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件外观检验标准
外观通用检验规范

类 别■新制定 □修订 □废止版次A1页次1/6修订记录版本修 订 日 期 核准审查制订A1 2016年 11 月 3日年 月 日 1、目的建立通用的检验规范,明确钣金结构件产品验收标准,尽量量化缺陷标准,增强参考性和可操作性,为来料检验以及供应商出货检验提供统一的依据,从而确保产品的质量。
2、适用范围1)本标准规定德为产品对钣金结构件的质量要求。
对外观部分进行了质量分级,请按相应质量要求选用。
2)本标准为通用标准,对于零件的特殊要求应按检验指导书要求执行。
3)本标准分为:一、表面喷涂验收标准(1级、2级、3级)二、电镀验收标准三、丝网印刷验收标准 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这些标准可以单独或组合起来应用。
3.检验要求3.1环境照度: 300-700LUX ,自然光或日光灯下。
观察时间5S 3.2观察距离:3.2观察角度:检查者位于被检查表面的正面、视线与被检表面呈45-90°进行正常检验(参见下图)。
1级 2级 3级 A 面 30cm~35cm 40cm~50cm 90~100cm B 面 40cm~50cm 40cm~50cm 90~100cm C 面 40cm~50cm 90~100cm 90~100cm类别■新制定□修订□废止版次A1 页次2/6修订记录版本修订日期核准审查制订A12016年11 月3日年月日4.缺陷定义:Note.1 Note.2 Note.3点状缺陷:线状缺陷:当L>2W时按Note.2d=(a+b)/2 W: width, L:length,当L≤2W时按Note.15.字母定义L:长度,W:宽度,d:直径,D:缺陷间的距离,N:缺陷数量,ΔE:色差值。
6.验收标准6.1表面喷涂验收标准序号检验项目检查面1级2级3级工具1 色差A、B、C ΔE≤1.0 ΔE≤1.5 ΔE≤3.0 色板、色差仪2 涂膜光泽、纹理A、B、C 对比色板,无明显差异目视、色板3 附着力A、B、C 百格测试,剥离面积不可有超过总体面积5%以上。
新版结构件、五金件外观检验标准

新版结构件、五金件外观检验标准结构件和五金件质量标准:1。
目的旨在规范结构件和五金的检验工作,明确检验内容和要求,有效控制材料质量,确保满足生产需要二。
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结构件和五金件的进货检验三。
取样计划采用GB/T2828.1-2003的单次取样,检验等级(IL)和接收质量(AQL)应遵循以下规定:项目四的外观、尺寸和性能。
定义4.1平面:指整机装配后的前表面和上表面(使用时可以直接看到的表面);4.2 B面:指整机组装后的侧面(视线偏转45 ~ 90度时才能看到的四周)4.3 C平面:指整机组装后的背面和底面(正常使用时看不到的背面和底面)4.4 △E(DELTA-E):人眼在均匀的颜色感知空间中感受色差的测试装置当△E为1.0时,人眼可以感觉到颜色的变化。
当客户指定或接受某种颜色时,该测试方法被用作确保颜色一致性的措施。
