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关系法案征询稿(doc 78页)

合集下载

美国劳资关系法

美国劳资关系法

美国劳资关系法美国劳资关系法,是指美国国会通过的一系列法律,旨在规范劳资关系,维护员工权益,促进经济发展。

本文将详细介绍美国劳资关系法的历史背景、主要内容以及对劳资关系和经济发展的影响。

一、历史背景20世纪初期,美国的劳资关系十分混乱,工人的权益难以得到保障,频繁的罢工和暴力事件影响了社会稳定。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美国国会先后通过了《铁路调解法》、《国家劳工关系法》等法律,在管理和调解工人罢工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

但是,这些法律对于私营企业来说力度不够,工人的集体谈判权利和罢工权利仍然受到限制。

直到1935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国家劳动关系法》(National Labor Relations Act),又称华盛顿法案(Wagner Act),这是美国劳资关系立法中具有历史意义的一项法律。

该法案充分肯定了工人的集体谈判权利和罢工权利,规定了雇主必须面对工会代表和员工集体谈判的要求。

自此,美国成功维护了工人的权益,确立了优先考虑劳方权益的劳资平衡原则。

二、主要内容《国家劳动关系法》有以下几个主要内容:1. 劳工组织权利:雇主不能干涉员工加入工会、选举工会代表等权利。

2. 集体谈判权利:工会可代表员工与雇主谈判,达成合法谈判协议。

3. 不公平劳动行为:禁止雇主对工会会员进行歧视、报复等不公平劳动行为。

4. 法定代表选举:规定工会必须进行选举产生代表,代表貌似所管理工会的力量。

5. 公开信息:双方谈判的过程和结果应该公开,员工有权了解谈判的过程和结果。

6. 罢工权利:员工有罢工的权利,但要遵循特定的规定,例如通知雇主、在规定时间后开始罢工等。

三、对劳资关系的影响1. 增加了劳工组织力量,维护了工人的权益:美国的工会数量和力量大大增加,使得工人集体维护自身权益的力量明显增强。

一方面,工会可以保护员工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合理渠道进行集体谈判,平衡劳资关系。

2. 促进了劳资和平关系的建立:在不确定的经济环境下,劳资和平关系的平稳发展对于企业和员工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

劳资关系

劳资关系
这一法案是标志着联邦政府介入工会内部事 务的一个重要转折点,为工人规定了在与工会 的关系中具有的权利,并要求工会对内部的活 动进行报告,同时包括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处 罚的规定。
美国劳工运动的历史
进入2000年的劳工运动
对于更强的劳工运动工会制定了新的策略:
政治介入: 工会在所有的政治层次中选择自己
有特定职业与技能的成员构成,如木工协 会。
工业联合会: 一般由某一工厂或一组工厂中所
有的工人组成的谈判单位。
美国的工会结构
全国工会:
全国工会由地方性工会构成,给地方性工会 发执照,它是地方工会的母组织。
美国劳工联合会与产业组织联合会(AFLCIO)是美国的中央工会组织,而且是一个
非常松散的组织结构,由90多个国内工会 组成,不具有正式的控制权力。美国劳工 联合会与产业组织联合会现在代表了78个 工会中约1300万成员。
工作生活质量的内容
3、对工作本身的满意度。
1)工作制度。包括工作时间,工作性质,工作内容 等。
2)有利于员工自我成长:员工对于所担任的职务, 能令自己有相当的挑战性、成就感,並能不断学 习新的事务。
3)工作自主性:员工对于工作执行方式、程序等, 能自主独立地決定判断。权责明确。
4)工作富有变化。工作内容单调,而让工作者有 从事不同类型工作的机会。
国际劳资关系
区域一体化: 北美的自由贸易协议 (NAFTA)
北美的自由贸易协议是由美国、加拿大和墨西
哥政府于1992年12月签署的,1993年9月由美 国国会批准认可,1994年1月开始生效。
北美的自由贸易协议是一个自由的贸易区,而不是
一般的共同市场,只处理三个贸易伙伴之间的产品、服 务与投资的流动问题,并不涉及劳动力的流动与其他的 政策。北美关于劳动力合作的协议 (NAALC) 1993年生 效。

劳资集体谈判发言稿范文

劳资集体谈判发言稿范文

劳资集体谈判发言稿范文
尊敬的各位代表:
首先,我谨代表劳工方向大家致以诚挚的问候和感谢。

我们能够齐聚一堂,就是为了就当前的劳资关系进行集体谈判,希望能够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协议,促进企业的稳定和发展。

