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日制辅导员考核及津贴发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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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工作考核管理办法

辅导员工作考核管理办法

辅导员工作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进一步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完善辅导员工作的评估机制,开展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辅导员工作绩效考核,科学评价辅导员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实绩和业务水平,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导员工作考核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学年考核与阶段考核相结合、部门考核与学生测评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效的标准,体现客观性、公正性、民主性、公开性和全面性。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在职辅导员。

第二章组织实施第四条辅导员工作考核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由学生工作部牵头,各院(系)负责组织实施。

学校成立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各院(系)成立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并上报学生工作部备案。

考核以学期为单位,一般在期末进行。

第三章考核内容及步伐第五条辅导员工作的考核内容以辅导员工作职责为基本依据,着重考核工作态度、工作本领、工作状况、工作实绩。

工作实绩主要是指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班风学风扶植工作、班级扶植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等方面取得的效果。

第六条考核工作分每月考核和学期考核。

一)每月考核1.每月考核由各院(系)负责组织进行,依据日常对辅导员工作的检查、监督、管理情况,根据“十个一”工程考核内容项目,填写《辅导员工作每月考核上报表》(见附件1)并进行上报。

2.学生工作部负责对各院(系)辅导员工作每月考核结果进行汇总、检查、公布和记录。

二)学期考核学期考核由辅导员工作考核带领小组与各院(系)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共同组织实施。

分为学生评议、院(系)考核、学生工作部考核三个部分。

考核总分值为100分,个中学生评议占总分的30%、院(系)考核占总分的50%、学生工作部考核占总分的20%。

1.学生评议:由XXX学生填写《XXX辅导员工作量化考核表(一)》(附件3),介入评议的学生应很多于辅导员所带人数的15%。

辅导员岗位津贴制度范本

辅导员岗位津贴制度范本

辅导员岗位津贴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完善辅导员队伍建设,充分调动辅导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导员岗位津贴的发放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辅导员的工作职责、工作量、工作绩效等因素进行合理分配。

第三条辅导员岗位津贴的发放对象为在我国高等教育机构中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的专职辅导员。

二、岗位津贴的设置与标准第四条辅导员岗位津贴分为基础津贴和绩效津贴两部分。

第五条基础津贴根据辅导员的职务级别和工作年限设定,具体标准如下:(一)初级职务辅导员基础津贴为每月1500元;(二)中级职务辅导员基础津贴为每月2000元;(三)高级职务辅导员基础津贴为每月2500元。

第六条绩效津贴根据辅导员的工作绩效考核结果发放,具体标准如下:(一)绩效优秀者,绩效津贴为每月500元;(二)绩效良好者,绩效津贴为每月300元;(三)绩效一般者,绩效津贴为每月200元。

第七条辅导员岗位津贴的发放周期为每月一次。

三、岗位津贴的发放与调整第八条辅导员岗位津贴的发放由所在高校财务部门负责,按照相关政策和实际情况进行审核和发放。

第九条辅导员岗位津贴的调整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规定,结合辅导员职务级别、工作年限、工作绩效等因素进行定期调整。

四、岗位津贴的管理与监督第十条辅导员岗位津贴的管理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法规,确保津贴的合理、规范使用。

第十一条辅导员岗位津贴的发放情况应定期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第十二条高校应建立健全辅导员岗位津贴管理制度,确保津贴的公平、公正、公开。

五、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四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高校所有。

第十五条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本校辅导员队伍建设需要,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辅导员津贴制度范本

辅导员津贴制度范本

辅导员津贴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提高辅导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津贴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辅导员,包括专职辅导员和兼职辅导员。

第三条辅导员津贴分为月津贴和年度绩效津贴两部分,具体标准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四条辅导员津贴的发放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月津贴第五条专职辅导员月津贴标准为:一级辅导员1000元/月,二级辅导员1200元/月,三级辅导员1400元/月,四级辅导员1600元/月,五级辅导员1800元/月,六级辅导员2000元/月。

第六条兼职辅导员月津贴标准为每班70元,补贴封顶210元。

第七条月津贴的发放时间为每月初,按上月实际工作量核发。

三、年度绩效津贴第八条年度绩效津贴标准为:优秀辅导员发放500元,合格辅导员发放300元,基本合格辅导员发放200元,不合格辅导员不发放。

第九条年度绩效津贴的发放时间为次年开学初,根据上年度工作表现进行评定。

四、其他规定第十条辅导员在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受到国家、省、市、学校表彰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十一条辅导员因工作需要加班的,按学校加班工资标准给予补贴。

