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调整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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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红线划定与保护工作汇报

生态红线划定与保护工作汇报

生态红线划定与保护工作汇报近年来,生态环境问题日益突出,为了保护我国宝贵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我国政府积极推进生态红线划定与保护工作。

本文将就生态红线划定的背景与意义、划定原则与方法、以及目前的保护工作进行详细汇报。

一、生态红线划定的背景与意义作为全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取得了巨大的经济发展成就,但同时也面临着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问题。

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我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环境保护政策和措施,其中生态红线的划定是其中重要的一环。

生态红线是指为保护生态系统完整性和重要生态资源而划定的限制性区域,对于保护我国的生态环境、推动绿色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通过划定生态红线,可以有效控制开发建设活动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安全,助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生态红线的划定原则与方法生态红线的划定需要依据一定的原则和科学的方法。

以下是生态红线划定的一些主要原则和方法:1. 全面性原则:生态红线划定要全面覆盖各类生态系统,包括陆地、湿地、河流、湖泊等,保护全面、无遗漏。

2. 重点优先原则:在划定生态红线时,要根据生态价值、生态功能、生物多样性等因素,对优先保护的区域给予重点关注。

3. 生态连续性原则:生态红线的划定要追求空间连续性,保护和恢复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4. 安全保护原则:生态红线划定要确保生态系统的稳定和安全,避免生态环境的恶化和生态灾害的发生。

5. 可行性原则:生态红线的划定要符合实际,考虑到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和当地经济发展的可行性。

生态红线的划定方法主要包括生态功能评估、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评估、生态环境容量评估等。

三、生态红线划定与保护工作的进展自2015年我国启动生态红线划定工作以来,取得了显著的进展。

各地积极响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划定方案和实施方案。

在划定工作中,各地采用了遥感影像解译、现场调查采样、生态功能评价等多种方法,确保划定过程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生态保护红线优化及勘界定标工作方案(最新)

生态保护红线优化及勘界定标工作方案(最新)

生态保护红线优化及勘界定标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工作部署,加快推动我市生态保护红线优化和勘界定标工作,按照环保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的实施方案》(环办生态〔X〕48号,以下简称《指南》)和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X省生态保护红线优化及勘界定标工作方案〉的实施方案》(X环发〔X〕304号,以下简称省工作方案)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指导和推动全面完成生态保护红线方案优化和勘界定标工作,确保生态保护红线边界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为科学构建和优化生态安全格局,切实维护全市生态安全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一)科学性。

以科学评估的生态功能重要区和生态环境敏感区、各类禁止开发区域及其他类型保护区域叠加形成优化初步方案,通过科学校验、协调分析等,对《X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X-X)》(X环发〔X〕176号,以下简称《规划》)中的X市省级生态保护红线进行优化,本着应划尽划、应保尽保的原则,做好跨区域生态保护红线衔接,确保生态保护红线布局合理、边界清晰。

(二)强制性。

以《规划》确定的X市省级生态保护红线为基础,确保优化及勘界定标后的生态保护红线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

(三)协调性。

尽可能保持已建各类保护区边界,与各部门管理边界相衔接,与土地利用、城乡建设、矿产资源利用、区域生态保护等相关规划相协调,做好跨区域衔接和统筹,确保生态保护红线的连续性。

(四)完整性。

结合山脉、河流、地貌单元、植被等要素保留自然地理边界,保持森林、草地、湿地等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尽可能避免生态保护红线斑块破碎化。

三、主要任务(一)形成生态保护红线优化初步方案。

根据省技术组评价结果,将以下区域进行叠加,形成生态保护红线优化初步方案。

1.省技术组根据《指南》评估出的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域和生态环境极敏感区域;2.我市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湿地公园、饮用水水源地及其他类型禁止开发区域;3.X、南水北调东线工程调水干线、流域面积1000km2及以上河流等的水面及其滨岸带等,根据全市实际和保护需要,统筹考虑流域面积1000km2以下的河流是否纳入;4.《指南》7.2中提到的禁止开发区域之外的确有保护价值的各类保护地,如极小种群物种分布的栖息地、国家公益林、重要湿地、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野生植物集中分布地等重要生态保护地;5.市、区县政府提出的建议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各类市、县级生态保护区,如市、县级自然保护区等;6.与《规划》相比,缺失的红线区域,经核实确需保护的区域。

