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工学校章程
职业培训学校章程、合同、承诺

固原亚东职业培训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学校名称:固原亚东职业培训学校地址:固原市文化街紫薇花园第三条本学校的性质是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自愿举办的、从事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且不实施军事、警察、政治等特殊性质教育的非学历教育学校。
第四条本学校的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国家的职业教育方针,保证培训质量,致力于培养初(中)级技工类人才。
第五条学校规模:基本办学规模200人。
第六条学校办学形式:业余培训,中短期培训。
办学目的:为社会培训道德素质较好、有一定理论基础、动手能力较强的初(中)级专业技能人才。
招生对象:面向社会招收有培训需求的劳动者。
第七条本学校的业务主管部门是固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第八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规范第九条本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是:王堃第十条本学校资产是4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30万元;注册资本:10万元。
第十一条:本学校的业务范围: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社会实际需要,从事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
(一)缝纫专业;培训等级:初(中)级(二)建筑专业;培训等级:初(中)级(三)焊工专业;培训等级:初(中)级(四)电工专业;培训等级:初(中)级(五)财会专业;培训等级:初(中)级(六)服务专业;培训等级:初(中)级(七)绘画专业;培训等级:初(中)级(八)礼仪专业;培训等级:初(中)级(九)美容美发;培训等级:初(中)级(十)家政专业;培训等级:初(中)级(十一)营销专业;培训等级:初(中)级第十二条本学校培养的学员,经考试考核合格后,发放《结业证书》;属国家准入控制工种(职业)的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合格者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制的《职业资格证书》。
河南单招章程

河南单招章程河南省单招是河南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主管的普通高中单独招生的入口,在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中等师范学校、中等专科学校、其他高中等学校中招收学生。
下面是河南省单招章程的具体规定:一、招生计划1.招生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中等师范学校、中等专科学校、其他高中等学校。
2. 招生计划:根据本省中等教育发展需求,招收单招学生的计划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各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招生学校的需求和省中招考试的总体安排,会同有关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学校拟定。
二、报名与审核1.报名方式:个人报名通过中国教育考试网或本省中招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
2.报名资格:只要在或者已经完成中等教育层次的考生均可报名,已经获得普通高中毕业证书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者有限报考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类别。
其中,深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省份的考生只能报考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中等师范学校、中等专科学校。
3.审核方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照招生计划和政策规定授权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受理报名、审核,初审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考试。
三、考试方式与专业范围1.考试科目:本科单招考试分为文化课和专业课两部分,中专、技校单招考生文化课为必考科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制定文化课考试内容和考试方式,招生学校制定专业课考试内容和考试方式。
2.专业范围:招生学校教学及培训专业为省域特色鲜明的中等职业教育特色专业、中等师范学校限定的教育类专业、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指定的特定专业,其他中等学校所限定的专业。
3.考试方式和时间:招生学校根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安排,自主组织考试,根据选考科目、类别分别安排试卷,考试时间,考试形式灵活多样,包括书面考试、面试、实践考试等。
四、成绩合格标准与录取1.成绩计算方式:文化课使用等级制成绩,选考科目总分百分制成绩,招生学校自主分配分值加权总成绩。
2.考试成绩要求:文化课成绩合格标准为总分不低于其等级级别最低分数线;专业课成绩自行确定合格标准。
广东省技工学校学生管理工作规范

广东省技工学校学生管理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技工学校的学生管理工作,优化育人环境,依法从严治校,提高学生的全面素质,实现技工学校教育的培养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以及《技工学校工作条例》,制定本规范。
学生管理工作的目标和任务是:通过建立和健全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实现学生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和系统化。
不断提高管理工作的整体效果;通过对学生的严格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质量的提高,保障学生健康成长:通过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行为管理和学习生活指导,培养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简称“三自”)的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技能人才。
第二章学生管理工作体制及职责一、学生管工作体制学校的学生管理工作实行校、科、班三级行政管理体制。
校级管理由校级领导组织实施;科级管理由各职能科室、共青团委、学生会组织实施;班级管理由班主任、共青团支部、班委会组织实施。
二、学生管理层级及职责(一)校级管理及职责l.校级领导必须按照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加强对学生管理工作的领导,审定学生管理原则、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定期研究学生工作的重大问题,坚持对学生管理工作进行有效的检查、监督和指导;在统筹安排学校人、财、物使用时,充分考虑学生管理工作的需要,不断改善条件,优化手段。
2.校长对学校学生管理工作全面负责,负责组织建立和健全学生管理工作队伍和规章制度,定期听取汇报,检查规划、计划落实情况,安排一定时间参加学生管理工作会议、班主任会议和学生民主评议会,及时给予工作指导;负责班主任的聘任工作。
