带有的,或油漆未干燥时落在油漆表面而形成的纤维状毛絮。 ●色差:产品表面呈现出与标准样品(客户承认样品)的颜色的差异,称为色差。 ●光泽不良:产品表面呈现出与标准样品(客户承认样品)光泽不一致的情况。 ●手印:在产品表面或零件光亮面出现的手指印痕。 ●异色点:在产品表面出现的颜色异于周围的点。 ●多胶点:因模具方面的损伤而造成局部细小的塑胶凸起。 ●缩水:当塑料熔体通过一个较薄的截面后,其压力损失很大,很难继续保持很高的压力 来填充在较厚截面而形成的凹坑。 ●亮斑:对于非光面的塑料件,由于壁厚不均匀,在壁厚突变处产生的局部发亮现象。 ●硬划痕:由于硬物摩擦而造成产品表面有深度的划痕。 ●细划痕:没有深度的划痕。 ●飞边:由于注塑参数或模具的原因,造成在塑料件的边缘或分型面处所产生的塑料废边。 ●熔接线:塑料熔体在型腔中流动时,遇到阻碍物(型芯等物体)时,熔体在绕过阻碍物 后不能很好的融合,于是在塑料件的表面形成一条明显的线,叫做熔接线。 ●翘曲:塑料件因内应力而造成的平面变形。 ●顶白/顶凸:由于塑料件的包紧力大,顶杆区域受到强大的顶出力所产生的白印或凸起。 ●填充不足:因注射压力不足或模腔内排气不良等,使融熔树脂无法到达模腔内的某一角 落而造成的射料不足现象。 ●银条:在塑料件表面沿树脂流动方向所呈现出的银白色条纹。 ●流纹:产品表面以浇口为中心而呈现出的年轮状条纹。 ●烧焦:在塑料件表面出现的局部的塑料焦化发黑。 ●边拖花:因注射压力过大或型腔不平滑,脱模时所造成边缘的擦伤。 ●破裂:因内应力或机械损伤而造成产品的裂纹或细小开裂。 ●龟裂:橡胶件由于环境老化而造成在产品表面上有裂纹。 ●浇口:塑料成型件的浇注系统的末端部分。 ●搭桥:在导电胶转角位置,出现上面胶是连接着,但下面胶没有连着而出现空洞的现象。 ●补伤:对导电胶上已损坏的部位进行修补。 ●油渍:在产品表面所残留的油污。

钣金结构件检验标准

钣金结构件检验标准 1.目的 规范钣金结构件的检验标准,以使各过程的产品质量得以控制。 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各种钣金结构件的检验,图纸和技术文件并同使用。当有冲突时,以客户要求和技术标准为准。 3.引用标准 本标准的尺寸未注单位皆为mm,未注公差按国家标准IT13级执行 GB/T1800.3-1998 极限与配合标准公差和基本偏差数值表 GB/T1800.4-1998 极限与配合标准公差等级和孔、轴的极限偏差表 GB/1804-2000 一般公差未注公差的线性和角度尺寸的公差 未注形位公差按GB/T1184–1996 形状和位置公差未注公差值执行 4.原材料检验标准(我司有权对厂家生产用原材料进厂抽检) 4.1金属材料 4.1.1钣材厚度及质量应符合国标,采用的钣材需出示性能测试报告及厂商证明。 4.1.2材料外观:平整无锈迹,无开裂与变形。 4.1.3尺寸:按图纸或技术要求执行,本司未有的按现行国标执行。 4.2塑粉 4.2.1塑粉整批来料一致性良好,有出厂证明与检验报告,包含粉号、色号以及各项检验参数。 4.2.2试用后符合产品要求(包括颜色、光泽、流平性、附着力等)。 4.3通用五金件、紧固件 4.3.1外观:表面无绣迹、无毛刺批锋,整批来料外观一致性良好。 4.3.2尺寸:按图纸与国标要求。 4.3.2性能:试装配与使用性能符合产品要求。

5.工序质量检验标准 5.1冲裁检验标准 ●对有可能造成伤害的尖角、棱边、粗糙要做去除毛刺处理。 ●冲压加工所产生的毛刺,对于门板、面板等外露可见面应无明显凸起、 凹陷、粗糙不平、划伤、锈蚀等缺陷。 ●毛刺:冲裁后毛刺高L≤5%t(t为板厚)。 ●划伤、刀痕:以用手触摸不刮手为合格,应≤0.1。 ●平面公差度要求见表一。 【附表一、平面度公差要求】 5.2折弯检验标准 5.2.1 毛刺:折弯后挤出毛刺高L≤10%t(t为板厚)。除特别注明外,折弯内圆角为R1。 5.2.2 压印:看得到有折痕,但用手触摸感觉不到(可与限度样板相比较)。 5.2.3 折弯变形标准按照照《表二》、《表三》及《表四》。 【附表二:对角线公差要求】

产品外观检验标准 通用

产品外观检验标准 (通用) 2015年4月17日 北京聚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目的: 确定通用成品外观标准,为公司品质控制提供标准的依据。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司外观检验的标准判定,另有客户特殊规定除外。 3、职责权限: 3.1品质部:负责本检验标准的制定与审核,产品的鉴定、检验之执行; 3.2工程部:负责品质问题的分析和改善活动的推行; 3.3生产部:负责产品的制造、过程检验和过程品质记录。 4、定义: 4.1异色点:产品表面出现的颜色异于周围的点。 4.2缩水:部分区域由于熔体压力不够,在该区域截面形成的凹坑。 4.3批锋:由于工艺或模具原因,在边缘分型面处所产生的废边。 4.3污点:表面形成的可擦除赃污。 4.4无感划伤:用指甲刮过划伤处,无段落感。

