倾销
倾销与反倾销

定义:倾销,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出口经营者以低于国内市场正常或平均价格甚至低于成本价格向另一国市场销售其产品的行为,目的在于击败竞争对手,夺取市场,并因此给进口国相同或类似产品的生产商及产业带来损害。
反倾销,是指一国(进口国)针对他国对本国的倾销行为所采取的对抗措施。
从倾销的坏处来看倾销对进口国的影响主要集中在,对其国内同类产品的工业的冲击,对国内消费者利益的伤害,以及对进口国的资源配置产生误导。
倾销对出口国经济带来的影响主要表现在:(1)由于倾销商大多在其本国处于支配或垄断的地位,致使出口国其它相关企业尤其是下游企业不得不承受倾销商转嫁的高价。
(2)同时,出口国消费者也长期处于垄断高价之下,无法享受本应合理的消费权利。
从倾销的益处来看1.对进口国而言,倾销从一定意义上来说可以刺激和促进进口国工业特别是一些落后工业和垄断性行业的发展。
2.进口国消费者能在一定程度或一定时期享受低价优惠。
因为并不是所有的倾销产品的价格都会肆意高涨,也会较长时间维持在一定的低价位。
3.对出口国而言,即使倾销者在出口国处于垄断或支配地位,它的每一次产品倾销也都在于开拓海外市场,这便相应的减轻了出口国其他生产商和经营者的竞争压力,有助于它们的发展和竞争。
4.应该看到很吸引人的一点:倾销是许多经营者推销积压产品、实现规模经济、开拓海外市场、提高市场份额、发展壮大自身的有效途径。
原则:反倾销措施仅应适用于GATT 1994第6条所规定的情况,并应根据符合本协定规定发起和进行的调查实施。
GATT 1994第6条的适用按下列规定执行,但仅限于根据反倾销立法或法规所采取的行动。
就本协定而言,如一产品自一国出口至另一国的出口价格低于在正常贸易过程中出口国供消费的同类产品的可比价格,即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进入另一国的商业,则该产品被视为倾销。
《关贸总协定》(GATT)第六条将倾销定义为:“将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方法进入另一国市场,如因此对某一缔约国领土内已建立的某项工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产生实质性损害威胁,或者对某一国内产品的兴建产生实质性阻碍,这种倾销应该受到谴责。
倾销

倾销定义:倾销,是指一国(地区)的生产商或出口商以低于其国内市场价格或低于成本价格将其商品抛售到另一国(地区)市场的行为。
对倾销的调查和确定,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负责。
目的:以达到消灭竞争对手,垄断整个市场的目的。
倾销被视为一种不正当的竞争手段,为WTO所禁止,因此反倾销也成为各国保护本国市场,扶持本国企业强有力的借口和理由。
构成要素:一国的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进入另一国市场而使得另一国国内有竞争能力的产业受到损害的行为即为倾销。
其构成要素:(1)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或公平价值的价格销售;(2)这种低价销售的行为给进口国产业造成损害,包括实质性损害、实质性威胁和实质性阻碍;(3)损害是由低价销售造成的,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表现特征:(1) 倾销是一种人为的低价销售措施。
它是由出口商根据不同的市场,以低于有关商品在出口国的市场价格对同一商品进行差价销售。
(2) 倾销的动机和目的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为了销售过剩产品,有的是为了争夺国外市场,扩大出口,但只要对进口国某一工业的建立和发展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性威胁或实质性阻碍,就会招致反倾销措施的惩罚。
(3) 倾销是一种不公平竞争行为。
在政府奖励出口的政策下,生产者为获得政府出口补贴,往往以低廉价格销售产品;同时,生产者将产品以倾销的价格在国外市场销售,从而获得在另一国市场的竞争优势并进而消灭竞争对手,再提高价格以获取垄断高额利润。