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破坏问题监管工作方案

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破坏问题监管工作方案

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破坏问题监管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目标导向。

开展严格监管,将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作为监管目标,基于现有监管能力,及时发现、移交和督促整改各类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破坏问题。

独立监管。

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依规履行生态保护红线监管职责,独立开展监管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做到依据充分、程序规范、结果权威。

压实责任。

明确生态破坏问题监管工作流程,层层传导压力,多部门协同联动,压实各级地方政府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主体责任。

科学高效。

充分发挥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的作用,开拓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应用,推动监管创新,确保精准高效。

二、工作目标2021年,指导部分省份率先开展监管试点工作,建立“监控发现-移交查处-督促整改-移送上报”的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破坏问题监管工作流程,完成试点工作报告。

自2022年起,实现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破坏问题监管覆盖全国,每年3月份形成上一年疑似生态破坏问题清单,年底前进行工作总结,第二年6月前对上一年的保护成效进行评估,并按有关规定加强成果应用,包括向社会公开、移送有关部门、上报国务院。

三、试点范围从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等国家战略出发,考虑陆海统筹的重要性,同时结合各地生态保护红线工作基础和监管能力实际,生态环境部指导天津、河北、江苏、四川、宁夏等5个省份率先开展监管试点,其他省份结合本地实际,自行组织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监管试点。

四、具体任务(一)监控发现并识别疑似生态破坏问题(监控发现)基于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成果,生态环境部依托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对生态保护红线进行定期监控,结合中央领导同志批示、信访举报、舆情反映等,基于优于2米的高分辨率卫星遥感影像,提取疑似生态破坏问题图斑(不含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经与有关地方、技术单位多方会商后,形成疑似生态破坏问题清单(格式见附件1)。

福建出台生态红线划定方案

福建出台生态红线划定方案

重点村 、特色村全覆 盖 ,农 村 村生 活污 水面广 量大 及水量 、 施。
6 水工业市场 2 0 1 5 年 第1 - 2 期
核 期 ,以年 度 考 核 和期 末 考 核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对 各 区 、 县 根据 该 《 办法》,哈尔滨 该 地 区建 设 项 目新 增 取 水 和 人 ( 市 ) 落 实 最 严 格 水 资 源 管 理 市 最 严 格 水 资 源 管 理 制度 目标 制度 情 况考 核 。 河 排 污 口审批 。
3年 行 动计 划 , 即每 年 完 成 不 府高度重视农村生 活污水治理 府 的 主 导作 用 。 同时 ,充 分 考
少于 1 0 0 0个 村庄 l O万 农 户 和 工作 ,各 级 政 府 和 相关 部 门积 虑 当地农 民的 生 活 生 产 习惯 和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3 0个 撤 并 乡 镇 的 污 水 治 理 任 极 推 进 、大 胆创 新 ,农 村 生 活 生 态 特 点 ,结 合 村 庄 环 境 综 合 务 ,力 争通 过 3年 努力 ,实 现 污 水 治 理 已初 见 成 效 。针 对农 整 治 和 绿 化 景 观 布 置 共 同 实
P OL I C Y I 政策
福建 出台生态红线 划定方案
福建省 1 月份 出台 《 福 建 2 0 1 5年要 基 本 完 成全 省 生 态 红 区 。在 红 线 区 ,实 行 最 严 格 的
省 生 态 红 线 划 定 工 作 实 施方 案 》,在 重 要 生 态 功 能 区 、 生 态 敏 感 区和脆 弱 区 划定 生态 红 线 ,明确 主 导 生 态 功 能 ,制 定 生 态 保 护 措 施 ,加 强 保 护 与 监

生态红线工作方案

生态红线工作方案

生态红线工作方案一、背景介绍生态红线是指在国家或地方层面划定的区域内,为保护生态环境和生态资源,在该区域内实施严格的环境保护和资源管理措施的一条线。

生态红线的划定和实施对于维护生态安全、建设美丽中国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档旨在提供生态红线工作方案,以指导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工作。

