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社会环境检测机构能力评估办法(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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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企业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指南

浙江省企业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指南

浙江省企业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指南一、引言企业环境风险评估是指通过对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危害进行评估和分析,以确定环境风险的潜在和实际状况,为企业制定环境风险管理和防控措施提供依据。

本技术指南旨在提供浙江省企业进行环境风险评估的方法和步骤,以保障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二、技术指南内容1. 背景和目的:介绍企业环境风险评估的背景和目的,强调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企业责任。

2. 环境风险评估的基本概念:阐述环境风险评估的基本概念,包括风险、危害、暴露、脆弱性等,以确保评估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3. 环境风险评估步骤:3.1. 识别环境危害:识别企业活动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包括污染源、化学品排放、废物处理等。

3.2. 评估风险暴露途径:分析危害的暴露途径,确定可能受到影响的环境介质(土壤、水体、大气等)和敏感受体(人体、生态系统)。

3.3. 评估环境风险:综合评估环境危害和暴露途径,计算环境风险的可能性和严重性,并确定主要风险源和关键风险因素。

3.4. 风险管理和控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环境风险管理和控制措施,包括源控制、工艺改进、应急预案等。

4. 环境风险评估的技术方法:介绍常用的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方法,例如风险矩阵法、剂量响应模型、环境影响评价等,以及适用于不同行业的特定评估方法。

5. 数据收集和监测:指导企业如何收集和监测与环境风险评估相关的数据,包括环境监测数据、企业运行数据和相关政策法规数据等。

6. 环境风险评估报告:规范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的编制要求,包括报告结构、内容要点和格式,以便企业向相关部门和公众汇报评估结果。

7. 环境风险评估的监管和审核:介绍浙江省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管和审核机制,以确保企业环境风险评估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三、结论浙江省企业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指南提供了一套系统和科学的方法和步骤,帮助企业评估和管理其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对环境带来的风险。

企业应按照指南要求,识别和评估环境风险,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和控制措施,以履行环境保护责任,实现可持续发展。

浙江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管理办法

浙江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管理办法

浙江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优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以下简称计量认证)行政审批程序,完善监管方式,提高行政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9〕27号)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工作的意见》(国市监检测〔2019〕206号)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告知承诺,是指检验检测机构自愿提出计量认证行政许可申请,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或者受其委托的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资质认定部门)一次性告知其计量认证行政许可所需条件、要求和相关材料,检验检测机构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法定条件和技术能力要求,由资质认定部门作出准予计量认证行政许可决定的方式。

第三条向社会出具证明数据和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首次申请计量认证、延续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增加检验检测项目、检验检测场所变更时,可以选择以告知承诺的方式取得相应计量认证行政许可。

对于申请项目含特殊食品、医疗器械的检验检测机构暂不适用告知承诺的方式。

第四条符合第三条要求的申请人对于告知承诺行政审批事项可以选择或者不选择告知承诺行政审批方式。

选择了告知承诺行政审批事项,不承诺或者逾期不作出承诺的,视为不同意告知承诺行政审批方式。

对实行告知承诺的行政审批事项,申请人不选择、不承诺或逾期不作出承诺的,行政审批机关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审批。

第五条省局负责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统一管理、组织实施、后续核查监督工作。

各市、县(区、市)资质认定部门负责实施所辖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后续核查监督检查工作。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指南(第二版)》的通知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指南(第二版)》的通知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指南(第二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5.04.30
•【字号】浙环办函(2015)54号
•【施行日期】2015.04.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监测
正文
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指南(第二版)》
的通知
浙环办函(2015)54号各设区市环保局:
为推进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工作,提高企业环境应急管理水平,夯实企业差别化环境风险管理基础,我厅根据环保部《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规定,结合我省工作实际,修订完成了《浙江省企业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指南(第二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浙江省企业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指南(第二版)
2.《浙江省企业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指南(第二版)》修订说明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4月30日。

浙江省嘉兴市2024年社会工作者国编版必考(试题)(带答案解析)

浙江省嘉兴市2024年社会工作者国编版必考(试题)(带答案解析)

浙江省嘉兴市2024年社会工作者国编版必考(试题)(带答案解析)1、社工单选题(综合能力)(共80题)1. 某社区服务中心将1 楼的10 间空房改造为30 张床位的小型社区敬老院,受到社区老年人和家属的欢迎,很快就有10 位老人申请入住。

这种由社区敬老院提供的照顾属于()。

A.由社区照顾B.在社区照顾C.互助网络式照顾D.支持网络式照顾【答案】B【解析】“在社区照顾”是指将一些服务对象放在社区内而开展的服务,即指有需要及依赖外来照顾的弱势人士,在社区的小型服务机构或住所中获得专业人员的照顾。

2. 刘老师担任某社会工作机构督导3年。

开始半年的督导工作采用“专题讲座”方式,重点提升社会工作者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

