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方案(最新)
生态保护红线优化及勘界定标工作方案(最新)

生态保护红线优化及勘界定标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工作部署,加快推动我市生态保护红线优化和勘界定标工作,按照环保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的实施方案》(环办生态〔X〕48号,以下简称《指南》)和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X省生态保护红线优化及勘界定标工作方案〉的实施方案》(X环发〔X〕304号,以下简称省工作方案)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指导和推动全面完成生态保护红线方案优化和勘界定标工作,确保生态保护红线边界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为科学构建和优化生态安全格局,切实维护全市生态安全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一)科学性。
以科学评估的生态功能重要区和生态环境敏感区、各类禁止开发区域及其他类型保护区域叠加形成优化初步方案,通过科学校验、协调分析等,对《X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X-X)》(X环发〔X〕176号,以下简称《规划》)中的X市省级生态保护红线进行优化,本着应划尽划、应保尽保的原则,做好跨区域生态保护红线衔接,确保生态保护红线布局合理、边界清晰。
(二)强制性。
以《规划》确定的X市省级生态保护红线为基础,确保优化及勘界定标后的生态保护红线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
(三)协调性。
尽可能保持已建各类保护区边界,与各部门管理边界相衔接,与土地利用、城乡建设、矿产资源利用、区域生态保护等相关规划相协调,做好跨区域衔接和统筹,确保生态保护红线的连续性。
(四)完整性。
结合山脉、河流、地貌单元、植被等要素保留自然地理边界,保持森林、草地、湿地等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尽可能避免生态保护红线斑块破碎化。
三、主要任务(一)形成生态保护红线优化初步方案。
根据省技术组评价结果,将以下区域进行叠加,形成生态保护红线优化初步方案。
1.省技术组根据《指南》评估出的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域和生态环境极敏感区域;2.我市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湿地公园、饮用水水源地及其他类型禁止开发区域;3.X、南水北调东线工程调水干线、流域面积1000km2及以上河流等的水面及其滨岸带等,根据全市实际和保护需要,统筹考虑流域面积1000km2以下的河流是否纳入;4.《指南》7.2中提到的禁止开发区域之外的确有保护价值的各类保护地,如极小种群物种分布的栖息地、国家公益林、重要湿地、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野生植物集中分布地等重要生态保护地;5.市、区县政府提出的建议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各类市、县级生态保护区,如市、县级自然保护区等;6.与《规划》相比,缺失的红线区域,经核实确需保护的区域。
福建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调整工作方案

福建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调整工作方案2017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明确了“一条红线”的三层内涵,即不再划定部门生态红线、不再实行分级管控、不再划分国家和地方红线,同时明确了划定和调整的核准事权在国务院;2017年6月,环保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环办生态〔2017〕48号,以下简称《划定指南》),进一步提出了简化分类体系、调整科学评估划定内容、调整禁止开发区域和生态公益林等保护地纳入范围的新要求。
为做好与中央最新精神和要求的衔接,加快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调整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我省陆地国土空间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的调整完善。
鉴于海洋国土空间的特殊性,省海洋与渔业厅将根据《若干意见》和国家海洋局制定的技术规范,同步组织调整完善海洋国土空间的生态保护红线,并纳入全省生态保护红线。
(二)总体目标2017年,完成全省生态保护红线调整划定,经省政府审定后,按程序报国家审批。
2018年底前,初步建成全省生态保护红线监测、监管和评价体系;配套出台试行管理办法。
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
2020年底前,基本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国土生态空间得到优化和有效保护,生态功能保持稳定,全省生态安全格局更加完善。
到2030年,生态保护红线布局进一步优化,生态保护红线制度有效实施,生态功能显著提升,全省生态安全得到全面保障。
(三)划定原则1.科学性原则。
以构建区域生态安全格局为目标,采取定量评估与定性判定相结合的方法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的基础上,按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要性(以下简称生态功能)、生态环境敏感性识别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并落实到国土空间,确保生态保护红线布局合理、落地准确、边界清晰。
2.整体性原则。
统筹考虑自然生态整体性和系统性,结合山脉、河流、地貌单元、植被等自然边界以及生态廊道的连通性,合理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应划尽划,避免生境破碎化,加强跨区域间生态保护红线的有序衔接。
全面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的中国方案及管控思路

全面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的中国方案及管控思路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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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国家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建议方案

江西国家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建议方案江西是中国生态资源最为丰富的省份之一,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也面临着生态环境破坏问题。
为了保护江西的生态环境,加强生态保护,江西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划定国家生态保护红线。
下面提出本人的建议方案,供参考和探讨。
一、划定原则1.经济、生态两个方面考虑。
划定国家生态保护红线是为了保护生态环境,但也要考虑到经济发展的需要,两者要有机结合。
2.综合考虑多种因素。
