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区第四届体育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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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区第四届体育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一、组织机构

㈠组织委员会:

主席:郑汝安

副主席:李磊坚、邓淑玲

主任:林植濠

副主任:黄卫军、李玉佳、郑彩丽

委员:何文焕、张培朗、袁秀清、甘伟彬、陈烈成、陈远旋、杨炜铭、林雄禧、邝桂华、徐木钦、何翠珍、彭漫锋、罗焯铭、苏文浩、吴志宇、周燕君、欧嘉喜、姜飞虎、刘中谋、黄丽娜、郑泳娜、张本康、郑少佳、苏忠瑜、陈显波、各社区居委会主任、各经联社社长。

组织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于东区体委,办公室主任由林植濠兼任,副主任由郑彩丽、郑泳娜兼任。

㈡组织委员会下设8个工作组:

1、运动员资格审查组

组长:袁秀清

副组长:周燕君

负责运动员的资格审查及全程跟踪。

2、安全保卫组

组长:谭日东

副组长:谢庆伟

负责竞赛过程的安全保卫工作。

3、宣传报道组

组长:苏文浩

副组长:罗新荣

组员:莫杰、陈丝燕、麦嘉文

负责开闭幕式会场设计,解说词的编写,赞助商的广告策划、撰写比赛稿件报道等宣传工作。

4、后勤组

组长:甘伟彬

负责大会经费的收支工作。

5、竞赛组:

组长:林植濠

副组长:郑泳娜、张本康

负责各项竞赛工作。

6、裁判组

组长:刘振东

副组长:郑清泉、江爱波

负责竞赛裁判工作。

7、仲裁组

组长:林植濠

组员:杨炜铭、郑泳娜、张本康、刘振东、郑清泉、江爱波

负责竞赛仲裁工作。

8、秘书组

组长:梁国来

组员:王阳、吴洁监、肖凯赞、黄经胜、梁艳君

负责报名表的收取,秩序册的编排,比赛成绩记录、汇总等。

二、举办地点

主赛场和开幕式在中山兴中体育场。

三、竞赛时间

2010年9月——11月。

四、竞赛项目(具体规定按单项竞赛规程执行)

1、男、女子乒乓球单打、双打;

2、拔河(男女混合);

3、男、女子中国象棋;

4、男、女子羽毛球单打、双打;

5、男子篮球;

6、田径(男女:100米、200米、400米、800米(男)、跳高、跳远、1分钟跳绳、4×100米混合接力(男女各2人);

7、投篮;

8、10人11足(男女混合);

9、入场式评比;

10 、太极扇比赛。

五、参赛单位

一类:

区办事处机关、区教育线、区公安分局、中国银行东区支行、农业银行东区支行、建设银行东区支行、中山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国税直属分局、地税城区分局、中山检验检疫局、中山海关、区工商分局、交警四中队、东区医院、劳动保障分局、中山市保安服务总公司等双管单位。

二类:

广东顺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中山市嘉域集团、广东怡华集团,中山市怡景酒店经营有限公司、中山雅居乐雍景园房地产有限公司、远洋城地产(中山)开发有限公司、广东

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山食品水产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中山市盈丰进出口有限公司、华润万佳生活超市(中山)有限公司、中山市万荣皮具企业有限公司、中山市南盛房地产有限公司、中山市海港商务酒店有限公司、中山市骏德(电子)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市东朋化工有限公司、广东怡邦实业有限公司、中山市金三叶展示工程有限公司、中山市金雅铭牌有限公司、中山市荣文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中山市全通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市律师协会等辖区内有关企业。

三类:

各经联社

四类:

各社区居委会

六、运动员资格

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具有以下规定的资格,禁止另请外援,如有违反,将追回奖金奖品,并从严处理,并取消体育道德风尚奖资格。

㈠各参赛单位运动员资格规定:

1、一类参赛单位: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本单位的干部职工,以核查社保为准。

2、二类参赛单位: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本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核查社保、单位花名册、工资单等能证明其身份的资料来确定。

3、三类参赛单位: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具有本经联社股权的人员,以核查股权证或能证明其为股权人的年终分红表为准。

4、四类参赛单位:参赛运动员必须是①具有本社区户口的居民,核查户口薄、身份证为准;②社区管辖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核查社保、单位花名册、工资单等能证明其身份的资料来确定。

㈡说明:

1、有双重身份的运动员,优先代表其工作单位参赛,如未能代表所在单位参赛,仅能代表户籍所在社区或持有股权的经联社参赛;

2、参赛运动员必须年满18周岁;

3、经医疗部门体检证明身体健康方可参赛(由各参赛单位自查核准,承担责任)。

4、各代表团必须为参赛运动员购买相关保险。

七、参赛人数

1、参赛单位设团长1人,副团长1人,旗手1人,医务人员1人。

2、各项目参赛人数根据具体规定按单项竞赛规程执行。

八、竞赛办法

1、各项竞赛均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规则。

2、每名运动员最多只能参加两个大项目,不能多报(入

场式、太极扇除外)。

3、各赛事按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定的竞赛办法进行比赛。

4、比赛时运动员必须出具身份证,无证者不得参赛。

5、裁判员由大会统一调派。

6、如有投诉,应该在该项目比赛结束后半小时内,由领队或教练,并经代表团负责人签名书面向仲裁组提出,逾期不受理。仲裁组对申诉所作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各参赛队

不得以任何借口影响比赛或罢赛。

九、录取名次、计分和奖励办法

1、各单项均录取前八名,如不足8人(队)(含8人队)参赛时,以参赛人(队)减1录取名次。

2、乒乓球、中国象棋、羽毛球、田径、投篮的前八名均按9、7、6、5、4、

3、2、1计分,如取前七名时,按9、7、6、5、

4、3、2计分,依此类推;入场式评比设特等奖两名36分计、一等奖三名28分计、二等奖四名24分计;太极扇比赛设一等奖2名18分计,二等奖4名14分计,三等奖6名12分计;篮球比赛前八名按27、21、18、1

5、12、

9、6、3计分;10人11足、拔河比赛前八名按18、14、12、

10、8、6、4、2的办法计分。

3、奖励办法

⑴团体总分奖前八名,总分按各参赛单位的男女运动员在各项比赛中的得分总和排列名次,如总分相同,以获第一名多者列前,依此类推。

⑵团体总分前八名各奖奖杯一座,奖金分别是:

第八名奖6000元;第七名奖8000元;第六名奖10000元;第五名奖12000元;第四名奖14000元;第三名奖16000元;第二名奖18000元;第一名奖20000元。

⑶设两名体育道德风尚奖,每名奖金5000元。体育道德风尚奖由大会评议产生。

⑷每得1分奖金100元。

十、报名

各参赛单位须在2010年7月8日前将参赛单位团长、副团长、旗手、医务人员、各单项运动员名单报区体委(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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