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企业所得税检查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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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8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8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正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2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做好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现就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税务机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的规定,认真做好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及时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事项,切实提高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质量。

二、对于2009年5月31日后确定的个别政策,如涉及纳税调整需要补退企业所得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在2009年12月31日前自行到税务机关补正申报,不加收滞纳金和追究法律责任。

三、本通知仅适用于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结束——。

青地税函[2009]5 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业务问题解答

青地税函[2009]5 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业务问题解答

青地税函[2009] 5号关于印发《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业务问题解答》的通知关于印发《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业务问题解答》的通知青地税函[2009] 5号市稽查局、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在企业所得税日常征管工作中,市局收到了各基层局、部分企业的来电、来函,询问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为此,市局将具有代表性及对今后征管工作有启示的问题加以整理,并根据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进行了解答。

现印发给各单位,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局。

附件:《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业务问题解答》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二日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业务问题解答1、农林牧渔业、小型微利企业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中所称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如何把握?答:企业所得税有关优惠政策中所称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在国家税务总局没有明确规定之前,暂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执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新版本后,则按新版本执行。

2、关联方之间的借款利息支出税前扣除需要符合什么条件?答:关联方之间的借款利息税前扣除要区分发生的时间,如其发生在2008年之前,则按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执行,即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注册资本50%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自2008年开始,关联方之间借款利息支出税前扣除要遵循新税法的相关规定。

为防范资本弱化,规范关联方之间借款利息支出税前扣除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此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中规定:“一、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2008年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工作情况的通报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2008年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工作情况的通报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2008年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工作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9.08.26•【字号】黑财税[2009]19号•【施行日期】2009.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所得税正文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2008年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工作情况的通报(黑财税〔2009〕19号)各行署、市、财政计划单列县(市)财政局:按照财政部的要求和省财政厅统一部署,我省各级财政部门在国税、地税等部门的配合下,圆满完成了2008年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工作。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

2008年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工作涉及全省13个市(地)和2个财政计划单列县(市)及所辖县(区)内具有代表性的内外资企业和事业单位。

在调查过程中,各级财政、税务部门高度重视,积极协调配合,克服时间紧、任务重等实际困难,认真筛选企业,落实调查任务,强化业务培训,准确把握调查指标体系,加大数据审核力度,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圆满完成了调查任务。

2008年我省被评为财政部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工作先进单位,省厅税政处袁俊平、哈尔滨市财政局法规税政处张茂义、绥芬河市财政局税政科刘新涛同志被评为2008年财政部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工作先进个人。

二、主要成效。

2008年,各市(地)上报的样本数量同上年相比有所增加,调查数据和分析报告质量明显提高。

省厅下达各地区的样本总量为1750户,实际收集样本1985户,经过认真审核、筛选,上报财政部的有效户数为1912户,比财政部下达我省的1200户样本计划量多报712户(详见附件1),超额完成了财政部下达的工作任务。

在本次调查中,市(地)调查的覆盖面达到100%,县(区)达到93.1%。

所选定的样本企业中,盈利企业达到1639户。

通过测算分析,本次调查的样本企业实现利润总额197.1亿元,应纳税所得额192.8亿元,应交所得税额44.8亿元,实际缴纳所得税37.3亿元,样本企业实际税负18.7%。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08年度稽查工作开展情况的通报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08年度稽查工作开展情况的通报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08年度稽查工作开展情况的通报【标 签】税务稽查【颁布单位】天津市国家税务局【文 号】津国税稽﹝2009﹞2号【发文日期】2009-03-11【实施时间】2009-03-11【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税收稽查与处罚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稽查局: 按照市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务稽查考核工作的通知》(津国税稽〔2007〕4号)要求,市局稽查局对20个基层单位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考核。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稽查工作指标完成情况 2008年度,各单位稽查部门累计检查各类纳税人3809户,其中检查有问题的2622户,全市平均查实率为69%;查补税款、罚款、加收滞纳金 57542万元(其中,税款45974万元、罚款6326万元),全市平均处罚率为13.8%;入库税款、罚款、加收滞纳金47355万元,调减留抵税金 1659万元,全市平均入库率为82%。