划定国家生态保护红线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包括生态环境、地形地貌、土地利用状况、历史文化遗产等。
3.科学合理、公平公正。
划定国家生态保护红线需要科学合理、公平公正,不能因地制宜、片面追求规划方便而放弃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
二、划定范围1.基本范围。
江西省全境。
2.具体范围。
按照区域和功能分别划分。
(1)区域划分。
江西省可分为以下区域:赣江流域、鄱阳湖流域、信江流域、抚河流域、赣南山区、赣西南山区、湘赣边区等。
对于这些区域,要根据各自特点考虑范围。
(2)功能划分。
按照生态功能,可将生态保护红线划分为生态保护核心区、生态修复重点区、生态安全防护区。
生态保护核心区是指需严格限制人类活动、保持自然状态、防止任何损害的区域;生态修复重点区是指已经受到损害但具有修复和恢复能力并具有高生态价值的区域;生态安全防护区是指在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需要加强保护的区域。
三、划定依据1.地形地貌。
江西省地形复杂,山地、丘陵、平原、盆地、湖泊、河流等自然地貌对于生态环境具有不同的影响。
划定国家生态保护红线需要综合考虑地貌因素。
2.气候条件。
江西属于亚热带湿润气候,降水充沛,气温适宜。
但也存在着台风、暴雨、干旱等自然灾害,划定国家生态保护红线也需要考虑这些因素。
3.土地利用状况。
江西是一个农业大省,土地利用情况也比较复杂。
划定国家生态保护红线需要考虑土地利用状况对于生态环境的影响。
4.历史文化遗产。
江西地域广阔,历史与传统文化遗存的资源丰富。
湖南生态红线实施方案

湖南生态红线实施方案湖南省作为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区域,自然资源丰富,生态环境脆弱,生态保护任务十分艰巨。
为了有效保护和修复湖南省的生态环境,提高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生态环境的质量,湖南省制定了生态红线实施方案。
一、生态红线划定范围。
湖南省生态红线划定范围主要包括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域。
其中,自然保护区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自然遗产和自然保护地;森林公园包括国家级、省级、市县级森林公园;湿地保护区包括国家级、省级湿地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包括饮用水水源地、重要河流源头等。
二、生态红线划定标准。
湖南省生态红线划定标准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生态修复、生态功能区保护等方面。
生态保护主要考虑区域内的生物多样性、生态系统完整性、生态系统稳定性等因素;生态修复主要考虑区域内的植被恢复、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因素;生态功能区保护主要考虑区域内的水源保护、生态景观保护、自然灾害防治等因素。
三、生态红线实施措施。
湖南省生态红线实施措施主要包括加强生态保护、加大生态修复、加强生态监测等方面。
加强生态保护主要包括加强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加强森林公园的保护、加强湿地保护区的管理等;加大生态修复主要包括加大植被恢复力度、加大水土保持力度、加大水资源保护力度等;加强生态监测主要包括建立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加强生态环境监测力度、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支持等。
四、生态红线实施保障。
湖南省生态红线实施保障主要包括政策法规保障、经济投入保障、科技支撑保障等方面。
政策法规保障主要包括制定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法规、完善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等;经济投入保障主要包括增加生态环境保护投入、加大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支持等;科技支撑保障主要包括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技术研究、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技术水平等。
五、生态红线实施效果。
湖南省生态红线实施效果主要包括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生态系统稳定性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成效显著等方面。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8.01•【字号】津政规〔2024〕5号•【施行日期】2024.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工作的通知津政规〔2024〕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制度,维护市域生态安全,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加快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天津,根据《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决定》和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草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本市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有限人为活动准入(一)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详见附件)。
(二)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河道等区域的保护和管理措施,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规范有限人为活动管理(三)有限人为活动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用海用岛审批的,确定用地用海用岛范围后,在报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海域使用权、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时,由涉及的区人民政府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论证,提出初步意见,向市规划资源局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申请文件、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论证报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等);由市规划资源局组织审查,征求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意见;符合要求的,由市规划资源局联合市生态环境局报请市人民政府出具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认定意见。
跨行政区的建设项目,原则上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或由生态保护红线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共同提出申请。