4.5有感划伤:用指甲刮过划伤处,有段落感。 4.6脏污:因模具、包装或操作等问题造成,分可擦出及不可擦出。 4.7气泡:因工艺原因内部出现的可见的空气泡。 5、工作程序 5.1目视检查的外观条件及位置: 检验条件:距离 30cm~45cm,时间 5 S,光源检验照明度20-40W 位置:产品与平面呈45°,上下左右转动动在15°之内。 检验时间:一般在5-10秒以内。条件:不得在反光下检验表面。 5.2 外观区域划分 5.2.1 A区:正常目视第一眼可见面(样品的正面) 5.2.2B区:正常目视第一眼不可见面(左右两侧面,底面,背面,顶面) 5.2.3C区:产品内部,正常目视不可见面 5.3 成品外观检验项目:

6、对一些典型缺陷的描述 色点:肉眼观察难以区分长与宽的形状,测量时以其最大直径为其尺寸。 颗粒:在喷漆件表面上附着的细小颗粒。 阴影:在喷漆件或塑料件表面出现的颜色较周围暗的区域。 桔纹:在喷漆件或电镀件表面出现大面积细小的像桔子皮形状的起伏不平。 透底:在喷漆件表面出现局部的油漆层过薄而露出基体颜色的现象。 鱼眼:由于溶剂挥发速度不适而造成在喷漆件表面有凹陷或小坑。 多喷:超出图纸上规定的喷涂区域。 剥落:产品表面上出现涂层或镀层脱落的现象。 毛絮:油漆内本身带有的,或油漆未干燥时落在油漆表面而形成的纤维状毛絮。 色差:产品表面呈现出与标准样品(客户承认样品)的颜色的差异,称为色差。 光泽不良:产品表面呈现出与标准样品(客户承认样品)光泽不一致的情况。 手印:在产品表面或零件光亮面出现的手指印痕。 异色点:在产品表面出现的颜色异于周围的点。 多胶点:因模具方面的损伤而造成局部细小的塑胶凸起。 缩水:当塑料熔体通过一个较薄的截面后,其压力损失很大,很难继续保持很高的压力来填充在较厚截面而形成的凹坑。

结构件外观检验标准

结构件检验标准 结构件检验标准 文件编号:生效日期:受控编号: 保密等级:版次:制作部门: 总页数: 9 正文: 8 附录: 0 编制审核:批准: 1、目的:用以规范和统一产品注塑、喷涂工艺标准,维护产品注塑、喷涂、电镀质量,指导生产人员和QA检验人员的依据。 2、适用范围:本标准建立了注塑喷涂工艺质量标准,适用于注塑喷涂质量检验,用于规范和统一产品喷涂外观检查标准。 3、编制依据:《可靠性试验程序》、《外观检验标准》、《QA结构测试标准》 4、测量面定义: A面:用户在使用经常看到和十分介意的表面 B面:除去A面的所有表面 C面:用户在使用中看不到的表面 5、缺陷定义 5.1 注塑件缺陷定义: 点缺陷:具有点形状的缺陷,测量时以其最大直径为尺寸。 异色点:在产品表面出现的颜色异于周围的点。 凹凸点:由于模具的损坏等原因造成塑料件表面上出现的高低不平。 颗粒:在喷漆件表面上附着的细小颗粒。 缩水:当塑料熔体通过一个较薄的截面后,其压力损失很大,很难继续保持很高的压力来填充在较厚截面而形成的凹坑。 熔接线:塑料熔体在型腔中流动时,遇到阻碍物(型芯等物体)时,熔体在绕过阻碍物后不能很好的融合,而在塑料件的表面形成一条明显的线。 顶白:由于塑料件的包紧力大,顶杆区域受到强大的顶出力,所产生的痕迹或白印。 白化:因脱模应力关系产生的注塑件表面或背面或筋、柱、槽、墙刻印等部位的发白的印记。 白化:因脱模应力关系产生的注塑件表面或背面或筋、柱、槽、墙刻印等部位的发白的印记。 破裂:因内应力或机械损伤而造成在塑料件表面上的裂纹。 油渍:在塑料件表面残留的油污。 翘曲及变形:塑料件成型时由于受力不均或应力而造成塑料件的形变。 飞边:由于注塑工艺或模具原因,造成在塑料件的边缘分型面处所产生的废边。细碎划痕:由于摩擦或滑划而造成产品表面留下点、线或块状的轻度残留线印记,目测看不出深度。 硬划痕:由于摩擦或滑划而造成产品表面留下点、线或块状的损伤。 碰伤:由于碰撞而造成产品表面有明显可视的缺损、变形或凹坑。 气泡:由于原料在成型前充分干燥,水分在高温的树脂中气化而形成气泡。 银纹:在塑料件表面上沿树脂流动方向上所呈现出的银白色条纹。 彩虹现象:指透明区域在反光条件下出现彩色光晕现象。 透明度差:指透明区域出现模糊、透明度不佳的现象。

结构件外观标准(通用)