与去年同期相比,检查户数增加268户;查补总额增加2498万元,增幅为5%;入库总额增加16344万元,增幅为53%。

查补数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单位有海税分局,南开区、河西区、和平区、河东区、塘沽区、北辰区、河北区、津南区国税局;入库数额超过1500万元以上的单位有海税分局、直属分局,南开区、河西区、和平区、塘沽区、东丽区、武清区、河北区、津南区、宁河县、大港区、河东区国税局;查实率达到80%以上的单位有东丽区、武清区、红桥区、宁河县、大港区国税局,直属、海税分局;处罚率达到30%以上的单位有东丽区、静海县、蓟县、河东区国税局;入库率达到95%以上的单位有东丽区、宁河县、汉沽区、武清区、塘沽区、大港区、河西区国税局,海税分局和直属分局。

存在的主要问题:有5个单位的查实率未达到60%,有9个单位的处罚率低于15%,部分单位查补数额和入库数额比去年同期有不同程度的减少,个别单位入库率偏低。

2008年度企业年检工作总结

2008年度企业年检工作总结

2008年度企业年检工作总结在2008年度企业年检工作中,永宁县工商局根据区、市工商局《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度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精神,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工商局《关于在登记注册工作中进一步推行“五办四通”和“六无”服务的意见》和《关于采取十条措施帮助企业摆脱困境促进企业发展的通知》的要求,为年检企业提供优质服务,确保了年检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年检工作总结如下:一、基本情况1、内资企业年检情况截止2008年底,全县应年检内资企业175户,年检中办理注销手续8户,实际参加年检的内资企业154户,年检率达92.6%,有13户未参加2008年度企业年检,拟吊销营业执照。

2、私营企业年检情况截止2008年底,全县应年检私营企业592户,年检中已办理注销登记16户,实际参加年检私营企业527户,年检率达91.7 %,有49户未参加2008年度企业年检,拟吊销营业执照。

通过年检,办理各项变更登记186户,查处各类违法违章企业2户,罚款金额1.6万元二、年检的做法、措施及取得的成效1、精心组织领导,进行广泛宣传,为全面展开此项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一是大力宣传,营造氛围。

我局先后利用出版报、打电话以及两次在电视台公告年检内容等形式进行宣传,印制了900多份提交年检材料告知单,工商所按照管辖区域逐户上门发送年检通知及相关法规书籍。

二是认真安排,严格要求。

县局召开科所长会议对年检工作进行安排,要求各科所以“四结合”“三落实”为切入点,对前置许可证件的审查、档案的规范、“三虚一逃”出资违法行为查处、年检质量等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三是要求科所对企业年检进展情况进行一月一汇总一汇报制度。

注册科定期向工商所通报年检进度,工商所及时督促企业年检,使科所之间上下互通情况,做到心中有数,相互促进,提高了年检进度。

2、进一步强化服务措施,树立良好工商形象。

在年检中提高服务质量,按照“六多六少”、“五办四通”的服务措施设立年检“绿色通道”。

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执行意见

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执行意见

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执行意见为了做好2008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认真落实新企业所得税法相关政策,处理好新旧税法的衔接,经过深入研究,并与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协调一致,现就当前涉及所得税若干政策业务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在总局下发新规定前,暂按以下意见执行:一、税前扣除问题(一)提取的准备金是否允许在税前扣除的问题对于金融企业提取的准备金(如:呆账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等)的税前扣除暂按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其他企业提取的各类准备金不得税前扣除。

(二)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问题1、2008年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暂按•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和•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号)执行。