生态红线划定实施方案

生态红线划定实施方案生态红线划定实施方案为了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生态红线划定实施方案的制定与实施变得至关重要。
生态红线是指在国家和地方级别上设立的,用于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的重要界限。
下面是一个700字的生态红线划定实施方案。
一、目标与原则1. 目标:(1) 保护和修复重要生态系统,维护生态安全;(2) 提高土地、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实现可持续利用;(3) 促进经济和生态协调发展。
2. 原则:(1) 科学性:划定生态红线需要依据科学研究和专业评估,确保划定结果准确有效;(2) 公平性:生态红线划定应考虑社会公平性,兼顾各方利益,避免不公平现象的发生;(3) 可操作性:生态红线划定需考虑实施的可行性,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和控制措施;(4) 协同性:生态红线划定需要与其他规划、政策相协调,在整体上保证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恢复。
二、划定方法与指标1. 划定方法:(1) 综合评价法:采用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包括生物多样性、水资源保护、土壤保护、大气环境等综合考量;(2) 地理信息系统:利用遥感技术、空间数据分析等方法,综合研究与评估生态系统状况,为划定提供依据。
2. 划定指标:(1) 水资源:根据水资源的可利用性、水生态功能等因素,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重要水功能区等生态红线范围;(2) 土地利用:根据土地质量、生态敏感度等指标,划定保护农田、森林、湿地等重要生态功能区;(3) 生物多样性:根据物种数量、保护程度等指标,划定自然保护区、物种保护区等重要生物多样性区域。
三、管理与控制措施1. 在划定确定生态红线后,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负责生态红线区域的监管、评估和修复工作;2. 制定生态红线区域开发利用规划,确保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相协调;3. 强化对生态红线区域的监督与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确保划定生态红线的有效性;4. 加强宣传与教育,提高公众对生态红线的认识与参与度,增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共识。
生态保护红线优化及勘界定标工作方案(最新)

生态保护红线优化及勘界定标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工作部署,加快推动我市生态保护红线优化和勘界定标工作,按照环保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的实施方案》(环办生态〔X〕48号,以下简称《指南》)和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X省生态保护红线优化及勘界定标工作方案〉的实施方案》(X环发〔X〕304号,以下简称省工作方案)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指导和推动全面完成生态保护红线方案优化和勘界定标工作,确保生态保护红线边界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为科学构建和优化生态安全格局,切实维护全市生态安全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一)科学性。
以科学评估的生态功能重要区和生态环境敏感区、各类禁止开发区域及其他类型保护区域叠加形成优化初步方案,通过科学校验、协调分析等,对《X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X-X)》(X环发〔X〕176号,以下简称《规划》)中的X市省级生态保护红线进行优化,本着应划尽划、应保尽保的原则,做好跨区域生态保护红线衔接,确保生态保护红线布局合理、边界清晰。
(二)强制性。
以《规划》确定的X市省级生态保护红线为基础,确保优化及勘界定标后的生态保护红线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
(三)协调性。
尽可能保持已建各类保护区边界,与各部门管理边界相衔接,与土地利用、城乡建设、矿产资源利用、区域生态保护等相关规划相协调,做好跨区域衔接和统筹,确保生态保护红线的连续性。
(四)完整性。
结合山脉、河流、地貌单元、植被等要素保留自然地理边界,保持森林、草地、湿地等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尽可能避免生态保护红线斑块破碎化。
三、主要任务(一)形成生态保护红线优化初步方案。
根据省技术组评价结果,将以下区域进行叠加,形成生态保护红线优化初步方案。
1.省技术组根据《指南》评估出的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域和生态环境极敏感区域;2.我市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湿地公园、饮用水水源地及其他类型禁止开发区域;3.X、南水北调东线工程调水干线、流域面积1000km2及以上河流等的水面及其滨岸带等,根据全市实际和保护需要,统筹考虑流域面积1000km2以下的河流是否纳入;4.《指南》7.2中提到的禁止开发区域之外的确有保护价值的各类保护地,如极小种群物种分布的栖息地、国家公益林、重要湿地、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野生植物集中分布地等重要生态保护地;5.市、区县政府提出的建议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各类市、县级生态保护区,如市、县级自然保护区等;6.与《规划》相比,缺失的红线区域,经核实确需保护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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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环保部《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环办生态〔X〕48号)和《X省环境保护厅X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的函》(X环函〔X〕153号)要求,全面推进我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协调生态保护与社会经济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一)X年4月底前,建立我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组织领导机制,组织技术力量,按照省下达的空间格局和分布意见,进一步核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法定保护区边界,做好生态保护红线与相关规划、区划及土地利用现状的衔接,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合理确定红线边界,形成我市生态保护红线(征求意见稿),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一上”方案报省环境保护厅审查。
