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 制度大全
企业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企业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制度1、总则为严格控制工程成本,维护工程现场签证的严肃性,明确工程现场签证的范围、流程、职责、权限,特制订本制度。
2、签证范围本制度所称工程现场签证(以下简称“工程签证”)是指在下述情况下由施工单位完成而需本公司、项目监理单位加以证明的事项:2.1、有明确的工程指令,需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实施范围、程度、数量的工作。
2.2、有明确的工程变更指令,但在指令发出时施工单位已按原设计完成的部分或全部工作。
2.3、由施工单位直接安排分包单位完成的、与承包工程直接相关或与现场管理有关的工作。
2.4、按照合同,本应由某一施工单位完成,因故由另一施工单位完成的工作。
2.5、在完成后难以证实的合同内或合同外工程,而日后可能由公司结算支付费用的工作。
2.6、某一施工单位因自身利益受损向另一施工单位索赔,而需由公司证明的事项。
2.7、其他需要工程管理证明的事项。
以上签证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程量的新增、增加、减少、取消,原材料和设备的价格、品牌、规格、质量等级,以及施工工艺的变更等等。
3、签证要求3.1、签证单应说明如下内容:3.1.1、签证事项发生日期或完成日期、签证提交日期,施工单位经办人及项目经理应签署意见,并盖上施工单位公章。
3.1.2、签证事项及完成情况简述(必要时附图、工作联系函、变更通知及其他书面文件),涉及经济补偿或工期延缓的数量(所列数量应有逻辑关系及清晰的计算式)。
3.1.3、监理单位现场监理工程师及总监签署审核意见时应就签证单的内容逐条审核,说明完成情况,并签署意见。
3.1.4、公司现场工程师、预算员、工程部经理、总工程师、分管副总经理应对签证内容逐条审核,说明完成情况并签署意见。
3.1.5、公司总师办对签证单统一编号并登记台帐,以避免重复签证。
4、签证权限4.1、单项签证估算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经本制度第3款第4条审核流程后,由工程分管领导审定。
4.2、单项签证估算在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或者签证金额占合同造价3%以内,经本制度第4款第1条初审,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公司工程变更领导小组审定。
公司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公司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制度一、目的和依据1.1目的:明确签证管理的责任和要求,确保签证行为的规范和合法性。
1.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适用范围2.1适用人员:所有参与公司工程项目的员工。
2.2适用项目:公司进行的各类工程项目。
三、签证管理的基本原则3.1遵守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
3.2签证必须经过审批,严禁擅自进行变更。
3.3签证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3.4签证必须保证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
四、签证管理的流程和责任4.1签证的提出4.1.1工程负责人或施工管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签证申请。
4.1.2签证申请书必须详尽并附有相关图纸和文件,明确变更的范围和原因。
4.2签证的审批4.2.1签证审批委员会由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组成,负责对签证申请进行审批。
4.2.2签证审批委员会应及时组织会议,对签证申请进行讨论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
4.2.3签证审批结果分为通过、不通过和需要补充材料三种情况,并书面通知相关部门和申请人。
4.2.4通过的签证申请应及时进行签字确认,并将变更后的图纸和文件妥善保存。
4.3签证的付款和合同变更4.3.1通过的签证申请,应及时给予付款,并进行合同变更。
4.3.2工程负责人或施工管理人员应密切关注合同变更后的工程进度和质量安全情况,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
五、签证管理的监督和检查5.1项目部门负责签证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5.2监督和检查应从工程质量、工程安全、工程进度和合同履行等方面进行。
5.3监督和检查应定期进行,并将检查结果书面报告相关部门。
六、签证管理的制度宣传和培训6.1公司应定期开展签证管理制度宣传活动,增强员工对签证管理制度的认识和重视。
6.2公司应定期进行签证管理培训,提高员工对签证管理的操作能力。
七、违反签证管理制度的处理7.1对于擅自签证、签证不合规、未经审批变更等违反签证管理制度的行为,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工程现场签证管理,确保施工作业安全有序进行,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工程项目现场的签证管理工作。
