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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尘、防噪音、噪声措施规定范本

防尘、防噪音、噪声措施规定范本

防尘、防噪音、噪声措施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提高工作环境的质量,规范工作单位的防尘、防噪音、噪声措施,促进职工健康工作,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章防尘措施第二条工作单位应制定并严格执行防尘措施,确保工作环境的清洁和卫生。

第三条工作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配置适当的防尘设施和设备,保护职工免受尘土的侵害。

第四条工作单位应定期进行防尘设备和设施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五条在需要进行尘土扬尘作业的场所,工作单位应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如湿扫、喷洒水等,降低尘埃的产生和扩散。

第六条工作单位应为职工提供防尘口罩、防尘服等个人防护用品,并监督和指导职工正确佩戴,确保其防护效果。

第七条工作单位应对从事尘埃作业的职工进行防尘教育和培训,提高其防尘意识和能力。

第八条工作单位应做好尘埃的监测和控制,确保尘埃浓度在国家相关标准范围内。

第九条工作单位应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流程,及时处理和报告与尘埃有关的安全问题。

第三章防噪音措施第十条工作单位应制定并严格执行防噪音措施,确保工作环境的安静和舒适。

第十一条工作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配置适当的防噪音设施和设备,降低噪音的产生和传播。

第十二条工作单位应定期对噪音设备和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工作单位应采取技术措施,如隔音、隔振等,降低噪音的传播和影响范围。

第十四条工作单位应确保噪音设备和设施的操作符合相关规定,并定期进行噪音的监测和评估。

第十五条工作单位应对从事噪音作业的职工进行防噪音教育和培训,提高其防噪音意识和能力。

第十六条工作单位应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流程,及时处理和报告与噪音有关的安全问题。

第四章噪声措施第十七条工作单位应制定并严格执行噪声措施,确保工作环境的安静和舒适。

第十八条工作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配置适当的噪声设施和设备,降低噪声的产生和传播。

第十九条工作单位应定期对噪声设备和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

噪音污染管理规定(3篇)

噪音污染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噪音污染管理,改善声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噪音污染,是指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对公众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产生不良影响的各种声音。

第三条噪音污染防治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二)谁产生、谁负责;(三)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四)公众参与、社会监督。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产生噪音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噪音污染防治标准第五条噪音污染防治标准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技术规范》执行。

第六条城市区域噪音污染防治标准分为以下类别:(一)居民区:昼间不超过60分贝,夜间不超过50分贝;(二)商业区、文化区:昼间不超过65分贝,夜间不超过55分贝;(三)工业集中区:昼间不超过70分贝,夜间不超过60分贝;(四)交通干线两侧:昼间不超过75分贝,夜间不超过65分贝。

第七条噪音排放源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分类管理:(一)固定噪音源:指工业企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固定场所产生的噪音;(二)流动噪音源:指机动车辆、船舶、飞机等流动产生的噪音;(三)社会生活噪音:指社会生活中产生的噪音,如家庭娱乐、宠物叫声等。

第三章噪音污染防治措施第八条产生噪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以下措施,降低噪音排放:(一)使用低噪音设备,减少噪音产生;(二)对噪音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三)采取隔音、吸音、减震等措施,降低噪音传播;(四)合理安排生产、施工时间,减少噪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第九条建筑施工噪音污染防治措施:(一)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隔音设施,降低噪音传播;(二)严格控制施工时间,夜间不得进行噪音扰民作业;(三)施工过程中,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减少扬尘和噪音;(四)对施工噪音进行监测,确保符合国家标准。

工作场所噪音污染防治规定

工作场所噪音污染防治规定

工作场所噪音污染防治规定工作场所噪音污染防治规定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人们的工作、生活环境也在不断改善,但是随之而来的噪声污染问题也日益严重。

尤其是在工作场所,噪音问题是影响员工身心健康和工作效率的紧要因素之一、为了保障员工的健康和提高工作效率,订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工作场所噪音污染防治规定是必要的。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介绍工作场所噪音污染防治规定。

