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对外接受媒体采访工作的通知
(完整word版)关于进一步规范接待新闻媒体采访有关事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新闻媒体记者采访接待工作、舆论引导监督工作的通知各乡镇(场)、街道办事处党委,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市人武部,市直各部、办、委、局,各人民团体,各行业服务中心,各副局级以上行政事业单位,市直有关企业党委(党组)、总支(支部):近年来,我市各部门单位高度重视新闻宣传工作,积极运用新闻媒体改进推动工作,市内外各级新闻媒体对XXX各方面工作的关注程度和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大,XXX的知名度、美誉度得到进一步提升,但是在日常新闻媒体采访接待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接待工作不热情、接受采访不配合、遇到问题不上报;甚至一些领导干部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要么避而不见,要么随意发表不当言论,对媒体舆论监督不能正确面对,致使部门单位乃至XXX的整体形象受到影响等等。
为了进一步规范各部门单位采访接待工作,提升服务水平,畅通信息渠道,着力构建“有章可循、规范有序、职责分明、统筹有力”的新闻媒体采访接待机制,进一步发挥新闻宣传工作引导舆论、凝聚力量、营造声势、推进工作的作用,现就进一步规范新闻媒体采访接待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明确采访接待职责1、采访接待遵循属地管理原则。
按照“谁发生、谁负责、谁解决”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
各乡镇、部门单位(含上级主管部门)、企业为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第二责任人,对新闻媒体采访接待工作负全责。
2、采访接待必须把握及时稳妥、快速处置原则。
各乡镇部门单位对媒体的采访要求必须在第一时间给予主动配合,不得推诿、拖拉。
对媒体的采访要保持高度的政治敏感性,积极应对,正确引导,尽早报告,快速处置。
3、市委宣传部负责涉及市委决策、市政府行政行为等方面的采访接待;负责对各乡镇部门单位媒体采访接待工作的指导、协调、沟通、联络;负责对涉及到多家部门单位舆论监督责任主体的认定。
二、规范采访接待流程1、明晰媒体采访报道意图。
各部门单位在接待新闻单位采访前,应要求记者出示国家新闻出版署颁发的记者证,或新闻单位采访介绍信,并认真查验核对,及时掌握媒体记者的姓名、所属新闻单位、职务、具体的版面(频道)、联系方式等,以便核实、沟通。
规范新闻采访接待事宜相关要求

关于进一步规范新闻采访接待事宜的通知一、重申相关新闻管理纪律(一)对外发布企业新闻统一归口到新闻宣传管理部门,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名义通过任何渠道对外发布企业信息。
(二)如遇中央级媒体(含驻地记者站)进行危机采访,必须立即上报,根据流程和要求向上报告。
经授权后,方可接受采访。
(三)为防止新闻媒体对采访内容断章取义、歪曲报道,一律不得接受新闻媒体的电话采访。
(四)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应要求新闻媒体出示记者证,提供采访函、采访提纲等材料。
受访单位必须保留受访时的文字、视频、音频等资料。
二、妥善做好媒体采访接待和处理工作由于新闻采访是一项专业性强、接待技巧要求高、采访结果影响大的工作。
因此,各单位在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的同时,要注意灵活应对与处置。
(一)面对媒体主动上门采访,窗口单位工作人员在核实记者身份后,应将媒体与投诉用户带离现场,前往专门接待区。
接待时必须微笑面对、热情接待,不拒绝、不退缩、不逃避,主动安抚投诉用户和记者的负面情绪;同时立即将采访需求向本单位主管领导和新闻归口管理部门汇报;接到媒体电话时,应对媒体采访需求、投诉内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做好详细记录,并立即向本单位主管领导和投诉事件责任单位的新闻管理归口部门汇报。
(二)被采访单位新闻归口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积极安排采访相关工作,初步了解采访内容,协同相关部门分析投诉内容和原因,做好交流和沟通工作,缓解负面情绪。
(三)严禁用“我没有权利接受采访”、“拒绝采访”、“这件事情不是我负责的”、“我不清楚这个问题”、“这件事找上级单位”、“领导请假不在单位”、“这个问题我们已经解决过了”、“我们会跟用户一对一沟通解决,不希望媒体采访”等容易引起用户和媒体记者负面情绪的语言表述,尽量使用“请您稍等,我们马上详细了解情况,尽快安排相关人员给您答复”、“**先生(或女士),我非常理解您的焦急心情,我们会尽最大的努力为您解决问题”、“我们记录您反映的问题,尽快查找事实并答复”等礼貌用语。
关于规范对外接受媒体采访工作的通知

