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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修订解读

食品安全法修订解读

食品安全法修订解读随着全球人口的不断增长和消费水平的提高,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各国普遍关注的焦点。

为了确保人们的食品安全,各国纷纷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

中国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之一,也不例外。

近年来,中国政府对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视程度不断增强,并多次修订了《食品安全法》。

本文旨在对最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进行解读。

第一章总则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共有十章,第一章为总则。

在总则中,明确提出了保障食品安全是国家的基本任务,强调了食品安全工作的全面性和重要性。

同时,为了实现食品安全的全方位监管,法律对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业人员和消费者的责任也做出了详细规定。

第二章食品的安全标准食品安全的基础是食品的安全标准。

在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中,对食品的安全标准做了详细的规定。

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生产销售食品,并对食品进行严格的检测和监控。

此外,为了提高食品安全的管理水平,法律还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采用科技手段来保障食品的安全性。

第三章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保障措施。

为了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规定了监督管理的主体、监督措施和监督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其中,明确了各级政府对食品安全的监督责任,并规定了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第四章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是保障食品安全的直接责任人。

在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中,规定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

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食品生产过程的安全和卫生。

同时,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配备专业人员,并定期进行食品安全培训。

第五章食品进口安全随着中国对外贸易的不断扩大,食品进口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

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对食品进口安全做出了详细规定。

食品进口经营者必须办理进口许可证,并接受食品安全监督检验。

此外,为了提高食品进口的安全性和质量,法律还设立了食品进口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溯源制度。

第六章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为了保证食品生产经营的合法性和安全性,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规定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

食品安全法修订解读

食品安全法修订解读

食品安全法修订解读食品安全法修订解读政策解读―― 新《食品安全法》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将于2015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最大的变化用两个字来概括:一是‘新’,二是‘严’。

”新《食品安全法》内容新增了50条,对现有70%的条文进行了实质性的修订,新增了一些重要的理念、制度、机制和方式。

业内人士认为,新的《食品安全法》贯彻了中央四个“最严”的要求,按照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加大了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

新《食品安全法》主要体现以下八个亮点:亮点之一刑事责任优先对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首先要监管部门进行责任判断,如果构成刑事责任的,就及时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如果没构成刑事责任,就由执法监管部门按照行政相关法律进行处理。

亮点之二违法行为最高可处30倍罚款提高了财产罚款的数额,最高的财产罚款数额可以达到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的30倍。

亮点之三增加行政拘留和治安管理处罚举例来说,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除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外可以由公安机关给予拘留。

再如,编造、散布虚假信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的,也可以进行治安管理处罚。

亮点之四资格处罚力度加大比如食品检验机构或者检验人员出具虚假的检验报告,可以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撤销该检验机构的检验资质。

又如,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主管人员或其他人员,自行政处罚做出决定之日起,五年之内不得申请生产经营许可;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的管理人员。

亮点之五一年三次违法责令停产至吊销许可证新法实施后,食品生产经营者如果一年之内累积三次因违反食品安全法受到警告、罚款处罚的,将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亮点之六网购食品出问题网站赔偿损失通过多种责任连带形式,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担当。

比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如果因没有履行法定义务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食品安全法新旧对照

食品安全法新旧对照

一、前言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我国社会发展的重大民生问题。

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我国于2009年2月28日颁布了《食品安全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为了更好地了解和掌握食品安全法的修订内容,本文对新旧《食品安全法》进行对照分析。

二、新旧《食品安全法》对照1.适用范围(1)旧法:适用在我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2)新法:适用在我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进口食品的境外生产者和出口食品的境外生产企业。

2.食品定义(1)旧法:食品是指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经加工、制作、调配或者直接采摘的,供人食用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制品。

(2)新法:食品是指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经加工、制作、调配或者直接采摘的,供人食用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制品,以及直接供人食用的水产品、农产品和食品添加剂。

3.食品安全风险分级(1)旧法:食品安全风险分级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的大小,分为高风险、中风险和低风险三个等级。

(2)新法:食品安全风险分级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的大小,分为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和一般风险四个等级。

4.食品安全标准(1)旧法: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食品安全基本要求,不得低于国家标准。

