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计量学院学分制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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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

大学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

大学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我校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充分调动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和《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鲁教高字〔2013〕14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学分制,是指学校以学生取得的学分数作为学生学习量计算的基本单位,以达到毕业应修课程最低学分要求,作为学生毕业和获得学位的主要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

第三条实施学分制旨在推进人才培养机制改革,充分调动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资源利用率,适应学生个性化和多样化的发展需要。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XX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

在我校修读的专科生、留学生、交流生、进修生等学生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修业年限第五条学校实行弹性修业年限。

本科学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为4年(个别专业为5年),专升本或贯通培养学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为2-4年,专科学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学生(不含专升本、3+2贯通培养)可在基本修业年限的基础上提前一年或推迟两年毕业。

第六条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

对因创业或者身体等原因不能连续完成学业者,学校允许其休学。

第三章课程与学分第七条围绕创新创业及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构建由“通识教育+专业教育+创新创业教育+创新创业实践”构成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

第八条必修课逐步达到每门课程有2名以上教师授课,学生可以自主选择上课时段和上课教师;选修课数量充足,满足学生自由选择修读。

第九条学分是学生学习量的基本计算单位。

学生修完某门课程后通过考核,成绩合格,即可取得该门课程学分。

第十条学分标准每门课程学分的计算以该课程在培养方案中安排的学时数为主要依据。

原则上各类课程的学分计算方法如下:(一)理论课:每16学时计1学分;(二)公共体育课:每32学时计1学分;(三)实验(实训)课:每32学时计1学分;(四)实践教学环节:集中进行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如毕业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原则上每周计1学分;分散进行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每32学时计1学分;(五)创新创业学分:鼓励学生利用第二课堂开展创新研究活动、参与教师课题、自主进行科技发明等;鼓励学生参加科技竞赛、学科竞赛、技能大赛、创新创业训练、社会调查与社会实践等活动取得突出成绩的,可获创新学分。

实行学分制的暂行规定

实行学分制的暂行规定

实行学分制的暂行规定为推进我校的教学改革工作,合理利用现有教学资源,充分调动教、学、管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增强教学活力,以尽快提高我校的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培养出高质量人才,我校从2002级开始实行学分制。

现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学分制的暂行规定。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方针,为社会主义建设培养高质量人才。

在保留学年制优点的基础上,改变学年制在人才培养上存在的“一个模式”、“千人一面”的缺点,承认学生在才能、特长、爱好、基础和勤奋程度等方面存在的差异,进行因材施教,在学习上给学生更多的主动权,设计出优化的学习方案,在德、智、体诸方面得到更好的发展,同时为今后实行完全学分制奠定基础。

二、课程分类:教学计划中的课程分为三类:1.必修课:是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与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有关的课程,包括公共课、基础课、技术基础课,是本专业学生必须学习的基本课程。

2.限定选修课:是与本专业关系较密切的体现本专业教学基本要求的主要专业课。

学生在划分专业方向后必须在限定范围内选修并取得规定数量的学分。

3.任意选修课:是加深理论基础和扩展知识面的课程。

学生可以根据个人能力、爱好和需要自由选修,学生必须取得规定数量的学分。

三、学分的计算:学分是课程量的计算单位,是课程内容深浅难易的量化表示,也是学生修读课程所需时间的反映,具体学分的计算方法如下:1.理论教学课和实验课:理论课每20学时计一个学分,其中主要基础课和主要技术基础课每15学时计一个学分,实验课每20学时计一学分。

2.体育课:每20学时计一个学分。

3.实践性教学环节:如生产学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军训、社会实践等。

1)集中进行的,以每周一个学分计算;2)分散进行的,以每20学时计一个学分。

学分制管理规定

学分制管理规定

学分制管理规定为贯彻因材施教原则,发挥教和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级实用型和复合型人才,我院实行学分制管理。

根据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课程与学分第一条高职教育专业课程体系包括理论教学和相对独立的实践教学课程体系。

技能与实践教学占总学时的50‰S右,理论课教学学时约占50%左右。

第二条我院课程设置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

必修课是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生培养规格,要求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分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

选修课指为学生扩大选择专业方向,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在本系或全院范围内选择修读的课程。

