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方法-对照员工离职经济补偿表格看(1)
辞退员工补偿金表格

以下是一份辞退员工补偿金表格模板,仅供参考:
备注:
1.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为员工月工资
×本单位工作年限×1。
2.代通知金计算方法: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代通知金的计算基数为一个月工资。
3.未休年假工资计算方法:根据公司规定,未休年假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员工月工资。
4.应发工资差额计算方法:根据公司规定,应发工资差额的计算基数为上月工资。
5.社会保险个人部分和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的计算方法:根据国家和地方规定,社会保险
个人部分和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的计算基数为员工月工资。
6.其他福利待遇计算方法:根据公司规定,其他福利待遇的计算基数为离职前一个月的福
利待遇。
2022版:离职经济补偿金计算方式一览表

2022版:离职经济补偿金计算方式一览表来源:法务之家导读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正当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其他的法律法规对员工的离职补偿金进行了相关的规定,汇总如下表:《员工离职补偿汇总计算表》模式提出方经济补偿适用范围协商解除企业N不论何种类型的劳动合同,也不需要任何条件,都可以协商解除。
即时通知解除企业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纪;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兼职对本职工作有严重影响或经提出拒不改正的;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趁人之危订立劳动合同;被追究刑事责任。
预告通知解除(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企业N+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无法胜任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裁员解除企业N+1破产;经营困难;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履行法定程序后可裁员。
主动辞职员工不论何种类型的劳动合同,也不需要任何条件,正式员工都可以提前30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即可。
随时通知解除员工N未提供约定的劳动保护和条件;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劳动者利益;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趁人之危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劳动合同期满企业需要支付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降低劳动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自2008年1月1日起计算。
员工0 合同到期员工不愿意续订的。
企业破产企业N单位被宣告破产,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退休或死亡企业劳动者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或者劳动者死亡、或被法院宣告死亡或失踪的。
【补充备注】▌经济补偿金中的N代表了什么?N、N+1、2N都是实践中约定俗成的一些叫法。
职工补偿金计算公式

职工补偿金计算公式根据中国《劳动法》的规定,职工补偿金的计算公式如下:1.经济补偿金的计算: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基数×劳动者工龄×经济补偿金月数经济补偿金月数根据劳动者工龄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标准如下表所示:劳动者工龄经济补偿金月数不满12个月1满12个月不满10年2满10年不满20年3满20年以上4经济补偿基数是指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时约定的工资,并不包括其他补贴、奖金等额外收入。
2.解除合同补偿金的计算:解除合同补偿金=劳动者月平均工资×劳动者工龄×0.5劳动者月平均工资是劳动者在过去12个月中实际取得的平均工资,包括基本工资以及其他补贴、奖金等额外收入。
在以上计算公式中,劳动者工龄指的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的年限。
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终止的原因也会对补偿金的计算产生影响。
二、部分地区或行业的特殊规定除了《劳动法》中的规定外,不同地区和行业也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职工补偿金的计算公式。
例如,有些地方制定了与工龄无关的固定标准,或是在基础补偿金的基础上增加附加补偿金等。
另外,在特殊情况下,也可能会根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确定特殊的补偿金计算方式。
三、职工补偿金计算公式的应用范围1.用人单位因经济原因或者劳动者不符合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2.劳动者提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4.劳动合同期满未继续订立劳动合同;5.其他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
综上所述,职工补偿金的计算公式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具体内容因地区、行业等不同而有所差异。
在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需要按照相应的计算公式支付相应的补偿金给予劳动者。
劳动者也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合同终止后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起申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参考对照表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参考对照表项目适用情形补偿标准补充说明适用依据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1、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3、地方各级人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使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使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规定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五项,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愿意订立,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史上最详细的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方法(简单易懂)