(二)X年5-8月,按照省环境保护厅、省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的技术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的“二上”方案再次提交省环境保护厅等部门审查。
(三)X-X年底前,根据省环境保护厅的相关要求,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的勘查定界和建章立制等工作。
生态空间得到优化和保护,生态功能保持稳定。
二、工作任务和要求(一)组建机构。
鉴于本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在接到成立X 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小组的通知之前,将由市环保局和市发改局共同牵头,组建临时工作小组推动相关工作。
在收到X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小组的通知后,将参照省领导小组和技术小组的相关组织架构,成立我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领导小组和技术小组(技术小组由市发改、规编、国土、住建、林业、水务、农业等部门的技术力量组建)。
与此同时,委托国内或省内具有丰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或类似工作经验的科研机构或大专院校作为主要技术支撑单位组建技术团队和技术组。
(二)召开会议部署。
近期,市生态红线保护红线划定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协调会和培训会,明确国家和省关于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相关指示和要求,部署我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具体工作安排。
(三)形成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初步方案。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技术力量,根据《X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实施方案》、《X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方案》的要求,按照省下达的空间格局和分布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确定生态保护红线边界并落图,编制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文本、图件、登记表等,形成我市生态保护红线的初步成果方案。
(四)形成我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送审方案。
将我市生态保护红线的初步成果方案征求相关部门(主要是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意见,在遵循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原则和国家、省相关要求基础上,合理采纳相关意见,对初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我市生态保护红线“一上”方案,并报省环境保护厅、省发改委审查。
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二上”方案。
根据省生态红线划定技术组的审核意见,对我市的生态保护红线方案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形成“二上”方案,再报省环境保护厅、省发改委审查。
三、工作计划根据X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工作部署,坚持目标导向,加强组织协调,根据省生态保护红线的任务和时间节点要求,倒排工期,制定我市的工作计划。
1.X年2月28日前,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的前期准备工作。
2.X年3月19日前,基本完成资料及数据收集。
3.X年4月2日前,完成X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初步方案。
4.X年4月10日前,完成X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初步方案的征求意见及座谈会。
5.X年4月15日前,完成X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第一轮意见修改并召开专家研讨会。
6.X年4月25日前,完成X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第一版),并报市政府审核,7.X年4月30日前由市政府审核同意报送省生态保护红线技术组审查。
8.X年5-8月,根据省统一要求,经省生态保护红线技术组审查,完成X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修改完善工作。
此阶段的具体工作和时间安排将根据省统一的要求进行调整。
9.X年9月后,根据X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主管部门的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四、组织领导与部门责任分工(一)组织保障。
在X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小组成立之前,将由市环保局和市发改局共同牵头,组建临时的工作小组推动相关工作,之后将参照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小组的组织架构,成立我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小组。
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落地等工作,研究确定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和市发改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和副主任,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与省环境保护厅、省发改委等有关方面的联络对接事宜。
(二)部门责任分工。
1.市环保局:牵头建立跨部门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领导小组和技术小组,负责生态保护红线划定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各项具体工作,掌握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进度并进行初步审核,协调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协调解决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核实市内现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的边界,核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情况并推进调整工作,收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相关范围、边界矢量数据、批复等材料,对相关材料准确性负责;核实市内水环境、大气环境、生态环境等功能区划,衔接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收集各部门资料,负责编制X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
