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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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法律概论知识点

自考法律概论知识点

1、决定国家意志即法律内容的主要因素是生产方式2、根据法律规定的内容的性质,可将法律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3、一切剥削阶级法律所具有的共同特点是维护私有制4、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法系和民法法系5、划分法律历史类型的依据是法律赖以建立的经济基础和法律体现的阶级意志6、按照法律规范所表述的行为规则的确定程度来划分,法律规范可分为确定性规范、委任性规范和准用性规范7、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这一规定属于授权性规范、确定性规范、任意性规范8、“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

这是一项授权性规范、任意性规范、确定性规范9、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有适用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10、法律的构成要素有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概念11、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律事实包括事件、行为12、国家性质指的是各个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13、我国宪法修改程序组成是1/5以上全国人在代表提议,全国人大全体代表2/3以上多数通过14、上下级之间为领导与被领导关系的是人民政府、人民检察院15、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16、我国行政许可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保障当事人权利原则17、我为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原则上不得收取费用,一律不得收受财物18、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除了法律对申请期限另有规定外,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19、公务职位类别可以划分为专业技术类、综合管理类、行政执法类20、行政机关的法定代表人通常是该行政机关的正职行政负责人21、首次将“人权”概念引入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是2004年宪法修正案,会议是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22、我国第一部选举法颁布于1953年23、根据行政立法内容的分类,1985年1月19日国务院批准的中国专利局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属于执行性立法24、决定一国国家性质的首要因素是该国的社会经济制度25、全国人大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内容中,变戒严规定为紧急状态的规定是在2004年宪法修正案26、行政一词源于拉丁文27、世界上第一部专门的行政许可法出自中国28、资产阶级国家宪法的先驱是英国宪法、美国宪法、法国宪法29、在我国,民事违法行为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能够发生民事法律后果30、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具有注册资本人民币10万元31、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除外),其发起人应当在5人以上32、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33、在我国,人民法院处理破产案件,一律适用裁定形式34、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35、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而宣告缓刑的,其缓刑考验期限应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得少于1年36、买卖合同属于诺成法律行为37、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38、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要成立有限公司,对股东人数的要求是不得多于50人39、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0%40、只能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公司是有限公司41、国家财产权的主体是单一的42、在被继承人死亡前,继承权属于期待权43、多数人之债按照主体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可分为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44、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权力机关是股东大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构是股东会45、继承人在知道自己的继承权受到侵犯之后,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期限是2年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一般诉讼时效为2年,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46、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人数为3-13人,股份有限公司应设董事会,其成员为5-19人47、法律事实依其是否包含当事人的意志因素可区分为事件、行为48、有限公司的监事会或监事行使的职权有检查公司财务、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监督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49、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在刑事案件的审判中一律不得实行调解50、人民检察院的公诉活动不包括免予起诉51、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服第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和抗诉的法定期限为10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5日52、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的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行政诉讼为15日,刑事诉讼为10日53、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当事人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依照窝里斗监督程序申请再审的,提出的时间应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的2年以内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

法律概论

法律概论

法律概论一、法律概述(一)法律的特征: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

2、法是由公共权力机构指定或认可的具有特定形式的社会规范。

3、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

4、法是以权力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

5、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法律程序保证实现的社会规范。

(二)法的定义:法律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的总和,是保护、巩固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实现阶级统治的工具。

二、法律发展的一般规律(一)法律的产生法律的产生经历了一个长期的、复杂的过程。

法律最初是以不成文的形式出现的,即所谓的习惯法。

它是统治阶级将那些有利于本阶级的习惯由国家加以确认,使其具有法律效力。

后来,出现了成文法,并有了较为完备的成文法典。

(二)法律的历史类型自从人类社会出现阶级以来,它经历了奴隶制社会、封建制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四种不同的形态。

与此相适应,也产生了四种历史类型的法律,即奴隶制法律、封建制法律、资本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法律。