包括:1 .专业限选课2 .专业任选课3 .公共选修课第三条我院各专业教学设计三年制总学分为130分左右(以各专业教学设计为准)、二年制总学分为80分左右(以各专业教学设计为准必修课占总学分数的比例将随着学分制的完善逐步降低。

当前三年制计划占75册选修课占总学分的比例将随着学分制的完善而逐步增加,目前计划占25%,其中任选课学分不低于5%,即6.5学分;二年制必修课计划占85%,选修课计划占15‰)第四条学分规定。

(一)课程学分的计算,以该门课程在教学设计中安排的学时数和学分数为主要依据,教学设计规定的学时数可包括课内学时与课外学时。

学分以学期(每学期以18周计)为计算单位。

1 .一般理论课每18学时计算1学分,相对独立的实践课20学时折算1学分,整周实践课每周折算1O学分。

折算学分时,保留小数后1位数(第2位数4舍5入)。

2 .体育课为公共必修课,一般一个学期1学分,三年制为2学分,二年制为1.5学分;3 .军训为公共必修课,一般在新生开学时进行,计1学分;4 .就业指导课为公共必修课,三年制、二年制均为32学时,1.5学分;5 .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为公共必修课,按中宣部、教育部有关文件执行。

6 .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按教学设计规定的周数计算,每周计算1学分;7 .校际之间同一层次且教学要求基本相同的课程,经学院批准,可以承认其学分。

7中国计量大学本科实践教学活动学分认定细则.doc

7中国计量大学本科实践教学活动学分认定细则.doc

量院〔2016〕26号关于印发《中国计量学院本科实践教学活动学分认定细则》的通知各学院、各部门:《中国计量学院本科实践教学活动学分认定细则》已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中国计量学院2016年3月11日中国计量学院本科实践教学活动学分认定细则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号)、《中国计量学院关于加强本科实践教学工作的实施意见》(量院〔2011〕65号)文件精神,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类课外实践和创新实践,切实提高我校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制定本细则。

一、学分认定范畴本细则所指实践教学活动分为社会实践活动和创新实践活动两大类。

社会实践活动指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志愿者服务、公益活动等与社会直接接触,具有参与社会事务特征的实践活动。

创新实践活动指学科竞赛、创新项目、文体比赛以及知识产权等各类创新活动和成果,具有通过竞争性比赛或者社会公认的客观评价的特征。

其中,学科竞赛分为A类、B类、校级三个层次。

A类竞赛以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领导小组关于A类学科竞赛的规定为准,省级以上大学生艺术比赛、大学生运动会等定期举行的文体比赛按照A类执行,其他省级以上学科竞赛、文体竞赛为B类竞赛。

创新项目分为国家级、省级、校级三个层次。

知识产权指以学生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论文、获得的各类专利和软件著作权等。

二、学分计分标准(一)学生参与各类实践活动所获得的学分按照《中国计量学院关于加强本科实践教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实践教学活动各环节学分认定标准”的规定进行计分。

(二)学生参加具有社会参与性特征的社团活动,经校团委认定后,其成员活动经考核可以计社会实践学分,但累计不得超过1.5学分。

(三)培训计划完善、执行有力的学科竞赛,以及训练管理严格的文艺社团、体育俱乐部,学生参加培训(训练)活动经教务处批准和培训(训练)组织单位考核,可获得与培训(训练)内容紧密相关的集中实践课程学分。

学分制有关收费标准的暂行规定

学分制有关收费标准的暂行规定

学分制有关收费标准的暂行规定
(1)实行学分制的学生每学年初在开学一周内将本学年学费一次性交齐,没交齐学费者不得参加本学年的学习。

(2)重修课程的学生应按重修课程的学分交纳重修费人民币50元/学分,在重修申请得到学校批准后一次性交齐。

(3)学生参加补考应交纳补考费。

每学期期末考试补考费人民币20元/门,在校期间最后一次补考费人民币50元/门。

(4)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军训、公益劳动等课程重修也应交纳重修费用。

(5)免修的课程,学费不退或照交。

中国计量大学成绩记载说明

中国计量大学成绩记载说明

中国计量大学成绩记载说明
根据《中国计量大学学分制管理办法》(中量大办〔2020〕2号),我校课程的学分绩点和平均学分绩点的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一)课程绩点的计算
百分制记分的课程绩点=课程考核成绩(X)×0.1-5,等级制记分的课程绩点=课程考核对应成绩值(X)×0.1-5,具体对应关系如下:
Σ课程学分绩点
(三)平均学分绩点=
Σ所学课程学分
平均学分绩点是衡量学生学习质量的主要指标。