三、工程现场签证管理的基本原则1. 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签证管理;2. 签证必须经过严格审核、审批和监督;3. 签证工作要与实际施工相结合,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4. 签证过程中要加强沟通和协调,保证各部门的合作和配合。
四、签证管理的责任部门1. 总经理:负责全面组织、协调和监督签证管理工作;2. 工程部:负责具体的签证审核和审批工作;3. 安全生产部:负责签证工作中的安全技术审核和监督;4. 质量部:负责签证工作中的质量技术审核和监督。
五、签证管理的程序1. 签证申请(1)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有可能涉及变更的情况,必须提出签证申请;(2)签证申请应包括变更的原因、具体内容、影响范围、安全技术措施和质量保障措施等信息;(3)签证申请由承包商提交给工程部,由工程部组织进行初步审核。
2. 签证审核(1)工程部对签证申请进行审核,包括技术标准的合规性、安全措施的合理性和质量保障措施的可行性;(2)安全生产部和质量部参与签证审核工作,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3)对于特殊情况,需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审核。
3. 签证审批(1)签证申请经过审核合格后,由工程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批;(2)签证审批包括签证领导审批和签证专业技术审批;(3)签证审批通过后,由总经理进行最终审批。
4. 签证批复(1)签证批复需送达相关的承包商;(2)签证批复包括变更的内容、变更的原因、安全技术措施和质量保障措施等信息。
5. 签证实施(1)承包商收到签证批复后,按照批复的内容和要求进行施工;(2)工程部和安全生产部要加强对签证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的安全和质量。
6. 签证总结(1)签证验收完成后,必须进行签证总结;(2)签证总结应包括签证内容、实施情况、经验教训和后续工作的要求等。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制度一、目的和背景二、定义1.工程签证:指在工程进行过程中,由于外部或内部原因导致工程设计或施工等方面需要进行变更或调整的事项。
2.签证管理:指对工程签证的申请、审批、执行和控制等一系列管理活动。
三、签证申请1.签证申请的内容:a.签证的原因和必要性说明。
b.签证对工程的影响分析和评估。
c.签证的方案及变更后的设计图纸和说明。
d.签证的施工计划和影响分析。
e.签证涉及的成本变化和合同调整的依据。
2.签证申请的流程:a.申请人提交签证申请材料给项目经理。
b.项目经理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员评估签证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c.评估结果和意见上报给项目监理或业主代表。
d.项目监理或业主代表审批签证申请,并提出修改意见(如有)。
e.项目经理根据审批结果,与申请人商议签证方案和计划。
四、签证审批1.签证审批的标准:a.签证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b.签证的影响和风险评估。
c.签证的技术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d.签证的成本增加和经济可行性。
2.签证审批的流程:a.项目经理将签证申请与评估报告提交给项目监理或业主代表。
b.项目监理或业主代表组织专家对评估报告进行评审。
c.评审结果和意见提交给项目经理进行修改或补充。
d.项目经理根据评审意见修改或补充签证申请材料。
e.项目监理或业主代表审批签证申请,签发签证令并通知相关部门执行。
五、签证执行1.签证执行的责任:a.施工单位根据签证令制定签证的工作计划和方案,并组织施工。
b.施工单位必须按照签证令对变更的设计进行审核、修改和调整。
c.工程监理人员必须对签证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签证的执行符合要求。
d.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人员对签证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及时沟通和协商解决。
2.签证执行的控制:a.工程施工总承包方必须加强对签证施工的计划、进度和质量的控制。
b.工程监理人员必须记录和跟踪签证执行过程中的关键节点和问题。
c.工程监理人员和业主代表有权随时检查和抽查工程签证的执行情况。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制度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规范工程项目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工程现场签证管理,涉及所有工程项目的签证管理。
三、定义1.工程现场签证:指指挥部批准下属单位或个人在工程项目现场进行修改、变动、新增并必须报经上面同意的管理行为。
2.工程现场签证记录单:指记录工程现场签证内容的单据。
四、签证流程1.工程项目部提出签证申请。
2.工程项目部制定签证方案,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提交上一级审核。
3.上一级审核,必要时召开会议商讨,签署签证方案,工程项目部执行。
4.工程项目部按照签证方案完成签证内容。
5.工程现场签证记录单由工程项目部填写,上一级审核人签字确认。
6.工程现场签证记录单经过上级签字至工程项目部备查。
五、签证申请材料1.工程现场签证申请书。
2.工程现场签证方案。
3.工程现场签证记录单。
4.其他相关材料。
六、签证管理1.工程项目部应当根据签证方案严格执行。
2.工程现场签证记录单应当如实记录签证内容。