2、对于2008年企业财产损失报批,税务机关应在汇算清缴前完成审核审批手续。

(三)跨地区经营企业涉税事项审核审批问题1、•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8]28号)第二条列举的不适用该分配办法的14家企业,在总局明确之前,所在地税务机关暂不受理企业年度纳税申报和所得税税前扣除申请。

2、跨省市经营汇总纳税总分机构,由二级分支机构向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申请或备案。

3、重庆市内跨区县经营汇总纳税总分机构,由总机构向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申请或备案。

(四)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问题1、相关性。

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应是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相关的。

工资薪金的发放对象是在本企业任职或受雇的员工,因任职或雇佣关系支付的劳动报酬应与所付出的劳动相关。

企业与员工是否存在任职或雇佣关系,可以通过企业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和职工名册等相关资料来判定。

2、合理性。

“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

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应按照国税函[2009]3号文所列举的五条原则进行判断,具体操作中应注意遵循合理裁量、审慎调整的原则。

被税务检查情况说明范文

被税务检查情况说明范文

被税务检查情况说明范文尊敬的税务部门工作人员:你们好!我想跟你们说说我们公司这次被税务检查的情况,就像拉家常一样,希望能让你们清楚是咋回事儿。

一、公司基本情况。

我们公司叫[公司名称],主要是做[公司业务概述]的。

公司规模说大不大,说小也不小,就像一群努力干活的小蚂蚁,每天都在自己的小天地里忙活着赚钱养家糊口,哦不,是运营发展。

二、被检查的起因。

1. 系统预警。

前段时间,公司的财务就像突然被乌云笼罩了一样,因为接到通知说咱们公司被税务系统预警了。

这就好比是在平静的湖面上突然被投了一颗小石子,荡起了层层涟漪。

后来一了解,原来是[具体系统预警原因,如某个数据指标波动较大等]。

其实这个波动呢,是有一些特殊情况的。

比如说,我们那个月接了一个大项目,这个项目就像一个大馅饼突然砸到我们头上一样,前期为了这个项目采购了大量的原材料和设备,所以成本一下子就上去了,这才导致了数据看起来有点“奇怪”。

2. 随机抽查。

当然啦,还有一种可能就是被随机抽查到了。

这就像是在一群人里抽签,手气“好”就被抽到了呗。

不过这也是好事儿,正好让咱们公司来个全面的税务“体检”,看看有没有啥小毛病可以及时纠正。

三、检查过程中的配合情况。

1. 积极态度。

知道要被税务检查了,我们公司上上下下可重视了,那态度就像迎接贵宾一样积极。

老板专门开了个会,跟大家说:“税务检查就像老师来检查作业,咱们要大大方方地把作业拿出来,有错误就改,没问题就当是复习一遍知识。

”从财务人员到各个部门涉及到财务数据的同事,都全力配合检查工作。

2. 资料提供。

我们按照要求,把各种资料都翻了出来,什么账本啊、发票啊、合同啊,就像把家里的家底儿都翻出来给客人看一样。

这个过程中也没藏着掖着,有啥就提供啥,哪怕有些资料找起来像大海捞针一样困难,我们也想尽办法给找齐了。

财务的同事们那段时间忙得像旋转的陀螺,但是没有一句怨言,就想着能顺利配合完检查。

四、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 发票问题。

08年企业所得税检查情况说明

08年企业所得税检查情况说明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

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企业所得税检查情况说明南京创新机电管带有限公司08年营业收入合计7980653.01元,其中:产品销售主营业务收入7964204.01元,其他业务收入16449元,08年营业成本合计7504566.62元,其中产品销售主营业成本7503670.15元,其他业务支出成本896.47元。

管理费用合计436410.52元,其中:办公费10303.52元、差旅费27981元、通讯费7283.50元、业务招待费67411.90元、折旧费25938.6元、运输费27540元、修理费4635元、工资257400、福利费7917元。

本年度工资计税人数13人,都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按照新税法的有关规定允许在税前实际列支工资薪金257400元,按新税法规定不在计提福利费,对实际发生的支费应先冲减以前年度结余数,应付福利费7917元,此项应作纳税调整。

