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经济洽商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经济签证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经济签证管理,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进行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经济签证管理。
第三条工程经济签证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经济签证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
(二)真实性原则:经济签证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三)时效性原则:经济签证应当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及时办理。
(四)公平性原则:经济签证的办理应当公平、公正。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工程经济签证管理工作由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监理单位负责。
第五条工程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的职责:(一)建立健全经济签证管理制度,明确签证办理流程和审批权限。
(二)指定专人负责经济签证的办理、审核和归档工作。
(三)对经济签证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确保签证内容的准确性。
(四)对经济签证的办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签证内容与范围第六条工程经济签证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设计变更:包括设计图纸变更、设计参数变更等。
(二)施工方案变更:包括施工方法、施工顺序、施工工艺等变更。
(三)工程量变更:包括工程量增加、工程量减少等。
(四)材料设备变更:包括材料品种、规格、型号、数量等变更。
(五)工期变更:包括工期延长、工期缩短等。
(六)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工程经济签证范围:(一)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各类变更。
(二)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签证办理程序第八条工程经济签证办理程序:(一)提出签证申请:施工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签证申请。
(二)审核签证申请: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对签证申请进行审核,确认签证内容是否符合规定。
(三)签证审批:签证申请经审核通过后,由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审批。
(四)签证实施:施工单位根据审批后的签证内容进行实施。
工程签证、洽商管理规定

工程签证、洽商管理规定为明确工程签证做法,规范工程签证及洽商,规避签证纠纷,特制定本签证、没命商管理规定。
1、现场增加工作内容签证。
现场施工超出图纸标示范围、内容、超出合同承包范围而产生额外工作量,因甲方、监理方要求,因不可抗力原因增加工作量,因外部单位要求而改变原已审批的方案而增加工作,等其他非施工方原因引起的,原则上施工方在实施前必须与我司现场管理人员或监理方及时沟通,现场管理人员或监理员初步作出判断是否给予签证,同时告知工程部经理,工程部经理根据相关文件、合同内容,作出是否给予签证判断,由现场管理人员及时通知成控部、质安部、监理方到达现场,对现场具体实况,成控部、监理方负责对现场进行拍照保存,所拍照片尽可能的真实反映现场签证情况,不论对签证是否应给予,各方都必须做好现场尺寸、部位记录,做好原始记录数据,以防证据灭失,原始数据各方人员必须签字确认,原始数据的保存,成控部、工程部、监理方、施工方各存一份,作为随后办理签证审批依据。
现场数据记录后7个工作日内,施工方必须办理好一式4份签证单,并附上原始记录,递交至监理处,监理签字确认后转至施工员,施工员签字确认后转至工程部经理处,工程部经理签字确认后,转至质安部,质安部签字确认后转至成控部,成控部签字后转至公司领导处,最终以公司领导意见为准。
2、施工方工艺签证管理。
原则上在施工之前,施工方必须提供相关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我司及监理方审核批准,施工方按审批同意的方案实施,施工方为保证质量、工期、便于施工而超出方案范围而采取的其他措施,增加费用不同意办理签证;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为保证工程质量而采取措施增加费用,套取定额漏洞办理工艺签证的,原则上不给予办理签证,但需进行内部审批,以内部审批意见为准。
施工方不按已审批方案施工,而采取其他方法的,为规避施工方把问题复杂化套取我司费用,若增加施工成本的,不同意办理签证,若节约施工成本的,现场管理人员及工程部经理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断,按施工方施工方法重新办理方案审批,对有关费用进行相应减除。
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管理规定

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管理规定一、前言项目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对于建设项目来说,是常见的管理活动。