(2)新法: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食品安全基本要求,不得低于国家标准。

同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5.食品生产许可(1)旧法:食品生产许可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2)新法:食品生产许可由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同时,鼓励和支持食品生产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和管理手段,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6.食品经营许可(1)旧法:食品经营许可由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2)新法:食品经营许可由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同时,鼓励和支持食品经营者采用先进技术和管理手段,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新《食品安全法》讲义

新《食品安全法》讲义

《食品安全法》讲义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新《食品安全法》已于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一、修订背景食品安全案件数量大幅攀升,重大、恶性案件时有发生,如瘦肉精、农药兽药滥用、地沟油、问题胶囊、病死猪肉等系列案件,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方式不断创新、手段更趋隐蔽,犯罪案件性质认定难度越来越大。

还有的通过互联网、快递来销售,逃避一些行政部门的监管。

同时,这类犯罪的团伙性、链条性、跨地区、跨行业特征明显,犯罪分子逃避刑事追究意识不断增强。

二、新法体现的法治精神和法治理念《食品安全法》取代《食品卫生法》,将“卫生”改为“安全”,两字之差,体现的是法治理念的改变,彰显了国家对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视。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共十章154条,在原法基础上增加了50条。

字数也由1.5万字增加到了3万字,对现有70%的条文进行了实质性的修订完善。

(一)凸显依法监管。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建立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大量吸收了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实践创造的好经验、好成果。

(二)坚持问题导向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主要原因:1、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2、监管部门职责不清3、监管制度不健全4、机制不完善5、手段不多6、追责缺乏威慑力针对上述问题,新《食品安全法》:1、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2、明确食品安全相关部门职责3、补充完善食品安全管理规定4、增强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三)明确各方责任新修订的食安法把明确食品安全各方责任作为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关键的一招。

1、地方政府责任明确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1)确定有关部门职责(2)建立健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3)健全责任落实机制(4)开展食品安全评估考核(5)加强监管能力建设(6)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7)推进监管资源整合2、企业主体责任新《食品安全法》从九个方面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进行了明确。

新《食品安全法》修订详解

新《食品安全法》修订详解

保健食品 原料目录
➢ ➢
包括原料名称、用量及其对应的功效 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原料只能用于保 健食品生产,不得用于其他食品生产。
保健食品 功能目录

经系统评价和验证,具有明确的评价方法 和判定标准的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 能信息列表。
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 政部门、国家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 按其提供营养素是否全面分为三类:全营养特殊 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特定全营养特殊医学用途配 方食品和非全营养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新《食品安全法》修订详解
七、特殊食品管理
(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1、产品注册管理 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
2、广告管理 适用药品管理的规定。
新《食品安全法》修订详解
初级农产品 食品生产
食品经营

业 投 入 品 使 用 记 录 制
进食 货用 查农 验产 记品 录销 制售 度者
进 货 查 验 记 录 制 度

出 厂 检 验 记 录 制 度
出食 进 食
厂品
检 验 记 录
添 加 剂 生 产
货食 查品 验批 记发 录企
品食 销品 售批 记发 录企
制者 制业 制业
度的 度 度
七、特殊食品管理
(四)婴幼儿配方食品
2011年3月合生元致婴儿腹泻 4月雀巢重金属超标 5月韩国每日乳业含有福尔马林 12月,日本明治奶粉检测出微量 放射性铯
2013新西兰恒天然奶粉 肉毒杆菌
2012年多美滋奶粉现小虫 南山奶粉强致癌物
2009美赞臣奶粉蛋白质含量不合格
2008三鹿三聚氰胺奶粉事件 2005雀巢奶粉碘超标
原法