3.各校级领导必须支持学生管理工作,发挥所管辖的职能科室在学生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并检查、督促和落实“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工作计划和措施.保证学生管理工作齐抓共管。
技工学校章程

技工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技工学校的管理,保障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致力于为社会培养技术型、实用型人才,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技能培训为核心”的办学方针。
第二章学校名称与性质第三条学校名称为[学校名称],是一所专注于技术教育与培训的学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四条学校性质为技工教育,以培养中等技能人才为主要任务,注重实践能力的培养和职业素养的提升。
第三章办学理念与目标第五条学校的办学理念是“以人为本,技能立校,服务社会”,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六条学校的办学目标是成为省内乃至国内一流的技工教育机构,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坚实的技术人才支撑。
第四章组织机构与管理第七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下设教务处、学生处、招生就业处、财务处等职能部门,各部门职责明确,协同工作。
第八条学校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实行科学化管理,确保教育教学活动的有序进行。
第五章教育教学与培训第九条学校根据市场需求和行业发展趋势,设置专业,制定教学计划,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方法。
第十条学校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引进优秀人才,建立一支结构合理、专业素养高的师资队伍。
第六章招生与就业第十一条学校依法依规开展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选拔学生。
第十二条学校重视学生的就业工作,与多家企业建立合作关系,为学生提供实习和就业机会。
第七章财务管理与经费第十三条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经费使用的透明、合法和有效。
第十四条学校通过政府补贴、学费收入、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集经费,保障学校的正常运转和发展。
第八章校园文化与活动第十五条学校注重校园文化建设,通过举办各种文化活动、比赛、节日庆典等,营造积极向上、充满活力的校园文化氛围。
第十六条学校鼓励学生参与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第九章附则第十七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校长负责解释。
福建民办学校章程主要事项范本试行-福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民办学校章程主要事项范本(试行)(适用于本省技工学校和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名称第一条办学性质(必须载明:属自愿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活动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或民办中等职业学校)。
第三条办学宗旨(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
第四条审批机关****和登记机关****(载明接受具体职业教育培训业务综合管理的审批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
第五条办学层次(载明经审批机关批准开办的工种[专业]名称和培养层次).第六条办学形式(职业培训学校为短期培训,技工学校为全日制和短期培训)第七条办学规模(技工学校600人以上,省属职业培训学校不低于400人,市属职业培训学校由各设区市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第八条办学地址(详细地址:如**市**县[市、区]**路**号)第二章组织与活动第九条学校设立董(理)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以下统称董[理]事会),董(理)事会每届三年,是本单位的权力机构。
董(理)事会成员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五人以上组成,其中1/3以上的成员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理)事会设负责人一人,董(理)事会组成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十条董(理)事会对本单位行使下列职权:(一)聘任和解聘校长;(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三)制订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财务预算、决算;(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一条董(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经1/3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董(理)事会临时会议。
董(理)事会讨论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经2/3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一)聘任、解聘校长;(二)修改学校章程;(三)制订发展规划;增加或者减少开办资金的方案;(四)审核预算、决算;(五)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六)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二条董(理)事会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章程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培养具有现代职业技能的劳动者,提高广大群众的就业能力和综合素质,发挥社会力量在职业教育中的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学校是一所办学资格合法、机构设置规范、教育教学质量有保障、办学条件较好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实行公司化管理,是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职业资格鉴定和技术服务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章程所称职业技能培训,是指针对不同需求人群实施各类培训活动,开展各级各类各专业的职业培训和技能培训,包括中、高级技工、应用技能型人才和管理人员等不同教育层次和专业的培训。
第四条学校设在市环湖路南段 135 号,根据教育部、工商行政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地方有关部门的管理规定,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合理的原则对外招生。
第五条本学校依照有关规定,可与其他教育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合作开展培训和技术服务活动。