前三种类型的法律,尽管它们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不同,阶级性质不同,但都是建立在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核心的生产关系基础上,体现着剥削阶级的意志,是少数人统治大多数人的工具。

因此,它们统称为剥削阶级的法律。

社会主义法律是建立在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核心的生产关系基础上,它体现了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意志,是组织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实现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

(三)法律消亡法律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永恒存在的,它属于一个历史范畴。

到了共产主义社会,法律将随着国家的消亡而自行消亡。

这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规律,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

当然,法律消亡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必须具备一定的经济、政治、思想等条件。

三、法律渊源法律的渊源一般是指法律的表现形式。

我国的法律渊源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国际条约等。

(一)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法学概论复习要点

法学概论复习要点

法学概论复习要点第一章法律的一般原理1.法律产生的决定性因素:(1)商品交换和私有制的出现(2)奴隶制的出现2.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1)法律和国家同时产生(2)由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3)不断地从个别调整上升为一般调整(4)从权利、义务的合一到权利、义务的严格区分(5)从法律与宗教、道德的浑然一体到法律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3.奴隶制法律的特点:(1)严格保卫奴隶主阶级的生产资料私有制(2)公开确认自由民之间的不平等(3)以十分残酷的惩罚措施维护奴隶主的政治统治(4)保留了许多原始社会规范的痕迹4.封建制法律的特点:(1)严格维护封建土地所有制和农民对封建主的人身依附关系(2)公开规定封建等级特权(3)用野蛮残酷的手段镇压人民的反抗5.资产阶级法律的特点:(1)宣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2)确认契约自由(3)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4)确认法制原则6.法律的特征:(1)法律是调整人们行为的一种行为规范(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3)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4)法律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规范(5)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7.法律渊源的种类:(1)制定法(2)判例法(3)习惯法(4)引证法(5)宗教法(6)国际惯例和国际条约8.法律的分类:(1)成文法和不成文法(2)根本法和普通法(3)实体法和程序法(4)一般法和特别法(5)国际法和国内法(6)公法和私法(7)法系9.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法律和统治阶级道德之间在根本的社会阶级属性方面的一致性,决定了二者必须是互相配合、互相补充和互相渗透的。

法律和道德的区别:(1)存在时间不同(2)调整的范围不同(3)实施方法不同(4)表现形式不同(5)在一国之中,法律体系是一元的,而道德体系是多元的第二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1.社会主义法律产生的历史必然性:(1)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需要(2)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需要(3)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需要2.社会主义法律和共产党的政策的关系:(1)党的政策指导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和实施(2)社会主义法律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手段(3)党的政策不能代替社会主义法律3.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概念和特点:(1)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是社会主义国家特有的活动之一(2)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要遵照一定的程序(3)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不仅包括创制新法律,也包括修改和废止过时的法律(4)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其实质是把人民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过程4.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基本原则:(1)遵循宪法的原则(2)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的原则(3)保障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的原则(4)科学和合理地规范社会关系的原则(5)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立法的原则5.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程序:(1)法律案的提出(2)对法律案的审议(3)法律案的表决(4)法律案的公布6.社会主义法律的渊源:(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国务院的部门规章(5)军事法规和规章(6)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规章(7)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8)特别行政区的法律(9)经济特区的单行经济法规(10)国家认可的习惯(11)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7.社会主义法律适用的特点:(1)法律适用的主体是被授予专门职权的国家机关,它以国家的名义进行活动(2)这种活动必须严格地在法宝权限范围内并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3)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适用法律的目的,是为了实现法律对某一特定的社会关系的调整8.社会主义法律适用的原则:(1)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3)正确掌握各种规范性文件相互关系的原则9.违法构成的要件:(1)违法的客体,即违法行为所损害的而为法律所保护的一定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2)违法的客观要件,即构成违法所必须具备的外部条件(3)违法的主体,即实施违法行为并要对其承担法律责任的人(4)违法的主观要件,即实施违法行为人在实施违法行为时的心理状态社会主义法律关系的特点:(1)社会主义法律关系是一种思想关系(意志关系)(2)社会主义法律关系是由社会主义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3)社会主义法律关系通过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获得表现第三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和法治1.社会主义法制的概念:(1)法制是国家所确立的法律和制度(2)法制包括立法、执法、守法和监督法的实施(3)法制的中心环节是依法办事(4)法制的目的在于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所必不可少的法律秩序2.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1)有法可依(2)有法必依(3)执法必严(4)违法必究3.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的辩证关系:(1)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和基础①从社会主义法制的产生来看,它是随着社会主义民主即人民主权的产生而产生的②从社会主义法制的性质和内容来看,有什么性质的民主,就有什么性质的法制③从社会主义法制的健全和发展方向来看,同样不能离开民主(2)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确认和保障①社会主义法制把民主作为人民斗争的胜利成果,系统地、明确地、具体地记载和固定下来,以确认民主②社会主义法制通过本身的指导作用引导人民做符合民主的事,从而保证社会主义民主正确实现③社会主义法制通过惩罚各种违法和犯罪行为,维护人民民主权利,以捍卫民主4.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对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作用:(1)对社会主义法律的确定和适用方面的作用。

