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人员的组成
田径比赛裁判组织安排

2
1
1.5 2
1
1人
3
5
2
3
连续试跳 2
3
2
3
2
(五)判罚失败:
1.不是用单脚起跳 2.试跳后,由于运动员在试跳时的动作,致使横
杆未能留在横杆托上 3.在越过横杆之前,身体任何部分触及立柱之间,
横杆延长线垂直面以外的地面或落地区 4.错过该次试跳顺序 5.超过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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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比赛成绩
1.每名运动员均应以其最好的一次试跳(掷)成绩,包括 因第一名成绩相等而进行的决名次赛的成绩,作为其最 后的有效成绩。
管理裁判员:负责道赛前控制中心进行检录,并 带领运动员入场,交主裁判,同时交检录表;在 比赛中陪同请假运动员离开比赛现场;带领结束 比赛的运动员到赛后控制中心;负责维持赛场的 秩序,检查运动员助跑标志物是否符合规则要求, 在助跑起点处督促运动员做好试跳准备。
终端操作员:赛前将高度登记表显示在终端机屏 幕上,与检录表核对;比赛时将记录员报告的成 绩显示在屏幕上,经检查无误后进行输入。
8.运动员试跳成功,裁判员上举白旗,试跳失败,则上举 红旗。成绩的丈量高度应从地面垂直丈量到横杆的最低点, 丈量时应以1厘米为单位,不足1厘米不计;横杆高度丈量 后,如果横杆曾被触及,裁判员在每次后继试跳之前,必 须再次审核丈量。
9.记录员在成绩记录表上清楚地记录成功或失败的符号, 检查记录员负责及时在显示牌显示试跳成绩。
主裁判:分工学习;赛前检查器材;向运动员宣布 比赛注意事项及起跳高度与升高计划,并组织运 动员赛前练习;掌握比赛进程,监督丈量高度, 协助起跳点裁判判定成功与失败;审批运动员请 假事项;审查成绩度;指挥服务员整理好海绵包。 时限员:负责掌握运动员每次试跳的时限。
田径竞赛裁判

投掷裁判法
不同之处: 1、内场裁判:负责判定成绩,宣布有效成绩;外场裁判,判
定落点和是否有效,准确丈量;内外场旗语联络; 2、丈量:须用钢卷尺,通过圆心丈量,落点最近点至起掷弧
或抵趾板或铁圈内沿的直线距离; 破纪录:器械称重、复测田赛裁判长全程跟随; 旗语:内场红白旗,外场红旗;内场成功举白旗,失败举红
旗,外场落地无效举红旗,有效不举旗,出界举红旗后指向 出场方向;
田赛项目成绩相等时的处理办法
高跳项目:
1、按最佳成绩排名; 2、若成绩相等,在出现成绩相等的高度中,试跳次数少
者列前;
3、若仍相等,在包括最后跳过高度在内的全赛过程中, 试跳失败次数较少者列前;
4、若仍相等,并涉及第一名时,则要求在造成成绩相等 的最低失败高度上没人试跳一次,若仍不能判定,则升或 降低高度2cm-5cm试跳,直至决出名次。
起跑犯规: 1、发出信号之前开始动作; 2、在“各就位”或“预备”口令发出后,未能在适当时间内执
行起跑命令者; 3、用声音或其他方式干扰其他运动员。 判罚:对第一次犯规者给予警告,之后每次犯规的运动员将取消
该项目的比赛资格(全能每人二次机会)。2010年1月1日始, 有抢跑即取消资格。
发令中的案例:
-赛前5分钟停止练习-整理场地器材; 5、丈量; 6、轮次:三跳结束排定名次后,前八名按名次倒序试跳4、5轮,
在再排名后倒序跳最后一轮(06新规则)仅为远度项目; 7、兼项处理、时限(叫号至运动员起跳开始)。 8、比赛结束,记录员、主裁判、裁判长核查成绩无误,分别签
字后送编排记录组,再次核查无误后,公告。
裁判团组成及成员要求

裁判团组成及成员要求
裁判团组成:裁判团分为四个球类裁判组(足球裁判组,排球裁判组,篮球裁判以及小球裁判组。
其中小球类是由羽毛球、乒乓球和网球组成)
各裁判组人数:足球裁判组10-12人(期中3名主裁,6名副裁);篮球裁判组8-10人;排球裁判组4-8人;小球类裁判组10-12人。