第二章办学任务第六条本学校的办学任务是:(一)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结合社会和经济的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培养面向市场的、从业能力强、竞争力强、具有职业道德和素质的劳动者和技术人才。
(二)开展职业资格鉴定。
承担国家和地方、企事业单位委托或授权的技能鉴定工作。
(三)开展技术服务。
为区域经济发展、职业教育改革和人才引进提供技术支持、技术咨询和技术交流服务。
第七条本学校相关教育培训活动的安排、课程选择、教材使用和师资组织应当符合时代发展需求、市场需求和学生群体需求。
第八条本学校除了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必须实行统一招生和教育部门规定的对中小学生进行才艺培训之外,不得以高额学费等方式对社会公众进行违规招生或教育培训。
第九条本学校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教育部门和地方有关部门的有关教育培训方针和政策,大力推行职业素质拓展教育、创新创业教育、劳动教育等,提高学生的职业素质、就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三章管理体制第十条本学校实行公司化管理,通过持股人的行使股东权利或者股东代表的参加公司会议,对学校进行法人治理,经校董事会(或者理事会)决定,聘请校长、副校长、秘书长、财务主管人员等管理人员;对全体教师实行聘用制度,聘请业务经验丰富、教学经验好、道德素质高的教师组成教学团队。
技工学校招生规章制度

技工学校招生规章制度序言技工学校是培养高素质技术人才的重要基地,招生规章制度的建立对于学校的发展和学生的培养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特制定本招生规章制度。
一、招生计划1.学校每年确定招生计划,根据学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特色确定不同专业的招生人数。
2.招生计划须由校领导班子审定,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3.招生计划须组成专门的招生工作小组进行审核,并及时公布于校园官方网站。
二、招生对象1.我校招收应往届毕业生。
2.我校招收高中毕业生。
3.我校招收具有等同高中文凭的人。
4.其他学历和相关专业毕业的人可根据学校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三、招生条件1.学生身体健康,无传染病,符合我校招生要求。
2.学生具有相关技术知识背景,拥有相关技能。
3.学生个性稳健,具有团队合作精神。
4.学生具有一定的沟通能力和表达能力。
5.学生有强烈的责任感和执行力。
6.学生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招生流程1.学生报名时间:每年的6月至8月为学生报名时间。
2.学生报名方式:学生可通过学校官方网站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
3.学生提交申请表格和相关材料。
4.学校组织对学生进行面试和测试。
5.学生参加笔试、面试及心理测试。
6.学生须签订《入学协议》后正式录取。
五、招生费用1.我校对学生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
2.新生入学后,学校免费提供教材和培训用具。
3.学生就读期间学费全免。
4.学生须按学校规定缴纳相关实习费用和考试费用。
六、招生奖学金1.学校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
2.以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和实践表现为评选标准。
3.获奖学生将享受学校提供的奖学金和奖金。
4.奖学金设立的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招生工作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执行。
七、招生宣传1.学校制定招生宣传计划,通过校园宣传、网络宣传和传单宣传等方式向社会推广学校。
2.学校可以邀请学校的优秀学生进行宣传推广。
3.学校可以邀请相关领域的教授和专家进行招生宣传。
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程

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管理,全面提高管理水平、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中等职业教育科学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依法设立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
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立依据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其设立、变更、终止应当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审批或备案。
第三条中等职业学校实行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相结合,职前教育和职后教育相结合。
积极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农民工培训、下岗再就业培训、社区居民培训等各类教育培训活动。
第四条中等职业学校实行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相结合的教育形式。
实施学历教育,主要招收初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人员,基本学制以三年为主;招收高中毕业生,基本学制以一年为主。
学校在对学生进行高中层次文化知识教育的同时,根据职业岗位的要求实施职业道德教育、职业知识教育和职业技能训练,培养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相适应,具有综合职业能力,在生产、管理、服务一线工作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
第五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有中等职业学校管理和组织领导职责,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中等职业学校相关管理工作。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办学资质的审核和监管,在每年春季招生工作开始前,公布本地区本年度具有招生和享受国家助学政策的学校名单。
第六条学校应当依法制定学校章程,按照章程自主办学。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聘任具备法定任职条件、熟悉职业教育规律、敬业创新、管理能力强的人员担任校长。
新任校长应当经过岗前培训,持证上岗。
学校章程中应当明确校长在学校发展规划、行政管理、教育教学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学校建立健全校长考核及激励约束机制。
第二章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第七条学校建立校长全面负责行政工作、党组织保障监督、教职工民主参与管理的内部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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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XX职业培训学校
章
程
XX市XX职业培训学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技工教育质量,推进依法办学、依法治校的进程,体现学校以职教为主,技能为本的原则,教育学生学好理论知识,掌握基本技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XX市XX职业培训学校
校长:XXX
学校地址:XX市XX路XX号
注册资金:人民币万元整