自考 法学概论名词解释

自考 法学概论名词解释

法学概论名词解释第一章法律的一般原理1.氏族:是由共同的祖先世代遗传下来的以血缘关系连结而成的人们的团体,是原始社会的基本社会组织。

2.一般的社会调整:是以一定的社会规范(尤其是原始社会的习惯和文明社会的法律),经常地、普遍地处理类似事件。

3.国家意志:是通过政权而获得集中表现的统治阶级意志,法律是国家意志的基本表现形式。

4.一般法和特别法:凡是在一国领域内对全体居民和所有的社会组织普遍适用,而且在它被废除前始终有效的法律,就是一般法。

凡是只在一国的特定地域内或只对特定的主体或特定的时期内有效的,是特别法。

第二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1.授权立法:指有制定法律权力的国家机关把本属于自己的立法权,部分地授予行政机关;有时也指对地方国家机关的授权。

2.委任性立法:指没有直接规定规范的内容,只是指出某项规范将委任特定的国家机关或规范性文件加以规定的规范。

3.准用性立法:指没有直接规定行为规则的内容,而只规定在适用该规范时,准许援用它所指定的其他有关规范的规范。

4.法律的适用:指被授予专门职权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按照法定程序,实现法律对特定的社会关系的调整活动。

5.司法解释:指最高国家审判机关即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即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适用法律过程中对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所作的解释。

6.学理解释:指学术研究部门、文化教育部门、宣传部门报刊等对法律所作的理论性的、法制宣传性的解释,它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7.法律的遵守:指一切国家机关、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恪守法律的规定,严格依法办事,即守法。

8.法律制裁: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对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违法者,依法所采取的带有强制性的惩戒措施。

9.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指无产阶级法律观点的总和,包括人们对法律的基本看法,对法律的要求和态度,对人们行为合法性的评价,以及人们关于法律的知识和修养等。

第三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制1.有法必依:指一切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依法办事,全体公民必须遵守法律。

第03讲_法的特征、法律规范、法律渊源和体系

第03讲_法的特征、法律规范、法律渊源和体系

第一编法律概论第一章法律基本原理本章考情2019年2018年2017年卷1卷2卷1卷2卷1卷2单选题2题2分2题2分2题2分1题1分1题1分1题1分多选题--1题1.5分1题1.5分1题1.5分1题1.5分案例分析题------合计2题2分2题2分3题3.5分2题2.5分2题2.5分2题2.5分本章为非重点章节,复习难度不大。