关于规范对外接受媒体采访工作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各项目:
环保行业作为新兴的重要产业支柱,其发展历程一直备受社会各种媒体的关注。
为维护公司的品牌形象,向媒体提供真实、准确、客观的企业信息,同时规避准备不足或者个人言辞不当对外报道后给公司带来不良影响,经公司研究决定,现将对外接受媒体采访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即日起,接受媒体采访,必须经公司审批备案(备案表见附件1)。
任何个人未经公司允许不得随意以公司、项目名义接受采访。
二、经批准允许的采访,被采访人对公司尚未形成统一意见的重大事项及相关情况必须严格保密,严禁以任何形式对外发布。
三、如应对争议时间、问题反映等情况接受采访,接受采访前,必须与公司经营层沟通,统一口径。
四、接受媒体采访的有关人员应明确要求记者在发稿前将稿件提报公司经营层审核。
五、员工个人自媒体账号发布任何与公司有关的信息内容需经公司经营层审批。
以上要求,请各部门、各项目负责人接通知后及时传达。
特此通知!
综合办公室2021年11月26日。
国媒体采访管理规定(3篇)

(一)媒体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采访许可申请,并附具以下材料:
1. 采访申请表;
2. 采访计划;
3. 采访团队组成情况;
4. 被采访人的基本情况;
5.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第七条 采访许可撤销:
第十六条 媒体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采访过程中,不得采取非法手段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 媒体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采访过程中,应当尊重被采访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捏造、歪曲事实。
第十八条 媒体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采访过程中,应当保护被采访者的隐私。
第十九条 媒体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采访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泄露国家秘密。
第1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媒体采访活动,保障新闻自由,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媒体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开展采访活动的各类媒体机构及其从业人员。
第三条 媒体采访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维护社会稳定,不得损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六)利用采访活动进行不正当竞争的。
第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媒体采访活动,保障新闻采访的合法权益,促进新闻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关于进一步规范接待新闻媒体采访有关事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新闻媒体记者采访接待工作、舆论引导监督工作的通知各乡镇(场)、街道办事处党委,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市人武部,市直各部、办、委、局,各人民团体,各行业服务中心,各副局级以上行政事业单位,市直有关企业党委(党组)、总支(支部):近年来,我市各部门单位高度重视新闻宣传工作,积极运用新闻媒体改进推动工作,市内外各级新闻媒体对XXX 各方面工作的关注程度和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大,XXX的知名度、美誉度得到进一步提升,但是在日常新闻媒体采访接待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接待工作不热情、接受采访不配合、遇到问题不上报;甚至一些领导干部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要么避而不见,要么随意发表不当言论,对媒体舆论监督不能正确面对,致使部门单位乃至XXX的整体形象受到影响等等。
为了进一步规范各部门单位采访接待工作,提升服务水平,畅通信息渠道,着力构建“有章可循、规范有序、职责分明、统筹有力”的新闻媒体采访接待机制,进一步发挥新闻宣传工作引导舆论、凝聚力量、营造声势、推进工作的作用,现就进一步规范新闻媒体采访接待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明确采访接待职责1、采访接待遵循属地管理原则。
按照“谁发生、谁负责、谁解决”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
各乡镇、部门单位(含上级主管部门)、企业为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第二责任人,对新闻媒体采访接待工作负全责。
2、采访接待必须把握及时稳妥、快速处置原则。
各乡镇部门单位对媒体的采访要求必须在第一时间给予主动配合,不得推诿、拖拉。
对媒体的采访要保持高度的政治敏感性,积极应对,正确引导,尽早报告,快速处置。
3、市委宣传部负责涉及市委决策、市政府行政行为等方面的采访接待;负责对各乡镇部门单位媒体采访接待工作的指导、协调、沟通、联络;负责对涉及到多家部门单位舆论监督责任主体的认定。
二、规范采访接待流程1、明晰媒体采访报道意图。
各部门单位在接待新闻单位采访前,应要求记者出示国家新闻出版署颁发的记者证,或新闻单位采访介绍信,并认真查验核对,及时掌握媒体记者的姓名、所属新闻单位、职务、具体的版面(频道)、联系方式等,以便核实、沟通。
接受媒体采访管理规定