2.市发改局:与市环保局一起牵头建立跨部门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领导小组,协调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协调解决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根据市内拟建或规划重点项目列出项目(包含主要输油、输气、输电管线)清单,要求相关部门及单位明确相关项目建设地点、坐标、项目范围的矢量数据;提供在建及规划建设的产业园区及产业集聚区的相关规划、图件等以及市级以上重点工商业建设项目的相关规划、批复、建设范围矢量数据等,汇总收集相关项目的证明材料,对相关材料准确性负责。
3.市规编委:负责协调市各级城乡建设用地规划与生态保护红线的衔接,提出调整建议,确定规划建设用地范围,收集提供相关范围矢量数据、规划、批复等证明材料,提供生态控制线划定的相关成果;同时,对以上相关材料准确性负责。
4.市经信局:根据本部门职能,提出需纳入市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的区域建议,提供相关区域范围、建议原由、证明材料等;提出需与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相衔接的其他重点项目、区域,提供相关区域范围、调整建议、证明材料等;同时,对以上相关材料准确性负责。
5.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所需的经费。
6.市国土规划局:提供高清影像数据、数字高程、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规划等数据、图件及文字等相关材料,负责X市土地利用现状和规划、基本农田、矿产项目、与X省生态保护红线格局的衔接,提出调整建议,提供相关核实结果、矢量数据、证明材料等;负责核实市地质公园边界范围、功能分区,收集相关边界、矢量数据、证明材料等;提供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基础数据,联合勘察设计单位核实我市相关项目、用地等位置、坐标的准确性;同时,对以上相关材料准确性负责。
7.市住建局:负责省级风景名胜区范围及功能分区的核实,提供相关核实结果、矢量数据、批复等证明材料,对以上相关材料准确性负责。
8.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衔接市主要交通道路(含铁路)与生态保护红线的衔接,提出调整建议,确定线路走向及相关站点建设范围,收集相关范围矢量数据、规划、批复等证明材料;同时,对以上相关材料准确性负责。
9.市水务局:负责核实市I、II类水功能区划、重要水土流失区域与生态保护红线的衔接,确定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相关重要、敏感区域,收集相关区域分布、范围等矢量数据,调查成果等证明材料;同时,对以上相关材料准确性负责。
10.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渔业局):负责核实X赤眼鳟X红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范围,收集相关区域的范围矢量数据、规划、批复等证明材料;同时,对以上相关材料准确性负责。
11.市林业局:负责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国家级生态公益林、濒危珍稀动植物、极小种群物种分布栖息地、重要湿地、野生植物集中分布地情况及范围的核实,列出清单,提供相关范围、功能分区的矢量数据、证明批复、规划、调查成果等证明文件;负责市人工商品林与X省生态保护红线格局的衔接,提出调整建议,提供相关矢量数据、分布图、证明材料等;同时,对以上相关材料准确性负责。
12.市旅游局:负责衔接市主要生态旅游建设项目与生态保护红线的衔接,提出调整建议,确定旅游项目建设范围(需区分建设范围与生态保育区域的范围),收集相关范围矢量数据、规划、批复等证明材料;同时,对以上相关材料准确性负责。
13.市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站点的温度、降雨、气候等相关的气象资料。
1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市级职能部门,提出本地区重要保护区域、敏感区域、重点项目、主要城镇建设规划等与生态保护红线的衔接建议,提供相关范围矢量数据、证明材料等;同时,对以上相关材料准确性负责。
15.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各部门职能,提出需纳入市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的区域建议,提供相关区域范围、建议原由、证明材料等;提出需与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相衔接的其他重点项目、区域,提供相关区域范围、调整建议、证明材料等;同时,对以上相关材料准确性负责。
(三)技术支撑。
选择有具有丰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或类似工作经验,并对我市的基本情况和生态保护划定的需求有较全面了解的专业机构作为我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技术支撑单位,并吸纳市级国土、林业、环保、规划等领域的研究院所作为技术协作单位,成立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技术组,专门负责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工作。
同时,邀请业内知名专家组成技术顾问组,指导配合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工作。
五、提交的成果(一)生态保护红线编码表。
对生态保护红线实行统一编码,落到具体地块,具体编码方式参见《X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方案》的“7.1命名与编码”。
(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文本。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文本内容主要包括: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的区域概况,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结果,划定协调性分析,管控措施建议,实施保障,生态保护红线汇总表等。
(三)图件。
包括图片格式图件和空间矢量数据。
图件数据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统,高斯-克吕格投影,3度分带,1985国家高程基准;基本比例尺为1:1万,包括的内容参见《X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方案》附件7要求。
(四)登记表。
登记表内容主要包括类型、序号、名称、总面积、斑块个数、生态系统特征、主要保护对象保护地情况、分行政区面积。
登记表格式参见《X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方案》附件5。
(五)台账数据库。
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构建生态保护红线台账数据库。
台账信息主要包括红线区块登记表信息、基础地理信息、气象观测要素、社会经济要素、地面监测要素、遥感影像、地表生态参数、土地权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