新《食品安全法》修订详解

新《食品安全法》修订详解

新 法
… …对食品、食品添 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中生物性、化学性和 物理性危害因素进行 风险评估。
四、食品安全风险检测与评估
2、食品安全风险交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 有关部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及其技 术机构,应当按照科学、客观、及时、公开的原 则,组织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检验机构、认证 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以及新闻媒体 等,就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 理信息进行交流沟通。
– 潜在的危险:毒性、过敏性等
– 批准安全证书的:水稻、玉米 和番木瓜等 – 批准进口用作加工原料的转基 因作物有大豆、玉米、油菜、 棉花和甜菜。
六、食品生产经营
(六)转基因食品的标示
• 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
七、特殊食品管理
• 特殊食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 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 (一)监管原则:严格监督管理
五、食品安全标准
3、修改了企业标准的规定 原 法
企业生产的食品没有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 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 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 产的依据。国家鼓励食 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 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 方标准的企业标准。
新 法
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 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 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 准,在本企业适用,并报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取得餐饮服务 许可的餐饮服务 提供者在其餐饮 服务场所出售其 制作加工的食品, 不需要取得食品 生产和流通的许 可。
销售食用农产品, 不需要取得许可
农民个人销售其 自产的食用农产 品,不需要取得 食品流通的许可。
六、食品生产经营
(二)食品生产经营许可
2、增加了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原 法

新修订食品安全法解读

新修订食品安全法解读

新修订⾷品安全法解读新修订⾷品安全法解读 民以⾷为天,⾷以安为先。

⾷品安全问题⼀直是公众最关⼼的话题之⼀。

下⾯是yjbys⼩编为⼤家带来的关于新修订⾷品安全法的解读,欢迎阅读。

1、突出“严”字,让制度“带电长⽛” 新的法律修改⼒度⾮常⼤,原来104条,现在⾜⾜增加了50条,变成154条。

主要从⼋个⽅⾯强化了制度构建。

第⼀,完善统⼀权威的⾷品安全监管机构,由分段监管变成⾷药监部门统⼀监管。

第⼆,建⽴最严格的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对⾷品⽣产、流通、餐饮服务和⾷⽤农产品销售等各个环节,都进⾏了细化和完善。

第三,更加突出预防为主、风险防范,对⾷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这些⾷品安全中最基础的制度进⾏了进⼀步的完善。

第四,实⾏⾷品安全社会共治,充分发挥各个⽅⾯,包括媒体、⼴⼤消费者在⾷品安全治理中的作⽤。

第五,突出对特殊⾷品的严格监管,明确规定对保健⾷品、特殊医学⽤途配⽅⾷品、婴幼⼉配⽅⾷品实⾏注册制度。

第六,加强对农药的管理,禁⽌剧毒农药⽤于果蔬茶叶,⿎励使⽤⾼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

第七,加强对⾷⽤农产品的管理,将⾷⽤农产品的市场销售纳⼊⾷品安全法的调整范围。

第⼋,建⽴最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进⼀步加⼤违法者的违法成本。

2、突出“罚”字,新增⾏拘处罚,最⾼罚货值30倍 第⼀,强化了⾷品安全刑事责任的追究。

对违法⾏为的查处,新⾷品安全法⾸先要求执法部门对违法⾏为进⾏判断,如果构成犯罪,直接由公安部门进⾏侦查,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不构成犯罪,才是由⾏政执法部门进⾏⾏政处罚。

同时新法还规定,因⾷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不得从事⾷品⽣产经营的管理⼯作。

第⼆,⼤幅度提⾼了⾏政罚款的额度。

⽐如对⽣产经营添加药品的⾷品,⽣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婴幼⼉配⽅乳粉等违法⾏为,现⾏⾷品安全法规定,最⾼可以处罚货值⾦额10倍的罚款,但是新⾷品安全法就规定最⾼可以处罚货值30倍,处罚的幅度有⼤幅度的提⾼。

第三,对重复的违法⾏为增设了处罚的规定。

新《食品安全法》解读

新《食品安全法》解读

新《食品安全法》解读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公众最关心的话题之一。

然而,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时有发生,三聚氰胺、苏丹红、地沟油等,每一起食品安全事件都牵动着广大群众的神经。

为此,党中央、国务院通过一系列文件明确,重典治乱,建立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以法治方式维护食品安全。

与此同时,国家立法部门也在充分调研论证的情况下,不断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

2015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以160票赞成、1票反对、3票弃权,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自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食品安全法典,事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现行《食品安全法》颁布于2009年,缘何实施5年就要大修?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被称为“史上最严”,它都体现了哪些理念和原则,做了哪些主要修改?“最严”体现在哪些方面?对监管部门、食品行业发展以及公众“舌尖上的安全”有何影响?修订背景及过程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现行食品安全法)对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保障食品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得到提升,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中向好。

