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银行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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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远期及掉期结售汇业务操作规程

中国农业银行远期及掉期结售汇业务操作规程

中国农业银行远期及掉期结售汇业务操作规程中国农业银行远期结售汇及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操作规程为保证我行远期结售汇及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稳健、合规地开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扩大外汇指定银行对客户远期结售汇业务和开办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201号,精神~制定本规程。

第一部分业务定义及基本规定一、远期结售汇,一,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我行与客户签订远期结售汇业务合同~约定将来某一时刻或某一期间内为客户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等交易要素~到期按照合同约定办理结汇或售汇业务。

,二,远期结售汇交易币种主要包括美元、港币、日元、欧元、英镑、加拿大元、澳大利亚元、瑞士法郎、新加坡币、丹麦克朗和瑞典克朗等主要货币。

,三,远期结售汇交易类型分为固定期限的远期交易和择期交易。

,四,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标准期限分别设有,天、20天~,个月、2个月、3个月、4个月、5个月、6个月、7个月、8个月、9个月、10个月、11个月、12个月、18个月、24个月等十六档,期限1超出12个月的远期结售汇价格需电话询价~畸零天数的报价根据标准期限线性插值计算得出。

,五,择期交易期限由择期交易的交易日和到期日决定~客户可以灵活选择择期起始日~择期起始日需大于择期交易日。

,六,交割日后3个工作日为客户办理交割的宽限期~在此宽限期内办理交割的视同如约交割。

二、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一,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是指我行与客户签订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合同~约定近期时点上为客户办理的卖汇或买汇交易的外汇币种、汇率、金额等交易要素~同时根据银行公布的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价格约定远期时点上的买汇或卖汇交易~在近期/远期两个时点上~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办理买汇或卖汇业务。

,二,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交易币种与远期结售汇相同。

,三,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交易类型分为即期对远期的掉期交易和远期对远期的掉期交易。

,四,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期限规定与远期结售汇相同, 期限超出12个月期限的远期结售汇价格需电话询价~畸零天数的报价根据标准期限线性插值计算得出。

XX银行远期结售汇业务操作规程

XX银行远期结售汇业务操作规程

XX银行远期结售汇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指导XX银行的远期结售汇业务,保护银行和客户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操作规程适用于XX银行的远期结售汇业务。

第三条:远期结售汇业务指的是客户与银行就一定期限内的外币兑换业务进行协商并签订远期合约,按照合约约定的交割日汇率进行外币兑换的一种金融业务。

第四条:银行和客户在远期结售汇业务中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银行制度,维护金融市场的秩序,并以诚实信用原则开展业务。

第五条:银行应当建立完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机制,严格履行风险管理职责,确保业务的安全和稳定。

第二章:业务流程第六条:客户按照银行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申请表格。

第七条:银行根据客户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确保客户的身份和资质符合相关要求。

第八条:审核通过的客户,可以与银行进行业务洽谈,确定远期合约的交割日、汇率和金额。

第九条:客户和银行签订远期合约,并按合约约定支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

第十条:远期合约生效后,银行根据合约约定的交割日和汇率,进行外币兑换。

第十一条:客户按照合约约定的交割日,支付剩余款项,银行向客户交付兑换的外币。

第三章:风险管理第十二条:银行应当对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

第十三条:银行应根据客户和市场的风险状况,设置合适的保证金比例,确保市场风险合理分担。

第十四条:银行应当建立适当的风险监控机制,及时监测和应对潜在风险,并报告上级机构。

第十五条:在合约生效前,如果出现重大风险事件,银行有权终止合约并要求客户返还已支付的保证金。

第十六条:如果客户未按合约约定的时间支付剩余款项,银行有权追偿剩余款项,并采取适当的法律手段进行追索。

第四章:业务宣传和培训第十七条:银行应当加强对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宣传,提高客户的了解和认识。

第十八条:银行应当定期进行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员工熟悉业务流程和风险管理措施。

第十九条:银行应当向客户提供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提示,引导客户合理选择业务和风险管理手段。

银行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操作规程

银行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操作规程

xx银行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操作规程xx总发〔xx〕107号附件2,xx年6月15日印发为规范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操作,防范交易风险,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0]6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结售汇、收付汇管理有关规定,和《xx银行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一条客户申请。

