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所得税的税收管辖权(课)
所得税的税收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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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税收管辖权
定义与特点
定义
混合税收管辖权是指一个国家同时采 用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来源地税收管辖 权。
特点
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来源地税收管辖权 相结合,既对居民的全球所得征税, 也对非居民从境内取得的所得征税。
混合税收管辖权的实施方式
居民税收管辖权
对居民纳税人全球范围内的所得征税, 通常以居住地为标准判定居民身份。
VS
来源地税收管辖权
对非居民纳税人从境内取得的所得征税, 通常以收入来源地为标准判定来源地。
混合税收管辖权的优势与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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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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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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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税收逃避:混合税收管辖权能够有效地防止纳税人利 用国际避税地避税,确保税收公平和社会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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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点
以纳税人取得收入的来源地为税收管 辖权的判断标准,只对来源于本国境 内的所得征税,不涉及纳税人居住国 或国籍国。
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的实施方式
收入来源地判定
确定纳税人的收入是否来 源于本国境内,通常以常 住房、工作地点、提供劳 务地点等作为判定标准。
预提税制度
对跨国支付的所得实行预 提税制度,即在收入所得 发生时由支付方代扣代缴 税款。
国际税收管辖权协调的途径与措施
签订国际税收协定
通过签订国际税收协定,明确各国税收管辖 权的行使范围,避免管辖权冲突。
统一税收原则和标准
推动各国在税收原则和标准上的统一,减少 管辖权冲突的可能性。
加强国际合作与信息共享
加强各国税务当局之间的合作与信息共享, 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和透明度。
第二章 所得税税收管辖权

第二章所得税税收管辖权四、各国税收管辖权的现状1.同时实行地域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一国要对本国居民的境内所得、境外所得以及外国居民的境内所得这三类所得都征税。
* 2.仅实行地域管辖权(易形成国际避税地)*一国只对来源于本国境内的所得征税。
* 3.同时实行地域管辖权、居民管辖权和公民管辖权(个别国家)* 2.“交易地点”标准*英美法系国家侧重采用交易或经营地点来判定经营所得的来源地。
*如:英国的法律规定,只有在英国进行交易所取得的收入才属于来源于英国的所得。
如合同订立地、制造活动发生地、货物的实际销售地第四节公民管辖权*公民管辖权——属人原则的一种,以国籍为判定标准,即凡是具有本国国籍的公民,国家就有权对其来自于世界范围内的全部所得或存在于世界范围内的所有财产征税。
*二战前多采用这种方法,二战后所属国籍与居住地不在同一个国家的纳税人增多,公民税收管辖权日益暴露出不合理的一面。
*一、公民身份的确定* 1.自然人公民*指具有本国国籍的自然人。
包括出生地标准和血统标准。
*除此之外,还有加入国籍、丧失国籍和恢复国籍等。
*由于各国国内法和有关国际规定上所存在的差异,往往会导致多重国籍或双重国籍。
应避免这种情况。
2.法人公民*即指国籍公司,是指行使公民税收管辖权的国家基于各国企业活动的国际化和为了行使税收管辖权的需要,将公民的概念扩大到法人,形成所谓的国籍公司。
国籍公司的确认主要采用以下标准:*1)法律标准*2)公司投资者的国籍*3)公司主要负责人的国籍*4)公司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5)企业的主要机构所在地第六节居民与非居民的纳税义务一、居民的纳税义务——无限纳税义务实行居民管辖权的国家要对本国居民的国内外一切所得征税,无论是自然人居民还是法人居民,都要对居住国政府承担无限纳税义务。
居民纳税人分类:(1)长期居民——无条件的无限纳税义务(2)非长期居民——有条件的无限纳税义务二、非居民的纳税义务——有限纳税义务*非居民一般只要就该国境内来源的所得向该国政府纳税,这种对该国负有的仅就来源于其境内所得纳税的义务被称为有限纳税义务。
国际税收习题答案

第一章 国际税收导论三、判断题(若错,请予以更正)1.欧盟的“自有财源”从本质上看,是强加在成员国政府上的税收收入。
2.一国对跨国纳税人课征的税收属于国际税收的范畴。
3.一般情况下,一国的国境与关境不是一致的。
4.销售税是仅以销售商品为课征对象的一个税种。