接受媒体采访管理规定 Ting Bao was revised on January 6, 20021公司员工关于接受媒体采访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能够加强公司在业务方面的对外宣传,提升企业形象,保证宣传质量,规范公司员工接受新闻媒体的报道方式,确保公司发展、稳定大局、维护正常工作秩序,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媒体采访管理的责任部门及相应的要求。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全体成员。
第二章对员工接受采访的要求第四条公司接受新闻媒体采访的发言人由办公室主任根据需采访的内容安排相应的受访人员;本公司员工不得接受任何临时性的采访(包括现场、电话、网络视频、录音录像等方式),如遇突发事件由办公室指定受访人,如遇新闻媒体临行采访公司员工,公司员工必须统一回复:“请您和公司办公室负责人进行预约,公司会根据您的采访需求安排相应的工作人员接受采访”。
第五条涉及到具体或敏感性问题,经公司统一安排,可由有关人员接受采访。
对涉及企业全局、反映问题、批评投诉、或有争议的事件,在接受公司以外媒体采访前,必须与办公室负责人联系备案,以加强协调和沟通,避免产生不必要的负面影响。
公司员工在工作场所以外凡是以个人身份和名义邀请和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时应该指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人对该采访负责,本人对表述的内容负相关法律或法规的责任”。
第三章关于媒体接待部门第六条本办法所指媒体为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网站等;第七条媒体接待部门为办公室;其它部门和各物业小区接到采访邀约的应及时通报办公室,归口统一安排;第八条各部门和各物业小区均有责任采集有关媒体公关渠道,并及时汇总办公室。
第四章采访提纲、时间、地点的确定第九条如有新闻媒体确有需要采访的,经过预约后由办公室根据受访内容下发接受采访提纲;第十条采访提纲确定后,由办公室统一提前通知记者采访时间和地点;第十一条办公室根据每次采访提纲,提前准备相关资料,并可根据公司不同阶段的宣传侧重调整提纲内容;第十二条办公室根据情况拟订对新闻发言人的采访时间、地点,并将采访提纲报总经理确定;第十三条涉及到对总经理本人的采访和宣传口径,由公司其他主要领导或总经理本人确定;第五章采访后续工作第十四条每次采访应有总办负责宣传的人员陪同、记录、录制音像资料、拍照并及时予以宣传报道;第十五条办公室负责落实媒体发稿前的草稿审核,需呈总经理审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信息发XXX接受媒体采访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信息发XXX接受媒体采访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03.20•【文号】卫办新发[2006]46号•【施行日期】2006.03.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信息发XXX接受媒体采访工作的通知(卫办新发[2006]46号)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单位:最近,国务院领导同志就建立健全公职人员接受新闻采访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
为进一步加强重大卫生信息的发布工作,规范部机关工作人员和直属单位以及研究机构有关公职人员接受媒体采访的行为,扩大宣传效果,根据《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卫生新闻宣传工作的意见》(卫办发[2006]63号)、《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部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方案〉的通知》(卫办发[2006]79号)和《卫生部机关新闻宣传工作管理规定》(卫办新发[2004]34号),结合近年来新闻宣传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政务公开,主动发布卫生信息部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和直属单位以及研究机构有关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推进政务公开,加强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有效引导舆论。
1、以卫生部名义对外公布的重大信息,原则上通过例行新闻发布会、司局负责人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形式主动对外发布,回答媒体记者的现场提问。
必要时,可请部领导通过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发布重大卫生政策和信息,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
2、卫生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和卫生领域各项具体工作的政策措施,一般以卫生部新闻办公室新闻通稿的形式提供给中央主要新闻单位,同时将不涉密的文件在卫生部网站和《卫生部公报》上发布。
必要时,可主动邀请中央主要新闻单位记者对部领导或司局负责人就某项工作进行集体采访,也可组织中央新闻单位记者赴基层对专项卫生工作集中采访报道。
外部媒体沟通协调通知

外部媒体沟通协调通知
尊敬的各位媒体朋友:
感谢各位长期以来对我们公司的关注和支持。
为了更好地与外部媒体进行沟通和协调工作,我们特向各位通报以下事项:
一、沟通协调方式
为了保持信息畅通、及时有效地传达公司最新动态和重要信息,我们将建立一个专门的外部媒体沟通协调小组。
该小组将负责统一对外发布信息、回应媒体关注、安排采访等工作。
媒体朋友如有任何需求或疑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们:
联系人:XXX
电话:XXX-XXXX-XXXX
邮箱:对应邮箱
二、信息发布原则
公司将秉承公开、透明的原则,及时向外部媒体发布真实、准确的信息。
同时,我们也希望各位媒体朋友在报道公司相关信息时,能够客观、公正地进行报道,避免不实信息对公司形象造成负面影响。
三、采访安排
针对媒体朋友提出的采访需求,我们将尽快安排相关人员进行接待和回应。
为了更好地协调采访事宜,建议提前与我们联系,以便安排时间和地点。
四、合作机会
公司愿意与各大媒体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共同推动行业发展。
如果您对与我们合作有任何想法或建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我们期待与您携手共创美好未来。
五、结语
再次感谢各位媒体朋友对我们公司的支持与关注。
希望通过双方的努力与合作,能够实现互利共赢的局面。
如果在工作中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谢谢!
此致
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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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对外接受媒体采访工作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各项目:
XXX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支柱,其发展历程一直备受社会各种媒体的关注,为深度挖掘新闻信息,不少媒体会直接进入XXX企业甚至销售中心进行采访,最终报道会因采访目的和观点倾向差异而结果不同,不公正、不客观的报道也曾给部分企业带来了经济及名誉上的损失。
为维护公司的品牌形象,防止不良分子利用媒体恶意抵毁公司,向媒体提供真实、准确、客观的企业信息,同时避免员工随意接受采访后导致甲方不满,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现将对外接受媒体采访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即日起,任何员工未经公司允许不得随意以公司名义接受采访;
二、经同意允许的采访,被采访人对公司尚未形成统一意见的重大事项
及相关情况严禁以任何形式对外发布;
三、对反映问题的或批评性的或有争议性的事件,接受采访前,必须与
公司管理层沟通,统一口径,以避免产生负面社会影响;
四、接受媒体采访的有关人员应明确要求记者在发稿前将稿件送公司管
理层审核。
五、对外接受媒体采访的最终审批人为董事长。
以上要求,请各部门、各项目负责人接通知后及时传达。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