1 目的 本标准规定了本厂和外协结构件进料检验及出货检验的质量特性及其要求,目的在于确立合格结构件的判别依据,使供货商和内部能有一个共同的量化的标准,以保证零件质量,满足客户需求和公司正常生产需要。 2 适用范围 2.1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结构零件的进料检验及出货检验的判定依据。 2.2 本标准适用于进料检验员和外协采购人员作为外协厂生产的执行文件。 2.3 本标准适用于工程师开发新产品的外观指导依据。 2.4 供应商送IQC的所有产品必须符合此标准。 3 定义 3.1 缺点度量代码 N: 数目 D: 直径 L: 长度 H: 深度 W: 宽度 S: 面积 J: 缺陷间距 V: 其它 T: 偏移量P: 平面度 3.2 检测面定义 第一检测面(A面): 零部件或产品在装配后最常或最容易在用户使用时被看到的表面,如产品的 正面和WT的商标位。 第二检测面(B面): 零部件或产品在装配后能够被看到,但不易被看到或须经转动才可看到的表 面,如产品的两侧面或后面。 第三检测面(C面):零部件或产品在装配后不易被看到的表面,这类表面只有在拆缷或去掉面板模 块后才能被看到,如机框及机柜的底面和内面装配后在客户端不能被看到的 表面,原则上外观不做要求,但不得有油污和锈斑。 4. 4.1 检验所需的光源为不低于40W的日光灯环境。 4.2 检验员的纠正视力不得低于1.0, 检验时间不超过8秒。 4.3 被检验工件的检验面须放于垂直光源的平面上,人眼与检验面成大于45度角度。 4.4 不需在反光或阴影的状态下对工件进行多角度检验。 4.5 外观检测环境 (1)第一检测面,在40瓦日光灯下用目测,人眼距被检工件约40CM。 (2)第二检测面,在40瓦日光灯下用目测,人眼距被检工件约60CM。 (3)第三检测面,在40瓦日光灯下用目测,人眼距被检工件约80CM。 5. 缺陷累积判定 A面累积总缺陷接受数量:小面不超过2处,中面不超过3处,大面不超过4处 B面累积总缺陷接受数量:小面不超过3处,中面不超过4处,大面不超过5处 C面累积总缺陷接受数量:小面不超过4处,中面不超过5处,大面不超过6处 6. 名词注解 6.1 无手感浅划痕:目测不明显,手指甲触摸无受阻感且未伤及材料基材的划痕,通常表现为线型,点 状和其他不规则形状。 6.2 有手感深划痕:目测明显,手指甲触摸有明显受阻感且已伤及材料基材的划痕,通常表现为线型, 点状和其他不规则形状。

塑料件检验标准

塑料件检验标准.txt爱情是艺术,结婚是技术,离婚是算术。这年头女孩们都在争做小“腰”精,谁还稀罕小“腹”婆呀?高职不如高薪,高薪不如高寿,高寿不如高兴。检验标准 塑料件检验标准 1目的 本标准为IQC对塑料(包括五金件)来料检验、测试提供作业方法指导。 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须经IQC检验、测试塑料(包括五金件)来料的检测过程。 3职责 IQC检查员负责按照本标准对相关来料进行检验、测试。 4工具 卡尺(精度不低于)。 打火机。 5外观缺陷检查条件 距离:肉眼与被测物距离30CM。 时间:10秒钟内确认缺陷。 角度:15-90度范围旋转。 照明:60W日光灯下。 视力:以上(含较正后)。 6检验项目及要求 塑壳 a.所有外观面光滑过渡、无注塑不良。 b.外观面无划伤、痕迹、压痕。 c.非喷涂面不能有喷涂印。 d.喷涂均匀完整、不粗糙、无暗纹、亮斑,不能有局部堆积,少油,纤维丝。喷涂是否牢固,硬度是否符合要求。 e.喷涂层色差光泽均匀、光亮。 6. 尺寸 测量下列尺寸,所有尺寸均须同图纸吻合或与样板一致。 a.五金槽的尺寸。 b.外型轮廓。 c.定位孔位置 d.特殊点位置及规格(超声线)。 a.原材料是符合相关设计要求。 b.防火材料应用打火机做实验(需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进行)。 a.将胶壳与相应的保护板、五金、支架等配件试装应配合良好。 b.必要时应取1-3个胶壳试超声,超声缝隙应均匀一致,焊接良好。 五金件 测量五金的尺寸,须与样品或BOM一致。 目测检查五金的色泽是否与样品一致,是否有划伤、变形,电镀层脱落等。 7检验方法 外观 使用目测法检查被检品的外观。 尺寸

结构件检验标准

天誉创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三级文件 □绝密□机密□密秘■内部□公开 文件名称:《塑胶结构件检验标准》 文件编号: 文件版次: 生效日期:2017-3-15 受控状态:发行方式:保管部门:

一、缺陷定义 二、验收方案 三、验收标准 1.标准 2.区域定义 3.检验标准及缺陷判据 4.颜色及色差规范 5.组件装配标准 6.加工标准 四、可靠性试验方法及标准 1.可靠性实验方法和标准; 2.部分可靠性实验方法和标准的具体实施. 3.塑胶部件其他的工序性测试 五、包装规范

一、缺陷定义 1. 点(含杂质):具有点的形状,测量时以其最大直径为其尺寸 2. 毛边及飞边:在塑胶零件的边缘或结合线处线性凸起(通常为成型不良所致). 3. 银丝:在成型中形成的气体使塑胶零件表面褪色,表现形式为银色丝状物;(通常为白色)。 这些气体大多为树脂内的湿气,某些树脂易吸收湿气,因此制造前应加入一道干燥工序 4. 气泡:塑胶内部的空隙隔离区使其表面产生圆形的突起;(多在透明塑料中可见,含纤维的大 塑胶件中也可见); 5. 变形:制造中内应力,设计不良或冷热不良引起的塑料零件变形; 6. 顶白/拖白:成品被顶出模具所造成之泛白及变形,通常发生在顶出稍的端面(母模面),或 产品脱模时容易与模具发生接触力的作用部位. 7. 缺料/多胶:由于模具的损坏或其它原因,造成成品不饱和缺料或多出结构的情形;(尤其需 要注意封胶面的多胶和缺胶) 8. 断印/漏印:印刷中由于杂质或其它原因造成印刷字体中的白点等情况; :印刷内容缺笔划 或缺角. 9. 色差:指实际部品颜色与承认样品颜色或色号对比超出允收值 10. 同色点:指颜色与部品颜色相接近的点;反之为异色点 11. 流水纹/熔接痕:由于成型的原因,在产品表面(尤其是浇口处)留下的热熔塑胶流动的条纹. 由于两条或更多的熔融的塑胶流汇聚,而形成在零件表面的线性痕迹 12. 装配缝隙:除了设计时规定的缝隙外,由组件装配造成的缝隙 13. 细碎划伤:无深度的表面擦伤或痕迹(通常为手工操作时造成) 14. 硬划伤:硬物或锐器造成零件表面的深度线性划伤(通常为手工操作时造成) 15. 凹痕缩水:零件表面出现凹陷的痕迹或尺寸小于设计尺寸.(通常为成型不良所致) 16. 颜色分离(不均):塑料产品上在流动区出现的条状或点状色痕.甚至阴阳色. (通常由于加 入再生材料引起) 17. 不可见:指瑕疵<0.05mm为不可见,LENS镜片的透明区除外, 18. 表面凸凹或波浪纹: 产品表面产生凹凸不平,或波浪状起伏条纹. 19. 涂装之后的表面缺陷: 飞油, 缺油, 流平性不佳,污点,烧焦,麻点及其他缺陷等. 20. 开裂: 指产品装配位置或其他位置产生裂开的现象; 21. 结构性不良: 主要指产品局部位置, 如螺丝柱位, 扣位,转轴等部位的功能不符合或不完