在谈判中,我们将本着平等、公正、相互尊重的原则,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合理协商,保障劳工权益的基础上,共同促进企业长期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作为劳方代表,我希望能够提出几点诉求。

首先,我们关注劳工的基本权益,希望能够获得合理的薪酬和福利待遇。

其次,我们也希望企业能够提供更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培训机会,使员工能够在工作中得到尊重和成长。

最后,我们也关注企业的发展和利润,希望能够合理分配利润,确保企业的经济健康发展。

我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我们一定能够就以上提出的诉求,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协议。

谢谢大家。

劳动争议仲裁调查函范文

劳动争议仲裁调查函范文

劳动争议仲裁调查函范文[被调查单位名称]:您好啊!咱们这儿正处理一个劳动争议仲裁的案子呢,您这儿和这事儿有点关系,所以给您发这个调查函。

我先简单给您说说情况。

[劳动者姓名]和[用人单位名称]之间闹了点不愉快,现在案子到我们这儿了。

我们发现有些事儿得跟您了解一下,您可是这个事儿的关键呢。

一、关于[劳动者姓名]的工作情况。

1. [劳动者姓名]在[具体时间段]是不是在您这儿工作来着?如果是,他/她当时的工作岗位是什么呀?是那种天天对着电脑做报表的办公室工作,还是风风火火到处跑业务的销售之类的工作呢?2. 他/她当时的工作内容大概都有啥?是光做一件事儿,还是像个小超人一样什么都得干?比如说,是不是又要做客户接待,又要负责货物盘点之类的。

二、工资和报酬相关的事儿。

1. 您这儿当时给他/她发工资是怎么个发法呀?是每个月固定的日子,像发宝贝似的把工资打到卡里呢,还是发现金,让他/她感觉自己像个小财主一样把钱拿在手里?工资的具体金额是多少呢?这里面有没有什么特殊的组成部分,像什么绩效奖金啦,加班补贴啦之类的。

2. 如果有加班的情况,您这儿是怎么算加班工资的呢?是按照国家规定的1.5倍、2倍、3倍来算呢,还是有自己的一套小算法?三、劳动关系相关的细节。

1. 他/她是怎么和您这儿建立劳动关系的呢?是签了一份像合同一样正式的文件,还是就口头约定了一下,就像朋友之间打个小招呼就开始工作了?要是签了合同,您能不能给我们提供一份合同的复印件呢?这对我们了解情况可是超级重要的。

2. 在他/她工作期间,有没有发生过什么特殊的事情影响到劳动关系呀?比如说公司结构调整,岗位变动之类的,就像一场突如其来的暴风雨打乱了原本平静的湖面一样。

您看,这些情况对我们公正地处理这个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特别重要。

您就像掌握着宝藏钥匙的人一样,您提供的信息能让我们更清楚地知道到底发生了什么。

我们希望您能在接到这个函后的[X]个工作日内,把相关的信息以书面形式回复给我们。

劳动合同签约征询函模板

劳动合同签约征询函模板

[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日期][收件人姓名][收件人职位][收件人单位名称][收件人地址]尊敬的 [收件人姓名]:您好!首先,感谢您一直以来对 [公司/机构名称] 的关注与支持。

为了确保双方权益的合法、公正,我们即将开展新一波的劳动合同签约工作。

在此,我们诚挚地邀请您参与本次签约,并就以下事项征询您的意见:一、签约背景随着我国《劳动合同法》的不断完善,为了进一步规范劳动合同管理,保障双方合法权益,提高企业运营效率,我司决定对现有劳动合同进行修订,并重新签订。

二、签约内容1. 劳动合同期限:根据双方协商一致,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2. 工作岗位:明确双方约定的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

3. 工作时间:约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

4. 工资待遇: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方式及调整机制。

5.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实际情况,约定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6. 劳动纪律和保密条款:明确双方应遵守的劳动纪律和保密义务。

7. 违约责任:约定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违约行为及相应的违约责任。

8. 争议解决方式:约定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的解决方式。

三、签约流程1. 请您仔细阅读本征询函及附件中的劳动合同范本。

2. 如对合同内容有任何疑问或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解答。

3. 请在 [回复截止日期] 之前,将您的意见反馈给我们,以便我们进行后续的合同修订和签约工作。

4. 如同意合同内容,请签署合同,并将合同一式两份交回我司。

四、联系方式[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请您在收到本征询函后,尽快回复,以便我们及时了解您的意见。

