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机关管理工作纪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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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工作纪律制度

机关工作纪律制度
对于被处理人员的申诉,应当依法依规进 行处理,必要时可以采取相应的救济措施 。
06
附则
解释权归属
解释权归属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属于制定机关,任何个人 或组织无权解释。
解释方式
解释权人应当根据制定机关的授权,结合相 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以及本制度的宗旨和 原则,对制度内容进行解释说明。
实施时间
要点一
03
岗位职责
岗位设置与分工
岗位设置
根据机关工作需要,按照专业性质、工作内容、任务特点设 置岗位,明确岗位之间的职责和分工。
分工合作
按照岗位设置,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合理分工,明确各自的 工作内容和职责,确保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
工作职责与权限
工作职责
每个岗位都有自己的工作职责,包括工作任务、目标、成果等,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职责要求履行职责,完成任务 。
02
组织管理
领导体制
01
02
03
实行首长负责制
机关工作纪律制度由单位 负责人或领导班子成员负 责监督执行,确保制度的 贯彻执行。
分级负责制
各级领导应按照职责分工 ,对所辖范围内的工作纪 律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管理 和监督。
定期汇报制
各级领导应定期向上级汇 报所辖范围内的工作纪律 制度执行情况,及时反馈 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监督检查
设立监督机构
设立专门的监督检查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监督检查工作纪 律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
定期对各项工作纪律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针对重 点领域和环节进行专项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
严肃问责
对违反工作纪律制度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严肃问 责,构成违纪违法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确保制度的刚性 和约束力。

机关管理制度细则—工作纪律

机关管理制度细则—工作纪律

机关管理制度细则——工作纪律(一)上下班制度办事处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

便民服务中心严格执行指纹考勤制度和中心人员考核奖惩办法。

机关工作人员迟到一次罚款20元,缺勤一次罚款50元,办事处纪工委、党政办负责不定期抽查机关干部在岗情况,适时公布迟到、早退、缺勤的抽查情况,次月宣布考勤结果,惩罚当月兑现。

累计全年缺勤超过15天,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解聘、开除或除名。

(二)会议考勤制度1、机关干部应提前5分钟进入会场,会议期间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不得喧哗,不得随意出入会场。

2、参加会议时必须携带笔、本并做好记录,会议期间一律将通讯工具调为静音或震动状态。

3、机关干部会议实行会前签到及不定时点名制度。

4、凡召开的各种会议,需机关人员参加的,应准时参加,不得无故迟到,缺席。

迟到一次罚款20元,缺勤一次罚款50元。

党政办公室将考核情况适时进行通报,并与年度工作经费挂钩。

5、请假人员要在会前向负责召开会议的领导履行请假手续。

(三)请销假制度1、机关职工请假半天内必须经科室负责人同意批准,1天内必须经分管领导请示批准,1天(含1天)以上必须书面申请,由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批准后交党政办存档。

2、中层干部请假半天内必须经分管领导请示批准,1天(含1天)以上必须书面申请,由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批准后交党政办存档。

3、领导班子成员请假必须向办事处主任、党工委书记请假。

凡不履行请假手续的,一律按缺勤处理。

(四)病假制度病事假以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为准,特殊情况不能书面请假的,应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干部职工每年事假不得超过12天,凡超过12天后,应扣减相应公休假天数,并按天数扣减其公休假待遇,并核减奖金和相关工作经费。

书面请假的,在假期结束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应及时向党政办销假。

(五)公休假制度机关工作人员公休假原则上由党工委、办事处统筹安排,分期分批休假。

申请公休假须由个人填写《干部职工公休假报告单》,按权限逐级审批后报党政办统一存档管理。

机关工作纪律及考勤管理制度

机关工作纪律及考勤管理制度

机关工作纪律及考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关工作纪律及考勤管理,规范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机关内的所有工作人员。

机关工作人员包括领导干部、公务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第三条机关工作人员应遵守本制度,自觉遵守纪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依法行使权力,提高工作效率。

第四条机关工作人员应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进行工作和休假,并严格按照考勤规定进行考勤。

第五条机关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遵守机关内部的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保守机关内部的秘密。

第六条机关工作人员应自觉接受机关纪律检查和责任追究,对违反纪律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第七条机关应加强对机关工作纪律及考勤管理的监督,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对违反纪律的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理。

第二章机关工作纪律第八条机关工作人员应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一)遵守工作时间: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上班,不早退、不迟到、不旷工。

