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规范学生资助工作方案
(2021年整理)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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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科技大学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内财教字〔2007〕781号)文件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内蒙古科技大学正式注册的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国家助学金由中央与自治区按8:2比例分担。
第四条我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名额由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根据我校本专科学生总人数确定。
我校在分配国家助学金名额时,对地矿等学科专业予以适当倾斜。
第二章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第五条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
人均资助标准为3000元/人。
特殊困难学生比例8%,困难学生12%,一般困难学生8%。
资助标准为:一等4000元/人,二等3000元/人,三等2000元/人。
第六条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遴选办法:(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小学资助宣传工作实施方案

柳埠镇窝铺小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宣传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宣传工作的通知?〔济教财字〔2021〕8号〕文件精神,依据历城区资助方案,在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建立十周年之际,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资助工作,营造社会各界了解资助、关心资助、支持资助的良好气氛,就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宣传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目标小学、幼儿园建立宣传工作长效机制,充分利用各类宣传资源,以资助政策宣传为根底,以成效宣传为重点,以各种活动为载体,把握宣传时点,改良宣传方式,全面、准确、主动、及时地向全社会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政策举措、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
通过深入宣传,实现学生资助政策家喻户晓、广阔师生应知尽知、社会各界广泛支持的工作目标。
二、工作重点小学、幼儿园加大对资助范围、资助标准、资助程序等重点政策内容的宣传,加大对学生、家长、教师等重点人群的宣传。
大力宣传学校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的重大举措和主要成效,以及学生资助工作在促进教育公平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
将“资助育人〞作为学生资助宣传工作的重要内容,及时挖掘、合理宣传受助学生励志成才故事,充分发挥励志典型人物的鼓励作用。
三、建立健全工作制度1、完善学生资助信息发布制度。
我校在招生、开学、毕业、“两会〞等重要节点,通过各类媒体平台进行信息发布,全面介绍资助政策,发布工作进展情况,让广阔师生、家长充分知晓政策内容和办理流程,让社会各界及时了解党和政府在学生资助方面的工作动态和政策成效。
2、建立资助政策“两节课〞宣教制度。
我校在开学时给学生〔幼儿园为家长〕上一节本学习阶段资助政策宣传课,宣传在校学习期间政府、学校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及具体的申领流程,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得到有效资助。
毕业前上一节下一学习阶段资助政策宣传课,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入下一阶段学习前熟知有关政策内容,确保他们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3、建立宣传品发放制度。
2021年奖学金助学金发放方案【3篇】

【策划书】该方案在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方面具体、周密、可操作性强。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奖学金助学金发放方案的文章3篇 ,欢迎品鉴!【篇1】奖学金助学金发放方案一目的意义为全面贯彻实施素质教育,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引导学生关心社会关心他人,提高学生的社会公德意识,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激励学生积极向上。
同时确保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使学校助学工作落实到位,特制定本奖学金、助学金实施方案。
二组织领导成立奖学金、助学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保证资金及时支付;确立贫困生名单;组织申报工作。
校长领导下,由专人负责奖学金、助学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拟定奖学金、助学金学生名单和发放形式。
3.奖学金、助学金管理办公室设政教处。
三经费来源社会爱心企业资助专项经费作为奖学金、助学金基金,由学校统一管理使用,以保障奖学金、助学金的发放。
四奖学金类别(一)学生个人方面奖励奖学金分为优秀学生奖学金、进步生奖学金两类。
奖励办法和条件优秀学生奖学金此项奖学金,每学期颁发一次。
奖给本校德智体全面发展,学科成绩优异的学生,奖励名额各年级20名。
(1)、七、八、九年级在每学期开学初根据上学期期末成绩,综合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发展情况,通过考核确定20名学生。
(2)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三个等级。
各年级分设一等奖学金4名,二等奖学金6名,三等奖学金10名。
一等奖学金奖励金额为500元,二等奖学金奖励金额为300元,三等奖学金奖励金额为200元。
进步生奖学金此项奖学金每学期颁发一次,奖给本校在学习方面有明显进步的学生。
参加期末考试,各门考试学科总分成绩比段考(期中考试)成绩有明显提高,在校能遵守纪律,思想端正的学生,经班主任推荐,年级组同意,学校审批后可获进步生奖学金,奖励金额为200元。