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期待您的回复!顺祝商祺![公司/机构名称][附件:劳动合同范本]。

美国国家劳资关系法

美国国家劳资关系法

美国国家劳资关系法美国国家劳资关系法(National Labor Relations Act)是一项重要的劳动法律,也被称为“瓦格纳法案”(Wagner Act),因其制定者罗伯特·弗朗西斯·瓦格纳(Robert Francis Wagner)的名字而得名。

该法案于1935年通过,旨在保护美国雇员的权益,以及维护与雇主之间的三方谈判机制。

以下将对该法案的背景、条款以及实施效果进行详细解析。

一、背景1920年代末,由于美国经济处于高速增长期,工人阶级的地位和影响力不断提高,而雇主则对其工会组织产生了巨大的抵触情绪。

各类工会组织之间的争斗不断升级,经常发生暴力冲突,严重挑战了国家的社会稳定。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美国总统富兰克林·德拉诺·罗斯福(Franklin Delano Roosevelt)于1933年发起了新政,其中一项目标就是通过立法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在此背景下,瓦格纳法案应运而生。

二、主要条款1. 独立工会组织的合法地位。

该法案赋予了工会组织成为雇员的代表机构的地位,有权参与劳资谈判和签署协议。

同时,工会组织不得受到雇主或政府的干涉和威胁。

2. 防止反工会行为。

该法案禁止雇主的破坏工会组织的活动,包括禁止雇主以威胁、打压、报复等手段限制员工参加工会或进行集体谈判。

3. 工会选举和认证的规定。

该法案规定了工会选举和认证的程序和标准,以确保选举公平和选民的真实意愿得到反映。

4. 确定最佳谈判代表。

该法案规定了最佳谈判代表的概念和选举程序,以便工会在谈判中有明确的代表和声音。

5. 建立劳资调解机构。

该法案成立国家劳资关系委员会,并授权成立地区委员会,以代表政府解决劳资争议。

三、实施效果自瓦格纳法案通过以来,美国工会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和壮大。

截至2019年,美国工会组织的成员约为1,400万人。

瓦格纳法案保护了工人阶级的权益,尤其是对于由于性别、种族等因素被排斥在外的群体,提供了平等的工会组织权力和权益。

续签劳动合同意见征询书模板

续签劳动合同意见征询书模板

尊敬的[员工姓名]:您好!随着原劳动合同即将到期,我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与您续签劳动合同事宜进行意见征询。

为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特此发出本意见征询书。

一、背景说明1. 您与我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编号为[合同编号],合同期限为[起始日期]至[终止日期]。

2. 经双方协商一致,现就您与我单位续签劳动合同事宜进行意见征询。

二、续签劳动合同的建议1. 续签类型:根据双方实际情况,建议续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2. 续签期限:具体续签期限可由双方协商确定,但原则上不超过[建议期限]。

3. 劳动报酬:根据您的工作表现及市场行情,建议续签期间的工资待遇为[建议工资],具体可协商调整。

4. 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及工作时间:续签期间,您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及工作时间原则上保持不变,如有调整,将提前与您协商。

三、意见征询1. 请您在收到本意见征询书后[征询期限],认真阅读并就以下问题提出您的意见和建议:a. 您是否同意续签劳动合同?b. 您对续签合同期限、劳动报酬等有何建议?c. 您是否对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及工作时间有其他要求?2. 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您的意见和建议:a. 书面形式:将您的意见和建议以书面形式提交至人力资源部;b. 电子邮件:将您的意见和建议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邮箱地址]。

四、其他事项1. 请您在反馈意见和建议时,务必注明您的姓名、部门、岗位及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与您沟通。

2. 如您对续签劳动合同事宜有疑问,可随时向人力资源部咨询。

感谢您对我单位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期待与您续签劳动合同,共创美好未来!特此通知。

[单位名称][日期]附件:续签劳动合同范本(以下为续签劳动合同范本,仅供参考)甲方(用人单位):[单位名称]乙方(劳动者):[姓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续签劳动合同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期限原劳动合同编号为[合同编号],合同期限为[起始日期]至[终止日期]。

2024版续签劳动合同征询函

2024版续签劳动合同征询函

2024版续签劳动合同征询函合同编号:__________致:__________尊敬的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现该合同即将到期。