工作分工:
团长:负责统筹全团人员安排、团内建设,与学院体育部及学院指导老师的联系,做好外联工作。
副团长:负责落实团内裁判专业化的工作,例如:工作期间对各干事在赛场上的监督,对各大球类比赛淡季的培训工作等。
各球类裁判负责人:负责管理自己裁判组成员,新裁判的培养及以及负责对每场比赛裁判员分配和协调。
负责所在裁判组裁判工具的保管与发配。
成员要求:1)每一名裁判团成员至少要有一年在院级比赛中吹判比赛的经验,后可向该球类裁判负责人提交进入裁判团申请。
经过团长,副团长已经所有负责人的认定后。
给予裁判团成员身份,给予发放裁判哨以及其他必备裁判工具。
当所在裁判组人员达到饱和情况下,必须要有原裁判团人员让位后才可加入。
2)每一名裁判团正式成员在没有特殊情况下至少在裁判团工作一年。
有特殊情况可向所在裁判组负责人提交离职申请,团长,副团长和各球类负责人商讨同意后,上交裁判工具后才正式脱离裁判团。
团长,副团长,各球类裁判组负责人选举办法:各球类负责人由所在裁判组成员投票表决产生;团长及副团长由院学生会选举产生。
另:裁判团负责人必须为裁判团成员。
钓鱼裁判人员工作细则

钓鱼裁判人员工作细则一、目的及要求1、所有钓鱼赛事应依据钓鱼竞赛规则及规程,使控制比赛的裁判工作标准化。
2、各级裁判员应遵守比赛规则,公平、公正、公开、专业,不得滥用职权人为控制比赛。
3、所有裁判人员应牢记服务赛事原则。
4、所有裁判人员通晓《竞赛规则》。
5、判罚准确而权威,如有错误应承认,并道歉更正。
6、不允许在执裁区、吸烟、打手机和玩游戏。
7、不允许为运动员传递信息或比赛用品。
8、整个比赛过程中不允许同运动员谈论与比赛技术有关的话题。
9、应着装整齐、语言文明、规范执裁。
二、裁判人员的组成可根据竞赛类型、竞赛类别、竞赛项目、竞赛赛制、参赛人数、场次数量和赛期等综合因素合理确定裁判的数量和岗位。
一般设赛事总监1名(可不设),总裁判长1名,执行总裁判长1人(可不设),副总裁判长1—4名,成统裁判长1名。
直接赛、积分赛:每个分区,分区裁判长1—2名、裁判员2名以上。
多人(队)PK赛或小组循环赛:每组主裁判长1名、裁判员2名以上。
一对一PK赛:每对主裁判长1名、裁判员2名以上。
三、裁判员比赛中执裁位置总裁判长(执行总裁判长)一般在赛事指挥部,指挥整个赛事(巡视除外)。
副总裁判长按照分工在各自工作区域。
主裁判长、分区裁判长在比赛中的执裁位置如下:(一)直接赛、积分赛只有一名分区裁判长时,一般在分赛区的中间,有二名分区裁判长时,一般在分赛区的三分之一处(巡视除外)。
比赛快结束时在赛池的两端。
(二)多人(队)PK赛或小组循环赛一般在各分组的中间。
(三)一对一PK赛裁判员分别在两名运动员的左或右侧面,记分裁判长在两名运动员身后的正中间。
四、裁判员的职责(一) 总裁判长的职责1、总裁判长对比赛全面负责。
根据竞赛规则处理比赛中出现的问题,掌握全场比赛动态和进程。
2、组织各级裁判员学习,并分配安排各级裁判员的工作。
3、组织召开运动员领队、教练员会议,全面介绍与比赛有关情况。
4、组织领导裁判人员工作,保证竞赛规则和规程的执行。
国家体育总局令第21号——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

国家体育总局令第21号——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公布日期】2015.09.23•【文号】国家体育总局令第21号•【施行日期】2016.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国家体育总局令第21号《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已于2015年7月1日经国家体育总局第10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局长刘鹏2015年9月23日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体育竞赛公平、公正、有序进行,规范体育竞赛裁判员资格认证、培训、考核、注册、选派、处罚等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体育竞赛裁判员(以下简称裁判员)实行分级认证、分级注册、分级管理。