5.预提税是按预提方式对支付的所得课征的一个独立税种。
6.国际税收关系的发展趋势在商品课税领域的体现是:关税和增值税的协调是商品课税国 际协调的核心内容。
7.没有区域性国际税收协调就没有区域国际经济的一体化。
8.一国为吸引外资而实施较低的税率也是恶性税收竞争的一种形式。
四、选择题1.国际税收的本质是()。
A.涉外税收B.对外国居民征税C.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D.国际组织对各国居民征税2.20世纪80年代中期,发生在西方国家的大规模降税浪潮实质上是()。
A.税负过重的必然结果B.美国减税政策的国际延伸C.促进国际贸易的客观需要D.税收国际竞争的具体体现3.1991年,北欧的挪威,瑞典,芬兰,丹麦和冰岛5国就加强税收征管方面合作问题签订 了:()。
A.《同期税务稽查协议范本》B.《税收管理互助多边条约》C.《税务互助多边条约》D. UN 范本4.()是重商主义时代最著名的贸易协定,也是关税国际协调活动的开端。
A.《梅屈恩协定》B.《科布登-谢瓦利埃条约》C.《税务互助多边条约》D.《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第二章 所得税的税收管辖权三、判断题(若错,请予以更正)1.税收管辖权不属于国家主权,只是一种行政权力。
2.判定纳税人的身份是一国正确行使居民管辖权的前提。
3.美国的公司所得税除了实行地域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之外,还坚持公民管辖权。
4.我国目前同时采用居所标准与停留时间标准判定纳税人的居民身份。
5.我国判定法人居民身份的标准实际为法律标准及实际管理机构标准,只要满足其一便可 确定为本国居民。
6.外国公司设在本国境内的分公司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由总机构汇总缴纳所得 税。
第2章 所得税的税收管辖权(课)

2.3 所得来源地的判定标准 2.3.1 经营所得
经营所得即指营业利润, 经营所得即指营业利润,它是个人或公司法人 即指营业利润 从事各项生产性或非生产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纯收 益。 一笔所得是否为纳税人的经营所得, 一笔所得是否为纳税人的经营所得,主要看取 得这项收入的经营活动是否为纳税人的主要经济活 动。
2.2 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
2.2.2 法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
• 1.注册地(incorporation)标准 又称法律标准 。 .注册地 标准(又称法律标准 标准 又称法律标准)。 • 2.管理和控制地(management and control)标准 .管理和控制地 标准 • 3.总机构(head office)所在地标准 .总机构 所在地标准 • 4.选举权控制标准 .
2.2 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
法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之各国规定: 法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之各国规定:
四种标准中,目前在各国最常用的是注册地标准(法律标准) 四种标准中,目前在各国最常用的是注册地标准(法律标准)以及管理和 控制地标准,而且只要满足其中一个标准就是本国的居民公司,如加拿大、 控制地标准,而且只要满足其中一个标准就是本国的居民公司,如加拿大、 德国、印度、瑞士、英国等国。其中,有的国家只采用注册地标准,如法国、 德国、印度、瑞士、英国等国。其中,有的国家只采用注册地标准,如法国、 美国等国;有的国家只采用管理和控制地标准,如马来西亚、新加坡等国。 美国等国;有的国家只采用管理和控制地标准,如马来西亚、新加坡等国。 此外,一些国家在实行注册地标准或管理和控制地标准的同时, 此外,一些国家在实行注册地标准或管理和控制地标准的同时,也采用总机 构所在地标准。如比利时、韩国、 构所在地标准。如比利时、韩国、日本同时实行注册地标准和总机构所在地 标准;葡萄牙、挪威同时实行管理和控制地标准及总机构所在地标准; 标准;葡萄牙、挪威同时实行管理和控制地标准及总机构所在地标准;新西 兰和西班牙同时采用注册地标准、管理和控制地标准以及总机构所在地标准。 兰和西班牙同时采用注册地标准、管理和控制地标准以及总机构所在地标准。 在世界主要国家中,目前只有澳大利亚在实行注册地标准、 在世界主要国家中,目前只有澳大利亚在实行注册地标准、管理和控制地标 准的同时,还实行选举权控制标准。 准的同时,还实行选举权控制标准。
第二章税收管辖权

(二)中国企业所得税法上的所来源地税收管辖权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依据以下原则确定纳税人的有关所得 的来源地: 1.销售货物所得 以交易活动发生地为所得来源地 2.提供劳务所得 以劳务发生地为所得来源地 3.财产转让所得 不动产转让所得 按不动产所在地确定 动产转让所得 按转让动产的企业或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按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4.股息、红利等所得 以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为其来源地 5.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以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机构场所 所在地或者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为其所得来源地