为确保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友好协商,拟对原合同进行续签。

现将续签事宜征询如下:一、合同期限1.1 双方同意续签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1.2 如双方在合同到期前未就续签事项达成一致,双方均有权按照原合同约定的条件继续履行合同。

二、工作内容2.1 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岗位上工作,具体职责和要求按照甲方的相关规定执行。

2.2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实际工作表现,及时给予相应的岗位调整和薪酬晋升。

三、劳动报酬3.1 双方同意续签后的劳动合同 salary and benefits 保持不变,如有调整,双方应协商一致。

3.2 甲方应按时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奖金、津贴及加班费等,具体支付标准按照甲方的薪酬制度执行。

四、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4.1 甲方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承担相应的保险待遇。

4.2 甲方应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年假、节假日加班工资、体检等。

五、劳动保护和保密5.1 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为乙方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5.2 乙方应对在甲方工作期间所涉及的保密信息予以保密,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六、合同解除和终止6.1 在合同期限内,如甲乙双方达成一致解除或终止合同,应提前__________天书面通知对方。

6.2 除法律规定的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情形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或终止合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劳资关系法案征询稿(doc 78页)碍对轮班工作、夜班工作和连续性工作制度的特别规定。

二、如雇主与雇员并无协议劳动关系的条件﹐则本法规订定双方应遵守的最低标准﹐但不影响在单行法规中已订定或将订定的其它标准。

第二条概念除另有规定外﹐为适用本法规的规定﹐下列各词的定义为﹕(一)雇主系指所有及任何自然人或法人根据与雇员所订立的劳动合同﹐直接支配雇员提供劳务并给予报酬﹐而不论合同形式和计算报酬的标准如何;(二)雇员系指透过合同方式﹐在雇主的支配和领导下﹐向其提供劳务的人士﹐而不论合同形式和计算报酬的标准如何;(三)劳动合同系指一人为获取报酬而有义务在他人的支配和领导下﹐向该人提供期限为确定或不确定的智力或劳力服务的合同;(四)全职工作制度系指一雇员每周实际工作超过二十四小时的制度;(五)非全职工作制度系指一雇员每周实际工作二十四小时或少于二十四小时且连续工作最多六日的制度;(六)季节性工作系指基于工作的性质或情况﹐而应在一年中的某个季节或时期进行的任何类型的工作;(七)偶然工作系指在雇主的正常业务以外的任何类型的工作﹐在任何情况下﹐偶然工作的合同期间不得超过六过月;(八)工作条件系指不论在劳动关系上或在提供劳务的地点方面﹐与雇主及雇员的行为和表现有关的所有及任何权利、义务或情况;(九)超时工作系指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提供劳务;(十)正常工作时间系指雇员有义务提供劳务的时数;(十一)工作时间系指每日正常工作时间起止和休息时间的订定;(十二)具期限劳动合同系指为合同的持续时间设定确定或不确定的期限﹐当该期限届满时则合同失效;(十三)休息时间是指雇员按法律规定不必从事工作﹐而可以自由自主地支配的时间。

第三条适用范围一、本法规所定的制度﹐适用于所有业务领域﹐包括公共企业和公共资本企业的一切劳动关系。

二、本法规不适用于公共行政﹐以及有关劳动关系受公务员通则规范的企业或实体。

三、本法规的规定亦不适用于下列劳动关系:(一)在法律或实际上具有亲属关系且同膳宿的人之间的劳动关系;(二)源自为提供具体确定服务而订定的合同的劳动关系;该合同规定执行工作的人在提供服务时﹐拥有完全的支配和自主权﹐且系透过一整体订定的价格订立。

四、第十三条至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不适用于雇员在住所提供服务的劳动关系。

五、第二十七条至第三十二条和第六十七条至第七十一条的规定﹐不适用于非全职工作制度。

改写﹕为确保雇员的病假权和报酬权﹐第三条第四款改为:「四、第十三条至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三条至三十六条的规定﹐不适用于雇员在住所提供服务的劳动关系。

」。

删除﹕非全职工作制度在草案中的规定是没有年假权、病假权和涉及终止劳动关系权﹐劳工界要求删除第三条五款的全部内容﹐非全职工作制度的雇员与全职雇员应一视同仁。

第四条平等原则所有雇员享有同等就业机会﹐以及在就业和提供劳务上的同等待遇﹐作为承认所有人有此权利的效果﹐而不论其种族、肤色、性别、年龄、信仰、所属组织、政见、社会阶层或社会背景。

