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内部证件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公司工程证书管理制度内容

公司工程证书管理制度内容

公司工程证书管理制度内容
一、制度目的
明确工程证书管理的目标和意义,确保所有相关证书的申请、使用、保管和更新等环节符
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提升项目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涉及工程建设、监理、设计等相关业务的部门和个人,包括但
不限于项目经理、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三、证书分类与管理责任
详细列出公司所需管理的工程证书类型,如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质量管理体系
认证等,并明确各类型证书的管理责任人或部门。

四、证书申请流程
规定证书申请的标准流程,包括资料准备、申请提交、审核跟进以及证书领取等步骤,并
对每一步骤的负责人和时间节点做出具体要求。

五、证书使用规范
说明证书在使用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如必须保证证书的真实性、有效性,严禁伪造、涂改
证书信息,以及在招投标、项目验收等环节正确展示证书的重要性。

六、证书保管与归档
阐述证书的保管条件、保管责任人以及如何进行证书的归档工作,确保证书的安全和便于
查询。

七、证书更新与延续
制定证书到期前的检测、评估和续期计划,防止因证书过期而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和项目
进度。

八、违规处理机制
对于违反证书管理规定的行为,应明确违规的后果和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暂停职务或解除劳动合同等。

九、培训与宣传
定期对员工进行工程证书相关知识的培训和宣传,提高员工的管理意识和操作能力,确保
制度的有效执行。

十、监督与评审
设立监督机构,定期对工程证书管理工作进行评审和审计,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持续优化证书管理流程。

公司证件怎么管理制度

公司证件怎么管理制度

公司证件怎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证件管理工作,提高公司证件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加强对公司证件的管理与监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公司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等。

第四条公司证件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便捷高效、规范有序的原则,保证公司证件的安全和完整性。

第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公司证件管理系统,明确管理责任,制定管理流程,确保公司证件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第六条公司应当加强员工的证件管理意识培养,加强对员工的证件管理培训,提高员工对公司证件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

第七条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对公司证件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调整,不断完善公司证件管理工作。

第二章公司证件的保管第八条公司证件由专人负责保管,不得私自转交或外借,防止证件遗失或被盗。

第九条公司证件应当妥善保管,存放在防水、防火、防盗的安全柜中,确保证件的安全。

第十条公司证件应当定期进行清查,核对证件的数量和完整性,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上级。

第十一条公司证件应当定期备份,并存储在多个地点,以防止证件遗失或损坏。

第十二条员工不得私自涂改、塞改、转卖或丢失公司证件,如发现有违规行为应当立即停止并报告上级。

第十三条员工离职时应当交回公司证件,并签署交接手续,确保公司证件的安全移交。

第三章公司证件的使用第十四条公司证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不得用于违法活动或其他非法目的。

第十五条公司证件应当使用规定的印章和签名,不得随意涂改或篡改证件内容。

第十六条公司证件的使用应当遵循审批程序,凡涉及重要事项的证件使用必须经过领导批准。

第十七条公司证件在使用过程中如有破损或遗失,应当立即报告上级进行处理,并重新办理补办手续。

第四章公司证件的管理流程第十八条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公司证件管理流程,明确各部门的管理责任和工作流程。

公司证件借用管理制度

公司证件借用管理制度

公司证件借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司内部证件借用管理,确保公司证件安全、有效使用,现制订本管理制度。

凡涉及公司各类证件的借用行为,均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二、借用对象公司内部员工及合作伙伴均可根据具体需要借用公司证件,但必须符合公司规定的借用条件。

三、借用流程1. 借用申请:员工或合作伙伴需填写公司指定的《证件借用申请表》,清楚明确填写借用事由、借用时长、借用证件种类等相关信息,并配合提供必要的材料证明。

2. 审批流程:借用申请表由借用人提交至部门负责人审核审批,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如有异议可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审批。

