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签证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收方与签证、工程指令单管理相关规定

收方与签证、工程指令单管理相关规定

合同附件十一收方、签证、工作指令单管理相关规定一、目的为了规范公司开发项目施工现场收方与现场签证管理,加强公司对项目工程造价管理,维护公司利益,使公司成本管理工作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特制订本办法。

二、定义及适用范围1.收方是指图纸无法反映且必须通过现场实际收方计量的方式才能准确确定工程量及现状等进行核实、计量的部分。

2.签证是指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技术洽商、新增工作内容等无法在竣工图中反映的必须用签证的方式来认定工作内容及工作量的部分。

3.如合同约定结算方式为包干总价+变更,则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技术洽商、新增工作内容(以工程指令单形式下发)等均应以签证方式进行确认。

4.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开发的所有项目,包括且不限于土建、安装、市政园林、装饰装修、修缮等工程。

5.公司开发的工程项目中,除索赔签证以外,现场发生的设计变更及合同外的工程量签证均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职责1.事业部责任专业工程师负责组织现场收方,会同监理依据合同约定或现行测量规范制订收方方案并组织测量,对所采用的计量工具、测量方法、测量原始数据的准确性与所采用的技术路线正确性负责;2.专业造价工程师负责监视计量数据,作好现场收方及签证记录,并依据工程量计算方法计算工程量,对列项、数据记录、工程量计算和计价方式确认负责;3.监理公司现场责任监理工程师负责对需收方的项目之原始(基准)状况及完工状况进行检查确认,验证测(计)量工具是否准确并在测量时报读测(计)量数据,见证现场施工及收方全过程;4.事业部资料员负责督促和跟进各环节审核进程,收集和分发过程中所有工程收方签证资料,对本项目工程签证资料收集和分发的及时性和完整性负责。

5.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负责对现场工程量收方及各类现场签证实施过程管理,协调处理各类矛盾,维护公司利益。

四、收方与签证办理流程规定1. 现场收方作业程序a)需收方部位施工完毕,施工承包人自检合格,满足设计或规范的要求后向事业部和监理公司提出收方申请,现场责任监理工程师、事业部现场工程师对照施工文件检查合格后,提出收方方案,明确具体收方的时间,并至少在上一工作日下班前通知专业造价工程师进行现场收方计量。

工程变更与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与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与签证管理办法1. 目的:确认合理的工程变更与签证程序,严格控制工程变更与签证的费用。

2.范围:适用于所有新建、扩建、改造工程的工程变更及签证项目。

3.职责:3.1.工程部是签证实施的见证部门。

3.1.1.工程主管对变更及签证实施的工程量进行确认及说明原因。

3.1.2.部门经理负责变更及签证工程量的审查。

3.2.计划部是签证及变更的审核部门。

3.2.1.预算员对变更及签证进行费用核算。

3.2.2.部门经理负责变更及签证费用的审查。

3.3.公司主管副总负责变更及签证的最后审批。

3.4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变更及签证费用调整财务概预算。

2. 程序:4.1.工程变更4.1.1.工程部对施工图纸中存在的较大设计问题,及时上报公司主管副总,由副总召集设计、工程、预算、财务等人员,分析问题原因并确定变更措施。

为第一时间解决问题,在公司规定的费用以内,对一般性问题,工程部可以直接确定变更措施。

4.1.2.工程部委托设计院出设计变更或发出工程变更指令。

4.1.3.主管副总审核设计变更和工程变更指令,并下发给工程部和计划部。

4.1.4.预算员根据变更单确定核实变更费用,经部门经理审查后,将结果制定汇总表送财务部和主管副总。

4.1.5.主管副总对计划部提供的变更汇总表进行最后审批。

4.1.6.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变更费用调整财务概预算。

4.2.签证4.2.1.签证项目发生后,工程主管要及时进行确认,认真核实签证工程量及详细说明施工工艺及实施情况。

4.2.2.签证单一式五份由监理、工程主管及部门经理三人共同签认,并加盖部门公章确认。

4.2.3.点工签认4.2.3.1.在工程签证中原则上不认点工形式出现。

如有特殊原因需发生点工且数量较大时,必须由主管副总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

4.2.3.2.点工计价参照当时当地定额站人工价规定,若按定额站规定进行施工有难度,经部门经理认可,以书面形式在签证单上写明原因、工作内容,由预算员、工程部及乙方三方人员共同商定单价。