近几年本章对于识记型内容的考核在不断增加,因此考生要加强对此的记忆,同时要建立对关键概念的理解。

本章脉络知识点详解第一部分法律基本概念考点1 法的特征★【学习提示】本考点只出过一次考题,建议对一些名词有印象即可,无需背诵。

1.法是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苏苏提示】法代表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而不是统治阶级中个别人或个别集团的意志。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3.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苏苏提示】法具有国家强制性并不意味着法律规范的实施都是依靠国家强制而实现,也不等于国家强制力是保证法律实施的唯一力量。

法律的实施主要依赖于社会主体的自觉遵守和执行。

4.法是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例题•单选题】(2017年)关于法律规范与法律条文关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法律规范等同于法律条文B.法律条文的内容除法律规范外,还包括法律原则等法要素C.法律规范是法律条文的表现形式D.法律规范与法律条文一一对应【答案】B【解析】选项AC:法律规范不同于法律条文,法律条文是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选项D:法律规范与法律条文不是一一对应的。

二、法律规范的分类标准分类特点示例按为主体提供行为模式的方式授权性规范可以、有权、享有……权利普通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性规范命令性应当、必须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禁止性不得、禁止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按是否允许当事人进行自主调整及按自己的意愿设定权利和义务强行性规范不允许任意变动或伸缩义务性规范属于强行性规范任意性规范允许自行确定权利义务授权性规范属于任意性规范按确定性程度确定性规范内容完备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非确定性规范委任性由有关国家机关加以确定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组成和工作规则由国务院规定准用性可以援引或参照其他规定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例题•单选题】(2018年)下列各项法律规范中,属于确定性规范的是()。

【法学概论第01_111组】重点总结

【法学概论第01_111组】重点总结

法学概论总结版【01组】第一章法律的一般原理001.法学的研究对象是法律这一社会现象。

法律产生的过程直接受到商品交换和私有制的出现和奴隶制的出现两个决定性因素的影响。

002.原始社会中最典型最重要的社会组织是稍后时期形成的氏族。

氏族最重要的权利机关是全体成员参加的氏族会议事会。

与氏族社会组织相伴存在的原始社会的规范主要是习惯。

003.法律产生的五大规律性:[1]法律和国家同时产生;[2]由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3]不断地从个别调整上升为一般调整;[4]从权利、义务的合一到权利、义务的严格区分;[5]从法律与宗教、道德的浑然一体到法律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

004.法律历史类型的更替,是从一个低级向高级的演进过程。

法律的具体类型有四种:奴隶制的法律、封建制的法律、资产阶级的法律、社会主义的法律。

其中,资产阶级的法律的本质及其特点是:[1]宣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2]确认契约自由;[3]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4]确认法制原则。

005.法律的本质是阶级性和社会性的统一。

法律的五大特征:[1]调整人们行为的一种行为规范;[2]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3]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4]规定权利义务的规范;[5]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006.法律三要素:法律规范、法律原则和法律概念。

其中,法律规范的结构:包括适用条件、行为准则(核心部分)、法律后果。

法律规范按照法律规范本身的性质,可以分为禁止性规范、义务性规范、授权性规范。

007.法律原则的分类:以所属的法律体系层次的级别为标准,可分为:基本原则和具体原则。

以法律原则的渊源为标准,可分为公理性原则和政策性原则。

以涉及的内容为标准,可分为社会原则和专门法律原则。

008. 法律的三大功能:认知功能、构成功能、规范功能009. 依据法律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法律可以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其中,不成文法是指国家机关认可的、不具有条文形式的习惯。

(完整版)法学概论论述题

(完整版)法学概论论述题

●试述法律的特征答:法律的阶级性和社会统一性是法律最本质的属性和最重要的特征,但它并不是法律全部和唯一的属性和特征(1)法律是调整人们行为的一种行为规范。

行为规范所调整的亦即法律所调整的是人们的行为。

(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

由国家制定或认可是法律规范成立的两种不同方式,也是法律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主要特征之一。