3. 借用时间:根据实际需要,公司会根据借用证件种类和时长进行统一规范和控制。

四、借用条件1. 借用人须为公司内部员工或与公司有合作关系的合作伙伴;2. 借用人需提供真实有效的借用理由,并承诺在规定时间内归还借用证件;3. 借用证件需按照规定使用,不得私自篡改、丢弃或外借他人;4. 借用证件在借用期间如有损坏或遗失,需按照公司规定的赔偿标准进行赔偿。

五、借用责任1. 借用人应妥善保管借用证件,如因私人原因导致证件丢失或损坏,应承担相应的责任;2. 借用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归还借用证件,公司有权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3. 若发现借用证件被恶意使用,公司有权暂停或取消借用资格,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处理。

六、归还流程1. 归还时间:借用证件到期,借用人需按时归还,如需延期须提前向相关部门说明理由并获得批准;2. 归还方式:归还借用证件时,借用人需交至指定部门和人员,经过确认无误后方可办理完结手续;3. 归还评定:公司有权对借用证件进行检查评定,如发现问题或不符规定,公司有权要求借用人立即整改或处理。

七、制度宣导公司将通过内部通知、培训会议等方式,对公司证件借用管理制度进行宣导和推广,确保全员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

八、制度监督公司将设立专门监督机构,负责公司证件借用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公司证件借用管理制度有效执行。

工程证书管理制度内容有哪些

工程证书管理制度内容有哪些

工程证书管理制度内容有哪些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证书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加强行业监管,保障建筑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工程施工和监理的单位及个人。

第三条工程证书包括但不限于建筑设计资格证书、施工许可证、监理资格证书、施工员证书等。

第四条工程证书管理应遵守法律法规,保证真实、准确、有效。

第五条工程证书管理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禁弄虚作假,欺骗行为。

第二章工程证书申领第六条申领工程证书应符合相关条件,提交真实、准确的申请材料。

第七条证书申领程序应按规定办理,不得擅自变更。

第八条证书申领应遵守文件保密规定,严禁泄露申请人信息。

第九条证书申领有效期届满前需提前申请续期,超过有效期未续期视为失效,需重新申领。

第三章工程证书使用第十条凭证书施工的单位及个人,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

第十一条工程证书应在规定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

第十二条工程证书如果损失或遗失,需向颁发部门申请补发。

第十三条工程证书不能转借他人使用,发现借证者需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四条工程证书应当按期检查更新,保证证书信息的有效性。

第四章工程证书管理第十五条工程证书管理部门应建立档案管理制度,确保证书信息保存完整。

第十六条工程证书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证书进行审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七条工程证书管理部门应建立内部沟通渠道,保证信息及时传递。

第十八条工程证书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证书使用意识。

第五章工程证书监管第十九条工程证书使用单位应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十条工程证书使用单位如发现证书信息有误,应及时向管理部门报告,协助更正。

第二十一条工程证书使用单位如执行不当行为,造成后果严重,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解释权归本单位所有。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最后修订日期:XXXX年XX月XX日以上即为工程证书管理制度的内容,旨在规范工程证书管理行为,促进更好地发展建筑行业,确保建筑安全。

建筑公司证件借出管理制度

建筑公司证件借出管理制度

建筑公司证件借出管理制度一、目的和原则确保公司证件的安全、有效管理,防止证件遗失、滥用或损坏,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

所有借出行为需基于工作需要,并遵守严格的审批流程。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需要借用公司证件的员工,包括但不限于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等。

三、借出条件1. 借出人必须是公司内部员工,且有正当的工作需求;2. 借出的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3. 借出前,需对借用人进行资格审查,并记录其具体信息;4. 每次借出时间原则上不超过7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须经上级领导批准。