第三条国家体育总局(以下简称体育总局)对在我国(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正式开展的体育运动项目裁判员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管。
各级政府体育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相应等级裁判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全国单项体育协会(以下简称全国单项协会)、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级地方单项体育协会(以下简称地方单项协会)负责本项目、本地区相应技术等级裁判员的资格认证、培训、考核、注册、选派、处罚等(以下简称技术等级认证)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体育运动项目裁判员的技术等级分为国家级、一级、二级、三级。
获得国际单项体育组织有关裁判技术等级认证者,统称为国际级裁判员。
第六条全国单项协会负责本项目我国国际级裁判员注册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我国国际级裁判员在国内举办的体育竞赛中的执裁工作进行监管。
国际单项体育组织对所属国际级裁判管理有其他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第七条全国单项协会负责对本项目各级裁判员的技术等级认证等工作的管理,具体负责对本项目的国家级裁判员进行技术等级认证等管理工作,负责对本项目一级(含)以下裁判员的技术等级认证等工作进行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八条承接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体育主管部门一级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工作职能的省级单项协会,可负责本地区相应运动项目一级(含)以下裁判员的技术等级认证等管理工作。
裁判组组成

一。
裁判组组成裁判组由1名裁判长、1名副裁判长、9名裁判员、2名记录员、1名放音员、2名检录员、1名宣告员组成。
二。
评分原则动作规范整齐,动作协调优美,参赛队员满编,精神饱满,服装统一,进、出场有序。
三。
评分方法1.采取公开示分的方法,成套动作满分为10分制,裁判员的评分精确到0.01分。
2.裁判员的评分: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中间7个分数的平均分即为得分总分。
3.对比赛成绩和结果不接受申述。
四。
成套动作评分标准(100分制)(一)表演和团队精神(20分)1.表现力与热情:动作要展示内心的激情,体现一种健康和向上的情绪;2.一致性:集体动作整齐,每个人在完成动作的时间、空间、能力和表现力上一致。
(二)动作的完成(7分)1.动作的正确性2.身体姿态舒展3.动作技术正确4.动作范围适当5.动作的熟练性:做错一节或一节中有错误的扣改节0.5—0.7分,有个别动过不整齐扣0.1—0.3分6.身体的协调性:动作轻松、有弹性;动作清晰、无多余动作;避免过分松弛或过分紧张。
7.连接动作的流畅性:动作之间的连接自然、流畅;动作的转换及方向的变化要干净、无多余动作。
