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签证管理办法
收方与签证、工程指令单管理相关规定

合同附件十一收方、签证、工作指令单管理相关规定一、目的为了规范公司开发项目施工现场收方与现场签证管理,加强公司对项目工程造价管理,维护公司利益,使公司成本管理工作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特制订本办法。
二、定义及适用范围1.收方是指图纸无法反映且必须通过现场实际收方计量的方式才能准确确定工程量及现状等进行核实、计量的部分。
2.签证是指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技术洽商、新增工作内容等无法在竣工图中反映的必须用签证的方式来认定工作内容及工作量的部分。
3.如合同约定结算方式为包干总价+变更,则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技术洽商、新增工作内容(以工程指令单形式下发)等均应以签证方式进行确认。
4.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开发的所有项目,包括且不限于土建、安装、市政园林、装饰装修、修缮等工程。
5.公司开发的工程项目中,除索赔签证以外,现场发生的设计变更及合同外的工程量签证均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职责1.事业部责任专业工程师负责组织现场收方,会同监理依据合同约定或现行测量规范制订收方方案并组织测量,对所采用的计量工具、测量方法、测量原始数据的准确性与所采用的技术路线正确性负责;2.专业造价工程师负责监视计量数据,作好现场收方及签证记录,并依据工程量计算方法计算工程量,对列项、数据记录、工程量计算和计价方式确认负责;3.监理公司现场责任监理工程师负责对需收方的项目之原始(基准)状况及完工状况进行检查确认,验证测(计)量工具是否准确并在测量时报读测(计)量数据,见证现场施工及收方全过程;4.事业部资料员负责督促和跟进各环节审核进程,收集和分发过程中所有工程收方签证资料,对本项目工程签证资料收集和分发的及时性和完整性负责。
5.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负责对现场工程量收方及各类现场签证实施过程管理,协调处理各类矛盾,维护公司利益。
四、收方与签证办理流程规定1. 现场收方作业程序a)需收方部位施工完毕,施工承包人自检合格,满足设计或规范的要求后向事业部和监理公司提出收方申请,现场责任监理工程师、事业部现场工程师对照施工文件检查合格后,提出收方方案,明确具体收方的时间,并至少在上一工作日下班前通知专业造价工程师进行现场收方计量。
工程变更与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与签证管理办法1. 目的:确认合理的工程变更与签证程序,严格控制工程变更与签证的费用。
2.范围:适用于所有新建、扩建、改造工程的工程变更及签证项目。
3.职责:3.1.工程部是签证实施的见证部门。
3.1.1.工程主管对变更及签证实施的工程量进行确认及说明原因。
3.1.2.部门经理负责变更及签证工程量的审查。
3.2.计划部是签证及变更的审核部门。
3.2.1.预算员对变更及签证进行费用核算。
3.2.2.部门经理负责变更及签证费用的审查。
3.3.公司主管副总负责变更及签证的最后审批。
3.4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变更及签证费用调整财务概预算。
2. 程序:4.1.工程变更4.1.1.工程部对施工图纸中存在的较大设计问题,及时上报公司主管副总,由副总召集设计、工程、预算、财务等人员,分析问题原因并确定变更措施。
为第一时间解决问题,在公司规定的费用以内,对一般性问题,工程部可以直接确定变更措施。
4.1.2.工程部委托设计院出设计变更或发出工程变更指令。
4.1.3.主管副总审核设计变更和工程变更指令,并下发给工程部和计划部。
4.1.4.预算员根据变更单确定核实变更费用,经部门经理审查后,将结果制定汇总表送财务部和主管副总。
4.1.5.主管副总对计划部提供的变更汇总表进行最后审批。
4.1.6.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变更费用调整财务概预算。
4.2.签证4.2.1.签证项目发生后,工程主管要及时进行确认,认真核实签证工程量及详细说明施工工艺及实施情况。
4.2.2.签证单一式五份由监理、工程主管及部门经理三人共同签认,并加盖部门公章确认。
4.2.3.点工签认4.2.3.1.在工程签证中原则上不认点工形式出现。