四、借出程序1. 借用人填写《证件借出申请表》,明确借出证件的名称、用途、时间等信息;2. 部门负责人审核申请,确保借出的必要性,并提出意见;3. 行政部负责人复核并签字同意;4. 行政部登记借出记录,包括借用人信息、借出日期、预计归还日期等;5. 借用人在领取证件时,应仔细检查证件的状态,并在《证件借出登记簿》上签字确认。

五、使用规定1. 借用期间,借用人应妥善保管证件,不得转借他人;2. 使用证件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用于非法活动;3. 如遇证件损坏或丢失,应立即报告行政部,并按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六、归还程序1. 借用期满或使用完毕后,借用人应及时归还证件;2. 行政部检查证件状态,确认无损坏后,注销借出记录;3. 如发现证件有损坏或丢失情况,应立即启动调查处理程序。

七、违规处理1. 未经批准擅自借出证件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以上处分;2. 转借他人或用于非工作相关事宜的,按公司规定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 因个人原因导致证件丢失或损坏的,除按规定赔偿外,还将根据情节严重性进行处理。

八、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行政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共同维护公司的正常运营秩序。

资质管理办法

资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已于2006年12月30日经建设部第11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部长汪光焘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实施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建设主管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质序列、类别和等级第五条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

第六条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工程。

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

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专业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和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

公司内部员工证书管理办法2017.5.15

公司内部员工证书管理办法2017.5.15
3、取得证书后三年内与公司解除合同的,则须退回一次性奖励、补贴费用、报销费用总额
的50%。
(二)需要借用证书的部门(项目部)/个人,执行公司现行证书借用流程,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借用。如所借用证书丢失,由责任人赔偿用于取证的全部费用及丢失证书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
(三)公司以外人员需要借用证书的,由市场投标部负责办理借用手续,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借用。
附件:
证书分类明细一览表
类别
名称
等级
专业
岗位资格证书
特种作业证书
上岗证书
培训证书
安全员、质量员、施工员、造价员、资料员、材料员、劳务员、机械员、标准员、测量员、A/B/C证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
钢筋工、混泥土工、砌筑工、抹灰工、测量放线工、架子工、建筑电工、木工、水暖工、防水工、建筑油漆工、装饰金属工、模板工、管道工、石工
此类证书包括注册建造师、注册建筑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会计师、造价工程师、企业法律顾问、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初级/中级/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初级/中级/高级)。
三、基本原则
(一)员工持证上岗是国家和地方建设主管部门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基本要求,公司员工不论新
入职或已在职,必须持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否则公司有权按照建设主管部门要求,对不符合持证上岗的员工进行清退。
1、工程补贴用于公司所有在建项目的备案人员。
2、工程补贴金额不纳入个人年薪统筹范围,企业在职人员的工程补贴由市场投标部负责统一按月度方式计算发放,不满一个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
3、公司承接业务使用在职员工岗位证书的,公司按工程补贴额支付该员工岗位证书所对应的补贴,按月进行计算,不满一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

监理公司证件管理制度

监理公司证件管理制度

监理公司证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监理公司证件管理工作,提高证件管理工作效率和质量,减轻管理负担、确保监理业务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此制度。

第二章证件管理的范围监理公司的证件管理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证件:1. 企业营业执照2. 组织机构代码证3. 税务登记证4. 法人身份证明5. 安全生产许可证6. 从业资格证书7. 工程监理资格证书8. 企业资质证书9. 其他相关证件第三章证件管理的原则1. 规范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证件的管理程序;2. 公平性原则:对所有证件的管理实行公平、公正原则;3. 便利性原则:为员工提供便利,保证员工证件的平等权利;4. 安全性原则:对证件的管理要确保安全、保密性。

第四章证件管理的流程1. 证件申领:监理公司员工在入职或转正后,应按规定向公司申请相关证件;2. 证件审核:公司财务、人力资源等相关部门对员工的证件材料进行审核;3. 证件颁发:公司在审核通过后,将证件颁发给员工;4. 证件存档:公司对员工的证件信息进行归档管理。