第五条较有利原则一、本法规的规定﹐不妨碍任何雇主与为其服务的雇员之增加﹕在草案的第一章的内容方面应增补两项内容﹕(1)违背法律的劳动合同的处理﹔(2)规定凡以书面作成的劳动合同必须劳资双方各执一份为据。

针对前者﹐可于第五条增加第三款行间已遵守和实行的较有利的工作条件﹐不论该等较有利条件的始源为何。

二、本法规绝对不得被理解或解释为减少或撤销雇主与雇员之间已订定或已遵守的较有利工作条件﹐不论该等工作条件源自企业规章或行业特性。

文如下:三、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劳动条件﹐低于本法所规定标准的部分视为无效﹐视为无效的劳动合同部分均以本法规定的标准为准。

针对后者可在第一章或第二章内增加一条条文如下:第xx条书面合同的规定在本法规定须以书面合同作成的劳动合同又或雇主与雇员双方用书面形式签定的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均须由雇主和雇员签署及各执一份为据。

第二章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保障第六条雇主的义务一、雇主应:(一)尊重和以礼对待雇员;(二)给予雇员合理和与其工作相符的报酬;(三)为雇员的身体与精神设想﹐而须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四)为提高其生产能力的水平作出贡献;(五)按相关法例赔偿雇员因工作意外或职业病所导致的损失;(六)遵守由劳动关系和规范劳动关系的规定所产生的其它义务。

二、雇主必须将为其提供服务的雇员的数据记录于簿册、数据卡或信息系统﹐当中须载明﹕(一)雇员的身分资料;(二)录用雇员的日期;(三)职业种类;(四)所收取的报酬;(五)工作时间;(六)已享受年假的期间;(七) 已享受的法定有薪病假天数和其它因病缺勤的天数;(八)工作意外和职业病;(九)一切其它有利于保障雇员的数据。

三、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雇主必须保存上款所指的所有数据;即使在劳动关系终止后﹐仍须保存该等资料三年。

第七条雇员的义务一、雇员应:(一)尊重并以礼及忠诚对待雇主、上级、同事和与企业有联系或会与企业有联系的其它人士;(二)勤谨和准时上班;(三)热心和努力工作;(四)在涉及工作的执行和纪律方面服从雇主﹐但雇主的命令和指示与其权利和保障有抵触者除外;(五)对雇主保持忠心﹐尤其不以本人或他人名义与雇主竞争作业﹐亦不将有关企业的组织、生产方式或业务的数据外传;(六)保养及良好使用雇主交托其保管的与其工作有关的财产;(七)促进或执行旨在改善企业生产率的一切行为;(八)在工作卫生和安全事宜上﹐透过适当途径与雇主合作;(九)遵守由劳动关系和规范劳动关系的规定所产生的其它义务。

二、上款(四)项所指的服从义务﹐包括由雇主直接发出的规定和指示﹐以及由雇员的上级在雇主赋予的权限范围内发出的规定和指示。

第八条雇员的保障一、禁止雇主:(一)强迫雇员取得或使用由雇主或其指定人所提供的服务;(二)强迫雇员使用由任何餐室、食堂、膳务处或其它直接与工作有关的场所向其供应的物品或提供服增加﹕在草案的第二章的内容方面﹐需要增补有关劳动合同继受的条文﹐以保障雇员遇到雇主转让经营权时的职业权益。

我们要求在第八条内增加一款﹐具体如下:三、雇主转让经营权﹕(一)转让经营权的雇主应确实告知雇员﹐经营权取得人是否继承转让人与雇员所订立的劳动合同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因工作关系而产生的雇员债务事宜负连带责任。

雇员在获得通知后﹐可选择不低于原工作条件继续留任﹐亦可选择获得原雇主按本法第七十务;(三)以任何方式反对雇员行使其合法权利﹐以及因雇员行使合法权利而终止其劳动关系或予以处分;(四)直接或间接减低雇员的报酬﹐但预先取得雇员的书面同意除外﹐该减低报酬之书面协议自签署日起产生效力;(五)扣留雇员的身分证明文件。

二、如雇主与雇员签署了减低报酬的书面协议后两年内﹐单方面终止与被减低报酬的雇员的工作关系﹐则须按该雇员被减低报酬前的工资额计算解雇赔偿和如有的代通知金。

一条单方解约方式处理的赔偿﹔但倘在转移前有关劳动合同及因工作关系而产生的雇员债务按法律规定丧失者除外。

(二)经营权取得人应以书面方式通告雇员﹐有关原订定劳动合同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以及因工作关系而产生的雇员债务事宜的解决方法。