二、生态红线划定原则生态红线的划定应遵循以下原则:1.生态功能需求原则:保护重要的生态功能区,如水源涵养区、自然保护区等。

2.生态屏障原则:划定生态红线,形成天然的生态屏障,遏制生态环境破坏。

3.重点区域优先原则:重点保护生态脆弱区域和生态优势区域。

4.综合施策原则:结合生态环境、土地利用、城乡规划等因素,制定综合施策方案。

5.公众参与原则:重要决策应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提高决策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三、生态红线划定流程生态红线的划定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数据收集与整理:收集相关的生态环境、土地利用、资源分布等数据,并进行整理。

2.制定生态红线划定方案:根据收集整理的数据,制定生态红线划定方案。

3.公众参与与意见征集:向公众公开划定方案,并征集公众意见,提高决策的合理性。

4.完善划定方案:根据公众意见和相关专家建议,完善生态红线划定方案。

5.划定生态红线:确定最终的生态红线,并向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进行通知和宣传。

四、生态红线的保护措施划定生态红线后,需采取一系列保护措施,确保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和生态功能的有效发挥。

1.加强监测与评估:建立健全的生态红线监测评估体系,监测生态环境的变化和生态功能的发挥情况。

2.加强执法与管理:建立生态红线管理机构,加强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确保生态红线划定和保护工作的实施。

3.优化土地利用方式:加强对生态红线内土地利用的规划和管理,促进优化的农业、林业、旅游等产业发展。

4.强化生态补偿机制: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对生态红线内的生态保护者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和政策支持。

5.加强宣传教育:开展生态红线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和参与程度。

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报告

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报告

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报告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报告的目的是为了确保生态保护红线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以下是针对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报告的回答。

首先,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报告的重要性在于优化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和调整工作。

生态保护红线是一个重要的生态系统保护工具,它的划定直接关系到国土空间的开发和利用方式,对于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安全至关重要。

因此,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报告的编制和实施是一项必要且重要的工作。

其次,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报告的编制需要遵循科学性原则。

科学性是指评估调整的过程和结果需要基于真实、可靠的科学数据和方法。

在编制报告时,可以利用遥感、GIS等技术手段获取大量的数据,通过对数据进行分析、整合和处理,从而得出科学、客观的评估结果。

此外,报告还应参考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确保评估的科学性和合规性。

同时,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报告的编制也应考虑可操作性。

可操作性是指评估调整的结果需要具有实际指导作用,能够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调整提供科学依据。

因此,在编制报告时,可以根据评估结果提出相应的调整方案和建议,明确调整的原则和标准,为后续的实际工作提供指导。

此外,报告还应具备可实施性,即评估结果可以被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所接受和应用,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最后,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报告的编制还需要注重有效性。

有效性是指评估调整的过程和结果能够产生预期效果,实现生态保护的目标和要求。

为确保报告的有效性,可以在编制报告的过程中引入多方参与,包括专家、科研机构、环保组织等,借助他们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进行评估和调整。

此外,报告还应具备时效性,需要随着时代的变化和科技的进步进行更新和完善,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生态环境和社会需求。

综上所述,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报告的编制需要遵循科学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的原则。

只有在这些原则的指导下,才能够确保评估调整工作的准确性和实用性,为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和调整提供科学依据。

生态保护红线调整规则

生态保护红线调整规则

生态保护红线调整规则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在生态保护中,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而划定的强制性空间保护区域,是生态保护的重要措施之一。

随着生态保护工作的不断深入,生态保护红线的调整规则也需要不断更新和完善。

本文将介绍生态保护红线调整规则的主要内容、制定过程、实施效果以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措施。

一、生态保护红线调整规则的主要内容调整范围:生态保护红线的调整范围包括已经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已经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的区域。

调整程序:生态保护红线的调整程序包括以下步骤:申请调整、评估论证、审核批准、公示公告等。

调整原则:生态保护红线的调整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保护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的原则;保障公共利益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科学评估和动态管理的原则。

调整方式:生态保护红线的调整方式包括以下几种:缩小面积、撤销区域、迁移位置、增加区域等。

调整标准:生态保护红线的调整标准包括以下几种: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得到保持和恢复、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等。

二、制定生态保护红线调整规则的过程制定依据:制定生态保护红线调整规则的主要依据包括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技术标准和规范等。