第五章证件管理的责任1. 公司领导:负责制定并落实证件管理制度;2.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公司员工的证件进行管理;3. 财务部门:负责公司财务类证件的管理;4. 安全保卫部门:负责公司安全类证件的管理。

第六章证件管理的监督和检查1. 公司领导对证件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2. 公司定期对证件管理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七章附则1. 本制度经公司领导批准,自颁布之日起执行;2. 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公司有关部门补充规定。

以上为监理公司证件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广大员工能认真执行该制度,保证公司证件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监理业务的正常运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建筑企业内部证件管理办法内部证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总则一、为加强公司内部证件的监督和管理,满足公司拓展市场、资质升级、资质增项和生产经营及个人发展,根据建设部职业资格注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内部员工证件管理。

三、内部证件使用采取统一标准,杜绝各自为政,哄抬物价。

四、现有员工所有外挂证件必须限期转回公司;未外挂证件必须提供给集团内公司使用。

五、招聘项目部人员,有建造师证书并能挂靠公司者优先考虑录用。

六、各建筑公司要优化证件管理,特别是要清理不能到场、不好使用的外部建造师,减少证件使用成本。

七、各公司要逐步实现人员证件归位,并逐步实现证件的本公司化、本项目化。

第二条管理职责(整条增加)一、人力资源部:(一)制定内部员工证件管理有关办法;(二)收集与公司相关的职业资格、职称等考试、培训、考试报名信息;(三)收集及更新员工职业资格及职称考试合格信息,并落实相关待遇;(四)归集各单位或证件归口管理部门的职业资格现状及取证计划;(五)负责督导相关单位组织职称证评审/认定;(六)督导及协助各单位或证件归口管理部门展开本业务系统的考试、报名、培训、继续教育等工作。

(七)集团内部跨单位证件划断、调配管理工作。

、证件使用单位:(一)负责本单位的职业资格队伍建设,向人力资源部报送资格考试、继续教育计划;(二)落实职业资格、职称、资格证、上岗证的考试、报名、培训、继续教育、增项注nn-册、年检等工作;(三)本单位的职业资格证书注册相关事宜和保管职业资格等证书及印章;(四)职业资格、职称、上岗证等各类员工证件建档保管、借调、使用调配管理;(五)外部租借职业资格、职称等证书的管理、调配及优化;(六)相关证件费用的发放。

第三条公司证件类型及用途一、非项目实名制人员证件(一)工程类上岗证(从业资格证):1•主要用于公司经营、工程报建及工地检查的:五大员证(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2•主要用于公司经营、企业资质、公司备案及工地安全检查:安全员A证(企业负责人),B证(项目技术负责人):投标时作为项目负责人(与建造师配套使用)的安全资格,C证(专职安全员):用于项目施工工地报建。

(二)工程相关执业资格证(注册/ 执业):建造师证、注册安全工程师、造价工程师;(三)职称证(专业技术资格):工程师类(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财经类(助理会计师及助理经济师、会计师及经济师、高级会计师及高级经济师等)。

(四)广州市小型项目负责人。

二、项目实名制人员证件根据《东莞市在建工程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要求,在建项目所涉及到的持证和指模录入。

第四条非项目实名制人员证件使用费支付办法、公司使用第三条中所列的证件,将按月支付使用费㈠公司使用内部建造师证件的,无论协议是否到期,均按新费用标准执行。

㈡公司出资为员工办理职称证(员工积极配合)的,证件由公司保管,在公司免费使用3 年,3 年之后员工可领取证书或领取使用费。

㈢员工自行考取/ 办理的职称证,公司有优先使用权,根据工作需要,如需使用,证件由公司统一保管(由证件划断使用单位保管),签订保管协议,由用证单位按月支付使用费。

㈣内部人员证件使用费标准见附件。

二、费用支付的时间标准㈠建造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自注册完毕可以投入使用之日起执行,A证自可以投入使用之日起执行。

