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审普通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04.01•【文号】法释〔2022〕11号•【施行日期】2022.04.10•【效力等级】司法解释•【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事诉讼综合规定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决定》已于2022年3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6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4月10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2022年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决定法释〔2022〕11号(2022年3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66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4月10日起施行)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
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实际,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66次会议决定,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九条修改为:“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将第四十五条修改为:“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其他程序的审判。
“发回重审的案件,在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又进入第二审程序的,原第二审程序中审判人员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三、将第四十八条修改为:“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所称的审判人员,包括参与本案审理的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
”四、将第六十一条修改为:“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经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其他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年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04.01•【文号】•【施行日期】2022.04.10•【效力等级】司法解释•【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事诉讼综合规定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4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十九件民事诉讼类司法解释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2年3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66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决定》第二次修正,该修正自2022年4月10日起施行)目录一、管辖二、回避三、诉讼参加人四、证据五、期间和送达六、调解七、保全和先予执行八、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九、诉讼费用十、第一审普通程序十一、简易程序十二、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十三、公益诉讼十四、第三人撤销之诉十五、执行异议之诉十六、第二审程序十七、特别程序十八、审判监督程序十九、督促程序二十、公示催告程序二十一、执行程序二十二、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二十三、附则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
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解释。
一、管辖第一条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包括争议标的额大的案件、案情复杂的案件,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第二条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第三条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第二十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二十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一节 普通程序概述
普通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诉讼案件时 通常所适用的程序,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 1,通常适用性 2,完整性和内容的充实性 3,广泛适用性 4,基础性
第二节
起诉与受理
一、起诉
(一)起诉的概念
民事诉讼中的起诉,是指公民、法人及其他 民事主体因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 发生争议,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 法院予以司法保护,依法作出裁判的诉讼行为。
(二)起诉的条件
民事诉讼起诉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 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主管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起诉的方式和起诉状
1、起诉的方式 起诉应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被告人 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 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2、起诉状 起诉状应记明以下事项: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论,是指在审判人员主持下,双方当事人 及诉讼代理人为支持己方的主张,在法庭上就案 件有争议的事实、证据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 证的活动。 法庭辩论的顺序依次是: 1. 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2. 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3. 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答辩。 4. 各方当事人相互辩论。 辩论终结之前,审判长应按原告、被告、第三人 的顺序,征询他们各自的最后意见。
(三)撤诉的法律后果
1.诉讼终结。 2.诉讼费用由原告或上诉人负担。 3.撤诉当事人仍有依照法律规定起诉的权利。 4.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
二、缺席判决
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2年)

第三,完善独任制向合议制转换机制。人民法院发现案件存在案情复杂、 社会影响较大、法律适用疑难等情形,不宜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的,以 及当事人异议成立的,裁定转由合议庭审理。
第一章 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第十三条 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信原则。 第十六条 经当事人同意,民事诉讼活动可以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在线进行。 民事诉讼活动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在线进行的,与线下诉讼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章 管 辖
第十九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 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 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 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 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 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一章 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第四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
第六条 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 干涉。 第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民事诉讼法】第十二章普通程序

•(4)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 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 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 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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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查结果以及相应处理
1.法院认为起诉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 案并通知当事人; 2.法院认为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 裁定不予受理。
原告对此不服的,可以上诉。 (注:如果法院在立案后,发现起诉不符合法定 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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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管辖权
(1)对于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 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案件受理后,法院发现不属于本 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 管辖,受送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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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事不再理的原则以及例外
• 《民诉法解释》第247条规定, 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 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 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
• (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 (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 • (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
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 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
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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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发生新的 )对于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 案件,原告再次起诉,如果符合起诉 条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诉讼程序开始 2.受诉法院取得该案审判权 3.双方当事人相应的诉讼地位确定 注意:案件的诉讼时效是否中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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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审理前的准备
一、概念
审理前准备程序,是指法院受理 案件后,至正式开庭审理前,法院与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为使案件达到 集中审理的程度而对争点与证据进行 整理所适用的程序。 1.时间性 2.程序性
第11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民事诉讼法学》 马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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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予受理的案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4条和《民诉法解释》的规定, 对于下列起诉,法院不予受理:
1. 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 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一)开庭准备
开庭准备是开庭审理的最初阶段,其任务是保证开庭审理能 够顺利进行,主要内容包括:
1. 告知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开庭时间和地点。 2. 发布开庭审理公告。 3. 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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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宣布开庭
合议庭的审判活动由审判长主持,在进入法庭调查之前, 审判长的工作主要有:
4.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 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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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 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增加或减少费用的, 法院应当受理。
6.判决不准离婚、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以及判决、调解维持收 养关系的案件,被告在6个月内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
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 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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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审判人员通过对起诉状和答辩状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了解并明 确案件的争点,为庭审做好准备。
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以及法院认 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可以调查收集。调查收集时,应当制作调查 笔录,必要时可以委托外地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十四章

如果法院以甲公司起诉证据不足为 由裁定不予受理,其做法是错误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起诉条件 的规定以及《证据规定》第1条的规 定,原告起诉时应提供符合起诉条 件的相应的证据,也就是说,原告 起诉需要有起诉证据,但法律对起 诉证据并不要求达到充足的状态, 证据充足是对当事人胜诉的要求。
4.起诉证据与胜诉证据的区别 起诉证据即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时 应提供的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证据;
“确有必要”,一般是指女方存在过错, 严重损害夫妻关系,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女方不同 意男方提起的离婚请求,法院依然可以 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依法作出准予 离婚的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女方因通奸怀孕男 方能否提出离婚的批复》中指出,女方 婚后与他人通奸怀孕,且此事实为女方 所不争执或经查属实,男方提出离婚, 人民法院应该受理。
2.不予受理的情形
《民诉法》第124条 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A.
