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相关解读
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试行)

附件1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鼓励医疗器械的研究与创新,促进自主创新医疗器械产业发展,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和规章,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医疗器械按本程序实施审评审批:(一)申请人具有产品核心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权益状况明确。
申请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是指,申请人经过其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在我国依法拥有发明专利的所有权,或依法通过受让取得在我国发明专利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二)产品主要工作原理/作用机理为国内首创,产品性能或安全性与同类产品比较有根本性改进,技术上处于国际领先水平,并且具有显著的临床应用价值。
(三)申请人已完成产品的前期研究并具有基本定型产品,研究过程真实和受控,研究数据完整和可溯源。
(四)申请人为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并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第三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相关技术机构,根据各自职责和本程序规定,按照早期介入、专人负责、科学审批的原则,在标准不降低、程序不减少的前提下,对创新医疗器械予以优先办理,并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交流。
第四条申请人申请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应当填写《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交支持拟申请产品符合本程序第二条要求的资料。
资料应当包括:(一)申请人企业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三)产品知识产权情况及证明文件。
(四)产品研发过程及结果的综述。
(五)产品技术文件,至少应包括:1. 产品的预期用途;2. 产品工作原理/作用机理;3. 产品主要技术指标及确定依据,主要原材料、关键元器件的指标要求,主要生产工艺过程及流程图,主要技术指标的检验方法。
(六)产品创新的证明性文件,至少应包括:1. 国家级信息或专利检索机构出具的查新报告;2. 核心刊物公开发表的能够充分说明产品临床应用价值的学术论文、专著及文件综述;3. 与产品主要技术相关的发明专利说明书;4. 国内外已上市同类产品应用情况的分析;5. 产品的创新内容及在临床应用的显著价值。
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WorldTradeOrganization

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修订稿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了保障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鼓励医疗器械的研究与创新,促进医疗器械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推动医疗器械产业发展,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和规章,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按本程序实施审评审批:(一)申请人经过其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在中国依法拥有产品核心技术发明专利权,或者依法通过受让取得在中国发明专利权或其使用权,专利的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按优先权日)在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申请5年内;或者核心技术发明专利的申请已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开,并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咨询中心出具检索报告,检索报告中产品核心技术方案为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
(二)产品主要工作原理/作用机理为国内首创,产品性能或者安全性与同类产品比较有根本性改进,技术上处于国际领先水平,并且具有显著的临床应用价值。
(三)申请人已完成产品的前期研究并具有基本定型产品,研究过程真实和受控,研究数据完整和可溯源。
第三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相关技术机构,根据各自职责和本程序规定,按照早期介入、专人负责、科学审批的原则,在标准不降低、程序不减少的前提下,对创新医疗器械予以优先办理,并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交流。
第四条申请人申请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应当在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首次注册申请前,填写《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交支持拟申请产品符合本程序第二条要求的资料。
资料应当包括:(一)申请人企业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二)产品知识产权情况及证明文件。
(三)产品研发过程及结果的综述。
(四)产品技术文件,至少应当包括:1.产品的适用范围/预期用途;2.产品工作原理/作用机理;3.产品主要技术指标及确定依据,主要原材料、关键元器件的指标要求,主要生产工艺过程及流程图,主要技术指标的检验方法。
关于《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程序》的说明