二.确认纳税人居民身份的税法意义 确认纳税人居民身份的税法意义 首先,对一个征税国而言,确定某个纳税人是否是本国税法上的居民,关系 到这个征税国可以对该纳税人主张行使的税收管辖权性质。 其次,在各国所得税法上,由于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纳税责任范围 不同,税收征管难度不一,彼此享有的税收待遇和适用的课税方式及程序也有差 别。 再次,目前各国相互间签订有双边或多边的有关避免对所得和财产的国际重 复征税的国际条约,这些税收条约规定的优惠或救济待遇,仅限于有缔约国居民 身份的纳税人方可享受适用,非缔约国居民纳税人则不能享受。
(二).法人的居民身份确认 1.实际管理和控制中心所在地标准 法人的实际管理和控制中心所在地是指作出和形成法人的经营管理重要决 定和决策的地点。 比如:董事会或股东经常开会决策的地点,是判断法人实际管理和控制中 心所在地的重要标志。 英、印度、新西兰、新加坡等国 2.总机构所在地标准 法人的总机构,一般是指负责管理和控制法人的日常经营业务活动的中心 机构。 例如:总公司、经理总部、主要事务所等 在各国税法实践中并非仅限与采用其中的一种标准,许多国家往往同时兼 用两种以上的标准,以尽可能的扩大自己的居民税收管辖权范围。 所谓的纳税人“双重居民身份冲突”问题
第二章 税收管辖权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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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税收管辖权与税种的关系
(一)流转税的税收管辖权 (二)所得税的税收管辖权 (三)财产税的税收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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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居民(公民)税收 管辖权
一、公民和居民纳税人的确定标准 (一)公民纳税人的确定标准 (二)居民纳税人的确定标准 1、自然人居民纳税人确定标准 住所标准、居所标准、停留时间标准、
联
合
主权
国
国家的基本
宪
权利
章
独立权 平等权 管辖权 自保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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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的概念
管辖权是指主权独立国家对受本国管辖的人 物、事件依照本国法律实施处置和裁决的权利。
国家在不同领域实施的管辖权构成了各种不 同的管辖权:如工商管辖权;民事管辖权;刑 事管辖权;海事管辖权;以及文化、教育、医 疗、疾病防止、农业、宗教、国防等所有领域 的行政事物管辖的权利。
国家在税收领域实施管辖的权利称为税收管 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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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管辖权依据的原则 (一)属地原则 (二)属人原则 三、税收管辖权的基本原则和类型
(一)国际社会公认的国家税收管辖权可依据 的原则是:
1、属地原则 2、属人原则 (二)税收管辖权的种类 1、来源地税收管辖权 2、居民税收管辖权 3、公民税收管辖权
(1)常设机构的定义及确定
(2)常设机构标准的含义
(3)如何确定常设机构利润
独立企业原则、有实际联系原则、引力
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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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经营活动地点标准
(1)货物销售地标准
(2)制造产品加工地标准
(3)销售合同缔结地标准
3、其他标准
第二章税收管辖权153页PPT
特殊跨国经营所得来源地和征税权的判定:
(1)国际运输所得
一般由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国独享征税权,即 使该企业并不是该国的居民。
船舶船籍所在国,即船舶的母港(Home Harbour)所 在国;
船舶经营者的居住国。
(2)农业和林业所得
属于不动产,一般由不动产所在国优先行使地域管辖 权征税,同时不排斥属人管辖权补征税收。
所得支付地标准
跨国自然人受雇于非居住国,其取得的报酬由该国的居民雇主支付, 或者由设在该国的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负担,便可以认为该雇员取 得的所得来源于这个国家,并由该国对其行使地域税收管辖权征税。
停留时间标准
“183天规定”,某雇员或职员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停留在某个国 家的时间累计已超过183天,便可以认为该雇员或职员取得的 所得来源于这个国家,并由该国对其行使地域税收管辖权征 税。
例: 某国际船运公司A公司由一家美国居民公司B公司控股。
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应由哪个国家对其征税?