工程经济签证管理规定(3篇)

工程经济签证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经济签证管理,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进行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经济签证管理。

第三条工程经济签证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经济签证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

(二)真实性原则:经济签证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三)时效性原则:经济签证应当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及时办理。

(四)公平性原则:经济签证的办理应当公平、公正。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工程经济签证管理工作由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监理单位负责。

第五条工程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的职责:(一)建立健全经济签证管理制度,明确签证办理流程和审批权限。

(二)指定专人负责经济签证的办理、审核和归档工作。

(三)对经济签证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确保签证内容的准确性。

(四)对经济签证的办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签证内容与范围第六条工程经济签证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设计变更:包括设计图纸变更、设计参数变更等。

(二)施工方案变更:包括施工方法、施工顺序、施工工艺等变更。

(三)工程量变更:包括工程量增加、工程量减少等。

(四)材料设备变更:包括材料品种、规格、型号、数量等变更。

(五)工期变更:包括工期延长、工期缩短等。

(六)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工程经济签证范围:(一)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各类变更。

(二)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签证办理程序第八条工程经济签证办理程序:(一)提出签证申请:施工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签证申请。

(二)审核签证申请: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对签证申请进行审核,确认签证内容是否符合规定。

(三)签证审批:签证申请经审核通过后,由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审批。

(四)签证实施:施工单位根据审批后的签证内容进行实施。

工程经济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经济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经济签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有效的控制工程造价,提高经济签证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强化约束机制,保证工程经济签证容的客观真实、数字准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经济签证的办理应遵循部三审(工程部经理审核、预算部经理复核、分管副总经理审定)、外部三签(建设单位工程部经理、监理公司工程总监、施工单位工程部经理),一般情况先签后审、特别情况先审后签的原则,具体情况由工程部经理掌握。

第三条工程经济签证的适用围:需现场测量确定的土方工程量、变更工程量、零星修补拆除工程量、室外总体工程量、图纸规定由现场确定的工程量。

第四条工程经济签证的依据: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单位的指令、工程设计变更单、建设单位确认的会议纪要。

建设单位指令由技术部和工程部签章发出,工程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签章发出,建设单位确认的会议纪要由工程部组织,技术部、预算部、监理公司、施工单位、参加。

第五条工程经济签证容的确认:施工单位在办理签证前,应通知工程部和监理单位。

签证容应由工程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人员同时参加,现场会签共同确认。

室外土石方工程测量、基槽土石方工程测量,须工程部和技术部共同参加测量、确认。

第六条工程经济签证的报审:施工单位在工程经济签证容确认工作完成后三日,将经济签证按规定格式向监理单位报送工程经济签证。

签证资料应包括计算书、收方记录、测量图纸、签证工作的书面通知依据等资料。

第七条监理公司审核:监理公司应在收到施工单位报送工程经济签证之日起五日按监理工作流程完成审核工作,有关责任人签署审核意见,并按单项工程归类编号。

在监理工程师、现场总监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将工程经济签证报送建设单位工程部审核。

工程部在五日审核完毕,并填写《工程经济签证审核流程表》,按程序报批。

第八条经工程部审核的一般工程经济签证(2000元以),工程部经理可直接签字,签证生效,然后工程部将签证资料提交预算部进行复核,由分管副总经理审定后备案;经工程部审核的较大工程经济签证(20000元以下),应提交预算部,预算部就签证所涉及的计价依据、合同关系、扣款关系、结算关系等容以及费用支出的合理性在五日复核完成。

