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专利侵权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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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规则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规则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规则
1. 整体观察法很重要哦!比如说,有两个手机,乍一看外形特别像,但仔细瞧就能发现很多不同点,这就是判断侵权的关键呀!
2. 直接对比产品特征呀!就像两个杯子,一个有独特的手柄设计,另一个没有,这明显的区别不就体现出来了嘛!
3. 设计空间大小也得考虑呀!像一些简单的日常用品,设计空间小,相似之处多了可就容易侵权喽!
4. 功能性设计要不要排除呢?好比一个工具,它的独特外形是为了实现特殊功能,这可不能随便说侵权呀!
5. 普通消费者的视角不能忘呀!消费者要是分不清两个产品,那可就有侵权嫌疑咯!
6. 组件产品侵权咋判断?就像电脑的各个配件,单个看和组合起来看都得考虑呢!
7. 创新程度高低也很关键呢!一个超级有创意的设计被模仿,那侵权没跑啦!
8. 在先设计得重视呀!要是之前已经有类似设计,那后面的相似设计就危险咯!
9. 等同原则也得知道呀!差不多的设计但换了种方式呈现,难道就不是侵权啦?哼,当然也是呀!总之,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断很复杂,要综合各种因素来考虑,不能轻而易举地就下结论呀!。

外观设计专利权侵权认定标准是什么

外观设计专利权侵权认定标准是什么

What we are most proud of is not that we never fall, but that we can get up every time we fall.(页眉可删)外观设计专利权侵权认定标准是什么导读:1、进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时,应当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和审美观察能力为标准,不应当以该外观设计专利所属领域的专业设计人员的眼光和审美观察能力为标准。

2、整体观察、综合判断是外观设计侵权判断的主要方式。

一、外观设计专利权侵权认定标准是什么进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即判断被控侵权产品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是否构成相同或者相近似。

主要注意以下两个问题:第一,进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时,应当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和审美观察能力为标准,不应当以该外观设计专利所属领域的专业设计人员的眼光和审美观察能力为标准。

判断被控侵权产品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是否相同或者相似,不同水平的人、站在不同的立场上、用不同的眼光,可能会得出完全相反的结论。

例如,专业技术人员或者普通美术人员与普通消费者对产品外观的分辨能力有很大差异,有些相似产品之间外观上的细微差别,专业技术人员或者普通美术人员能很容易地分辨出来,而普通消费者却极易忽略。

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目的,在于防止不正当的竞争,防止抄袭、仿冒行为的发生,这就要求生产者在设计其产品的外观时,应当尽量与其他生产者的产品的外观区别开来,使消费者不致混淆、误认、误购。

因此,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和水平为尺度,判断产品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者相近似是较为合理的标准。

普通消费者并非任何公民,而是指该外观设计专利同类产品或者类似产品的购买群体或者使用群体。

因为,只有购买商品的消费者或者使用商品的消费者,才需对该产品与同类其他产品的相同与相近似作出比较和判断。

第二,整体观察、综合判断是外观设计侵权判断的主要方式。

整体观察、综合判断是相辅相成的。

对被控产品的外观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外观是否相同、相近似,不应仅从一件设计的局部出发,或把一件设计的各个部分分割开来,而应从其整体出发,从一件设计的整体或其主要构成上来比较判断二者是否相同、相近似。

外观专利侵权判定标准

外观专利侵权判定标准

外观专利侵权判定标准
外观专利侵权的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确定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是否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具体体现为外观设计申请书中的主视图、俯视图、仰视图、左视图、右视图、后视图等,必要时还有剖视图、剖面图、状态参考图,尤其是图中富有美感的要素。

2. 判断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是否与专利产品相同或实质相似。

这里涉及到一个“普通消费者”的概念,普通消费者是指相关领域中具有一般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的消费者。

在进行外观设计侵权判定时,需要以普通消费者的认知能力为标准,对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进行比较,判断是否存在实质性相似。

3. 判断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是否具有新颖性。

新颖性是外观设计获得专利权的基本条件之一,因此在进行侵权判定时需要判断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是否具有新颖性。

如果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不具备新颖性,则不能判定为侵权。

4. 判断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是否属于相同或相似的外观设计。

如果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产品的外观设计相同或相似,且在相同或相似产品上使用了与专利相同或相似的外观设计,则可以判定为侵权。

5. 判断被控侵权人是否存在主观过错。

如果被控侵权人明知或应知其制造、销售、进口的被控侵权产品是侵犯他人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仍然进行制造、销售、进口的行为,则可以判定被控侵权人存在主观过错,构成侵权。

综上所述,外观专利侵权的判定标准是一个综合性的标准,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判断。

在进行外观设计侵权判定时,需要综合考虑上述因素,才能得出准确的结论。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断原则及方法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断原则及方法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断原则及方法1、判断相同的原则。

对于两种以上要素结合的设计,必须两种以上要素完全相同时,才能判断为相同的设计。

2、判断相近似的原则。

物品相同,设计相近似,判断为相近似;物品相近似,设计相同,判断为相近似;物品相近似,设计相近似,判断为相近似。

你知道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断原则有哪些吗?你清楚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具体判定方法是什么吗?关于这两个问题,是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当中的大问题,下面小编就来为您做详细介绍吧。