B.
C.
D.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 定,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 效力的案件,当事人起诉,法院应予受理 的有哪些( BD ) 判决不准离婚,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 告在6个月内起诉的 原告撤诉后,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 又起诉的 已过诉讼时效、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 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判决生效后,有新情况、 新理由,当事人起诉要求增加赡养费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 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6条: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 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 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 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 院不予受理。 答案:B
不属于一事不再理的两种情况
第十三章第一审普通程序

海云公司与金辰公司签订了一份装饰工程合同。 合同约定:金辰公司包工包料,负责完成海云公 司办公大楼的装饰工程。事后双方另行达成了补 充协议,约定因该合同的履行发生纠纷,由某仲 裁委员会裁决。在装饰工程竣工后,质检单位鉴 定复合地板及磁砖系不合格产品。海云公司要求 金辰公司返工并赔偿损失,金辰公司不同意,引 发纠纷。 (1)假设某法院受理了海云公司的起诉,金辰公司 (1)假设某法院受理了海云公司的起诉,金辰公司 应诉答辩,海云公司在首次开庭时,向法院提交 了仲裁协议,对此,该法院应如何处理? (2)假设某法院受理本案后,金辰公司在答辩中提 (2)假设某法院受理本案后,金辰公司在答辩中提 出双方有仲裁协议,法院应如何处理?
2012-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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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起诉的条件和方式 1、起诉的条件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 法人和其他组织; 有明确的被告; (2)有明确的被告;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 诉人民法院管辖。 诉人民法院管辖。 2.起诉的方式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9条规定, 109条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9条规定,起诉方式以 书面起诉为原则,以口头起诉为例外。 书面起诉为原则,以口头起诉为例外。
2012-4-11 14
在张倩诉其子追索赡养费的案件中人民法 院向被告送达了传票,通知他于1995年 院向被告送达了传票,通知他于1995年7月 12日上午9时到人民法院304室应诉,被告 12日上午9时到人民法院304室应诉,被告 在送达回证上签了字,开庭那天被告又无 正当理由到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人民法院可以对被告实施拘传措施 B.人民法院可以对被告罚款 C.人民法院可以做出缺席判决 D.人民法院可以延期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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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审普通程序十、第一审普通程序其次百零八条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时,对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且不属于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
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准时告知当事人。
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七日内打算是否立案。
立案后发觉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者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裁定驳回起诉。
其次百零九条原告供应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宅等信息详细明确,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分的,可以认定为有明确的被告。
起诉状列写被告信息缺乏以认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补正。
原告补正后仍不能确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其次百一十条原告在起诉状中有谩骂和人身攻击之辞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修改后提起诉讼。
其次百一十一条对本院没有管辖权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觉本院没有管辖权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其次百一十二条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符合起诉条件且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其次百一十三条原告应当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减、缓、免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裁定按撤诉处理。
其次百一十四条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恳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状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其次百一十五条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其次项的规定,当事人在书面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在发生纠纷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其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但仲裁条款或者仲裁协议不成立、无效、失效、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的除外。
其次百一十六条在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前,被告以有书面仲裁协议为由对受理民事案件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发展审查。
经审查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一)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已经确认仲裁协议有效的;(二)当事人没有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的;(三)仲裁协议符合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且不具有仲裁法第十七条规定情形的。
其次百一十七条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者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其次百一十八条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状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增加或者削减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作为新案受理。
其次百一十九条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受理后对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抗辩事由成立的,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恳求。
其次百二十条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商业隐秘,是指生产工艺、配方、贸易联系、购销渠道等当事人不愿公开的技术隐秘、商业情报及信息。
其次百二十一条基于同一事实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分别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其次百二十二条原告在起诉状中直接列写第三人的,视为其申请人民法院追加该第三人参预诉讼。
是否通知第三人参预诉讼,由人民法院审查打算。
其次百二十三条当事人在提交辩论状期间提出管辖异议,又针对起诉状的内容发展辩论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管辖异议发展审查。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就案件实体内容发展辩论、陈述或者反诉的,可以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其次款规定的应诉辩论。