8.动作与音乐:动作要充分表现音乐的情绪;动作和音乐节奏配合要准确。
若干动作与音乐不吻合扣0.1-0.2分;半套动作与音乐不吻合扣0.3-0.4分;整套动作与音乐不吻合扣0.5分或更多。
(三)进退场(10分)队伍进出场的编排合理、新颖、有特色;参加人数符合规定,参赛队员精神饱满,情绪盎然。
五。
裁判长减分1.参赛队不符合规定人数,每多1人或少1人扣0..01分。
3.运动员被叫到20秒钟未出场扣0.05分。
4.运动员着装仪容不符合规定扣0.05分。
5.运动员比赛时掉物或装束散落,每次扣0.02分。
六。
名次比赛中得分高则名次列前。
若得分相等,名次将按顺序取决于下列标准:1.考虑全部裁判员总分;2.考虑第二个最高得分;3.考虑第三个最高得分;4.依次考虑第四、第五、第六、第七个得分。
田径竞赛裁判

田赛项目成绩相等时的处理办法
高跳项目: 1、按最佳成绩排名; 2、若成绩相等,在出现成绩相等的高度中,试跳次数少 者列前; 3、若仍相等,在包括最后跳过高度在内的全赛过程中, 试跳失败次数较少者列前; 4、若仍相等,并涉及第一名时,则要求在造成成绩相等 的最低失败高度上没人试跳一次,若仍不能判定,则升或 降低高度2cm-5cm试跳,直至决出名次。 远度项目: 1、按六次最佳成绩排定名次; 2、若相等,次优成绩排定名次,再相等,以第三优…。 3、若仍相等,并涉及第一名时,相关运动员则按原试跳 次序试跳或试掷一次,直至决出名次。
6、丈量:支架不得随意挪动,碰杆后即重新丈量,方法先两端, 后中间,垂直丈量,平看上沿; 7、破纪录:田赛裁判长须在场; 8、时限:跳高每次试跳1分钟,撑杆跳1.5分钟;剩2-3名运动 员时2分钟,3分钟;剩1人时,5分钟和6分钟;
投掷(铅球)裁判工作
裁判员分工: 主裁判1人:负责全组学习、实习、裁判工作安排;控制比赛进 程,宣读注意事项;协助判罚,负责请假;审核成绩,录取名次 并签字;破纪录时,协助裁判长审核并签字。 内场裁判员:负责判罚拭掷是否成功,掌握比赛时间及进程; 落点裁判员:负责外场,判罚落点并域内场联络; 外场裁判员:确定落点,负责丈量; 记录员:和管理裁判员负责检录,宣布运动员号码、并记录成绩 比赛结束负责录取名次并交主裁判审核签字; 检查记录员:协助、检查记录员工作,负责成绩运动员号码公告 计时员:开表记录时限,时限15秒时举黄旗,黄旗落下时时限到 丈量员:操作测距仪,报成绩; 管理裁判员:负责运动员检录、管理工作,维持赛场秩序,带出 运动员; 终端操作员:赛前负责提取运动员拭掷顺序和成绩、符号的录入 器械管理员:负责器材的发放回收,负责内场秩序和安全。
篮球三对三比赛规则

篮球三对三比赛规则篮球三对三比赛规则如下:1.球队:每支球队由3至5名球员组成,但上场队员必须为3人。
2.裁判人员:裁判人员由1至2名临时裁判员和1名记录人员组成。
3.比赛时间:小组赛分上下半场,每半场10分钟,上下半场各允许一次暂停,暂停时间为一分钟。
淘汰赛分上下半场,每半场15分钟,上下半场各允许两次暂停,暂停时间为一分钟。
比赛中,暂停、受伤以及罚球时停表,其余情况均不停表。
上下半场比赛中间休息三分钟。
4.比赛开始:双方以掷硬币的形式决定发球权,然后在发球区掷界外球开始比赛。
发球时间超过五秒为违例。
上半时获发球权的队,下半时不再获发球权,由对方队在发球区掷界外球开始比赛。
中圈不在场地中的半圆叫做发球区,发球区的地面(包括线)算界外。
在发球区掷界外球算做发球。
5.攻守转换:每次投篮命中后,都由对方发球。
所有交换发球权的情况(如违例、界外球及投篮命中后),均为死球,在发球区掷界外球继续比赛。
所有不交换发球权的情况(如不执行罚球的犯规),则在就近的三分线外发球。
在这种情况下,发球前,必须由裁判员递交球。
守方队员断球或抢到篮板球后,必须将球运(传)出三分线外(持球队员必须双脚踏在三分线外),才可以组织进攻,否则判进攻违例。
争球时,在罚球圈跳球,任何一方得球都必须将球运(传)出三分线(持球队员必须双脚踏在三分线外),才可以组织进攻,否则判进攻违例。