工程经济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经济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经济签证管理办法工程经济签证管理办法总则为进一步规范工程签证管理工作,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工程签证的结算效率,加强工程签证的管理力度,做到管理有规章,签认有约束,正常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黄石美尔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项目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或各项目部所有工程类合同发生的工程经济签证。

由公司及下属各项目子公司或项目部经负责人批准,适用本管理办法。

定义工程签证:是指按承发包合同约定,一般由承发包双方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

在这里特指除设计变更、工期延期、停工窝工索赔(非施工方原因)引起的经济签证外,所有与施工现场有关的工程经济签证。

工程签证适用条件:施工现场发生的与主体工程施工无关的零星用工、用料、用机械可以以工程签证形式来体现。

临时设施增补项目可以以工程签证形式来体现。

原施工单位拒做、漏做、拒维修而需委托第三方施工的项目可以以工程签证形式来体现。

因甲方指令(施工方案、施工工序、施工顺序)改变而造成的返工工程可以以工程签证形式来体现。

合同范围外,金额≤2万的零星工程均以工程签证形式来体现。

合同范围外,金额>2万的零星工程,该零星工程直接委托在建单位施工,且计价原则必须遵循委托单位主合同计价模式的,可以以工程签证形式来体现。

职责公司工程副总经理4.1.1对工程经济签证工程的方案审核、成本的确定、签证合理性等各方面负总责。

4.1.2负责对施工方有异议的单价,组织公司成本控制总监、项目成本、工程人员一起定价。

4.1.3负责对项目工程部出具的工程方案或初审的工程方案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同时将确认的工程方案①授权范围内直接下发施工单位;②授权范围外上报总经理进行审核。

4.1.3负责对《签证工程量确认单》进行签认。

4.1.4负责对《签证结算书》进行签认。

公司成本控制中心4.2.1公司成本负责人(成控总监)对本管理办法的制订、修改、指导、实施和监督负总责。

分包签证管理办法

分包签证管理办法

分包签证管理办法为加强司属项目分包签证管理,规范分包签证行为,减少企业经济效益流失,根据局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原则1.分包签证批准权限为公司合约部,项目部只有审核权;2.以分包合同及分包人投标承诺为依据、现场发生为事实,把握“实事求是、量入而签”的原则;3.对分包人的签证不得完全参照或等同于承包人同发包人的签证工程量,应以分包人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为准;4.项目经理部任何人员不得签订合同外的施工单价或总价,合同没有约定单价的由分包人报价,经项目商务经理、项目经理部审核后报公司审批。

二、分包工程签证审批流程图注:签证文件逐级传递审批;意见反馈、洽商,批准后的签证文件下传三、分包人提交签证单的要求:1.工程指令签发时间及编号;2.签证事实发生、完成时间及签证单提交的日期;3.签证的依据(工程指令、变更或任务书等函件作为附件);4.签证事实及完成情况简述;5.涉及的工程量和金额;6.其它需注明的情况。

分包人应按照本办法所附签证单表格填写,上述内容、资料不全,项目部可拒绝接受。

四、审核依据1.工程指令、施工任务书及现场变更单等书面函件;2.工程特点及现场实际施工情况;3.分包人的合同、承诺书、补充协议、公司核定的单价确认函;4.工程图纸;5.其它。

