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专用章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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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部印章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部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部印章管理,确保印章使用的规范性和严肃性,维护公司形象和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程项目部所有印章的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印章管理应遵循合法、规范、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二章印章的种类与用途第四条工程项目部印章分为以下几种:1. 项目部公章:用于对外签订合同、协议、文件等正式文件,以及代表项目部对外进行授权、认证等事项。

2. 项目部财务专用章:用于财务收支凭证、发票等财务文件。

3. 项目部合同专用章:用于合同文本、补充协议等合同文件。

4. 项目部项目负责人章:用于项目负责人对外签署文件、授权等事项。

5. 项目部其他专用章: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经公司批准后使用。

第三章印章的使用与管理第五条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印章。

第六条使用印章时,需填写《工程项目部印章使用申请表》,经项目负责人审批后,方可使用印章。

第七条使用印章时,必须确保文件内容真实、合法,不得伪造、变造、篡改文件内容。

第八条使用印章时,需在文件上注明使用印章的种类、日期、地点等信息。

第九条印章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封存,并做好登记记录。

第十条印章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印章进行保养,确保印章完好无损。

第四章印章的保管与交接第十一条印章应指定专人保管,保管人员应具备一定的责任心和保密意识。

第十二条保管人员应妥善保管印章,确保印章安全,防止印章遗失、被盗、损坏等情况发生。

第十三条保管人员调离工作岗位时,应将印章交回,并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四条交接印章时,应填写《工程项目部印章交接登记表》,明确交接双方的责任。

第五章印章的销毁与报批第十五条印章因损坏、过期等原因需要销毁时,应经公司审批。

第十六条销毁印章时,应指定专人监督,确保印章销毁彻底。

第十七条销毁印章后,应将销毁情况报告公司备案。

第六章违规处罚第十八条未经批准擅自使用印章,或使用印章伪造、变造、篡改文件内容的,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工程项目部印章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部印章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部印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部印章管理,保护印章安全,维护国家机关形象,责任制度明确,管理规范,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工程项目部印章的管理。

第三条工程项目部印章管理应遵循依法合规、谨慎用章、严格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工程项目部印章包括公章、合同章、法人章等,必须加盖单位名称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名。

第五条印章的保管应当定期检查,一人一章,严禁私自私用和挪用。

第六条不得随意更改和涂抹印章内容,丢失印章应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重新补办。

第七条所有文件、合同、账簿必须加盖相应印章,未加盖印章的文件、合同、账簿无效。

第八条督促工程项目部遵守印章管理制度规定,确保印章使用安全、便捷。

第九条对违反印章管理制度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严肃追究责任。

第二章公章管理第十条公章是工程项目部法定的标志,用于规范单位的各项公文、证书、合同等文件。

公章由工程项目部主要负责人保管,实行严格管理。

第十一条公章的使用范围:主要用于签署重要文件、合同、结算单、证明文件等。

第十二条公章的使用程序:使用公章前必须征得主要负责人同意,并由主要负责人亲自盖章。

第十三条公章的监督:公章的使用记录由专人负责登记,每月汇总上报主要负责人。

第十四条公章使用的时限:公章仅限于用于工程项目部相关文件,私自盖章或用于其他单位文件均需严格禁止。

第十五条严禁将公章交给无权人员使用,发现违规行为必须立即报告主要负责人并追究责任。

第十六条公章损坏或丢失应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停止使用并办理挂失手续,重新补办。

第十七条使用公章时发现内容有误应及时更正,并向对方说明情况。

第十八条未经授权私自制作、使用假冒公章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受到处罚。

第十九条合同章是用于签署合同文件的专用章,各种商务合同必须加盖合同章后才视为有效。

第二十条合同章由工程项目部主要负责人保管,仅限于合同文件使用,使用程序与公章管理相同。

第二十一条使用合同章时必须严格按照印章制度要求,严禁私自转借或挪用合同章。

项目部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项目部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项目部印章使用管理制度【1】为明确金坛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印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维护公司的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1、使用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由总经理签批;合同专用章由分管经营的副总经理签批,前述三种印章均由办公室负责人管理和加盖;各项目部资料专用印章由项目经理向驻外公司申请,由驻外公司向公司各部门申请,公司办公室办理印章刻制,由驻外公司留印模,驻外公司与项目部签订印章管理合同,项目部到驻外分公司领用,项目部只能留用资料专用章,其他印章均无权拥有。

2、项目部若私自刻制或伪造印章,公司将根据情节处于10万-50万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私自刻制的印章对公司没有制约力,造成的法律后果由私刻者或使用者承担。

3、项目经理应设专人保管印章,印章保管员要熟知各种印章的使用范围、批准权限,做到正确用印。

4、印章管理人员必须亲自使用印章,不能委托他人代为用印。

5、项目部印章应妥善保管,严格被盗用、丢失。

若一旦遗失,必须及时向印章管理部门负责人报告,同时采取紧急补救措施,以免造成损失。

6、项目部资料专用章只使用该项目的工程质量等安全生产所属资料专用。

7、项目部对外签订的采购、劳务、个人借款、欠款等与经济有关的合同不得使用项目部资料专用章对外签约,如私自用其印章对外签约,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由该项目承包人承担,金坛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所签经济合同均不予认可,项目承包人有责任和义务维护公司权益。