涉及违例情况时,交换发球权。
6.进攻时间:每次进攻时间为20秒,有进攻三秒,无防守三秒。
7.犯规:比赛中,每个队员允许三次犯规,第四次犯规罚出场。
任何队员被判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则取消该队比赛资格。
每个队累记犯规达5次后,该队的第六次以后的侵人犯规由对方执行2次罚球。
前5次犯规中,凡对正在做投篮动作的队员犯规:如投中,记录得分、对方个人和全队犯规次数,不追加罚球,由守方发球继续比赛;如投篮不中,则判给攻方被侵犯的队员1次罚球,如罚中得1分,并由攻方继续掷界外球,如罚不中,仍由攻方掷界外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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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裁判人员的组成一、总裁判长一人,副总裁判长一至二人。
二、裁判组设裁判长一人,副裁判长一人,裁判员五人,计时、记分员一人,套路检查员一人。
三、编排、记录长一人,编排、记录员二至三人。
四、检录长一人,检录员二至三人。
五、宣告员一至二人。
第二条裁判人员的职责裁判人员在大会领导下严肃、认真、公正、准确地进行裁判工作,其职责如下:一、总裁判长:( 一) 组织领导各裁判组的工作,保证规则的执行。
比赛前,组织裁判人员熟悉规则和裁判法,检查各项准备工作。
( 二) 讲解和解决规则中不详尽或无明文规定的问题,但无权修改规则。
( 三) 裁判组的评分不能取得一致时,可作最后决定。
( 四) 在比赛进行中,运动员有不正当行为或裁判人员发生严重错误时,可酌情处理。
( 五) 在竞赛过程中,根据工作需要可调动裁判人员。
( 六) 审核并宣布大会比赛成绩,搞好裁判总结工作。
二、副总裁判长:协助总裁判长搞好工作;在总裁判长缺席时,可由一名副总裁判长代行其职责。
三、裁判长:( 一) 组织裁判组的业务学习,落实裁判工作。
( 二) 负责运动员申请重做和掌握套路的时间、组别以及器械不符合规定等方面的扣分。
宣布运动员完成套路的最后得分。
( 三) 裁判员的评分中出现明显不合理现象或有效分之间出现不允许的差数时,在举出运动员最后得分前,有权公开示分调整。
( 四) 裁判员发生严重错误时,建议总裁判长给予适当处理。
四、副裁判长:( 一) 协助裁判长进行工作。
当裁判长缺席时,可代行其职责。
( 二) 参加对裁判员回避的运动员评分。
五、裁判员:( 一) 认真执行大会的各项决定,参加裁判组的学习,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 二) 认真执行规则,独立地进行评分,并做详细记录。
六、编排、记录长:( 一) 负责编排记录处的全部工作,审查报名单,并根据大会要求,编排好秩序册。
( 二) 准备比赛时需要的记录表格,审查核实成绩,计算得分及排列名次。
七、编排、记录员:根据编排、记录长分配的任务进行工作。
八、计时、记分员:( 一) 应准确地计算运动员完成套路的时间,遇有与规则不符者,应及时报告裁判长予以扣分。
( 二) 负责所在裁判组的记分工作,并核算最后得分。
九、套路检查员:按规则有关规定,检查运动员的比赛套路,如遇与规则不符者,应及时报告裁判长并予以扣分。
十、检录长:负责检录处的全部工作,如有变化应及时报告总裁判长。
十一、检录员:( 一) 按照比赛顺序及时召集运动员做好出场准备,委托一名运动员负责带队入场,并向裁判长递交检录表。
( 二) 检查运动员的器械和服装。
如遇与规则不符者,要求其更换,如不更换,报告检录长。
十二、宣告员:在比赛过程中,报告比赛成绩,介绍竞赛规程、规则和比赛项目的特点以及经大会审查过的有关武术运动的宣传材料。
第二条裁判人员的职责裁判人员在大会领导下严肃、认真、公正、准确地进行裁判工作,其职责如下:一、总裁判长:( 一) 组织领导各裁判组的工作,保证规则的执行。
