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最新的建筑面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面积测量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面积测量标准房屋面积测量标准1、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即为购房者所购买的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以下简称套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
商品房销售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2、套内建筑面积由以下三部分组成:(1)套(单元)内的使用面积;(2)套内墙体面积;(3)阳台建筑面积。
3、套内建筑面积各部分的计算原则如下:(1)套(单元)内的使用面积住宅按《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96—86)规定的方法计算。
其他建筑,按照专用建筑设计规范规定的方法或参照《住宅建筑设计规范》计算。
(2)套内墙体面积商品房各套(单元)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承重墙体,有共用墙及非共用墙两种。
商品房各套(单元)之间的分隔墙、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均为共用墙,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非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3)阳台建筑面积按国家现行《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进行计算。
(4)套内建筑面积的计算公式为: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4、公用建筑面积由以下两部分组成:(1)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用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2)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5、公用建筑面积计算原则凡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不应计入公用建筑面积部分。
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
公用建筑面积按以下方法计算:整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扣除整栋建筑物各套(单元)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并扣除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及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积,即为整栋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
6、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计算将整栋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除以整栋建筑物的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得到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建筑面积计算新规定(2022最新)

建筑面积计算新规定(2022最新)建筑面积计算新规定(2022最新)新版《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已经实施15个月了。
新规范对当前很多“偷面积”的绝招有秒杀力,为了让从事房地产研发工作的朋友不违反规范,不触红线,特邀请最牛专家对《新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进行逐条解读。
第一部分:新面积规范编制原则修订总体原则1.适用范围:增加了“建设全过程”。
本次修订将适用范围扩大到建设全过程,包括规划、设计、施工、竣工结算等。
但房屋产权面积不适用于本规范。
2.阳台面积计算以主体结构为主的原则。
3.可以利用的建筑空间都计算建筑面积,取消了设计加以利用的说法。
4.一般计算原则:本规范中,一般的取定顺序是:有围护结构的,按围护结构计算面积;有底板的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按底板计算面积(室外走廊、架空走廊);底板也不利于计算的,则取顶盖(车棚、货棚等)。
主体结构外的附属设施按结构底板计算面积。
5.本规范涉及的所有建筑部件,均应符合国家现行设计、施工、质量、安全等规范的要求。
第二部分:新面积规范修订的内容1.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层,取消了深基础架空层面积计算。
2.取消了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规定。
3.修订了落地橱窗、门斗、走廊等的面积计算规定。
4.增加了飘窗的建筑面积计算要求。
5.修订了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的面积计算规定。
6.删除了原室外楼梯强调的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要求。
7.修订了阳台的面积计算规定。
8.修订了外保温层面积计算规定。
9.修订了设备层、管道层的面积计算规定。
10.增加了门廊的面积计算规定。
11.增加了有顶盖的采光井的面积计算规定。
旧版规范删除的术语:回廊、围护性幕墙、装饰性幕墙、眺望间、永久性顶盖。
新版规范删除了按使用功能命名的术语。
新版规范新增的术语:建筑面积、建筑空间、结构净高、结构层、门廊、楼梯、主体结构、露台、台阶。
修改的部分原有术语:层高、架空层、走廊、阳台、飘窗、骑楼、过街楼等。
2024最新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2024最新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2024年最新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建筑面积计算的基本原则:1.建筑面积计算应基于建筑物的实际建筑尺寸和布置情况进行,不应包括任何虚拟的或不符合实际情况的面积。
2.建筑面积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计算,且建筑面积应与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一致。
3.建筑面积应按照功能划分,包括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及其分项、共同使用面积、公共设备间面积等。
二、建筑面积计算的范围与定义:1.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指建筑物外墙围合线和建筑物四周围护结构外表面之间的面积,包括各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总和。
2.使用面积:指用于实际居住、办公、生产、储存和其他功能的面积,按功能分为住宅使用面积、商业使用面积、办公使用面积、工业使用面积等。
使用面积不包括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装修面积。
3.共同使用面积:指多个业主共同使用的面积,如楼道、电梯间、走廊等。
共同使用面积按业主所需使用的比例进行划分计算。
4.公共设备间面积:指公共设备间、设备室、锅炉室、机房等特定使用空间的面积。
5.其他建筑面积:指不在上述范围内的其他建筑面积,如室外露天阳台、阳光房、楼梯平台等。
三、各类建筑面积计算具体规定:1.住宅使用面积计算:按国家或地方相关规范计算住宅的建筑面积,并按人均面积进行划定。
2.商业使用面积计算:按商业相关规范计算商业使用面积,并根据不同商业类别进行面积划分。
3.办公使用面积计算:按办公建筑的功能需求进行面积计算,包括公共办公区、个人办公室等。