(4) 倾销的结果往往给进口方的经济或生产者的利益造成损害,特别是掠夺性倾销扰乱了进口方的市场经济秩序,给进口方经济带来毁灭性打击。
经济效应:一般来说生产厂商能够实施倾销,必须具备三个条件:第一,必须是不完全竞争的行业,具有垄断力量的厂商是市场价格的制定者而非市场价格的接受者。
第二,本国和外国必须被很好地分隔,使国内居民不能轻易回购出口产品。
第三,出口厂商在国内面临的需求弹性较国外的小。
只有具备了这些条件,垄断厂商会发现实施倾销有利可图。
倾销与反倾销

9
♣ 政府的收益与消费者的损失究竟哪部分大?为便于比较, 我们将政府收入的部分平行地移到Px‘的位臵,由于Px’与 P1之间等于每吨的倾销税t元,面积a+b正好等于政府税 收部分。我们将c变成a+b以后,再与消费者损失(b+ d)相比较,除了公共区域b,进口国究竟获利还是受损只 需比较a与d。如果a<d,进口国净损失,反之,则有净 收益。
7
♣进口国的政府显然得到 了利益,获得了t×Qx' 的税收(c),但消费 者则净损失了一部分 “消费者盈余”(b+ d)。 ♣ 事实上,由于课征 “反倾销税”,不仅进 口钢材价格提高,美国 国产钢材价格也相应上 涨,因此钢材消费者的 总损失会大于(b+ d),不过消费者受国 内价格上涨所受的损失 是国内生产者的收益, 从整个进口国来说,不 算损失,只是利益的重 新分配。
在持续性倾销的情况下,与出口国国内价格相比,进口国从低价 格的贸易中获利,进口国的贸易条件会得到改善,消费者的收益 要大于与进口实施低 价政策,必然导致出口商的利润减少,这一损失
一般通过如下途径得到弥补:
①采用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措施,维持国内市场上的垄断高价。
8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美国有可能通过“反倾销税”而增加经济利益。而 且,通过课征“反倾销税”来提高收益比课征一般进口关税更有优越性: 在关税的情况下,进口国必须是大国,才有可能增加收益;而用反倾销税, 不一定非大国才行,小国也有可能获益。而且,反倾销税还不一定会面对 保护主义的指责,甚至以一种受害者的姿态出现受到同情。 不过,从整个世界范围来说,“反倾销税”象所有其他的贸易保护手段一 样,会减少社会福利。 对此,我们需把日本钢铁公司的损失共同进行考察。对于日本钢铁公司来 说,虽然由于价格提高得到了额外收入b,但支付的“反倾销税”是一个 损失,正好等于c。从前面分析中我们知道c=b+a,所以在与b抵消 之外,日本公司仍然损失a。另外,由于价格上升销售量下降,日本公司 还损失了PX×(Qx-Qx'),其总损失大大超过了进口国可能的净收益。 如果我们把日本和美国的所有利益变动都综合起来的话,整个世界利益会 由于美国的反倾销税而受到损害,损害的总量等于e'eQxQx'的梯形面积。
倾销的含义与界定

第 9 讲 倾销的含义与界定
国际经济学
主讲教师:张文科
6-9 倾销的含义与界定
第 9 讲 倾销的含义与界定
1.倾销的含义 2.倾销的补偿 3.倾销的界定
国际经济学 主讲教师:张文科
6-9 倾销的含义与界定
1.倾销的含义 倾销(Dumping)是指以低于国内市场
低于生产成本的价格抛售商品,其补偿方式 有以下三种:
第一,国内外的差别定价,维护国内的 垄断高价;
第二,国家机构的补贴; 第三,在国外占有市场后再抬高价格, 弥补损失。
国际经济学
主讲教师:张文科
6-9 倾销的含义与界定
3.倾销的界定 根据WTO《倾销与反倾销协定》的相关
规定,一国采取反倾销措施,必须首先界定 倾销存在。
的正常价格,甚至低于生产成本的价格,在 国外市场上抛售商品,打击竞争者以占领市 场的一种经济行为。
倾销属于价格歧视的一种,也是国际贸 易中不公平竞争的一种形式。通常会招致进 口国采取报复性措施,即反倾销。
国际经济学
主讲教师:张文科
6-9 倾销的含义与界定
2.倾销的补偿 倾销以低于国内市场的正常价格,甚至
6-9 倾销的含义与界定
1.倾销 2.倾销补偿 3.掠夺性倾销 4.不公平竞争
本讲关键词
本讲分析方法
1.综合分析 2.宏观分析
国际经济学 主讲教师:张文科
6-9 倾是如何补偿损失的? ➢ 倾销界定的标准有那几条? ➢ 倾销界定依据的规则是什么?