4.5毛刺:由于机械冲压或切割而在机加工零件的边缘或分型面上产生的金属毛刺,且未进行适当处理4.6划痕:由于加工或包装和运输过程中保护不当造成的产品表面划痕或碎裂4.7不均匀切割:由于加工过程中产品定位不当或设备固定不当,导致产品边缘切割不均匀4.8变形:加工设备调整不当或材料内应力造成的产品平面变形检验等级(IL) II S-2S-2验收质量限值(AQL) 0.65 1.5 1.5 4.9氧化锈:由于相应的防锈处理失败或处理后处理措施不当,产品表面出现锈斑4.10尺寸偏差:由于加工设备精度不够,产品尺寸偏差超过设计允许水平。
4.11“角度r”过大:由于弯曲或冲压设备精度不够,产品的弯曲曲线过大。
4.12表面凹痕:由于热处理不良或材料生锈导致内部杂质在金属表面形成的凹痕4.13圆角不够:切割或冲压产品切割边缘产生的锐边未加工成圆弧,容易导致割手4.14焊疤:产品焊接后未经打磨或抛光的残留凸起疤痕。
4.15色差:产品表面颜色与标准样品颜色不同4.16色差点:产品表面出现与周围颜色不同的颜色点4.17破裂:因加工损伤造成的产品裂纹或微小裂纹4.18点蚀:细小颗粒附着在喷涂零件的表面4.19油漆堆积:喷涂零件表面的局部油漆堆积4.20阴影:喷涂零件表面颜色比周围区域更暗的区域4.21外露底部:喷涂部分的局部油漆太薄,无法显示基底的颜色4.22鱼眼:由于溶剂挥发速度不正确,喷涂部位表面出现凹痕或凹坑 4.23溢油:超出规定的喷洒区域4.24脱皮:产品表面的涂层脱落4.25色差:产品表面颜色与标准样品颜色不同4.26光泽度:产品表面的光泽度不同于标准样品4.27指纹:产品表面的指纹4.28硬刮:由于硬物的摩擦,产品表面有明显深度的划痕(用指甲刮有明显的感觉)4.29柔软划痕:无明显深度的划痕(无手感,但肉眼可见)4.30羊毛丝:产品表面出现细尘丝V.检验条件5.1外观检验条件5.1.1光源:在反向散射自然照明或物体距离光源0.65~1.0m的40W 荧光灯下5.1.2视距:300-500mm5.1.3视角:检测面与人眼方向成45° ~ 90°5.1.4可视时间:5 ~ 10秒5.2尺寸检验条件5.2.1测量工具:精度为0.01毫米的游标卡尺、精度为0.1毫米的卷尺或钢尺、精度为0.01毫米的塞尺、精度为0.01毫米的塞尺、色度计、精度为0.01毫米的高度规、精度为0.002毫米的横杆规六.检查公共单元代码参考表表1公共单元代码参考表对应于N个代码七的项目/名称的数量。
结构件外观检验标准(修改稿)

文件名称:结构件外观检验标准编号:版本:发布日期:年月日页码:1 /15检验依据⑴图纸;(2)色板或产品封样。
2、抽样方案外表面:全检;螺纹:外部(指不用拆机箱便可检验的部位)螺纹全检;内部螺纹(指需要拆机箱才可检验的部位)按GB2828-2003一般检查水平Ⅱ级进行抽样检验;尺寸:每批抽检1-2个产品测量全部尺寸;对有异常的尺寸按 GB2828-2003一般检查水平Ⅱ级进行抽样测量,记录实际的检验结果。
3、质量合格水平对全检的项目不考虑AQL;对抽检的项目,按AQL值:严重缺陷(CRI)AC=0,RE=1,重缺陷(MAJ)=1.0,轻缺陷(MIN)=1.5。
4、检验工具及检验条件4.1 检测工具游标卡尺、直尺、卷尺、胶带、无水乙醇等。
4.2 检测条件1)照度要求:要求在自然光或照度为400~500Lux 的近似自然光下检验,如在40W日光灯或60W普通灯泡下。
光源位于被检查表面正上方45°范围内,距被测物表面约500~550mm。
2)检验员要求:要求检验员作业时位于被检查设备的正面,视线与被检查表面呈90°角进行检验。