第十二条辅导员在担任班主任、辅导员助理等职务的,根据职务要求给予相应津贴。

第十三条辅导员在聘期内需考取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至少三级),未考取的次年只发放月津贴的80%。

五、变更与终止第十四条本制度的变更或终止,需经学校相关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辅导员调离工作岗位或离职的,当月津贴按实际工作天数核发。

六、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七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相关部门所有。

通过以上辅导员津贴制度范本,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以激励辅导员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同时,辅导员也应积极履行职责,为学生的成长和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高校辅导员绩效工资说明材料

高校辅导员绩效工资说明材料

高校辅导员绩效工资说明材料
一、高校辅导员绩效工资构成
高校辅导员绩效工资由三部分组成:基本绩效、超额绩效和奖励绩效。

这三部分的分配比例是7:2:1。

1. 基本绩效:这部分占辅导员绩效的70%,根据辅导员的实际人数和出勤天数进行考核发放,每月标准为700元。

2. 超额绩效:这部分占辅导员绩效的20%。

它根据辅导员实际所带学生数超过200人以上的人数逐月计算发放。

为了平衡资源,学生生均超额绩效不超过10元/生月。

3. 奖励绩效:这部分占辅导员绩效的10%,用于奖励表现优秀的辅导员。

二、高校辅导员绩效工资发放标准
高校辅导员的绩效工资发放标准与考核结果直接相关。

具体标准如下:
1. 考核优秀:每人每月1200元。

2. 考核合格:每人每月1000元。

3. 考核基本合格:每人每月500元。

4. 考核不合格:不发放绩效工资。

三、高校辅导员绩效工资专项资金
为保证高校辅导员绩效工资的顺利发放,设立了辅导员绩效工资专项资金。

此资金专款专用,直接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以此激励辅导员更好地履行其职责。

以上为高校辅导员绩效工资的基本说明,各高校在实际操作中可能有所差异,具体细节可参考各高校的相关规定。

辅导员津贴考核办法

辅导员津贴考核办法

辅导员津贴发放考核办法(新)
为充分发挥辅导员在学生教育管理中的主导作用,充分调动辅导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学生管理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并为辅导员津贴发放及辅导员工作管理等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办法:
考核采用得分制和倒扣分制相结合的方法,每学期考核一次,考核时间为每学期期末,考核对象为全体专职、兼职辅导员。

二、常规工作考核内容
三、津贴发放:
辅导员津贴发放按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辅导员的奖罚:
(一)本考核结果将作为年终考核评优的量化依据之一,同时也作为优秀辅导员评选的依据之一。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院将视具体情况扣发辅导员津贴。

1、院系(部)学生工作会议无故缺席者;
2、全年因病因事累计离岗15天以上;
3、辅导员活动、值班无故缺勤2次以上。

4、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通讯无法联系,未按时到达的;
5、在重大政治事件中,参与非法活动,传播不良思想、反动言论的;
6、因个人工作不力导致学生发生群体事件,造成重大人身伤亡事故,产生恶劣影响的;
7、违犯法律法规、校纪校规,不重视教师职业道德修养而产生恶劣影响的;
8、忽视个人世界观改造,迷信邪教或加入邪教组织的;
9、不服从组织安排,工作长期懈怠,不主动改进的;
10、对涉及学生的重要信息故意瞒报或提供伪证的。

辅导员津贴制度范文模板

辅导员津贴制度范文模板

标题:辅导员津贴制度实施方案一、背景及目的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高校辅导员作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实施者,其工作职责和任务日益加重。

为了充分调动辅导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辅导员的工作质量,根据国家及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辅导员津贴制度实施方案。

二、津贴发放对象及标准1. 发放对象:本方案所指的辅导员津贴发放对象为我校在编在岗的专职辅导员和兼职辅导员。

2. 津贴标准:(1)专职辅导员:按照辅导员的职级和岗位职责,将其分为若干等级,每个等级对应一定的津贴标准。

如一级辅导员每月津贴1000元,二级辅导员每月津贴900元,以此类推。

(2)兼职辅导员:根据兼职辅导员的工作量和职责,设定固定的津贴标准。

如每学期兼职辅导员津贴为2000元。

三、津贴发放方式1. 专职辅导员津贴按月发放,每月固定日期一次性发放。

2. 兼职辅导员津贴按学期发放,每学期末一次性发放。

四、津贴发放条件及考核办法1. 津贴发放条件:(1)专职辅导员需完成学校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如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生日常管理、心理健康教育等。