比赛前,组织裁判人员熟悉规则和裁判法,检查各项准备工作。
( 二) 讲解和解决规则中不详尽或无明文规定的问题,但无权修改规则。
( 三) 裁判组的评分不能取得一致时,可作最后决定。
( 四) 在比赛进行中,运动员有不正当行为或裁判人员发生严重错误时,可酌情处理。
( 五) 在竞赛过程中,根据工作需要可调动裁判人员。
( 六) 审核并宣布大会比赛成绩,搞好裁判总结工作。
二、副总裁判长:协助总裁判长搞好工作;在总裁判长缺席时,可由一名副总裁判长代行其职责。
三、裁判长:( 一) 组织裁判组的业务学习,落实裁判工作。
( 二) 负责运动员申请重做和掌握套路的时间、组别以及器械不符合规定等方面的扣分。
宣布运动员完成套路的最后得分。
( 三) 裁判员的评分中出现明显不合理现象或有效分之间出现不允许的差数时,在举出运动员最后得分前,有权公开示分调整。
( 四) 裁判员发生严重错误时,建议总裁判长给予适当处理。
四、副裁判长:( 一) 协助裁判长进行工作。
当裁判长缺席时,可代行其职责。
( 二) 参加对裁判员回避的运动员评分。
五、裁判员:( 一) 认真执行大会的各项决定,参加裁判组的学习,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 二) 认真执行规则,独立地进行评分,并做详细记录。
六、编排、记录长:( 一) 负责编排记录处的全部工作,审查报名单,并根据大会要求,编排好秩序册。
( 二) 准备比赛时需要的记录表格,审查核实成绩,计算得分及排列名次。
七、编排、记录员:根据编排、记录长分配的任务进行工作。
八、计时、记分员:( 一) 应准确地计算运动员完成套路的时间,遇有与规则不符者,应及时报告裁判长予以扣分。
( 二) 负责所在裁判组的记分工作,并核算最后得分。
九、套路检查员:按规则有关规定,检查运动员的比赛套路,如遇与规则不符者,应及时报告裁判长并予以扣分。
十、检录长:负责检录处的全部工作,如有变化应及时报告总裁判长。
十一、检录员:( 一) 按照比赛顺序及时召集运动员做好出场准备,委托一名运动员负责带队入场,并向裁判长递交检录表。
( 二) 检查运动员的器械和服装。
如遇与规则不符者,要求其更换,如不更换,报告检录长。
十二、宣告员:在比赛过程中,报告比赛成绩,介绍竞赛规程、规则和比赛项目的特点以及经大会审查过的有关武术运动的宣传材料。
第四条竞赛项目一、长拳二、太极拳三、南拳四、剑术五、刀术六、枪术七、棍术八、其他拳术:除规则规定的自选举术内容以外的拳术。
如:第一类,形意、八卦、八极;第二类,通臂、劈挂、翻子;第三类,地躺、象形拳;第四类,查、花、炮、红、华拳、少林拳等。
九、其他器械:除规则规定的自选器械项目内容以外的器械项目。
如:第一类,单器械;第二类,双器械;第三类,软器械。
十、对练项目:徒手对练,器械对练,徒手与器械对练。
十一、集体项目第五条竞赛分组一、成年组,十八周岁( 合十八周岁) 以上。
二、少年组,不满十八岁。
三、儿童组,不满十二岁。
四、也可按技术水平分组( 甲组、乙组) 。
每个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组别的比赛。
第六条名次评定一、个人单项名次:得分最多者为该单项的第一名,次多者为第二名,依次类推。
如在一次比赛中有预、决赛,则以预、决赛得分总和最多者为该项的第一名,次多者为第二名,依次类推。
二、个人全能名次:按各单项得分总和的多少进行评定,得分最多者为全能第一名,次多者为第二名,依次类推。
三、集体项目名次:得分最多者为该项的第一名,次多者为第二名,依次类推。
四、团体名次,根据竞赛规程关于团体名次的确定办法进行评定。
五、得分相等的处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运动员或队得分相等而规程中又没有说明时,按下列办法处理:( 一) 个人单项( 含对练) 得分相等时,按下列顺序决定名次:1 、两个无效分数的平均值接近有效分数的平均值者列前。
