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办法
《安徽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试行)》全文及解读

安徽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高速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提升养护管理水平,实现养护管理专业化、市场化,围绕加快交通强国建设,全面推进高速公路养护管理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安徽省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安徽省境内营运高速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高速公路养护管理是指按照交通运输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通过科学计划、合理组织、严格实施、强化考核,高效、优质、安全、节能地完成一系列养护生产活动,保证高速公路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四条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强化管理、服务优先、科技引领、确保质量、注重安全、保障畅通”的基本方针,通过经常性、及时性、预防性养护,延长公路使用寿命,保持设施完好,为人民群众提供畅通、安全、舒适、便捷的出行需求,实现养护管理高质量发展。
第五条高速公路养护按作业性质分为日常养护作业和养护工程。
日常养护作业包括养护巡查、路况检评、日常保养和轻微局部维修;养护工程包括预防养护、修复养护、专项养护和应急养护。
具体分类见附件。
第六条高速公路养护范围包括高速公路(含桥涵、隧道等)及构筑物、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含交通安全设施、管理设施、服务设施、绿化环保设施)、公路用地等有形资产。
第七条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设立专职养护管理机构或部门,配备专业养护管理人员和养护巡查车辆。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每年应安排养护经费用于高速公路养护,确保所辖高速公路技术状况处于"优"等级,平均MQI不小于90,平均PQ1不小于92。
其中经营性高速公路的养护经费可通过车辆通行费、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政府还贷高速公路的养护经费从财政部门批准的车辆通行费预算中列支,年养护费用总额不低于上年度车辆通行费收入的8%0第八条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创新管理模式,积极探索工程总承包EPC,产出和绩效综合养护承包OPRC等合同模式,选择专业化程度高、技术力量强、信用评价优的养护单位,提高养护质量。
高速公路运营服务管理规定

高速公路运营服务管理规定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高速公路的建设和运营管理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领域。
为了提高高速公路的运营服务质量,保障交通安全,加强管理,制定本规定。
二、定义与范围本规定所称的高速公路运营服务管理,是指对高速公路的运营过程中涉及道路、桥梁、隧道、收费站等设施的管理与维护。
本规定适用于我国所有高速公路的运营公司和管理部门。
三、管理原则1.安全第一:高速公路运营服务管理应以保障交通安全为首要任务。
2.便捷高效:高速公路运营服务应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方便用户的出行。
3.公平公正:高速公路运营服务应公平对待各方用户,不得歧视或偏袒任何一方。
4.环境友好:高速公路运营服务应积极采取措施保护环境,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运营服务要求1.车道管理:高速公路应设置合理数量的车道,并提供清晰的标志和路线指示,确保车辆能够快速、安全地行驶。
2.收费管理:高速公路收费标准应公示透明,收费站应提供足够的通道和人员,确保车辆能够迅速通过收费站并缴纳费用。
3.安全设施管理:高速公路应设置适当的交通安全设施,如防护栏、标线、交通信号灯等,定期检查和维修,确保设施的完好性。
4.环境保护:高速公路应设立垃圾桶、厕所等便民设施,并进行定期清理,保持道路环境的卫生和整洁。
5.应急救援:高速公路应设立应急救援队伍和设施,及时应对道路交通事故或突发事件,保障用户的安全。
五、监管与处罚1.监管责任:交通运输部门应加强对高速公路运营服务的监管,定期检查和评估运营公司的服务质量。
2.处罚措施:对于违反规定的运营公司,将依法予以处罚,包括罚款、吊销执照等。
3.用户投诉处理:运营公司应建立用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用户的投诉,并依法处理。
六、其他规定1.违反规定的处理:对于高速公路运营服务管理中的违规行为,运营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2.动态调整:根据实际情况,相关部门有权对本规定进行适当调整和修订。
结论高速公路运营服务管理是保障交通安全、提高道路畅通度的重要措施。
高速公路运营中心管理规定

高速公路运营中心管理规定一、总则为规范高速公路运营中心的管理工作,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通行效率,提高公路运输管理水平,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运营中心的职责高速公路运营中心是负责管理和运营高速公路的机构,其主要职责包括: 1. 监控和控制高速公路的交通流量和交通安全; 2. 提供紧急救援和道路巡检等服务; 3. 管理高速公路收费工作; 4. 维护和修复高速公路设施; 5. 协调应急事故处理和路面交通疏导工作; 6. 收集、分析并报告高速公路运行情况。
三、运营中心的组织结构运营中心设立总监,下设交通管理部、收费管理部、设施维护部和信息管理部等职能部门,具体组织结构如下: 1. 总监:负责运营中心的全面管理和决策; 2.交通管理部:负责监控和控制高速公路的交通运行情况,制定交通管制措施; 3.收费管理部:负责高速公路收费工作,确保收费正常运行; 4. 设施维护部:负责对高速公路的设施进行维护和修复; 5. 信息管理部:负责收集、分析和报告高速公路运行情况,提供决策支持。
四、运营中心的工作流程1.交通管理流程:–监控交通流量,实时了解高速公路的交通情况;–根据交通情况,制定交通管制措施,保障交通安全和通行效率;–协调、指挥应急事故处理和路面交通疏导工作;–分析并记录交通运行数据,提供交通状况报告。
2.收费管理流程:–确保高速公路收费站正常运行,检查收费设备的工作情况;–监控收费数据,对异常情况进行处理;–定期检查和维护收费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收集并统计高速公路的收费数据,提供收费报表。
3.设施维护流程:–定期巡检高速公路的设施,发现问题及时修复;–维护高速公路的路面、标识、照明等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协调施工单位进行设施维修和改造;–登记并报告设施维护信息。
4.信息管理流程:–收集高速公路的运行数据,包括交通流量、事故数据等;–分析运行数据,提供决策支持;–编制并发布高速公路的运行情况报告;–管理高速公路的信息系统,确保数据的安全和准确性。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高速公路“建设—运营—移交”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本办法所称项目是指四川省人民政府(以 下简称省政府)授权市(州)人民政府,通过公开 招标方式选择投资人,依法特许经营的高速公 路。