检验员须具有正常色感,视力或矫正视力应不低于1.0,检验时不能使用放大镜。
5.2 判定总则1)可接收的等级面缺陷不能影响产品的装配和功能,否则仍判不合格。
2)有封样或图纸上有特殊要求的零件,其对应的缺陷优先按其限度样板或技术要求的标准进行判断。
3)对某一缺陷判定有歧异,或者出现本规范中未定义的缺陷时,由IQC工程师进行仲裁判定。
4)同一表面缺陷不能聚集过多,实际缺陷数量不能超过缺陷允收表规定的缺陷数 N 。
5)同一表面同一区域缺陷不能聚集过大,即以规定缺陷间距为半径的圆周内,实际测量结果不能大于缺陷允收表的要求。
本标准中无论对可累积计算的缺陷如长度L和面积S等,还是对无法累积计算的缺陷如高度H,宽度W,直径D等,均记录最大的测量值与缺陷允收表比较(注意L和S不记录累计值)。
结构零件外观验收标准

目录1、目的 (4)2、适用范围 (4)3、术语和定义 (4)4、检验条件与环境 (10)5、使用的工具 (11)6、检验抽样标准 (11)7、通用外观检验标准 (11)8、相关文件 (15)9、相关记录 (15)1、目的为了保证公司的所有产品品质符合国家、行业、企业的可靠性要求,特制定此验收标准,对产品的塑胶件、五金件、橡胶件、以及其它材料加工的来料外观和性能的质量提供验收依据。
2、适用范围本文件适用于公司自己设计、委托制造、采购的所有产品(零部件)在研发、测试、中试、量产阶段的来料验收,工厂IQC来料验收和供应商生产自检等各个阶段和单位。
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不良缺陷术语和定义3.1.1 塑料件不良缺陷定义a.点缺陷:具有点形状的缺陷,测量尺寸时以其最大直径为准。
b.异色点:在塑料件表面出现的颜色不同于周围的点。
c.气泡和暗泡:气泡是制品成型后内部形成体积较小或成串孔隙的缺陷,暗泡是塑胶内部产生的真空孔洞。
不透明的产品不能从外面看到,只有将其刨开才可见到。
d. 多胶位:因模具方面的损伤而造成产品表面有细小的塑胶凸起。
e. 缩水:塑胶件表面不平整、光滑,因较厚截面而形成的凹、陷坑,特别是柱子位和筋位等位置出现较多。
f. 硬划痕:由于硬物摩擦而造成塑料件表面有深度的划痕。
g. 细划痕:塑料件表面有细微的划痕。
h. 批锋(飞边):由于注塑或模具的原因,造成在塑料件的边缘或分型面处所产生的塑料废边(毛边)。
i. 熔接线(夹水纹):因各种原因造成料溶接合不良而至塑料件表面形成的一条或多条明显线条由深向浅叫熔接线。
j. 翘曲变形:塑料件因内应力、成形不当等而造成的翘曲、变形。
k. 顶白/顶高:塑料件由于顶针、板和成形不当等产生的局部发白或高出凸起。
l. 缺胶:因料温、压力不足或模腔内排气不良等原因,而造成产品局部出现缺胶现象。
m. 银线条:在塑料件表面大多在料流方向才会出现的银白色条纹。
钣金结构件通用检验标准

钣金结构件外观通用检验标准一、范围:本检验规范适应于公司生产的成品、零件的外观检验,作为外观检验的一般要求,本检验包括产品的外观装配、喷涂层的效果等特性,不包括尺寸性能,有关尺寸性能要求请详见各产品图纸的技术要求,另请比对客户签核样品或参照相近的外观现状。
二、外观:1、本标准所述外观包括:1:视觉外观;4:表现喷涂的附着力;3:装配组合性能直边图角的要求。
2、表层分级:A级表面:产品(成品、散件)安装完成后,外露且经常看见的表面。
B级表面:用户操作用日常安装时能看到的组件外表面或柜(箱)体内的表面。
