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
国外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国外最低生活保障制度1.引言1.1 概述概述:国外各国普遍设立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旨在保障每个公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这一制度的实施使得贫困人口能够得到基本的生活保障和社会福利,并为他们提供了改善生活状况的机会。
本文将对国外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进行全面的介绍和分析,并探讨其对我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启示。
国外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方式和具体政策在各个国家有所不同,但其核心目标是相同的,即确保每个公民都能够获得基本的生活保障。
这一制度不仅仅是简单地提供经济资助,还包括提供住房、医疗保健、教育、就业培训等方面的支持。
通过这种方式,国外国家试图为贫困人口提供更加全面和综合的福利保障,帮助他们脱离贫困并改善生活条件。
值得注意的是,国外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非简单的“救济”措施,而是一种积极的社会政策。
它的目的是帮助个体实现自主和自尊,而不是简单地提供临时的经济援助。
通过为贫困人口提供经济和社会支持,国外国家试图使他们在社会中有所依托,并通过各种培训和就业机会帮助他们重返工作岗位。
另外,国外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对社会的影响也是不可忽视的。
它有助于减少社会不平等现象,提高社会和谐,增强社会稳定性。
通过向最低收入人群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国外国家为整个社会创造了更公平和有机会的环境,让每个人都能够享受到公平和尊严的生活条件。
对我国而言,了解和借鉴国外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经验和教训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过去几年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国外先进国家相比,仍然存在一些差距和问题。
通过深入研究国外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经验,我们可以找出我国制度的不足之处,并提出一些建设性的改进建议。
同时,我们也可以从中学习国外国家提供社会保障和公民福利的成功做法,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更好地服务于我国的社会发展和人民幸福指数的提升。
总之,国外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保障贫困人口基本生活需求、提高社会公平与和谐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国外社会保障制度

第四节瑞典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瑞典通过不断改革和完善,建立了一整套无所不包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等内容。
社会保险(一)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是国家或社会对退出劳动领域或无劳动能力的老人在经济收入、医疗及社会服务等方面提供的保障。
瑞典的养老金制度包括了两部分:一是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二是补充养老金制度。
下面对两种保险制度的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1.基本养老津贴瑞典的基本养老金具有普遍性的特点,是每个瑞典公民的社会权利,凡瑞典国民或者是在瑞典人口统计巾作为国民登记的居住在国外的瑞典公民以及非瑞典国民都有资格参加该项保险。
费用由雇员、雇主、国家三方共同负担。
一般来说,雇员必须缴纳其工资收入的1%作为基本养老金,雇主承担相当于雇员工资总额的 5. 83%,而政府负担基本养老金费用总额的25%。
对于基本养老金的给付额度,瑞典制定了一个以工资指数为参考的“基础值”(约相当于一个人基本生活费用),每年变动一次。
另外,基本养老津贴还包含丧失能力抚恤金、家庭抚恤金、妻子津贴、照料津贴等。
丧失能力抚恤金主要是针对年龄在16~64岁的残疾人发放的,凡是丧失劳动能力超过25%的残疾人都可以享受,津贴标准根据劳动能力丧失程度大小来确定。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可领取全额的抚恤津贴,其数量相当于一个单身退休老人领取的基本养老津贴数额,丧失2/3以上劳动能力者领取津贴的标准相当于全额津贴的2/3;其他情况者领取标准相当于全额津贴的1/3。
家庭抚恤金包括寡妇抚恤金和儿童抚恤金两种。
丈夫去世时婚龄满5年,年龄在36~50岁的寡妇都可领取寡妇津贴,但领取的标准不等。
儿童抚恤金是对不满18岁的儿童,在父母一方或双方去世后给予的一种津贴,津贴标准为“基数”的40%。
18岁以后还在上学者,抚恤金可以继续领到20岁。
妻子津贴是其丈夫有权享受老年养老金或丧失能力抚恤金且本人年龄在60岁以上不能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情况下,结婚超过5年的,领取的一种津贴。
北欧挪威的社会保障制度简介