每班推荐2名学生参评。
(二)颁奖时间优秀学生奖学金、进步生奖学金在每学期的开学典礼上进行表彰,发给证书和奖学金。
资助计划方案

资助计划方案一、指导思想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教育资助政策,确保每一位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校学工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教育和学生资助的决策部署,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资助政策落实落细,大力推进精准资助育人,助力学生成长成才。
我校特制定如下资助育人方案。
本方案旨在通过奖、助、贷、勤、补等多种方式,全方位、多层次地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需求,同时注重资助与育人相结合,培养学生的感恩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二、组织实施学校资助工作领导组全面指导2024年学生资助工作方案制定和实施。
各系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方案实施。
各系学生工作队伍要在系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完成本方案。
三、制度保障1.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及时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贫困学生提供更加有效帮扶。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时,秉承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做到中央下发重点保障学生必须认定。
各系通过谈心谈话、查阅申请材料、搜集校内消费信息等方式,对所带班学生家庭状况进行定量分析。
在第一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础上,及时完成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库更新,并以此作为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库,该库是评选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础。
2. 特困生补助与突发性困难补助依据学生个人申请情况,各系及时对学生申请特困生补助和突发性困难补助申请人的情况进行核实,并经各系资助工作领导组研究决定是否对该生予以资助,对予以资助学生出具情况说明并报送学生工作部进行复审,复审后提出资助档次和金额。
并按流程予以资助。
3. 优秀学生奖学金严格按照《太原学院优秀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完成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和第二学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
4. 国家奖学金严格按照《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文件精神,秉承“优中选中”的原则,做好国家奖学金的评选推荐工作。
财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21.10.28•【文号】财办教〔2021〕72号•【施行日期】2021.10.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教〔2021〕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各计划单列市财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中央部门所属各高等学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不断提升学生资助精准化水平,更好地落实学生资助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学生资助是一项重要的保民生、暖民心工程。
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是落实学生资助政策、促进教育公平的基础性工作。
近年来各级有关部门和学校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完善学生资助政策,加大财政保障力度,规范学生资助管理,从体制机制上保障“不让一个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但是,学生资助工作仍存在资助对象认定不精准、资助资金发放不及时、发放渠道单一、基础信息管理不完善、监督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影响了资助政策实施效果。
为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各级有关部门和学校要不断提高认识、压实责任,把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作为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落实好学生资助政策的重要抓手,确保精准资助、应助尽助。
二、提高资助对象认定精准度各地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有关要求,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完善和明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和工作程序,提高认定精准度,确保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享受到相应资助。
2021年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制度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制度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制度范本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
