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办理临时用地手续需要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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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地报批所需材料

临时用地报批所需材料

一、所需材料如下
1、临时用地申请书
2、《临时用地许可证呈报表》
3、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
4、委托书、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
5、用地单位承诺书
6、临时用地合同(用地单位与当地村签订)
7、土地复垦整治协议(用地单位与国土局签订)
8、土地复垦整治方案
9、临时用地红线
10、规划部门批准文件(城区规划范围内的临时用地)
11、主体(线)工程用地批复或项目有关批准文件、主体(线)工程
临时用地说明函(说明临时用地项目为主体(线)工程配套)
12、临时用地补偿费到位情况及土地复垦费缴交凭证
13、耕地占用税缴交凭证
注:1、临时用地采取“谁使用、谁复垦”原则,临时用地申请人不得改变临时用地批准用途,不得在临时用地上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用地许可证有效期2年。

上述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用地单位申请—规划部门选址---编制复垦方案--提交材料--国土分局审核---缴纳费用(复垦押金,耕地占用税)—国土分局审批。

临时用地审查报批

临时用地审查报批

临时用地审查报批
临时用地审查报批材料清单
一、申报材料:
1、建设单位的临时用地申请报告(说明用地的原因、用地地点、地类、面积、土地权属、用地时间<不超过2年>等事宜)。

2、需要临时用地的项目批准文件或其他材料
3、建设单位与被用地单位签订的临时用地补偿协议书。

4、土地复垦方案及改扩建项目对土地复垦任务的完成情况说明。

(临时用地完毕后,有何措施进行复垦,有何资金保证)。

5、建设单位与县(市)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的复垦协议书及交纳复垦保证金的有关证明。

6、属使用集体土地的需《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属使用国有土地的需由市人民政府出具确权登记证明书。

7、县(市)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属县(市)申报材料的)
8、临时用地勘测定界图。

9、用于采矿的,由矿业部门出具的采矿可行性报告或采矿权许可证复印件)。

10、其他有关部门的意见(如环保、林业、安全等部门,涉及那个部门的,需其出具意见)。

11、由本局执法队出具有无违法使用土地证明材料。

12、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
13、土地复垦方案(涉及对土地造成破坏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项目指开采矿产资源、炼制砖瓦等项目;建设项目是指交通、水利、能源等项目)
二、注意事项:
1、上述材料一式3份,至少2份原件。

2、复印件必须与原件核对无误后方可受理,未注明复印件的一律交原件。

3、申报单位应将材料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加上封面和目录,报送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股。

4、上述材料要求如与上级规定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临时用地申请所需资料

临时用地申请所需资料

临时用地申请所需资料
临时用地申请人向拟申请用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临时用地申请人身份证明资料;
2、临时用地申请书;
3、临时使用土地合同;
4、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文件,或者探矿权许可证;
5、临时用地复垦协议;
6、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
7、临时用地在城市规划区内的,提交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临时用地选址意见或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使用林地的,提交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临时使用公路两侧控制范围内土地的,提交交通或公路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临时使用水利工程控制范围内土地的,提交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临时使用农村承包土地的,提交承包经营权人意见征求情况材料;
8、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9、标注临时用地位置和范围的勘测定界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1:10000土地利用现状图,及电子坐标文件;
10、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土地复垦费用的支付凭证。

11、土地使用前原状照片。

办理设施农用地及临时用地手续相关材料

办理设施农用地及临时用地手续相关材料

办理设施农用地及临时用地手续相关材料申请方还需提供土地使用权证,证明其对土地的使用权,并提供相关原始土地权属证明文件,例如土地出让合同、土地批准文件等。

这样可以证明申请方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并能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

另外,申请方需要提交建筑规划设计方案,包括建筑规模、结构布局、功能分区等。

设计方案要符合国家的建筑规范和相关政策要求,保证建筑物的安全性和可行性。

同时,申请方还需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该报告需要由资格认证的专业机构编制,详细评估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申请方还需要提交用地报告,该报告需要详细描述用地的具体情况,包括地势地貌、地质地貌、土壤条件等,以及周边环境、社会经济状况等。

这个报告可以帮助农业部门了解用地的适宜性,并作出相应决策。

要办理设施农用地及临时用地手续,申请方还需提供用地批准证书,该证书是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发放的,表示其已经通过审批程序,并获得了规划用地的批准。

同时,申请方还需提供施工许可证,该证书需要由建设主管部门发放,表示其已经获得施工的许可,并可以正式开始建设。

申请方在完成建设后,还需向相关部门申请工程开工证和验收合格证。

工程开工证是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表示申请方已经获得了开工的许可,可以进行实际的建设工作。

而验收合格证是在工程竣工后,经过相关部门检查合格后颁发的,表示申请方所建设的设施农用地或临时用地已经达到相关标准和要求,可以正式投入使用。

以上就是办理设施农用地及临时用地手续所需准备的主要材料,申请方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逐一准备,并保持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确保办理手续的顺利进行。

