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居民死亡证明(推断)书1-4联
新版《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行政区划代码□□□□□□ 死者 姓名 第 二 联 公 安 部 门 保 存 身份证件 类别 出生 日期 死亡 原因 家属住址 或单位 医疗卫生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性别 证件 号码 死亡 日期 年 月 日 民族 常住 地址 死亡 地点 联系 电话 民警 签名 派出所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编号:□□□□□□□□□□□□□□□□□ 国家或 地区 年龄
第 四 联 殡 葬 管 理 部 门 保 存
家属 姓名 医师 签名
注:①死者家属持此证到殡仪馆办理尸体火化手续;②死于救治机构,医师签字及医疗卫生机构盖章有效;死于非救治机构,医 师及民警签字、医疗卫生机构及派出所盖章有效。
家属 姓名 医师 签名
-------------------------------------------------------------------------------
注:①死者家属持此联到公安机关办理户籍注销手续;②无医师及民警签字、医疗卫生机构及派出所盖章无效。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家属 姓名 医师 签名
-------------------------------------------------------------------------------
注:①死者家属持此联到公安机关签章;②无医师及民警签字、医疗卫生机构及派出所盖章无效;③死于救治机构以外的死亡原 因系死后推断。
居民死亡殡葬证
行政区划代码□□□□□□ 死者 姓名 身份证件 类别 出生 日期 死亡 原因 家属住址 或单位 医疗卫生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性别 证件 号码 死亡 日期 年 月 日 民族 常住 地址 死亡 地点 联系 电话 民警 签名 派出所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编号:□□□□□□□□□□□□□□□□□ 国家或 地区 年龄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xls

填表说明《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以下简称《死亡证》)是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说明居民死亡及其原一、填写范围中国大陆境内正常死亡的中国公民、台港澳居民和外国人,包括未登记户籍的死亡新生儿。
二、填写人(一)医疗卫生机构、来院途中死亡者:由负责救治的执业医师填写。
(二)家中、养老服务机构、其他场所正常死亡者:由本辖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乡镇(街道)卫生院负责医疗卫生机构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需经公安司法部门判定死亡性质,公安司法部门判定为正常未经救治的非正常死亡证明由公安司法部门按照现行规定及程序办理。
非正常死亡是指由外部作用导致的三、填表要求(一)《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要求四联填写齐全,字迹清楚,内容准确,不得勾画涂改。
打印(二)本表分类采用以下国家标准:《人的性别代码》(GB/T2261.1-2003)、《婚姻状况代码》(GB/T22(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区、州、盟)、县(区、旗):指出具《死亡证》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的(四)行政区划代码:填写出具《死亡证》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的县(区、旗)6位行政区划代码,以民(五)编号:填写17位代码(可由信息系统自动赋值)。
编号规则为:《死亡证》出具单位的组织机构代(六)有效身份证件类别及号码:证件类别及号码不得空缺。
中国公民要求填写18位身份证号码。
(七)年龄:按照周岁填写。
婴儿填写实际存活的月、日、小时。
(八)出生、死亡日期:填写死者的出生或死亡的年、月、日,婴儿死亡填写到时、分。
(九)个人身份:按照死亡前的个人身份填写,离退休后死者的个人身份一律填“离退休人员”。
(十)死亡地点:“医疗卫生机构”指死于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住院部及急诊室;“不详”指未能确定(十一)常住、户籍地址:常住地址填写死者居住半年以上的地址,详细到门牌号码;户籍地址填写户口 (十二)第一联“致死的主要疾病诊断”第I部分中“(a)直接死亡原因”填写最后造成死亡的疾病诊例一:如某人因肺癌导致死亡,第一联:(a)肺癌;根本死亡原因:肺癌;第二、三、四联“死亡原因”:肺癌。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之1、3联(第1页)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编号:6618
调查记录
第三联
户籍管理部门保存
编号:6618
第一联
出证单位保存
死者姓名
性别
1男2女
如果是女性,其属于哪种情况:1.死前一年内没有怀孕2.死时怀孕3.死时未怀孕,但死前42天内曾怀孕4.死时未怀孕,但死前43天至一年内曾怀孕5.不清楚死前一年内是否曾怀孕
死者姓名
性别
1男2女
民族主要职业及工种身份证号码
死者生前病史及症状体征:
民族
实足年龄