主讲教师:张文科
6-9 倾销的含义与界定
第三,或以低于国际市场某产品同行业 价格向某国出口。
如果该产品仅出口到某特定国家,没有 第三国可以借鉴,则以国际市场同行业正常 价格为依据界定。
倾销和损害的确定

(一)倾销和损害的确定1.倾销。
倾销是指在正常贸易过程中的进口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出口价格进入中国市场。
倾销的构成要件:进口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其正常价值。
正常价值按照下列方法确定:(1)以出口国市场上的可比价格为正常价值。
(2)出口国市场上没有可比价格的,以该相同或者类似产品出口到第三国的可比价格为正常价格,即所谓的“替代国价格”。
(3)以产品的生产成本加合理费用、利润为正常价值。
注意以上三种方法不是依次使用,而是在第一种方法不能使用时,选择使用第二或第三种方法。
出口价格按照下列方法确定:(1)进口产品有实际支付价款或者应当支付价款的价格的,以该价格为出口价格。
(2)进口产品没有实际支付价款或者应当支付价款的价格,或者其价格不能确定的,以该进口产品首次转售给独立购买人的价格或者以外经贸部商海关总署根据合理基础所推定的价格为出口价格。
[特别提示]这里涉及两个重要的法律概念,一是正常价值的确定。
二是出口价格的确定。
2.损害。
损害是指倾销对国内已经建立的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的威胁,或者对国内建立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
(1)国内产业的认定——国内产业是指中国国内同类产品的全部生产者,或者其总产量占国内相同或者类似产品全部总产量的大部分的生产者。
但两类产业排除在外:第一,与出口经营者或者进口经营者有关联的国内生产者。
第二,倾销产品的进口经营者。
(2)损害的认定——指倾销对已经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性损害威胁,或者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阻碍。
3.倾销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二)反倾销调查1.反倾销调查机构——商务部。
涉及农产品反倾销的国内产业损害调查由商务部会同农业部进行。
2.反倾销调查的发起。
反倾销调查有两种发起方式,即申请发起和主动发起。
(1)申请发起(主要方式)——指国内产业或者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有关组织向商务部提出反倾销调查的书面申请。
支持申请的国内产业在产品的数量上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条件支持者的产量占支持者和反对者总产量的50%以上;支持申请的国内生产者的产量达到国内同类产品总产量的25%以上。
倾销是什么意思

倾销是什么意思倾销是一种国际贸易实践,指的是一个国家或企业以低于成本价格出售产品,以获得市场份额或削弱竞争对手的能力。
倾销是为了在国际贸易中获得不公平的竞争优势而采取的手段,被广泛认为是一种贸易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在倾销行为中,一个国家或企业通常会通过减少产品价格、提供补贴或其他形式的价格优惠来扩大自己的市场份额。
这种行为可以导致其他国家或企业无法有效地与之竞争,从而对其市场地位和经济利益造成负面影响。
倾销行为不仅会对受倾销国家或企业造成损害,也会对全球贸易体系造成不利影响。
这种行为可能导致贸易摩擦和贸易战,使全球经济产生不稳定性,并导致各方的经济利益遭受损失。
那么,为什么会出现倾销行为呢?倾销的动机通常是出于竞争和市场份额的考虑。