(2)兼职辅导员需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如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生日常管理等。

2. 考核办法:(1)专职辅导员的考核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每学期进行一次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津贴发放标准。

(2)兼职辅导员的考核由所在系(部、院)负责,每学期进行一次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津贴发放标准。

五、特殊情况处理1. 若辅导员在工作中出现失职、渎职等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有权停发或扣发其津贴。

2. 若辅导员在工作中表现优秀,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等各类表彰的,学校可视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

六、本方案的解释权归学校所有,如有未尽事宜,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解释和补充。

七、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方案不符的,以本方案为准。

通过以上辅导员津贴制度实施方案,我们期待能够更好地激励辅导员们发挥各自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质量,为我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辅导员绩效奖金制度范本

辅导员绩效奖金制度范本

辅导员绩效奖金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调动辅导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辅导员的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绩效奖金分配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分配导向。

第三条绩效奖金分配应以辅导员岗位职责及工作绩效为主要依据,结合学校及学院发展规划和目标,合理设置绩效考核指标。

第四条绩效奖金分配应考虑辅导员个人能力、工作态度、团队协作等因素,合理拉开分配差距,激发辅导员队伍的活力。

二、绩效奖金分配办法第五条绩效奖金分配采用基本工资加绩效奖金的方式,其中基本工资为固定部分,绩效奖金为浮动部分。

第六条绩效奖金的分配依据辅导员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按照以下公式计算:绩效奖金 = 基础绩效奖金× 年度绩效考核得分 / 满分第七条基础绩效奖金根据辅导员岗位等级、工作年限等因素确定,具体标准由学校制定。

第八条年度绩效考核得分根据辅导员岗位职责及工作绩效考核指标进行评价,包括工作完成情况、工作质量、工作效益、团队协作等方面。

第九条绩效奖金分配结果应在每年年终进行公示,接受全校范围内监督。

三、绩效奖金的发放及调整第十条绩效奖金发放时间为每年年终,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一次性发放。

第十一条辅导员在年度内发生岗位变动、离(退)休、辞职等情况,绩效奖金发放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对绩效奖金分配中出现的问题,辅导员可向所在学院或学校相关部门反映,学校将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三条对绩效奖金分配结果有异议的辅导员,可在收到分配结果后1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人事部门提出书面申诉,学校人事部门应在收到申诉后3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四、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六条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办法进行调整和完善。

高校辅导员薪资方案

高校辅导员薪资方案

高校辅导员薪资方案如下:一、薪资构成1. 基本薪资:根据教育背景、工作经验、专业领域等因素确定,以确保公平对待所有优秀的辅导员。

2. 绩效奖金:根据辅导员的工作表现和目标达成情况,在年终时给予一定的奖金。

3. 福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五险一金、带薪休假、定期体检、定期培训等,以提升辅导员的职业发展和福利保障。

二、招聘与选拔1. 招聘条件:高校辅导员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持有相关资格证书,有相关教育或学生工作经验优先。

2. 选拔程序:应聘者需提交简历、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经过面试、试讲等环节,选拔出最适合的辅导员人选。

3. 培训与发展:新聘辅导员将接受为期一个月的入职培训,内容包括学生管理、心理辅导、职业规划等。

同时,鼓励辅导员参加各类专业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以提高其专业水平。

三、工作职责1. 负责学生的日常管理,包括考勤、纪律、活动组织等。

2. 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提供必要的心理辅导和支持。

3. 协助制定学生的学习计划,监督学习进度,提供学习辅导。

4. 协助处理学生间的矛盾和纠纷,维护校园安全和稳定。

5. 定期与学生家长沟通,反馈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情况。

四、考核与评价1. 设立考核指标:根据辅导员的工作职责,设定考勤、学生满意度、安全稳定等指标,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

2. 定期评估:每学期进行一次工作评估,对辅导员的工作表现给予反馈,并提出改进意见。

3. 学生反馈:鼓励学生就辅导员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促进辅导员的改进和提高。