之后,刘老师让社会工作者提前一周将工作中的问题告诉她。

她会针对问题在每个月的督导会上给予反馈和建议。

关于刘老师督导方式转变的说法,正确的是()。

A.这种转变让督导关系从“教”与“学”关系转向咨询关系B.这种转变让督导关系从“上司与下属”关系转向师徒关系C.这种转变让督导关系从咨询关系转向“上司与下属”关系D.这种转变让督导关系从“上司与下属”关系转向咨询关系【答案】A【解析】督导是一种双向互动的过程,互动的重点在于试图改变被督导者的行为。

这种互动关系会随着督导者与被督导者互动形态的改变而有所不同。

例如,对于一个刚到机构工作的工作人员而言,他与督导者的关系可能属“教”与“学”的关系。

当他适应了机构的工作,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后,与督导者的关系可能转变为“咨询”的关系。

3. 为了在社区推动空巢老人互助项目,社会工作者小陈设计了空巢老人社会支持状况问卷,并准备在项目启动前和后各进行一次问卷调查。

从服务的角度看,小陈的做法属于()。

A.效果评估B.过程评估C.需求评估D.系统评估【答案】A【解析】社工在项目开展前后分别进行问卷调查的目的就在于检验服务的效果。

通过前后的对比,察觉专业服务对于服务对象的重要作用。

江苏省社会辐射环境检测机构业务能力认定与管理办法

江苏省社会辐射环境检测机构业务能力认定与管理办法

江苏省社会辐射环境检测机构业务能力认定与管理办法一、背景和目的江苏省社会辐射环境检测机构是负责对辐射环境进行监测和评估的专业机构,其业务能力的认定与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江苏省社会辐射环境检测机构的业务能力认定和管理,提高其服务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江苏省社会辐射环境检测机构业务能力认定与管理办法》。

二、认定对象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内从事社会辐射环境检测的机构,包括国有、民营、外资等各类检测机构。

三、认定原则(一)公正、公开原则:认定工作应当公正、公开、透明,依法依规进行,确保认定结果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二)客观、科学原则:认定依据必须基于科学的技术标准和方法,并根据检测机构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估,既注重理论知识的考察,也重视实际操作能力的测试。

四、认定程序(一)申请:检测机构应根据江苏省辐射环境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要求,书面申请认定。

申请材料包括机构基本情况、人员配备、仪器设备等相关资料。

(二)初审:初审环节由江苏省环境保护厅牵头,对申请机构的资质条件进行审查,核查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三)评估:由专家组对申请机构进行综合评估,包括对机构的组织管理、人员素质、质量保障体系、仪器设备等方面进行考察和评分。

(四)公示:评估后的结果将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意见反馈。

(五)认定:经评估合格的机构将被认定为江苏省社会辐射环境检测机构,并颁发认定证书。

五、认定结果的管理(一)证书有效期:认定证书的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届满后需重新申请认定。

(二)监督检查:认定机构每年需要接受一次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主要对机构的运行情况、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人员素质的继续教育等方面进行检查。

(三)评估复查:认定机构在证书有效期内需接受一次评估复查,评估复查的目的是对认定机构的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确保认定机构的业务能力得到持续提升。

(四)认定结果的动态管理:认定机构在认定有效期内如有严重违规行为或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将取消其认定资格。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

6 信息公开
6.1 信息公开次数、时间和形式 信息公开次数、时间和形式的具体要求见表 2。
表 2 信息公开的次数、时间和形式
HJ□□-20□□
目次
前 言 ............................................................................................................................................. II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总则.............................................................................................................................................1 4 公众的范围.................................................................................................................................3 5 公众参与计划.............................................................................................................................4 6 信息公开.....................................................................................................................................5 7 公众意见调查的内容.................................................................................................................6 8 公众意见调查方法.....................................................................................................................6 9 公众意见的汇总分析和信息反馈.............................................................................................9 10 环境影响报告书公众参与篇章的编制要求.........................................................................10 附录A(规范性附录)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12 附录B(规范性附录)公众参与调查问卷 ..................................................................................14

社会环境检测机构能力的评估等级证书

社会环境检测机构能力的评估等级证书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环境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为了保护环境,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应运而生。

社会环境检测机构是指依法从事环境监测、评估、检验、认证等活动的机构。

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的能力评估等级证书是对其能力的评估和认证,是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的重要资质证书。

一、社会环境检测机构能力评估等级证书的意义社会环境检测机构能力评估等级证书是对社会环境检测机构能力的评估和认证,是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的重要资质证书。

社会环境检测机构能力评估等级证书的颁发,可以有效提高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的信誉度和公信力,增强社会对其的信任度,提高其在市场竞争中的竞争力。