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制度范本,欢迎阅读与收藏。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能公正、公平、公开的顺利开展,完善学生资助相关资料、文档的汇总和汇编,便于资助工作得以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细则笫二条学生资助对象为在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学院根据学校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通过民主评议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申请认定时,需提交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家庭及其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第四条学生资助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标准合理”的原则,山学生本人提岀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院评定相结合;第五条学生资助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第六条学院成立专门的学生资助评议小组,负责各种资助项U组织的组织评审、及过程指导、监督和协调;成员主要山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辅导员以及学生代表等组成:第七条学院抠立专门的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负责本年级学生资助工作的组织、评审、监督和协调工作;成员主要由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第八条学生资助工作程序::学生在网上申请贫困认定后,向学院提交资助申请表,通过班级、年级、学院三级评审小组审查;第九条受资助学生名单公示:经过三级认证后的受助学生的名单,必须在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第十条建立受资助学生信息档案:每学年应定期对受资助学生进行资格复查,不定期抽取一定比例的时候资助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考察「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金,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第十一条加强诚信感恩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陷入变化情况,学院及时作出相关调整:通过思想引导做好事资助者的感恩教育;'笫十二条落实暑期家访制度,重点走访经济困难认定的A等特困生、孤儿、残疾、学习困难以及获得我校突发事件特殊困难补助的学生家庭。
小学2021年学生资助工作计划三篇

小学2021年学生资助工作计划三篇第一篇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执行省市有关学生资助政策,建立学生资助工作体系,加大资助工作宣传力度,提高资助工作服务质量。
确保每个孩子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促进我校学生资助工作步入正常的轨道。
二、主要措施:1、做好信用助学贷后诚信提醒工作。
在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领导下,积极配合做好信用助学贷后诚信提醒工作,确保按时、按量、按质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
一是建立工作小组。
迅速分解任务,让了解信贷学生或家长,知道家庭住址的老师担任提醒工作,以便提高工作效率。
二是针对原拆迁户多,搬迁后住址难找的特点,积极与村级领导、派出所联系协助查找,确保一个不漏,按时完成。
三是讲究工作方法。
把提醒工作作为沟通学校与家庭的纽带,作为感恩教育的活资源,使家长在有尊严的前提下,感受党和政府的温暖,让信贷学生立志报效祖国、回报社会。
2、做好资助档案建设工作。
在市资助管理中心的指导下,建立学生资助档案,列入政府经费与资助范围的有关以及受资助学生信息档案、学生资助工作计划、总结等分学期、分盒存档,为迎接上级的学生资助工作评价积累基础资料。
3、做好资助宣传工作。
学生资助工作是一项阳光工程,惠民工程,做好资助工作,让每个学生都能正常入学、上学,是学校的一份责任。
一是今年将利用校园电视台、学校宣传橱窗、班级黑板报大力宣传资助工作的意义,号召全体师生参加资助工作,营造资助工作的良好氛围,使困难学生得到资助。
集体更温暖,教育更和谐。
二是开展教师“情系孤困”征文活动,受助学生“助学政策,助我成才”征文活动,形成教师人人开恩、施恩,学生个个知恩、感恩的良好教育氛围,促进学生励志成才。
4、积极完善学生资助体系。
学生资助必须要有资金来源,否则也是一句空话,为解决资金问题,将采取如下措施:一是形成我校校内资助资金预算制度。
发动全校教师献爱心,把爱心捐款用于困难学生资助,实行专款专用,足额发放。
二是鼓励教师、学生捐物。
学生实行自愿拿出自己的一部分零花钱,课外书籍,多少不限,教师可以捐赠一些生活用品,学习用具,确保资助工作的资金基础。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1.10.10•【字号】榕教直〔2021〕29号•【施行日期】2021.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正文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榕教直〔2021〕29号各市属有关学校、行业办职业学校:现将《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1〕2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
并将学年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一、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精准比对工作1.请各校在10月10日前完成“福建省建档立卡等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和“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比对工作以及助学APP学生基本信息导入,确保将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学生、孤儿学生、残疾学生全部纳入国家资助范围,“不漏一校、不漏一人”。
2.比对结果名单或下发名单可直接作为资助的依据,无须学生或家长再提交相关证件(证明)材料。
各校要根据比对结果名单和导出名单,逐人逐项排查资助政策落实情况。
对于学期中收到的下发比对名单,先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临时困难救助,下一学期初再予以调整受助档次。
3.对于有在名单内但未享受资助政策的学生,要逐一核实原因并于11月20日前将未享受原因情况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二、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1.普高和中职学校通过“福建省精准资助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即“福建助学”APP精准认定模块)认定,“福建助学”APP于9月13日开放学生端操作权限。