C级表面:由于其它零组件的遮档,用户操作及安装时不能看到的表面。
3、零件大小的定义:三、标准要求:(一):金属表面常见的缺陷定义:1:裂纹:在冲压过程中,在受力不均时产生的裂纹。
2:腐蚀斑点:在热处理或储存过程中,由腐蚀引起板面点状缺陷。
3:折痕:在冲压及折弯机的过程中,边部产生的压折痕迹。
4:压痕:板面受异物挤压撞碰或模具沾有异物而产生凹陷变形。
5:膜层伤:膜层表面划伤,但未伤到底层。
6:伤痕:已伤到底层。
金属表面接受范围:附注:(1):表中L: 表示单个缺陷长度,单位:mm, S表示单个缺陷面积,单位mm2,P表示缺陷的数量,单位个。
(2):上表所列的缺陷个数当在每一表面上超过2个时,每二个缺陷之间的距离必须大于10mm,否则视为同一缺陷面积认其总和计算。
(二):电镀表面常见缺陷的定义:1:浅划伤:膜层表面划伤,但未伤至底层。
2:深划伤:表面膜层划伤,且以伤至底层。
3:水印:电镀因清洗水未及时干澡或干澡不彻底所形成的斑纹,印迹。
4:漏镀:电镀时,因堆积导致的工件部分表面无镀层现象。
5:雾状:镀层表面上的模湖,不清晰,不光泽的现象。
6:砂眼:镀层表面的疏松针孔现象。
7:颗粒:因材料杂质或外来物的影响在表面形成的颗状物与正常表面一致的凸起现象。
电镀件外观缺陷可按以下范围表:(三): 喷涂表面常见缺陷定义:1:附着力:色漆、清漆及有关产品的涂层从底材分离的抗性。
机械结构件检验标准

统一供应商、客户及我厂内部的外观及结构检验标准,特制订本检验标准。
2.0适用范围:适用于制程、出货、外包的所有机械结构件检测。
3.0职责:
3.1品保部检验员负责来料、制程及出货的检验及记录;
3.2 SCM负责材料的请购、收料、储存及不良的退货处理,同时负责将此规范传达给供应商执行。
4.0定义:
4.1 A级表面:产品在客户处进行安装、操作及日常维护时能看到的表面,以及原材料无需加工的
金属表面;
4.2 B级表面:除A级以外的所有表面。
5.1按照MIL-ST-105E或(GB/T2828.1-2003)一次抽样方案,一般抽样水准II级标准,CR=0,
AQL:MAJ=0.65,MIN=1.5,特殊抽样参照检验水准S-1操作。
5.2 检验条件:
5.2.1温度与湿度:要求温度20℃±5℃;湿度45%-75%
5.2.2检验判定要求:目视检验距离300mm±5mm判定时间5S。
5.3 检验使用工具及文件:
带表卡尺、影像仪、高度仪、千分尺、环规、针规、螺纹规、样板、显微镜,根据实际情况制作的检治具,检验规范、图纸等。
5.4 各类缺陷的判定要求如下表所示:
注明:表中的L表示单个缺陷长度,单位为“mm”;S表示单个缺陷面积,单位为
“平方毫米”,P表示缺陷的数量,单位“个”。
5.5缺陷分类:
CR:致命缺陷: 导致使用者人身安全的不良。
MAJ:严重缺陷:导致功能降低或影响功能及使用的不良。
MIN:轻缺陷:对功能及使用无影响的不良项目。
6.0检验项目及判定标准。
外观结构件检验规范