3.上一级审核人应当认真审核签证方案和签证记录单,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4.工程现场签证记录单应当及时归档备查。
七、责任追究1.工程项目部未按照签证方案执行造成质量事故的,由工程项目部负责;2.上一级审核人审核不严、签署未审定的签证方案、未签字确认签证记录单,造成质量事故的,由审核人负责。
八、附则1.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工程项目管理人员。
2.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由工程项目管理人员负责。
3.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此为一份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工程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2024年工程签证管理制度介绍(7篇)

2024年工程签证管理制度介绍(7篇)目录第1篇工程管理制度--工程签证管理办法第2篇地产项目工程签证管理流程第3篇新校区项目施工及工程签证管理规定第4篇恒大地产工程签证及结算管理规定第5篇投资公司工程签证管理办法第6篇大学校园维修改造工程签证管理规定第7篇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签证管理制度工程管理制度--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工程签证管理办法为严格控制工程签证,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由公司工程部负责实施。
一、经济签证实行四级(监理、工程部、总工程师、总经理)签认制。
二、工程签证指:施工合同中没有预见到的工作内容,或无法根据图纸进行计量的施工工程量,或必须通过现场测量计量的施工工程量,或临时发生的应向施工单位付款的人工、机械工作量,如,需现场测量确定的土方工程量、变更工程量、零星修补拆除工程量、图纸规定由现场确定的工程量等。
三、工程经济签证依据:l、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2、工程部的书面通知书;3、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单;4、经分管副总经理确认的会议纪要;5、监理单位拟定、工程部确认的现场书面指令;6、经监理单位审查、工程部审批的施工单位签证项目施工报告。
减变更四、施工单位在办理签证前,应通知工程部专业管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监理人员。
签证内容应由工程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人员共同参加,现场查实。
五、签证工程量须经三方共同测量计量,并现场签字确认测量成果。
六、施工单位在工程签证内容确认工作完成7日内,将经济签证单按规定格式报送监理单位,一式四份。
工程签证报送时应附有签证依据文件(见第三条)。
签证附件还应包括计算书、收放记录、测量图纸等资料。
七、监理单位应在收到施工单位报送工程签证之日起7日内按监理工作流程完成审核工作,有关责任人签署审核意见,并按单位工程归类编号,在专业监理工程师、造价监理工程师、现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将工程经济签证资料报工程部复核。
八、工程部在接到经监理单位审核的工程签证后的7日内,就签证所涉及的计价依据、合同关系、扣款关系、结算关系等内容以及费用支出的合理性签署意见后报总工程师及总经理签认。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范本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签证的管理,加强资金、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的监管,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建设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程建设项目的签证管理。
第三条工程签证是指工程建设合同约定的额外工作或材料,需经业主或其代表和承包商双方签字确认后,为确定合同价款调整、工程质量调整或承包内容调整等变更,甲方(业主)要求出具的变更合同文书。
第四条工程签证的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
第五条负责工程签证管理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签证管理制度,明确相关工作流程,规范操作规范。
第二章工程签证的申请第六条承包商对工程签证事项应当及时向业主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变更工程量、变更量方案、变更前后对比估算表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第七条业主应当在受理工程签证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对工程签证的必要性、合法性、合理性进行评估。
第八条初审合格的工程签证申请,业主应当将相关资料交由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并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第九条评审委员会对工程签证的必要性、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综合评估,并提交评审意见。
第十条业主根据评审意见,决定是否签发工程签证,并在7个工作日内向承包商发出工程签证。