通用外观检验标准

通用外观检验标准 1产品表面等级定义 结构产品的表面外观等级划分为3个级别:1级、2级和3级,各表面等级的定义如下。 1.11级表面 重要外观表面,体现产品外观形象的表面,产品正常工作状态下能直接正视的表面,以及打开前门就能看到的表面。 1.22级表面 在特定角度才能看到的主要外表面,或半装饰性的经常被客户打开后可视的外观表面。 1.33级表面 不是以装饰为目的的次要外观表面和内表面、客户不会看到的表面及除1、2级表面以外的表面。 2.1检验原则 2.1.1产品外观应美观,颜色均匀一致,单独一零/部件的整体视觉效果不能受到破坏,不会给人以劣质产品的印象。生产者应认真操作、严格控制产品质量,避免在生产过程中出现对各种表面的损伤。 2.1.2 有签样或图纸上有特殊要求的零部件,其对应的缺陷优先按其样板或技术要求的标准进行判断。 2.1.3 所有结构件外观缺陷的判定是基于不影响产品功能前提下进行的判定,如果有影响产品使用功能的缺陷(如引起炸机、短路等),即使符合标准规格,也判定不合格。 2.1.4 所有外观判定都是在下述的检验条件下进行判定,看不到的外观缺陷都认可接受。 2.1.5 对外观判定操作存在争议的以结构物料SQE工程师判定为准,仍有严重分歧的,最终裁决权归技术部。 2.2目视检测条件 在自然光或光照度在300-600LX的近似自然光下(如40W日光灯、距离500mm处),相距为650~750mm,观测时间按不同等级面而有不同,详见下表: 表2、检测条件

表面等级1级2级3级检视时间5s 5s 3s 检视距离光源650~750mm 自然光或光照度在300-600LX 检查者位于被检查表面的正面、视线与被检表面呈45-90°进行正常检验(参见下图)。要求检验者的校正视力不低于1.2 。不能使用放大镜用于外观检验。 图1、“正视”位置示意图 2.3检测面积划分 被检表面按其面积或最大外形尺寸划分为不同大小类别,当有两个条件满足时、以大的一类为准。表面大小划分标准如下表。(注:一般情况下,被检表面上的缺陷个数超过2个时,缺陷之间的距离必须大于10 mm ,否则视为同一缺陷,尺寸以其总和计。) 表3、表面大小类别划分 按面积(mm 2 )按最大外形尺寸(mm)小面检测面积 ≤12000最大尺寸≤300中面12000<检测面积≤48600300<最大尺寸≤600大面48600<检测面积≤97200 600<最大尺寸≤1000超大面 97200<检测面积 1000<最大尺寸 表面大小划分标准 3对外观的质量要求 3.1总则 3.1.1特殊签样 有签样或图纸上有特殊要求的零部件, 其对应的缺陷优先按其样板或技术要求的标准进行判断。其它结构件表面缺陷的程度不能超出第4节的要求,否则为不合格。 3.1.2零件与组件 零件的生产应首先按照各种零件生产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质量控制;组装后的结构件按本规范检验表面外观。散件发货的零件按第4节的要求,表面等级按使用环境定义。 3.2加工工艺原因导致的问题 3.2.1毛刺或锐边 以不影响装配操作,并保证使用时的安全、不伤手为原则(特殊产品以签样或图纸上的特殊要求为准,如电极网)。 3.2.2裂纹

PCBA外观检验标准

1、目的Purpose: 建立PCBA外观检验标准,为生产过程的作业以及产品质量保证提供指导。 2、适用范围Scope: 本标准通用于本公司生产任何产品PCBA的外观检验(在无特殊规定的情况外)。包括公司内部生产和发外加工的产品。 特殊规定是指:因零件的特性,或其它特殊需求,PCBA的标准可加以适当修订,其有效性应超越通用型的外观标准。 3、定义Definition: 标准 【允收标准】(Accept Criterion):允收标准为包括理想状况、允收状况、拒收状况等三种状况。 【理想状况】(Target Condition):此组装情形接近理想与完美之组装结果。能有良好组装可靠度,判定为理想状况。 【允收状况】(Accept Condition):此组装情形未符合接近理想状况,但能维持组装可靠度故视为合格状况,判定为允收状况。 【拒收状况】(Reject Condition):此组装情形未能符合标准,其有可能影响产品之功能性,但基于外观因素以维持本公司产品之竞争力,判定为拒收状况。 缺点定义 【致命缺点】(Critical Defect):指缺点足以造成人体或机器产生伤害,或危及生命财产安全的缺点,称为致命缺点,以CR表示之。 【主要缺点】(Major Defect):指缺点对制品之实质功能上已失去实用性或造成可靠度降低,产品损坏、功能不良称为主要缺点,以MA表示之。

