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入患者体内的钢板断裂,医院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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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板体内断裂检察监督获赔

钢板体内断裂检察监督获赔

的 锦 旗 。 何 跃 走 进 民 行 科 办 公 室 ,紧 紧握 住 检 察 干警 的手说 :
了切 开 复位 内固 定手 术 ,用 钢 板 2 0 年 2 ,春 意 盎 然 ,可 对左 胫腓 骨 进 行 固定 。经 过4 余 04 月 0

“ 谢 你们 给 我讨 回 了公 道 ” 。 感
历 经5 的维 权之 路终 于有果 ,何 年 跃 激动 得泪流 满面 。
场 车 祸让 严 冬 重新 笼 罩 在 云 阳 天 的 治 疗 ,何 跃 于4 日出 院 , 月6 用去 医疗 费2 1 24 元 。 同年7 4 2 .0 月
县 个体户 何跃 身上 。
思 想 、生 活 、工 作 情 况 ,帮助 其
折 处 断 端 对位 、对 线 良好 ,伤 势 行检 验 ,经 医院 、法 院 、检 验单 恢 复 正 常 ,他 心 里 十 分 高 兴 ,又 位 、商 品销 售 商及 何 跃母 亲 几方 安心 回家 养 伤去 了 。 协 商 后 ,确 定 检验 项 目为 “ 化学
殊 不 知 ,不幸 再 次 悄 悄 降 临 成 分 及硬 度 ” 两项 。同 时 ,委托 到何跃 身 上 ,2 0 年 3 l 日,何 重 庆 某 司法 鉴定 中心 对 医院 的 医 05 月 5 跃 到 医 院准 备 取 出 固定 钢 板 ,但 疗 行 为有 无 过错 进 行 鉴定 。检验
医学 透 视 发 现 固 定 钢 板 已 断 裂 , 结 果显 示 ,钢板 检 验项 目符合 国
其 左 腿 胫 腓 骨 仍 是 骨折 。 为 此 ,
何 跃 不 得 不 再 次 进 行 手 术 治疗 ,
家 标 准 ;鉴 定结 果 显 示 ,医院 的
医疗行 为 无 过错 。据此 ,法 院驳

内固定钢板断裂胜诉案例

内固定钢板断裂胜诉案例

内固定钢板断裂胜诉案例今天给您唠个特别的事儿,就是一个内固定钢板断裂然后患者胜诉的案子。

咱先说说这事儿的开头啊。

有个老哥,不小心受了重伤,比如说腿骨折了之类的。

那医生就给他做了手术,在骨头里面安了个内固定的钢板,这就相当于给断了的骨头搭个架子,好让它能好好长起来。

这老哥呢,术后那也是小心翼翼地按照医生说的去养着。

可谁能想到啊,这日子过着过着,突然有一天,那腿又疼得要命。

一检查,好家伙,里面的钢板断裂了。

这可把老哥给坑惨了,本来都在慢慢康复的腿,又得重新遭罪。

老哥心里那叫一个委屈啊,他就寻思着,这钢板怎么就断了呢?是不是质量有问题啊?于是他就开始去了解情况,找证据。

他发现啊,这个钢板的断裂很可能不是因为自己不小心弄的,而是本身就存在一些缺陷。

然后他就去找医院,医院呢,一开始还不太愿意承担责任,觉得可能是老哥自己不小心用力过度啥的。

但是老哥不服气啊,他就找了律师。

这个律师可厉害呢,就像侦探一样,开始调查这个钢板的来源、质量检测报告之类的东西。

律师发现这个钢板的生产厂家在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一些不规范的地方,而且医院在使用这个钢板的时候,可能也没有完全尽到检查的责任。

比如说,要是医院在植入钢板之前仔细检查一下,说不定就能发现这个钢板有点小毛病呢。

接着就是打官司啦。

法庭上,老哥的律师那是据理力争。

把收集到的证据一条一条地摆出来,什么钢板的质量报告有疑点啦,医院的检查流程可能存在漏洞啦。

医院那边呢,虽然也在辩解,但是在这些确凿的证据面前,渐渐就有点招架不住了。

最后啊,法官判决老哥胜诉。

老哥不仅得到了相应的赔偿,用来支付重新治疗的费用,还让医院和生产厂家认识到了自己的问题。

这个案例啊,就告诉我们,要是遇到这种因为医疗器械出问题而导致自己受到二次伤害的情况,可不能就这么算了,要勇敢地去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植入钢板断裂医院拿不出产品合格证