制定程序:制定生态保护红线调整规则的程序包括以下步骤:收集资料、分析问题、制定方案、征求意见、审核批准等。

制定原则:制定生态保护红线调整规则应当遵循以下原则: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制定方法:制定生态保护红线调整规则的方法包括以下几种:专家咨询、问卷调查、实地踏勘等。

三、实施效果及存在的问题实施效果:生态保护红线调整规则的实施效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促进了生态保护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二是提高了生态保护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三是增强了公众对生态保护的认知和支持;四是推动了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发展。

存在的问题:生态保护红线调整规则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管理体制不健全: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和管理涉及到多个部门和地区,缺乏统一的管理体制和协调机制,导致管理效率低下。

生态保护红线优化及勘界定标工作方案(最新)

生态保护红线优化及勘界定标工作方案(最新)

生态保护红线优化及勘界定标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工作部署,加快推动我市生态保护红线优化和勘界定标工作,按照环保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的实施方案》(环办生态〔X〕48号,以下简称《指南》)和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X省生态保护红线优化及勘界定标工作方案〉的实施方案》(X环发〔X〕304号,以下简称省工作方案)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指导和推动全面完成生态保护红线方案优化和勘界定标工作,确保生态保护红线边界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为科学构建和优化生态安全格局,切实维护全市生态安全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一)科学性。

以科学评估的生态功能重要区和生态环境敏感区、各类禁止开发区域及其他类型保护区域叠加形成优化初步方案,通过科学校验、协调分析等,对《X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X-X)》(X环发〔X〕176号,以下简称《规划》)中的X市省级生态保护红线进行优化,本着应划尽划、应保尽保的原则,做好跨区域生态保护红线衔接,确保生态保护红线布局合理、边界清晰。

(二)强制性。

以《规划》确定的X市省级生态保护红线为基础,确保优化及勘界定标后的生态保护红线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

(三)协调性。

尽可能保持已建各类保护区边界,与各部门管理边界相衔接,与土地利用、城乡建设、矿产资源利用、区域生态保护等相关规划相协调,做好跨区域衔接和统筹,确保生态保护红线的连续性。

(四)完整性。

结合山脉、河流、地貌单元、植被等要素保留自然地理边界,保持森林、草地、湿地等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尽可能避免生态保护红线斑块破碎化。

三、主要任务(一)形成生态保护红线优化初步方案。

根据省技术组评价结果,将以下区域进行叠加,形成生态保护红线优化初步方案。

1.省技术组根据《指南》评估出的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域和生态环境极敏感区域;2.我市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湿地公园、饮用水水源地及其他类型禁止开发区域;3.X、南水北调东线工程调水干线、流域面积1000km2及以上河流等的水面及其滨岸带等,根据全市实际和保护需要,统筹考虑流域面积1000km2以下的河流是否纳入;4.《指南》7.2中提到的禁止开发区域之外的确有保护价值的各类保护地,如极小种群物种分布的栖息地、国家公益林、重要湿地、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野生植物集中分布地等重要生态保护地;5.市、区县政府提出的建议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各类市、县级生态保护区,如市、县级自然保护区等;6.与《规划》相比,缺失的红线区域,经核实确需保护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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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调整工作方案2017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明确了“一条红线”的三层内涵,即不再划定部门生态红线、不再实行分级管控、不再划分国家和地方红线,同时明确了划定和调整的核准事权在国务院;2017年6月,环保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环办生态〔2017〕48号,以下简称《划定指南》),进一步提出了简化分类体系、调整科学评估划定内容、调整禁止开发区域和生态公益林等保护地纳入范围的新要求。

为做好与中央最新精神和要求的衔接,加快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调整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我省陆地国土空间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的调整完善。

鉴于海洋国土空间的特殊性,省海洋与渔业厅将根据《若干意见》和国家海洋局制定的技术规范,同步组织调整完善海洋国土空间的生态保护红线,并纳入全省生态保护红线。

(二)总体目标2017年,完成全省生态保护红线调整划定,经省政府审定后,按程序报国家审批。

2018年底前,初步建成全省生态保护红线监测、监管和评价体系;配套出台试行管理办法。

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

2020年底前,基本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国土生态空间得到优化和有效保护,生态功能保持稳定,全省生态安全格局更加完善。