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未有计提,固定资产折旧25938.60元未超过税前列支标准。

业务招待费,按税法规定收入7980653.01×5‰等于39903.07元和实际发出额的67411.90×60%等于40447.14元,两者取小,即允许在税前列的业务招待费应该为39903.27元,而实际列支的招待费67411.90元,应作纳税调整,调整数为67411.90元减去39903.27等于27508.6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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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检查情况说明
南京创新机电管带有限公司08年营业收入合计7980653.01元,其中:产品销售主营业务收入7964204.01元,其他业务收入16449元,08年营业成本合计7504566.62元,其中产品销售主营业成本7503670.15元,其他业务支出成本896.47元。

管理费用合计436410.52元,其中:办公费10303.52元、差旅费27981元、通讯费7283.50元、业务招待费67411.90元、折旧费25938.6元、运输费27540元、修理费4635元、工资257400、福利费7917元。

本年度工资计税人数13人,都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按照新税法的有关规定允许在税前实际列支工资薪金257400元,按新税法规定不在计提福利费,对实际发生的支费应先冲减以前年度结余数,应付福利费7917元,此项应作纳税调整。

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未有计提,固定资产折旧25938.60元未超过税前列支标准。

业务招待费,按税法规定收入7980653.01×5‰等于39903.07元和实际发出额的67411.90×60%等于40447.14元,两者取小,即允许在税前列的业务招待费应该为39903.27元,而实际列支的招待费67411.90元,应作纳税调整,调整数为67411.90元减去39903.27等于27508.63元。

运输费27540元,经查有两张合计金额18000元的票据不规范(承运人收条),应作纳税调整。

检查结果是08年营业收入总额为7980653.01元,纳税调整前所得33018.81元,纳税调整增加额为(7917元+27508.63元+18000元)53425.63元,无调整减少项目,调整后应纳税所得为86444.44元,应交企业所得税21611.11元,期初已预缴企业所得税15131.86元,目前还需补缴企业所得税6479.25元。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检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1999]155号)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开展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检查工作。

现将我局2004年度组织开展企业所得税检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全年检查主要涉及房地产开发业、交通运输业、餐饮娱乐业、金融业、医药生产及购销企业、电力系统等行业和单位。

共检查各类性质纳税人1523户,其中有问题1027户,查补税款8407万元。

按行业划分查补税款最多的是房地产开发业为6358万元。

按经济性质划分查补税款最多的是有限责任企业为3391万元。

企业所得税查补税款占全部查补税款的比例为55.4%。

二、主要做法
2004年,我局在认真总结前几年开展企业所得税检查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了企业所得税检查工作,保证了企业所得税政策、法规的正确贯彻落实,优化了企业所得税征管环境。

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选案管理
一是制定《选案工作管理办法》,从收集资料、选案分析、案源受理、案件撤销、稽查任务分配五个方面规范稽查行为。

进一步强化税务稽查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计划性,规范税务稽查工作程序,逐步建立并完善稽查选案运行机制,有效的提高选案正确率和有效率。

二是建立《稽查案件撤销登记台账》,进一步完善案件撤销规章制度。

为了规范稽查案件撤销工作,今年年初重新设计了《稽查案件撤销申批表》,对经领导批准的撤销案件,全面进行了登记。

在实际工作中,选案人员严把撤案关,对不符合规定的予以全部退回。

三是制定了选案分析制度,将纳税户的选案工作,按行业分配到个人,各司其责,通盘分析对比,发现纳税疑点,并定期对有代表性的纳税人进行重点调查,摸清行业常规,提高选案质量和效率。

四是经验总结制度,定期召开经验总结交流会议,对前一阶段选案工作进行总结,并将每个人选案反馈信息进行通报,交流选案经验和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和方法,进行选案指标论证,不断建立各行业选案指标体系。