国家或企业可能希望通过倾销来打破竞争对手的垄断地位,获得更大的市场份额和利润。
此外,倾销也可以作为出口国政府的贸易政策工具,用于促进本国产业的发展和增加出口额。
倾销行为可能对受倾销国家或企业造成多方面的负面影响。
首先,倾销导致市场失衡,使得其他企业难以维持正常的市场运作。
其次,倾销可能导致产业结构失衡,因为低价格产品可能对本国企业的正常运营产生重大威胁。
第三,倾销可能导致就业压力增加,因为本国企业可能不得不削减员工或关闭工厂。
在国际贸易中,为了应对倾销行为,各个国家采取了一系列的反倾销措施。
例如,政府可以实施反倾销税,对进口产品征收额外的关税,以抵消对本国产业的不正当竞争。
此外,受倾销国或企业还可以向国际贸易组织提起反倾销投诉,寻求公正和公平的贸易规则的实施。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倾销行为的定义和反倾销措施是在国际贸易法律框架下进行的。
因此,在采取任何反倾销措施之前,必须进行详细的调查和证明,以确保采取的行动是合法的和符合国际贸易规则的。
总结起来,倾销是指一个国家或企业以低于成本价格出售产品的行为。
这种行为旨在获得市场份额或削弱竞争对手的能力。
倾销是贸易不正当竞争的一种形式,可能对全球贸易体系和经济稳定性造成不利影响。
倾销与反倾销及案例

对我国企业的启示与建议
遵守国际贸易规则
我国企业应深入了解并遵守国际贸 易规则,避免不正当的竞争行为。
提高产品质量和创新能力
企业应注重提高产品质量和创新能 力,增强市场竞争力,减少倾销行 为的发生。
加强国际合作
我国企业应积极开展国际合作,加 强与其他国家的沟通和协调,共同 应对全球贸易挑战。
注重品牌建设和市场拓展
增加贸易成本
反倾销措施可能导致进口国的贸易成本增加,降低其整体经济 竞争力。
对世界贸易的影响
贸易保护主义抬头
倾销与反倾销可能导致世界贸易中的贸易保护主义情绪 抬头,阻碍全球自由贸易的发展。
损害全球经济福利
过度使用反倾销措施可能导致全球资源配置效率降低, 损害全球经济福利。
影响国际贸易秩序
不公平的倾销与反倾销行为可能破坏国际贸易秩序,引 发各国之间的贸易战。
企业应注重品牌建设和市场拓展, 提高自身形象和市场占有率,减少 进口国反倾销措施的影响。
06
国际合作与规则完善
加强国际合作与沟通
1
加强与其他国家的沟通与合作,共同制定和遵 守倾销与反倾销规则,减少误解和冲突。
2
搭建更多的国际交流平台,增进相互理解和信 任,推动建立公平合理的国际贸易秩序。
3
提高我国在国际谈判中的地位和影响力,推动 制定更加公平、合理、透明的国际经贸规则。
国际案例:中国彩电反倾销案
背景
2007年欧盟对中国彩电的反倾销 调查,涉及中国彩电企业如TCL 、创维等。
经过
欧盟对中国彩电企业提出反倾销 指控,并开始进行反倾销调查。 中国彩电企业积极应诉,并最终 取得胜利。
胜诉原因
中国彩电企业积极应诉,提供了 大量证据证明其产品价格合理, 同时得到了国内相关产业的支持 ,最终获得了胜利。
倾销名词解释

倾销名词解释
倾销是指某个企业或国家以低廉的价格将产品或商品大量出口到其他国家或地区,以获取市场份额或垄断市场的一种经济行为。
倾销通常会对其他企业或国家造成严重的竞争压力,破坏市场平衡,引发贸易摩擦,并且对全球经济产生不利影响。
倾销通常采取以下几种方式来降低产品的销售价格:
1. 固定价格倾销:即以低于成本价的价格售卖产品,以吸引更多消费者购买。
该方式会导致其他企业无法与之竞争,在市场上形成不公平竞争。
2. 投入倾销:指通过降低生产成本或大幅增加生产规模来降低产品价格。
企业可能通过降低员工工资、减少使用优质原材料、利用廉价劳动力等方式来实现。
3. 倾销补贴:企业或国家向产品销售的国外市场提供补贴,以降低产品的成本,使其在国外市场上能够以较低的价格销售。
这种方式不仅会导致其他企业无法与之竞争,还会对本国企业产生不利竞争影响。
倾销的目的是通过降低价格吸引消费者,获得更大的市场份额和竞争优势。
然而,长期以来,倾销行为被广泛批评为扰乱市场秩序、破坏公平竞争和破坏全球经济稳定的一种不正当行为。