平均学分绩点保留小数点后1位。

课程补考的成绩分为及格和不及格两个等级,补考及格,即取得该课程的学分,学分绩点计1.0。

中国计量大学教务处
2020年6月28日。

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化学分制改革,适应学校学分制教学管理改革的需要,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实施学分制管理的意见》(粤教高〔2014〕5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等上级文件精神及《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修订)》和《学分认定与替换管理办法(试行)》(顺职院发〔2016〕25号)等学校学分制教学管理规定文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改革并按学分制收费的我校在籍全日制学生。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学分制收费仅限于学费,学生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仍按原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学分制收费,是指按学生选课修读的学分数计收学费的教育收费管理制度。

学分制收费由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两部分组成。

学生按培养计划正常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之和不得高于按学年制收费的学费总额(不含辅修、重修学分学费,下同)。

第二章收费标准及方式第五条学分学费是指在标准学制内,以正常完成各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应修最低学分(不含奖励学分,下同)为计算基础,在学年制学费总额度内,由学校按规定确定的每学分应收取的学费。

校内不同专业学生学习同一门课程的学分学费标准相同(外国留学生除外),学分学费按学年中学生实际选定课程规定的学分计收。

专业学费是指以不同专业的生均培养成本为计算基础,在学年制学费额度内扣除学分学费后,对不同专业学生每年收取的学费,专业学费原则上按学年计收。

第六条学校按照专业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学时,确定每个专业的应修最低总学分和每门课程的学分,并按规定的专业学年收费标准,换算成学分制收费标准。

学分制学费总额=专业学费标准×标准学制+每学分学费标准×应修最低总学分数专业学费标准=(专业学年制学费总额-每学分学费标准×应修最低总学分数)÷标准学制根据以上计算公式,我校每学年专业学费标准如下:每学年专业学费=(学生在校基本学制三年的学年制学费总额-学分学费)÷3专业课程的学分学费分别按照不同的专业类别标准进行收取,文科类专业课程学分标准为50元/学分,其他类专业课程学分标准为60元/学分,艺术类专业课程学分标准为100元/学分。

中国计量学院学分制暂行规定

中国计量学院学分制暂行规定

中国计量学院学分制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更好地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优化人才培养过程,以利于快出人才和出好人才,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学分制是以学分为计量单位来衡量学生完成学业状况,允许学生根据个人志趣与个性差异对所学知识和学习进程在一定程度上进行自主选择,把严格的目标管理和弹性管理结合起来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二章学分构成与计算第四条学分制的内容包括学分和学分绩点。

学分是表征学生学习量和学习进度的计量单位。

学分绩点是表征学生掌握课程知识的程度和能力,反映学习的质与量的主要指标,是进行学生奖惩、评优和学籍处理的依据。

第五条课程学分的确定,根据课程性质、授课时数和课外学习量等因素而定。

原则上,1学分的学习量按如下标准计算:(一)理论课程:每17学时计1学分。

(二)单独设置的实验课程、体育课、军事理论课:每34学时计1学分。

(三)集中进行的课程设计、生产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每周计1学分。

第六条为考核学生的学业水平,区别学生的成绩差异,需计算课程的学分绩点和平均学分绩点。

具体计算办法如下(详见附件)。

第三章课程设置与修读第七条课程按修读方式分为必修课、选修课两大类。

(一)必修课包括全校学生都必须学习的公共基础课、根据各专业培养目标而设定的学科基础课和专业方向课。

学生必须取得必修课的全部学分。

(二)选修课包括校设选修课和院设选修课。

校设选修课包括人文社科类、经济管理类、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类、学校特色类和综合能力类5大课程模块;院设选修课包括学科选修课和专业方向选修课。

学生必须取得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各类选修课的最低要求学分。

第八条为加强学生综合素质与能力的培养,学校设置素质拓展学分。

素质拓展学分设置环节包括课外科技活动、课外社会活动、专业教育等3个模块,设置标准详见《中国计量学院课外教育教学环节学分管理细则》(量教务〔2006〕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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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计量学院学分制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更好地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优化人才培养过程,以利于快出人才和出好人才,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学分制是以学分为计量单位来衡量学生完成学业状况,允许学生根据个人志趣与个性差异对所学知识和学习进程在一定程度上进行自主选择,把严格的目标管理和弹性管理结合起来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二章学分构成与计算
第四条学分制的内容包括学分和学分绩点。