史上最详细的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方法(简单易懂)有网友问过我这样2个问题:1、员工工资超过社平工资的3倍的,经济补偿金是不是一定不能超过12个月?2、一个老师讲课说:员工工资不超过社平工资的3倍,员工工作了多少年,经济补偿金就支付多少个月,比如:员工工作20年,经济补偿金就支付20个月。
这个老师说的对吗?这2个问题,实质是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的问题。
答案我就不说了,希望大家看完本文之后,可以在评论区回答你自己关于这2个问题的答案哦。
一、我国经济补偿金采取的是分段计算规则,具体如下: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工作年限,适用《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前的规则;2008年1月1日之后的工作年限,适用《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后的规则。
法条链接:二、《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的规则(以下简称旧规则):法条链接:1、《劳动法》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备注:第24条规定的是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第26条规定的是非过错性解除合同(即:医疗期满、不胜任工作、情势变更),第27条规定的是经济性裁员。
]《劳动法》第28条规定了单位在五种情况下(第26条规定了三种)解除合同,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那什么是国家的有关规定呢?法条链接:很显然,国家有关规定就是1994年12月3日劳动部颁布的文件:《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法条链接:法条解读:A、一般规则: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发一个月工资。
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放。
B、特殊规则:但是,协商一致解除和不胜任工作解除,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C、计算基数是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提醒:计算基数无社平工资3倍的限制)法条链接:小结: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有十种情形: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有五种情形---详见《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至第九条;劳动者被迫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也有五种情形—详见《司法解释一》第十五条。
2008年前后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方法

2008年前后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方法
2008年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方法根据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以下提供2008年前后的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方法:
1. 2008年以前的情况:
协商解除或劳动者不能胜任解除:基数为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年限为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最多不超过12个月。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无法从事原工作及其他工作/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原合同无法履行等:基数同样为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年限为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无12个月上限限制)。
2. 2008年以后的情况: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当地社平工资三倍:基数为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年限为最高不超过12年。
劳动者月工资不超当地社平工资三倍:基数为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年限为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不受12年限制)。
对于跨越2008年的经济补偿金计算,各地司法实践有所不同。
比如广东规定不再以《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为分界分段计算,而上海规定符合《劳动
合同法》规定的三倍封顶的情形,实施封顶计算自《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起算;施行之前的仍按以前的规定标准计算。
请注意,以上仅为一般情况下的计算方式,具体计算方法可能会因地区、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而有所不同。
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咨询当地劳动法专家或劳动仲裁机构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完整版)员工离职形式与经济补偿计算对照表

关闭、撤销、解散
有
不分段
司龄*月工资
事实劳动
关系终止
企业单方终止
一个月内员工拒签
无
0元
一个月后员工拒签
有
月平均工资*司龄
无理由终止
有
不分段
月平均工资*司龄
计算无合同期间补偿
无合同期间司龄*月工资
员工单方终止
员工单方终止
无
0元
分段计算适用于
条件
1、08年前后算法不一致
条件
2、合法的解除形式
注1:以上所列34种关于分段计算规则仅适用于补偿基数无封顶,补偿年限无封顶的情形。
注2:关于应发与实发是否适用分段计算,大部分法院仍以实发合并计算为准。
注3:关于不足一年是否分段计算问题,《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规定不满6个月的无经济补偿,劳动部《经济补偿办法》规定不满一年按一年的标准计算,此种情形是否适用分段,有待司法实践确认。
0元
提前30天辞职
因企业违法行为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不足
有
*分段
其余不分段
月平均工资*司龄
未足额及时支付报酬
*规章违法损害权益
*合同无效
强迫劳动
*未依法缴纳社保
*单位违反强制性规定[条例]
劳动合同
终止
劳动者原因
享受养老保险
无
0
死亡失踪
1月1日后司龄*月工资
破产
有
不分段
4、违法解除,补偿年限不封顶,三倍封顶有追溯力。
员工离职的34种形式与经济补偿计算对照表
离职形式
经济补偿
计算规则
补偿成本核算
大类
中类
小类
协商一致
关于各省市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分段计算方法