【次要缺点】(Minor Defect):系指单位缺点之使用性能,实质上并无降低其实用性,且仍能达到所期望目的,一般为外观或机构组装上之差异,以MI表示之。 焊锡性名词解释与定义: 【沾锡】(Wetting) :系焊锡沾覆于被焊物表面,沾锡角愈小系表示焊锡性愈良好。 【沾锡角】(Wetting Angle) 被焊物表面与熔融焊锡相互接触之各接线所包围之角度(如附件),一般为液体表面与其它被焊体或液体之界面,此角度愈小代表焊锡性愈好。 【不沾锡】(Non-Wetting)被焊物表面无法良好附着焊锡,此时沾锡角大于90度。 【缩锡】(De-Wetting)原本沾锡之焊锡缩回。有时会残留极薄之焊锡膜,随着焊锡回缩,沾锡角则增大。 【焊锡性】熔融焊锡附着于被焊物上之表面特性。 4、引用文件Reference IPC-A-610B 机板组装国际规范 5、职责Responsibilities: 无 6、工作程序和要求Procedure and Requirements 检验环境准备 照明:室内照明800LUX以上,必要时以(三倍以上)(含)放大照灯检验确认; ESD防护:凡接触PCBA必需配带良好静电防护措施(配带干净手套与防静电手环接上静电接地线); 检验前需先确认所使用工作平台清洁。 本标准若与其它规范文件相冲突时,依据顺序如下: 本公司所提供之工程文件、组装作业指导书、返工作业指导书等提出的特殊需求; 本标准;

结构件通用检验规范

结构件通用检验规范 1、目的: 为确保公司物料品质,指导品检人员正常作业,特制定本规范。 2、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板材类及结构件的品质检验。 3、表面等级分类 A级表面:功能面,装配后能直接正视到的外表面。透明塑胶件也属A级表面。两面有膜层保护的板材,两面均为A级面。普通板材类,质量较好的一面属A级面。 B级表面:除A级表面为外的所有表面。 4、检验条件: 4、1在自然光或光照度300-600LX的近似自然光下(约40W日光灯下,距离500mm处)相距500mm ,观10秒。且检查者位于被检查表面的正面,视线与被检表面呈45o-90o进行正常检验。要求检验者校正视力不低于⒈2。 4、2检验时所使用的仪器的工具量都必须经过正常校验,有校验合格的标示,且在有效期内使用。 5、术语和定义 5、1 基材花斑:因基材腐蚀,或材料中的杂质,呀微孔等原因造成的,与周围材质表面不同光泽或粗糙度的斑状花纹外观。 5、2 镀前划痕:电镀或氧化前因操作不当,或对明显缺陷进行人为处理后造成基材上的划伤或磨擦痕迹。 5、3 浅划痕:膜层表面划伤,但未划伤至底层(即底层未暴露);无膜层表面则是:目测明显,手指甲触摸无凹凸感,未伤及材料本体的伤痕。 5、4深划痕:表面膜层划伤,且已伤至底层(即底层已暴露);好无膜层表面则是:目测明显,手指甲触摸有凹凸感,伤及材料本体的伤痕。 5、5凹坑:基材缺陷,或加工过程中操作不当等原因而在材料表面留下的小坑状痕迹。 5、6 烧伤(焦):处理时因操作不当造成表面过热而留下的烧蚀痕迹。 5、7 水印:电镀或氧化后因清水未及时干燥不彻底所形成的斑纹、印迹。 5、8 露白:镀锌钝化膜因磨擦而被去除露出锌层,或因缝隙截留溶液导致的无钝化膜现象,呈现为区别周围的白色。 5、9 露底:无镀层或无涂层覆盖而导致露出基材底色的现象。 5、10 雾状:镀层表面模糊不清晰,不光亮的现象。 5、11 异物:因材料杂质或外来影响,而在表面形成的颜色与正常表面一致或明显不同的现象。 5、12 挂具印:在表面处理过程中,因装挂辅助工具而使其与零件相接触的部位局部无膜层的印痕。 5、13 起泡:因基材或加工工艺的原因,处理后的表面局部有明显的凸起,用手指压可以移动的凸点。 5、14 水纹:塑胶或压铸件成形时,溶液流动产生的条纹。 5、15 缩水:因材料、工艺等原顺使朔胶或压铸件表面出现凹陷的收缩现象。 5、16砂眼:塑胶或压铸件表面疏松、针孔。 5、17 披锋:压铸或塑胶件上浇口残留物取样后的毛刺。 5、18 积油:产品局部涂料喷涂过多的现象。 5、19 涂层剥落:因涂料,开油水附着力差或其它原因造成涂层用手可刮掉的现象。

塑料件外观检验规范(doc 6页)

塑料件外观检验规范(doc 6页)

第1页共页 作业指导书塑料件外观检验规范 编 号 HWJS—70 04 第 2 版 第0 次 修改 生效 日期 受控分发

1.目的及适及范围: 本检验规范为了进一步提高塑料制品的质量,在产品生产及出厂时能严格把关,制定出适应本公司的塑料件及喷涂件检验标准,为外观检验提供科学、客观的方法。对某些无法用定量表明的缺陷,用供需双方制订的检验标准和封样的办法加以解决。 本检验规范适用于塑料件制成的电子产品(外壳及有关塑料件)以及二次加工件制品(喷涂)的检验与验收。 2.参照文件本检验规范参照《检验和试验工作手册》 3.内容: 3.1术语: 1)异色点:与本身颜色不同的杂点或混入树脂中的杂 点暴露在表面上。 2)气丝:由于种种原因,气体在产品表面留下的痕迹 与底面颜色不同并发亮,带有流动样。 3)塌坑:由于材料收缩,使产品局部整体表面下陷。 4)熔接缝:产品在成型过程中,二股以上的融熔料相 汇合的接线,目视及手感都有感觉。 5)缺料:产品某个部位不饱满。 6)白印:由于内应力,在产品表面产生与本色不同的 白色痕迹。 7)滋边:(毛刺)由于种种原因,产品非结构部分产 生多余的料 8)封堵:应该通透的地方由于滋边造成不通。 9)断裂:塑料理局部断开后的缺陷。 10)拉毛:因摩擦而产生的细皮,附在塑料表面的现 象。 11)油丝:油痕,加种种原因,油污(包括脱模式剂) 在产品表面留下的痕迹,使该部位发光并带有流动