设计变更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与设计文件不符合或不满足实际施工要求的情况,需要对设计文件进行修改的活动。
工程洽商是指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合同各方对工程进展和技术问题进行交流和协商的活动。
现场签证是指在施工现场对于设计文件的变更进行确认和登记的活动。
为了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和施工质量的达标,有必要对项目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和现场签证进行管理规范。
二、项目设计变更管理规定1.变更管理程序(1)变更需求提出:由项目经理或其他相关负责人提出变更需求,并以书面形式向总包单位提出。
(2)可行性分析:总包单位应对于变更需求进行可行性分析,并评估变更对工期、造价和质量的影响。
(3)变更评审:总包单位应召开相关人员评审变更需求,分析各项影响因素,并确定是否需要进行设计变更。
(4)设计变更编制:总包单位根据评审结果,编制变更设计文件,并向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和审批。
2.变更管理原则(1)合理性原则:设计变更应在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和进度的前提下进行。
(2)效益原则:设计变更应在保证施工效益的前提下进行,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资源浪费。
(4)特殊性原则:设计变更应根据具体项目的特殊性进行,避免盲目变更和不必要的设计修改。
三、工程洽商管理规定1.应洽商事项范围(1)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和方案制定。
(2)工程进度的调整和变更。
(3)工程造价的调整和变更。
(4)合同履行中的其他问题。
2.洽商方式(1)召开工程洽商会议:由总包单位组织召开,邀请各方参会,并在会议上就相关问题进行协商和讨论。
(2)书面洽商:一些问题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进行洽商和沟通,各方在书面文件上签字确认。
3.洽商结果确认(1)洽商结果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各方在文件上签字确认。
(2)洽商结果反映到合同变更或补充协议中,并进行合同的修改和注册。
1.现场签证程序(1)需求提出:由项目经理或其他相关负责人提出变更需求,并书面向总包单位提出。
工程经济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经济签证管理办法工程经济签证管理办法总则为进一步规范工程签证管理工作,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工程签证的结算效率,加强工程签证的管理力度,做到管理有规章,签认有约束,正常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黄石美尔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项目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或各项目部所有工程类合同发生的工程经济签证。
由公司及下属各项目子公司或项目部经负责人批准,适用本管理办法。
定义工程签证:是指按承发包合同约定,一般由承发包双方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
在这里特指除设计变更、工期延期、停工窝工索赔(非施工方原因)引起的经济签证外,所有与施工现场有关的工程经济签证。
工程签证适用条件:施工现场发生的与主体工程施工无关的零星用工、用料、用机械可以以工程签证形式来体现。
临时设施增补项目可以以工程签证形式来体现。
原施工单位拒做、漏做、拒维修而需委托第三方施工的项目可以以工程签证形式来体现。
因甲方指令(施工方案、施工工序、施工顺序)改变而造成的返工工程可以以工程签证形式来体现。
合同范围外,金额≤2万的零星工程均以工程签证形式来体现。
合同范围外,金额>2万的零星工程,该零星工程直接委托在建单位施工,且计价原则必须遵循委托单位主合同计价模式的,可以以工程签证形式来体现。
职责公司工程副总经理4.1.1对工程经济签证工程的方案审核、成本的确定、签证合理性等各方面负总责。
4.1.2负责对施工方有异议的单价,组织公司成本控制总监、项目成本、工程人员一起定价。
4.1.3负责对项目工程部出具的工程方案或初审的工程方案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同时将确认的工程方案①授权范围内直接下发施工单位;②授权范围外上报总经理进行审核。
4.1.3负责对《签证工程量确认单》进行签认。
4.1.4负责对《签证结算书》进行签认。
公司成本控制中心4.2.1公司成本负责人(成控总监)对本管理办法的制订、修改、指导、实施和监督负总责。
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工程签证管理办法提要:施工单位在工程签证内容确认工作完成7日内,将经济签证单按规定格式报送监理单位,一式四份。
工程签证报送时应附有签证依据文件更多精品表格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工程签证管理办法为严格控制工程签证,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由公司工程部负责实施。
一、经济签证实行四级签认制。
二、工程签证指:施工合同中没有预见到的工作内容,或无法根据图纸进行计量的施工工程量,或必须通过现场测量计量的施工工程量,或临时发生的应向施工单位付款的人工、机械工作量,如,需现场测量确定的土方工程量、变更工程量、零星修补拆除工程量、图纸规定由现场确定的工程量等。
三、工程经济签证依据:l、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2、工程部的书面通知书;3、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单;4、经分管副总经理确认的会议纪要;5、监理单位拟定、工程部确认的现场书面指令;6、经监理单位审查、工程部审批的施工单位签证项目施工报告。