(二)遵守工作任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规定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遵守机关规章制度:严格遵守机关内部的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不得违反机关的决策和工作安排。

(四)遵守机关纪律:遵守机关纪律,不得泄露机关内部的秘密,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五)遵守廉洁纪律:严格遵守廉洁纪律,不得收受贿赂,不得从事违法违纪行为。

(六)遵守行为规范: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不得从事有损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的行为。

第九条违反本章规定的,依法依纪进行处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三章考勤管理第十条机关工作人员应按照以下考勤规定进行考勤:(一)上班时间: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上班,不早退、不迟到。

(二)请假规定:请假应提前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请假,不得违规请假。

(三)考勤记录:工作人员应遵守考勤规定,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考勤记录。

(四)迟到早退:对于迟到和早退的情况,应按照规定计算考勤时间。

机关工作纪律及考勤管理制度

机关工作纪律及考勤管理制度

机关工作纪律及考勤管理制度
一、机关工作纪律
1.服从指挥,听从安排:机关工作人员应服从上级指挥,听从工作安排,不得擅自决定工作内容和工作方式。

2.遵守工作时间: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不早退、不晚到、不迟到。

3.保守机关秘密:严守机关工作涉及的秘密,不得随意泄露或传播。

4.工作纪律: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违法泄密、挪用公款、私人使用公共资源等行为。

5.礼貌待人:对待上级、同事、下级以及与机关工作有关的人员,应礼貌待之,言行举止文明。

6.廉洁奉公:机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廉洁奉公的原则,不受贿、不行贿、不谋取私利,维护机关形象和公共利益。

7.严守机关规章制度:遵守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机关的规定。

二、考勤管理制度
1.考勤时间:机关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进行考勤,不得迟到、早退或擅自调整工作时间。

2.打卡制度:机关可采用打卡机或其他方式进行考勤登记,工作人员需按时打卡,确保考勤准确。

3.请假制度:工作人员如需请假,应提前向上级请假,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办理。

4.迟到、早退处理:对于迟到、早退的情况,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理,比如扣除工资、记过、通报批评等。

5.考勤统计:机关应按规定的时间周期进行考勤统计,确保考勤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以上是一些机关工作纪律及考勤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不同机关和部门可能会有具体的细则和规定,具体执行以相关规定为准。

机关工作纪律及考勤管理制度

机关工作纪律及考勤管理制度

机关工作纪律及考勤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了保障机关工作的顺畅和高效运转,规范工作纪律和考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机关各级工作人员的工作纪律和考勤管理。

三、工作纪律(一)工作时间1. 工作日为每周一至周五,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上午8:30至12:00,下午1:00至5:30。

2. 工作人员应当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出勤,并且在工作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3. 特殊情况下需要加班或调休的,应当经过主管领导批准,并及时向考勤管理员报备。

(二)工作岗位1. 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岗位职责,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擅自离岗或乱跑,确保工作质量和效率。

2. 工作人员应当保护单位的机密信息,防止泄露。

3. 工作人员应当尊重领导和同事,维护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工作纪律1. 工作人员应当服从领导的命令和管理,不得私自下达命令或做出决策。

2. 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擅自私用单位的财物或设备。

3. 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单位纪律,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涉及危害国家利益的行为。

四、考勤管理(一)考勤制度1. 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打卡签到,并且在规定时间内打卡签退。

考勤管理员应当及时核查考勤情况,并做好记录。

2. 工作人员因特殊原因需要请假的,应当向主管领导申请,经过批准后方可请假,并及时向考勤管理员报备。

3. 迟到、早退或旷工的工作人员,应当扣除相应的工资或奖金。

违反考勤制度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相应的处罚。

(二)考勤记录1. 考勤管理员应当根据考勤打卡记录,及时记录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

2. 考勤记录应当按照年、月、日的顺序进行归档,方便查询和管理。

3. 考勤记录应当保密,不得泄露。

五、生效与修订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本制度的修改和修订由本单位领导小组统一决定,并及时通知全体工作人员。