批准人签名审核人签名制定人签名批准日期审核日期制定日期 第2页共页 作业指导书塑料件外观检验规范 编 号HWMQ—第 2 版 第次 修改生效 日期 受控分

外观检验标准最新版

外观检验标准最新版 编制人:受控标识副本:□总经理室□管理者代表□业务部□财务部□研发部□验证部□人资部□采购部□资材部□品管部□工程部□制造部□其它:签署日期:审核人:签署日期:批准人:注意: 1.未印有“文件受控”标识的文件不可使用。 2.已印有“文件作废”标识的文件不可使用。 3.已印有“文件受控”标识的文件不可复印。 4.没有批准人签名的文件为无效文件。 签署日期:序号修订章节版本号修订内容修订日期修订人审核人批准人一、目的:为公司在外观检验的判定更精准、有据可依、有规可循,特制定本规范。 二、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五金、塑胶原材料、产成品之外观检验。 三、参考文件: MIL-STD-105E《抽样计划表》四、定义与术语: 4.1 轻微缺陷(Min):不影响产品使用功能的缺陷,称之为轻微缺陷; 4.2 严重缺陷(Maj):影响产品功能的缺陷,称之为严

重缺陷; 4.3 致命缺陷(CR):影响使用者之人身安全或丧失功能的缺陷,称之为致命缺陷; 4.4 A级面:主要外露面。指产品的正面,即产品安装后最容易看到的部位; 4.5 B级面:次要外露面。指产品的侧面、向下外露面、边位、角位、接合位、内弯曲位; 4.6 C级面:不易看到的面。指产品安装后的隐藏位、遮盖位; 4.7 错型(错箱):由于合型时错位,铸件的一部分与别一部分在分型面处相互错开; 4.8 粘模:顺着脱模方向,由于金属粘附,模具制造斜度太小而造成铸件表面的拉伤痕迹,严重时称为拉伤面; 4.9 分层:铸件上局部存在有明显的金属层次; 4.10 裂纹:铸件表面有呈直线状或波浪形的纹路,狭小而长,在外力作用上有发展的趋势; 4.11 变形:由于收缩不均或外力导致压铸件几何形状与图纸不符; 4.12 流痕:压铸件表面与金属液流动方向一致的条纹。无发展趋势; 4.14 水纹:铸件表面上呈现的光滑条纹,肉眼可见,但用手感觉不出,颜色不同于基体金属的纹路,用0#砂布稍擦几下即可去除; 4.15 冷隔:在压铸件表面,明显、不规则、下陷的线形纹路(有穿透与不穿透两种)。形状细小而狭长,有时交接边缘光滑,有断开的可能; 4.16 龟裂毛刺:由于模具型腔表面产生热疲劳而形成的铸件表面上的网状凸起痕迹和金属刺; 4.17 凹陷:铸件的厚大部分表面有平滑的下凹现象; 4.18 欠铸:铸件表面有浇不足的部位,导致轮廓不蔳; 4.19 飞边、毛刺:在分型面边缘出现金属薄片,或粗糙、锋利的棱角; 4.20 脱皮:

产品外观检验标准通用

产品外观检验标准通用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the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产品外观检验标准 (通用) 2015年4月17日 北京聚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目的: 确定通用成品外观标准,为公司品质控制提供标准的依据。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司外观检验的标准判定,另有客户特殊规定除外。 3、职责权限: 品质部:负责本检验标准的制定与审核,产品的鉴定、检验之执行; 工程部:负责品质问题的分析和改善活动的推行; 生产部:负责产品的制造、过程检验和过程品质记录。 4、定义: 异色点:产品表面出现的颜色异于周围的点。 缩水:部分区域由于熔体压力不够,在该区域截面形成的凹坑。 批锋:由于工艺或模具原因,在边缘分型面处所产生的废边。 污点:表面形成的可擦除赃污。 无感划伤:用指甲刮过划伤处,无段落感。 有感划伤:用指甲刮过划伤处,有段落感。 脏污:因模具、包装或操作等问题造成,分可擦出及不可擦出。 气泡:因工艺原因内部出现的可见的空气泡。 5、工作程序 目视检查的外观条件及位置: 检验条件:距离 30cm~45cm,时间 5 S,光源检验照明度20-40W 位置:产品与平面呈45°,上下左右转动动在15°之内。 检验时间:一般在5-10秒以内。条件:不得在反光下检验表面。 外观区域划分