到2030年,生态保护红线布局进一步优化,生态保护红线制度有效实施,生态功能显著提升,全省生态安全得到全面保障。

(三)划定原则1.科学性原则。

以构建区域生态安全格局为目标,采取定量评估与定性判定相结合的方法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的基础上,按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要性(以下简称生态功能)、生态环境敏感性识别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并落实到国土空间,确保生态保护红线布局合理、落地准确、边界清晰。

2.整体性原则。

统筹考虑自然生态整体性和系统性,结合山脉、河流、地貌单元、植被等自然边界以及生态廊道的连通性,合理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应划尽划,避免生境破碎化,加强跨区域间生态保护红线的有序衔接。

3.协调性原则。

建立协调有序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机制,强化部门联动、上下结合,既要确保需要实施严格保护的关键区域全部纳入生态保护红线,又要实事求是,尊重现状,使得划定成果具有可操作性。

统筹协调,做到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功能区划、水功能区划、土地利用现状及总体规划、林地保护利用总体规划、武夷山国家公园总体规划、城乡发展布局、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等相衔接,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相协调,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当前监管能力相适应。

4.动态性原则。

根据构建全省生态安全格局,提升生态保护能力和生态系统完整性的需要,生态保护红线布局应不断优化和完善,保护面积只增不减。

二、调整范围和内容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凸显对“山水林田湖”的整体保护,以山形水系为主框架,形成以闽西武夷山脉-玳瑁山脉和闽中鹫峰山-戴云山-博平岭两大山脉为核心骨架,以闽江、九龙江等主要流域和海岸带为生态廊道的基本生态保护空间格局。

对照国家新要求,具体调整内容如下:(一)管控不再分级。

《若干意见》明确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

此前所采取的分级管理思路也要相应调整为“一条红线”的管控模式,不再分级。

(二)简化分类体系。

依据《划定指南》,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为: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和防风固沙等4种重要生态功能重要区域和水土流失生态环境敏感区域。

此前的8种类型(水源涵养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沿海基干林带、生态公益林、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与人文景观和重要湿地)也相应进行归并和调整。

(三)调整科学评估划定的内容。

《划定指南》扩大了科学评估的生态功能类型,提高了纳入红线的重要性等级。

我省此前已将水源涵养极重要、水土流失极敏感的区域纳入红线。

根据要求进一步开展科学评估,校核识别我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等生态服务功能极重要和水土流失等生态环境极敏感的区域,根据科学评估结果确定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具体范围。

上述区域不含列入国家和省重点项目的规划用地、人口集聚村落、依法审批的项目建设用地、人工商品林地等不具备强制性保护条件且不影响区域主导生态功能的地块。

(四)调整禁止开发区域纳入的内容。

根据科学评估结果,将评估得到的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和生态环境极敏感区进行叠加合并,并与以下保护地进行校验,形成生态保护红线空间叠加图,确保划定范围涵盖国家级和省级禁止开发区域。

国家级和省级禁止开发区域包括:1.国家公园;2.自然保护区;3.森林公园的生态保育区和核心景观区;4.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5.地质公园的地质遗迹保护区;6.世界自然遗产的核心区和缓冲区;7.湿地公园的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8.饮用水水源地的一级保护区;9.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核心区等。

对于上述禁止开发区域内的不同功能分区,应根据生态评估结果,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最终确定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具体范围。

位于生态空间以外或人文景观类的禁止开发区域,不纳入生态保护红线。

此前的市县级自然保护区、库容一亿立方米以上的大型水库、水利风景名胜区等类型不再纳入红线。

(五)调整生态公益林等其他需要纳入红线的保护地纳入范围。

此前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作为一个单独的红线保护类型,调整以后不再单列。

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根据生态功能重要性,将有必要实施严格保护的各类保护地纳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主要涵盖:国家一级公益林、重要湿地、沙(泥)岸沿海基干林带等重要生态保护地。

三、边界落地按照保护需要和开发利用现状,主要结合以下几类界线将生态保护红线边界落地:自然边界,主要是依据地貌或生态系统完整性确定的边界,如林线、流域分界线,以及生态系统分布界线等;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各类保护地边界;江河、湖库,以及海岸等向陆域(或向海)延伸一定距离的边界;全国土地调查、森林草原湿地荒漠等自然资源调查等明确的地块边界。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将生态保护红线落实到地块,明确生态系统类型、主要生态功能,通过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明确用地性质与土地权属,形成生态保护红线“一张图”。