第三条 项目特许经营的期限包括准备 期、建设期和运营期(含收费期)三个阶段。准 备期是指投资协议签订起至项目开工;建设期 是指项目开工起至交工验收;运营期是指项目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1月14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高速公路建设运营移交bot项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和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省政府办公厅文件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 人签订投资协议,并
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高投标人 资格条件。 第十三条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 要求的额度、期限和形式提交投标担保。投标 担保的额度一般为项目投资额的 0.3%,但最高 不得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第十四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 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 公路、财务、金融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 为 7 人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代表的人数不 得超过评标委员会总人数的 1/3。与投标人有 利害关系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人员 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 第十五条 评标办法采用最短特许经营 期限法或者综合评估法。采用最短特许经营 期限法的,在投标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前 提下,满足项目准备期、建设期的时限要求,评 标委员会推荐出经评审的最短收费期限中标 候选人。 项目准备期内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公路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精品文档★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公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细则》所称”公路”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按照国家规定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并经公路主管部门验收认定的城间、城乡间、乡间可供汽车行驶的公共道路,以下是XXX为大家准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公路管理条例供大家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公路管理条例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的建设和管理,发挥公路在国民经济、国防和人民生活中的作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干线公路(以下简称国道),省、自治区、直辖市干线公路(以下简称省道),县公路(以下简称县道),乡公路(以下简称乡道)。
本条例对专用公路有规定的,适用于专用公路。
第三条XXX主管全国公路事业。
第四条公路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国道、省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主管部分负责修建、养护和管理。
国道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速公路,由XXX批准2016★精品文档★的专门机构负责修建、养护和管理。
县道由县(市)公路主管部分负责修建、养护和管理。
乡道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修建、养护和管理。
专用公路由专用单位负责修建、养护和管理。
第五条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侵占和破坏。
第二章公路建设第六条公路发展计划应当以国民经济、国防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求为依据,并与铁路、水路、航空、管道运输的发展计划相协调,与城市建设发展计划相配合。
第七条国道发展规划由XXX编制,报国务院审批。
省道发展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主管部门编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交通部备案。
县道发展规划由地级市(或相当于地级市的机构)的公路主管部门编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机构审批。
乡道发展规划由县公路主管部门编制,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高速公路“建设—运营—移交”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高速公路“建设—运营—移交”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9.01.14
•【字号】川办发〔2019〕6号
•【施行日期】2019.01.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路
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高速公路“建设—运
营—移交”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川办发〔2019〕6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四川省高速公路“建设—运营—移交”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
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12月10日印发的《四川省高速公路BOT项目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月14日。
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办法

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办法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交通运输需求的不断增长,高速公路在现代交通体系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为了确保高速公路的安全、高效、有序运营,保障广大出行者的合法权益,制定一套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办法显得尤为重要。
一、总则(一)目的和依据制定本办法的目的在于加强省高速公路的运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公路的安全畅通。
其依据包括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省的实际情况。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的运营管理活动,包括高速公路的收费、养护、路政管理、交通安全管理等方面。
