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证券法出台过程和重大意义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修订草案)》的说明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修订草案)》的说明中国人大网浏览字号:小中大打印本页关闭窗口——2005年4月24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正庆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我受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委托,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修订草案)》作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是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1999年7月1日起实施的。
证券法的实施对于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经济和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证券市场发生了很大变化,在证券发行、交易和证券监管中出现许多新情况,证券法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发展的客观需要:一是部分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不健全,质量不高,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缺乏诚信义务和法律责任的规定。
二是一些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机制不严、经营活动不规范、外部监管手段不足。
三是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保护机制不完善,对损害投资者权益的行为缺乏民事责任的规定。
四是证券发行、交易、登记结算制度等不够完备,没有为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留下法律空间。
五是对资本市场监管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缺乏有效的应对手段,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过于原则,难以操作,不利于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资本市场的秩序。
六是证券法调整范围和某些限制性规定已经不适应证券市场的发展,需要补充和完善。
近年来,社会各界要求修订证券法的呼声比较高,在十届全国人大一、二次会议期间,有230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和建议,要求修订证券法。
国务院有关部门,一些企业和专家学者也通过不同形式表达了修订证券法的意见和建议。
根据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2003年7月全国人大财经委负责成立证券法修改起草组,由全国人大财经委部分委员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中国证监会、最高人民法院等单位的负责同志组成起草领导小组,并从上述部门和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抽调有关人员组成起草工作小组,同时聘请刘鸿儒、周道炯、厉以宁等八位专家和学者组成专家顾问组。
浅谈《证券法》的立法目的

社会 共 同富裕 的社会 主义 目标 。 我们 社会 主义 国家的 共同 富裕 , 《 证券 法》 的首要 目的应 当是 保护投 资者 的合 法权益 , 既保 障 绝不 是通过平 均分配 的形式 或杀 富济贫 的社会 形式来 实现 的 , 而 投 资的 目的。 《 券法 》 所 以要 以保护 投 资者 的合 法权 益为 首 是通 过税收 和证券 投资这种 市场 形式来 实现 的, 证 之 通过 资产 大众化 要 的立法 目的 , 原 因在于 : 其 来 实现社会 财 富的平 均分配 。 第一 , 业为 图更大 的发展 , 企 必须吸 引投 资, 以获取 业务发 展 ( ) 进社 会主 义市 场经 济的发 展 三 促 所 需要 的 资金 , 即通 过 证券 市场 公开发 行有 价证券 , 由投 资者认 国家立 法是通 过证券 市场 的法律制度 的创 新 , 证券 市场培 使 购 。 投资 者 的投资权 益 如果 得不 到有 效保护 , 但 即对 证券 市场 失 育和 找就 出一大 批 能为社会 提供 优质 生产 品 、 盈利 颇 丰的 企业 , 去信 心 , 券市 场不可 能 发展 , 证 企业也 无法 获得 资金 , 因袭 , 须 这些 企业 , 必 一方 面 能够为人 民经济 文化 生活需 求提供 丰富 的物质 有证 券发 行 和交 易 的法律 制度 。 