因此,国际贸易组织和各国政府通过制定贸易法律、实施反倾销措施等方式来防止和打击倾销行为。
为了应对倾销行为,国际贸易组织设立了反倾销委员会,并制定了反倾销的相关规定。
根据这些规定,当一个国家或企业被认定倾销时,其他国家或企业可以向有关国际贸易组织提起诉讼,要求采取相应的反倾销措施,以保护自身的利益。
总之,倾销是一种不正当的经济行为,通过降低价格来获取市场份额,破坏市场平衡和公平竞争。
各国政府应采取相应的措施,打击和防止倾销行为,维护国际贸易的公平与稳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倾销,是指一国(地区)的生产商或出口商以低于其国内市场价格或低于成本价格将其商品抛售到另一国(地区)市场的行为。
举个例子来说,某样商品在国内是20元,在国际市场上仅为15元,尽管国内市场价格较高,但是厂商却选择扩大出口,将此商品卖到国外。
这是为什么呢?为什么会存在这种现象呢?这是利益在驱动厂商扩大出口,根本原因是国内外市场销售量对价格的敏感程度不同。
还是以上述例子为例,假定厂商目前在国内的销售量是1000单位,在国外的销售单位是100单位,厂商每增加1单位销售量,无论在哪个市场上,都需要降低价格,比如说1分。
那么,国内价格减少1分能多销售一个单位,直接增加19.99元的收益,但是它却使原先以20元出售的1000单位的产品的总收益减少了10元,因此,增加1单位的销售量的边际收益只有9.99元,另一方面,降低产品国外销售价格1分,从而使销售量增加1单位的直接收益虽然只有14.99元,但是按原先15元出售的100单位的产品带来的直接成本也只有1元,因此增加以单位出口的边际收益是13.99元,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出口价格虽然低于国内价格,但是扩大出口却能增大利润。
这就是倾销能存在的原因。
倾销的形式:在对法律的研究中我们发现,倾销其实就是一种不合理的低价销售,所谓低价也就是以低于成本价销售。
一般情况表现为在国外的销售价格比国内要低,或者是同等条件下,对A国的销售价格比对B国的低。
这对于企业,一个以盈利作为自己目标的组织来讲,是不可能不理性地在无利可图的情况下选择倾销。
因此能够倾销的企业一定有其过人之处。
早期的倾销就是由政府作为强大的后盾所形成的补贴性倾销。
为便于倾销而建立出口补贴制度的做法在国外十分普遍。
1882年,德国政府建立了酒精出口补贴制度,每加仑补贴10美分,使德国生产商得以把美国酒精从欧洲市场上驱逐了出去。
美国酒精制造商尝试建立“威士忌互助基金”来应付局面,该基金所有成员都要缴款,向那些在国外亏本销售酒精产品的成员支付出口补贴。
如今,倾销在经济发展中形成以下特点:1、出口商的企业具有一定的垄断能力。
即企业面临的是一个不完全竞争的市场,企业的出口变化会对市场价格造成影响。
如果是完全竞争市场,我们知道所有人,无论是生产商还是消费者都是价格的接受者,都无法改变价格也就没有办法形成低价。
2、国内外市场的弹性差异。
出口商品的企业在国内面临的需求弹性比在国外面临的需求弹性小,即出口企业在国内面临的需求曲线比在国外面临的需求曲线陡峭。
这一条件往往是存在的,因为企业在国内市场面对的竞争对手一般比在国外市场少。
在这种情况下,自然会存在企业利润,一方面增加了销售,使自己的市场占有更大,另一方面获得更多利润,一举两得!3、出口国对国外商品设置足够高的贸易壁垒。
这一条件很重要,否则,低于国内价格的产品又会回流到出口国。
只有贸易壁垒的高度相当于国内与国外市场的差价,才可能使这价得以保持。
在这种情况下,利益促使企业偏好于倾销,因为他们根本不想考虑对市场的危害,不需要考虑是否破坏了市场秩序,他们只看到利润。
据此我们可以看出,倾销是对社会总体利益的一种损害,它的危害具体有哪些呢?具体说来,我们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说明:1、对厂商来说:最显而易见的危害当然是对进口国企业的危害,它将导致进口国某个产业的削弱、萎缩、竞争能力降低或对国外的依赖。