㈡安全员C证且有安全员上岗证,自可以投入使用之日起计算。

㈢安全员A/B/C 证单独使用的,自使用之日起计算。

㈣职称证自证件原件提交到证件划断使用单位,经确认可以使用起开始计算。

三、按出场次数向证件人员所在单位及持证人员支付出场费,一个项目在一个地方,因为同一事项不管出场几天,均按一次支付。

㈠证件包括:建造师、小型项目负责人、五大员、职称证、身份证、特种工证件等。

㈡因备案、投标、检查、按指膜等,需相关证件人员到场的,按出场次数计算出场费用。

㈢证件出场单位负责人必须积极配合、合理安排人员出场。

㈣出场费市内按300元/ 次.人计算,市外按600元/ 次. 人计算,省外按1000 元/ 次. 人计算其中出场人员及人员所在单位按1:2 的比例分配。

严禁证件所在单位向内部员工私下支付出场费。

四、出场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㈠住宿由出场单位统一安排,实报实销。

㈡交通费1•乘坐公共交通的,实报实销;2.公司派车的,不享受交通费补贴;3•驾驶自有车辆的:市内,每次补助50元(或参照市外);市外,路桥费据实按次报销,另按1 元/ 公里计算发放油费车耗补助。

㈢以下特殊情况单列1•出场人员为本单位在职人员的,按以下办法计算出场费(凡实名制打指模人员是本单位机关工作人员,须在3 个月内完成置换,否则,3 个月以后不得发放相关实名制打指模补贴;禁止用总部机关人员进行实名制打指模);在办公场地所在市区内出场、打指模,无出场费和打指模补贴(实名制);离办公场地所在市区100 公里及以上的镇区(县级市),按出场费和实名制打指模补贴的标准的80%发放相应出场费和实名制打指模补贴;离办公场地所在市区50 公里及以上的镇区(县级市),按出场费和实名制打指模补贴的标准的60%发放相应出场费和实名制打指模补贴;离办公场地所在市区50 公里以内的镇区(县级市),按出场费和实名制打指模补贴的标准的40%发放相应出场费和实名制打指模补贴。

.无需人员到场,但需寄原件核对的,此种情况无出场费。

证件持有者必须积极配合;•对于标准范围内各公司灵活掌握,如超出标准范围外的特殊情况允许单列,但需报广东公司总经理批准。

㈤支付依据1按月支付与按次支付可选择计算。

.按月支付的,工程类上岗证和资格证:由经营部或工程部提供能证明该证件己备案在册使用的复印件并经经营部或工程部经理签名确认后交财务部作为发放依据。

如备案登记表、信用手册、承接业务登记表等。

如出现变动情况,应及时通知财务部。

职称证:持证人员提供职称证原件交划断单位保管,划断单位经确认可供本集团内使用后,由划断单位证件管理人员提供职称证复印件,出具可供公司使用的证明。

•按次支付的:主要针对出场。

由证件所在单位事先向人员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发放《出场通知》,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登记,转发给相关部门负责人,由该部门负责人安排出场人员出场,证件人员凭《出场通知》出场。

出场完成后,经证件使用单位现场组织者签字确认,由证件人员将确认后的《出场通知》交其工作所在单位财务部,其工作单位财务部据此当次或按月汇总向证件使用单位收取费用。

4•对于出场费用有多种情况的广东分公司应将各证件人员的出场费用标准汇总知会城市分公司,今后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以保证同一公司各城市间的一致性。

第五条项目实名制人员出场费标准一、适用范围㈠东莞市符合项目实名制要求的在建项目所涉及到的参与指模录入工作的跨单位的机关工作人员。

㈡本单位员工及本项目派驻人员录入指膜无此出场费。

二、标准㈠根据《东莞市在建工程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考核频率的要求,由用证单位向用人单位按120 元/次的标准支付指模录入人员出场费,其中补贴员工个人40 元/ 次,补贴用人单位80 元/ 次。