产 品和精 神食 粮 ,另一 方面 能为 人们 的投 资提 供 丰富 的投 资利 第二 , 资者 所认 购 的 由企业 发行 的有价 证券 的真 正价值 , 得 。这也 是我 们不 愿意 看到 国 内的优 秀企 业 到海外 上 市 的原 因 投 不是 由其 面 额价值 决 定 的, 而是 以该 发行公 司 的业务情 况 、 务 之 一 。 证券 市场 发展 的角度 看 , 进证 券 市场 的发展 为 发展社 财 从 促 情 况 决定 , 有价 证券 的 这种特 性 , 决定 了证券 交易 双方 的交 易信 会主 义市场 经济 的前提 , 有投 资人的合 法权 益的 到法律 的有效 只 息极 端的 不对称 , 在此 情形 下 , 证券欺 诈 行为必然 发生 , 故有证券 保护 , 才能促 进 国 民进行 证券 投 资 , 能扩大 生产 规模 和促 进就 才 市场 必有 证券 欺诈 。 果投 资者 以其资 金换取 的有 价证券 , 为 业 , 如 沦 才能 实现促 进社 会主 义市场 经济 的发 展 。 证券 欺诈 者 的盘 中餐 , 如果法 律不 能对 欺诈 者有 力打击 , 投资者 我 国的证券市 场还很年 轻 , 意味着 在充 满活 力的 同时还有 这 权益 得 不到 保护 , 资者就 会 持 币待 购 。 投 很 多需要 完善 的地方 , 别 是在 相关 法律 制度 的建 设上 , 特 更是有 第三 , 没有 投 资者 就没有 证券 市场 , 一个投 资者 利 益处处受 很 多工作 需要做 , 只要通 过 不断 的完 善和进 步 , 然会 使证 券市 必 到伤 害 的证券 市场 , 定是 要走 向死亡 的市场 。 注 只有 在投 资者利 场 的发展 越来越 健康 ,从而 更好 的发 挥其 对 国 民经 济 的促进 作 益 的到法 律 充分保 障 的前 提下 , 人们才 会对 证券 进行投 资 , 证券 用 。 市场 才会 因此 而繁 荣 , 企业才 能 筹集到 所需 资金 , 业 的生产经 企 参考文献: 营 活 动才 会活 跃 (】 1叶林著. 证券法.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00年版. 20 第四, 在投 资 者的 合法权 益 受到侵 害时 , 律 必须提 供一个 法 【】 2赵万一主编. 证券法学 . 中国法制出版杜 .9 9年版. 19 【】 3 吴晓求. 中国资本 市场创新与可持续发展 . 中国人 民大学 出版 社.0 1 2 0 年版 司法 救济 的管 道 。 保护 投 资者合 法权 益 的 内涵 , 应该 是 国家 以各 种 法 律法规 防止 投 资人 的投 资行 为和投 资结果遭 受不法 侵害 , 如
证券法课件

监管效果评估
评估指标
包括市场秩序、投资者信心、企业融资质量等方面。
评估方法
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定期发布监管报告和评估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
04 证券投资者保护
CHAPTER
投资者权益保护
知情权
确保投资者获得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的信 息,以便做出明智的投
资决策。
交易权
确保投资者能够自由买 卖证券,不受不正当的
操纵证券市场罪
通过控制市场价格、交易量等手段,操纵证券市场,情节严重的行为。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违背上市公司利益,实施背信行为,情节严重的行为。
法律责任与制裁
01
02
03
民事责任
投资者因证券违法行为遭 受损失的,可以向违法行 为人追究民事赔偿责任。
行政责任
违法行为人将面临行政处 罚,包括罚款、没收违法 所得、市场禁入等措施。
证券法课件
目录
CONTENTS
• 证券法概述 • 证券发行与交易 • 证券市场监管 • 证券投资者保护 • 证券违法与犯罪 • 国际证券法发展动态
01 证券法概述
CHAPTER
证券法的定义与特点
总结词
证券法的定义、特点
详细描述
证券法是调整证券发行、交易及证券监管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 总称。它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二是维护市场秩序,促进 证券市场健康发展;三是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防范市场风险。
证券交易监管
为了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投资 者利益,证券交易受到监管机
构的监管。
证券上市
证券上市概述
证券上市是指已发行的证券在证券交易所挂 牌交易。
证券上市流程
谈谈我国证券法的历史沿革

谈谈我国证券法的历史沿革《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作为资本市场的基础性法律,其发展历程体现了我国资本市场的演变,同时也为资本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