北欧挪威的社会保障制度简介北欧挪威的社会保障制度简介一、概述社会保障制度是挪威为保障公民生活质量和福利而设立的一系列保障措施和制度。
该制度涵盖了医疗保健、养老金、失业保险、儿童福利、教育等多个方面,旨在为全体公民提供全方位的保障和福利服务。
二、医疗保健挪威的医疗保健制度是基于公共财政的,由提供大部分的医疗服务和资金支持。
所有的居民都享有平等的医疗保健权利,无论其经济状况和社会地位。
医疗费用主要通过税收和社会保险基金来支付。
三、养老金挪威的养老金制度主要分为基本养老金和补充养老金两部分。
基本养老金是根据个人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来计算的,而补充养老金则是根据个人的额外储蓄来提供的。
挪威的养老金制度保障了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福利。
四、失业保险挪威的失业保险制度是为失去工作的人提供经济援助和就业机会的制度。
失业者可以通过申请失业救济金来获得一定的经济支持,并参与由提供的培训和再就业计划,以提高其就业竞争力。
五、儿童福利挪威的儿童福利制度致力于确保所有儿童的权益和福利,包括教育、医疗保健、儿童保育等方面的支持。
通过提供经济援助、教育资源和社会支持来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和幸福成长。
六、教育挪威的教育制度是免费的,所有的居民都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从幼儿园到大学,提供了广泛的教育机会和资源,以确保每个人都能接受到高质量的教育。
附件:本文档未涉及附件。
法律名词及注释:⒈医疗保健:指提供预防、诊断、治疗、护理和康复服务以维护和改善人体健康的活动和服务。
⒉养老金:指为退休人员提供的经济资助,用于维持其日常生活和福利。
⒊失业保险:指为失去工作的人提供失业救济金和就业机会的制度和服务。
⒋儿童福利:指为儿童提供的社会福利和支持,以确保他们的健康、安全、教育和发展。
⒌教育:指为个人提供知识、技能和价值观的传授和培养的过程和活动。
国外社会保障制度研究与借鉴

社会保障制度的研究与变革一直是国际社会十分关注的重大问题,其研究成果的转化直接关系到国计民生。
我们在关于社会保障的研究过程中,应当纵观国内外社会保障的理论与实践,依据国际惯例和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简称SNA),在国内生产总值(GDP)再分配层次的界定规范,围绕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总体要求,博采众长、改革创新。
鉴于上述思考,笔者对国外社会保障制度有了一些理解和认识,并谨借本刊与同行们进行交流,以期对社会保障问题的深入探讨。
一、英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框架英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是迄今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社会保障制度之一。
英国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包含社会保险、社会补助(住房、儿童、食品、高龄老人)、社会救助(低收入户、贫穷老人、失业者)、保健服务、社会服务。
社会保障资金来源、支出方向和行政管理三方面内容构成英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框架。
即资金来源有个人缴费、雇主缴费、财政预算、国民保险基金投资效益等四个渠道;支出方向体现“全民保障”和“全面保障”;行政管理由全国社会保障部门统一负责。
此外,近年来英国政府社会保障制度的调整和变革,主要是通过鼓励发展单位保险和商业保险、调整运行机制、项目实行支出限额管理等方式,达到减轻政府负担的目的。
二、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原则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确立迄今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其社会保障体系包罗万象,仅社会保险项目就有100多种。
择其要者,德国社会保障制度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家庭补贴等三个方面,其中以社会保险为核心内容。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建立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原则有三项:第一,社会保障要有利于发挥市场经济的作用;第二,社会保险要保持在收入再分配的合理范围内,以维护经济效率与社会公正二者的内在统一;第三,社会保障应由国家、企业和个人三者合理分担,其将社会保障视为一个维护社会稳定的过程,并将国家提负的社会保障任务与每个人根据其能力自主决定命运的天然义务严格分开。
三、美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特点美国社会保障制度由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三部分组成。
英国的社会保障制度

英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英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指政府通过制定法律和政策,为公民提供各种社会福利和保障的系统。
这个系统是为了确保社会公平和社会正义,为弱势群体提供适当的帮助和支持。
英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医疗保障:英国拥有国民医疗服务(National Health Service, NHS)系统,这是一个公立的、综合性的医疗保健体系。
每个英国公民都有权在需要时免费获得基本的医疗服务,包括看病、做手术和配药等。
此外,英国还设有一些特殊的医疗援助计划,为低收入家庭和长期慢性病患者提供额外的医疗保障。
2. 养老保障:英国实行基本国家养老保险制度,凡是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公民,都有权领取国家养老金。
此外,个人还可以选择参加企业的公司养老金计划或自行购买私人养老保险,以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3. 失业保障:英国设有失业保险制度,凡是失业的公民都可以领取失业救济金,以确保其基本生活费用。
失业救济金的数额根据个人失业前的收入和工作年限等因素来确定。
此外,失业工作者还可以参加就业援助计划,以帮助他们重新找到工作。
4. 住房保障:英国有一套完善的住房保障制度,包括公共租赁住房、低保房屋补贴和购房补贴等。
这些措施旨在帮助低收入家庭和有特殊需求的群体获得合适的住房条件。
5. 残疾保障:英国有着广泛的残疾保障计划,以确保残疾人士能够平等地享受社会福利和权益。
这些计划包括残疾津贴、康复服务、辅助工具和无障碍设施等,以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帮助。
总之,英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一个相对完善和广泛的系统,为公民提供了基本的社会福利和保障。
通过这些制度,社会公平和社会正义得以得到保障,英国成为了一个具有较高福利水平和人道关怀的国家。
欧盟的社会保障与福利制度