侨龙机电制品有限公司结构件常用外观验规范核准:审核:制定:廖万红—、总则:1、产品外观应美观,单独的零件/部件的整体视觉效果不能受到损坏,不会给人以劣质产品的印象,如果发现某一缺陷具有批量性或大面积,即使此缺陷属于可接受“范围,也可以对该产品不予验收(既可以判为不合格)2、产品各表面的质量要求应按其所在的具体部位进行判定:(见附表)A级表面:即工艺面(图面上主视图所能看到的表面、或装配后能看到的表面)根据客户具体的质量要求进行判定;B级表面:在客户处装配后不能看到的表面;C级表面:在客户处必须拆开才可以看到的表面;3、有特别要求的零件,其缺陷必须要有明确的技术说明;否则按一般检验标准进行检验;4、有签样时,如果样板与技术要求不符,则按样板进行检验;(样板必须有效)5、所有零件的外观检验均按相应的技术规范进行检验;二、特殊情况的处理:1、拉丝或喷砂后现进行折弯,必须有客户或工程签样予以保证(在折弯处容易出现裂纹);2、拉丝或喷砂表面经压铆后在压铆区域会有纹理、光泽不一致的情况,可以接受;3、在压铆、焊接的背面所呈现的轻微凹凸痕迹,可以接受,但如果表面要求较严时,必须加以适当的掩饰处理;4、先电镀后压铆的零部件在压铆后,可以在压铆区内有呈现颜色、光泽有差别时,只要其镀层和钝化膜没有受到损伤,可以接受;5、对于机械加工过程式中形成的正常模具印,不属于缺陷,但必须保证零件边缘轮廓平行或者有一定的规律性;6冲压过程中接刀痕,不能有明显的台阶存在;7、带有盲孔、或者较深的通孔的零件在进行电镀或喷涂时,因孔内较难喷(镀)上,允许在孔内部、深度大于孔半径的区域没有膜层,但必须涂上有保护作用的涂料加以保护,不允许有可见腐蚀物存在;8、所有的挂具印均必须在产品的B级或C级面上;9、铝制品在化学处理后,表面会有粗晶组织现象(如斑纹状态),此缺陷不能出现在要求比较严格的正表面上(表面可以进行装饰处理),但可以用于其它表面;10、当型材棱边有磕碰凹痕时,在客户的A级面时,以正视其深度不超过0.7mm 为可以接受范围,宽度不限;11、无色氧化处理的铝材表面上的划痕,均当作“镀前划痕”处理,按划痕的轻重程度可以适当接受;12、外部的螺钉头上如果在装配后出现槽口边沿出现毛刺均不合格,在其他面,以目视没有明显变形、突起、膜层脱落等缺陷为限。
钣金结构件外观检验规范

钣金构造件外观检验规目录1目的12适用围13术语14外观外表等级定义14.11级外表14.22级外表14.33级外表15外观检验条件15.1目视检测条件15.2检测面积划分26对外观的质量要求26.1总则26.2加工工艺原因导致的问题26.3材料缺陷导致的问题36.4特殊情况36.5缺陷的改善37可承受的缺陷标准37.1金属外表3缺陷定义3可承受围77.2喷涂外表8缺陷定义8可承受围148附录错误!未定义书签。
钣金构造件外观检验规1目的本规规定了控制柜钣金的外表等级划分及外观质量要求。
用于指导产品的来料验收和发货的检验。
2适用围适用于钣金类产品的外观检验。
3术语●外观:指产品上任何可看见的外表的外貌●金属外表:指电镀、氧化、钝化、以及金属压铸面等表现为金属质感的外表,区别于喷涂、塑料等非金属外表。
●拉丝:通过砂带对金属外表进展磨削加工,去除金属外表缺陷,形成具有一定粗糙度、纹路均匀的装饰外表。
●喷涂外表:指喷漆、喷粉外表。
●挂具印:指电镀、氧化、喷涂等外表处理生产过程中,因装挂用辅助工具的遮挡而使其与零件相接触的部位局部无膜层的现象。
4外观外表等级定义外观外表等级划分为三个级别:1级、2级和3级,各外表等级的定义如下。
4.11级外表重要外观外表,表达产品外观形象,具有装饰性,可以直接正视到的主要外观外表4.22级外表适度装饰外表,不移动根底产品,客户偶尔能看到的外表。
4.33级外表较少装饰外表,不移动根底产品,客户不易看到的外表。
5外观检验条件5.1目视检测条在自然光或光照度在300-600L*的近似自然光下〔如40W日光灯、距离500mm处〕,相距为500mm+/-50mm,观测时间按不同等级面而有不同,详见表1:表1、检测条件力不低于1.0。