如果实际管理机构设在船上呢?
假设A公司经营的船舶均在希腊的港口登记 如果A公司经营的船舶无母港呢?
(二)跨国劳务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1、独立个人劳务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2、非独立个人劳务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3、跨国其他个人活动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所得支付地标准 其所得是由某国的居民支付的,或者是由设在某国境内的常设
机构或固定基地负担的,也可认定其所得是来源于该非居住 国境内。
我国与外国签订的税收协定中有8条(14-21条)用 于协调个人劳务所得的来源地。对于独立个人劳务 所得,中国一般采用了前两个标准;但是,我国与 泰国、马耳他和马来西亚三国签订的协定中,同时 也采用了第3个标准。
固定基地标准
如果跨国独立劳动者在本国设有经常使用的固定基地从事专业 性劳务活动,可以被认定为“出场”,对通过该固定基地取 得的所得可以确定为来源于非居住国,由该非居住国行使地 域税收管辖权征税;
所得税的税收管辖权
所得税的税收管辖权在当今复杂的经济环境中,所得税的税收管辖权是一个至关重要的概念。
它不仅关系到国家的财政收入,也对企业和个人的经济活动产生着深远的影响。
所得税的税收管辖权,简单来说,就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对纳税人的所得征税的权力。
这一权力的确定并非随意,而是基于一系列的原则和标准。
从类型上划分,所得税的税收管辖权主要包括居民税收管辖权和地域税收管辖权。
居民税收管辖权是指一个国家对于本国居民取得的来自世界各地的所得进行征税的权力。
这里的“居民”,通常有着明确的判定标准。
比如,有些国家以住所为标准,如果一个人在该国拥有永久性住所,那么就会被认定为本国居民;有的国家则以居住时间为依据,例如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住满一定天数,就视为居民。
地域税收管辖权则是针对来源于本国境内的所得进行征税。
无论纳税人是本国居民还是外国居民,只要其所得是在本国境内产生的,该国就有权征税。
比如说,一家外国企业在我国境内开展业务并取得收入,我国就可以依据地域税收管辖权对这部分所得征税。
那么,为什么要明确税收管辖权呢?这主要是为了避免国际双重征税和国际逃避税。
如果各国对于税收管辖权的规定不清晰或者相互冲突,就可能导致同一个纳税人的同一笔所得被两个或多个国家重复征税,这无疑会增加纳税人的负担,影响经济活动的正常开展。
在实际操作中,不同国家的税收管辖权规定存在差异。
有些国家同时实行居民税收管辖权和地域税收管辖权,比如中国;而有些国家可能只侧重其中一种。
这种差异给跨国企业和个人的税务规划带来了挑战,也为国际税收合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对于企业来说,了解所得税的税收管辖权至关重要。
如果一家跨国企业在多个国家开展业务,就需要清楚每个国家的税收规定,合理安排业务架构和利润分配,以降低税务风险和成本。
例如,通过在不同国家设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利用各国税收优惠政策等方式来优化税务状况。
对于个人而言,特别是那些经常在国际间流动的高净值人群,也需要关注不同国家的税收管辖权。
国际税收第二章
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非居 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 应当就其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 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所得包括经营所得
我国采用常设机构标准、归属原则
(二)交易地点标准
合同的签订地点(英) 各类贸易 货物的实际销售地(美) 制造活动 制造活动发生地
交易
二、劳务所得来源地的判定
• • • •
4、借款合同的签订地为标准 如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 5、贷款的担保物所在特许权的使用地; 美国;中国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五条, 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 所得,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2、特许权所有者的居住地;南非 3、特许权使用费支付者的所在地。中 国的企业所得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 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 所在地确定来源地,或按照负担、支付所 得的个人住所地确定;