在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审判中,判断被告的被控产品是否落入原告专利的保护范围,一直是专利审判工作的一个难点。

我国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和第五十九条第二款,对外观设计授予的条件、构成侵权的要件及保护范围作了原则性的规定。

那么,如何判断被控产品与原告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相同、相近似?▲一、主要有以下几项原则:▲1、判断相同的原则:物品相同和设计相同,判断为相同。

所谓物品相同,是指产品的用途和功能完全相同。

如机械手表和电子手表,尽管它们的结构不同,但它们的用途和功能相同,故它们是相同的产品。

所谓设计相同,是指形状、图案、色彩(或者结合),三个要素相同。

一般产品的设计内容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单纯的形状或图案设计;形状和图案二者结合的设计;图案和色彩二者结合的设计;形状、图案、色彩三者结合的设计。

对于两种以上要素结合的设计,必须两种以上要素完全相同时,才能判断为相同的设计。

▲2、判断相近似的原则:物品相同,设计相近似,判断为相近似;物品相近似,设计相同,判断为相近似;物品相近似,设计相近似,判断为相近似。

所谓物品相近似,是指同一类的产品,即是指用途相同、功能不同的物品。

如钢笔与圆珠笔都是书写工具,其作用相同,但二者的功能不同,故二者属相近似的物品。

▲二、判断被控产品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是否相同或者相近似,除按照上述原则进行判断外,在判断过程中还要注意运用以下判断方法:▲(1)以市场上一般购买者的水平判断。

外观专利侵权的判断标准

外观专利侵权的判断标准

外观专利侵权的判断标准
外观专利侵权的判断标准如下:
1. 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外观设计在要部上基本相同,整体上属于近似,则判定专利相似侵权成立。

2. 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外观设计完全相同,则判定专利相同侵权成立。

3. 发明专利侵权的免责。

主要是指单位、个人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其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并且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法律制度。

4. 赔偿标准。

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对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外观专利侵权的判断标准涉及到的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比较多,如果您对此类问题存在疑问,建议您咨询法律相关专业人士,以便于更好的为您解答。

外观设计专利与商标侵权判定有什么不同

外观设计专利与商标侵权判定有什么不同

外观设计专利与商标侵权判定有什么不同外观设计专利和商标侵权判定是知识产权领域两个不同的概念。

外观设计专利主要保护产品的外观,例如形状、纹理、颜色等方面的设计,而商标则是针对商品或服务的其中一种标志,用于区分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与竞争对手的商品或服务。

以下是外观设计专利和商标侵权判定之间的一些不同点。

1.保护对象不同:
外观设计专利主要保护产品的外观,而商标则是针对商品或服务的标志。

外观设计专利旨在保护产品的外观,例如手机的外观造型、汽车的车身形状等,而商标则是用于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标志,例如苹果公司的苹果标志、耐克公司的“Just Do It”等。

2.保护范围不同:
3.判定标准不同:
对于外观设计专利的侵权判定,主要看被控侵权产品或设计是否与专利权要求的外观设计相同或相似,是否具有在外观上产生相同或相似视觉效果等。

而商标侵权判定主要看商标的构成要素是否相同或相似,是否会引起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混淆。

4.目的不同:
5.申请和保护期限不同:
6.鉴定依据不同:
对于外观设计专利的侵权判定,一般依靠专家的审查和评估,通过比对设计的外观和专利权范围的相似之处来判定是否构成侵权。

而商标侵权
判定则往往需要考虑到更多因素,如商标的注册情况、商品类别、市场地位、商标使用范围等综合因素进行判定。

总之,外观设计专利和商标侵权判定在保护对象、保护范围、判定标准、目的、申请和保护期限等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说,了解和正确运用这些概念,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和商业利益。

试析我国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断标准

试析我国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断标准

试析我国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断标准摘要:如何判断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是否成立,是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关键。

虽然我国专利法规定了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范围的规则,我国司法解释规定了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断的原则,但判断的具体方法和步骤仍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理论界和实务界关于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的标准主要有混淆标准和创新标准,但两种标准都有其自身的问题。

文章试图对上述两种标准进行梳理分析,在借鉴美国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断标准的基础上,对我国外观设计侵权判断的标准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外观设计;混淆标准;创新标准;专利侵权;专利保护;专利立法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13)02-0155-062012年4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11)》,在中山市君豪家具有限公司与中山市南区佳艺工艺家具厂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2011)民申字第1406号】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外观设计专利区别于现有设计的设计特征对于外观设计的整体视觉效果更具有显著影响;在被诉侵权设计采用了涉案外观设计专利的设计特征的前提下,装饰图案的简单替换不会影响两者整体视觉效果的近似”,最后作出认定侵权成立的判决。