图7、“正视〞位置示意图5.2检测面积划分被检外表按其面积或最大外形尺寸划分为不同大小类别,当有两个条件满足时、以大的一类为准。
外表大小划分及可承受缺陷总数标准如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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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件检验标准结构件检验标准文件编号:生效日期:受控编号:保密等级:版次:制作部门:总页数: 9 正文: 8 附录: 0编制审核:批准:1、目的:用以规范和统一产品注塑、喷涂工艺标准,维护产品注塑、喷涂、电镀质量,指导生产人员和QA检验人员的依据。
2、适用范围:本标准建立了注塑喷涂工艺质量标准,适用于注塑喷涂质量检验,用于规范和统一产品喷涂外观检查标准。
3、编制依据:《可靠性试验程序》、《外观检验标准》、《QA结构测试标准》4、测量面定义:A面:用户在使用经常看到和十分介意的表面B面:除去A面的所有表面C面:用户在使用中看不到的表面5、缺陷定义5.1 注塑件缺陷定义:点缺陷:具有点形状的缺陷,测量时以其最大直径为尺寸。
异色点:在产品表面出现的颜色异于周围的点。
凹凸点:由于模具的损坏等原因造成塑料件表面上出现的高低不平。
颗粒:在喷漆件表面上附着的细小颗粒。
缩水:当塑料熔体通过一个较薄的截面后,其压力损失很大,很难继续保持很高的压力来填充在较厚截面而形成的凹坑。
熔接线:塑料熔体在型腔中流动时,遇到阻碍物(型芯等物体)时,熔体在绕过阻碍物后不能很好的融合,而在塑料件的表面形成一条明显的线。
顶白:由于塑料件的包紧力大,顶杆区域受到强大的顶出力,所产生的痕迹或白印。
白化:因脱模应力关系产生的注塑件表面或背面或筋、柱、槽、墙刻印等部位的发白的印记。
白化:因脱模应力关系产生的注塑件表面或背面或筋、柱、槽、墙刻印等部位的发白的印记。
破裂:因内应力或机械损伤而造成在塑料件表面上的裂纹。
油渍:在塑料件表面残留的油污。
翘曲及变形:塑料件成型时由于受力不均或应力而造成塑料件的形变。
飞边:由于注塑工艺或模具原因,造成在塑料件的边缘分型面处所产生的废边。
细碎划痕:由于摩擦或滑划而造成产品表面留下点、线或块状的轻度残留线印记,目测看不出深度。
硬划痕:由于摩擦或滑划而造成产品表面留下点、线或块状的损伤。
碰伤:由于碰撞而造成产品表面有明显可视的缺损、变形或凹坑。
气泡:由于原料在成型前充分干燥,水分在高温的树脂中气化而形成气泡。
银纹:在塑料件表面上沿树脂流动方向上所呈现出的银白色条纹。
彩虹现象:指透明区域在反光条件下出现彩色光晕现象。
透明度差:指透明区域出现模糊、透明度不佳的现象。
5.2 表面喷涂缺陷定义流纹:产品表面上以浇口为中心而呈现出的年轮状条纹积漆:在喷漆件表面上出现局部的油漆堆积现象桔纹:在漆层表面出现桔子皮状皱痕透底:在漆层表面局部油漆层过薄而露出基体颜色的现象剥落:在漆层表面出现涂层脱落现象褪色:在漆层表面出现涂层褪色现象颗粒:在喷漆表面上附着的细小颗粒纤毛屑:在漆层纤维毛等物而产生的细小线状现象色差:漆层颜色出现与标准色板或客户封样件的颜色差异色薄:在图文印刷时出现的颜色偏淡的现象。