改写﹕第(四)项有关条文应按现行《劳工法》第九条d)项的内容表述:(四)减低工作者的报酬﹐但获得工作者的同意且经取得劳工局的同意后除外。

第九条纪律权一、雇主对向其提供服务的雇员有纪律权。

二、纪律权得由雇主直接行使或由雇员的上级按雇主的规定行使。

删除﹕关于纪律权的事宜﹐不适宜用法律方式规定﹐恐挂万漏一﹐兼且会引伸更多争议。

要求将第九条至至第十一条均删除。

第十条纪律处分一、不论是否有其它由协议所定的纪律处分﹐雇主得科处下列纪律处分﹕(一)口头申诫;(二)书面申诫;(三)中止工作并丧失报酬;(四)无任何赔偿或补偿的实时解雇。

二、纪律处分应按违纪行为的严重性和违纪者的过错科处﹐且对同一违纪行为不得科处多于一项处罚。

三、在执行第一款(三)项的中止工作处分时﹐对每次违纪行为处分不得超过五日﹐每一历年总数不得超过十五日。

第十一条纪律行动的实行一、纪律程序应在雇主或具纪律惩戒权限的上级在得悉违纪行为之日起计四十五日内实施。

二、违反纪律的时效﹐在自违反纪律起计一年后或劳动合同一经终止﹐即告完成。

三、在不妨碍本法规第三章第七节所规范的解雇情况下﹐雇员得自确定中止工作并丧失报酬的处分的科处或措施之日起计十日内﹐向劳工事务局提起声明异议。

四、如上款所指的声明异议完全或部分理由成立﹐雇主应将未支付的报酬金额退回给雇员。

第十二条传统制度的优先雇主与雇员之间﹐或有关团体代表之间所订的一切协议或协议﹐原则上系被接纳者﹐即使其规定与本法规之规定有异;改写﹕雇主与雇员之间﹐或有关团体代表之间所订的一切协议或协议﹐原则上系被接纳者﹐即使其规定与本法规之规定有异﹐但其施行对雇员引致之工作条件﹐较诸本法规所引致者更为有利便可。

但其施行对雇员引致之工作条件﹐较诸本法规所引致者更为有利便可。

第三章个人劳动合同第一节提供劳务第一分节工作时数和时间第十三条工作时数一、雇员在正常情况下每日工作不应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不应超过四十八小时﹐正常工作时间至少应中断三十分钟供其休息或进食﹐以免雇员连续工作超过五小时。

二、在雇员不被允许无条件离开工作地点的情况下﹐上款所指的休息时间﹐将计算在工作时数内。

三、上款所定时间﹐不包括为准备开始工作和已开始但未完成的交易、活动和服务所需的时间﹐且合计的时间每日不应超过三十分钟。

四、属提供轮班工作、夜班工作和连续性工作制度的行业﹐雇主得与雇员协议工作时间超越第一款所定的限制﹐但须确保雇员每日有十二小时的休息时间。

五、不允许以非全职工作制度聘任的雇员超时工作。

改写﹕第十三条四款最后一句改为「但须确保雇员每日有连续十二小时的休息时间」。

第十四条超时工作除上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况外﹐每周四十八小时以上的工作时间﹐视为提供按第二条(九)项所理解的超时工作。

第十五条正常工作时间限制的例外一、上条所指的限制﹐在下列情况将得超越﹐且无须征得雇员的同意:(一)当出现不可抗力的情况;(二)如雇主面临重大的损失﹐工作时间最多得延长至第十三条第一款所规定的两倍;(三)如雇主须面对不可预料的﹐或透过雇用其它雇员亦不能应付增加的工作﹐但每日总工作时数不得超越十二小时三十分。

二、在上款第二项规定的情况下﹐雇员除有权收取超时工作的补偿外﹐还有权享受不少于二十四小时的额外有薪休假﹐而且应在紧接有关工作期间后立即享受;三、如雇员须连续两天在第一款(三)项规定的情况下提供超时工作﹐该雇员除有权收取超时工作的补偿外﹐还有权享受不少于二十四小时的额外有薪休假﹐而且应在紧接第二天的工作期间后立即享受﹔四、在第一款(一项) 至改写﹕(三)如雇主须面对不可预料的﹐或透过雇用其它雇员亦不能应付增加的工作﹐但每日总工作时数不得超越十二小时三十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