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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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相关推荐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精选8篇)编写工作方案需要从不同的角度分析设计。

当公司计划开展某项工作的时候,我们需要先准备多份工作方案以供参考,工作方案怎么写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精选8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1一、目标任务围绕全县美丽乡村建设总规划,以提升农民生活品质为根本,以展现农村生态魅力为特色,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为载体,大力推进“环境提升”、“创业增收”、“文明培育”和“服务提升”四大工程,实现人居环境、自然生态、产业发展、农民增收、社会保障、社区服务以及农民素质的全面提升,逐步打响“文明乾县,幸福家园”乾县美丽乡村建设品牌,将全县农村建设成为生态宜居、聚商宜业、魅力宜游、统筹发展的美丽乡村。

二、工作原则(一)坚持以人为本。

始终把农民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充分发挥农民群众在美丽乡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尊重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着重解决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真正做到美丽乡村建设依靠农民、美丽乡村建设成果由全体农民共享。

(二)坚持量力而行。

立足农村经济基础、资源秉赋、区位优势、人文积淀等条件,实行梯次培育,突出建设重点,分类制定创建项目,避免无序冒进,确保取得实效。

(三)坚持建管并举。

整合资源,优先配置重点项目,强化项目绩效考核,科学管理和使用项目资金。

把长效管理作为重中之重,巩固建设成果,落实完善村庄长效保洁机制。

(四)坚持特色培育。

围绕建设“宜居宜业、环境优美”的美丽乡村,根据各村实际,注重环境提升,突出抓好农民增收及文明素质培养,推进旅游开发,切实加强生态资源保护。

加大城市文化向农村延伸,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丰富农村基层文化生活。

(五)坚持发展创新。

拓展思路,把发展产业、提升产业作为重中之重,鼓励各村结合产业特点,争创工业特色强村、农业特色强村、休闲产业强村,并注重建设重点与产业发展的结合,实现在创新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

加强乡村振兴资金管理对策建议

加强乡村振兴资金管理对策建议

加强乡村振兴资金管理对策建议由于乡村振兴建设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在乡村振兴资金管理使用方面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值得我们去改进。

1乡村振兴资金管理工作采取措施及取得的成效统筹资金,扎实开展财政支农工作:持续加大乡村振兴资金投入。

在财政收入增长困难、支出压力不断增加的情况下,加强农口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保障乡村振兴资金投入的增量和增幅;配合相关部门组织乡村振兴项目申报工作,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政策和财政资金的支持。

认真实施涉农资金统筹整合。

将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作为推动乡村振兴的突破口,统筹安排乡村振兴年度重点任务和实施区域,在保障上级确定实施的约束性任务和重点项目前提下,将其余资金整合设立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全部纳入本级统筹使用,将整合资金集中、有序地投入到乡村振兴实施重点区域、重点项目。

集中发力,大力推进乡村振兴建设:突出重点,实现产业质效升级。

围绕产业振兴规划,,新增千亿斤田间工程建设项目、高效特色农业发展平台产业项目、化肥减量增效项目、农田水利项目县等重点项目建设,大力实施宜居环境建设,积极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乡村连片治理等;大力实施人才强农建设,有序推进农业领域泰山学者、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农村技能人才创业培训、为民服务平台建设、乡村振兴"第一书记"村级项目建设等补助政策。

有效帮扶,巩固提升扶贫成果。

以镇(街、区)为单位,统筹发展一批效益好、对贫困户增收带动作用明显的产业扶贫项目,鼓励和支持贫困群众通过发展产业、参与劳动增收脱贫;积极推进扶贫协作、雨露计划教育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惠保险和医疗返还等,使贫困人口居住条件得到改善,切实提高贫困人口义务教育、医疗服务保障水平。

2实施乡村振兴资金管理存在问题及原因项目县级配套保障压力大: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乡村振兴工作,不断加大对乡村振兴的投入,安排各种项目扶持乡村振兴建设。