户口所在地省市区(县)街道(乡)村(居委会)
身份证号码
生前常住地址省市区(县)街道(乡)村(居委会)
婚姻状况1未婚2已婚3丧偶4离婚9不详
户口所在地省市区(县)街道(乡)村(居委会)
文化程度1大学及以上2中学3小学4文盲或半文盲9不详
及联系电话
Ⅰ*
(a)直接导致死亡的疾病或情况:
(b)引起(a)的疾病或情况:
(c)引起(b)的疾病或情况:
(d)引起(c)的疾病或情况:
医生签字
户籍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警盖章
Ⅱ*
其它疾病诊断(促进死亡,但与导致死亡无关的其它重要情况):
被调查者姓名
死者生前上述疾
病最高诊断单位:
1省级医院2地市级医院3县区级医院
4卫生院5村卫生室6未就诊9其它及不详
生前工作单位
出生日期年月日死亡时间年月日实足年龄
生前常住地址:省市(县)街道(乡)村(居委会)
死亡地点1医院病房2急诊室3家中4赴医院途中5外地及其它9不详
可以联系的家属姓名联系电话
死亡原因
家属住址或工作单位
死亡日期年月日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尊敬的**(姓氏)**先生/女士:根据您的要求,我们进行了对**(逝者姓名)**的尸体检验,并提供以下推断书,以作为居民死亡医学证明。
我将详细说明我们的检验结果和结论。
一、逝者基本信息经查明,逝者姓名为**(逝者姓名)**,性别**(逝者性别)**,出生日期为**(逝者出生日期)**,年龄为**(逝者年龄)**,身份证号码为**(逝者身份证号码)**。
逝者的住址为**(逝者住址)**。
二、尸体检验结果在对逝者尸体进行全面检验后,我们得到了以下结果:1. 外观检查逝者的表面无明显外伤痕迹或其他明显异常。
2. 内部器官检查(这里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详细叙述,逐项陈述各器官检查结果)三、病理分析及推断基于逝者尸体的检验结果,结合遗传病史、现场调查以及其他相关信息,我们进行了病理分析和推断。
1. 死因推断(这里根据逝者的情况列出可能的死因,如心脏病、中风、癌症、外伤等,并根据尸体检验结果和现场调查情况进行推断,得出最可能的死因)2. 其他注意事项在进行尸体检验时,我们发现了以下其他可值得注意的事项:(这里列出逝者尸体检验中发现的其他异常情况,如器官病变、炎症反应等)四、结论综上所述,结合逝者的个人信息、尸体检验结果以及病理分析推断,我们推断**(逝者姓名)**的死因为**(最可能的死因)**。
并提醒您,这只是我们的初步推测结果,最终的死因仍需进一步法医鉴定等程序的确认。
请注意,本推断书仅作为居民死亡医学证明的一部分,并不能取代法医鉴定及其他相关程序的结果。
如有需要,您可以将本推断书提交给相关部门,以作为办理相关手续的依据。
此致敬礼**签名****日期**。
X中医医院《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管理制度

X中医医院《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管理制度
1、为规范《居民死亡证明(推断书)》的管理和使用,提高统计工作的质量,特制定本院《居民死亡证明(推断书)》管理制度。
2、《居民死亡证明(推断书)》是判断死者性质的基本法律依据,同时也是进行死亡原因统计的基本信息来源,是研究人口自然变动规律的一个重要内容。
3、凡在我院发生的死亡(包括来院已死,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我院应出具一式四联的《民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4、《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推断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医疗文书,必须由诊治医师认真如实填写,不得缺项和涂改,不得使用铅笔及红色笔填写。
死亡主要疾病论断要准确,勿填症状体征。
对死亡原因不明者,应填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调查记录。
5、所有《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必须由诊治医师签名,加盖我院医疗专用章。
诊治医师必须在死亡后7日内开具,第一联由医院保管,并把纸质《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报到望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网络直报。
6、我院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由医院统一在夷陵区疾控中心领取,由医务科负责《居民死亡医学证明
(推断书》的审核、收集、登记、盖章工作,并负责保管不得遗失。
7、医务科建立《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开具登记本,登记内容包括死者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死因、论断、死亡时间,诊治医师姓名。
8、补发(死亡证明书》时,要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实,并在第一联注明“补发”及补发时间。
9、开具虚假《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的按法律法规及医院规章制度处理。
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填写