如有特殊原因需发生点工且数量较大时,必须由主管副总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
4.2.3.2.点工计价参照当时当地定额站人工价规定,若按定额站规定进行施工有难度,经部门经理认可,以书面形式在签证单上写明原因、工作内容,由预算员、工程部及乙方三方人员共同商定单价。
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一、工程经济签证及工程设计变更范围1、经济签证指在主体工程以外发生的零星工程、无法计算工程量而发生的零星拔工、机械台班等,需办理结算的书面材料。
2、设计变更指主体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安全及其它方面的要求,由设计部门或其他单位对原设计内容中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修改,需办理结算的书面材料。
3、同一张经济签证单总额不得超过公司有关规定,即同一张签证单原则上不超过一万元。
4、同一单位工程发生的经济签证不得超过工程总造价的5%o5、单位工程变更增加的总价款不得超过工程总造价的5%,超过原设计总价款5%,或概算以外的项目施工,须由工程管理部门出具申请报告,由矿务会研究确定报公司批准后施工。
二、工程签证的内容1、经济签证内容应表明具体施工工程内容和工程数量,具体台班数量。
2、经济签证原则上不得出现具体金额;3、经济签证上不允许出现误工、补偿、索赔、损失赔偿等内容;4、经济签证不允许出现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费率,套用定额名称等具体工程结算标准。
三、工程经济签证管理的程序1、工程管理部门凡是安排需签证的工程施工的,必须先出具施工联系函,一式三份(施工单位一份、经营部门一份、工程管理部门一份),然后才能安排施工,杜绝口头随便安排施工单位施工;2、工程施工联系函必须有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和矿分管领导签字才能生效;3、工程经济签证工程施工完毕后必须办理验收,参加验收人员必须在现场签字,杜绝验收人员离开现场后补办验收手续;4、所有工程签证必须有现场验收的原始记录,并办理工程验收签证单,所有参与人员共同签字;5、签证工程施工完毕后,工程管理部门必须在48小时内办理完签字手续后,交经营部门,作为结算依据;6、工程经济签证单中的工程内容及工程数量必须与现场验收相吻合,凡是交经营部门结算的经济签证单必须附工程验收单;7、工程经济签证必须有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分管矿领导、及其他矿领导签字才能生效。
8、如零星工程和临时工程施工应由技术部门出具施工图纸,经分管领导、总工程师签批后,方可施工,技术部门按照工程进行管理,验收时按照施工图纸进行验收,不得以经济签证的形式出现;四、设计变更办理程序1、设计部门提出设计变更,由设计部门提出申请经矿分管部门、分管领导、总工程师签字同意后,直接下达设计变更单给施工单位;2、施工单位提出设计变更,先向矿方提出申请由矿工程管理部门、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交矿总工办门,经总工办门办理相关变更手续,经总工程师签字后,由总工办门下达变更单给施工单位;需由设计院批准同意的,还需要设计签批。
工程经济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经济签证管理办法工程经济签证管理办法总则为进一步规范工程签证管理工作,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工程签证的结算效率,加强工程签证的管理力度,做到管理有规章,签认有约束,正常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黄石美尔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项目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或各项目部所有工程类合同发生的工程经济签证。
由公司及下属各项目子公司或项目部经负责人批准,适用本管理办法。
定义工程签证:是指按承发包合同约定,一般由承发包双方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
在这里特指除设计变更、工期延期、停工窝工索赔(非施工方原因)引起的经济签证外,所有与施工现场有关的工程经济签证。
工程签证适用条件:施工现场发生的与主体工程施工无关的零星用工、用料、用机械可以以工程签证形式来体现。