一、工作场所噪音污染的危害工作场所噪音污染会对员工的身心健康造成很大的危害,重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听力损坏:长期暴露于高强度噪音环境中,很简单造成检查耳蜗细胞的损伤,导致听力下降或失聪。

2.心理压力:工作场所噪音污染会严重影响员工的心理健康,导致神经官能症、疲乏等问题。

3.身体疾病:噪音污染也与一些疾病有直接关系,如头痛、高血压、胃溃疡等。

二、工作场所噪音污染的防治原则1.防备优先:依据噪声源特点,设计抑制噪声的措施,选择合适的装置和材料。

2.减弱噪声:程序掌控、步进电机替代一般电机、调整工艺参数等措施可以有效减弱噪声。

3.隔离噪声:通过界面变频器、隔音盒、隔音门等措施,隔离噪声源和接受噪声的区域。

4.使用防护措施:在强制要求使用防护设施的情况下,供给防噪声耳罩、耳塞和头盔等。

三、工作场所噪音污染的管理方法1.换象更新:选择低噪声发动机和其他产品,避开对环境造成污染。

2.协作合力:加强员工教育、科技开发与技术创新,推广先进技术和保护技术,减小噪声的危害。

3.实行监测措施:定时安装噪声监测设备、渐渐固定工作间隔音门,促使噪声保持在安全值以内。

4.定期检查:坚持定期复查和升级设备,在使用中发觉设备噪声超标的问题时,适时当场处理,以确保噪声值符合国家标准。

四、工作场所噪音污染的责任调配1.政府管理:政府负责订立噪声污染防治标准,对激励噪声污染防治技术的开发和推广;发放噪声污染减轻资金的支持,并对违法噪声污染行为实施监督和惩罚。

2.单位管理:承当污染防治的责任,建立工作场所噪声污染防治制度;在检测噪声时,能够正确认得,订立合理的防护方案,并推广噪声污染防治技术。

噪声作业防护管理规定

噪声作业防护管理规定

噪声作业防护管理规定 TTA standardization office【TTA 5AB- TTAK 08- TTA 2C】噪声作业防护管理制度为搞好本单位噪声作业的安全防护工作,保障员工人身健康和安全,使企业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员工和外来施工人员。

2、由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噪声作业防护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

3、企业应采取综合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4、生产区域和作业场所的噪声要符合标准规定,超过标准要限期整改。

5、对易产生噪声的生产过程和设备,技术部门设计时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以及机械化、自动化、密闭化措施,用低噪声的设备和工艺代替强声的设备和工艺,从声源上根治噪声。

6、当班工人每天对噪声进行日常监测,并做好记录,企业应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并将检测和评价结果予以公布。

7、新、改、扩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及技术改造和引进项目、及时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噪声控制,必须严格执行职业危害"三同时"评查,没有评查或评查不合格的一律不准施工和投产。

8、对于噪声超过标准规定的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必须采取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限期达到标准要求。

在无法彻底消除噪音的情况下,必须给员工发放个体防护用品,如耳塞、耳罩等,以减少或减轻对员工的听力损害。

9、企业应安排接触噪音的从业人员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0、职业病的管理和诊断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对疑似或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

工作场所噪音污染防治规定

工作场所噪音污染防治规定

工作场所噪音污染防治规定背景介绍工作场所的噪声污染已成为影响员工健康和生产效率的重要因素。

其对于听力和心理健康的长期危害已引起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目前,各国家和组织都有针对工作场所噪音控制的规定和标准。

相关规定和标准国际标准国际劳工组织(ILO)推荐的声级限制如下:•每日允许接触雷达声的最大时间为8小时,最高声级不得超过80分贝;•最高声级达85分贝时,允许的持续时间缩短至8小时的一半;•最高声级达100分贝时,不允许连续工作超过15分钟。