第三条学校性质:从事非营利性民办教育服务活动的非企业法人的教育实体,即民办非企业组织,在XX市民政局办理登记。
第四条学校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通过科学的教育方法提高学生的职业技能素质,使学生职业技能水平达到相应的认证标准,服务社会。
第五条学校培养目标:一专多能、德才兼备的复合型高素质技能人才。
第二章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规模
第六条办学层次:中级技工学历教育及技能教育。
办学形式:采用全日制教学和短期职业技能培训。
办学规模:600人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
第七条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1、董事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班子成员为人。
校长由董事会聘任,其余行政、教学人员由校长聘任。
2、董事会职责:决定学校重大事宜,审议学校每学年工作报告,经费预、决算。
3、董事会每月召开一次全体会议。
4、董事会议事规则: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多票数形成决议。
5、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第八条校长对董事会和上级机关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上级机关的指示和董事会的决议;
2、组织实施学校年度工作计划;
3、拟订学校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或机构改革方案;
4、拟订学校的各项工作制度;
5、对外履行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和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
6、行使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学校设立教务部、行政部、学生部、招生就业部、实习培训部、安全保卫部、工会、团委、学生会等部门,以后视学校发展状况,再行增减内设机构。
第五章学校教师
第十条学校各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由校长提出人选,经董事会研究决定任免。
其他教职工由校长聘任,并实行全员岗位责任制,由校长与每位教职工签订聘任合同。
第十一条校长聘任的教师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资格,并实行择优聘任原则,以保证教学质量。
第十二条学校必须加强教师队伍职业道德建设,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使教师真正成为学生的楷模。
第十三条教职工工资待遇、社保缴费等劳动人事制度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学校应认真贯彻执行《教师法》,切实维护教师权益,努力改善教职工福利待遇。
第十五条校长有权对教职工奖惩提出处理意见,经董事会讨论决定后实施。
第六章资产管理与使用原则
第十六条按照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建立财务核算管理制度。
学校设立专职资产管理人员,负责学校资产管理,接受上级主管机关、财
政等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学校经费、资产来源:
1、资金的筹措
XX市XX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资金除上级拨给外,其余拟从学校日常各项培训收入中取得。
2、资金的管理及使用
坚持按照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学校内部资产控制制度,设立专职资产管理人员。
严格执行《会计法》和有关财经纪律,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合法、有效。
同时将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和核算各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
对重大经营事项的决策设立相应的决策机构和执行相应的决策程序。
校长是资产经营第一责任人。
第十八条学校设立专职财务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学校经费收支、记帐和结算,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定期向学校管理机构报告。
接受有关行政部门的检查,审计。
第七章教学和学生管理
第十九条学校采用XX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的技工教育(职业、工种)相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确保符合国家职业标准,保证教学质量。
第二十条学生在学期间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计划,经考核合格者,由学校发给毕业证及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学校根据企业需要为学生推荐就业。
第二十一条学生经XX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考试成绩合格的,由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给全国通用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八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二条学校章程的修改,必须经学校董事会全体成员表决,以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通过。
第二十三条修改后的章程,须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审批、核准后生效。
第九章解散及资产处理
第二十四条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办学期限届满;
2、学校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需要解散的。
第二十五条学校清算时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在清算期限内行使下列职权:
1、清查处理学校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3、处理清算与学校有关未了结的业务;
4、清理债权债务;
5、处理学校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6、代表学校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二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学校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制定清算方案,并报上级机关确认后,由清算组向学校审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学校终止,依法处置学校印章及档案资料。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主管部门审批和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本章程的修改,由学校董事会决定。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如与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董事会。
第三十条具体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