客户向我行业务部门申请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时,客户需提交如下单据。

(一)当客户为首次办理业务时需提供的单据:1、经客户有权签字人(指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署的《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三方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一式四份(见附1),如协议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署时,应同时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书面业务授权书(格式由客户拟定,如果该被授权人需转授权其他第三人签署总协议项下具体交易申请书,则应在本授权书中授予该被授权人转授权权限。

)正本或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

2、客户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为协议的有权签署人和每笔具体交易申请书的有权签字人,客户法定代表人也可以针对每笔具体交易申请书的签字人员进行授权,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一份(见《协议》附件2)。

3、客户递交《协议》的同时交送一份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4、客户的交易保证金如采用现汇保证金的形式,需在我行开立保证金账户。

5、缴纳交易保证金。

如客户通过授信的形式,由业务部门配合客户发起授信或对现有授信额度进行切分。

如客户通过缴纳保证金的形式,客户应在交易前将保证金存入客户保证金账户。

保证金账户按活期利率计息。

保证金金额=交易金额х保证金率(其中保证金率须按照《三方协议》载明的我行与合作银行逐笔协定的标准执行)。

远期结售汇的保证金币种为本交易项下的外币或人民币,如为外币,应为国际上可自由兑换的货币。

6、客户根据外汇收支情况,向业务部门查询最新的交易价格(业务部门向总行计划财务部电话查询最新价格,总行计划财务部向具备资格行电话或传真咨询价格后确定我行报价)并逐笔提交《远期结汇/售汇申请书》(客户版,见《协议》附件1)或其它相关交易申请书,及未来相应时间段内的外汇资金流收支信息书面文件。

远期结售汇业务操作规程

远期结售汇业务操作规程

态,及时调整投资组合。
操作风险
定义
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内部流程、人为错误或系统故障而引起的风险 。
产生原因
内部流程不完善、人为错误或系统故障都可能导致操作风险。
防范措施
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加强人员培训和系统维护,确保业务 流程的顺畅进行。
04
案例分析
案例一:某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操作实例
01
背景介绍
合约签订
按照交易合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备案登记
将远期结售汇合约提交相关部门进行备案登记,以备后续交 割处理。
交割处方式等,做好交割 前的准备工作。
交割执行
按照合约规定执行交割, 完成货币兑换和资金转移 等操作。
交割结算
进行交割结算,计算交易 双方的盈亏情况,并进行 相应的账务处理。
电子化服务
借助互联网技术和电子化平台,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线上服务, 满足客户随时随地的交易需求。
跨境合作
加强与境外金融机构的合作,共同开发创新产品和服务,扩大远期结 售汇业务的市场覆盖面和影响力。
THANKS
感谢观看
提高收益
客户可以通过远期结售汇 业务提前了解未来结售汇 的收益,有助于合理安排 投资计划,提高收益。
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发展历程
起步阶段
20世纪90年代初期,中国银行开 始推出远期结售汇业务,主要面 向外贸企业,提供规避汇率风险
的工具。
发展阶段
20世纪90年代末期到21世纪初 期,中国银行进一步推出人民币 远期结售汇业务,并逐步推广到
远期结售汇业务具有锁定汇率风险、避免汇率波动损失、降低成本、提高收益 等特点。
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作用
01

XX银行远期结售汇业务操作规程

XX银行远期结售汇业务操作规程

XX银行远期结售汇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XX银行远期结售汇业务操作,保障业务风险控制,提高业务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银行监管要求,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XX银行从事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内部操作规范。

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买卖业务、远期结售汇掉期业务等。

第三条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客户与银行签订远期外汇交易合同,约定在一定时间内按约定的汇率和金额进行买卖外汇的业务。

第四条XX银行远期结售汇业务操作应遵循保密、合规、风险控制的原则,准确把握客户需求,提供标准化产品和个性化服务。

第五条本规程的执行主体为XX银行的远期结售汇业务部门。

第二章业务开展第六条远期结售汇业务使用的外币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欧元、英镑、日元等,内币为人民币。