五、项目经理部的审核要求1.严禁白条签证。

项目部签证经办人(专业工程师、主管生产副经理、总工)、项目商务部、商务经理、项目经理应按照审核依据签署实质性具体意见,对于签证的理由进行详细的陈述。

2.任何签证尽量避免以点工或台班计算。

如确需以点工或台班计算,必须说明工作量情况,工人施工起止时间及人数,机械设备运转时间及数量,否则项目商务经理和项目经理不得予以审核审批。

3.对于因设计变更造成返工项目,必须注明返工原因。

4.如果涉及到非分包人原因返工时,应要求分包人于当日会同项目经理部的现场工程师办理返工量签证;如果涉及到工程量增加且根据工程指令等不能计算出增加工程量时,应要求分包人于该工程指令完成七天内,会同现场工程师到现场以文字描述或绘制简图等方式确认。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的管理,规范工程签证的办理流程,保证工程签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合理控制工程造价,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工程签证管理。

二、工程签证的定义和分类(一)工程签证的定义工程签证是指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工程量、工程内容、施工条件等发生变化,需要对原合同约定的事项进行补充、修改或调整,由施工单位提出并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方确认的书面文件。

(二)工程签证的分类1、经济签证:涉及工程造价增减的签证,如工程量增减、材料价格调整、费用索赔等。

2、技术签证:涉及工程技术问题的签证,如施工工艺变更、设计变更等。

三、工程签证的办理原则1、真实性原则:工程签证必须真实反映工程实际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2、合法性原则:工程签证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合同约定和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的要求。

3、时效性原则: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变更事项发生后的规定时间内提出工程签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

4、完整性原则:工程签证应包括签证的原因、内容、工程量、费用计算等详细信息,资料齐全、手续完备。

四、工程签证的办理流程(一)提出申请施工单位在工程变更事项发生后,填写《工程签证申请表》,详细说明签证的原因、内容、工程量、预计费用等,并附上相关的证明材料,如设计变更通知、现场照片、施工记录等,提交给监理单位。

(二)监理审核监理单位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签证申请表》后,应及时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签证事项的真实性、必要性、合理性、合规性等。

如审核通过,监理单位应在《工程签证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提交给建设单位;如审核不通过,监理单位应注明原因,退回施工单位重新办理。

(三)建设单位审批建设单位收到监理单位提交的《工程签证申请表》后,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审批内容包括签证事项的可行性、对工程进度和质量的影响、费用的合理性等。

如审批通过,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签证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通知施工单位实施;如审批不通过,建设单位应注明原因,退回施工单位重新办理。

计量、变更、签证管理办法

计量、变更、签证管理办法

计量、变更、签证管理办法第一部分计量支付管理办法一、为规范计量工作的管理,使计量支付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确保工程项目顺利实施,特制定如下工程计量规定:二、计量日期每月25日前施工单位上报计量月报(过期视为本月无计量),由监理审核后(5日内审核完毕)报送业主审批。

三、计量要求1、所计量的分项、分部工程所需要的主要材料应具有出厂合格证或试验报告,所用材料无检验资料或检验不合格,不予该项工程验收计量.此项工作由监理每月计量时进行核实,业主进行抽检。

2、所计量的分项、分部工程必须是合格产品,不合格的产品不予计量。

3、隐蔽工程应有三方签认的隐蔽验收会签单,合格产品才予计量。

须要施工或监理出具记录的,必须无条件出具,记录以原始记录为准.4、属于重点验收的分部、分项工程须经业主、监理、施工单位三方共同验收合格方可计量。

5、属于变更的分部、分项工程或合同外的工程量,须有业主、监理(或设计院)签认的书面材料,如变更、签证等。

6、主体工程单位进行计量,分项工程未全部完工(或全部合格)不予计量,待全部完工(或全部合格)后方能一次计量.7、施工单位所计量的分部、分项工程数量应按实计算,不得弄虚作假,否则一经发现所报分项工程不予计量。