植入钢板断裂医院拿不出产品合格证

手 术 植 入 钢 板 断 裂
据 葛 女 士 介 绍 ,2 0 0 4 年7 月 她 因 车 祸 造 成 左
腿 骨 股 骨 折 , 在 哈 尔 滨 医 科 大 学 第 一 临 床 医 院
( 以 下 简 称 哈 医 大 一 Nhomakorabea院) 住 院治 疗 ,哈 医 大 一 院 为
产 品 的使 用年 限 ,应视 为产 品存 在 质量 缺陷 。
标 注 ;面 层 材 料 9 0 %以上使 用皮 革( 头 层 移 膜 皮
革 除外 ) ,允 许 标 注 “真 皮 ” ; 移 膜 皮 革 、 剖 层 皮革 材 质 应 明确标 注 “ 移膜 ” 、 “ 剖 层 ” 字
样 ;使 用 多 种 成 分 复 合 制 成 的 材 料 , 其 中 皮 革
42
其 做 了 复 位 钢 板 内 固 定 手 术 , 腿 内 植 入 钛 合 金
案例分析
A nl i fenXi
钢 板 。2 0 0 5 年2 月 ,葛女 士 左腿 骨 折处 肿 大 , 到 医 院 检 查 ,发 现 植 入 固 定 骨 折 处 的 钛 合 金 钢
品 。 再 次 , 葛 女 士 体 内 的 钛 合 金 钢 板 在 出 院 后
海1 商 贸 有 限 公 司 杭 州 第 一 分 公 司 也 作 出 行 政 处 罚 :责 令 停 止 销 售 ,没 收 违 法 所 得 ,并 罚 款
5 0 0 0 0 元 。
品 冒 充 合 格 产 品 ,虚 假 宣传 ,构 成 欺 诈 。
按 照 我 国 消 费 者 权 益 保 护 法 的 规 定 ,法 院
偿。
昨 天 , 在 法 庭 上 , 纪 梵 希 杭 州 分 公 司 表

医疗纠纷案例1

医疗纠纷案例1

医疗事故案例:案例二:2010年5月,患者陈某因车祸股骨骨折到当地人民医院就诊,接诊骨科医生马某在为患者查体、检查诊断后,决定为其骨折处植入钢板。

手术进行得很顺利,术后陈某恢复良好并可自行走路。

不料,7个月后陈某再次发生骨折入院。

经检查发现,陈某此次骨折部位仍为上次骨折处。

而且,经核对批号后,发现在首次术中使用的金属接骨板合格证上产品名称为“金属接骨板(直型)非加压四肢骨钢板”,该产品的批号一致,也就是说断裂的这块钢板系肱骨加压钢板,本应用在非加压不受重力的肱骨(上肢骨)上,而首诊医生却用在了股骨(下肢骨)上。

陈某认为医生擅自改变钢板的使用部位并造成了伤害,遂将该医院告至法庭。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首诊医院擅自改变医械使用部位,导致患者损害的发生,故应承担主要责任。

判决医方赔偿患者各项损失共万元。

点评:本案中,患者钢板断裂导致再次骨折,表面上看涉及医疗产品责任,实际上是骨科医生擅自改变钢板的使用部位,违反医疗常规,属医疗技术责任。

这是因为,钢板本身没有产品缺陷,且产品提供者已经明确说明该产品用于肱骨,但骨科医生却把它用在股骨上,钢板不适当承重而断裂。

众所周知,股骨作为人体承重的下肢骨,显然对钢板的要求不同。

在《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中,规格型号明确有肱骨加压钢板和股骨加压钢板之分,且随钢板孔数不同又分为若干规格,说明在产品设计、制造和指示时,已经考虑到不同部分骨折对钢板的不同要求,从而区分为不同规格型号。

本案中,骨科医生擅自将用于肱骨的加压钢板用在了患者的股骨上,就是没有依照钢板的规格型号进行使用,将原“肱骨加压钢板”错误当作“股骨加压钢板”使用。

因此,钢板骨折是骨科医生的过失引起,即为医疗技术责任。

医疗事故案例:案例一:(告知义务缺陷)2006年9月,段某因患精神病住进成都市内一精神病医院治疗,入院时医嘱一级护理,并允许其家属陪护。

9月15日,段某转为二级护理,但医院未告知家属仍需陪护。

医疗纠纷典型案例--内固定钢板断裂,医院承担责任吗?

医疗纠纷典型案例--内固定钢板断裂,医院承担责任吗?