这些项目从中央到地方都层层配套资金,但县级的财政收入有限,且需支付的方面众多,配套资金保障压力大。

美丽宜居乡村山东实施方案

美丽宜居乡村山东实施方案

美丽宜居乡村山东实施方案为了加快乡村振兴步伐,提升乡村环境品质,山东省制定了美丽宜居乡村实施方案,旨在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乡村,让广大农民朋友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现代化的生活和便利。

首先,实施方案将重点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在道路交通方面,将加大对农村道路的改造和修建力度,确保农村道路畅通,方便农民出行和物资运输。

在水利设施建设方面,将加强农村水利工程建设,提高农田灌溉效率,保障农业生产用水。

在电力设施建设方面,将加大农村电网改造和升级力度,提高供电质量,确保农民用电安全稳定。

其次,实施方案将注重乡村环境整治和提升。

在农村环境整治方面,将加强农村垃圾处理和污水治理工作,改善农村环境卫生状况。

在村庄美化方面,将进行村庄绿化和景观提升工作,打造宜居宜游的乡村风景,吸引游客和投资者。

在农田整治方面,将加强农田水土保持和生态修复工作,提高农田生产力和生态效益。

再次,实施方案将推动乡村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在产业扶持方面,将加大对农村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鼓励农民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增加农民收入。

在农民培训方面,将加强对农民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农民就业创业能力,推动乡村经济发展。

在农村金融支持方面,将加大对农村金融服务的覆盖力度,为农民提供更多金融支持和便利。

最后,实施方案将推进乡村治理和社会建设。

在村级治理方面,将加强村级自治组织建设,提升村民自治意识和能力,推动乡村民主决策和自治发展。

在社会建设方面,将加强对农村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高农民的教育、医疗和文化水平,增强农民获得感和幸福感。

总之,山东省美丽宜居乡村实施方案的落实将为广大农民朋友带来更好的生活和发展环境,为乡村振兴注入强大动力,实现城乡共同发展和美丽乡村建设目标。

希望全省各地区各部门能够积极配合,扎实推进实施工作,为山东乡村振兴事业作出更大贡献。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示范建设省级财政奖补资金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示范建设省级财政奖补资金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示范建设省级财政奖补资金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23.07.20
•【字号】
•【施行日期】2023.07.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
正文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示范建设省
级财政奖补资金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
根据《江苏省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示范建设评价实施办法(试行)》(苏委农发〔2022〕5号)、《关于2022年度江苏省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示范建设评价情况的通报》(苏委农发〔2023〕5号),省财政厅对2022年通过省级评价的南京市江宁区等4个示范县(市、区)各奖励500万元、南京市浦口区永宁街道等60个示范镇(街)各奖励50万元,支出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20816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支出”。

奖励资金继续用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质量、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方面。

附件:1.2023年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示范建设省级财政奖补资金分配表
2.2022年度江苏省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示范名单
江苏省财政厅
2023年7月20日。

生态文明乡村建设奖补资金(美丽乡村试点建设奖补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生态文明乡村建设奖补资金(美丽乡村试点建设奖补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2016年生态文明乡村建设奖补资金(美丽乡村试点建设奖补资金)绩效评价报告一、项目概述(一)政策背景。

推进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努力建设美丽中国”的具体实践,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是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途径,是生态文明乡村建设的深化提升,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培育文明新风,推进农业农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农民脱贫致富、提高农民生产生活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把思想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以走在前列为目标定位,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调动各方力量,逐步推进山东省美丽乡村建设迈上新水平,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二)项目内容、立项、组织管理及预算安排。

项目内容主要是道路硬化、路灯亮化、环境美化和植树绿化等。

项目立项及组织管理基本程序根据《关于上报2016年美丽乡村试点项目的通知》(鲁农办发〔2016〕4号)和《山东省省级生态文明乡村建设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财农改〔2013〕6号)等文件精神,山东省委农工办要求各设区的市选择5-10个符合条件的行政村进行试点建设,同等条件下,省定贫困县优先纳入试点范围。