其次百二十四条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四项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在辩论期届满后,通过组织证据交换、召集庭前会议等方式,作好审理前的豫备。
其次百二十五条依据案件详细状况,庭前会议可以包括以下内容:(一)明确原告的诉讼恳求和被告的辩论意见;(二)审查处理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恳求的申请和提出的反诉,以及第三人提出的与本案有关的诉讼恳求;(三)依据当事人的申请打算调查采集证据,委托鉴定,要求当事人供应证据,发展勘验,发展证据保全;(四)组织交换证据;(五)归纳争议焦点;(六)发展调解。
其次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应当依据当事人的诉讼恳求、辩论意见以及证据交换的状况,归纳争议焦点,并就归纳的争议焦点征求当事人的意见。
其次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合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用传票传唤当事人。
对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应当用通知书通知其到庭。
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加人在外地的,应当留有必要的在途时间。
其次百二十八条法庭审理应当环绕当事人争议的事实、证据和法律合用等焦点问题发展。
其次百二十九条当事人在庭审中对其在审理前的豫备阶段认可的事实和证据提出不允许见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
必要时,可以责令其供应相应证据。
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的诉讼力量、证据和案件的详细状况发展审查。
理由成立的,可以列入争议焦点发展审理。
其次百三十条人民法院依据案件详细状况并征得当事人允许,可以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合并发展。
其次百三十一条当事人在法庭上提出新的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其次款规定和本解释相关规定处理。
其次百三十二条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完毕前,原告增加诉讼恳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恳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其次百三十三条反诉的当事人应当限于本诉的当事人的范围。
反诉与本诉的诉讼恳求基于一样法律关系、诉讼恳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者反诉与本诉的诉讼恳求基于一样事实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反诉应由其他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或者与本诉的诉讼标的及诉讼恳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无关联的,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另行起诉。
其次百三十四条无民事行为力量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清事实的根抵上,依法作出判决。
其次百三十五条无民事行为力量的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值理由拒不到庭,属于原告方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按撤诉处理;属于被告方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缺席判决。
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拘传其到庭。
其次百三十六条有独立恳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值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按撤诉处理。
其次百三十七条有独立恳求权的第三人参预诉讼后,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在准许原告撤诉后,有独立恳求权的第三人作为另案原告,原案原告、被告作为另案被告,诉讼连续发展。
其次百三十八条当事人申请撤诉或者依法可以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假如当事人有违反法律的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许许撤诉或者不按撤诉处理。
法庭辩论终结后原告申请撤诉,被告不允许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予准许。
其次百三十九条人民法院准许本诉原告撤诉的,应当对反诉连续审理;被告申请撤回反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其次百四十条无独立恳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值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其次百四十一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值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应当按期开庭或者连续开庭审理,对到庭的当事人诉讼恳求、双方的诉辩理由以及已经提交的证据及其他诉讼材料进展审理后,可以依法缺席判决。
其次百四十二条一审宣判后,原审人民法院发觉判决有错误,当事人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可以提出原判决有错误的意见,报送其次审人民法院,由其次审人民法院根据其次审程序发展审理;当事人不上诉的,根据审判监视程序处理。
其次百四十三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审限,是指从立案之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但公告期间、鉴定期间、双方当事人和解期间、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以及处理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期间不应计算在内。
其次百四十四条可以上诉的判决书、裁定书不能同时送达双方当事人的,上诉期从各自收到判决书、裁定书之日计算。
其次百四十五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笔误是指法律文书误写、误算,诉讼费用漏写、误算和其他笔误。
其次百四十六条裁定中止诉讼的原由消退,恢复诉讼程序时,不必撤销原裁定,从人民法院通知或者准许当事人双方连续发展诉讼时起,中止诉讼的裁定即失去效力。
其次百四十七条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一样;(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一样;(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恳求一样,或者后诉的诉讼恳求实质上否认前诉裁判结果。
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其次百四十八条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发生新的事实,当事人再次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其次百四十九条在诉讼中,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转移的,不影响当事人的诉讼主体资格和诉讼地位。
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对受让人具有拘束力。
受让人申请以无独立恳求权的第三人身份参预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予准许。
受让人申请替代当事人担当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案件的详细状况打算是否准许;不予准许的,可以追加其为无独立恳求权的第三人。
其次百五十条依照本解释其次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准许受让人替代当事人担当诉讼的,裁定变更当事人。
变更当事人后,诉讼程序以受让人为当事人连续发展,原当事人应当退出诉讼。
原当事人已经完成的诉讼行为对受让人具有拘束力。
其次百五十一条二审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的案件,当事人申请变更、增加诉讼恳求或者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恳求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处理。
其次百五十二条再审裁定撤销原判决、裁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当事人申请变更、增加诉讼恳求或者提出反诉,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一)原审未合法传唤缺席判决,影响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二)追加新的诉讼当事人的;(三)诉讼标的物灭失或者发生变化导致原诉讼恳求无法实现的;(四)当事人申请变更、增加的诉讼恳求或者提出的反诉,无法通过另诉解决的。
其次百五十三条当庭宣判的案件,除当事人当庭要求邮寄发送裁判文书的外,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领取裁判文书的时间和地点以及逾期不领取的法律后果。
上述状况,应当记入笔录。
其次百五十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查阅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的,应当向作出该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