临时设施增补项目可以以工程签证形式来体现。
原施工单位拒做、漏做、拒维修而需委托第三方施工的项目可以以工程签证形式来体现。
因甲方指令(施工方案、施工工序、施工顺序)改变而造成的返工工程可以以工程签证形式来体现。
合同范围外,金额≤2万的零星工程均以工程签证形式来体现。
合同范围外,金额>2万的零星工程,该零星工程直接委托在建单位施工,且计价原则必须遵循委托单位主合同计价模式的,可以以工程签证形式来体现。
职责公司工程副总经理4.1.1对工程经济签证工程的方案审核、成本的确定、签证合理性等各方面负总责。
4.1.2负责对施工方有异议的单价,组织公司成本控制总监、项目成本、工程人员一起定价。
4.1.3负责对项目工程部出具的工程方案或初审的工程方案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同时将确认的工程方案①授权范围内直接下发施工单位;②授权范围外上报总经理进行审核。
4.1.3负责对《签证工程量确认单》进行签认。
4.1.4负责对《签证结算书》进行签认。
公司成本控制中心4.2.1公司成本负责人(成控总监)对本管理办法的制订、修改、指导、实施和监督负总责。
工程签证 管理制度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工程签证管理工作,保障工程建设的质量和进度,提高工程建设的效益和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中的签证管理工作。
第三章签证管理责任1. 公司总经理负责全面领导工程签证管理工作,对签证管理工作负总责。
2. 工程部负责具体的签证管理工作,包括签证的申请、审核、审批和监督。
第四章签证管理流程1. 签证申请(1)施工单位在需要变更施工方案、变更工程设计、增加或减少工程量等情况下,应向工程部提交签证申请。
(2)签证申请内容包括变更的原因、变更的内容、变更的影响等必要资料。
2. 签证审核(1)工程部收到签证申请后,应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审核。
(2)审核内容包括变更的合理性、对工程进度和质量的影响等。
3. 签证审批(1)经审核合格的签证申请,工程部应组织签证审批委员会进行审批。
(2)审批委员会由公司领导和相关专业人员组成,对签证申请进行最终审批。
4. 签证执行(1)签证申请获得批准后,工程部应向施工单位下达签证通知书,明确变更内容和要求。
(2)施工单位应按照签证通知书的要求进行施工,同时应及时通知相关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
第五章签证管理监督1. 工程部应建立签证管理档案,保留签证申请、审核、审批等全部资料。
2. 工程部负责签证执行过程中的监督和检查,确保签证的合理性和执行情况。
第六章签证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1. 公司应对签证管理制度进行宣传和推广,使全体员工对签证管理制度有充分的了解。
2. 公司应定期组织签证管理制度的培训,提高员工对签证管理制度的理解和执行能力。
第七章签证管理制度的完善和修订1. 公司应定期对签证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做出改进和完善。
2. 公司应根据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及时修订签证管理制度,使其能够更好地适应工程建设的需要。
第八章附则本制度由公司总经理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对之前发布的签证管理相关规定作废。
分包签证管理办法

分包签证管理办法为加强司属项目分包签证管理,规范分包签证行为,减少企业经济效益流失,根据局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原则1.分包签证批准权限为公司合约部,项目部只有审核权;2.以分包合同及分包人投标承诺为依据、现场发生为事实,把握“实事求是、量入而签”的原则;3.对分包人的签证不得完全参照或等同于承包人同发包人的签证工程量,应以分包人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为准;4.项目经理部任何人员不得签订合同外的施工单价或总价,合同没有约定单价的由分包人报价,经项目商务经理、项目经理部审核后报公司审批。
二、分包工程签证审批流程图注:签证文件逐级传递审批;意见反馈、洽商,批准后的签证文件下传三、分包人提交签证单的要求:1.工程指令签发时间及编号;2.签证事实发生、完成时间及签证单提交的日期;3.签证的依据(工程指令、变更或任务书等函件作为附件);4.签证事实及完成情况简述;5.涉及的工程量和金额;6.其它需注明的情况。