项目由各市组织编制试点建设方案,包括基础条件、建设项目、资金来源、时间节点、责任分工以及预期建设效果和长效机制建立等,由市委农工办、市财政局联合行文报省委农工办、省财政厅。

纳入本次绩效评价范围的,包括淄博市、东营市、泰安市、威海市、莱芜市、德州市、聊城市、菏泽市等八个市共计20个试点村建设项目。

项目计划总投资共计5328.56万元,其中省以上奖补资金2433.78万元,市级财政资金611.57万元,县级财政资金275.47万元,镇街(道)资金976.67万元,村级自筹资金1031.07万元。

(三)绩效目标。

通过试点,加快构建有利于生态优先和永续发展的农村产业结构、农村建管模式和农民生活方式,初步建成一批基础设施便利、产业特色明显、生态环境优美、社会安定和谐、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乡村,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再上新水平、农民生活品质再上新台阶。

美丽乡村建设示范工作方案(二篇)

美丽乡村建设示范工作方案(二篇)

美丽乡村建设示范工作方案为扎实开展村庄规划建设示范工作,全面提升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改善村容村貌,建设安康宜居的美好家园,根据省综合改办等部门《___开展___年度美丽乡村建设示范工作___》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新型城镇化、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的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区委“建设幸福村居,打造美丽乡村”的工作部署,坚持把美丽乡村建设与产业发展、农民增收和民生改善紧密结合起来,按照科学规划布局美、村容整洁环境美、创业增收生活美、乡风文明身心美的目标要求,全面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乡村,加快推进村庄规划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促进农村全面发展、农民增收致富;通过规划引导,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引导农民适度集中居住;努力保持城乡空间的不同特点,提倡“乡土、自然、生态”,保护传统文化、地域特色和乡土风情,提高城乡居民生活品质,促进生态文明和提升群众幸福感。

二、工作目标根据美丽乡村建设示范工作安排,___年,流均镇都梁村、苏嘴镇一心村、顺河镇双墩村等___个村列入___年省级美丽乡村建设示范村庄。

通过一年左右的建设,使美丽乡村建设示范村庄的集中居住人口规模不少于___户,在全区逐步建成一批设施配套完善、生态环境优美、产业特色鲜明、社会安定和谐、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乡村。

三、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农民主体地位。

按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基本要求,发挥自下而上民主决策制度优势,尊重农民群众主体作用,顺应农民群众改善生产生活生态条件的新要求,调动农民群众建设美丽乡村积极性,让美丽乡村建设成果惠及广大农民。

二是坚持规划引导,突出地域特色。

根据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发展趋势和乡村传统文化保护需要,科学优化村庄布点。

结合资源禀赋、建设基础、产业特点、乡风民俗等,突出地域特色,体现乡村风貌,因地制宜充实完善村庄规划。

三是坚持改革创新,完善制度机制。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山东省第三批美丽村居建设省级试点的通知-鲁建村字〔2020〕7号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山东省第三批美丽村居建设省级试点的通知正文:----------------------------------------------------------------------------------------------------------------------------------------------------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山东省第三批美丽村居建设省级试点的通知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美丽村居建设“四一三”行动推进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114号)要求,做好第三批美丽村居建设省级试点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标选择150个村庄(台)开展第三批美丽村居建设省级试点,建设地域文化鲜明、建筑风格多样、田园风光宜人的美丽村居,着力塑造彰显山东特色、代表山东水平的“鲁派民居”新范式,形成可借鉴、可复制、多样化的经验模式,以点连线成片,建设美丽村居示范片区,引领形成胶东、鲁中、鲁西南、鲁西北4大风貌区和10条风貌带。

二、申报条件(一)乡村风貌特色鲜明。

村庄建筑风格鲜明,能够代表所在区域乡村风貌典型特点;村庄历史遗存、地域特色、乡风民俗等得到较好的保护与传承。

优先考虑鲁政办字〔2018〕114号文件中“十带”范围内建筑风貌佳、交通条件好、自然生态美、文化底蕴深、发展潜力大的村庄。

(二)村庄发展基础扎实。

村集体具有较高的集体经济收入,有一定规模的特色产业;村庄建设整体处于领先水平,具有山、水、林、田、湖、海等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比较完善;具有较强的辐射带动基础和示范引领能力。