临时用地审批程序及资料

临时用地审批程序及资料

临时用地审批程序及资料一、临时用地的概念临时用地是指工程建设施工和地址勘察需要临时使用,在施工或者勘察完毕后不再需要使用的国有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不包括因临时使用建筑物或其他设施而使用土地。

临时用地期限一般为二年。

二、临时用地的批准权限建设项目施工和地址勘察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未占用耕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占用耕地0.2公顷以下的,应当报地区行政公署或设区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占用耕地0.2公顷以上的,应当报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三、临时用地的审批程序及办理手续临时用地应按下列程序和办法办理手续:1、临时用地单位就临时用地征得土地所有权者或国有土地使用者同意,并就补偿和使用后恢复等事项初步达成协议。

2、临时用地单位向当地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临时用地申请,并附其与土地所有者或者国有土地使用者达成的原则协议。

在城市规划区的,还应当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3、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临时用地的用途、使用方式、土地权属、补偿、复垦措施及退还时间等进行审查后,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决定批准的,发给《临时用地许可证》。

占用耕地的,应当依法上报上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4、临时用地经依法批准后,临时用地单位根据土地权属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正式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临时用地获得批准后,用地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用途和期限合理使用土地。

用地期满后,应当交还土地并恢复原地貌。

四、临时用地的使用权因建设所需对农村集体土地的临时使用权,是全民所有制单位因建设需要依法取得的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临时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测,临时需要材料准备场、运输道路和其临时设施,在已征土地不能满足需要时,经批准工程项目用地和地质勘测机关批准,全民所有制单位可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临时用地协议,取得临时使用权。

临时用地所需材料

临时用地所需材料

适用对象:因工程建设施工、地质勘查、临时性抢险救灾、安置过渡用房等需要,或相关部门确认需办理临时用地的情况。

适用范围:因合法项目建设需要,需占用项目附近的空地作临时过渡用,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为二年,延期的为一年,规划部门根据申请,审核相应位置、范围等。

1、必备材料:
(1)申请及承诺(需盖相关公章);拟申请临时用地对应工程项目的合法手续复印件(包括发改委立项、土地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并确认与属地镇、板块近期建设无矛盾。

(2)拟申请办理临时用地的红线图(需盖相关公章),红线图一式两份以上,另需提供电子文档。

(3)国土部门关于地块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说明及图纸(需明确拟申请临时用地是否符合土地总体规划),并盖国土分局的章。

(4)临时用地现状及周边环境的现场照片6张以上(应分别提供纸质和电子文件),纸质照片上需盖相关公章。

(5)涉及水利、交通、供电等相关部门的还需提供各部门许可材料;涉及重大项目的临时用地,视情况需在申请、承诺、红线图上加盖相关单位的章。

(6)其他需要的相关材料。

2、工作流程:
板块建设管理方面工作人员收集相关材料后,由属地政府和国土分局审核后,送规划局,规划局派工作人员会同属地政府或国土分局现场踏勘并核实后再行确认。

备注:必备材料中第(1)、(2)、(4)项上所盖公章需一致。

公章包括申请单位、属地镇或板块政府、相关部门等公章。

临时用地审批程序及材料

临时用地审批程序及材料

临时用地审批程序及材料
一、办理材料
二、受理条件
(1)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

(2)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3)临时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应先征得土地所有权人的同意。

三、设定依据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七条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由土地所在地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四、办理流程
(详见下一页)。

临时用地手续需要的资料清单

临时用地手续需要的资料清单

办理临时用地手续需要的资料清单
1.用地单位的临时使用土地申请书;
2.用地单位有关资质证明包括: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临时用地项目立项文件;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5.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 因当与土地所属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合同, 合同内容一般包括: 临时用地计划, 土地复垦计划, 临时用地期限, 临时用地补偿费, 双方权利与义务, 违约责任等事项。

临时用地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6.临时用地补偿费兑现证明及清单;
7.建设项目用地现场查看表;
8.征地范围内林业部门确认的无林地证明材料或占用林地面积勘测定界材料;
9,.临时用地使用土地告知书、听证告知书、送达回证、放弃听证说明;
10.土地权属证明材料、权属界线指认书;
11.临时用地勘测定界报告;
12.勘测定界验收报告;
13.占用耕地的, 需提交补充复垦耕地方案;
14.临时用地土地复垦保证金票证复印件。

权属界线指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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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地单位的临时用地申请(并附临时用地选址意见表、审批表);
2.临时用地依据(施工设计或相关部门审核同意的意见或采矿证、立项目文件);
3.临时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及定界图(坐标采用西安80坐标系统)、用地单位拟征用土地的1:1万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4.用地单位与土地使用权人、所有权人签订的临时用地协议;占用集体土地的,与土地所属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同时出具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出租土地的材料;
5.临时用地补偿费与复垦保证金的缴款凭证;
6.林业部门对临时用地占用林地审核意见(需临时占用林地的);
7.城镇规划管理部门对临时用地占用土地的审核意见;
8.临时使用土地复垦方案批复;
9.功能局生产许可证、环保局环保批复、水保方案批复;
10.业主承诺。

上述文字图件资料一式二份(国土资源部门留存一份,施工单位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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