第十一条工程签证应当明确变更工程范围、变更造价、变更工期等内容。
第十二条业主应当将签发的工程签证文件归档,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
第三章工程签证的实施第十三条承包商在取得工程签证后,应当按照签证文件的要求,开展相应的工程施工和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承包商应当严格执行工程签证文件规定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要求,确保工程实施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十五条业主应当对工程签证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工程签证的结算第十六条工程签证结束后,承包商应当提交相关签证结算资料,并按照签证文件约定的规定,完成签证结算。
第十七条业主应当对签证结算资料进行审查核对,并及时处理结算款项。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公司工程现场签证工作流程,加强工程签证管理,控制工程成本,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现场签证管理工作。
第三条管理原则(一)合法性原则:签证工作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
(二)真实性原则:签证内容应真实反映工程实际情况,不得虚构或夸大。
(三)及时性原则:签证办理应遵循先洽后干的原则,确保签证工作与工程进度同步。
(四)有效性原则:签证文件应具备法律效力,作为工程结算和审计的依据。
(五)准确性原则:签证内容应准确描述工程变更或增减项目,确保工程造价控制。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组织机构公司成立签证管理小组,负责工程签证的统一管理工作。
签证管理小组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预算员、财务人员等组成。
第五条职责分配(一)项目经理:负责签证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审核签证内容,确保签证合法、真实、准确。
(二)技术负责人:负责签证技术审核,评估签证对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影响。
(三)预算员:负责签证预算审核,控制签证费用。
(四)财务人员:负责签证结算审核,确保签证款项的合理支付。
第三章签证办理程序第六条签证申请工程签证由施工单位提出,项目监理工程师对签证进行初审。
签证内容应包括工程变更或增减项目、原因、工程量、费用等。
第七条签证审核(一)项目部主办人:对签证进行审核,确保签证内容符合实际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
(二)成本管理部:对签证费用进行审核,控制签证成本。
(三)设计管理部:对设计变更引起的签证进行审核,确保签证符合设计要求。
(四)项目经理:对签证进行全面审核,审批签证。
第八条签证实施签证批准后,施工单位根据签证内容进行施工。
项目监理工程师对签证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确保签证工作符合要求。
第九条签证完工确认签证工作完成后,项目部现场工程师和监理单位工程师进行现场验收,确认签证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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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制度大全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之相关制度和职责,一、总则1.为加强基建工程现场签证的管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结合《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招标管理办法(B版)、《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基建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A版)》、监理合同的有...一、总则1.为加强基建工程现场签证的管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结合《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招标管理办法(B版)、《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基建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A版)》、监理合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2.现场签证是施工合同管理的核心内容,是合同结算的重要依据。
3.对现场签证实行分级授权管理,本办法明确和规范了现场签证的内容、范围以及现场签证人员的资格、责任和权限及签发的程序。
4、设立了现场签证相应的监督、复核机构。
凡违背签证管理规定的,追究签证人员的责任并给予处罚。
5、施工承包商应在签证事件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签证申请,否则视为主动放弃,将不再给予签证。
6、现场签证的管理分为现场见证和费用签证两个环节。