减变更四、施工单位在办理签证前,应通知工程部专业管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监理人员。
签证内容应由工程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人员共同参加,现场查实。
五、签证工程量须经三方共同测量计量,并现场签字确认测量成果。
六、施工单位在工程签证内容确认工作完成7日内,将经济签证单按规定格式报送监理单位,一式四份。
工程签证报送时应附有签证依据文件。
签证附件还应包括计算书、收放记录、测量图纸等资料。
七、监理单位应在收到施工单位报送工程签证之日起7日内按监理工作流程完成审核工作,有关责任人签署审核意见,并按单位工程归类编号,在专业监理工程师、造价监理工程师、现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将工程经济签证资料报工程部复核。
八、工程部在接到经监理单位审核的工程签证后的7日内,就签证所涉及的计价依据、合同关系、扣款关系、结算关系等内容以及费用支出的合理性签署意见后报总工程师及总经理签认。
工程建设监理公司经济技术签证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监理公司经济技术签证管理制度一、目的:加强工程各类签证的管理,防止各种可能错误发生。
二、技术签证:1、所有的分部公项工程验收,由总监或总监代表安排监理部至少二名监理工程师进行,并由验收的这二名监理工程师签署验收意见,其它人代签无效。
2、分部工程验收由总监或总监代表会同其它有关单位进行,由总监或总监代表签署验收意见,其它人代签无效。
三、经济签证:1、合同内经济技术签证,由总监或总监代表负责组织单位验收,并根据合同等文件签署验收意见;2、合同外经济技术签证由建设单位代表组织相关单位的人员验收,总监或总监代表参加验收,并根据合同及实际情况签署验收意见。
四、监理工程师签证时注意事项1、签证依据明确、各项前提条件均需满足、附加资料完备;3、每月3日前,监理机构将《签证汇总表》报业主、公司,发送承包商。
所有技术签证上交公司;4、签证申报、审批程序符合相关合同及《工程管理配合细则》的约定;5、签证语言和签章准确、规范;6、所有经济技术签证须由项目总监签发;7、监理人员调离开工地后的签证无效;8、合同内签证须在一周内审批完成;9、签证须项目总监和相关监理人员签字有效;10、技术签证须真实、准确、规范。
统一用表常用签字语言A1: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施工方案报审表:经审查,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国家的施工规范及本方案条款施工,本监理组将按施工规范及本方案条款强制监督执行。
(监理工程师的审查意见以建议的形式另附文)。
附加建议围绕下列四方面考虑:1、是否导致投资增加,应按合同及相关组成文件执行;2、质量、工期目标是否符合合同规定;3、质量、安全等方面是否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4、方案、工序、工艺方法、技术措施、施工设备是否满足工程需要。
A2:经审查,资质符合分包要求,同意承担此项施工任务。
A3:同意进/退场。
A4:工程材料/构配件使用报审表:规格必须符合设计及合同要求,根据工程进度,同意按拟制日期进场。
A5:同意使用。
工程洽商 签证单管理制度

工程洽商签证单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洽商签证单的管理,提高管理效率,保障工程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范围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工程洽商签证单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签证单内容
第三条签证单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名称;
(二)签证单编号;
(三)签证内容及原因;
(四)签证单位;
(五)签证金额;
(六)签证日期;
(七)签证审批人员签名。
第四章签证单流程
第四条签证单的流程分为申请、审批、执行三个环节。
(一)申请:承包商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签证申请,将申请内容填写在签证单上,提交给项目经理。
(二)审批:项目经理对签证申请进行审批,如有必要,可以召开会议讨论,经过审批后签字确认。
(三)执行:签证单经过审批后,承包商可以按照签证内容进行施工,完成后向项目经理进行验收。
第五章签证单管理
第五条项目经理负责签证单的管理工作,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及时审批签证单,不能拖延;
(二)严格控制签证金额,确保合理;
(三)签证单应存档备查,便于追溯。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六条项目监理应对签证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签证内容符合实际情况,签证金额合理。
第七章处罚措施
第七条对于违反签证管理制度的行为,将给予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停工等。
第八章附则
第八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如有需要修改,应经相关部门审批。
以上就是工程洽商签证单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建筑工程签证管理办法、流程及实施细则

建筑工程签证管理办法、流程及实施细则包括:工程量增减、工程变更、工程质量提高、工程进度加快、工程安全措施加强等。