A区:正常目视第一眼可见面(样品的正面) B区:正常目视第一眼不可见面(左右两侧面,底面,背面,顶面)C区:产品内部,正常目视不可见面

LABEL不可有漏贴、浮贴、翘起、起泡等不良现象。● LABEL,LOGO不可印刷错误、脏污、破损、折痕等不良。● 组装材料或材质不符。● 线材不可有破损,规格用错等现像● 6、对一些典型缺陷的描述 色点:肉眼观察难以区分长与宽的形状,测量时以其最大直径为其尺寸。 颗粒:在喷漆件表面上附着的细小颗粒。 阴影:在喷漆件或塑料件表面出现的颜色较周围暗的区域。 桔纹:在喷漆件或电镀件表面出现大面积细小的像桔子皮形状的起伏不平。 透底:在喷漆件表面出现局部的油漆层过薄而露出基体颜色的现象。 鱼眼:由于溶剂挥发速度不适而造成在喷漆件表面有凹陷或小坑。 多喷:超出图纸上规定的喷涂区域。 剥落:产品表面上出现涂层或镀层脱落的现象。 毛絮:油漆内本身带有的,或油漆未干燥时落在油漆表面而形成的纤维状毛 絮。 色差:产品表面呈现出与标准样品(客户承认样品)的颜色的差异,称为色 差。 光泽不良:产品表面呈现出与标准样品(客户承认样品)光泽不一致的情况。 手印:在产品表面或零件光亮面出现的手指印痕。 异色点:在产品表面出现的颜色异于周围的点。 多胶点:因模具方面的损伤而造成局部细小的塑胶凸起。 缩水:当塑料熔体通过一个较薄的截面后,其压力损失很大,很难继续保持很 高的压力来填充在较厚截面而形成的凹坑。 亮斑:对于非光面的塑料件,由于壁厚不均匀,在壁厚突变处产生的局部发亮 现象。 硬划痕:由于硬物摩擦而造成产品表面有深度的划痕。 细划痕:没有深度的划痕。 飞边:由于注塑参数或模具的原因,造成在塑料件的边缘或分型面处所产生的 塑料废边。 熔接线:塑料熔体在型腔中流动时,遇到阻碍物(型芯等物体)时,熔体在绕 过阻碍物后不能很好的融合,于是在塑料件的表面形成一条明显的线,叫做 熔接线。 翘曲:塑料件因内应力而造成的平面变形。 顶白/顶凸:由于塑料件的包紧力大,顶杆区域受到强大的顶出力所产生的白 印或凸起。

注塑件检验标准

XX厂产品检验规范 版本:1.0 1、本规范为了进一步提高产品的质量,制定出适应本厂的产品检验标准,使质检员检验物料时能按照其标准把关,而采取的为外观检验提供科学、客观的依据。 2、本规范用来规定注塑与五金物料的具体检验要求、项目、方法及来料抽样方案,使其能够达到生产的要求,并且能够满足客户的需要。 3、本规范定义产品外观品质的基本要求,并确立允收/拒收之准则, 使公司的产品要求和供应商的来料要求达到统一的质量标准。 一、应用文件: 1.依据MIL-STD-105E II抽样计划表(国家标准GB2828-2003,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 样表),正常检验、单次抽样计划,取一般抽样检验水平II。AQL定为CRITICAL= 0,MAJOR =1.0及MINOR =2.5。 2.依据产品规格书、样板。 3.有关抽样标准或判定标准,可视品质状况或客户要求等做修正。 二、检验工具: 1.胶带:3M600思高原装测试胶带 2.游标卡尺:0~150mm,精度0.02mm 3.千分尺:0~25mm,精度0.01mm 4.推拉力计:NK500, 指针式 5.标准光源灯箱 6.外观检验菲林 7. 塞规0.02-1.0mm 三、检验环境: 照度:飞利浦4000K,800~1200LM,显色指数Ra≥80日光灯 视力:裸视或矫正视力在1.0以上且无色盲 视线与被检物表面角度:45±15° 丝印、移印、喷涂表面检验温度:23±2℃,相对湿度50±5%。 外观与结构检查时间:A面5~6秒/PCS,B面:3~4秒/PCS,C面:3~4秒/PCS 检验项目 1、包装标识的确认; 2、产品外观检验; 3、结构尺寸检验; 4、结构配合的检验;

结构件通用检验标准

结构件通用检验标准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

浙江鹏雁科技有限公司 结构件通用检验标准 (V 1.0) 编制: 日期: 审核: 日期: 批准: 日期: 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结构件产品的通用检验要求和检验方法。 本规程适用于指导各种结构件产品的检验,包括结构零件、结构部件及其他由结构件和非混合组装而成的产品。本规程适用于各个阶段对于结构件产品实施的检验,包括来料检验、工序检验、整机检验。本文档为通用文件,当某一或者某些结构件产品有独立成文的检验规范或质量要求时,应以其独立成文的检验规范和质量要求为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2828.1-2003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 检验抽样计划 3 检验依据 本文档为通用文件,当某一或者某些结构件产品有独立成文的检验规范或质量要求时,应按照独立成文的检验规范和质量要求进行合格与否的判定。

4 术语与定义 4.1缺陷定义 致命缺陷(CR):有可能危及顾客生命财产安全的缺陷 重缺陷(MA):对产品装配或产品使用性能会造成较大影响的缺陷,如:重要尺寸的超差,重要技术要求的不满足,外观件的表面缺陷等。 轻缺陷(MI):对产品装配或产品使用性能几乎不构成影响或只有轻微影响的缺陷。如:非主要尺寸的超差,一般技术要求的不满足,内部件的表面缺陷等。 4.2表面等级定义 A级面:在使用过程中总能被客户看见的部分(如:面壳的正面和顶面,后壳的顶面,手柄,显示屏,按键及键盘正面等)。此表面不允许存在任何表面处理缺陷和物理缺陷。 B级面:在使用过程中常常被客户看见的部分(如:面壳的左右侧面,后壳的左右侧面及背面、机箱盖板等)。此表面必须满足产品外形,装配适用性及功能要求,在此前提下允许有轻微的表面瑕疵或刮擦存在,但不能暴露产品基材。 C级面:在使用过程中很少或从不被客户注意到的表面部分(如:面壳的底面、内表面,底壳或后壳的底面,内部零件表面)。此表面外形,装配适用性及功能要求是其主要的考虑因素,可允许接收有限数量的小瑕疵。 4.3 参数代码定义 N数目(个)D最大内径直径 L长度(mm)H深度 W宽度(mm)DS缺陷距离(mm) 不能超过下列各缺陷允收表