附件1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市(地区、州、盟)______县(区、旗) 第一联填写单位存根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行政区划代码□□□□□□编号:□□□□□□□□□□□□□□□□□填表说明《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以下简称《死亡证》)是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说明居民死亡及其原因的医学证明,是人口管理与生命统计的基本信息来源。
因此,要求填写者及相关人员以严肃、认真、科学的态度对待此项工作。
一、填写范围中国大陆境内正常死亡的中国公民、台港澳居民和外国人,包括未登记户籍的死亡新生儿。
二、填写人(一)医疗卫生机构、来院途中死亡者:由负责救治的执业医师填写。
(二)家中、养老服务机构、其他场所正常死亡者:由本辖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乡镇(街道)卫生院负责调查的执业(助理)医师根据死亡申报材料、调查询问结果并进行死因推断之后,填写《死亡调查记录》及《死亡证》。
医疗卫生机构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需经公安司法部门判定死亡性质,公安司法部门判定为正常死亡者,由负责救治或调查的执业医师填写《死亡证》。
未经救治的非正常死亡证明由公安司法部门按照现行规定及程序办理。
非正常死亡是指由外部作用导致的死亡,包括火灾、溺水等自然灾难致死,或工伤、医疗事故、交通事故、自杀、他杀、受伤害等人为致死(含无名尸)。
三、填表要求(一)《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要求四联填写齐全,字迹清楚,内容准确,不得勾画涂改。
打印或用钢笔、碳素笔填写,签名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如已注明分类项目,请打印应选项目或在应选项目上打“√”。
(二)本表分类采用以下国家标准:《人的性别代码》(gb/t2261.1-2003)、《婚姻状况代码》(gb/ t2261.2-2003)、《从业状况(个人身份)代码》(gb/t2261.4-2003)、《中国各民族名称的罗马字母拼写法和代码》(gb/t3304-1991)、《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代码》(gb/t2659-2000)、《学历代码(文化程度代码)》(gb4658-2006)。
新版居民死亡证明(推断)书1-4联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以下简称《死亡证》)是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说明居民死亡及其原因的医学证明,是人口管理与生命统计的基本信息来源。
因此,要求填写者及相关人员以严肃、认真、科学的态度对待此项工作。
一、填写范围中国大陆境内正常死亡的中国公民、台港澳居民和外国人,包括未登记户籍的死亡新生儿。
二、填写人(一)医疗卫生机构、来院途中死亡者:由负责救治的执业医师填写。
服务机构、其他场所正常死亡者:由本辖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乡镇(街道)卫生院负责调查的执业(助理)医师根据死亡申报材料、调查询问结果并进行死因推断之后,填写《死亡调查记录》及《死亡证》。
医疗卫生机构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需经公安司法部门判定死亡性质,公安司法部门判定为正常死亡者,由负责救治或调查的执业医师填写《死亡证》。
死亡证明由公安司法部门按照现行规定及程序办理。
非正常死亡是指由外部作用导致的死亡,包括火灾、溺水等自然灾难致死,或工伤、医疗事故、交通事故、自杀、他杀、受伤害等人为致死(含无名尸)。
三、填表要求医学证明(推断)书》要求四联填写齐全,字迹清楚,内容准确,不得勾画涂改。
打印或用钢笔、碳素笔填写,签名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如已注明分类项目,请打印应选项目或在应选项目上打“√”。
(二)本表分类采用以下国家标准:《人的性别代码》(GB/T226 1.1-2003)、《婚姻状况代码》(GB/T22 61.2-2003)、《从业状况(个人身份)代码》(GB/T22 61.4-2003)、《中国各民族名称的罗马字母拼写法和代码》(GB/T330 4-1991)、《世界(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区、州、盟)、县(区、旗):指出具《死亡证》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的省、市、县名称,以民政部编制的上年末《县级以上区划简册》为准。
码:填写出具《死亡证》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的县(区、旗)6位行政区划代码,以民政部编制的上年末《县级以上区划简册》为准。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模板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_ 省(自治区、直辖市)_ _市(地区、州、盟)_ _县(区、旗)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填表说明《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以下简称《死亡证》)是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说明居民死亡及其原因的医学证明,是人口管理与生命统计的基本信息来源。
因此,要求填写者及相关人员以严肃、认真、科学的态度对待此项工作。