2.2工程签证内容必须真实反映实际情况,且必须经过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和指挥部三方确认后方可办理。
2.3工程签证内容应当与原合同和招标文件的有关条款相符合,不得超越原合同和招标文件的约定范围。
3工程签证管理职责3.1承包单位职责3.1.1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报送工程签证申请,并提供真实、完整的支持材料。
3.1.2承包单位应当按照监理单位和指挥部的要求,配合完成工程签证的审批、计量和支付等工作。
3.1.3承包单位应当对工程签证费用的计量、计价和支付等工作负责,并确保工程签证的合法性、合规性和真实性。
3.2监理单位职责3.2.1监理单位应当对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签证申请进行审核和审批,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3.2.2监理单位应当对工程签证的计量、计价和支付等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签证的合法性、合规性和真实性。
3.2.3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工程签证的审批情况和工程签证费用的计量、计价和支付情况。
3.3指挥部各职能部门职责3.3.1工程管理部门应当负责工程签证的归口管理和执行,制定工程签证的申请、审批、计量和支付等工作流程。
3.3.2财务部门应当负责工程签证费用的计量、计价和支付等工作,确保工程签证的合法性、合规性和真实性。
3.3.3法律部门应当负责工程签证的法律审核和合规性审查,确保工程签证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4工程签证申请与审批流程4.1工程签证申请流程4.1.1承包单位应当在工程变更实施前向监理单位提出工程签证申请,并提供真实、完整的支持材料。
4.1.2监理单位应当对工程签证申请进行审核和审批,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1.3指挥部工程管理部门应当对工程签证申请进行归口管理和监督,确保工程签证申请的合法性、合规性和真实性。
4.2工程签证审批流程4.2.1工程签证的审批程序分为初审、复审和终审三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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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经济洽商签证管理办法
目录
第1条适用范围 (2)
第2条申报确认流程 (2)
第3条经济洽商签证要求 (2)
第4条具体规定 (2)
第1条适用范围
本流程适用于所有施工承包项目。
第2条申报确认流程
承包人收到发包人下达的设计变更单或任务书后填写经济洽商签证单经监理确认后报发包人专业工程师→发包人专业工程师组织承发包双方成本预算人员就经济洽商签证单报工程量进行现场核实→发包人成本预算人员就工程量出具审核意见→承包人成本预算人员对审核结果签署确认→发包人工程副总签发生效。
第3条经济洽商签证要求
所有单项设计变更单或任务书对应一份经济洽商签证单。
签证单按发包人确定格式填写,所需资料必须按要求提供。
第4条具体规定
4.1、所有设计变更单不能直接用于调整合同价款,必须转换为经济洽商签证才能作为调整合同价款的依据。
不涉及费用的设计变更单(技术变更)不需要转换为经济洽商签证。
4.2、承包人收到设计变更单后,如果认为该设计变更属于合同价款调整范畴,应在收到设计变更单后7个日历天内,填写经济洽商签证单向发包人进行申报,发包人按照上述经济洽商签证管理流程进行审批。
4.3、重大设计变更由于内容多,承包人无法在7个日历天内完成申报的,可以在7个日历天内提出延期申报的书面报告,经发包人确认后在双方商定的日期内进行申报。
但必须对不可追溯的工程量先行进行现场核对确认。
4.4、承包人收到设计变更单或工程任务单后,未在7个日历天内填写经济洽商签证单进行申报,若未在7个日历天内提出延期申报报告的,默认为该设计变更单或工程任务单不涉及合同价款的调整。
超出规定时限后提出申报的,发包人有权给予拒绝。
4.5、在接到承包人递交的经济洽商签证单后,因拆除或隐蔽工程需要对现场
工程量进行核对时:
4.5.1、发包人专业工程师应在接到承包人的申报单后2个日历天内,组织承发包双方成本预算人员进入现场进行工程量核对,并在现场核对前24小时通知发包人。
4.5.2、承包人成本预算人员接到发包人专业工程师通知后,未能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到达现场参加工程量的核对,则按照发包人单方面确定的工程量结算。
4.5.3、如果发包人专业工程师在接到申报单后7个日历天仍未组织现场工程量的核对,需书面通知承包人延期核对,否则,视为发包人已经接受承包人申报的工程量。
4.5.4、如因工期紧急,不核对工程量无法进行下一步工序的,发包人专业工程师可以先召集承发包双方成本预算人员进入现场进行工程量核对,然后办理经济洽商签证单的申报。
4.6、承包人不得以工期紧急为理由,未经现场工程量核对就进行拆除、实施隐蔽工程等,致使发包人无法确认工程量,此种情况发生时,不管承包人是否接受,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确认一个合理的工程量作为结算依据。
4.7、所有经济洽商签证确认工程量,并对结算金额进行确认(个别情况除外)。
经济洽商签证金额按照承发包双方确认的工程量,依据合同中约定的估价原则计算。
4.8、承包人不能因为工程量的确认未能达成一致,而拒绝或拖延实施设计变更。
4.9、未按照本管理办法附件格式填写的经济洽商签证单,未履行上述申报审批流程的经济洽商签证单,或者签批手续不全的经济洽商签证单,发包人有权不给予结算。
4.10、承包人成本预算人员对经过现场核对的工程量不予确认,又不提出任何理由,自现场核对之日起,超过5个日历天视为发包人所批复的工程量自动生效。
4.11、对于设计变更核减合同价款的项目,发包人有权结算时直接扣除。
本管理办法作为承发包双方签署施工合同的附件,于合同签署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