2 、两个无效分数的平均值高者列前。
3 、两个无效分数中,低无效分数高者列前。
( 二) 个人全能得分相等时,以比赛中获单项第一名多者列前; 如仍相等,则以获得第二名多者列前;依次类推。
( 三) 集体项目得分相等时,以团体总分多者列前,如仍相等则并列。
( 四) 团体总分相等时,按下列顺序决定名次:1 、第6 位运动员的全能分数高者列前。
2 、以全队获得单项第一名多者列前;如仍相等,则以获得第二名多者列前,依次类推。
第七条服装、进场、退场、起势;收势、套路计时、配乐与礼节一、裁判员应穿统一的服装,佩带统一的裁判标志。
二、比赛时,运动员穿比赛服( 比赛服图样及制作要求附后) 。
三、运动员听到点名应立即进场,待裁判长示意后,即可走向起势位置。
运动员身体的任何部位开始动作即为起势,并开始计时。
集体项目或对练项目在行进间开始动作者,须事先向裁判长申明。
四、运动员完成整套动作后,须并步收势( 计时结束) ,再转向裁判长。
不允许边转向裁判长边收势。
对练以倒地和抛弃器械结束整套动作者,须站起作并步收势,待计时结束,再去收拾器械。
五、运动员应在同侧场内完成相同方向的起势与收势。
六、计时以裁判组的计时表为准。
裁判组用两块表计时,其中一块表达到规定时间,即为达到时间;两块表均未达到规定时间,即为没有达到时间。
时间不够的扣分,以接近规定时间的一块表为准。
七、除集体项目外,任何项目在比赛时均不得配乐。
八、运动员听到上场比赛的点名和赛后示分时,应向裁判长行抱拳礼。
抱拳礼:双腿并步站立,左掌右拳在胸前相抱,高与胸齐,拳、掌与胸间距离为20 — 30 匣米。
第八条弃权运动员因故不能按时参加比赛时,该项即以弃权论。
第九条申诉凡对大会和裁判工作有意见,应通过本队的领队或教练员向大会书面提出。
第十条运动员比赛顺序的确定运动员的比赛顺序,应在竞赛委员会的监督下,由编排组抽签决定。
如果一个运动员,出现两次以上第一个出场比赛的情况时,则应作适当调整。
第十一条各竞赛项目的评分标准各项比赛的最高得分均为10 分,评分和扣分标准如下:一、长拳、剑、刀、枪、棍的评分标准:( 一) 动作规格的分值为6 分。
凡手型、步型、手法、步法、身法、腿法、跳跃、平衡和各种器械的方法,与规格要求轻微不符者,每出现一次扣0.05 分;与规格要求显著不符者,每出现一次扣0.1 分;与规格要求严重不符者,每出现一次扣0.2 分。
剑指( 醉剑也须有剑指) 出现的次数以定势为准,扣分均为一次总扣,最多扣0.2 分。
一个动作出现多种错误时,最多扣分不得超过0.2 分。
凡握刀持剑和刀、剑运行时,刀刃、剑刃触及手、臂、身、腿者,均按动作规格分值予以扣分;刀、剑运用不分者,按器械方法不明予以扣分。
( 二) 劲力、协调的分值为2 分。
凡劲力充足,用力顺达,力点准确,手眼身法步协调( 器械项目还需身械协调) ,动作干净利落者,给予满分。
凡与要求轻微不符者,扣O.1-O.5 分;显著不符者,扣0.6-1 分;严重不符者扣1.1-2 分。
( 三) 精神、节奏、风格、内容、结构、布局的分值为2 分。
凡符合精神饱满,节奏分明,风格突出,内容充实,结构合理,变化多样,布局匀称的要求者,给予满分。
凡与要求轻微不符者,扣0.1-O.5 分;显著不符者,扣0.6-1 分;严重不符者,扣1.1-2 分。
二、太极拳的评分标准:( 一) 动作规格的分值为6 分。
凡手型、步型、手法、步法、身法、腿法与规格要求轻微不符者,每出现一次扣0.05 分;与规格要求显著不符者,每出现一次扣0.1 分;与规格要求严重不符者,每出现一次扣0.2 分。
一个动作出现多种错误时,最多扣分不得超过0.2 分。
( 二) 劲力、协调的分值为2 分。
凡符合运劲顺达,沉稳准确,连贯圆活,手眼身法步协调的要求者,给予满分。
凡与要求轻微不符者,扣0.1-0.5分;显著不符者,扣0.6-1分;严重不符者,扣1.1-2分。
( 三) 精神、速度、风格、内容、结构、布局的分值为2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