一、填写范围中国大陆境内正常死亡的中国公民、台港澳居民和外国人,包括未登记户籍的死亡新生儿。
二、填写人(一)医疗卫生机构、来院途中死亡者:由负责救治的执业医师填写。
(二)家中、养老服务机构、其他场所正常死亡者:由本辖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乡镇(街道)卫生院负责调查的执业(助理)医师根据死亡申报材料、调查询问结果并进行死因推断之后,填写《死亡调查记录》及《死亡证》。
医疗卫生机构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需经公安司法部门判定死亡性质,公安司法部门判定为正常死亡者,由负责救治或调查的执业医师填写《死亡证》。
未经救治的非正常死亡证明由公安司法部门按照现行规定及程序办理。
非正常死亡是指由外部作用导致的死亡,包括火灾、溺水等自然灾难致死,或工伤、医疗事故、交通事故、自杀、他杀、受伤害等人为致死(含无名尸)。
三、填表要求(一)《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要求四联填写齐全,字迹清楚,内容准确,不得勾画涂改。
打印或用钢笔、碳素笔填写,签名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如已注明分类项目,请打印应选项目或在应选项目上打“√”。
(二)本表分类采用以下国家标准:《人的性别代码》(GB/T2261.1-2003)、《婚姻状况代码》(GB/T2261.2-2003)、《从业状况(个人身份)代码》(GB/T2261.4-2003)、《中国各民族名称的罗马字母拼写法和代码》(GB/T3304-1991)、《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代码》(GB/T2659-2000)、《学历代码(文化程度代码)》(GB4658-2006)。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格式一、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第一至五联正面样式
二、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第二联背面样式
调查记录
填写说明
1、主要职业及工种:尽可能同时填写职业和主要从事的工作。
如工人、农民、干部、学生、军人、服务行业等;还可详细填写工种,如车工﹑钳工﹑电工﹑纺织工等。
2、常住户口地址:应按户口簿上登记的住址填写完整,包括住处具体门牌号码。
3、实足年龄:按周岁填写,如为婴儿,可填写实际存活的月﹑日﹑小时。
4、致死的主要疾病诊断可分为两部分报告:在第Ⅰ部分(a)中填写最后造成死亡的那个疾病诊断或损伤、中毒的临床表现,如肺心病﹑脑出血﹑颅骨骨折(不要填写呼吸﹑循环衰竭等情况)﹔(b)中填写引起 (a)的疾病或情况,如肺气肿、高血压、损伤中毒的外部原因(骑自行车与汽车相撞、跳楼自杀等);(c)中填写引起(b)的疾病或情况,如慢性支气管炎。
在第Π部分中填写那些与第一部分无关,但促进了死亡的其它疾病或情况。
5、疾病的最高诊断单位:一般指死前主要疾病的最后诊断单位,也要填写在第Ⅰ部分(a)中报告的疾病的最高一级诊断单位。
如:省级(县)医院包括相当于省级及以上的各类医院,其它依此类推。
欢迎您的下载,
资料仅供参考!
致力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合同协议,策划案计划书,学习资料等等
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
新版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新版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新版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1. 引言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是确认某个居民已经死亡的专业文书,是人们处理死亡事件的重要依据。
随着医学科学的发展和社会需求的改变,我们对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进行了全面的修订,旨在提高其准确性和可靠性,更好地服务社会。
2. 修订内容2.1 死亡诊断标准我们对居民死亡的诊断标准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
除了传统的停止呼吸、心跳和脑电图平坦外,我们还增加了其他生命指标的观察和判断,如瞳孔缩小、肌肉弛缓等。
这样可以更全面地反映居民是否已经死亡,减少误诊的可能性。
2.2 证明书格式我们对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的格式进行了调整,使其更加规范和易读。
证明书将包括以下信息:死者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等;死前病史:死者患有的疾病、手术史等;死亡时间和地点:具体的死亡日期和死亡地点;死亡原因和诊断:详细描述死者的死亡原因和医学诊断,包括病理学、病情等。
2.3 签名和鉴定为了保证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可信性和权威性,我们增加了签名和鉴定部分。
证明书需由主治医生亲自签名,并在签名后注明其职称和执业医师证书编号。
证明书还需经过医院或卫生机构的盖章。
3. 实施情况新版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将从年月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我们将会组织相关培训,确保医生和卫生工作者对新版证明书的内容和要求有清晰的理解。
我们将建立信息系统用于管理和存档死亡医学证明书,方便查询和使用。