欧盟的社会保障与福利制度欧盟(European Union,简称EU)作为一个由28个成员国组成的经济和政治联盟,致力于保障其公民的社会保障与福利。
欧盟的社会保障与福利制度旨在提供对公民的基本需求的保障,包括医疗保险、养老金、失业救济等。
本文将介绍欧盟社会保障与福利制度的主要特点和运作机制。
一、医疗保险制度欧盟的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在公民的普惠基础上,旨在确保所有公民获得基本医疗保障。
每个成员国都有自己的国家医疗保险系统,但基本原则是相似的。
公民通过支付社会保险费用来参与医疗保险计划,以便在需要医疗服务时能够享受到相应的待遇。
欧盟通过合作与协调机制确保医疗保险制度在成员国之间的互通和协调性。
二、养老金制度欧盟的养老金制度旨在确保公民在退休后能够维持基本的生活水平。
不同成员国的养老金制度存在差异,但都遵循一定的原则和标准。
公民通过支付社会保险费用来积累养老金,并在达到退休年龄后开始领取。
欧盟通过共同努力,致力于确保养老金制度的可持续性和公正性。
三、失业救济制度欧盟的失业救济制度旨在帮助失业公民渡过经济困难时期,并提供重新就业的支持。
失业公民根据不同成员国的规定,可以领取一定期限的失业救济金,同时接受相关的培训和职业指导,以便更快地重新就业。
欧盟致力于促进跨国劳动力流动和促进就业机会的增加,以提高失业救济制度的效果和公平性。
四、家庭福利制度欧盟注重对家庭的支持和保障,通过一系列措施来提供家庭福利。
这些措施包括育儿津贴、有偿育儿假、灵活工作时间等,旨在帮助家庭平衡工作与家庭生活的需求。
欧盟鼓励成员国实施家庭友好政策,以提高家庭福利制度的覆盖率和效果。
总结欧盟的社会保障与福利制度在保障公民基本需求、促进社会公平和经济可持续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通过协调和合作机制,欧盟确保成员国之间的制度互通和衔接,提高公民在欧盟范围内的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
然而,不同成员国的制度差异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平衡,仍然是进一步完善和统一欧盟社会保障与福利制度的挑战,需要各成员国共同努力。
国外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

•失业:1999年11月1日实施的政府第38号令
《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
•医疗:2001年4月1日实施的政府第68号令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
2004年1月1日实施的政府第141号令
关于第1次修改《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决定
2005年6月6日实施的政府第158号令
20%
8%
基本医疗保险 9%+1%
2%+3元
失业保险
1.5%
0.5%
工 伤 保 险 0.83% (浮动费率全市统筹)
生育保险
0.8%
合计
33.13%
10.5%
缴费工资基数
❖ 本人上一年(1-12月)月平均工资总额 ❖ 低于上一年本市月平的60%,以60%算 ❖ 高于上一年本市月平的300%,以300%算 ❖ 无法确定时,以上一年本市月平算 ❖ 初次就业、再就业、复员和转业退伍人员,以工作
后第一个月工资为缴费基数 ❖ 工资总额:计时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
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2006年自由职业者缴费构成
❖ 养老:高档=32808×28%=9186.24元 中档=32808×22%=7217.76元 低档=580×12月×22%=1531.2元
❖ 失业:高档=32808×2%=656.16元 低档=580×12月×2%=139.2元
释 义(三)
❖ 过渡性养老金:对于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 员,要本着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从92-97年 职工个人的缴费情况,以统一的系数进行调整,从而 确定 金额= 92-97年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98.7.1前的缴费年数%
国外的社会保障制度