五是责任追究制度,将选案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制定有效的考核
办法,避免人为因素选案,重复选案、超辖区选案等现象的发生,努力提高选案的有效率。

(二)注重检查方法
各级稽查部门采取“一组进点、各税统查、突出重点、兼顾其他”的检查方法,避免了重复进点、重复检查的问题。

在具体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实事求是、宽严适度的原则,因“企”制宜,调帐检查和实地检查相结合,以调账检查为主。

灵活运用顺查、逆查、核对分析、比较等各种方法,重点围绕纳税人应税收入的真实性、收入费用配比的正确性、准予扣除项目的真实性、适用税率的准确性、享受优惠政策的合法性及新旧征管法的政策衔接等方面和环节,展开稽查。

(三)审理采取的措施
审理中加快审理的速度,对检查环节移交的案卷争取作到日收日清,及时审理完毕移交执行环节。

审理中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对当事人用各种方式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发挥税务行政听审的功能,与当事人进行约谈、全面了解、复核。

认真听取当事人意见,切实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拟定初审意见与《税务稽查报告》处理建议不一致的及时向检查处书面反馈。

(四)加大执行力度
对转入执行环节的案件,及时登记台账,掌握查处情况,并由各执行组严格按照规定的期限送达各种文书进行催缴入库。

对未缴清的企业区分原因,适时采取各项措施。

对45户拟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企业进行上报,批准43户,已采取强制措施41户,其中扣缴税款15户。

对有缴纳能力故意不缴纳的,按照法律程序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已移送公安机关处理5户。

三、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通过检查,发现被查纳税人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存在几个共性问题,几乎年年查年年有,有的问题是因为企业财务人员业务素质所限,有的是对税收政策理解不深不透造成的,还有的是主观故意所为。

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白条支付各种费用。

(二)购买股票、债券取得的收入不按时转记投资收益。

(三)未经税务机关批准,提取上缴管理费。

(四)发生大宗装修、装潢费用直接摊销,记入当年损益。

(五)多计提应付工资,年终结余部分未结转其他应付款。

(六)购买土地,准备扩建,将土地作为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七)盘盈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不作损益处理。

(八)企业收取的承包费不记入所得额,长期投资、联营分回的盈亏不在帐上反映,始终在往来帐上反复。

(九)购买假发票或自行填开发票入帐。

(十)应有个人承担的个人所得税进入管理费用——其它。

(十一)报销不属于自己单位的发票、税票。

(十二)记帐凭证报销多,原始凭证数额少。

(十三)购入固定资产列入费用,或者将固定资产分解开票记入费用。

(十四)在建工程的贷款利息记入管理费用或者财务费用。

(十五)流动资产损失在地税批复后,直接记入营业外支出,涉及增值税部分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十六)补贴收入不并入计税所得额,直接记入资本公积或盈余公积。

(十七)业务费、广告费超支后放在其它科目列支,如:手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

(十八)未经税务机关批准,在税前列支三新费用(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技术开发费)。

(十九)校办企业、福利企业的证书没有年检,申请减免企业所得税。

(二十)税务稽查调增的所得额,属于时间性差异部分,只补税不调帐,造成明征暗退。

四、今后工作的建议
(一)针对目前部分中小企业财务会计人员或素质不高、业务不强,或法律观念淡薄、责任心较差,使得面对不断出台的国家税收新政策、新规定,难以及时、全面的将这些新政策吃透的问题,各级税务机关应进一步深入开展行之有效的税收政策宣传、辅导和培训工作,税法宣传
不应只局限于形式多样化,更应注重内容具体化,切实提高企业会计人员掌握税收政策和履行日常纳税义务的水平。

(二)针对企业所得税存在问题较为集中、较为普遍的行业,建议总局继续组织开展全国性的税收专项检查,充分发挥税务稽查职能作用,从整体上理顺和规范行业性税收问题,促进税收秩序的根本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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