第七条远期结售汇业务仅限于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客户。

XX银行应严格按照客户准入条件进行审查,并保留客户资料。

第八条客户在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前,应向XX银行提供真实、准确、合法的相关资料,并签署远期外汇交易合同。

第九条XX银行应设定合理的保证金比例,客户在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时需按要求预存保证金。

第十条XX银行应明确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敞口管理办法,合理评估风险,并进行有效控制。

第三章业务操作第十二条XX银行应严格按照客户的要求和合同约定进行远期结售汇操作。

并及时更新客户的资金信息。

第十三条XX银行在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时,应充分考虑市场汇率波动因素,进行合理的风险控制和监测。

第十四条XX银行应定期对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内部审计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XX银行应在远期结汇到期前进行资金结算和交割,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业务监督第十七条XX银行应建立完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监督机制,包括内部审计、风险控制和合规检查等。

第十八条XX银行应加强对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管理和控制,确保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第十九条XX银行应定期对各个业务环节进行内部培训,提高员工的业务能力和风险防范意识。

结售汇操作规程

结售汇操作规程

结售汇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为规范XX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操作,根据《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及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其他有关结汇、售汇及付汇的管理规定,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本操作规程中所指结汇是银行按一定人民币汇率买入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的外汇,并支付相应的人民币的外汇业务;售汇是银行按一定人民币汇率卖给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外汇,并收取相应人民币的外汇业务。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我行办理的即期结售汇业务.第二章结汇业务结汇按性质分有经常项目与资本项目项下的结汇,经常项目又分为贸易(货物贸易)和非贸易(服务贸易、收益与经常转移)。

贸易项下出口结汇应当具有合法、真实的交易背景,并按照《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办法》规定,为客户开立的“出口收汇待核查账户”(以下简称待核查账户)为客户办理相应结汇业务。

(一)凡境外汇入的贸易项下资金经办行均应将其划入企业待核查账户中。

经办行根据企业提交的结汇申请以及企业如实填写《出口收汇说明》、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操作员IC卡,连同自身的银行电子口岸IC卡,通过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为客户进行出口电子数据等联网核查,在核查系统中核减其对应出口可收汇额后为企业办理结汇业务。

(二)对于按规定不需办理货物报关项下的出口收汇,进入待核查账户后需要结汇的,除上述(一)规定提供的材料外,企业还应向经办行提供盖有银行章的涉外收入申报单正本和邮寄货物清单。

经办行应登录核查系统,记录对应的涉外收入申报号和收汇金额后办理结汇业务,不得为收汇单位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三) 预收货款收汇入待核查账户后需要结汇的,审核材料与操作流程同上述(一),审核原则为本次结汇金额不超过核查系统中查询的该企业“预收货款可收汇余额"。

(四)对于来料加工贸易(超比例)收汇入待核查账户后需要结汇的,除要符合上述(一)规定外,企业还应向经办行提供出口合同以及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收汇核销联)正本及其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银行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产品交易适合度评估操作规程

银行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产品交易适合度评估操作规程

xx银行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产品交易适合度评估操作规程xx总发〔xx〕107号附件3,xx年6月15日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产品交易客户端管理,促进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产品交易持续健康发展,根据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办法(zz年修订版)》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xx银行(下称“我行”)相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旨在规范我行与机构客户叙做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产品交易的适合度评估工作。

机构客户指除个人客户和金融机构客户以外的企业客户(下称“客户”)。

我行与客户叙做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产品交易时应向客户充分揭示产品风险,认真分析机构客户对衍生产品交易风险的认知度及承受能力,选择与适合的客户叙做交易,以降低客户的履约风险及我行的信用风险、声誉风险。

第三条适合度评估工作主要以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产品交易受理行为主开展。

业务部门指接受客户交易申请的单位,可以为总行营业部、国际业务部、各有权办理外汇业务的分支行,以及各业务受理行的客户部门。

本规程规定的评估工作主要由各业务受理行的客户部门来完成。

第四条本规程所指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产品交易定位于有真实基础资产或基础负债的客户为规避金融风险叙做的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产品交易。

第五条本规程适用于各业务部门。

各业务部门叙做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产品交易应依据本规程要求针对衍生产品交易进行产品适合度评估工作。