(三)管理原则坚持依法管理、科学管理、安全第一、服务至上的原则,确保高速公路的运营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不断提高运营效率和服务水平。
二、收费管理(一)收费标准的制定收费标准应当根据高速公路的建设成本、运营维护成本、交通流量等因素,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合理制定,并报有关部门批准。
同时,收费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二)收费方式采用电子不停车收费(ETC)和人工收费相结合的方式,鼓励车辆安装 ETC 设备,提高收费效率,减少车辆拥堵。
(三)收费监督建立健全收费监督机制,加强对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防止乱收费、多收费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对违规收费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三、养护管理(一)养护计划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应当制定科学合理的养护计划,定期对公路进行巡查和检测,及时发现并处理公路病害,确保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二)养护施工管理养护施工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设置明显的施工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保障施工期间的交通安全和通行秩序。
(三)养护质量监督建立养护质量监督制度,对养护工程的质量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养护工作达到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四、路政管理(一)路政巡查加强路政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损坏路产、侵犯路权的行为,维护高速公路的合法权益。
(二)路政许可规范路政许可审批程序,对涉路施工、设置非公路标志等行为进行严格审查,确保符合公路安全和通行要求。
江苏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方案

江苏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方案一、前言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高速公路已经成为了城乡间乘车的主要交通方式。
江苏省作为中国的经济发达地区之一,其高速公路网也在不断完善和发展。
然而,随着高速公路车流量的增加,运营管理也面临着诸多挑战。
好的运营管理方案可以有效地提高高速公路的运行效率和交通安全,并为广大交通参与者提供更好的出行体验。
二、现状分析1. 高速公路的管理现状目前江苏省拥有较完善的高速公路网,包括沪宁高速、沪苏通高速、宁连高速等多条高速公路。
这些高速公路在为人们出行提供大力便利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例如,部分路段的车流量较大,行车速度过慢,久车辆排队等待。
同时,由于一些驾驶者的不文明驾驶行为,以及天气等因素,高速公路上的事故也时有发生。
2. 高速公路运营管理的问题在当前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中,存在着一些问题。
例如,高速公路信息化程度不够高,缺乏实时的交通信息更新,导致驾驶者难以及时了解路况情况。
同时,高速公路的收费方式也不够便捷,缴费等待时间长,影响出行效率。
此外,高速公路的设施维护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一些路段的路面状况不佳,给驾驶者带来了不便。
3. 高速公路运营管理的挑战在高速公路运营管理中,面对客流量的增加,交通拥堵、事故频发、交通安全隐患等问题,是一个不小的挑战。
如何提高高速公路的管理水平,确保交通安全,提高服务质量,是当前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所面临的挑战。
三、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方案1. 提高信息化程度高速公路信息化是高速公路运营管理的基础。
通过提高高速公路的信息化程度,可以实现实时的路况更新,提高驾驶者对路况的了解,并提前做好出行准备。
为此,可以建设更多的监控摄像头,实现全方位的路况监控,并利用大数据技术对路况数据进行分析和预测,提前预防交通拥堵和事故发生。
同时,建设高速公路实时交通信息系统,为驾驶者提供实时、准确的路况信息,为他们提供更好的出行体验。
2. 改善收费系统收费是高速公路的重要经济来源,收费系统的改善可以提高高速公路的运营管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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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提升我省高速公路通行效率和服务水平,加强我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依据《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及省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省高速公路应当完善全省统一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体制,实行统一收费结算,统一定额标准,统一信息管理,统一服务品牌,统一应急保障,推行标准化管理,加快发展综合交通、智慧交通、绿色交通、平安交通,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第三条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应当遵守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规范,符合全省统一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统一、高效,文明、服务的原则,确保高速公路安全、畅通、舒适、美观。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福建省境内通车运营的联网收费高速公路,包括但不限于省市政府投资建设及采取BOT、PPP、EPC、受让等形式和上市的高速公路。
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包括应急保障、收费、机电信息、养护、服务(停车)区、出入口共用服务区等附属设施及相关经营开发活动。
第五条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省范围内的高速公
路工作,依法对高速公路运营管理进行监督指导。
福建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省高速集团)具体负责全省高速公路的运营和管理工作,制订全省境内通车运营的收费高速公路及配套服务设施的业务管理标准和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检查督促。
第六条省市政府投资建设的高速公路,其运营管理工作全部由省高速集团负责统一运营。
其他方式投资建设的高速公路的应急保障、收费、机电信息工作由省高速集团负责统一运营,养护、服务(停车)区等附属设施及相关经营开发活动执行省高速集团制订的业务管理标准,鼓励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委托省高速集团代管,具体代管内容和代管费用等事项以合同形式确定。
前款所称的统一运营,指全省范围内已通车运营的高速公路按照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信息畅通、应急保障等业务管理标准、规章制度、管理要求开展相关业务。