与此同时,我国食品企业违法生产经营现象依然存在,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监管体制、手段和制度等尚不能完全适应食品安全需要,法律责任偏轻、重典治乱威慑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改革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着力建立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为了以法律形式固定监管体制改革成果、完善监管制度机制,解决当前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以法治方式维护食品安全,为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提供体制制度保障,修改现行《食品安全法》被立法部门提上日程。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历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第十二次会议两次审议,三易其稿后终获通过。

从2013年10月~2015年4月历时1年半的时间,这部食品安全法律修正案走过了哪些“路径”?又有哪些变化?2013年10月1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向国务院报送了《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送审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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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新《食品安全法》的实质变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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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幅加重法律责任,健全责任机制
提高违法成本、严厉法律责任、重罚治乱是《食品安全法》修改的一个重要思路,也是新法的一个重要特征。

加重法律责任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完善民事赔偿机制、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与刑事责任的衔接。

除此之外,新法在严厉执法的同时还新增食品经营者豁免条款。

(1)完善民事赔偿机制
新增首付责任制:新法规定民事赔偿实行首付责任制,在尊重消费者选择赔偿主体的基础上,突出规定先接到消费者赔偿请求的生产者或经营者应当承担先行赔付责任,不得推诿;首付责任制度是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产品质量法》中相关规定的深化。

以上两法中均规定,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
要求赔偿。

《食品安全法》则在此基础上,在明确保护消费者索赔选择权利的基础上,从被索赔对象的角度规定了先行赔偿的责任,避免生产经营者以其他方过错为由加重消费者索赔难度。

第三方连带责任:第三方主体如明知食品经营者从事严重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将与生产经营者共同对消费者承担连带责任。

另外,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未依法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而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经营者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完善赔偿标准:新法规定了法定情形下,消费者十倍价款或者三倍损失的惩罚性赔偿金制度。

新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三倍损失的赔偿金,增加的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在原法中已有规定,但三倍损失以及增加的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按一千元计则是基于食品的特性而做出的新规定,这在产品价款较低但造成的损失较高时更能体现惩罚力度。

(2)加大行政处罚力度
大幅提高处罚金额:新法大幅度提高了原有的处罚金额,将处罚金额上调了数倍,最高可达货值的三十倍。

低违法成本将成为历史,重罚将成为今后食品违法处罚的明显趋势。

新法之下,如严格执法,国内企业的违法成本必将提高。

食品相关方责任:新法增加了对明知从事严重违法行为、仍
为其提供生产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主体的处罚,最高处罚金额可达二十万元。

人身处罚和资格限制:除了增加公司违法的处罚金额外,新法强化了对食品从业人员的管理,在违法情况下,对违法个人施加人身性质或资格的处罚,包括:1)终身禁入制度,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以及担任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同时,严禁食品经营主体聘用上述人员;2)对于严重违法的直接负责主管或其他责任人,可直接予以行政拘留;3)限制从业制度,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3)与刑事责任的衔接
新法增加了规定:行政部门发现涉嫌构成食品安全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公安机关对于不构成犯罪但是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案件也应当及时移送行政部门。

这一条款主要是将《食品安全法》中规定的行政责任的追究与《刑法》第一百四十一、一百四十三、一百四十四条等规定的食品安全犯罪刑事责任的追究相衔接,也是加强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在打击食品安全违法活动中的协作。

(4)新增食品经营者豁免条款
新法在严峻责任的同时,对于已尽合理注意义务的不知情食品经营者规定了豁免条款。

直接规定豁免条款,在食品安全监管
立法中还是比较少见的,考虑到了中国复杂的食品安全环境。

豁免条款的要点为:1)仅适用于食品经营者(即销售者和餐饮服务提供者),不适用于生产者;2)需履行了法定的进货检查义务;3)需举证不知晓,证据要求必须充分;4)需如实说明进货来源;5)仅免除行政处罚,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仍需没收,且仍应承担民事赔偿。

该条款具有较高的实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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