国外的社会保障制度2009年03月13日福利型——英国英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于上世纪40年代,通过多年的发展,基本形成了一套“从摇篮到坟墓的社会保障制度”。
英国是典型的福利型社会保障制度国家,其社会保障体系主要包括四部分:国民保险。
由国民保险计划提供各种保障待遇,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疾病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以及家庭收入补助等。
国民保险计划由政府有关部门及分布在各地的五百多个办事机构管理和实施,其对象是十六岁以上公民,前提条件是事先缴纳一定数量的保险费。
英国的养老保险制度由三个支柱组成。
第一支柱是实行现收现付的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退休人员都可以得到相等数额的基础年金,这是强制性缴费,由国家财政、雇主和职工共同负担;另一部分是1978年正式实施的政府收入关联养老金计划,它根据个人的实际缴费年限和基数区别确定。
第二支柱由职业年金计划和强制性的个人年金账户构成,它是英国养老保险体系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第三支柱为个人自愿性商业养老保险。
国民医疗保健服务。
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实行全民医疗保健的国家,1948在就建立了国民医疗保健制度,其费用来自雇主和政府,服务对象是英国公民以及在英国居住一年以上的外籍人。
社会救济。
1948年英国颁布了国民救济法,建立了社会救济制度,1976年建立了补充津贴法,完善了社会救济体系。
社会福利。
包括两个层次:一是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志愿者等有关组织对有特殊困难者提供的各种福利设施和相关服务;二是向全民提供的各种公共设施及补助。
保障型——美国美国社会保障制度是美国经历20世纪30年代初经济大萧条之后逐步建立起来的。
到现在,美国已建立起了一整套以保障为主的社会保障制度。
美国社会保障由三部分组成,即联邦政府实施的社会保障,州和地方政府实施的社会保障以及团体和私人组织实施的员工保障计划,包括以下几种类型: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
主要有对低收入家庭直接的现金补助及对就业的实行税收补贴;医疗补助;为有需要的家庭提供的暂时补助;房屋补贴、教育补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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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
欧洲:
1.德国: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非常完善,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等。
德国的医疗保险是通过强制性共同偿付的方式实施的,雇员
和雇主共同承担保险费。
养老保险是所有从事职业工作的人都必须参加的,也是强制性的。
此外,德国还实行失业保险,给予失业人员一定的生活保障。
2.法国:法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也十分完善,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
法国的医疗保险是基于社会保障制度进行的,由工资收入的
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费用。
养老保险是法国社会保障系统的核心部分,参
保者可在退休时获得养老金。
工伤保险是为从事劳动工作的人提供的一种
社会保障制度,提供因工作事故或职业病引起的收入补偿和康复治疗。
美洲:
1.美国:美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包括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
社会保
险主要包括养老金、残疾保险和遗属保险。
养老金是美国社会保障制度的
核心内容,通过雇员和雇主的缴费来建立个人缴费账户,确保退休时能够
获得养老金。
残疾保险向因身体或精神原因无法工作的人提供收入保障。
遗属保险为被保险人的遗属提供生活经费。
医疗保险则提供医疗费用报销
和药物优惠。
2.加拿大:加拿大的社会保障制度由联邦和各个省份共同管理,主要
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
加拿大的医疗保险为公民提供医疗
服务的报销和支付,由政府负责管理和资助。
养老保险是根据工作年限和
缴费的多少确定的,提供老龄人口的养老金。
失业保险则是为失业人员提
供一定收入以及职业培训等服务。
亚洲:
1.日本:日本的社会保障制度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
生活保障等。
医疗保险由被保险人和雇主共同缴纳,其中一部分由国家负担。
养老保险是雇员和自营人员参加的社会保险制度,提供退休金和死亡
保险金。
失业保险提供一定时间内的失业救济金和求职支援。
生活保障提
供给低收入家庭和有需要的人。
2.韩国:韩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
险和工伤保险等。
医疗保险是所有在韩国的居住者都必须参加的社会保险
制度,由个人和雇主共同缴纳。
养老保险是为保障老年人的生活而设立的,提供退休金。
失业保险提供失业人员的一定收入保障和职业培训。
工伤保
险为工人提供工伤或职业病造成的医疗支出和生活补贴。
综上所述,国外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因国家和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但总体而言,它们都致力于为公民提供医疗、养老、失业等方面的保障。
这些制度的建立和运行,为国民的生活提供了一定的保障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