第七条高速公路经营单位是依法取得高速公路收费公路权益,从事所辖高速公路经营活动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其权利和义务:
(一)依法取得的收费公路权益,包括收费权、广告经营权、服务设施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二)负责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工作,并有权将全部或部分的运营管理工作委托具备运营管理能力的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承担;
(三)配合、协助政府有关机构、业务管理机构,做好高速公路管理工作。
根据国家及业务管理标准进行标识、标志的设置,遵守行业形象、品牌建设的规范和要求;
(四)安排足额的运维养护资金,按照国家和业务管理单位规定的标准和规范要求,加强预防性养护,提高高速公路的抗灾害能力;加强高速公路及其沿线设施的技术状况调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保持高速公路及其沿线附属设施良好的技术状况;
(五)服从全省高速公路行业文明管理标准化、规范化要求,执行《高速公路运营服务标准》(DB35/T1258—2012),加强窗口建设,优质文明服务,提升行业形象,接受行业文明监督检查;
(六)按照省财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按时足额支付高速公路行业管理费;
(七)保障劳动者权益,加强成本和效益管理;
(八)有权对业务管理单位的管理行为提出建议或者意见,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增加的费用负担;
(九)依法享有其他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第八条省高速集团是全省高速公路业务管理单位,其权利和义务:
(一)依法制订并公布高速公路业务管理标准及服务标准;
(二)收集汇总高速公路运行信息,按要求报送相关管理机关;
(三)建立并维护运营管理系统,确保运行稳定、数据安全;
(四)向社会公示服务电话、监督电话,建立接转制度,有序运作;
(五)及时向高速公路经营单位传达突发事件、养护作业等路网运行信息;
(六)定期开展高速公路养护、服务等监督检查工作;
(七)依法享有其他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第九条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直属相关单位、高速公路沿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权限,支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工作。
高速公路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按照省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应急保障管理
第十条高速公路应急保障工作,由高速公路业务管理单位负责业务管理和协调,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应当做好应急保障各项工作,服从全省统一指挥和调度,承担相应的费用。
第十一条全省境内涉及高速公路的重大活动保障、重大抢险和重要检查工作由高速公路业务管理单位统一调度,
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应当服从调度安排。
第十二条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工作应当健全应急指挥机制,做好与所在地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之间应急预案的衔接,形成快速高效的应急反应机制。
第十三条高速公路沿线应当设置应急储备库,组建满足应急需求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
第十四条应急教育培训与演练工作应当纳入高速公路运营管理的日常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第十五条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应当接受所在地政府和高速公路业务管理单位的统一领导,积极履职、妥当处置,防止事故扩大。
在处置过程中,应当做好参与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确保自身安全。
第三章收费管理
第十六条高速公路收费实行全省联网、统一清算、分配、结算和管理。
高速公路业务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共同制定联网收费方案和收费流程,并组织实施和监督。
福建省高速公路资金结算管理委员会负责高速公路通行费清算、分配、结算及信息公布工作。
电子收费全国联网清分结算管理工作由高速公路业务
管理单位指定的单位负责。
第十七条联网高速公路通行费清算、分配实行“一车一拆”,以各项目路段投资、里程、费率等因素进行分配。
第十八条高速公路应当使用全省统一制作的通行卡、电子标签和国家、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统一印(监)制的收费票据,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应当执行通行卡、电子标签、票据(证)、通行费收入等高速公路业务管理标准。
通行费收入应当按照省财政主管部门与高速公路业务管理标准的要求,做到专户存储,及时足额上解,严禁私自截留通行费收入。
第十九条收费道口建设数量、开通收费道口及设备配置数量、电子收费车道及客户网点的建设和运营应当按照高速公路业务管理标准执行。
收费人员的配备应当与收费道口的数量、车流量相适应。
第二十条因路网结构调整形成高速公路开放等其他情况,造成高速公路资产、收益、后续管理发生变化的,应当由调整提出方取得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及各相关投资方的同意后,依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第四章机电信息管理
第二十一条高速公路机电信息系统和附属设施应当根据全省机电系统联网运行和统一运营需要,同步规划、同步
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第二十二条全省高速公路机电信息系统和附属设施应当统一技术标准、衔接信息数据、及时规范完成升级改造。
第二十三条高速公路机电信息系统和附属设施必须符合联网运营技术规范。
高速公路经营单位负责统一运营所需设施设备的建设、接入、维护和升级。
第二十四条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工作应当加强信息数据安全和网络安全管理,确保机电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充分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统一路网管理平台,对路网收费数据、监控图像、视频等信息数据进行采集,按照高速公路业务管理标准进行备份和使用,并与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大数据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第二十五条高速公路业务管理单位负责制定全省高速公路统一路网管理服务标准及操作规程,开展路网运行的指挥调度、运行监测,做好信息处置、为社会公众出行提供服务。
第五章养护管理
第二十六条高速公路养护管理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养护管理责任。
第二十七条高速公路养护工作应当按照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编制高速公路养护规划和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