4.工业使用面积计算:按工业建筑的功能需求进行面积计算,如生产车间、仓库等。
5.公共服务设施面积计算:如停车场、便利店、儿童游乐区等,应根据具体功能要求计算面积。
四、建筑面积计算的检测与验收:1.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方需对建筑面积进行详细测量和计算,需提供相关测量数据和计算方法。
2.施工方需按设计文档和相关规范进行施工,并严格按照测量数据和计算方法进行建筑面积计算。
建筑面积、建筑高度计算新国标,2023年3月1日起执行

建筑面积、建筑高度计算新国标,2023年3月1日起执行2022年8月25日,住建部批准《民用建筑通用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5031-2022,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
原《标准》无建筑面积的规定,主要规定依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 (后简称“面积计算规范”)。
按照“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则《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 同样,在本规范约束的范围。
一、《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3.0.1 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条文说明3.0.1 建筑面积计算,在主体结构内形成的建筑空间,满足计算面积结构层高要求的均应按本条规定计算建筑面积。
主体结构外的室外阳台、雨篷、檐廊、室外走廊、室外楼梯等按相应条款计算建筑面积。
当外墙结构本身在一个层高范围内不等厚时,以楼地面结构标高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 住建部答疑:请教《GBT50353-201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中,以下几个关于建筑面积的理解。
(1)对于3.0.1条款中,“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各计算。
”的定义,是否可以等同于“建筑物整栋楼的基底面积”的数值?(2)对于(1)中的“建筑物整栋楼的基底面积”,如果这栋楼为N标准层,并且每层的建筑户型设计是完全相同。
那么,每一层楼分摊的基底面积是不是应该等于N分之一的(1)中定义的建筑面积?(3)在3.0.21条款中,“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
此定义中的“阳台在主体结构内”,与阳台是否被封闭,是否有关?2021-09-23 回复:1.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面积不能够等同于基底面积;2.《GBT50353-201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中没有关于面积分摊的规定;3.主体结构内阳台与阳台是否封闭没有直接关系。
国家新规范建筑面积计算规则2024版

国家新规范建筑面积计算规则2024版在2024年,中国国家提出了新的规范,对建筑面积计算进行了统一和规范化。
这一规范的制定旨在规范建筑行业,提高建筑质量,促进城市发展。
下面将详细介绍国家新规范建筑面积计算规则2024版。
首先,新规范对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进行了明确的定义和规定。
建筑面积不再是简单地以建筑外墙边线或者外表面积计算,而是根据不同功能建筑按照特定的规则进行分类计算。
例如,住宅建筑的建筑面积以室内净面积为基础;商业建筑的建筑面积除了包括室内净面积,还包括公共设施面积、商业设施面积等。
这样的分类计算方法更加准确地反映出建筑的实际使用面积。
其次,新规范对建筑面积计算中的“墙体面积”进行了详细的界定。
墙体面积不再简单地是指建筑外墙的表面积,而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计算。
例如,对于非承重墙体,只计算一半的墙体面积;对于有开窗的墙体,将窗洞的面积从墙体面积中扣除。
这样的界定使得建筑面积计算更加精确,避免了过高或过低估计建筑面积的情况。
第三,新规范对建筑的功能区划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建筑的功能区划包括公共区域、私人区域、服务区域等。
新规范对这些功能区划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如公共区域面积应符合人流量的需求,私人区域的面积按照人均占用面积计算等。
这样的规定使得建筑的各个功能区划更加合理和科学,提高了建筑的使用效率和舒适度。
此外,新规范还对公共设施、通道、电梯等进行了具体的规定,要求建筑中应有足够的公共设施服务人员的需求,通道的宽度和电梯的数量应满足建筑使用的需要。
这样的规定保障了建筑的使用便利性和安全性。
总结起来,国家新规范建筑面积计算规则2024版的出台,对于规范建筑面积的计算和功能区划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这一规范的制定,使得建筑面积计算更加准确和规范,使得建筑的功能区划更加合理和科学,提高了建筑的质量和使用效率。
这对于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
最新国标建筑面积计算规则gbt50353-

2005国标建筑面积计算规则G B T50353-20052005国标《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建设部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1 总则1.01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
1.03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
1.04建筑面积计算除应遵循本规范,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2.01层高story height: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2自然层floor: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
2.03架空层empty space:建筑物深基础或坡地建筑吊脚架空部位不回填土石方形成的建筑空间。
2.04走廊corridor gallery: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间。
2.05挑廊overhanging corridor: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
2.06檐廊eaves gallery:设置在建筑物底层出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2.07回廊cloister:在建筑物门厅、大厅内设置在二层或二层以上的回形走廊。
2.08门斗foyer:在建筑物出入口设置的起分隔、挡风、御寒等作用的建筑过渡空间。
2.09建筑物通道passage:为道路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建筑空间。
2.0.10架空走廊bridge way: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在二层或二层以上专门为水平交通设置的走廊。
2.0.11勒脚plinth:建筑物的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
2.0.12围护结构envelop enclosure: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2.0.13围护性幕墙enclosing curtain wall:直接作为外墙起围护作用的幕墙。
2.0.14装饰性幕墙decorative faced curtain wall:设置在建筑物墙体外起装饰作用的幕墙。
2.0.15落地橱窗french window:突出外墙面根基落地的橱窗。