关于《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程序》的说明近年来,随着医疗技术的快速发展,新型医疗器械层出不穷,如何保证新型医疗器械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可靠性,及时满足患者的需求,成为医疗行业一大难题。
为此,国家相关部门制定了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程序,以加速新型医疗器械上市审批的速度,并确保其安全有效。
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程序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加快符合条件的医疗器械审批速度的一种管理制度。
这项制度的实施主要针对新型、前沿、紧缺和救治类医疗器械,对于这些型号的产品,审批周期往往比较长,采用优先审批方式可以大大降低审批周期。
按照国家相关部门制定的规定,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程序需要遵循以下几个阶段:第一阶段,企业提出申请。
企业要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递交申请,企业提交的资料必须很全面,包含产品研发的全部资料、相关专家评估的意见和相关实验室的检测报告等。
第二阶段,相关部门初审。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对企业提交的申请进行初步审核。
主要包括对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实验结果的符合性、安全性和有效性等方面进行初步评估。
第三阶段,专家会审。
经过初审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邀请相关专家组成会议对申请的医疗器械进行专业评估。
专家会审期间,专家会对医疗器械的临床效果和市场需求进行充分讨论,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
第四阶段,审批部门审批。
在专家会审无异议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将成立专门的审批部门对申请的医疗器械进行审批。
审批部门将对医疗器械的质量、技术水平、临床疗效、安全性、适应症、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等进行细致的审查。
第五阶段,颁发批准证书。
对于经过审批的医疗器械,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将颁发批准证书,允许该医疗器械上市,进入医疗市场。
通过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程序,新型医疗器械可以快速上市,满足患者的需求。
优先审批程序的实施对于医疗器械的研发企业和患者来说都有很多好处。
针对研发企业来说,优先审批程序能够提高新型医疗器械的研发速度,缩短产品的上市时间。
实现快速上市,有利于企业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增强企业在竞争中的优势,提高经济效益,增加利润。
创新医疗器械政策梳理

创新医疗器械政策梳理
针对创新医疗器械的政策梳理如下:
1. 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为鼓励医疗器械创新,国家药监局修订发布了《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将医疗器械创新纳入发展重点,推动医疗器械产业的高质量发展。
2.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新《条例》提出将医疗器械创新纳入发展重点,并推动医疗器械产业的高质量发展。
在完善创新体系方面,新《条例》提出国家完善医疗器械创新体系,支持医疗器械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促进医疗器械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
3. 奖励措施:对在医疗器械的研究与创新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对第三类创新医疗器械进入创新审批程序后,单个产品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取得第三类创新医疗器械(免临床试验的除外)注册证并在本市投产的,按照不超过临床试验协议或合同金额的30%给予最高1400万元奖励。
对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进入创新审批程序后,单个产品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取得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免临床试验的除外)注册证并在本市投产的,按照不超过临床试验协议或合同金额的20%给予最高250万元奖励。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您查阅相关网站。
中国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介绍(顾汉卿)-新版特别审批

• 受理创新医疗器 • After accepting the application for 械注册申请后, registration of 应当将该注册申 innovative medical 请项目标记为 devices, the registration items “创新医疗器 械”,并及时进 shall be marked as "innovative medical 行注册申报资料 devices", and 流转。 register to declare information flow in a timely manner.
1.Legal person qualificat ion certificates of the applicant; 2.Intellectual property information and supporting documents of products; 3.Summary of product development process and results;
• 医疗器械检测机构 • 应当在接受样品后 优先进行医疗器械 注册检测,并出具 检测报告。
Testing institution for medical devices shall make a registration test for medical devices in priority after accepting samples , and issue the report.
supervision and inspection according to the process of clinical trials.
• 在产品注册申请受理• Before accepting an 前以及技术审评过程 application for registration of the product 中,食品药品监管总 and in the process of 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 technical review, Center 中心应当指定专人, for Medical Device 应申请人的要求及时 Evaluation of SFDA shall designate someone, at the 沟通、提供指导,共 request of the 同讨论相关技术问题。applicant, provide guidance for timely communication and discuss the related technical problems.
食药监械管〔2014〕13号——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试行)