异色点:在产品表面出现的颜色异于周围的点光泽差异:漆层表面光泽度超出标准样品的光泽差异漆面粗糙:漆层表面不平滑,粗糙漆面污点:在漆层表面出现污点或污痕漆面划伤或损坏:由于摩擦或划滑而造成产品表面留下点、线或块状的轻度残留线印记,目测看不出深度6. 检验程序6.1 测试工具:百格刀、3M胶带、酒精、耐磨仪、橡皮摩擦仪、缺陷测量模板6.2 外观检验6.2.1 检验条件及方法:作为表面和外观的装饰面要有一种整体的美观印象。
这种评价是根据外观的质量标准,在一定距离和条件下,用眼睛的目视检查,适宜在非直射日光或相似条件的灯光下。
照明条件: 600—1200Lux荧光灯(能清晰辨别缺陷但不刺眼)"观察角度:被检测面与视线在45度范围内旋转, 左右转动15度范围。
"观察距离:人眼和被测物表面距离为30cm左右。
"观察时间:≤10s。
"颜色评价在标准光源或非阳光直射的自然光下进行。
"检验员视力:裸视或矫正视力在1.0以上且无色盲。
在此条件下,目测可见的不良现象认为是缺陷。
每一厂家按照图纸上指定的标准进行各项试验,拟定由设计部和质量部认可的“试验报告”,试验的结果写进报告附页。
"物料供应商提供表面处理的质量各测试项目的试验报告,表面处理的厂家提供表面处理的质量各测试项目的试验报告,最终的质量要求由本文件规定"6.2.2 外观要求外观规格:色调(包括色差与光泽)检查规格:一般以ID部门与客户确认的限度样本及样本所附测量值为准,没有限度样本时的色调差别,以标准色板为基准(生产和验收双方应尽可能使用相同规格仪器)。
"对面板等的指纹痕迹对待方法:可以被软布擦掉的指纹痕迹是允许的,但应极力避免,可以指定进行防指纹处理。
"表面处理外观:处理后表面(特殊规定除外)须平坦、均匀、无异常。
"6.2.3 A、B面外观检验项目及标准检查项目判断标准备注:1.一级划痕为重硬物划伤,不转换角度都能看见且严重的划痕;2.二级划痕为轻硬物划伤,不转换角度都能看见且轻微的划痕;3.三级划痕为轻擦伤,不反光时难看出,在某一角度才能看见的划痕;注:D-直径;N-数量;J-距离;L-长度;W-宽度6.3 尺寸、缝隙、材质需满足图纸要求(两件配合断差<0.1mm)。
6.4 喷漆性能测试(样品数量:每种颜色6套外壳)试验条件:物理测试需要在注塑完成,产品放置72小时以后进行,化学测试则需6天以后。
喷涂干燥硬化后应在常温下放置48小时以后再进行试验。
试验环境:温度20~25度,湿度65+/-20%6.4.1 喷漆耐磨测试测试环境:室温(20~25° C);测试目的:喷涂抗摩擦测试试验方法:将最终喷涂的手机外壳固定在RCA试验机上,用175g力对同一点进行摩擦试验。
对于表面摩擦300cycles,侧面和侧棱摩擦150 Cycles。
特殊形状的手机摩擦点的确定由测试工程师和设计工程师共同确定检验标准:耐磨点涂层不能脱落,不可露出底材质地。
6.4.2 附着力测试(B1,2,3 & DLP适用于试验方法2)测试环境:室温室温(20~25° C);高低温箱测试目的:喷涂附着力测试试验方法:选最终喷涂的手机外壳表面,使用百格刀刻出100个1mm2方格,划格的深度以露出底材为止;使用毛刷将划线处的喷漆粉屑清除干净;再用3M610号胶带纸完全粘贴在方格面,1分钟后迅速以90度的角度撕脱3次,检查方格面油漆是否有脱落现象。
检验标准:方格面油漆脱落应小于3%,并且没有满格脱落。