优先考虑国家级或省级宜居村庄、历史文化名村、美丽乡村示范村、田园综合体、“十百千”工程村、旅游特色村等。

(三)基层组织坚强有力。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领导基层治理、推动建设发展、团结动员群众的能力强;村庄人口规模适度,群众整治改造意愿强,参与主动性强、积极性高。

新农村建设以奖代补实施方案

新农村建设以奖代补实施方案The final revision was on November 23, 2020新农村建设以奖代补实施方案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切实推进我镇百村富民工程及生态文明示范村建设,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如下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生态文明示范村建设为重点,以“五化”达标为突破,以促进经济发展为目的,大力开展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努力改善群众生活环境,不断美化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全面推进我镇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奖补方案(一)硬化今年新开工硬化项目,包括街道、边沟、小巷、公共活动中心、小游园等路面硬化。

街道不论大街小巷,以户为计算单位,每户门前和山墙处街巷硬化共补半吨水泥;开挖边沟并加盖板的每户补半吨。

建设小游园硬化地面,游园面积在2亩以下的每处补50吨,面积在2亩以上的每处补100吨。

全村硬化进度快的,另设奖励资金1-2万元,个人奖金2000-4000元。

(二)美化村内所有建筑物以户为单位,按照墙体白色,墙裙、墙檐瓦灰色的标准通体打底粉涂。

年内完成50%的,按所用资金的30%进行奖补;完成70%的,按所用资金的40%进行奖补;完成80%的,按所用资金的50%进行奖补;完成90%的,按所用资金的55%进行奖补;完成100%的,按所用资金的60%进行奖补。

不重复奖补。

(三)亮化在宽6米以上街道,按每50米以内安装一个路灯的标准,实现亮化的,按所用资金的20%进行奖补;小巷全部安装墙灯的,按所用资金的30%进行奖补;标志性建筑、游园、健身器材区等公共活动区域实现全部亮化的,按所用资金的35%进行奖补。

(四)绿化按树木围村标准,栽植树木达到8行的;全部街道实现乔灌花草搭配绿化,错落有序,一街一景,庭院绿化户数达到90%以上,按1500口人以下村,每村补3万元,1500口人以上村,每村补5万元。

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山东

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山东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乡村的面貌也在发生着巨大的变化。

为了实现乡村振兴和建设美丽乡村的目标,山东省提出了一系列的实施方案,旨在改善农村环境、提升农民生活水平,推动乡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首先,美丽乡村建设需要注重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

山东省将加大生态环境治理力度,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保护好乡村的自然生态环境。

同时,要加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善农村饮水水源地保护,确保农民饮水安全。

其次,美丽乡村建设需要注重乡村产业发展和农民收入增加。

山东省将加大对农村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鼓励农民发展特色产业,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同时,要加强农村人才培养和引进,提升农民的技能和素质,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增加农民收入。

另外,美丽乡村建设需要注重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改善。

山东省将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完善农村道路、供水、供电、通讯等基础设施,提高农村基础设施的覆盖率和服务质量。

同时,要加强农村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改善,提升农民的生活品质和幸福感。

最后,美丽乡村建设需要注重乡村治理和社会管理体系建设。

山东省将加强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推动乡村社会组织和自治机制建设,提高农民自治意识和参与度。

同时,要加强农村社会管理和服务能力建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和谐发展。

总的来说,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山东旨在通过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和治理体系建设,实现农村的全面振兴和乡村的美丽建设。

只有在各个方面都做到位,才能真正实现乡村振兴和建设美丽乡村的目标。

希望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山东的乡村能够迎来更加美好的明天。

江苏省美丽乡村建设示范资金管理办法

江苏省美丽乡村建设示范资金管理办法附件江苏省美丽乡村建设示范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美丽乡村建设示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是省确定美丽乡村建设示范项目。