8、项目部承包人及相应的管理人员均无权签订采购、劳务、以工程名义借款、欠款等与钱财有关的经济协议或合同,若发生均属个人行为,集团公司对上述行为均不认同和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承包人及相应的管理人员应向与经济活动有关方宣传本公司关于上述行为。

并在相应的合同或协议等经济行为中加入上述条款。

9、所有经济协议或合同以及不限于上述相关经济活动,必须有驻外公司、集团公司审批签字盖章,集团公司才给予认可。

工程项目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公章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公章使用,维护工程项目单位形象,加强工程项目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工程项目公章,是指具有法律效力、具有代表工程项目单位身份的印章。

第三条工程项目公章应当依法登记备案,由工程项目单位保管。

第四条工程项目公章应当严格保密,不得外借或私自使用。

第五条工程项目公章的使用应当遵循公章使用管理制度,不得违规使用。

第六条工程项目公章的使用范围应当明确,不得越权使用。

第七条工程项目公章应当定期检查,确保公章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八条工程项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章使用管理制度,加强公章使用管理。

第二章公章的管理第九条工程项目单位应当设立公章管理专门机构,负责公章的保管和管理。

第十条公章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公章进行盘点和清点,确保公章的安全。

第十一条公章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公章使用登记制度,记录公章的使用情况。

第十二条公章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公章使用审批制度,对公章的使用进行审批。

第十三条公章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公章使用监督制度,对公章的使用进行监督。

第十四条公章管理机构对公章使用违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作出处罚。

第十五条公章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公章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十六条公章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公章使用风险评估制度,对公章使用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评估。

第十七条公章管理机构应当定期进行公章使用管理培训,提高公章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

第三章公章的使用第十八条工程项目单位在依法授权范围内使用公章,不得超出授权范围使用。

第十九条工程项目单位应当根据需要使用公章,确保公章的使用合法、规范。

第二十条工程项目单位使用公章应当符合工程项目单位的工作需要,不得滥用公章。

第二十一条工程项目单位使用公章应当保证公章的完整性和安全性,不得损坏或丢失公章。

第二十二条工程项目单位使用公章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违规使用。

第二十三条工程项目单位使用公章应当确保公章真实有效,不得使用伪造的公章。

工程项目部用章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部用章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部用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部用章管理,规定用章权限和程序,防止用章滥用和失信现象的发生,加强用章管理,保护工程项目部的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工程项目部用章管理遵循依法合规,科学规范,严格管理,便于监督的原则。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工程项目部所有内外部单位、人员申领和使用用章,包括机构章、票据用章等。

第四条工程项目部应当指派专人负责用章管理,明确任务分工,建立健全用章管理制度。

第五条工程项目部用章应当规范化、统一化,严格保密,做到保护和维护用章安全。

第六条工程项目部储备用章应当由专人负责保管,严格按照规定使用,避免用章的遗失和滥用现象。

第七条工程项目部应当定期对用章进行检查,并定期对用章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调整,保持用章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八条工程项目部用章管理必须遵循用章程序,未经授权擅自使用或调换用章的行为,一经发现,应当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第九条工程项目部应当建立完善的用章责任追究制度,对用章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第十条工程项目部用章管理制度必须严格执行,对违反用章管理制度的行为,应当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

第二章用章权限第十一条工程项目部用章权限的设定应当符合实际工作需要,确保用章的有效、安全和规范使用。

第十二条工程项目部用章权限应当根据工作职责、权限范围,明确不同人员的用章权限等级。

第十三条工程项目部应当设立专门的用章管理权限委员会,负责审核和审批用章权限的申请。

第十四条工程项目部用章权限的设定应当经过严格审核和审批,确保用章权限的合理、合法和科学。

第十五条工程项目部用章权限的设定应当明确使用范围和权限限制,规范用章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六条工程项目部应当建立用章权限台账,做到权限清晰、明确,及时更新和调整。

第十七条工程项目部应当对用章权限进行定期检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和处理。

第十八条工程项目部用章权限的调整应当经过审批和备案,确保用章权限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工程项目印章管理规定

工程项目印章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印章管理,确保工程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中使用的印章。

第三条工程项目印章管理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二章印章种类及用途第四条工程项目印章分为以下几种:1. 工程项目专用章:用于工程项目施工、验收、结算等环节的文件、合同、凭证等。

2. 工程项目部门章:用于工程项目内部各部门之间的文件往来、通知、公告等。

3. 工程项目项目经理章:用于工程项目项目经理对外签署文件、合同等。

4. 工程项目施工队伍章:用于工程项目施工队伍对外签署文件、合同等。

第三章印章管理制度第五条印章的刻制、使用、保管和销毁,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执行。