关于各省市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分段计算方法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是劳动法赋予劳动者的一项合法权益,它对于保障劳动者的利益,确保劳动者在劳动关系终止后能够得到妥善的补偿具有重要意义。
针对各省市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根据不同地区的规定和政策,分段计算的方法是一种常见的方式。
本文将就这一话题进行探讨,并就各省市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分段计算方法进行介绍和分析。
一、分段计算方法的基本原理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分段计算方法是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将劳动者的连续工龄分为不同的阶段,每个阶段对应不同的补偿标准。
这种分段计算方法基于劳动者积累的工龄和其在公司任职的时长进行计算,旨在确保劳动者在工作年限较长的情况下能够获得更多的补偿。
二、分段计算方法的具体操作步骤(1)确定劳动者的连续工龄劳动者的连续工龄是指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间总计,不包括中断和转岗等特殊情况。
一般以入职日期和离职日期为界定,计算劳动者从入职到离职期间的总工作年限。
(2)划分连续工龄的分段根据不同省市的政策规定,对连续工龄进行相应的划分。
以某省市的规定为例,分为0-10年、11-20年、21-30年等不同的工龄段。
根据划分的工龄段,确定每个段落的补偿标准。
(3)计算各分段的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者在各个分段中的工龄,将其对应的薪资和补偿标准结合,计算每个分段的经济补偿金。
一般情况下,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公式为:经济补偿金 = 工龄 ×月平均工资 ×相应的倍数。
其中,月平均工资一般是根据劳动者最后一年或者最后几年的平均工资计算的。
(4)累加各分段的经济补偿金将各个分段的经济补偿金相加,得到劳动者的总经济补偿金。
三、各省市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方法的差异虽然分段计算方法在各省市都得到了广泛应用,但是在具体的分段和计算细节上还是存在差异。
不同地区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就业情况,制定了不同的补偿标准和工龄段。
此外,一些发达地区的经济补偿金标准相对较高,而一些欠发达地区的标准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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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因此,对于劳动合同跨越2008年1月1日的,经济补偿金涉及到2008年1月1日前后的分段计算,以及新旧法律的封顶限制问题,使得经济补偿金的计算问题远比想象的那么简单。
而上海高院《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沪高法[2009]73号)第二十一条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的分段计算精神进行了细化,基本上理清了分段计算的问题。
在当前经济补偿金计算混乱的情况下,本文认为上海的规定对全国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
(1)《劳动合同法》与2008年1月1日之前施行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简称“以前规定”)均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且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不高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按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确定。
(2)《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且不属于以前规定中“经济补偿金总额不超过劳动者十二个月的工资收入”情形的,经济补偿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但属于以前规定中“经济补偿金总额不超过劳动者十二个月的工资收入”情形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经济补偿年限按照以前规定计算;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的工作年限在计算经济补偿年限时并入计算。
(3)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三倍封顶的情形,实施封顶计算经济补偿年限自《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起计算,《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前的工作年限仍按以前规定的标准计算经济补偿金。
★★平均工资计算方法:以上提到的“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工资”是劳动者的应得工资,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总结一下,劳动合同跨越2008.1.1 的分段计算及封顶限制的情形主要有以下五种:a、在《劳动合同法》与“以前规定”都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且都未遇到年限封顶的情况下,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公式为:全部经济补偿金= 本人平均工资×本单位工作年限《劳动合同法》与“以前规定”都未遇到年限封顶且都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主要有本人平均工资超过了上年度当地颁布的平均工资的三倍且符合以下几种情况: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②客观情况重大变化解除③依破产法重整、生产经营严重困难。
案例:上海某服装有限公司生产部需搬迁到外省市,B作为生产部的一员,不愿意去外省市工作,又不愿意变换工作,经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该公司于2009年3月解除与B的劳动关系,B于1990年进入公司,月工资4000元。
案例中该服装有限公司因客观情况变化与B解除劳动关系,均属于《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后规定中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B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经济补偿年限按照以前规定不受“济补偿金总额不超过劳动者十二个月的工资收入”的限制,按实际工龄计算。
B于1990年进入公司至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已有18年工龄,按18个月计算。
B的月工资为4000元低于上年度上海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所以B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为4000元。
该服装有限公司需支付B的经济补偿金为:4000×19.5=78000元。
b、在《劳动合同法》与“以前规定”都遇到年限封顶,且都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下,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公式为:全部经济补偿金= 本人平均工资×2008.1.1前的不超过12个月+ 三倍平均工资×2008.1.1后的不超过12个月《劳动合同法》与“以前规定”都遇到封顶,且都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主要有:本人平均工资超过了上年度当地颁布的平均工资的三倍且符合下列两种情况①协商一致解除、②不能胜任解除。