第二章适合度评估原则及评估维度第六条“产品与客户相匹配”为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产品交易适合度评估工作的首要原则,具体要求应包括:(一)叙做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产品交易的客户原则上应符合我行授信准入相关规定;不符合我行授信准入规定的交易对手须提供足额交易保证金。

(二)叙做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产品交易的客户应具有真实交易需求背景并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三)业务部门应向叙做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产品交易的客户充分揭示产品风险。

(四)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产品交易应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不得叙做投机性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产品交易。

银行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操作,加强内部控制,有效防范操作风险,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0]6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我行与境内具备经营远期结售汇业务资格的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具备资格银行”)合作为客户办理的远期结售汇相关业务。

第三条在本办法中我行为合作银行,负责与客户进行远期结售汇交易的确认、交割,负责将代客交易与具备资格银行逐笔平盘;具备资格银行负责与我行进行远期结售汇交易平盘的确认、交割。

第四条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币种包括美元、港币、日元、欧元等我行国际结算的主要外币。

第五条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的交易方式为固定期限的远期交易和择期交易。

第六条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交易标准期限有7天、20天、1个月至12个月共14个期限。

如有特殊期限要求,可由经办机构向总行国际业务中心提出申请。

择期交易期限根据择期交易的起始日和到期日确定,择期交易最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

第七条客户申请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起点金额原则上不低于等值10万美元。

第八条客户因合理原因无法按时交割的可申请办理展期,但展期次数最多两次,每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原远期交易期限的一半。

第九条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中客户应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至专用保证金账户,并确保保证金账户余额符合我行远期交易的相关规定。

第十条地区分支机构均在总行国际业务中心开展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其他地区分支机构在辖属分行办理该业务,未取得对公结售汇资格的机构暂不能办理该业务。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十一条总行国际业务中心为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主管部门,负责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政策管理及头寸管理,负责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对客户的报价。

第十二条总行计财部负责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会计核算办法的制定、监督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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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
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银行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操作,加强内部控制,有效防范操作风险,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0]6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我行开办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各级机构。

第三条经办机构应对业务进行合规性审核后,方可向客户提供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服务。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四条远期结售汇业务服务对象
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客户范围限于境内机构以及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其他客户。

第五条远期结售汇业务办理范围
按照外汇管理规定可办理即期结售汇的外汇收支,均可进行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
(一)经常项目下,按照国家外汇管理规定可办理即期结售汇的外汇收支,均可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

客户在远期结售汇交易到期交割时,需提供结售汇业务所要求的全部有效凭证。

对客户不能按时提供相关凭证的,不得办理交割;
(二)以下资本项目项下业务可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
1、偿还我行自身的外汇贷款;
2、偿还经外汇局登记的境外借款;
3、经外汇局登记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收支;
4、经外汇局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收入;
5、经外汇局登记的境内机构境外上市的外汇收入;
6、经国家外汇局批准的其他外汇收支;
以上资本项目项下远期结售汇业务按照目前办理即期结售汇的程序进行审核,客户在交割日前应提供办理结售汇业务所需的相关凭证,对客户不能按时提供相关凭证的,不得办理交割。

(三)客户应按远期结售汇合同中订明的外汇收入来源或外汇支出用途办理,不得以其他外汇收支充抵。

第六条受理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基本原则:
(一)客户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必须在我行开立相应的账户;
(二)客户办理远期结售汇必须与我行及具备资格银行签订总协议书并逐笔提交交易申请书,总协议书和交易申请书应使用我行规定格式,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署并加盖公章;
(三)客户应提供授权签字人签字样本(及印模授权书);
(四)客户交易保证金的比例按相关要求酌情收取。

第七条远期结售汇币种
远期结售汇交易币种主要包括美元、港币、日元、欧元等主要货币,总行国际业务中心将根据客户需求和市场状况增减报价币种。

第八条远期结售汇交易期限
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的交易方式分为标准期限的远期交易、非标准期限的远期交易和择期交易:
(一)标准期限的远期交易分为7天、20天、1个月、2个月、3个月、4个月、5个月、6个月、7个月、8个月、9个月、10个月、11个月、12个月;
(二)非标准期限的远期交易可以根据客户需求任意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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