现场见证后,施工承包商即可对签证事件进行实施;签证事件完成后,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对现场见证涉及的费用进行签证。
7、本办法适用于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三期2×300MW级供热机组扩建工程。
8、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建设单位。
二、定义、范围1.现场签证是指施工过程中出现与合同规定的情况、条件不符的事件时,针对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而施工过程中确须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签证。
2.工程(工作)联系单是建设单位或监理对施工承包商提出的某一请求的批复或针对某一事件做出的通知和要求,不能作为结算的依据,引起费用增减的必须通过现场签证的方式予以确认。
3.可签证的内容范围:(1)不可预见施工环境条件下,新采取的特殊技术措施费,如:特殊工程中采取的,依施工承包商经验无法预见的特殊施工措施所引起的工程量及费用增减。
(2)不可预见的地下障碍物的拆除与处理费用。
(3)由于设计或法人单位原因造成的各项损失费用。
(4)施工图(预算)中不包括或不能确切定量(指图纸中只定性说明而需根据现场实际进行核定工程量的部分)但施工过程中确实发生的工程量。
4.不得签证的内容范围:(1)能够在施工图纸反映出来的工程量以及能够通过设计变更进行明确的工程内容不予签证。
如: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图纸不完善或图纸错误,对需要变更的工作内容按设计变更程序办理,不进行现场签证。
(2)设计图纸错误属施工承包商根据正常施工经验或相关专业图纸对比能够发现的,施工承包商应在施工前及时提出,如未发现提出而引起返工修改,不予签证。
(3)施工过程中按照操作程序、施工规范、安全规程、文明施工要求发生的施工措施费,以及施工承包商依据施工经验可以预见的有关措施费不予签证。
(4)特殊施工措施费采取包干形式的,不进行现场签证。
(5)对未经建设单位批准的施工方案改变不予签证。
(6)由于施工承包商施工组织措施不合理以及施工承包商不按图施工等施工承包商自身原因而造成的额外费用不得进行签证。
(7)对由于施工承包商原因引起的违规处罚不予签证。
(8)对承包范围以外的项目及用工,须另行委托,单独支付,不以现场签证形式进行处理。
三、职责分工1、施工承包商职责(1)施工承包商自始至终认真熟悉图纸、掌握工程量计算规则,须对整个工程设计和施工有系统的认识。
(2)认真核定施工图工程量,并与概算工程量和招标工程量分别进行对比分析,及时将情况与监理及建设单位沟通、汇报。
(3)以与合同规定相一致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对现场经质量验收合格的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计算。
(4)负责提出现场见证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由监理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对需要签证项目进行初步见证,并将见证原因、工程量估算、费用估算内容填写清楚,详细填写工程现场见证单。
计算工程签证工程量时按照合同的规定进行,但初步见证时,现场见证单中提报的估算工程量和费用不作为结算的依据。
(5)负责对签证事件组织施工,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6)负责提出现场费用签证申请,提供相关资料(包括详细工作量计算书、费用增减预算等),配合完成费用审核。
(7)负责审签手续的办理。
及时签证工程量,并及时按照程序报监理及建设单位。
要求签证事件实施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施工承包商必须及时提报签证费用单,逾期事后一律不准签证,结算时也不予考虑。
(8)其他未尽事宜参见施工合同中的有关要求。
(9)施工承包商在签证上要本着诚信、实事求是的原则。
不能与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影响工程进度,损害建设单位合法利益。
如:巧立名目,以少报多,蒙哄欺骗,遇到问题不及时办理签证,结算时搞突击,互相扯皮的现象。
建设单位一经发现,将对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及施工承包商进行考核。
(10)及时建立月度完成工程量和工程量统计表,对实际完成量与计划完成量进行比较分析,配合监理制定调整措施,并应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
2、监理单位职责(1)熟悉并遵守华电集团公司、华电国际公司、建设单位各项工程造价相关管理文件。
严格按照监理大纲、规划、细则要求,实施本工程建设施工管理。
必须和建设单位保持一致,在工程施工阶段控制造价,完成预定的造价控制目标。
(2)负责对施工承包商提供的见证资料进行审核,及时与建设单位沟通,并协助建设单位对签证事件是否属于签证范围进行界定。
配合建设单位做好现场见证,并配合完成现场工程量的核实,并监督、检查施工承包商见证事件的实施。
(3)负责现场签证费用审核。
加强对施工承包商的监督考核力度,对不应该签证的项目不要盲目签证。
对施工承包商填写的签证,一定要认真核实后方能签字盖章。
(4)监理单位应严格审查和严厉考核施工承包商在签证上的一些不良现象。
(5)负责建立现场签证台帐,每月底报建设单位。
(6)未尽事宜,执行监理合同。
3、建设单位职责(1)负责现场签证制度办法的制订、修编,监督和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是现场签证的归口管理部门。
(2)负责对见证事件是否属于签证范围进行界定,负责监督、检查签证事件的现场执行情况。
(3)负责组织现场工程量的计量和核实工作,对现场签证工程量的准确性负责。