六、附则本制度中未涉及的事项,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单位的内部管理制度执行。

本制度解释权归本单位领导小组所有。

机关工作纪律管理细则

机关工作纪律管理细则
2、开展工作纪律检查,由人力资源部、党群工作部、纪检监察室和督查办公室人员联合开展,每月检查不少于2次。各单位由一名负责人牵头带领办公室人员共同进行。
3、员工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下扣200元,迟到、早退30~60分钟扣500元,迟到、早退60分钟以上视为旷工一次。
4、上班时间串岗闲谈发现一次扣100元;上班时间逛商场、公共场所等发现一次扣200元。
二、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1、严禁迟到、早退、无故脱岗、旷工等。
2、严禁上班时间串岗、上网聊天、炒股、玩游戏、干私活等。
三、加大检查惩处力度
1、实行定期检查与抽查、现场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工作纪律检查,检查采取现场逐人核对,查看录像监控,查阅考勤登记表、公务外出登记表、出差(含在外学习、培训等)审批单、请假审批单等方法。
机关工作纪律管理细则
为贯彻落实机关建设会议精神,培养良好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树立良好形象,确保机关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细则。
一、严格遵守时间纪律
1、实行标准工作日制度。严格执行8小时工作制,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每天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
处罚款项由检查人员通知人力资源部从其工资中扣除。
四、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到岗后即签到,未签者及代签者视为未到岗。
3、设立公务外出登记表,因公外出人员要及时向领导报告,并在登记表上登记外出时间、原因及返回时间。
4、要严格按照《员工休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请销假制度,请假人员要在请假审批单上详细标明请假原因、请假类别和请假时间。
5、上班时间发现上网聊天、炒股、玩游戏、下棋、打牌、干私活的,一次扣500元。
6、检查是否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是否有专人负责本单位的考勤工作,考勤记录是否真实完整。发现不按规定执行的扣部门负责人500元。

机关工作纪律及考勤管理制度范本

机关工作纪律及考勤管理制度范本

机关工作纪律及考勤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关工作纪律,加强对工作人员的考勤管理,保障机关工作的有序开展,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机关工作纪律是指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应遵循的行为规范,包括但不限于工作纪律、纪律思想、工作作风、工作时间等方面。

第四条考勤管理是指对工作人员出勤和工作时间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考勤规定、考勤记录、考勤奖惩等方面。

第五条机关工作纪律和考勤管理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倡导严肃认真、团结协作的工作态度,提倡规范有序、高效务实的工作作风。

第二章机关工作纪律第六条工作纪律是机关工作的基本要求,要求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严守纪律、遵守规定、恪尽职守,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工作规定。

第七条工作纪律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机关制度,不泄漏国家秘密,保护国家利益。

(二)遵守职业道德,维护机关声誉和形象,不得利用职务从事非法活动。

(三)保守机关工作秘密,不得私自留存、传播、泄露机关涉密文件、资料。

(四)执行领导的工作安排,不得擅自调动和更改工作任务和工作计划。

(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不得迟到、早退、旷工、拖延工作进度。

(六)严禁携带手机、电脑等通讯工具进入机关办公场所。

(七)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不得拖延工作进度。

(八)严守工作纪律,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三章考勤管理第八条考勤管理是机关对工作人员出勤和工作时间的管理,要求工作人员按规定时间出勤、保证工作效率。

第九条考勤管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时间到岗上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二)对于有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到岗的,应提前请假,并获得领导批准。

(三)工作人员应按规定的工作时间完成工作任务,不得擅自加班或早退。

(四)机关应设立考勤管理系统,记录每位工作人员的出勤情况。

(五)对于迟到、早退、旷工等违反考勤规定的行为,应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机关管理制度

机关管理制度

机关管理制度一、工作纪律1.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缺勤和脱岗。

特殊情况要按要求提前到岗或晚点离岗。

2.严肃工作纪律,上班期间禁止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若上班时间,保持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凡出现联系不上的情况(包括关机、无法接通、接通后无人接听等情况),提出批评。

3.工作日午间严禁饮酒。

4.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

凡因事(病)请假的必须由本人写出请假条,工作期间外出须经科(室)长和主管领导同意后在《工作期间外出登记表》上登记。

半天以内由科(室)负责人批准,一天由主管领导批准,一天以上由局长批准。

凡请假均应写请假条,在写明请假原因、天数并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报办公室留存,假期满后及时销假。

局领导请假,报局长审批。

未经请假无故不上班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公休假、婚嫁、产假按有关规定执行。

5.自觉维护局机关形象。

二、卫生管理1.机关工作人员要注重仪表、仪容,做到朴素、整洁、得体、大方;要讲究公共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烟蒂、垃圾、纸屑、杂物,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2.各科室每天上班前或下班后要打扫室内卫生,始终保持地面整洁、摆物整齐、空气清新。