2021年最新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2021年最新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21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21]5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总则; 2.术语;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层的面积计算规定,取消了深基础架空层;2、取消了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规定;3、修订了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的面积计算规定;4、增加了凸(飘)窗的建筑面积计算要求;5、修订了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的面积计算规定;6、删除了原室外楼梯强调的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要求; 7、修订了阳台的面积计算规定;8、修订了外保温层的面积计算规定;9、修订了设备层、管道层的面积计算规定; 10、增加了门廊的面积计算规定;11、增加了有顶盖的采光井的面积计算规定。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邮编:100835)。
本规范主编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总则1.0.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
1.0.3 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术语2.0.1 建筑面积 construction area 建筑物(包括墙体)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
建筑面积及投影面积计算方法

《周经,字伯常》阅读答案及翻译《周经,字伯常》阅读答案及翻译阅读下面的文言文,完成8~10题。
周经,字伯常,刑部尚书瑄子也。
天顺四年进士。
改庶吉士,授检讨。
成化中,历侍读、中允,侍孝宗于东宫。
讲《文华大训》,太子起立,阁臣以为劳,议请坐听。
经与诸讲官皆不可,乃已。
孝宗立,进太常少卿兼侍读。
弘治二年擢礼部右侍郎。
奉御赵瑄献雄县地为东宫庄。
经等劾瑄违制,下诏狱。
而帝复从镇抚司言遣官勘实。
经等复争之曰:“太祖、太宗定制,闲田任民开垦。
若因奸人言而籍之官,是土田予夺,尽出奸人口,小民无以为生矣。
”既而勘者及巡抚高铨言闲田止七十顷,悉与民田错。
于是从经言仍赋之民,治瑄罪。
经刚介方正,好强谏,虽重忤旨不恤。
宦官、贵戚皆惮而疾之。
太监李广死,帝得朝臣与馈遗簿籍,大怒。
科道因劾诸臣交通状,有及经者。
经上疏曰:“昨科道劾廷臣奔竞李广,阑入臣名。
虽蒙恩不问,实含伤忍痛,无以自明。
夫人奔竞李广,冀其进言左右,图宠眷耳。
陛下试思广在时,曾言及臣否。
且交结馈遗簿籍具在,乞检曾否有臣姓名。
更严鞫广家人,臣但有寸金、尺帛,即治臣交结之罪,斩首市曹,以为奔竞无耻之戒。
若无干涉,亦乞为臣洗雪,庶得展布四体,终事圣明。
若令含污忍垢,即死填沟壑,目且不瞑。
”帝慰答之。
十三年,星变,自陈乞休。
报许,赐敕驰驿,加太子太保,以侣钟代。
廷臣争上章留之,中外论荐者至八十余疏,咸报寝。
武宗即位,言官复荐,召为南京户部尚书,遭继母忧未任。
正德三年,服阕。
经婿兵部尚书曹元方善刘瑾,言经虽老尚可用,乃召为礼部尚书。
固辞不许,强赴召。
受事数月即谢病去。
五年三月卒,年七十一。
赠太保,谥文端。
8.对下列句子中加点的词的解释,不正确的一项是A.悉与民田错错:交错B.科道因劾诸臣交通状交通:互相通行C.皆惮而疾之疾:憎恨、厌恶D.且交结馈遗簿籍具在遗:赠送。
9.以下各组句子中,全都表明周经“刚介方正”的一组是①经与诸讲官皆不可,乃已②弘治二年擢礼部右侍郎③经等劾瑄违制,下诏狱④宦官、贵戚皆惮而疾之⑤帝慰答之⑥固辞不许,强赴召A.①②⑥B.①③④C.②④⑤D.③⑤⑥10.下列对原文有关内容的概括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A.周经顽固守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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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最新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国家最新颁布了建筑面积计算规则2005-04-15 发布2005-07-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326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 T 50353-2005 ,自2005 年7 月1 日起实施。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五年四月+五日前言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四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4]67号)的要求,木规范是在1995年建设部发布的《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
为满足工程造价计价工作的需要,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充分反映出新的建筑结构和新技术等对建筑面积计算的影响,考虑了建筑面积计算的习惯和国际上通用的做法,同时与《住宅设计规范》和《房产测量规范》的有关内容做了协调。
本规范反复征求了有关地方及部门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的意见,先后召开多次讨论会,并经过专家审查定稿。
本规范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为便于准确理解和应用本规范,对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有关条文进行了说明。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有关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邮政编码100835 ),以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主要起草人:胡晓丽王彭林徐余泉王诲宏李艳海白洁如徐佩清李学范朱连1 总则12 术语13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2本规范用词说明3附:条文说明41 总则1.0.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
1.0.3 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
1.0.4 建筑面积计算除应遵循本规范,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2.0.1 层高story height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2 自然层floor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
2.0.3 架空层empty space建筑物深基础或坡地建筑吊脚架空部位不回填土石方形成的建筑空间。
2.0.4 走廊corridor go11ory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间。
2.0.5 挑廊overhanging corridor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问。
2.0.6 檐廊eaves go11ory设置在建筑物底层出檐下的水平交通空何。
2.0.7 回廊cloister在建筑物门厅、大厅内设置在二层或二层以上的回形走廊。
2.0.8 门斗foyer在建筑物出入口设置的起分隔、挡风、御寒等作用的建筑过渡空间。
2.0.9 建筑物通道passage为道路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建筑空问。
2.0.10 架空走廊bridge way建筑物与建筑物之何,在二层或二层以上专门为水平交通设置的走廊。