通过以上薪资方案,我们旨在吸引和留住优秀的辅导员,为学生提供高质量的教育和管理服务。

同时,我们也将注重辅导员的职业发展和专业提升,以提高整个高校的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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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辅导员考核及津贴发放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全日制辅导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班级管理水平,根据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办法
(一)非实习班辅导员考核办法
1.辅导员考核分为月度考核与学期考核两个部分进行,月度考核由二级学院成立考核小组负责组织考核工作,学工处负责督查,学期考核由学校成立考核小组,学工处牵头,二级学院及相关部门参与;
2.学院考核小组根据辅导员月度考核标准, 对辅导员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月度考核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一等奖占考核人数的25%,二等奖占考核人数
的50%,三等奖占考核人数的25%,具体考核内容见附件1;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非实习班辅导员当月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 ,扣发当月考核津贴:
(1)不能与学校保持一致,散布不良言论,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
(2)出现辅导员工作责任事故;
(3)学生评价差,有符合事实的投诉,造成不良影响;
(4)其它经考核小组讨论确认应定为“不合格”的情节。

4.学期考核由学校考核小组结合辅导员月度考核情况和学期综合表现进行评定,学期考核综合得分=月度考核平均分+学期考核分,190 分以上为一等,175 分以上为二等,160 分以上为三等,具体考核内容见附件2。

(二)实习班辅导员考核办法1.实习班辅导员考核分为月度考核与最终考核两个部分进行,月度考核由二级学院成立考核小组负责组织考核工作,学工处负责督查,最终考核由学校成立考核小组,学工处牵头,二级学院及相关部门参与;
2.考核小组根据实习班辅导员考核标准, 对实习班辅导员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考
核设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种。

具体考核要求见附件3;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实习班辅导员当月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 ,扣发当月考核津贴:
(1)不能与学校保持一致,散布不良言论,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
(2)出现辅导员工作责任事故;
(3)学生评价差,有符合事实的投诉,造成不良影响;
(4)其它经考核小组讨论确认应定为“不合格”的情节。

二、津贴发放办法
(一)非实习班辅导员津贴发放办法
1辅导员津贴由月度津贴和学期考核津贴两部分构成,月度津贴=月度基本津贴+月度考核津贴;
2•月度基本津贴按五年制前三年和普专(含五年制专科阶段)两个类别,按班级
学生人数分为三个档次计算,有住宿生的班级在基本津贴基础上,10人以下(含10人)加10元,以此类推,最高加30元;
3•月度考核津贴依据辅导员月度考核情况发放,月度考核一等奖,320元/月,月度考核二等奖,270元/月,月度考核三等奖,220元/月;
4 •辅导员月度考核津贴每学年按10个月发放;
5•学期考核津贴根据辅导员学期综合考核情况发放,学期考核一等奖,奖励800元,学期考核二等奖,奖励500元,学期考核三等奖,奖励300元;
(二)实习班辅导员津贴发放办法
1 •实习班辅导员津贴由月度津贴和最终考核津贴两部分构成,
2•实习班辅导员月度考核合格后,按以下标准发放月度考核津贴:学生数在34人及以下,辅导员津贴为每月150元;学生数在35-49人,辅导员津贴为每月200元;50 人以上,辅导员津贴为每月250元,月度考核为“优秀”的,在月度津贴的基础上增加50 元/ 月;
3 •实习班辅导员月度考核津贴每学年按10个月发放;
4•最终考核津贴根据辅导员最终考核情况发放,考核合格后奖励1000元。

三、附则
1 •外聘辅导员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津贴发放标准另行规定;
2.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

二O—二年七月十二日
附件1辅导员月度考核指标
附件2:学期考核指标
附件3:实习班辅导员考核要求
一、实习班辅导员月度考核要求
1加强与学生的联系,了解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基本情况,及时发现学生实习中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并及时上报。

原则上实习地点在本市的,辅导员至少每月走访实习点一次。

实习地点在外地且学生人数较多的,辅导员原则上应不少于每学期一次,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2•辅导员每月对本班实习学生通过电话(或短信、QQ E-MAIL)等有效方式普访至少一次,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对于无法联系上的学生,应及时和家长取得联系,了解情况,查明原因;
3. 辅导员需按要求及时、准确地上交各种表册。

(毕业生实习反馈表、就业推荐表、毕业生登记表、就业协议书、用人单位满意度调查表等);
4•积极参加校、院系组织召开的辅导员会议,不得迟到、早退,因公请假需提供书面假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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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班辅导员最终考核要求
1.学生档案必须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2.毕业前要全部交清学生学费和住宿费,特殊情况除外;
3.各班级7月底初次就业率必须达到85%以上,10 月底最终就业率95%以上、签约率8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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