第三条省级美丽乡村建设示范资金纳入省级财政年度预算管理,实行专账核算,由省财政厅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农业委员会、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管理,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技术指导和工程造价控制;省农业委员会负责农民筹资筹劳和农民负担管理监督;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牵头研究落实美丽建设示范政策措施。

第二章资金筹措第四条美丽乡村建设示范资金通过以下渠道筹集:(一)省财政预算安排美丽乡村建设示范资金;(二)省辖市财政预算安排的美丽乡村建设示范资金;(三)县(区)财政安排美丽乡村建设示范资金;(四)整合现有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资金;(五)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资金;(六)通过社会捐助等其他渠道筹集资金。

第五条市、县(区)在整合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资金时,可以在项目申报时优先安排美丽乡村建设示范项目,也可以在项目需要调整时,按相关规定,将资金调整到美丽乡村建设示范项目。

第六条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应按照规定,在农民民主议事基础上,不超过筹资筹劳限额,投入筹资筹劳资金。

不得因此增加农民负担。

第七条市、县(区)应大力发动和倡导企业、单位和个人捐助资金,支持美丽乡村建设。

第三章资金使用第八条美丽乡村建设示范资金应当按照美丽乡村建设示范实施方案使用,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示范村庄基础设施建设;(二)示范村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三)示范村庄河道整治、绿化美化、环境卫生等相关环境治理;(四)示范村庄其他相关建设。

第九条美丽乡村建设示范可与发展集体经济相结合,在进行美丽乡村建设的同时,与相关资金配合,发展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增加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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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奖补资金(以下简称美丽乡村奖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107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6〕47号)精神,以及财政资金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美丽乡村奖补资金,是指由省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

第三条美丽乡村奖补资金的安排遵循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择优扶持、客观公正、管理规范的原则。

第四条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撬动作用,创新多元化投入机制。

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民办公助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和民间资本,鼓励村集体加大投入,参与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

第五条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优势互补、各记其功”的原则,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强化农村基础设施、环境整治、农村民生改善等涉农资金整合,重点向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倾斜,集中力量办大事。

第六条美丽乡村奖补资金绩效目标是:村庄规划科学合理,基础设施配置齐全,公共服务功能完善,村容村貌整洁有序,房屋建筑特色鲜明,农村环境优美宜居,民主管理制度健全,社会风气积极向上,特色产业优势明显,农村集体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农民生活幸福安康。

第七条省委农工办会同省财政厅分年度确定下达各地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名额。

各地按照“镇(乡、街道)村申报、县级审核、市级评审立项、省级备案”方式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示范村建设方案。

各市委农工办、市财政局要严格把关,认真评审,对上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每年2月底前,由各市委农工办、市财政局将示范村建设方案联合行文上报省委农工办、省财政厅备案。

第八条年度预算经省人代会批准后30日内,省财政厅根据与省委农工办共同确定的各地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项目,下达资金。

第九条美丽乡村奖补资金支出在“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科目中反映,实行县级报账制或国库集中支付。

第十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根据预算法规定,及时、足额拨付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确保资金尽早发挥效益。

第十一条美丽乡村奖补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截留,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和会计制度。

第十二条各市委农工办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工作进行绩效评价。

绩效评价工作可以结合竣工验收工作同时开展,绩效评价报告与竣工验收报告同时提交。

绩效评价报告内容应当包括:绩效评价组织、计划完成、资金使用、项目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等。

省委农工办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对各地绩效评价情况进行抽查,强化评价结果运用。

第十三条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美丽乡村奖补资金的监督检查,将检查及绩效评价结果与资金分配挂钩。

对美丽乡村奖补资金管理和使用中的违法行为,将依照《预算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处理。

第十四条各市要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当地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资金管理具体实施细则,并报省财政厅备案。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山东省省级生态文明乡村建设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年3月31日。

(鲁财农改〔2013〕6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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