2、单一行使地域管辖权 中国香港、文莱、巴拿马、巴西、 乌拉圭、委内瑞拉、阿根廷、玻利维亚、 多米尼加、厄瓜多尔、危地马拉、尼加 拉瓜等。 3、同时实行地域管辖权、居民管辖权 和公民管辖权 美国
第二节 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
居民管辖权,即一国政府对于本国 税法规定的居民来自世界范围的全部所 得拥有征税权。
(一)注册地标准 又称法律标准,即凡是按照本 国法律组建并登记注册的法人,就 是本国的法人居民。
美国税法规定,凡属按照美国任何
一个州的法律注册设立的跨国公司, 不论其总管理机构是否设立在美国, 也不论是美国人还是外国人开设的, 均为美国居民公司。
☆登记注册地标准的最大优点在于 对居民身份比较容易确认和识别。 ☆缺陷一,注册地和实际经营管理 地可能不一致,税务管理难。 ☆缺陷二,纳税人容易通过选择注 册登记地达到避税目的。
所得税的税收管辖权(ppt54页).pptx
(1)在纳税年度停留183天或以上; (2)在纳税年度停留了30天以上,同时在该纳税年度及以前的年度中总共 停留了224天以上。
(1)在意大利办理了居住人口登记; (2)在意大利有利益中心或经营地; (3)在一个财政年度中在意大利停留了183天以上。
优缺点:
优点:易于确定纳税人居民身份。 缺点:会产生纳税义务发生地与实际经济活 动地,即所得创造地脱节的问题。
2.居所(residence)标准
居所一般是指一个人连续居住了较长时期但不准 备永久居住(只是临时居住)的居住地。 优缺点: 优点:居民身份的确认与纳税人实际经济活动地 的联系更为紧密。 缺点:按照有无居所很难判断一个人的身分。往 往要加上时间因素。
(1)在澳大利亚有住所或长期居住地; (2)在纳税年度内连续或累计在澳大利亚停留半年以上。
(1)已婚夫妇的家庭设在比利时; (2)住所或经济基地在比利时。
(1)持有巴西的长期签证; (2)因签订有就业合同而持有巴西的临时签证; (3)任何12个月中在巴西停留满183天。 (1)在加拿大有全年可使用的住处、有银行帐户、信用卡以 及个人财产; (2)在一个日历年度中在加拿大停留183天或以上。 在丹麦连续停留6个月以上
(1)在法国有家庭或经济利益中心; (2)在法国就业或从事职业; (3)一个日历年度中在法国停留183天以上。 (1)在一个日历年度中在德国停留超过6个月; (2)在一年中累积停留了6个月以上。
部分国家税收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续一)
国别
希腊 印度
爱尔兰
意大利 日本 韩国
自然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
有在希腊安家或长期居住的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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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中各国通常是同时采用住所(或居所)标准和停留时间 标准,纳税人只要符合其中之一即可被判定为本国居民。当然,有一 些国家在判定自然人居民身份时只采用停留时间标准,如丹麦、新加 坡等国;有一些国家在判定自然人居民身份是只采用住所(或居 所得来源地的判定标准
• 2.3.2 劳务所得
1.劳务提供地标准
即跨国纳税人在哪个国家提供劳务、在哪个国家工作,其 获得的劳务报酬即为来源于哪个国家的所得
2.劳务所得支付地标准
即以支付劳务所得的居民或固定基地、常设机构的所在国 为劳务所得的来源国。
3.劳务合同签定地标准
即以劳务合同签定的地点来判定劳务所得的来源地。
• 财产所得是指纳税人因拥有、使用、转让手中 的财产而取得的所得或收益(资本利得)。
• 对于不动产(immovable property)所得,各国 一般均以不动产的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得的来源 地。
• 对于动产(movable property)的所得,各国判 定其来源地的标准并不完全一致。
2.4 居民与非居民的纳税义务 2.4.1 居民的纳税义务 2.4.2 非居民的纳税义务
• 3.特许权使用费(royalty)
– 以特许权的使用地为特许权使用费的来源地; – 以特许权所有者的居住地为特许权使用费的来源地; – 以特许权使用费支付者的居住地为特许权使用费的来源地。
• 4.租金(rent)
– 租金所得来源地的判定标准与特许权使用费基本相同。
2.3 所得来源地的判定标准 • 2.3.4 财产所得
2.2 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
美国视同标准—“停留时间标准”举例:
假定英国人史密斯先生在2000年、2001年、2002年在 美国各停留了120天,现需要确定史密斯在2002年是否为 美国的居民。根据美国的计算方法,史密斯先生这3年在美 国停留天数的加权计算结果为180天(120十120×1/3十 120×1/6),没有达到183天的标准,所以史密斯先生在 2002年不是美国的居民。而如果史密斯先生在这3年各停 留122天,他停留天数的加权计算结果将为183天,那么他 便成为美国的税收居民。
– 大陆法系的国家多采用常设机构标准来判定纳税人的经营所得是 否来自本国。
– 常设机构标准之实际所得原则与引力原则
2.交易地点标准
– 交易地点可以是货物的实际销售地、合同的订立地点或制造活动 发生地。
– 英美法系的国家一般并不采用常设机构标准来确定经营所得的来 源地,而是比较侧重用交易或经营地点来判定经营所得的来源地。
• 具体到所得税的征收,根据属地原则,一国有权对 来源于本国境内的一切所得征税,而不论取得这笔 所得的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
• 属地原则(territoriality principle):即一国政府可 以在本国区域内的领土和空间行使政治权力
2.1 所得税税收管辖权的类型
• 按照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两大原则,可以把所得 税的管辖权分为:
• 3.停留时间标准 – 许多国家规定,一个人在本国尽管没有住所或居所,但在一个所得 年度中他在本国实际停留(physical presence)的时间较长,超过了 规定的天数,则也要被视为本国的居民。
2.2 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
(1)居所与住所的区别:
住所是个人的久住之地,而居所只是人们因某种原因而暂住或 客居之地。
税收管辖权(tax jurisdiction)是一国政府 在征税方面的主权,它表现在一国政府有权 决定对哪些人征税、征哪些税以及征多少税 等方面
国家主权、国家行使主权的原则
2.1 所得税税收管辖权的类型
• 国家行使主权的基本原则:
• 属人原则(personality principle):即一国可以对 本国的全部公民和居民行使政治权力
2.3 所得来源地的判定标准
• 投资所得来源地的判定标准:
• 1.股息(dividend)
– 目前各国判定股息的来源地一般是依据股息支付公司的居住地, 也就是以股息支付公司的居住国为股息所得的来源国。
• 2.利息(interest)
– 许多国家是以利息支付者的居住地为标准来判定利息所得的来源 地。
第2章 所得税的税收管辖权
2.1 所得税税收管辖权的类型 2.2 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 2.3 所得来源地的判定标准 2.4 居民与非居民的纳税义务
2.1 所得税税收管辖权的类型 2.1.1 什么是税收管辖权 2.1.2 各国税收管辖权的现状
2.1 所得税税收管辖权的类型
2.1.1 什么是税收管辖权
2.4 居民与非居民的纳税义务
居民纳税义务举例
史密斯先生从2004年1月起被美国一家公司派到我国,在 该公司与我国合资的M公司任职做技术指导工作。史密斯先生 每月的工资由两家公司分别支付。我国境内的M公司每月向其 支付人民币15000元,美国公司每月向其支付工资折合人民币 35000元。2008年6月,史密斯先生被该美国公司临时派往泰 国,为一家集团公司检测设备。他在泰国工作15天,泰国公 司向其支付工资1000美元。完成工作后,史密斯先生随即返 回我国的M公司工作。现需要计算史密斯先生2008年6月应在 我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考虑税收抵免问题)。
2.4 居民与非居民的纳税义务
分析:在本例中,史密斯先生属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居住 满1年不超过5年的个人。根据我国税法,他应就在我国境内工作 期间取得的由境内、境外雇主支付的工资薪金向我国纳税,而他 被美国公司临时派到泰国工作15天属于临时离境,这期间他在泰 国工作取得的由泰国公司支付的工资、薪金和美国公司支付的工 资中属于境外工作天数的部分,无须向我国纳税。史密斯先生当 月应向我国纳税的税额计算如下:
• 2.2.2 法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
2.2 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
判定自然人居民身份的标准主要有:
• 1.住所标准 – 住所(domicile)是一个民法上的概念,一般是指一个人固定的或永 久性的居住地。
• 2.居所标准 – 居所(residence)在实践中一般是指一个人连续居住了较长时期但又 不准备永久居住的居住地。
法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之各国规定:
四种标准中,目前在各国最常用的是注册地标准(法律标准)以及管理和 控制地标准,而且只要满足其中一个标准就是本国的居民公司,如加拿大、 德国、印度、瑞士、英国等国。其中,有的国家只采用注册地标准,如法国、 美国等国;有的国家只采用管理和控制地标准,如马来西亚、新加坡等国。 此外,一些国家在实行注册地标准或管理和控制地标准的同时,也采用总机 构所在地标准。如比利时、韩国、日本同时实行注册地标准和总机构所在地 标准;葡萄牙、挪威同时实行管理和控制地标准及总机构所在地标准;新西 兰和西班牙同时采用注册地标准、管理和控制地标准以及总机构所在地标准。 在世界主要国家中,目前只有澳大利亚在实行注册地标准、管理和控制地标 准的同时,还实行选举权控制标准。
• (1)来源地管辖权(source jurisdiction to tax),又称地域管 辖权,即一国要对来源于本国境内的所得行使征税权;
• (2)居民管辖权(resident jurisdiction to tax),即一国要 对本国税法中规定的居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取得的所得行 使征税权;
• (3)公民管辖权(citizen jurisdiction to tax),即一国要对拥 有本国国籍的公民所取得的所得行使征税权。
2.3 所得来源地的判定标准
2.3.3 投资所得
投资所得是指因拥有一定的产权而取得的收益,主要包 括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其中,股息是投资者因拥 有股权以及其他与股权相似的公司权利而取得的所得;利息 是投资者凭借各种债权而取得的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是指因 向他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商誉、版权、经销权、专有技 术等无形资产的使用权而取得的所得。
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其在非居住国(所得来 源国或东道国)一般都负有有限纳税义务。
2.4 居民与非居民的纳税义务
• 长期 居 民:无条件的无限纳税义务 • 非长期居民:有条件的无限纳税义务 • 一般非居民:无条件的有限纳税义务 • 特殊非居民:有条件的有限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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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 立 质 量 法 制观念 、提高 全员质 量意识 。20.1 0.1420 .10.14 Wednes day, O c tober 1 4, 2 0 20
住所通常涉及到一种意图,即某人打算将某地作为其永久性居 住地;而居所通常是指一种事实,即某人在某地已经居住了较长时间 或有条件长时期居住。
(2)停留时间的连续计算与非连续计算
连续计算: 半年标准与一年标准 不连续计算:半年标准与一年标准
2.2 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
我国停留时间标准:我国税法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我国 住满1年的个人为我国的税收居民(我国的纳税年度为日历年度,所以 一个在我国无住所的人只有在我国从某一年度的1月1日住到12月31日 才可能成为我国的税收居民,跨年度住满365天并不会成为我国的税 收居民)。
2.2 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
2.2.2 法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
• 1.注册地(incorporation)标准(又称法律标准)。 • 2.管理和控制地(management and control)标准 • 3.总机构(head office)所在地标准 • 4.选举权控制标准
2.2 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
2.1 所得税税收管辖权的类型
2.1.2 各国税收管辖权的现状
既然税收管辖权属于国家主权,因而每个主权国家 都有权根据自己的国情选择适合自己的税收管辖权类型。 1.同时实行地域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 2.仅实行地域管辖权 3.同时实行地域管辖权、居民管辖权和公民管辖权
2.2 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 • 2.2.1 自然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
2.4 居民与非居民的纳税义务
2.4.1 居民的纳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