4.新版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的修订是为了适应社会发展和医学进步的需要,提高死亡事件的处理效率和质量。
我们相信,新版证明书的实施将为社会各界提供更准确、权威的死亡证明,为居民的合法权益提供更有力的保障。
我们也将不断听取各方意见和反馈,进一步完善和改进证明书的内容和流程。
请各级医护人员和卫生工作者切实贯彻落实新版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共同为社会健康事业做出贡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以下简称《死亡证》)是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说明居民死亡及其原因的医学证明,是人口管理与生命统计的基本信息来源。
因此,要求填写者及相关人员以严肃、认真、科学的态度对待此项工作。
一、填写范围
中国大陆境内正常死亡的中国公民、台港澳居民和外国人,包括未登记户籍的死亡新生儿。
二、填写人(一)医疗卫生机构、来院途中死亡者:由负责救治的执业医师填写。
服务机构、其他场所正常死亡者:由本辖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乡镇(街道)卫生院负责调查的执业(助理)医师根据死亡申报材料、调查询问结果并进行死因推断之后,填写《死亡调查记录》及《死亡证》。
医疗卫生机构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需经公安司法部门判定死亡性质,公安司法部门判定为正常死亡者,由负责救治或调查的执业医师填写《死亡证》。
死亡证明由公安司法部门按照现行规定及程序办理。
非正常死亡是指由外部作用导致的死亡,包括火灾、溺水等自然灾难致死,或工伤、医疗事故、交通事故、自杀、他杀、受伤害等人为致死(含无名尸)。
三、填表要求
医学证明(推断)书》要求四联填写齐全,字迹清楚,内容准确,不得勾画涂改。
打印或用钢笔、碳素笔填写,签名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如已注明分类项目,请打印应选项目或在应选项目上打“√”。
(二)本表分类采用以下国家标准:《人的性别代码》(GB/T226 1.1-2003)、《婚姻状况代码》(GB/T22 61.2-2003)、《从业状况(个人身份)代码》(GB/T22 61.4-2003)、《中国各民族名称的罗马字母拼写法和代码》(GB/T330 4-1991)、《世界(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区、州、盟)、县(区、旗):指出具《死亡证》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的省、市、县名称,以民政部编制的上年末《县级以上区划简册》为准。
码:填写出具《死亡证》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的县(区、旗)6位行政区划代码,以民政部编制的上年末《县级以上区划简册》为准。
(五)编号:填写17位代码(可由信息系统自动赋值)。
编号规则为:《死亡证》出具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9位)+年份(4位)+流水码(4位)。
(六)有效身份证件类别及号码:证件类别及号码不得空缺。
中国公民要求填写18位身份证号码。
周岁填写。
婴儿填写实际存活的月、日、小时。
(八)出生、死亡日期:填写死者的出生或死亡的年、月、日,婴儿死亡填写到时、分。
(九)个人身份:按照死亡前的个人身份填写,离退休后死者的个人身份一律填“离退休人员”。
(十)死亡地点:“医疗卫生机构”指死于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住院部及急诊室;“不详”指未能确定的死亡地点(仅限非正常死亡者)。
籍地址:常住地址填写死者居住半年以上的地址,详细到门牌号码;户籍地址填写户口簿上登记的地址,详细到门牌号码。
(十二)第一联“致死的主要疾病诊断”第I部分中“(a)直接死亡原因”填写最后造成死亡的疾病诊断或损伤。
第二、三、四联“死亡原因”填写第一联“(a)直接死亡原因”,如果(a)行填写的为症状、体征、衰竭,则“死亡原因”填写(a)行例一:如某人因肺癌导致死亡,
癌;
根本死亡原因:肺癌;
第二、三、四联“死亡原因”:肺癌。
例二:如某人因早年的慢性支气管炎逐渐引起肺气肿,逐渐引起肺心病导致死亡, 第一联:(a) 肺心病,(b)肺气肿,(c)慢性支气管炎;
根本死亡原因:慢性支气管炎;
第二、三、四联“死亡原因”为“肺心病”。
例三:如某人因骑自行车与汽车相撞造成颅内损伤导致死亡,
(a) 颅内损伤,(b)骑自行车与汽车相撞根本死亡原因:骑自行车与汽车相撞第二、三、四联“死亡原因”:颅内损伤。
(十三)生前主要疾病的最高诊断单位:三级医院(含相当)包括三级妇幼保健院及专科疾病防治院,二级医院(含相当)包括二级妇幼保健院及专科疾病防治院,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急救中心、一级医院、门诊部、诊所(医务室)、疗养院等。
疾病最高诊断依据:“死后推断”仅限死亡地点为“来院途中”、“家中”、“养老服务机构”、“其他场所”填写。
(十五)根本死亡原因及ICD编码:二级及以上(含相当)医疗机构由医疗机构编码人员填写,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由县(区、县级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编码人员网上填写。
ICD编码填写4位国际疾病分类代码。
亡证》时,需在第一联及补发联注明“补发”及补发时间。
申请人应为《死亡证》签字家属或委托人并出具有效身份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