3.坚持每周集中清扫,每周五下班前要组织人员对本科室的门窗、玻璃、墙壁等清洁整理一次,做到无积尘、无蛛网、无卫生死角。

4.办公室负责组织各科室负责同志每月对全部科室内卫生情况检查,并视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公布,作为各科室年底评先的依据之一。

三、文印管理1.各科室需要打印、印刷的各种文件、材料,需经科室长审核同意后,方可印制。

需到营业部门打印材料,经办公室同意后,到指定地点打印。

未经批准,不能到营业部门打印材料,否则,费用自负。

2.各科室应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自行打印文件、材料时,要严格按照公文规范化要求,保证文印质量。

印制前要认真做好校对、检查等工作,避免反复打印,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同时要尽量将打印纸实现再利用。

3.文印设备的维修、保养及耗材的采购均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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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机关管理工作纪律制度
一、政治纪律。

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在思想和行动上要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与县委、县政府保持一致,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保持一致,不得编造、散布、传播影响大局,影响形象,影响干群关系的言论,不得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欺上瞒下,真正把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贯彻落实到实处。

二、组织纪律。

必须自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

必须无条件服从组织分配和调动工作,无故向组织讲条件、提要求的,视情节轻重,予以检查通报、组织谈话直至停止工作处理。

要讲大局,讲原则,讲团结,不得因个人私怨故意制造矛盾,坚决做到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

三、工作纪律。

必须无条件的执行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的决议、决定和指示精神,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守职业道德,用心工作、扎实工作,坚决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力争实现“县内争第一,省市争一流”的目标。

四、请示汇报制度。

遇有重大问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逐级请示汇报,无权作出决定的事项,要及时报告,不得擅自越权处理。

在外出参加学习、培
训、会议或每项重大工作完成后,要及时主动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汇报,以便于统筹协调。

五、廉政纪律。

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或收取贿赂,更不准敲诈勒索、吃拿卡要,损公肥私。

六、考勤值班制度。

全体机关干部必须按时点名,因事确不能参加点名者须按规定和程序请假,不得捎假,不请假者视为旷工。

坚持机关干部外出、休假请销假制度,科级干部出县必须向开发区主任和分管机关的领导请假,县内必须向局办负责人请假。

中层干部必须24小时开机,确保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贻误工作者,科级干部扣除当月通讯补助后,连同考勤情况一并计入年底绩效工资。

七、接待制度。

严格接待范围、标准及程序,公务接待须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同意并填写派餐单由党政办按接待标准统一安排、统一结算。

对无派餐单或超出接待范围和违反审批、结算原则的接待,费用由当事人自行负担。

八、物资采购制度。

凡需购买公用物品的必须走政府采购程序,经主要领导审签后,由党政办公室和财税局负责集中购买,并由党政办对物资造册登记、健全档案。

九、车辆管理、驾驶员管理制度。

①按照各负其责,统一调度,谁开车谁负责的原则,实现严格的车辆管理制度。

驾驶员要强化安全意识,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爱护车辆,负责做好车辆的安全保养、保险等,确保安全行驶。

坚决杜绝公车私借,酒后驾车等行为的发生。

严防发生车辆损坏、被盗等现象,否则,一切后果由驾驶员本人负责。

②驾驶员必须服从管理,听从安排。

车辆保险由驾驶员掌握时限,对超期未买保险出现问题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个人负责。

③意外事故的处理。

在规定派车的路线、地点,范围内出现的意外事故,由党政办出面协调,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在派车规定以外所出事故,以及因违犯交通法规造成的事故,车辆维修费、事故处理费、经济处罚及其他费用一律自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司机必要的行政处分。

十、严肃责任追究制度。

(一)、必须严格遵守机关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及以上规定,有下列行为的,严肃追究相应责任:
(1)、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2)、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的;
(3)、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4)、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的;
(5)、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6)、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活动的;
(7)、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
(8)、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
(9)、在公务活动中接受当事人宴请和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的;
(10)、利用工作之便对当事人故意刁难和吃拿卡要的;
(11)、用公款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的;
(12)、酗酒闹事和饮酒影响工作的;
(13)、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二)、对有以上十三条所列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视情节给予以下处理:
(1)、批评教育;
(2)、诫勉谈话;
(3)、调整工作岗位;
(4)、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
(5)、辞退;
(6)、违纪违法的按规定移交县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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