在这种情况下,倾销在一定时间之后,如果不加以管制很可能发展成为国外垄断向国内蔓延的后果。
其次是第三国的企业,倾销对不进行倾销的第三国的产业来讲也是一种侵害,因为相对于倾销厂商所在过来讲,不进行倾销的厂商的价格上和被倾销一样,都是没有优势的,相当于自己的海外份额被倾销国厂商侵占,长此以往,第三国的同类产业也会萎缩。
还有就是对出口国自身的企业,由于倾销要求国内一般是垄断情况下的,因此在国内也不存在公平竞争,只要倾销不是政府主导下的,则倾销所带来的利益都归垄断厂商所有,而垄断所共生的严格的市场准入或者是严重消费者偏好又恰恰保护了“托拉斯”们的利益。
2、对消费者来说对于消费者来讲,损失最大的当属出口国消费者的利益。
倾销厂商可以利用倾销手段,处理其库存或剩余产品,从而维持其在国内市场上的垄断价格,以弥补其在海外市场的损失。
在此情况下,出口国的消费者被迫支付比正常价格还要高的费用,而使之用于享受其他消费品的购买力受到不同程度的丧失。
实际上,倾销企业在海外市场的扩张是以侵害出口国消费者的利益为代价的。
3、对国际市场秩序来说由于倾销往往并不是出口产品的生产厂商劳动生产效率高的反映,因而其低价销售行为会创造一种虚假的竞争优势,直接(对进口国)或间接(对第三国)引发世界范围内其他生产厂商的过度竞争。
这种过度竞争的后果,会使生产厂商过分关注产品价格而忽略非价格因素对质量与销售的影响,造成生产物质与人力资源的浪费,降低资源按照比较优势进行配置时的使用效率。
倾销所引起的低价竞争与价格大战,更助长假冒伪劣产品的泛滥,阻碍生产企业的进步,从而扰乱市场的价格形成机制和公平竞争秩序。
在国际贸易发展史上,贸易各国逐渐就遵循国际贸易准则达成共识,这种国际贸易准则被各国认为是有效的并被普遍接受。
为实施这些国际贸易准则,各国也努力调整各国的国内法以期使之与国际准则相适应。
反倾销是关贸总协定和世界贸易组织的一项基本原则,旨在抵制国际贸易中的不公平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国际经济秩序,促进国际贸易的健康发展。
但是倾销这种不合法的行为依旧猖狂,巨大的利益使得厂商们以低于成本价向国外出口货物。
中国这些年来一直都是很大的倾销国,然而中国也会遭受反倾销,让别国的商品倾销与我国。
那么,中国又是怎么应对这些反倾销行为呢?根据各项案例,我的总结如下:1,对某些给本国造成实质性损害的商品实行配额限制。
当初,中国的陶瓷出口到美国,价格低于美国当地的价格,使得美国当地的陶瓷业无法立足。
中国的陶瓷业相当发达,中国拥有高超的陶瓷技艺,受到全球人们的一致好评,造成中国陶瓷业过剩,只好出口以获得更大利润。
美国为了防止中国的陶瓷进口驱除当地陶瓷业,垄断市场,便对中国实行配额限制,使得有限的陶瓷商品进入美国,保存它们国家的当地产业结构。
2.,征收反倾销税,这是一种国际通用的手段。
征收反倾销税,使得出口商不得不抬高价格,一般反倾销税的决定就是出口价格与当地价格的差价,这样外来商品就不会在价格上占据优势,进口商品与本地商品就能进行公平竞争。
不仅如此,政府也能获得一定的收入,但是这种行为对消费者是有害的。
没有反倾销税时,人们能用更低的价格买到这种产品,即出口商将反倾销税最终加注在消费者的身上。
3,运用法律,向WTO等一类的国际贸易组织提出申诉。
WTO等国际的贸易组织就是为了解决这些贸易纠纷而设置的,在国际上,它具有强大的权威。
这些年来,国际上倾销案有很多,有很多的案例因为某些原因,不能简单处理,所以只能向国际贸易组织提出申诉,打国际官司,由专家组通过实地考察,了解事情始末,酌情断案,得出有效地解决方法,从而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失。
然而在我们防止别国对我们的倾销的时候,其他国家也在提防我们。
据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已经成为了世界反倾销案件中被告席大王。
仅仅2003年,全球针对我国的反倾销和保障措施立案59起,超过千万美元的大案就有15起,涉案总金额达到22亿美元。