分包人应按照本办法所附签证单表格填写,上述内容、资料不全,项目部可拒绝接受。
四、审核依据1.工程指令、施工任务书及现场变更单等书面函件;2.工程特点及现场实际施工情况;3.分包人的合同、承诺书、补充协议、公司核定的单价确认函;4.工程图纸;5.其它。
五、项目经理部的审核要求1.严禁白条签证。
项目部签证经办人(专业工程师、主管生产副经理、总工)、项目商务部、商务经理、项目经理应按照审核依据签署实质性具体意见,对于签证的理由进行详细的陈述。
2.任何签证尽量避免以点工或台班计算。
如确需以点工或台班计算,必须说明工作量情况,工人施工起止时间及人数,机械设备运转时间及数量,否则项目商务经理和项目经理不得予以审核审批。
3.对于因设计变更造成返工项目,必须注明返工原因。
4.如果涉及到非分包人原因返工时,应要求分包人于当日会同项目经理部的现场工程师办理返工量签证;如果涉及到工程量增加且根据工程指令等不能计算出增加工程量时,应要求分包人于该工程指令完成七天内,会同现场工程师到现场以文字描述或绘制简图等方式确认。
工程经济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经济签证管理办法文件编号:GCGL第007号第1条为有效的控制工程造价,提高工程签证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强化约束机制,保证工程签证内容的客观真实、数字准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2条工程签证的办理应遵循内部两审两定:工程管理部审核、工程审算部复核、工程总监核定、分管副总经理审定:外部两签:监理公司工程总监、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一般情况先签后审、特别情况先审后签的原则,具体情况由工程管理部根据现场管理情况掌握。
第3条工程签证的适用范围:需现场测量确定的土方工程量、变更工程量、零星修补拆除工程量、室外总体工程量、图纸规定由现场确定的工程量等。
第4条工程签证的签发依据: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指令、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单》(GCGL-表22)、经确认的会议纪要。
工程指令由工程管理部经理和工程审算部经理“双签”发出,《工程设计变通知单》(GCGL-表22)由设计单位签章发出,确认的会议纪要须由工程管理部组织:工程管理部相关人员、工程审算部、监理公司、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参加。
第5条工程指令:是因甲方原因下达给施工单位施工合同之外的工作任务。
工程管理部负责编制《工程指令表》(GCGL-表27),明确施工单位的工作任务,注明下达工程指令的原因。
工程管理部在签发《工程指令表》(GCGL-表27)前应先填写《工程指令审批表》(GCGL-表28)按规定流程审批。
施工单位可根据《工程指令表》(GCGL-表27)申请工程签证。
第6条工程签证内容的确认:施工单位在办理签证前,应提前通知工程管理部和监理单位。
签证内容应由工程管理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人员同时参加,现场会签共同确认。
室外土石方工程测量、基槽土石方工程测量,须工程管理部和工程审算部共同参加测量、确认。
第7条工程签证的报审资料:施工单位在工程签证内容确认工作完成后三日内,将工程签证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向监理单位报送。
工程签证报审资料应包括:计算书、收方记录、测量图纸、签证工作的书面通知依据等资料。
公司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公司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司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工作,保证工程进度顺利进行,保证工程质量和人员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工程现场的签证管理工作。
三、签证管理流程1.签证申请:项目经理或施工单位负责人提出签证需求,并填写《工程现场签证申请表》,并附上相关的图纸和设计说明等。
2.签证审批:签证申请由项目经理或施工单位负责人提交给工程管理部,经工程管理部初审后,由工程部领导进行复审,并决定是否批准签证申请。