8、如需作价格调整的,施工单位应及时出具有效手续.9、每期所报计量报表一律采用计算机输入生成,除签名、审核意见外不准用手工填写。

10、报表的审核、签名必须按要求进行审核、签名,不得在所报原始数据上进行审核或在不恰当的位置上签名。

签署意见应注明签署单位名称或人员名字.签名必须是本人签署,不得代签或冒签。

如有代签或冒签本表无效.11、每期计量报表一式伍份,业主三份,施工、监理各一份。

四、计量格式及所用表格为方便审阅及统一管理,现规定统一计量格式。

每月所报计量月报组成如下:从前到后分别为:封面、计量支付报表审批传递单、计量支付报表传递单、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合同工程清单支付报表、工程计量支付汇总表、工程量计量表、变更签证相关表格、甲共材料相关表格.以上所用表格均应为统一指定用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加强现场签证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成本,确保决算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办理要求
1、严格执行管理权限,各责任人需行使公司规定的权利,不得推诿,也不得越权行使签字权利;
2、现场签证及其结算必须及时办理,不得事后补办;
3、一份签证,必须对应一份变更单或联系单,必须办理一份结算单,并做到一月一清,由施工单位、项目部、跟踪审计单位进行确认;
4、签证工程量完工后,项目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必须在完工后五日内签字确认,如属隐蔽工程,必须在隐蔽前签字确认;
5、项目部按统一的表单格式上报工程签证;
6、确认注意事项:工程师确认时只需要按照相应的设计变更文件确认完成或未完成的事实,而不需要确认具体的工程量;但当无法根据设计变更文件直接计算出工程量,或者相应设计变更文件的某条或某几条只完成一部分时,监理工程师及工程部现场工程师应直接在设计变更单中确认相应的工程量;对工作联系函内容应逐条回复并明确回复意见;杜绝概况回复“情况属实”等字样;
7、对于造价调减的设计变更,工程部现场工程师要及时跟踪、落实、核定减少的具体数额,并与承包单位形成书面记录,防止因漏报而给公司造成损失;
8、所有经济签证必须附签证内容完工验收记录后方生效;
9、所有经济签证每月汇总报集团公司法规审计部和公司运营中心备案;
三、审批权限
1、核算金额在5万元以内的,由项目部经理审核、签发、实施;
2、核算金额大于5万元的,经审计部审核后,如属于项目正常变更,且核价合理无争议分歧的,由项目部经理签发、实施;如存在争议的,由审计部组织会签后报公司领导审批后,由项目经理签发、实施;
四、签证内容
1、现场签证是指对施工管理中发生的零星事件的确认,例如:因设计变更引起的拆除、地下障碍的清除迁移、现场简易通道的搭建、临时用工等;
2、现场签证的主要类型:
1因设计变更导致已施工的部位需要拆除需注明设计变更编号;
2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未包含在合同中的各种技术措施处理;
3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地下状况土质、地下水、构筑物及管线等变化,导致工程量增减,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4合同规定需实测工程量的工作项目;
3、所有的现场签证单都必须使用公司规定的标准表格见附件,并明确以下内容:编号、工程名称、发生的时间、发生的部位或范围、变更签证的内容做法及原因说明、增加的工程量、减少的工程量、相关图纸说明;
4、所有现场签证单只有加盖项目部章后生效,施工单位也需加盖项目部章;
5、所有现场签证必须在实施完毕后办理一份结算单,并附该签证内容完工验收记录见附件;
6、当签证办理时,签证内容已完成,则将经济签证结算表、经济签证单及签证内容完工验收记录同时上报,办理结算手续;
五、办理流程
附表:
经济签证审批表
经济签证单
经济签证结算表
签证内容完工验收记录
现场签证月度汇总表
经济签证审批单
经济签证单
编号:
注:1、该表一式五份,施工单位两份竣工资料一份,结算一份,监理单位一份,审计部和项目部各一份;
2、该签证单内容完工后需附确认的签证完工验收记录后生效;
经济签证结算表
签证内容完工验收记录
现场签证年月度汇总表
备注:1、结算情况可填写未办理仅办理签证、已办理已完工并确定结算金额、已付款同进度款支付;
2、结算/估算费用:当完成结算则填写结算金额;未完成结算的填写估算金额,不发生费用的填“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