为什么我国会成为反倾销的牺牲品,我们真的有倾销吗?事实上,由于主观和客观上的种种原因,我国长期都是倾销案件中的“冤大头”其原因是多样的。
1、国际标准缺陷我们回顾一下倾销认定的标准:正常贸易下同类产品在出口国用于消费时的价格,或是同类产品在第三国销售的价格,如果实在无相关价格的,可以按产品在原产国的生产成本、管理、销售等费用之和,作为比较价格。
在这个标准上本身就有其漏洞,且不说数据获得方式,欧美国家一直以来都不把我国作为市场经济国家看待,他们认为我们国家的成本是无法计算的,从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就拿新加坡作为我们国家的替代国。
这导致了我国在倾销之战上面损失惨重。
2、诉讼经验缺乏另外,由于我国对待国际司法诉讼经常性地采取消极态度,应诉率很低,胜诉率更不必提,大概只有30%左右。
我国作为一个法制国家相对于已经有几百年法制史的发达国家而言,还是比较不成熟的。
不仅在立法上不成熟甚至在思想上也不开放,使我国在应对倾销诉讼的时候经验不足甚至是不敢面对。
2006年被美国直接列明的超过100家聚酯短纤制造商应诉的只有三十家不到。
在这种消极的态度下,可想而知,缺席判决与弃权无异,我国的制造商就此失去申辩的机会,反倾销案“无疾而终”。
3、过度竞争由于我国的市场化程度不高,在进入市场的时候往往是羊群效应泛滥,一旦发现新市场,都蜂拥而至。
大规模的价格战就此打响,在贸易中走了供大于求的路线无疑是要被动地接受低价。
出口时低价竞销本身就导致了亏损,还会引来倾销之名,得不偿失。
4、产品不够档次低价源于低成本,低成本难以出好产品,然而我国的制造工艺与发达国家存在差异,因此,我们只能用低价来争取市场,这个时候,又会被国外一些商家转空子,挂上“倾销”的牌子。
针对以上的一些原因,我们应该采取怎样的措施。
1、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里所说的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是一堆冠冕堂皇的空话,而是要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体系,争取外界的认可,这样才不会拿新加坡来度量我们的价格,特别是在诉讼过程中,应该积极争取市场经济地位,这样就能在倾销认定上占据主动权。
在2002年中温州打火机企业应诉欧盟反倾销调查时就出色地做到了这一点。
对于我们整个经济体系来讲,加快得到世界范围内的市场经济地位认可,能够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2、积极应诉,法制重视面对反倾销诉讼,积极应诉才是胜诉的前提,为了能够避免无谓损失,我们必须要正视诉讼,积极应对。
建立反倾销协调机制,筹集资金,培养人才,在收到国外反倾销诉讼时作出合理反击,政府也可以通过提供帮助,对胜诉企业予以奖励等方法,加速形成反倾销诉讼应对机制,保护国内企业的合法利益。
3、从产品内部入手一直以来,我们都以低价而著称,而不幸的是倾销是以价格作为最重要和衡量标准,至于所谓是否对进口国相关产业产生真正威害,均是建立在价格上而言的。
并且“危害”这一标准实属“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从产品内部入手,提高产品质量,提升产品档次,是一项以攻为守的策略。
然而这对企业的要求是更为持久的挑战,至于如何来做,不属于我们国际贸易的讨论范畴,在此不予讨论。
没有永恒的朋友,只有永恒的利益。
诚然,在国际贸易中,我们的合作都是建立在了通过比较优势产生的国际贸易的双赢结果上的。
然而倾销,作为破坏这种平衡互利关系的罪魁祸首,给国际贸易带来了多重困扰。
维持国际贸易的健康发展,我们必须要积极应对、查漏补缺,发展壮大我们市场经济和抗打击的能力,才能保持和享受国际贸易给我们带来的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