我国首部证券法自1998年12月29日发布,迄今已有二十余年,其经历了怎样的历史沿革形成了现今的规则内容呢?一起来了解一下。
证券法历次修改情况正如上图所示,我国首部证券法自1998年12月29日发布,此后历经五次修改变化,演变成为现行的证券法规则,也就是2019年12月28日发布的证券法。
其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分别于2004年8月、2013年6月、2014年8月三次对证券法作出修正;2005年10月及2019年12月两次对证券法作出修订。
法律的修正一般指立法机关对法律部分条款进行的小幅度修改。
证券法的三次修正均是对原有证券法个别条款的修改,并未增删原有证券法的条文数量;法律的修订则是指立法机关对法律进行全面系统的修改。
证券法历经两次修订,不仅大幅度修改了原有证券法的内容,而且条文数量也从最初的214条增加至240条,又减少至现在的226条。
下面着重介绍下我国首部证券法及证券法两次修订的基本情况。
首部证券法的诞生我国首部证券法于1998年12月29日发布,自1999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
每部法律都是特定时代的产物,也是调整相应主体、分配相关利益的重要制度规则,证券法也不例外。
在首部证券法发布之前,我国资本市场已经起步发展并对国民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起到日益明显的促进作用。
为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改变资本市场法制建设严重滞后的局面,维护资本市场的公开、公正、公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证券法的立法工作开始启动,历经数年,最终付诸施行。
这部证券法共12章,214条,明确了证券的范围为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规定了证券发行、证券交易、上市公司收购等资本市场基础法律制度。
虽然它的很多规则内容现在看起来已经不合时宜,但作为我国第一部证券法,为我国资本市场法律制度建设形成初步框架奠定了基础,意义重大。
证券法新旧对照

证券法新旧对照摘要:I.引言- 介绍证券法修订的背景和意义II.证券法新旧对照- 旧证券法的概述和主要问题- 新证券法的修改内容和亮点- 新证券法对投资者保护、市场秩序、监管机制等方面的影响III.证券法修订的意义和作用- 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强化资本市场风险防控- 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IV.结语- 总结证券法修订的重要性和影响正文:I.引言证券法是我国资本市场的基础法律,对资本市场的发展和运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修订案,这是自1998 年证券法颁布以来的第二次全面修订。
本次修订对于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强化资本市场风险防控、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II.证券法新旧对照旧证券法自1998 年实施以来,对规范我国证券市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然而,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和变化,旧证券法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和不足,如对投资者保护不够充分、市场秩序不够规范、监管机制不够完善等。
新证券法针对这些问题和不足进行了全面修订,主要内容包括:1.加强投资者保护。
新证券法增设了投资者教育、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投资者投诉处理等制度,增加了投资者保护的力度。
2.规范市场秩序。
新证券法加强了对证券市场各类主体的监管,提高了市场准入门槛,强化了对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市场主体的监管。
3.完善监管机制。
新证券法明确了证券监管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建立了行政、民事、刑事等多层次的处罚体系,强化了对违法行为的震慑。
III.证券法修订的意义和作用证券法修订对于资本市场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具体表现在:1.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新证券法优化了上市条件,为优质企业提供了更多上市机会,有助于提高资本市场对实体经济的融资能力。
2.强化资本市场风险防控。
新证券法完善了监管机制,有助于及时发现和处置资本市场风险,保障市场的稳定运行。
目前我国《证券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修改建议