此外,欧盟给出了相应的官方指南文件,其中明确规定了针对不同行业和工作场所的不同噪声控制要求。

国内标准国家标准《职业舒适度评价规范》GB/T 18883中,对于不同噪声环境下员工的舒适度、健康状况和工作效率等因素进行了评价,并给出了相应的测试方法和声级限制。

此外,各地也相继出台了具体的工作场所噪声控制规定,如北京市的《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

工作场所噪音防治措施技术措施1.降噪设备:在噪声源附近安装吸声材料、降噪器等设备;2.隔声室:对于某些高噪声源,可以建造专用的隔声室;3.聚集措施:对于噪声较强的设备,可将其安装在单独的房间或区域内。

管理措施1.设定噪声控制标准:根据国家、地方标准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标准,制定企业噪声控制标准;2.按要求分布工作区:尽量将噪声源设在远离员工工作区的地点;3.定期检查:定期进行噪声测量和评价,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总结噪声污染不仅影响员工身体健康,还会降低员工的工作效率和准确率,最终影响企业的生产效益。

因此,企业应该加强对于噪声控制的重视,制定相应的噪声控制标准和防治措施,并加强对员工的知识普及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噪声污染防护意识。

公司噪音管理规定(3篇)

公司噪音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噪音管理工作,保障员工身体健康,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噪音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工作场所及员工使用噪音设备的活动。

第三条公司噪音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二)谁产生噪音,谁负责的原则;(三)分级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

第二章噪音分类及标准第四条噪音分为工业噪音、交通噪音、生活噪音等,按其来源和性质可分为以下类别:(一)工业噪音:包括机械设备噪音、生产过程噪音、通风空调噪音等;(二)交通噪音:包括车辆行驶噪音、铁路机车噪音等;(三)生活噪音:包括员工生活噪音、办公噪音等。

第五条公司噪音标准参照国家规定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执行。

第三章噪音污染防治措施第六条公司应采取以下措施,降低噪音污染:(一)加强噪音源管理,对噪音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二)改进生产工艺,采用低噪音设备,减少噪音产生;(三)合理布局生产设施,减少噪音传播;(四)设置隔音屏障、隔音窗等,降低噪音传播;(五)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对噪音污染防治的认识和技能;(六)开展噪音监测,及时掌握噪音污染状况。

第七条公司噪音污染防治措施包括:(一)对噪音设备进行技术改造,降低噪音排放;(二)对噪音较大的生产设备进行隔声、减振、降噪处理;(三)设置隔音室、隔音罩等,降低噪音传播;(四)调整生产班次,减少噪音暴露时间;(五)对噪音较大的区域进行封闭或隔离;(六)加强绿化,吸收噪音。

第四章噪音监测与管理第八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噪音监测制度,定期对噪音进行监测,确保噪音排放符合国家标准。

第九条噪音监测工作由公司环保部门负责,监测内容包括:(一)噪音源排放情况;(二)厂界噪音排放情况;(三)员工噪音暴露情况。

第十条公司应建立噪音管理档案,记录噪音监测结果、噪音污染防治措施及效果等。

噪声污染防治管理规定(3篇)

噪声污染防治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条为了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改善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噪声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

本规定所称噪声,是指人为产生的,对人类生活、工作和休息造成干扰的声音。

第三条噪声污染防治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二)谁污染、谁负责;(三)公众参与、共同治理;(四)科技进步、持续发展。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将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五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噪声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第二章噪声污染防治要求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即在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

第七条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施工和运行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八条产生噪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噪声排放,对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九条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施工和运行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采用先进的技术和工艺,降低噪声排放;(二)设置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对噪声进行有效控制;(三)对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四)采取必要的减噪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第十条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施工和运行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噪声排放标准。

第十一条产生噪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施工和运行情况报告。

第十二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施工和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

工作场所噪音污染防治规定

工作场所噪音污染防治规定

工作场合噪音污染防治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为规范企业工作场合的噪音环境,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工作质量,订立本规定。