学分是表征学生学习量和学习进度的计量单位。

学分绩点是表征学生掌握课程知识的程度和能力,反映学习的质与量的主要指标,是进行学生奖惩、评优和学籍处理的依据。

第五条课程学分的确定,根据课程性质、授课时数和课外学习量等因素而定。

原则上,1学分的学习量按如下标准计算:
(一)理论课程:每17学时计1学分。

(二)单独设置的实验课程、体育课、军事理论课:每34学时计1学分。

(三)集中进行的课程设计、生产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每周计1
学分。

第六条为考核学生的学业水平,区别学生的成绩差异,需计算课程的学分绩点和平均学分绩点。

具体计算办法如下(详见附件)。

第三章课程设置与修读
第七条课程按修读方式分为必修课、选修课两大类。

(一)必修课包括全校学生都必须学习的公共基础课、根据各专业培养目标而设定的学科基础课和专业方向课。

学生必须取得必修课的全部学分。

(二)选修课包括校设选修课和院设选修课。

校设选修课包括人文社科类、经济管理类、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类、学校特色类和综合能力类5大课程模块;院设选修课包括学科选修课和专业方向选修课。

学生必须取得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各类选修课的最低要求学分。

第八条为加强学生综合素质与能力的培养,学校设置素质拓展学分。

素质拓展学分设置环节包括课外科技活动、课外社会活动、专业教育等3个模块,设置标准详见《中国计量学院课外教育教学环节学分管理细则》(量教务〔2006〕27号)。

第九条学生应根据本专业培养计划修读各类课程。

学生在导师、班主任的指导下,根据本人的需要和学习能力等情况,在客观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可在如下方面进行自主选择:
(一)自主安排学习进程。

按一定的选课顺序,在导师、班主任的指导下,提前或延迟修读教学进程计划表中的有关课程,每学期(毕业班除外)至少应获得12学分(不包括重修学分)。

(二)自主选择听课方式。

学生修读课程,除思政类、军体类、实践教学环节、毕业论文(设计)课程外,在满足一定条件后可自修整门课程或课程的一部分,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但必须参加该课程的实验教学环节和考核。

第十条鼓励、提倡学习成绩优良且学有余力的学生修读辅修专业。

学生完成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分,并达到辅修专业规定的教学要求,即可获得学校颁发的辅修专业证书。

第四章课程考核与学分获取
第十一条学校开设的所有课程都必须进行考核。

学生修读的课程,经考核后,百分制在60分(含60分)以上,等级记分制及格(或合格)及以上,即可取得该课程的学分和相应绩点。

第十二条课程考核不合格有1次补考机会,补考在次学期初进行。

必修课程补考不及格或放弃补考必须重修;选修课程考核不合格,可以重修,也可以改选其它课程。

第十三条课程补考的成绩分为及格和不及格两个等级,补考及格,即取得该课程的学分,学分绩点计0.5。

第十四条重修课程的成绩和学分绩点,按重修考试的实际成绩及其相应等级的学分绩点记载。

第五章学习年限与毕业
第十五条我校本科教育实行弹性学制,基本学制为4年(休学、保留学籍除外),最高修读年限为6年。

第十六条本科专业培养计划一般按4年学制的进程设置分配课程学分(详见各专业教学进程计划表),各专业最低需修读160学分,具体毕业总学分要求以各专业培养计划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并取得某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最低毕业学分,即可申请从该专业毕业。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规定从2006级本科学生起试行。

主题词:教学管理学分制规定通知
抄送:校党政领导。

中国计量学院办公室2006年10月26日印发
课程的学分绩点和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办法
一、课程绩点的计算
百分制记分的课程绩点(K)= 课程考核成绩(X)×0.1-5,即:
等级制记分的课程绩点为:
二、课程学分绩点=课程绩点×课程学分。

Σ课程学分绩点
三、平均学分绩点=
Σ所学课程学分平均学分绩点是衡量学生学习质量的主要指标。

平均学分绩点保留小数点后1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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