目前我国《证券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修改建议「摘要」1999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证券法》确立了证券市场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法律地位,奠定了我国证券市场规范发展的基本法律框架,成为我国证券市场法律体系建立过程中一个重大的里程碑,对我国证券市场稳定发展起到了规范和巨大推动作用,但实践证明,它尚存在着许多不足,笔者认为,在投资者保护、上市公司收购、立法技术等八个方面亟须完善,现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相应修改建议。
1998年12月29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并于1999年7月1日正式施行的《证券法》是我国第一部由专家学者牵头组织起草、而后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经济法律,也是最贴近市场脉搏、最触动权益行为的第一部经济法律,证券法的出台,确立了证券市场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法律地位,奠定了我国证券市场规范发展的基本法律框架,成为我国证券市场法律体系建立过程中一个重大的里程碑事件。
多年的实践证明,《证券法》的实施对我国证券市场稳定发展,起到了规范和巨大推动作用,发挥了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筹集社会资金、推进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经济发展等各方面的功能。
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尤其是我国加入WTO后,我国证券市场出现了很多新情况,面对证券市场对外开放所带来的机遇和挑战,要更好地发挥证券市场的功能,更好地服务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我国《证券法》尚存在着许多不足,亟需对《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做出必要的修改和补充,使之更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更有利于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对此,笔者提出几点意见与建议:一、关于投资者保护问题-民事责任制度不完善近几年来,证券市场上侵犯投资者权益的事件不断出现,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影响到证券市场的稳定。
投资者是弱势群体,受害最深最大。
而《证券法》中的诸多缺漏,使得《证券法》未能充分有效地发挥出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遏制违法行为的作用。
简述发行制度的演变及注册制的意义

简述发行制度的演变及注册制的意义发行制度的演变及注册制的意义发行制度是指控制证券发行和流通的规则和机制。
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发行制度也经历了一系列的演变。
最初的发行制度是审批制度,即由证券监管机构对企业的发行申请进行审批,并发放发行许可证。
后来,为了促进市场化改革,我国引入了注册制度。
注册制度是指企业依法向证券监管机构注册信息,经过核准后,即可发行上市。
相较于审批制度,注册制度具有以下几个明显的意义。
首先,注册制度能够增加市场的透明度。
在审批制度下,证券发行的信息主要由政府机构掌握,投资者很难获取到准确的信息。
而在注册制度下,企业向证券监管机构提交的信息要更为详实,投资者可以通过信息披露来了解企业的运作状况,从而做出更加明智的投资决策。
其次,注册制度能够提高市场的效率。
由于审批制度下的发行许可证数量有限,往往会出现供不应求的情况,导致很多符合条件的企业无法及时融资。
而注册制度能够有效避免这一问题,使得证券市场能够更加灵活地满足企业的融资需求,提高资金配置的效率。
再次,注册制度能够增加市场的公平性。
在审批制度下,政府机构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往往会导致不公平的情况出现,比如与政府关系密切的企业容易获得发行许可证。
而注册制度通过明确的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使得证券发行更加公平公正,减少了政府机构的干预,保障了市场的公平竞争。
最后,注册制度能够提高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通过引入注册制度,我国证券市场将更加依法依规运行,促进了市场的规范化发展。
同时,注册制度也为企业提供了更多的融资渠道和机会,推动了经济的发展和转型升级。
综上所述,注册制度是我国证券市场发行制度演变的产物,它具有增加市场透明度、提高市场效率、增加市场公平性和促进市场健康发展等多重意义。