外观检验通用标准

明确规定本公司生产的食品加工设备及其零部组件的外观检验项目及判定标 准,作为来料、过程、出货的外观检验及判定的依据。 2、范围 本外观通用标准(下简称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生产的所有型式与规格的食品加 工设备及其零部组件,有明确的特殊要求的例外。 注:如本标准与产品图纸、技术要求或相关的行业标准/ 规范等要求有冲突之处,则以产品的图纸或技术要求或行业标准规范为准。 3、定义 1.1 缺陷、缺点与不合格 1.1.1 不合格 未满足要求。 1.1.2 缺陷 未满足与预期或规定用途有关的要求。 1.1.3 缺点 欠缺或不完美的地方。

1.1.4 缺陷与不合格的区别 当按照习惯来评价产品的质量特性时,术语“缺陷”是适用的。但是目前,“缺 陷”在法律范畴内已有明确的含义,特别是与产品责任问题有关,因此,不应用作一般术语。 1.1.5 缺点与不合格的区别 当用“缺点”来评价产品的质量特性时,术语“缺点”是指相对于“完美无缺” 的质量特性,产品存在的某些方面的欠缺。 缺点与不合格的主要区别在于产品有缺点的质量特性满足要求的程度。不同产品,不同客户对产品的质量特性达到完美程度的要求是不同的,因此,对“不合格”的标准也是不一样的,产品的某些缺点(主要在外观质量方面)对某些客户来说是不合格项,但对另一些客户来说是可以接受的(满足要求),因此是合格项。 1.1.6 不合格分类 A.致命不合格:导致产品危险或潜在危险或对其使用有严重不利影响的不合格; B.严重不合格:能够导致产品发生故障或降低了产品的使用性能或使产品失去了部份预定 功能的不合格;此类不合格还包括,虽然对产品的功能或性能没有影响,或影响不大,但是外观质量太差或客户明确表示不能接受的不合格; C.轻不合格:产品的质量特性与标准稍有偏差或只是外观有轻微缺点,在使用 预定功能时不会实质性地降低产品的使用性能的不合格。

结构件通用检验标准

浙江鹏雁科技有限公司 结构件通用检验标准 (V 1.0) 编制: 日期: 审核: 日期: 批准: 日期:

1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结构件产品的通用检验要求和检验方法。 本规程适用于指导各种结构件产品的检验,包括结构零件、结构部件及其他由结构件和非混合组装而成的产品。本规程适用于各个阶段对于结构件产品实施的检验,包括来料检验、工序检验、整机检验。本文档为通用文件,当某一或者某些结构件产品有独立成文的检验规范或质量要求时,应以其独立成文的检验规范和质量要求为标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GB/2828.1-2003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3检验依据 本文档为通用文件,当某一或者某些结构件产品有独立成文的检验规范或质量要求时,应按照独立成文的检验规范和质量要求进行合格与否的判定。 4术语与定义 4.1 缺陷定义 致命缺陷(CR :有可能危及顾客生命财产安全的缺陷 重缺陷(MA):对产品装配或产品使用性能会造成较大影响的缺陷,如:重要尺寸的超差,重要技术要求的不满足,外观件的表面缺陷等。 轻缺陷(MI):对产品装配或产品使用性能几乎不构成影响或只有轻微影响的缺陷。如:非主要尺寸的 般技术要求的不满足,内部件的表面缺陷等。 4.2 表面等级定义 A 级面: 在使用过程中总能被客户看见的部分(如: 面壳的正面和顶面,后壳的顶面,手柄,显示屏,按键及键盘正面等)。此表面不允许存在任何表面处理缺陷和物理缺陷。 B 级面:在使用过程中常常被客户看见的部分(如:面壳的左右侧面,后壳的左右侧面及背面、机箱盖板等)。此表面必须满足产品外形,装配适用性及功能要求,在此前提下允许有轻微的表面瑕疵或刮擦存在,但不能暴露产品基材。 C 级面:在使用过程中很少或从不被客户注意到的表面部分(如:面壳的底面、内表面,底壳或后壳的底面,内部零件表面)。此表面外形,装配适用性及功能要求是其主要的考虑因素,可允许接收有限数量的小瑕疵。

(完整版)塑料件检验规范(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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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KZ
XXXXXXXX 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YKZ18-2012
塑料件检验规范
2012-07-31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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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01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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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检验规范适用于本厂生产的塑料制品、外协塑料配件以及二次加 工件制品(软喷、丝网印、涂漆)的检验规范,其它通用件可参照执行。 一、 检验依据
各有关标准及零部件按图纸上的技术要求、工程样板。正常抽检一 次抽样方案按 GB/T2828.1-2003(见附表 1、2)。相关抽样标准或判定标 准可视品质状况或客户要求等做修正。 二、 检验项目 1. 外观检查 1.1 缺陷定义 1.1.1 点(含杂质):具有点的形状,测量时以其最大直径为其尺寸。与 本身颜色不同的杂点或混入塑料中的杂点暴露在表面上。 1.1.2 飞边(毛刺):在塑料零件的边缘或结合线处线性凸起 (通常为 成型不良所致), 产品非结构部分产生多余的料。 1.1.3 银丝:在成型中形成的气体使塑料零件表面退色(通常为白色)。 这些气体大多为塑料粒子的湿气,某些塑料粒子吸收湿气,因此制造前 应加入一道干燥工序。 1.1.4 气泡:塑料内部的隔离区使其表面产生圆形的突起。 1.1.5 变形:制造中内应力差异或冷却不良引起的塑料零件变形。 1.1.6 顶白:成品被顶出模具所造成之泛白及变形﹐通常发生在顶出稍 的另一端(母模面)。 1.1.7 缺料:由于模具的损坏或其它原因﹐造成产品某个部位不饱满。 1.1.8 分层: 由于原料污染或混入异物或不同塑料混杂。 1.1.9 流纹:由于成形的原因﹐在浇口处留下的热溶塑料流动的条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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