医疗纠纷典型案例--内固定钢板断裂,医院承担责任吗?
2011年5月19日,马先生因左胫骨骨折到县医院治疗,县医院给马先生行钢板内固定术后,于2011年6月26日确定以临床治愈,让马某出院。

马先生出院后一个月,到县医院处拍片复查,X线检查报告,钢板断裂,胫骨畸形愈合。

随后马先生向法院起诉县医院使用质量不合格钢板,为马先生实施手术,致马某胫骨畸形愈,给马先生造成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

县医院辩称,本案不是医疗损害赔偿,是产品质量损害赔偿,应当追加产品销售者和生产者作为本案被告。

经查,县医院是在非正规厂家购进的钢板。

那么,马先生的损害医院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吗?
律师评析重庆精睿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冉缤评析本案认为:这是一起医疗过错赔偿案件。

被告县医院在非正规厂家购进钢板,明知钢板质量没有保障,而仍使用其为原告手术,终致钢板断裂,给原告造成损害。

被告的过失行为与原告的损害结果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被告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被告以本案是产品质量损害赔偿案件为由,要求追加产品销售者和生产者为本案被告,于法无据。

被告医院本身就是销售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意见(试行)153条规定,消费者、用户因为使用质量不合格产品造成本人或者第三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制造者或者销售者要求赔偿。

《产品质量法》31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
他人财产损害的,原告作为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

最后法院判决县医院赔偿原告马先生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4.8万元。

内固定钢板断裂致医疗纠纷2例

内固定钢板断裂致医疗纠纷2例

内固定钢板断裂致医疗纠纷2例施亚锦;马双;李永宏【期刊名称】《法医学杂志》【年(卷),期】2013(029)004【总页数】2页(P305-306)【关键词】法医学;内固定器;医疗纠纷【作者】施亚锦;马双;李永宏【作者单位】福建南方司法鉴定中心,福建福州350005;福建南方司法鉴定中心,福建福州350005;福建南方司法鉴定中心,福建福州350005【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F795.41.1 案例1郭某,女,77岁,某年3月5日因摔伤致左股骨髁间粉碎性骨折,次日在某市医院行“左股骨髁间粉碎性骨折切开复位国产锁定钢板+钢丝内固定术+人工骨植骨术”。

同年9月发现内固定钢板断裂,遂到另一家医院治疗,经行“切开取钢板+复位锁定钢板内固定+取左侧髂骨植骨术”治疗后,术后骨折愈合。

患方认为内固定物断裂的根本原因是由于首家医院手术不当造成的,医院存在过错,遂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司法鉴定意见:本例采用的锁定钢板具有稳定作用强、创伤小但操作难度大的特点。

经测量X线片,股骨骨折处直径3cm,内固定钢板长15cm,已达5倍的要求。

骨折断端基本达到解剖复位,但医方在粉碎性骨折间隙处,即钢板断裂处附近加了一枚螺钉,该螺钉并未起到加固作用,反而将骨折处应力转移至内固定钢板上,且因螺丝嵌入骨折断端,不利于骨折愈合,导致内固定钢板长期负荷过大,终因金属疲劳而发生断裂。

同时,患者年龄较大,局部血液循环差,愈合能力较差,存在影响骨折愈合的自身因素。

综合分析,患者内固定钢板断裂的主要原因是医方在固定方法和植骨材料的选择上存在不足,医方存在医疗过错,其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1.2 案例2林某,男,45岁,2007年2月11日因交通事故受伤致右侧髌骨、股骨下端开放性粉碎性骨折。

在某市第一医院行“右侧髌骨、股骨远端切开复位内固定术”,术中见右侧髌骨、股骨髁间及髁上粉碎性骨折,骨质缺损较多,遂用动力髁钢板内固定及同种异体骨植骨。

民事案例分析:术后三年固定物断在体内 肇事医院赔偿4万元

民事案例分析:术后三年固定物断在体内 肇事医院赔偿4万元

[案情介绍]
吴某于2007年7月15日因左肱骨粉碎性骨折入住睢宁县某医院行切开复位内固定术+植骨术;2009年5月11日,因左肱骨骨折术后骨不连再次入住该医院,并行切开复位内固定+植骨术;2010年1月5日至另外一家医院复查,发现内固定物断裂,吴某无奈于2010年11月1日入住河北省任丘市人民医院行切开断裂内固定物取出及植骨内定术,并为此花费19916.24元。

吴某多次与就诊的睢宁县某医院协商,一直没有得到满意答复,遂起诉要求肇事医院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10万元。