在未来的发展中,我们应该进一步完善注册制度,坚持依法监管,加强信息披露,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推动我国证券市场更加健康、稳定地发展。
证券法证券发行和交易的法律要求

证券法证券发行和交易的法律要求证券法是指对于证券发行和交易过程中的各项法律要求的总称。
证券是一种特殊的金融产品,其发行和交易涉及到各方的权益和责任,因此需要严格的法律规范来保护市场参与者的利益,维护市场的秩序和稳定。
本文将就证券发行和交易的法律要求进行探讨。
一、证券发行的法律要求1. 发行准备阶段: 在证券发行过程中,发行人需要履行一系列的法律要求。
首先,发行人应依法提交申请资料,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核和反馈。
其次,发行人应明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供与发行有关的真实、准确、全面的信息,确保投资者能够全面了解证券的风险和收益。
此外,发行人还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平等权。
2. 发行审批阶段: 在发行审批阶段,相关监管机构将对发行申请进行审查。
发行人需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供满足合规要求的发行方案和资料。
监管机构将对发行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以及市场稳定性进行评估,并依法作出是否批准发行的决策。
发行人应密切配合监管机构的工作,提供必要的配合与协助。
二、证券交易的法律要求1. 信息披露要求: 在证券交易过程中,信息披露是确保交易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要求。
证券发行人和交易所需依法对交易所及时、全面地披露与交易相关的重要信息,以保证所有交易参与者在进行交易时能够拥有同样的信息,减少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发生。
2. 内幕交易禁止: 内幕信息是指未公开并与证券价格有关的信息。
内幕交易是指利用内幕信息进行的证券交易行为。
内幕交易是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损害了市场公平竞争的基本原则。
证券法严禁内幕交易的产生和实施,并对违反内幕交易规定的人员给予法律制裁。
3. 操纵市场的禁止: 操纵市场是指通过人为手段向市场注入虚假信息或肆意操作,以获取非公平利益的行为。
证券法严禁操纵市场行为的发生,保护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4. 投资者保护: 证券交易中的投资者保护是证券法的一个重要目标。
证券法规定了投资者的信息获取、知情权和维权途径等方面的要求,以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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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souask/《证券法》出台过程及重大意义作者:曹凤岐历时六载,经过人大五次审议的有证券市场“蓝天法”之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于1998年岁末,在众人的企盼中终于出台了。
《证券法》的出台是中国证券市场规范发展的大事,是中国证券市场法制建设的重要里程碑,它必将对中国的资本市场和金融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乃至中国经济的发展与改革产生重要的作用和深远的影响。
作为《证券法》从起草到制订、出台全过程的参与者,笔者将就《证券法》出台的历程、《证券法》的主要特点和《证券法》出台后对中国证券市场规范发展的重大意义等几个问题谈一下自己的体会和看法。
《证券法》出台的历程《证券法》的起草、出台是一个艰难的过程,是一个不断实践、不断探索的过程,它是伴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逐步完善和壮大,以及企业改革的逐步深化而逐渐成熟的。
1992年我国证券市场刚刚起步,在七月的人大会议上决定起草、制订《证券法》(最初称《证券交易法》)。
会议提出,要参照国外立法的经验,根据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制订较为完善的《证券法》,以规范证券市场的操作和发展。
时任七届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的万里同志说,像这样的法律,应该走群众路线,应该更多地听听专家的意见。
后来七届人大就委托专门委员会——财经委员会起草《证券法》。
财经委员会于1992年8月成立了以厉以宁为组长的《证券法》起草小组。
《证券法》的出台前后几经波折,一个原因是我国证券市场还不太成熟,人们对证券市场的认识还不统一;另一个原因是理论界、实务界对于《证券法》的一些重大问题的争论和分歧,归纳起来有以下几个分歧:1.《证券法》调整证券的对象,是取狭义还是广义。