6.4.3 汗液测试测试环境:60 oC,95%RH测试目的:表面抗汗液腐蚀能力试验方法:把滤纸放于酸性(PH=2.6)或碱性(PH=8.8)溶液充分浸透,用胶带将浸有酸性或碱性溶液的滤纸粘在样品喷漆表面,确保试纸与样品喷漆表面充分接触,然后放在测试环境中,在24小时检查一次,48小时后,将样品从测试环境中取出,并且放置2小时后,检查样品表面喷漆。
检验标准:喷漆表面无变色、起皮、脱落、褪色等异常。
6.4.4 铅笔硬度测试测试环境:室温(20~25° C);测试目的:表面喷涂硬度测试试验方法:将铅笔芯削成圆柱形并在400目砂纸上磨平后,装在铅笔硬度测试仪上,以500g的力度,铅笔与水平面的夹角为45度,在样品表面从不同方向划出30~50mm长的线条3~5条。
对于喷涂表面的硬度标准为2H(三菱牌),500g的载荷。
对于LENS表面的硬度标准为3H(三菱牌),500g的载荷。
检验标准:用橡皮擦去铅笔痕迹后,在油漆表面应不留下划痕。
6.4.5 镜面摩擦测试测试环境:室温(20~25° C);测试目的:镜面抗划伤测试试验方法:用Scratch Test将实验样品固定在实验机上,用载重(load)为500g 的力在样品表面往复划伤50次。
检验标准:镜面表面划伤宽度应不大于100μm(依靠目视分辨、参照缺陷限度样板)6.4.6 紫外线照射测试测试环境:50° C测试目的:喷涂抗紫外线照射测试试验方法:在温度为50° C,紫外线为340W/mm2的光线下直射油漆表面48小时。
试验结束后将手机外壳取出,在常温下冷却2小时后检查喷漆表面。
检验标准:油漆、印刷、电镀表面应无褪色、色变、纹路、开裂、剥落及与测试前不一样的现象。
6.4.7盐雾测试测试环境:35° C测试目的:测试样机抗盐雾腐蚀能力试验方法:a. 溶液含量:5%的氯化钠溶液b. 将样机关机放在盐雾试验箱内,样机用绳子悬挂起来,以免溶液喷洒不均或有的表面喷不到。
c. 样机需要立即被放入测试箱。
实验周期是48个小时。
实验过程中样机不得被中途取出,如果急需取出测试,要严格记录测试时间,该实验需向后延迟相同时间。
d. 取出样机,放置48小时进行常温干燥,对其进行外观检查。
检验标准:样机各项功能正常,外壳表面及装饰件无明显腐蚀等异常现象。
6.5 印刷、按键、电镀及IMD强度测试同6.4性能测试注:部品由于使用场所、材质、色泽等有特殊要求时可以考虑采用其他标准。
7. 对供应商提出的承认样品和承认书要求:承认样品定义:a. 标准样品外观及结构全部符合规格的样品,要求必须是最后版本的结构件,完成喷涂等二次加工,组装好所有附件,与出货状态完全相同,颜色在中限程度。
b. 限度样品b.1 颜色限度样品为控制生产过程中由于生产设备、原料、工艺等综合因素而产生的部品外观颜色差异而规定的容许接受的变化范围。
要求有上、中、下限,至少要有上、下限,仅对颜色确认,不对结构确认。
b.2 外观不良限度样品对加工制程中产生的外观不良现象,如尘点、毛丝等,在超出书面标准或书面标准不易描述的时,由供应商提交,经主管确认可以接受的范围样品。
承认书要求:1模全尺寸检测报告 (附样品) ;3模重点尺寸检测报告 (附样品) ;外观检查与试验报告 (附样品) ;试验、封样用标准样品:5套可靠性试验报告包装方式材质证明认定报告(Qualify)出货质量标准9. 备注当客户有其他要求时,需同时满足客户要求;本程序如与其他程序有冲突或不一致的地方,一律执行较严格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