3.签证实施:批准签证申请后,工程管理部领导将签证信息通知相关施工单位,并确保施工单位充分了解相关设计、施工要求、安全预防措施等。
四、签证分类1.设计变更类签证:包括变更设计图纸、构造等方面的变更,申请人需提供变更的设计图纸和设计说明等。
2.施工条件变更类签证:包括施工现场临时变更的情况,申请人需提供变更的图纸以及施工时需要加强的安全措施等。
3.施工进度调整类签证:包括因施工进度需要而调整的签证,申请人需提供调整后的施工进度计划等。
五、签证管理责任1.项目经理或施工单位负责人负责签证的申请和落实工作,并确保签证信息传达到施工单位相关人员。
2.工程管理部负责签证的审批和监督工作,并督促签证信息的实施。
3.施工单位各岗位人员负责签证实施的具体工作,并遵守相关的设计和安全要求。
六、签证变更管理1.设计变更类签证变更:施工单位若发现设计变更类签证有需要调整的情况,应及时向项目经理或负责人提出申请,并填写《设计变更类签证变更申请表》,经项目经理审核后,再提交给工程管理部处理。
2.施工条件变更类签证变更:施工单位若发现施工条件变更类签证有需要调整的情况,应及时向项目经理或负责人提出申请,并填写《施工条件变更类签证变更申请表》,经项目经理审核后,再提交给工程管理部处理。
3.施工进度调整类签证变更:施工单位若发现施工进度调整类签证有需要调整的情况,应及时向项目经理或负责人提出申请,并填写《施工进度调整类签证变更申请表》,经项目经理审核后,再提交给工程管理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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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有限公司房地产事业部
经济签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集团公司房地产事业战略发展的需要,有效管控房地产项目,规范项目管理,降低建设成本,提高项目赢利能力,依据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制定经济签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房地产事业部及各房地产成员企业所有开发项目的合同变更、设计图纸修改及合同承包范围外额外增加项目等所发生的费用。
第三条经济签证必须遵循“实事求是、合理控制、及时办理”的基本原则,内容必须清晰、真实、准确,内容和实际情况必须相符。
第四条禁止将应集中统一办理经济签证的分部分项工程肢解或化整为零,规避审批权限。
第五条经济签证是通过以书面形式确认的一种经济文件,作为合同结算和付款的依据。
经济签证包括工程设计变更的内容。
第二章办理范围
第六条以下项目均需办理经济签证。
应办理经济签证而未办理的,或以其它形式办理确认的费用(如报告、通知单,联系单等),均不予认可。
1、合同变更。
2、工程设计图纸修改。
3、工程材料或施工项目的定价。
4、合同承包范围外额外增加的项目。
5、因甲方原因产生的返工、停工、抢工等经济补偿。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七条经济签证按以下金额范围履行报审手续。
未按以下程序报审的,均视为无效,发生的费用不予认可。
1、金额≤0.5万元,成员公司成本部审核,管理部门经理审批;
2、0.5万元<金额≤2万元,成员公司成本部审核,管理部门经理复核,分管副总审批;
3、2万元<金额≤5万元,成员公司成本部审核,管理部门经理和分管副总复核,成员公司总经理审批;
4、金额>5万元,成员公司管理部门、成本部、分管副总审核,事业部成本管理中心复核,成员公司总经理审定,事业部总经理审批。
第八条所有审批确认后的经济签证均需及时报房地产事业部成本管理中心备案。
第四章办理程序(流程)
第九条经济签证按以下顺序办理
1、承包(供应)商:提出经济签证申请。
填制《经济签证审批表》,就签证理由、数量、金额提出申请,并附
预算书。
2、项目公司管理部门:审核,或在权限内批准。
对承包(供应)商提出的签证理由是否合理,签证内容是否必须发生,以及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进行确认和说明。
在权限内批准。
对于需要现场计量工程量的,由项目公司管理部门组织,成本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现场共同计量确认,并填制《工程计量记录(单)》。
3、项目公司成本部:进行签证金额审核。
对项目公司管理部门确认的签证内容和工程量进行复核,根据合同确认签证金额。
4、项目公司分管副总:审核,或在权限内批准。
根据管理部门审核的签证内容,成本部审核的签证金额,审定本项签证是否需要发生,提出审核意见,并在权限内批准。