案例:C是上海某服装有限公司的老员工,自1990年进入公司,月工资10000元,经公司与其协商双方达成一致,于2009年3月解除了与C的劳动关系案例中,经协商一致,该服装有限公司解除了与C的劳动关系,均属于《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后规定中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C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经济补偿年限按照以前规定受“济补偿金总额不超过劳动者十二个月的工资收入”的限制,实际工龄超过12年,按12年计算。
C于1990年进入公司至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已有18年工龄,应按12个月计算。
另C的月工资为10000元高于于上年度上海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9876元,所以C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为9876元。
该服装有限公司需支付C的经济补偿金为:10000×12+9876×1.5=134814元。
c、在《劳动合同法》未遇到封顶、“以前规定”遇到封顶,且新旧法律都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下,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公式为:全部经济补偿金= 本人平均工资×2008.1.1前的不超过12月+ 本人平均工资×2008.1.1后的本单位工作年限《劳动合同法》实行按照经济补偿基数封顶限制原则,不以法定情形实行封顶限制为原则,故本情况主要有本人平均工资未超过上年度当地颁布的平均工资的三倍且符合下列两种情况①协商一致解除、②不能胜任解除。
案例:张某1988年1月1日进入单位,2009年4月30日因不能胜任被解除合同,其平均月工资为8000元。
案例属于按照“以前规定”要进行年限封顶,而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由于劳动者工资未超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因此对基数不封顶的情形。
此时,按照新法、旧法的标准分段计算,然后两者相加即可。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8000元×【12个月(2008前)+1.5个月(2008后)】=10.8万元d、在《劳动合同法》遇到封顶、“以前规定”未遇到封顶,且新旧律都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下,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公式为:全部经济补偿金= 本人平均工资×2008.1.1前的本单位工作年限+ 三倍平均工资×2008.1.1后的不超过12个月这种情况主要有本人平均工资未超过上年度当地颁布的平均工资的三倍且符合以下几种情况: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②客观情况重大变化解除③依破产法重整、生产经营严重困难。
案例:D也是上海某服装有限公司生产部的员工,不愿意去外省市工作,又不愿意变换工作,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该公司于2009年3月解除了与D的劳动关系,D于1990年进入公司,月工资10000元。
案例中,该服装有限公司因客观情况变化与D解除劳动关系,均属于《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后规定中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D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经济补偿年限按照以前规定不受“经济补偿金总额不超过劳动者十二个月的工资收入”的限制。
D于1990年进入公司至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已有18年工龄,应按18个月计算。
D的月工资10000元高于2008年度上海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即3292×3=9876),受3倍和12年封顶的限制,但实施封顶计算经济补偿年限应自《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施行前经济补偿的基数不受三倍的限制,仍旧按10000元计算。
该服装有限公司需支付D的经济补偿金为:10000×18+9876×1.5=194814元。
e、在《劳动合同法》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而“以前规定”不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下:低收入者的全部经济补偿金= 本人平均工资×2008.1.1后的本单位工作年限高收入者的全部经济补偿金= 三倍平均工资×2008.1.1后的不超过12个月《劳动合同法》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而“以前规定”不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单位解雇性终止合同、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消灭(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以及新法下的部分劳动者推定解雇情形(未提供约定的劳动保护和条件、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劳动者权益、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趁人之危订立劳动合同的、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
劳动合同跨越2008.1.1的,出现《劳动合同法》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而而“以前规定”不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下,根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的“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的精神,用人单位无需支付2008.1.1之前的本单位工作年限的经济补偿金。
案例:A自2007年进入上海某服装有限公司,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期限至2009年3月期满,月工资10000元,合同期满后公司未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终止了劳动关系。
案例中A属于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不再续签,按照《劳动合同法》施行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属于《劳动合同法》施行后中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故计算A的经济补偿金年限应自20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A2008年1月日后的连续工作年限为1年3个月,又因A的月工资1000高于2008年度上海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所以A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为9876元。
该服装有限公司需支付A的经济补偿金为:9876×1.5=14814元★在本单位工作不到十年,最后一次合同到期,经济补偿金只发放08年以后的工作年限。
在本单位工作已满十年,最后一次合同到期,劳动者同意终止的,经济补偿金也只发放08年以后的工作年限。
在本单位工作已满十年,最后一次合同到期,劳动者不同意离职的,单位必须续签劳动合同,单位不续约的话属于违法解除或终止,适用2倍经济赔偿金的规定。
江苏高院在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中认为,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应以该法实施之日即2008年1月1日为界,对经济补偿的适用条件和计发年限予以分段审查计算。
《江苏省劳动合同法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和该法施行前的有关规定,终止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后的适用条件分段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
计发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标准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