㈡此项补贴不含建造师证件使用费和项目补贴。

二、要求㈠公司派驻项目人员、自营项目部人员和总部机关人员不得参与非本项目的指模录入工作,。

如已经使用了此类人员进行指模录入,须立即置换,由此带来的损失由项目所属公司承担。

㈡用证单位在使用非本单位员工录入指模前须征得用人单位主管领导的同意。

如用证单位在没有征得用人单位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录入指模而导致人员不能到场,用证单位承担责任。

㈢指模录入人员需按东莞市建设局有关规定及公司安排,完成录入指膜工作,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录入指膜,导致用证单位扣分的,扣用人单位200元/ 次、个人100元/ 次。

㈣各单位项目录入指膜人员需逐步实现本单位化,本工程处化,尽量避免跨单位人员参与项目实名制。

三、费用支付方式:㈠出场费:由用证单位于每月10日前做好《录入指膜次数统计表》并提交用人单位财务部,用人单位根据《录入指膜次数统计表》计算出场费,并向用证单位收取,再按标准支付员工个人部分。

㈡其他费用:录入指膜原则上由用证单位安排车辆接送;如特殊情况下,因录入指膜所发生交通费、误餐费等由用证单位当天据实报销。

第六条证件划断管理一、建立划断、特殊调配审批制度所有证件原则上只能有一个归属单位,不得私下调换。

总部人力资源部组织各公司对现有人员进行一次划断,划断结果应告知员工本人。

新入职的各分公司员工,自然划断给本公司,报总部人力资源部备案;新入职的总部员工及跨单位员工,由总部人力资源部统一协调划断。

划断后仍因特殊情况需跨单位调配的,由另一接纳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原证件划断单位总经理、集团总部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

如特批的,坚持建造师证优先原则,该证件持有人的其他证件一并划归另一接纳单位,不得以该证件对本单位无效作为理由拒绝支付回购费用,否则不予批准调换。

二、划断人员采取归属买断形式。

㈠划断人员的所有证件只能有一个归属单位,如该人员目前在其他单位也有办理证件,其划断归属单位必须将该人员在其他单位所办理证件进行回购,不得以该证件对本单位无效作为理由拒绝支付回购费用,否则该人员将重新进行分配归属单位。

具体各类证件回购费用标准如下所示:1.A B C证:2000 元/ 本2.五大员上岗证:1000元/本3.高工证:5000元/本4.中级职称证:4000元/本5•助理职称证:2000元/本6.特种作业证: 按实际产生费用支付。

㈡对于已押/ 已锁证件,如被押证锁证单位非证件人员划断所属单位,则押证锁证单位在解锁之后,与其划断归属单位办理移交。

回购费用在解锁移交时支付。

㈢持证员工内部调动时,在征得原单位领导同意后,可按换人或付费回购形式,重新划分归属单位。

㈣划断后人员的社保归属。

原则上由用人单位购买,如划断单位因需要必须为该员购买社保时,经与员工协商一致后,用人单位可退保。

划断人员参保地点与用人单位购买社保地点不一致时,社保费用全部由用证单位承担;划断人员参保地点与用人单位购买社保地点一致时,划断后人员社保费用单位缴纳部分由用证单位、用人单位各承担一半。

三、内部借证实行收费制度。

今后某些特殊可共用证件,各单位在征得证件人员归属单位的同意下,可每次到证件人员归属单位借出证件,在指定的局部范围限定的时间内进行短期使用,不允许未经证件人员归属单位同意,向证件人员私下借证使用,否则一经发现,予以重罚。

各单位内部借证收取费用如下:㈠C 证:50元/本.月㈡五大员上岗证:50 元/ 本. 月㈢高工证:200 元/ 本. 月㈣中级职称证:100元/ 本.月㈤助理职称证:50 元/ 本. 月四、实行证上报备案制度。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