5、房地产事业部:
(1)、成本管理中心:对金额大于5万元的签证项目进行审核。
根据项目公司相关部门和分管副总的意见,对签证内容和签证金额进行复核。
(2)、设计管理中心:重大设计变更审核
根据《地产管控手册》,属于重大设计变更的,应报设计管理中心审核确认。
6、项目公司总经理:审定,或在权限内批准。
7、事业部总经理:对金额大于5万元的签证项目进行审批。
第五章工程类经济签证管理
第十条根据合同规定按实结算的工程施工项目,对于施工图纸的设计变更,依据《设计修改(变更)单》、《工程联系单》或《工程部通知单》给予明确答复,并且无返工认定的,可暂不办理经济签证,按《设计修改(变更)单》、《工程联系单》或《工程部通知单》内容按合同约定在工程结算时确定造价金额。
对此类设计变更,审批流程必须符合《地产管控手册》。
否则,在工程结算时,不予认可。
第十一条承包(供应)商或项目公司工程部提出的关于工程内容的联系应办理《工程联系单》,承包(供应)商或成员公司工程部提出的关于工作安排等内容的联系应办理《工作联系单》,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修改应办理《设计修改(变更)单》。
《工程联系单》、《工作联系单》、《设计修改(变更)单》、《图纸会审记录单》、施工图审查部门的《审图意见》和设计反馈意见均作为附件,最终以工程部下发的《工程部通知单》为准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无《工程部通知单》的以上附件均不予认可。
第十二条在经济签证中签署意见的必须是具体责任人员,非责任人员不得代理签名或签署意见,责任人员对签署的意见负责。
第十三条经济签证批准后,房地产成员企业工程部应对签证内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将批准的经济签证发送给施工单位。
若发现施工单位未按要求施工,工程部应将实际情况通知审核部门,审核部门重
新审核费用并报批。
第十四条经济签证的申请办理须在发生之日前提出,完工之日起15日内办理完毕。
工程经济签证的办理应严格遵照时限规定,严禁事后突击补办。
第十五条经济签证确认的价款根据合同相关规定支付。
第六章签证计量
第十六条有明确的修改图纸,则按图纸计算工程量;如无明确的图纸须进行现场计量确认工程量的,应填制《工程计量记录单》、绘制图纸,必要时拍照录像,以保存第一手原始资料。
第十七条单体工程以外的零星工程或零星用工,项目公司可根据需要统一委托施工队伍,并签订施工合同。
该合同按次计量,按月(或季)结算。
现场零星用工的价格,原则上按《合肥地区建筑材料市场价格信息》中公布的指导价格执行,只计取税金。
第七章特急项目
第十八条特急项目适应范围:
1、需要突击施工的工地障碍和堆场清理。
2、室外管线爆裂或损坏(物业公司无法检修)的应急项目。
3、因施工使工地达不到销售或交房要求而增加的清扫人工。
4、因天气原因或突发事件需要突击施工的项目。
5、集团或成员公司负责人临时交办而要求尽快实施的项目。
第十九条特急项目按以下程序办理:
1、成员企业工程部经理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或接公司领导指示或兄弟部门书面要求后,做出处理意见,同时会同成本部对该项目需产生的费用作出估算。
若费用超过5000元时及时向分管副总或者房地产事业部成本管理中心通告(可以是口头形式),以判断是否属于特急项目。
2、工程部着手准备工作,经分管副总和集团房地产事业部成本管理中心同意后即可组织施工。
3、工程部在组织实施的同时应及时补办审批手续,按本制度以施工协议或经济签证等形式,送相关部门审核审批。
4、补办手续时应明确:①项目发生原因及主办人;②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③实际发生数量和费用预算;④结算办法;⑤其它说明事项等。
第八章档案管理
第二十条项目公司工程部和房地产事业部成本管理中心独立建立经济签证台帐,记录每份签证信息。
经济签证台帐格式为:
第二十一条经济签证原件一式三份,房地产事业部成本管理中心、项目公司工程部、施工单位各一份。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未尽事宜按照《地产管控手册》执行。
该手册与本办法不一致时,以本办法为准。
理解发生歧义时,项目公司与房地产事业部及时沟通处理。
第二十三条各开发项目施工合同签订后,项目公司工程部须将本办法以书面形式告知各承包(供应)商,以便及时办理。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房地产事业部成本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