(4)完成费用签证的审核工作。
(5)负责检查监理公司的现场签证台帐,并定期向华电国际上报或备案。
四、签证要求、签发权限及办理程序1、签证要求(1)现场签证实行“分级控制,限额签证”管理原则。
(2)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必须明确“授权代表”的具体人选、职权及行使职权的期限,并以书面方式通知施工承包商。
更换“授权代表”或变更其职权时,应书面通知施工承包商。
只有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授权代表签发的现场签证才能作为结算依据。
(3)现场签证必须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承包商授权代表三方签字或盖章。
监理单位必须由总监签发,建设单位需根据签证费用按规定权限签发。
(4)施工过程中监理、设计、建设单位所发现的工程量核减项目要及时通知施工承包商进行签证,施工承包商在接到签证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未签证,无故拖延或拒绝签证的,经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签字确认的签证有效,并根据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5)在基础施工过程中,如达到设计标高时,发现不能满足要求或开挖时发现需进行特殊的地基处理时,施工承包商应立即停止施工,同时向监理单位报告。
经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验槽后,由设计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措施及相关费用,并经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书面批准后,施工承包商方可进行施工,再进行现场签证,事后签证无效。
(6)因设计原因(如设计变更、建设单位改变用途更改设计等),而现场又按原施工图施工,完成了部分工程量时,要对已完成的工程量、返工工作量及废弃的设备、装置性材料进行签证,废弃的设备和装置性材料由建设单位收回或与施工承包商协商作价处理。
拆除的设备和装置性材料能够继续使用的,不得进行签证。
(7)由于设计变更或建设单位原因更改设计,对施工承包商已购进的设备和装置性材料要逐个盘点核查签证,施工承包商无法处理时,建设单位要将签证的设备和材料收回。
(8)凡是可明确计算工程量的内容,只对工程量而不对人工工日和机械台班数量进行现场签证;对无法准确计算工程量的内容,可只对所发生的人工工日或机械台班数量进行签证。
(9)现场签证的内容应明确,项目要清楚,签证数量要准确。
现场签证应包括:签证的内容、数量、原因、部位、日期、价款结算方式、结算单价、预算费用等,并附相应的补充图纸(如需要)、会议纪要、工程音像资料(对一些重大的现场变化应进行拍照或摄像)、工程量计算书、工程量核定、估算费用等结论报告书作为签证附件;支持性材料不全的,一律不予认可、不予签发。
(10)对隐蔽工程中发生的现场签证,施工承包商要提前通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否则事后不予签证。
施工承包商还必须提供以下资料作为依据文件,否则不予签发:1)基坑开挖验槽记录;2)基础换土材质、深度、宽度记录;3)桩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4)钢筋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1)建设单位委托施工承包商进行合同范围以外的零星工作时,施工承包商要在接受建设单位要求后5个工作日内按合同规定的计价方式编制出预算,并向建设单位提出签证要求,建设单位签证后实施。
如建设单位未签证,施工承包商施工后发生争议的,责任由施工承包商自负。
2、签发权限(1)费用约在5万元以下的一般工程项目签证,由施工承包商、监理公司授权代表审核签字后,经建设单位三期办授权工程技术、技经专业专工及专业主任审核,报三期办主任批准。
(2)费用约在5万元及以上、2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签证,必须由施工承包商、监理公司授权代表审核签字后,经建设单位三期办授权工程技术、技经专业专工及专业主任、主任审核,并经分管副总工程师审定,报分管副总经理批准。
(3)费用约在20万元及以上、50万以下的工程项目签证,必须由施工承包商、监理公司授权代表审核签字后,由建设单位三期办授权工程技术、技经专业专工及专业主任、主任审核,经分管副总工程师、分管副总经理审定,报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批准。
(4)费用约在50万以上的工程项目签证,按照建设单位内部审核程序(上一条)执行完后,报华电国际批准。
3、办理程序现场签证实行预先申报制度。
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生合同外的内容,施工承包商应及时提出并提供相关资料,在签证工程内容和工程量发生时,由监理、建设单位共同进行现场见证,并在实际发生现场计量处理完成以后2个工作日内提供详细签证支持资料。
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1)提出:施工承包商、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均可提出现场见证要求。
施工承包商提出申请时要将见证原因、工程量估算和费用估算内容填写清楚,填写现场工程量见证单(附表1),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三期办专工及施工承包商相关人员对需要签证项目进行初步见证,由监理、三期办授权专工签字,并经三期办分管主任或主任签发后,施工承包商即可对签证事件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