[案情分析]
[判决结果]
后在法庭主持的调解下,睢宁县某医院愿意赔偿吴某各项损失4万元,吴某也表示愿意放弃其他要求。

[相关法规]。

张明然:医疗钢板三断谁之过

张明然:医疗钢板三断谁之过
拿 不 出钢 板 和 外 固定 架 的 合 格 证 明 材 料 ,
通常医嘱为患肢不能过早负重 ) 钢 ; 胡茂堂: 这个我 刚才 已经说了, 医院已 医嘱 ( 定会承担 的。
是 否存 在缺 陷。 生 钢 板 断裂 后 , 者 应 及 发 患
维普资讯
CON M E S’ GH S SU R RI T
张明然 :医疗钢板三断谁之过
次交通事 故后 的3 次手术 ,不但 没有让 山东滨州 的消费者 张明然病 情有所 好转 ,反 而使 他承受 了更 多的疼痛 。他身 上的医疗钢板 连续3 次断裂 ,难道是偶然 的?生活 带给他 的磨难反而 让他更加坚强 ,张 明然踏上 了艰 辛维权 路 。
( 《 中国质 量万里行》 如果钢板等医疗 :
北京一位不愿透 露姓名的骨科 医师告 以下3 个方面原 因: 患者 术后是否严格遵守
植入体内的钢板 发生断裂主要 有 局反映了自己的遭 遇 , 求做 医疗 事故 鉴 器械的质量没有问题 , 么是否说明医院的 诉 记者, 要 那 定。同时他要求博兴 县第二医院提 供手术 医生在手术中有操作不 当 的地 方? 中所用钢板和外固定架 的合格证明材料, 但

◎ 本刊记者 辛 国奇
消费者投诉 :医疗钢板三次断裂
山东滨 州 的张 明然 怎 么也 想 不 到, 2 0 年开始 的一场噩梦会一直缠绕 自己到 04
现在。
2 0 年 , 明 然 在 一 次 偶 发 的 交 通事 04 张
故中大腿骨折, 手术8 个月后, 体内作为助疗 器械的钢板却突然断裂。 此后, 意想不到的 事情接二连三。 张明然发 生车 祸后 , 被送 往山东滨州 博兴县第二人民医院进行医治, 医生诊断其
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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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入患者体内的钢板断裂,医院的赔偿责任
案例:
陈某于2011年12月28日因摔伤致左上臂肿痛、畸形就诊于A 医院处,诊断其为左肱骨中下段粉碎性骨折,全身多发性外伤,行切复内固定术+人工骨折植入术。

病例显示:A医院为陈某左侧肱骨干骨折使用的金属接骨板为无锡市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规格为8孔。

陈某于2012年1月14日出院,复查X线片示左肱骨骨折术后,对位对线良好。

病例记载“术后两月之间复查显示内固定位置良好,后一直未予复查”。

2013年6月12日陈某因“左侧肱骨骨干骨折术后内固定断裂”就诊于安徽省立医院,2013年6月13日X线片提示左肱骨中段陈旧性骨折,内固定10孔钢板在位,钢板断裂,左肱骨骨干骨折术后骨不连。

2013年6月28日,陈某出院,共计花费医疗费31083.05元。

2014年5月22日,安徽某司法鉴定所作出医学鉴定意见:患者陈某左肱骨骨折内固定钢板断裂,与A医院医疗行为有关,为患者陈某使用内固定钢板无合格证,使用医疗器械存在缺陷,A医院医疗行为违法相关规定,存在医疗过错;2015年1月28日,经某司法鉴定中心重新鉴定,作出医学鉴定意见:难以排除A医院在为陈某的诊疗过程中,采用内固定不确切,未进行有效的内固定,履行注意义务不充分,未尽到与其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其诊疗行为存在过错。

该诊疗过程行为与陈某左侧肱骨干骨折术后骨不连,内固定断裂的损
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参与度建议在56%—70%之间为宜;A医院的病例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存在过错。

2015年6月10日,经鉴定:被鉴定人陈某因摔伤致左肱骨中段骨折,现遗有左肩、左肘关节活动受限,造成左上肢功能丧失程度达百分之十以上,属X(十)级伤残。

律师分析:
A医院在治疗过程中,不但要保证自身诊疗行为没有过错,还要证明其提供的医疗器械不存在质量缺陷。

而是否属于缺陷产品,不仅取决于产品是否符号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强制性规定,还要看是否存在潜在的不合格危险。

本案中,A医院提供的钢板在植入陈某体内发生断裂,使用期限远未达到A医院医院在出院遗嘱上载明的时间,且A医院提供的钢板合格证标明的是八孔而植入陈某体内的钢板是十孔,两者不符,A医院显然存在过错。

作为植入患者体内的钢板,其质量要求远要高于其他产品的质量安全要求。

A医院未提供因陈某自己过错而造成钢板断裂的相关证据,应视为其提供的钢板质量存在质量缺陷,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医学鉴定意见书认定:A医院诊疗过错行为与陈某左侧肱骨干骨折术后骨不连,内固定断裂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参与度建议在56%—70%之间为宜。

根据鉴定意见及本案查明的事实,法院可以酌定医疗过错行为与陈某损害后果之参与度。

并计算陈某因医疗损害的各项损失,根据确定的医疗过错行为与陈某损害后果之参与度,判定
医院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相关法条: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十九条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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