二、社会环境检测机构能力评估等级证书的评估标准社会环境检测机构能力评估等级证书的评估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技术能力: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应具备一定的技术能力,包括检测设备的精度、准确性、可靠性等方面的要求。

2.管理能力: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应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包括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环境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3.人员素质: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应具备一定的人员素质,包括专业技能、工作经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要求。

4.服务能力: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应具备一定的服务能力,包括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服务效率等方面的要求。

三、社会环境检测机构能力评估等级证书的等级划分社会环境检测机构能力评估等级证书的等级划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等级:1.一级: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的技术能力、管理能力、人员素质、服务能力等方面均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2.二级: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的技术能力、管理能力、人员素质、服务能力等方面均达到国家标准的基本要求。

3.三级: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的技术能力、管理能力、人员素质、服务能力等方面均达到国家标准的初步要求。

四、社会环境检测机构能力评估等级证书的申请流程社会环境检测机构能力评估等级证书的申请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申请: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向评估机构提交申请。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降低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13]85号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降低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降低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13〕85号)省环保厅,各市、县(市、区)物价局:为贯彻落实全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浙江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切实抓好行政审批前置的中介和专业服务收费清理规范工作,根据省监察厅《关于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协商沟通情况的通报》,现就降低环评机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等环评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接受委托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等环评咨询服务收费按原国家计委、国家环保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的标准降低35%,具体为: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亿元)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大纲)(万元)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万元)浮动幅度0.3及以下3.2--3.90.65--1.3上下浮动20% 0.3---2(含)3.9--9.71.3--2.62--10(含)9.7--22.72.6--4.510---50(含)22.7--48.7 4.5以上50---100(含)48.7--71.5100以上71.5建设项目行业调整系数、环境敏感程度调整系数按计价格〔2002〕125号执行。

各环评机构对估算投资额100亿元以下的农业、林业、渔业、水利、建材、市政(不含垃圾及危险废物集中处置)、房地产、仓储(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除外)、烟草、邮电、广播电视、电子配件组装、社会事业与服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收费,在上述降低收费标准基础上再减按80%执行。

关于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的十个问题

关于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的十个问题更新时间:2015-10-23 10:39 来源:新环境作者: 阅读:1619 网友评论0条问题一.哪些上收?哪些下放?根据《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要求,环境保护部将适度上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

环保部有关业务负责人表示,事权上收,上收的是生态环境质量国控点监测事权。

那么,适度二字,该怎么理解?第一,上收空气、水和土壤的监测事权,并不是全部生态环境质量要素。

我国的环境监测国家网已初步建成,基本可以覆盖全部环境要素,包括地表水环境质量,空气环境质量,近岸海域环境、噪声、生态环境以及国控污染源等。

在众多要素中,适度上收的是空气、水和土壤的监测事权。

其中,水环境仅仅限于地表水,并不包含地下水,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的职责在国土与水利部门。

至于其他要素,如生态、噪声、酸雨、辐射等等,仍按原来监测模式运行。

第二,上收属于国控性质的监测站点。

遵循“谁考核、谁监测”的改革原则,地控点,如省控点和市控点,环保部都不上收。

但是,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要相应上收地控点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其监测数据用于地方政府对下级的考核。

以北京空气环境质量监测为例,国控监测站点共有12个,市控监测站点共有35个。

属于环保部上收事权范畴的只是前者,后者的事权依然保留在北京市,具体由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负责。

特别地,上收事权不包括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这部分事权不仅不上收,而且要下放。

问题二.对地方环保部门意味着什么?对地方环保部门来说,一方面,要将生态环境质量国控点的监测事权上交给中央,另一方面,也要相应上收下级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

相对而言,前者是解脱,后者是解放。

承担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国控点工作,不仅需要投入运营资金,还要安排专人专职。

特别是一些经济落后地区而言,人力、财力都比较缺乏,不能不说是一种负担。

对他们来说,环保部上收事权,显然是一种解脱。

卸掉这些任务之后,可以节省下不少精力,面对本就繁重的其他监测任务。

浙环办函[2015]54号--浙江省企业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指南(第二版)

附件1浙江省企业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指南修订版二〇一五年四月目录1 适用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2.1法律法规、规章、指导性文件 (1)2.2标准、技术规范 (3)2.3其他参考资料 (4)3 术语与定义 (4)4 环境风险评估程序 (5)4.1环境风险识别 (5)4.2环境风险等级划分 (5)4.3环境风险分析、现有风险防控措施差距分析与实施计划 (6)5 环境风险等级划分 (7)5.1环境风险物质与临界量比值(Q) (7)5.2环境风险及其控制水平(M) (8)5.2.1评估指标及分值 (8)5.2.2评分方法 (9)5.3环境风险受体(E)评估 (14)5.4环境风险等级确定 (15)5.4.1分级矩阵 (15)5.4.2级别表征 (16)6 环境风险评估报告主要内容 (16)6.1 总论 (16)6.2 区域环境概况 (16)6.3 企业概况 (17)6.4 环境风险等级划分 (17)6.5 环境风险分析 (18)6.6 现有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措施差距分析 (19)6.7 完善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措施的实施计划 (21)6.8 附图 (21)附表1 企业环境风险物质及临界量清单 (22)附表2 环境风险及其控制水平评估指标评分依据 (35)1 适用范围本技术指南规定了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以下简称环境风险)评估的内容、程序和方法。