为使我省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和资助资源分配更精准,原则上高中和中职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和入学新生都应参与家庭经济信息采集,尤其是有潜在意愿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将作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认定依据),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助学金、“兴才计划”奖助学金、华安公益助学金的学生,都应通过“福建助学”APP完成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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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规范学生资助工作方案
2021年规范学生资助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县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打赢突破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学生资助工作,确保教育资助政策落实落细,现就进一步规范学生资助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
全面落实党和国家的学生资助政策,加强学生资助工作规范管理,保障以建档立卡学生为重点的贫困学生不因贫失学辍学,是当前全县教育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基本要求。
各学校(幼儿园)必须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教育资助工作职责、不断规范资助过程,做到贫困学生应助尽助、应享尽享。
二、规范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确保认定结果的准确性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学生资助工作的前提。
学校应对在本校就读的具有正式学籍的包含建档立卡和一般贫困在内的所有贫困学生按“特别困难”和“一般困难”逐一认定。
要确保所有贫困学生全部纳入贫困学生库。
16年及以后年度已脱贫或未脱贫建档立卡学生、边缘户学生、脱贫监测户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
生、特困供养家庭学生、其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应优先认定为“特别困难”;20XX、20XX年已脱贫的建档立卡学生要根据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进行认定。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原则上一学年进行一次。
各校(园)在认定时要强化和村委会的协作,按程序规范开展认定,认定结果必须经村委会审核同意,并按要求公示5个工作日,对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学生,各校(园)要及时联系村委会,进行调查处置,确保认定结果公正公平,符合实际。
每学期资助开始前,各校(园)要对资助对象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进行核查,凡应资助而未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要提前按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程序开展补充认定。
认定为“特别困难”或“一般困难”后,方可接受资助。
三、加强对资助对象的核查,确保资助对象精准,无遗漏。
各校(园)在确定资助对象时,要加强对特殊情况的研判,确保本校所有应资助的学生全部接受资助。
1.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各校(园)要收集完所有外县籍建档立卡学生的镇级(或村级)建档立卡贫困证明。
对于无法及时提供证明的,学校(幼儿园)要及时通过电话、微信等和户籍地镇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脱贫办联系确认,并收集建档立卡贫困证明的电子照片存档。
2.义务段随班就读、特校就读、送教上门、免于就读四类贫困残疾学生均属于在校生。
各校要对在校残疾学生全面开展家庭
经济困难认定,并按资助政策把符合资助条的所有贫困残疾学生纳入资助名单并进行资助,确保符合资助条的贫困残疾学生全部接受资助。
3.对于初三提前进入中职学习等原因造成人籍分离的,学籍所在学校应将其纳入本校资助学生名单进行资助。
4.每学期资助名单确定后,各级自查、检查、反馈中发现或指出的应落实资助而实际未落实资助的学生,由各相关校(园)负责整改并发放资助。
资助结果须在资助金发放后三日内按资助发放要求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加强教育资助资金管理,及时兑付抵扣代金券(餐券),确保资助全部落实
各校(园)要加强对教育资助资金的管理,资助金到帐后,要及时按要求发放。
使用代金券(餐券)抵扣生活费的,要在资助金发放之日起,逐月抵扣。
每月抵扣情况,须经学生(家长)签字确认,并在学校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每学期末,学校(幼儿园)要逐人核查资助金使用管理情况。
核查若发现本学期不能抵扣使用完,学校(幼儿园)要对剩余部分资助金抵扣使用制定措施,确保在下一学期资助金发放前全部抵扣兑付到位。
县局将加强检查,对因管理不规范、抵扣不及时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严肃处理。
五、加强资助宣传和告知,确保受资助家庭准确掌握资助政策和享受情况
各校(园)要常态化将资助宣传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利用开学、家访、家长会等时机,组织教师向学生、家长宣传教育资助政策,解答家长关心的教育资助热点问题,帮助家长及学生全面掌握教育资助政策,主动配合支持教育脱贫工作。
各校在开展县外就读贫困学生资助落实情况摸排时,要及时收集资助明白卡、告知书、家长证明、微信截图等相关证明材料,并及时归类备查。
资助发放和抵扣代金券(餐券)时,要书面告知家长,并由家长进行签字确认。
家长签字后的告知书,一份交学生家长,一份学校存档。
六、加强资助档案管理,确保资助档案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各校(园)要加强学生资助档案的管理,每学期期末要集中对本校资助工作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进行归档,并按档案建设要求建立目录,集中胶装,完善档案盒横签、侧签后装盒入柜存放。
5月10日前,各校(园)要组织对本校20XX年以来资助档案进行整理,确保从20XX年起至今所有资助档案纸质档和电子档一一对应,保存完整,数据准确,无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