一种意见是《证券法》只能调整股票和公司债,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souask/另一种意见认为除了调整股票和公司债外,还应调整其他证券,这样才能适应证券市场的发展。
目前,《证券法》规定股票、公司债券和其他由国务院认定的其他债券;对于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另做规定;对于期货、期权等衍生工具则持慎重态度。
2.《证券法》调整的范围,是仅仅只规范交易市场还是要对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都要作出规定。
3.我国证券的管理体制问题,是实行分散管理还是集中管理,由中央领导还是中央和地方双重领导。
目前已经明确规定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管。
4.关于开放场外交易市场的争论,也就是证券交易场所的问题。
5.关于券商业务范围、分类及融资的争论。
此一争论颇受券商的关注。
6.是否单列对于投资基金的规定。
7.银行业、证券业的分业问题。
8.关于上市公司收购问题的规定。
围绕以上争论进行了反复的修改和研讨。
《证券法》的起草和出台可以分为四个阶段:第一个阶段叫“顺利进行”阶段,这个阶段应该是从1992年的8 月组织班子开始,一直到1993年12月。
这一阶段我们主要进行调查研究,我们当时主要去了上海、深圳。
因为我国证券市场刚刚起步,经验还很不足,我们参阅了国外的大量法律、法规,美国、英国、韩国、日本,还有我国的香港、台湾地区的大量的法律法规,还参考了当时我国公布的一些法律和法规,很快就拿出了最初的《证券法》的提纲,提出了当时的框架。
1992年的12月已经完成了三稿,并召开了“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研讨会”,1993年3月起草小组的所有成员到香港去征求意见。
1993年7月人大财经委组织召开“证券法难点问题高级研讨会”,并于1993年8月提交八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
1993年12 月向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作了《关于证券法修改意见的汇报》。
第二阶段为“激烈争论阶段”,第二阶段的争论要比第一阶段更加白热化,这一阶段也是非常艰难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souask/之阶段。
第二阶段是从1994年1月到6月。
这一阶段,对《证券法》的一系列重大问题都展开了讨论与争论。
1994年6月再次提交八届人大八次会议审议。
第三阶段是“调查研究阶段”。
主要从1994年7月到1998年8月,在这一段相当长的时期里,起草小组主要是继续进行调查研究,召开各种研讨会讨论有关问题,并对草稿进行了不断的修改。
我们持有的态度是“不急于出台”,宁可慢些,要出一个比较好的《证券法》。
第四阶段是“重新启动,争取早日出台”阶段。
第四阶段应该说从1998年的8月开始,为什么提出来这个问题呢?首先是因为起草《证券法》是八届人大的任务,但八届人大没有完成。
九届人大认为应该把这个提到议事日程上来。
第二点,中国证券市场正在走向成熟,很多问题我们看得比较清楚,多数人在重大的问题上是一致的。
第三是东南亚的金融危机问题。
如果中国证券市场再没有法律的规范,那么金融风险、证券市场的风险肯定会越来越大。
中国证券市场的问题是相当之多,光靠行政法规是不能够规范这一点的,所以提出来在1998年底出台。
1998年10月人大财经委在香山召开了“证券立法国际研讨会”,为《证券法》提交审议作准备。
1998年10月,人大常委会再次审义《证券法》草案。
同月举行了《券商座谈会》,围绕着立法原则、券商融资、保证金帐户分立、券商分类、监管分层、保护所有者权益等方面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11月,李鹏委员长专程到深圳进行立法调研,考察了深交所和康佳集团并与有关专家学者和实务界人士进行了座谈。
在最后的一段时间里,就《证券法》的调整范围、股票发行上市核准、新股发行、禁止国有企业炒作上市股票、证交所的监管作用、证券公司的分业问题、规范交易行为等条款作了补充和修改,最后终于在1998年12月29日颁布,并规定将于1999年7月1日起正式执行。
《证券法》的主要特点(一)《证券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除《宪法》外第一部依靠社会力量、依靠专家、由全国人大自己起草的法律。
《证券法》是按照国际通行作法,由国家的立法机关——全国人大的专门委员会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souask/主持,组织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的专家学者和业内人士参与起草的经济大法,它的出台充分体现了立法的参与合作精神和科学性。
目前全国人大正在主持起草的法律还有《信托法》、《期货交易法》、《国有资产管理法》等等。
《证券法》的出台为这些法律的出台铺平了道路。
(二)《证券法》的立法过程是高度公开和透明的。