本技术指南适用于对浙江省范围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进行环境风险评估。

评估对象为生产、使用、存储或释放涉及(包括生产原料、燃料、产品、中间产品、副产品、催化剂、辅助生产物料、“三废”污染物等)附表1企业环境风险物质及临界量清单中的化学物质(以下简称环境风险物质)以及其他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化学物质的企业。

加油站可参照本指南编制。

本技术指南不适用于下列单位和设施的风险评估:1)涉及核设施与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单位;2)尾矿库;3)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设施;4)军事设施;5)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或单位;6)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城镇燃气管道;7)加气站;8)港口、码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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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织与职责........................................ 2 (一)组织 ......................................... 2 (二)职责 ......................................... 2
三、分类与要求........................................ 3 (一)分类 ......................................... 3 (二)要求 ......................................... 3
四、评估程序.......................................... 6 (一)自愿申请 ..................................... 6 (二)申请受理 ..................................... 7 (三)材料预审 ..................................... 7 (四)现场评估 ..................................... 7 (五)报告审定 ..................................... 8 (六)公示公告 ..................................... 9 (七)发放证书 ..................................... 9
五、升级与复评估...................................... 9 六、取消证书.......................................... 9 七、监督检查......................................... 10 八、附则............................................. 10 附件 1 浙江省社会环境检测机构能力评估技术要求(第二版)11 附件 2 浙江省社会环境检测机构能力评估报告主要内容 ..... 17 附件 3 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名录........................... 18 附件 4 浙江省社会环境检测机构能力评估工作人员行为准则 . 20 附件 5 浙江省社会环境检测机构诚信承诺书............... 21 附表 1 浙江省社会环境检测机构能力评估提供材料清单 ..... 22 附表 2 浙江省社会环境检测机构能力评估申请表 ........... 24 附表 3-1 浙江省社会环境检测机构能力评估必备条件表(A 级)26 附表 3-2 浙江省社会环境检测机构能力评估必备条件表(B 级)27 附表 3-3 浙江省社会环境检测机构能力评估必备条件表(C 级)28 附表 3-4 浙江省社会环境检测机构能力评估必备条件表(D 级)29 附表 3-5 浙江省社会环境检测机构能力评估必备条件表(E 级)30 附表 4 浙江省社会环境检测机构能力评估得分表 ........... 31
场所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 (四)编制依据 1.《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环发[1999]246 号) 2.《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环发[2006]114 号) 3. 《 关 于 推 进 环 境 监 测 服 务 社 会 化 的 指 导 意 见 》( 环 发
[2015]20 号) 4.《关于推进环境检测市场化工作的意见》(浙环发[2013]44
浙江省社会环境检测机构能力评估办法 (第二版)
浙江省环境监测协会 2017 年 4 月
目录
一、总则.............................................. 1 (一)编制目的 ..................................... 1 (二)评估原则 ..................................... 1 (三)适用范围 ..................................... 1 (四)编制依据 ..................................... 1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引导和培育社会环境检测力量,促进社会环境检测机构规
范运作,更好地服务于政府环境管理,根据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文 件《关于推进环境检测市场化工作的意见》(浙环发[2013]44 号) 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二)评估原则 社会环境检测机构能力评估工作应贯彻公平、公正、实事求
是的原则,评估工作应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浙江省内开展环境检测业务并具有固定实验
(1)负责检测机构能力评估工作的组织管理,检查申请资料 的完整性与规范性,负责能力评估报告的编制、审定以及能力评 估证书的制作和发放等;
(2)根据专业特点建立浙江省社会环境检测机构能力评估专 家库,并按需更新;
(3)确定能力评估专家组和评估报告审核专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2.能力评估专家组职责
(一)组织 社会环境检测机构能力评估由浙江省环境保护厅主导,浙江
省环境监测协会接受委托组织专家开展相应的能力评估工作。能 力评估采用专家负责制,经评估专家对各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进 行评估后,出具《浙江省社会环境检测机构能力评估报告书》或 《浙江省社会环境检测机构能力评估报告表》。
(二)职责 1.浙江省环境监测协会职责
号) 5.《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
办发[2007]36 号)
—1—
6《.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63 号)
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国认实„2016‟33 号)
8.《浙江省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基本情况调研报告》(浙江省环 境监测协会 2017 年 3 月编制) 二、组织与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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