第六条印章的刻制:1. 印章刻制前,应填写《工程项目印章刻制申请表》,经项目经理审批后报公司印章管理部门审批。

2. 印章管理部门根据审批意见,安排专业人员进行刻制。

3. 印章刻制完成后,由印章管理部门将印章送至项目经理处。

第七条印章的使用:1. 印章使用时,需由项目经理或授权人亲自签署文件,不得由他人代为签署。

2. 印章使用后,需将文件及时归档,确保印章使用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3. 严禁将印章用于非工程项目相关事宜。

第八条印章的保管:1. 印章应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坏。

2. 项目经理负责印章的日常保管,确保印章安全。

3. 项目经理离职或调离时,应将印章上交公司印章管理部门。

第九条印章的销毁:1. 印章因损坏、更换等原因需要销毁时,应由项目经理提出申请,经公司印章管理部门审批。

2. 印章销毁时,应邀请相关部门人员现场监督,确保印章彻底销毁。

第四章印章管理责任第十条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印章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严格执行本规定,确保印章安全、规范使用。

第十一条印章管理部门负责对工程项目印章进行统一管理,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规定由公司印章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工程项目公章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公章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公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中公章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公章的管理效率和安全性,保障工程项目的正常运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程项目公章是指工程项目的专用章,用于对外证明工程项目的法定地位、资质和权利义务,具有法定效力。

第三条工程项目公章管理制度是工程项目内部管理制度的组成部分,适用于工程项目内部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相关人员。

第四条工程项目公章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公章的设置、使用、保管、保养、监督和管理等方面。

第五条工程项目的公章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工程项目的章程进行规范设置和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伪造和冒用。

第六条工程项目公章管理遵循依法管理、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七条工程项目公章应当具有明确的法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名称和注册地址等信息,内容真实、完整。

第八条工程项目公章的制作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印章的文字、图案、格式应当清晰可识别,防伪措施齐全。

第九条工程项目公章的购制应当经过审批程序,印章用途应当受限于工程项目的法定职权范围。

第十条工程项目公章应当由专人保管,定期进行清点与检查,保证章的完整和安全。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公章丢失、被盗、损坏或发现有冒用、伪造等情况发生时,应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并按规定采取措施。

第二章公章的使用第十二条工程项目公章的使用范围和权限应当根据章程规定和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不得私自越权使用。

第十三条工程项目公章的使用应当在真实、合法、必要、有效的前提下进行,确保章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十四条工程项目公章的使用应当在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授权的人员进行,并须在法定范围内使用。

第十五条工程项目公章的使用应当按照章程规定和相关程序进行,程序繁简应当依据事务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合理确定。

第十六条工程项目公章在使用过程中如需外借、借用时,必须由工程项目主管领导亲自签字审批,并做好记录。

第十七条工程项目公章的使用人员必须持证聘任,确保使用人员的身份合法有效。

第十八条工程项目公章的使用方式应当根据不同情况灵活多样,切实保证章的安全和完整性。

工程类用章制度

工程类用章制度

工程类用章制度第一条总则为加强工程项目的印章管理,防止因用章不当造成的法律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管理的部门及个人。

第二条印章种类1. 公司公章:用于对外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和资料。

2. 合同专用章:用于签订各类工程合同。

3. 财务专用章:用于处理财务相关的文件。

4. 技术资料章:用于标记和管理工程技术资料。

5. 其他专用章:根据需要设立,用于特定用途。

第三条用章权限1. 公司公章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使用。

2. 合同专用章由项目负责人审批使用。

3. 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批使用。

4. 技术资料章由技术部门负责人审批使用。

5. 其他专用章的使用应由设立该章的部门负责人审批。

第四条用章程序1. 用章申请人需填写《用章申请表》,注明用章目的、文件名称及内容摘要。

2. 申请表及相关文件应提交给相应的审批人员审核。

3. 审批通过后,由印章管理人员进行盖章,并记录用章情况。

4. 未经审批或越权使用印章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五条印章保管1. 所有印章应指定专人保管,不得私自转交他人。

2. 印章应在指定的安全地点存放,确保安全。

3. 印章遗失应立即报告,并启动相应的应急措施。

第六条印章使用记录1. 每次使用印章都应有详细记录,包括用章日期、文件名称、使用人等。

2. 用章记录应定期检查,确保用章行为合规。

第七条违规处理违反本制度规定,滥用印章或造成损失的个人或部门,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或其他纪律处分。

第八条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公司管理层负责解释。

如有变更,以最新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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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专用章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专用章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公司工程项目专用章刻制与使用流程,加强工程项目文档管理,提高工程项目各方协
作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施工
第四条工程项目专用章销毁
工程项目完工验收后,工程项目专用章由工程项目组上交综合管理部封存保管(封存保管期为3年)。

每年由综合管理部定期对已过封存保管期的工程项目专用章进行销毁。

本工程项目专用章管理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2012年8月3日
---文章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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