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工作,确保生态保护红线落地准确、边界清晰。

勘界的基本工作流程包括:根据审定发布的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图,搜集红线附近原有平面控制点坐标成果、控制点网图,以高清正射影像图、地形图和地籍图等相关资料为辅助,调查生态保护红线各类基础信息,明确红线区块边界走向和实地拐点坐标,详细勘定红线边界。

选定界桩位置,完成界桩埋设,测定界桩精确空间坐标,建立界桩数据库,形成生态保护红线勘测定界图。

设立统一规范的标识标牌,主要内容包括生态保护红线区块的范围、面积、具体拐点坐标、保护对象、主导生态功能、主要管控措施、责任人、监督管理电话等。

勘界的具体工作方案待环保部出台相关技术规范后另行研究制定。

四、成果要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包括:文本、图件、登记表、数据库、技术报告。

(一)文本。

包括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生态保护红线类型与概述,管控措施,生态保护红线汇总表等内容。

(二)图件。

生态保护红线图件数据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统,高斯-克吕格投影,1985国家高程基准;基本比例尺原则上不小于1︰1万。

(三)登记表。

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编制生态保护红线登记表。

登记表内容主要包括红线区块代码、名称、类型、地理位置、面积、人口数量、生态功能、主要生态环境问题、主要人类活动、管控措施等基本信息。

(四)数据库。

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构建生态保护红线台账数据库,并以此为基础建立福建省生态保护红线信息管理系统。

数据库信息主要包括红线区块登记表信息、基础地理信息、气象观测要素、社会经济要素、地面监测要素、遥感影像、地表生态参数、土地权属等。

信息管理系统纳入省级空间规划、“多规合一”、生态环境大数据等平台,为生态保护、环境管理、业务查询、综合评估、信息发布提供支撑。

(五)技术报告。

参照国家编制大纲,以文字报告形式表述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主要内容。

五、工作程序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划定调整全省生态保护红线。

(一)调整划定成果参照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空间格局和分布意见建议,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开展科学评估,校核前期划定成果。

通过边界处理、现场核实、现状与规划衔接、跨区域协调、上下对接等步骤,确定生态保护红线边界,形成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初步划定成果,充分征求省直部门和地方政府意见。

力争在2017年底前修改完善并形成划定成果(送审稿)报省政府审议。

(二)成果上报与审核由省政府将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送审稿)报送环保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提请开展技术审核。

根据技术审核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报批稿)。

(三)成果批准与发布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报批稿)由环保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报国务院审批后,由省政府发布实施。

六、保障措施进一步完善由省环保厅、发改委牵头的跨部门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协调解决生态保护红线工作遇到的问题,协调各部门和各地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划定。

省林业厅配合省环保厅、发改委对划定的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防风固沙等重要生态功能区域边界进行核对确认;省水利厅配合省环保厅、发改委对划定的水土保持重要生态功能区域和水土流失生态环境敏感区域的边界进行核对确认;省直有关部门配合省环保厅、发改委对划定的省级以上禁止开发区域和其他各类保护地边界进行核对确认。

各市、县(区)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相应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工作机制,负责辖区相关工作的协调统筹,具体核对省环保厅、发改委提出的阶段性划定成果,结合辖区实际情况,提出修改完善意见。

会同省直相关部门共同做好生态保护红线边界落地核查工作。

七、附则本方案由省环保厅、发改委负责解释。

方案印发后,《福建省生态功能红线划定工作方案》(闽环发〔2014〕23号)与本方案不符之处,以本方案为准。

附件:福建省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评估重点区域附件福建省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评估重点区域国家和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功能区划》《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等规(区)划是科学评估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的重要基础和依据。

对照环保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的福建省生态保护红线空间格局和分布意见建议,全省以山形水系为主框架,形成以闽西武夷山脉-玳瑁山脉和闽中鹫峰山-戴云山-博平岭两大山脉为核心骨架,以闽江、九龙江等主要流域和海岸带为生态廊道的基本生态保护空间格局,包含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重要生态功能类型和水土流失生态环境敏感等5种主要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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