2.0.11 勒脚plinth建筑物的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按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
2.0.12 围护结构envelop enclosure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2.0.13 围护性幕墙enclosing curtain wall直接作为外墙起围护作用的幕墙。
2.0.14 装饰性幕墙decorative faced curtain wall设置在建筑物墙体外起装饰作用的幕墙。
2.0.15 落地橱窗French window突出外墙面根基落地的橱窗。
2.0.16 阳台balcony供使用者进行活动和晾硒衣物的建筑空间。
2.0.17 眺望间view room设置在建筑物顶层或挑出房间的供人们远眺或观察周围情况的建筑空间。
2.0.18 雨篷canopy设置在建筑物进出口上部的遮雨、遮阳篷。
2.0.19 地下室basement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为地下室。
2.0.20 半地下室semi basement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者为半地下室。
2.0.21 变形缝deforrnation joint伸缩缝(温度缝)、沉降缝和抗震缝的总称。
2.0.22 永久性顶盖permanent cap经规划批准设计的永久使用的顶盖。
2.0.23 飘窗bay window为房问采光和美化造型而设置的突出外墙的窗。
2.0.24 骑楼overhang楼层部分跨在人行道上的临街楼房。
2.0.25 过街楼arcade有道路穿过建筑空间的楼房。
3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3.0.1 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l 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 面积。
2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 的部位应汁算1/2 面积;净高不足l .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3.0.2 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而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3 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汁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 .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4 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 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0m时不应计算面积。
3.0.5 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l/2面积。
3.0.6 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探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
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l/2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
3.0.7 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rn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8 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l/2 计算。
3.0.9 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l/2面积。
3.0.10 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1 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 面积。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3.0.12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l/2计算。
3.0.13 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层高在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4 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 者应计算1/2面积。
3.0.15 建筑物内的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垃圾道、附墙烟囱应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
3.0.16 雨篷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10m者,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 计箕。
3.0.17 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建筑物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8 建筑物的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9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20 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其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3.0.21 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3.0.22 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应按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3.0.23 建筑物内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面积内计算。
3.0.24 下列项目不应计算面积:1 建筑物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
2 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
3 建筑物内分隔的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4 屋顶水箱、花架、凉棚、露台、露天游泳池。
5 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6 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机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2.10m及以内的雨篷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
7 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室外楼梯和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钢楼梯、爬梯。
8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9 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地铁隧道。
本规范用词说明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