2.本规定依据《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1.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工作场合内的噪音污染防治工作。

2.工作场合包含但不限于办公区域、生产车间、会议室等。

第三条定义1.噪音:指超出环境标准规定的声音,对人的听觉和生理功能产生妨害的声音。

2.声级:用分贝(dB)作为单位,表示声音的大小与强度。

3.噪声频谱:噪音中各种频率成分的分布情况。

4.声源:产生噪音的设备、机器、工艺等。

5.噪声掌控:通过技术、管理和监测措施,降低噪音源的发声量,减少噪音扩散和传播,掌控噪音达标。

第二章噪音评估与监测第四条噪音评估1.企业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定期对工作场合的噪音进行评估。

2.噪音评估包含对噪音源进行测量,分析噪声频谱,计算噪音的声级等参数。

第五条噪音监测1.企业应当配备相应设备,进行日常噪音监测,及时掌握工作场合的噪音情况。

2.噪音监测频率不低于每月一次,重点关注噪音污染程度较高的区域和设备。

第三章噪音防治措施第六条技术防治1.企业应当选用低噪音设备,并保证其正常运行和定期维护。

2.对于存在高噪音的设备、工艺,应当采取隔声措施和降噪设备。

3.在设计和改造工作场合时,应当优化声学环境,采取隔音、吸音等措施。

第七条管理措施1.企业应当建立噪音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

2.噪音源应当设置标识,标明噪音等级和防护措施。

3.企业应当开展员工噪音防护培训,让员工了解噪音的危害和防护要求。

4.工作场合应当合理布置工作流程,避开同时产生大量的噪音。

第八条个体防护1.依据噪音评估结果,企业应当为高噪音作业的员工供应必需的个体防护装备,如耳塞、耳罩等。

2.个体防护装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并定期检测使用效果。

第四章监督与检查第九条监督检查1.劳动保障部门有权对企业的噪音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整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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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场所噪音污染防治规定
1 目的
为防治噪声污染,改善职工生产生活环境,保障人身健康,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单位。

3 职责
3.1技术安全环保监督科是噪声污染防治的归口管理部门,并行使以下职责:
①掌握公司噪声排放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会同生产、工艺、设计等部门提出改进措施;
②指导公司属各单位开展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并进行不定期检查;
③负责对厂内噪声污染源进行监测;
3.2公司属各单位须做好本单位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4 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内容
4.1 噪声源的类别与确定
4.1.1公司的噪声源主要来自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噪声、施工噪声。

4.1.2 噪声源的确定途径:通过HSE检查、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价等有关工作,以及生产运行中暴露的问题进行识别和确定。

4.2建设项目管理要求
4.2.1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必须有
噪声控制措施。

4.2.2建设项目的噪声控制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4.2.3 生产技术部门在进行技术改造项目论证或采用新工艺时,应尽量选择无噪声或低噪声的工艺。

4.3设备管理要求:
4.3.1各单位在选购设备、设施时,应尽量不用或少用产生噪声的设备设施,应以不产生噪声的设备设施代替产生噪声的设备设施,以低噪声的设备设施代替高噪声的设备设施,从源头上杜绝或减少噪声的危害。

4.3.2各单位要建立建全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加强工艺设备管理,对产生噪声的设备、装置要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防止设备在运行时产生非正常噪声。

4.3.3对于现有产生噪声、振动的设备和装置,都要因地制宜采取消音、隔音或减振、防振措施,降低其噪声等级,消除噪声危害。

4.3.4要合理调整设备机件参数,避免设备在运行时产生非正常噪声。

4.3.5各单位噪声污染控制设施要纳入设备统一管理,并保持性能、运行良好,噪声控制设施不得拆除或闲置。

4.4施工作业管理要求:
4.4.1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环保法规,强化作业施工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在作业施工中产生的噪声对环境带来污染与危害。

4.4.2职工在操作设备过程中,要注意平稳操作,以减少设备产生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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