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试行)食药监械管〔2014〕13号2014-02-07第一条为了保障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鼓励医疗器械的研究与创新,促进医疗器械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推动医疗器械产业发展,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和规章,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医疗器械按本程序实施审评审批:(一)申请人经过其技术创新活动,在中国依法拥有产品核心技术发明专利权,或者依法通过受让取得在中国发明专利权或其使用权;或者核心技术发明专利的申请已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开。
(二)产品主要工作原理/作用机理为国内首创,产品性能或者安全性与同类产品比较有根本性改进,技术上处于国际领先水平,并且具有显著的临床应用价值。
(三)申请人已完成产品的前期研究并具有基本定型产品,研究过程真实和受控,研究数据完整和可溯源。
第三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相关技术机构,根据各自职责和本程序规定,按照早期介入、专人负责、科学审批的原则,在标准不降低、程序不减少的前提下,对创新医疗器械予以优先办理,并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交流。
第四条申请人申请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应当填写《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交支持拟申请产品符合本程序第二条要求的资料。
资料应当包括:(一)申请人企业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二)产品知识产权情况及证明文件。
(三)产品研发过程及结果的综述。
(四)产品技术文件,至少应当包括:1.产品的预期用途;2.产品工作原理/作用机理;3.产品主要技术指标及确定依据,主要原材料、关键元器件的指标要求,主要生产工艺过程及流程图,主要技术指标的检验方法。
(五)产品创新的证明性文件,至少应当包括:1.信息或者专利检索机构出具的查新报告;2.核心刊物公开发表的能够充分说明产品临床应用价值的学术论文、专著及文件综述;3.国内外已上市同类产品应用情况的分析及对比(如有);4.产品的创新内容及在临床应用的显著价值。
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2018(83号公告)

附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第一条为了保障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鼓励医疗器械的研究与创新,促进医疗器械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推动医疗器械产业发展,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和规章,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符合下列情形的医疗器械审查,适用于本程序:(一)申请人通过其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在中国依法拥有产品核心技术发明专利权,或者依法通过受让取得在中国发明专利权或其使用权,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申请时间距专利授权公告日不超过5年;或者核心技术发明专利的申请已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开,并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咨询中心出具检索报告,报告载明产品核心技术方案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
(二)申请人已完成产品的前期研究并具有基本定型产品,研究过程真实和受控,研究数据完整和可溯源。
(三)产品主要工作原理或者作用机理为国内首创,产品性能或者安全性与同类产品比较有根本性改进,技术上处于国际领先水平,且具有显著的临床应用价值。
第三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相关技术机构,根据各自职责—1 —和本程序规定,按照早期介入、专人负责、科学审查的原则,在标准不降低、程序不减少的前提下,对创新医疗器械予以优先办理,并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交流。
第四条申请人申请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应当在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首次注册申请前,填写《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申请表》(见附1),并提交支持拟申请产品符合本程序第二条要求的资料。
资料应当包括:(一)申请人企业资质证明文件。
(二)产品知识产权情况及证明文件。
(三)产品研发过程及结果综述。
(四)产品技术文件,至少应当包括:1.产品的适用范围或者预期用途;2.产品工作原理或者作用机理;3.产品主要技术指标及确定依据,主要原材料、关键元器件的指标要求,主要生产工艺过程及流程图,主要技术指标的检验方法。
(五)产品创新的证明性文件,至少应当包括:1.核心刊物公开发表的能够充分说明产品临床应用价值的学术论文、专著及文件综述;2.国内外已上市同类产品应用情况的分析及对比(如有);3.产品的创新内容及在临床应用的显著价值。
最新创新医疗器械申报要求及流程