《证券法》出台历时六载,在公开的研讨会、舆论媒体上进行讨论也有六年多,虽然这也给《证券法》的出台带来了一些阻碍,但总的来说这部法律是在征求了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后不断修改完善而制定的,这里有很多经验教训值得总结。
(三)《证券法》本着在证券市场发展的初期从严立法的精神。
中国证券市场的一些问题包括内幕交易、证券欺诈、操纵市场、伪装上市等问题都相当严重,甚至比国外都严重。
而国外的证券市场比较成熟,法律法规比较健全。
中国的证券市场却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
所以我们对内幕交易、证券欺诈等其它的禁止行为规定得非常严格,主要是为了规范市场,在公开、公平和公正的治市原则下,使证券市场走上正确健康的发展道路,尽可能地减少股市运作的制度和行为风险。
同时应该指出,投资者是证券市场的“生命”,《证券法》应该是对投资者自身合法权益的一个有力保障。
(四)《证券法》既结合中国现实,又注重其实施的充分调控空间。
目前来看,《证券法》还有一些有待规范的地方。
在起草和制订的过程中,我们的原则是能细则细,宜粗则粗。
如果我们看得清的,能操作的我们肯定写得很细。
但是看不清的或者说我们需要规范的,就严格地规范。
例如《证券法》调整的对象,除了股票、公司债券以外,其他的证券工具留在国务院依法认定的范围内。
今后我们肯定还会遇到其它的一些问题,具体问题我们会说得很清楚。
有一些东西没有写,写了反倒不好,比如说信用交易写进去了,就是禁止;如场外交易,再有就是目前积极讨论的“二板市场”,如果写进去也可能说就是禁止,但是它们在今后可能需要正常的发展,所以不写可能比较好、不写不等于不能做,我们就想了一些办法,给将来留下一些空间。
(五)《证券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证券市场由“在规范中发展”进入了“在发展中规范”的新阶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souask/段,我们认为这个法是发展法,是促进法,是规范法,而不是禁止法。
如果完全禁止就是不可以操作了,比如对上市公司的收购。
实际上我们订了一些基本的原则,是支持、鼓励收购,同时规范收购。
信息披露的原则,比股票发行交易管理条例要松了;另外规定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后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上市公司发出要约,但是还有可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免除发出要约的除外”的豁免规定;另外,我们在《证券法》里专门写了协议收购,因为在中国,在国家股,法人股不能流通的情况下,搞协议收购是很正常的一件事,这些问题都有利于收购的实现。
(六)《证券法》从内容来说比较全面,范围调整的对象也比较全面,从结构来说是比较合理的。
从《证券法》的总则、指导思想、原则,包括分业管理和其它一些原则,发行和交易,包括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收购以及监督管理机构、服务机构、清算机构都规范,然后法律责任、证券协会、自律管理方面都比较全面,《证券法》比《公司法》有所突破。
比如说对股票的发行,从审批制转为审核制。
1993年我们还在提不能搞注册制,只能审批制,那是根据当时的情况。
现在看来,审核制从本质上和严格性上来说,是审批制到注册制的一个过渡,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
再比如说,对券商的分类管理,我们提出有综合券商和经纪类券商,大的可以搞自营,搞综合,对中小券商而言,不能做自营,因为小券商没有办法分担管理,也没那么多资金,所以不许做自营。
这样规定对改变中国券商的结构、发展综合券商、金融业的重组、发展大券商是有很重大的意义的。
另外关于券商的融资问题。
券商的融资问题一直是《证券法》争论的一个焦点。
1998年12月12日,以厉以宁教授、财经委的领导和专家在“券商座谈会”上,专门征求关于券商问题的意见,券商谈到券商的融资问题:说中国的券商不让他们搞歪门邪道,堵了邪道,但是得给他们开正道,没正道,邪道也堵不住,而且每天都在做。
其次还提到对券商不公平。
有些券商有违规违法操作,但是相关的发行公司怎么样?说券商对材料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负责,但是发行公司负不负责?还有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是管审批的,出了问题负不负责?券商也觉得很难操作。
在这些问题上,我们一直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souask/是在规范的大前提下,另外还为券商争一些利益。
所以关于融资的问题我们为他们争了半句话,争了好多年。
第一百三十三条“证券公司的自营业务必须使用自有资金和依法筹集的资金”。
原来是必须使用自有资金。
券商做自营业务光有自有资金是不行的,我们后来加了一句“依法筹集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