本案中,最高人民法院在外观设计侵权判定中所适用的标准与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最新确定的熟悉在先设计的普通观察者标准实质上是一致的,该判决的作出对于澄清我国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标准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专利立法中并未明确规定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的标准,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的相关规则实际上主要由司法审判实践逐渐发展起来。

其中主要有两种观点:混淆标准和创新标准。

由于判断标准的不确定,往往容易导致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出现不同法院对于同一案件的审理结果却截然相反的情况,对我国司法的权威性产生极其消极的影响;判断标准的不确定,也让法官在进行侵权判定的过程中对于判断标准的选择感到无所适从,不利于法律纠纷的解决。

专利侵权判定指南

专利侵权判定指南

专利侵权判定指南
1、明确专利侵权事件:针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其侵权行为的定义,是指除专利权人本人和其被许可或分享专利使用权的人外,其他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使用、制造、销售、出口、进口专利产品或者依据专利约束的行为,都属于专利侵权行为。

2、确定侵权行为:侵权行为的判定,首先要明确侵权事件所涉及的物件、技术内容及违犯者的身份,然后要结合专利权本身及现行的有关法律规定,分析当事人是否存在不合法的行为,以查证侵权行为是否已达到专利侵权的标准。

3、侵权责任认定:鉴于专利侵权实质是对专利权本身的违反,一般而言,当某一物件和技术内容确定为专利的项下,就可以认定为是侵权行为,除非专利权的独家性能被证明空缺或专利权被无效,专利权人将负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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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专利侵权判定标准
我们都知道专利是受到专利保护法的保护的,在生活中我们常常会看到各种各样的专利,专利之所以称为专利,原因就在于它的独有性,外观也是有专利的,那么我们怎样认定外观专利侵权呢?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六条
在实践中,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定一般采取以下三个步骤:
1.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根据《专利法》第56条第二款之规定,其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2.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类似产品。

通常是以产品的功能、用途作为标准,同时参考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即洛迦诺条约)有关商品的分类。

如果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被控侵权产品在功能、用途上是相同的,就可以确定二者是相同或者类似商品。

如果二者在功能、用途上不相同,可以认定二者既不是相同商品,也不是类似商品,从而认定专利侵权不成立。

对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行为的认定
外观设计,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款之规定,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对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行为的认
定,有三个步骤:
一、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根据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其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外观设计专利权人在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向专利局提交的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包括主视图、俯视图、侧视图等。

其中主视图最为重要,因为它最能体现该项外观设计的美感。

在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还要注意从这些视图中找出能够体现该项外观设计美感的各项要素。

外观设计专利与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范围有着明显的区别,前者是人们视觉可见的美感外观,后者为符合专利性的技术构思或技术方案。

二、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
司法实践中的认定方法,通常是以产品的功能、用途作为标准,同时参考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即洛迦诺条约)有关商品的分类。

如果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被控侵权产品在功能、用途上是相同的,就可以确定二者是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并继续进行下面第3点的比较。

如果二者在功能、用途上不相同,可以认定二者既不是相同商品,也不是类似商品,到此就可以结束我们的侵权判定步骤,认定专利侵权不成立。

三、将外观设计专利与被控侵权产品进行对比
即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对被授予专利的外观设计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要部观察,整体判断。

经过对比,可能出现以下三种结果:
(一)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外观设计完全相同,就认定前者落入了专利权的保
护范围,专利侵权成立;
(二)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在要部上与专利外观设计基本相同,整体上属于近似,将可能根据等同原则,也认定专利侵权成立;
(三)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外观设计在整体上既不相同,也不近似,就认定被控侵权产品没有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侵权不成立。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认定问题
结合笔者几年来代理专利纠纷案件的经验,笔者认为,进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认定时,一般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首先,要根据专利证书、专利授权公告、专利登记薄、原告的主体资格证明等文件对专利权的主体予以确认,看看原告是否为合格的专利权人。

2.其次,要对专利权的有效性予以确认,确认该专利权是否仍然处于专利权有效期内,受法律的保护。

3.然后,要根据专利授权时的公告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是什么?被控涉嫌侵权的产品是否与外观专利产品相同或相近似?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中,应当首先审查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是否属于同类产品。

不属于同类产品的,不构成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

审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属于同类产品,应当参照外观设计分类表,并考虑商品销售的客观实际情况,对是否属于同类产品作出认定。

同类产品是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的前提,但不排除在特殊情况下,类似产品之间的外
观设计亦可进行侵权判定。

4.接下来,需要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具体保护的设计范围是什么?设计要点是什么?被控涉嫌侵权的产品的外观设计是否与外观专利产品的设计相同或相近似?
(1)外观设计产品中的某些部分的设计是不受保护的,要予以排除。

首先要排除申请日以前已有的公知的外观设计部分,其次,还要排除因产品功能而决定的外观设计部分,然后还要排除产品内部不可见部分的设计。

(2)经过上一步的排除后,结合专利权人提交或专利档案中记载的“设计要点图”,可以确定该外观设计专利的主要设计部位是什么,也就是要重点保护的范围是什么。

(3)将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该外观专利产品的设计相比较,判断两者是否相同或相近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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