最新创新医疗器械申报要求及流程创新医疗器械是指在现有技术基础上通过研发和创新,具有新的结构、新的原理、新的应用或者在临床上获得新的疗效的医疗器械。
在国内和国际上,鼓励和支持创新医疗器械的开发和应用,以提高医疗水平和满足人民群众对健康的需求。
因此,申报创新医疗器械需要符合一定的要求和流程。
一、申报要求1.技术创新性:申报的医疗器械必须在原有技术的基础上具有明显的创新,包括但不限于新的结构、新的原理、新的应用等。
2.临床价值:申报的医疗器械必须具备在临床上获得新的疗效,即通过临床实践证实该器械可以有效地提高诊断、治疗或监测的效果。
3.安全性和可靠性:申报的医疗器械必须符合相关安全性和可靠性的要求,确保使用过程中不会对患者造成损害。
4.专利和知识产权:申报的医疗器械必须具备一定的知识产权保护,包括但不限于专利、著作权等。
5.文献支持:申报的医疗器械需要提供相关的科学文献或实验数据,以证明其创新性和临床价值。
二、申报流程1.申报材料准备:申报创新医疗器械需要准备详细的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说明书、临床试验报告、专利文件等。
2.申报机构选择:根据不同的国家或地区,申报创新医疗器械的具体机构可能有差异,一般包括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等。
3.申报审批流程:通常情况下,申报创新医疗器械需要经过初审、技术评估、临床试验、质量检测、知识产权审查等环节,最终获得相应的批准或者许可。
4.监管和跟踪:一旦获得批准或者许可,申报人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监管和跟踪,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质量监控、不良事件报告等。
三、创新医疗器械申报的挑战和建议1.技术难度:创新医疗器械的研发和申报需要具备较高的技术水平和专业知识,申报人需要克服技术难题,并确保申报材料准确、完整。
2.临床试验:临床试验是创新医疗器械申报的重要环节,申报人需要遵循相关临床试验的指南和规程,并确保试验结果可靠。
3.知识产权保护:创新医疗器械的知识产权保护是申报的重要条件之一,申报人需要积极申请和保护相关知识产权,以确保创新成果的独立性和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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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范围
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仅适用于《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令第4号)、《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令第5号)所明确的医疗器械首次注册形式,不适用于延续注册或者许可事项变更形式。
同时第一类医疗器械不适用《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
二、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情形的医疗器械
(一)申请人经过其技术创新活动,在中国依法拥有产品核心技术发明专利权,或者依法通过受让取得在中国发明专利权或其使用权;或者核心技术发明专利的申请已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开。
(二)产品主要工作原理/作用机理为国内首创,产品性能或者安全性与同类产品比
较有根本性改进,技术上处于国际领先水平,并且具有显著的临床应用价值。
(三)申请人已完成产品的前期研究并具有基本定型产品,研究过程真实和受控,研究数据完整和可溯源。
三、申请程序
境内申请人应当向其所在地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
批申请。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报项目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初审(20个工作日),经初审不符合上述审查条件要求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通知申请人;符合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申报资料和初审意见一并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行政受理服务中心。
境外申请人直接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提出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申请。
四、审查程序
(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设立创新医疗器械审查办公室,对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申请进行审查。
(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受理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申请后,由创新医疗器械审查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并于受理后4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
(三)经创新医疗器械审查办公室审查,对拟进行特别审批的申请项目,应当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网站将申请人、产品名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应
当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对于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对相关意见研究后作出最终审查决定。
(四)创新医疗器械审查办公室作出审查决定后,将审查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对境内企业的申请,同时抄送申请人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五、申请资料
执行总局组织制定的《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申报资料编写指南》。
总局关于发布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申报资料编写指南的通告(2016年第166号)
六、审查通过后优先办理
(一)申请人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指定专人,应申请人的要求及时沟通、提供指导。
在接到申请人质量管理体系检查(考核)申请后,应当予以优先办理。
(二)医疗器械检测机构应当在接受样品后优先进行医疗器械注册检测。
(三)技术审评按照早期介入、专人负责、科学审批的原则,在标准不降低、程序不减少的前提下,对创新医疗器械予以优先办理。
七、沟通交流
(一)创新医疗器械注册申请受理前、技术审评阶段,申请人可提出与器审中心就注册申请事项进行沟通交流。
(二)主要沟通交流内容包括讨论下列问题:
1.重大技术问题;
2.重大安全性问题;
3.临床试验方案;
4.阶段性临床试验结果的总结与评价;
5.其他需要沟通交流的问题。
(三)创新医疗器械在技术审评阶段,可由申请人提出,重点对补充资料通知单中内容进行的专题沟通交流。
八、变更与终止
(一)创新医疗器械临床研究工作需重大变更的,如临床试验方案修订,使用方法、规格型号、预期用途、适用范围或人群的调整等,申请人应当评估变更对医疗器械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的影响。
产品主要工作原理或作用机理发生变化的创新医疗器械,应当按照程序重新申请。
(二)终止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的情形:
1、申请人主动要求终止的;
2、申请人未按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履行相应义务的;
3、申请人提供伪造和虚假资料的;
4、经专家审查会议讨论确定不宜再按照本程序管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