(3)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

(4)法律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规范。

(5)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论述法律与道德的关系(1)道德与法律都是由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社会意识形态,都是一种社会行为规范,都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

在国家社会生活中,法律与占统治地位的道德起着相互补充、相辅相成的作用。

(2)法律与道德毕竟是两种不同的社会现象,它们的区别主要在于:1.存在的时间不同。

法律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现象;而道德则与人类社会共始终。

2.调整的范围不同。

法律调整的只限必须以国家强制力予以保护的那部分社会关系,而且通常只起到规范人们行为的作用;而道德调整的范围比法律广泛的多。

3.实施所凭借的力量不同。

法律的实施凭借的是国家强制力;而道德的实现则是依靠社会舆论和人们内心信念的力量。

4.表现形式不同。

法律由国家制定或认可;而道德一般没有固定形式。

5.体系不同。

法律体系只有一个,即是一元的;而道德体系则是多元的。

●论述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关系的主体(1)法律关系的主体(亦称权利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与者,即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

(2)作为法律关系的主体,要具备权利能力。

权利能力是指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3)法律关系的主体要以自己的行为参加到某一具体法律关系中去,还必须具备行为能力。

所谓行为能力,是指以自己的行为行使权力和承担义务,从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资格。

(4)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关系主体大体上有:1.公民;2.作为整体的国家;3.各种国家机关、企业单位以及其他各种社会组织;4.一些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自考03709法律基础概论重点笔记

自考03709法律基础概论重点笔记

自考03709法律基础概论重点笔记第一章法律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则
1.1 法律的含义及其作用
- 法律是权力机关制定的有强制力的规范,具有以下作用:- 维护国家政治秩序
- 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 维护社会文明秩序
1.2 法律的基本原则
- 法律的基本原则是法律制度的基础,包括以下内容:
- 合法性原则
- 平等原则
- 公正原则
- 法治原则
第二章法律关系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特征
2.1 法律关系的含义
- 法律关系是因法律规范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2.2 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
- 法律关系具有以下特征:
- 永久性
- 有限性
- 合法性
- 客体性
- 客观性
第三章公法与私法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区别
3.1 公法与私法的基本概念
- 公法是以国家利益为目标的法律规范。

- 私法是以私人利益为目的的法律规范。

3.2 公法与私法的基本区别
- 公法与私法的基本区别在于它们的目的、主体、范围和规则不同。

第四章法律的来源和层级
4.1 法律的来源
- 法律的来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

4.2 法律的层级
- 法律的层级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

第五章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关系
5.1 国际法的基本概念和性质
- 国际法是指国家之间建立联系和解决争端所依据的法律规范。

5.2 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关系
- 国际法和国内法在一定程度上互相作用,但国际法常常具有
最终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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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概论第一讲概述(法律都有哪些?)一、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一)宪法典? 我国宪法由54年制定,82年重大修改,也82宪法。

包括四章:1、总纲。

纲领性的规定了社会主义制度、? 依法治国、经济制度、教育科技、计划生育等国家大政方针政策。

2、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5)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6)住宅不受侵犯;? (7)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8)评判、建议、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9)劳动的权利义务;? (10)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11)特殊人员由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12)受教育的权利与义务;? (13)纳税的义务等。

3、国家机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4、国旗、国歌、国徽、首都共四章。

(二)宪法相关法? 是与宪法相配套、直接保障宪法实施和国家政权运作等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法律:1.有关国家机构的产生、组织、职权和基本工作制度的法律;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

2.有关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法律;如《民族区域自治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

3.有关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国家安全的法律;如《国家安全法》、《国防法》、《反分裂法》等。

4.有关保障公民基本政治权利的法律。

如《选举法》、《集会游行示威法》等。

二、民法? 1、定义? 民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非法人组织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 民法既包括形式上的民法(即民法典),也包括单行的民事法律和其他法律、法规中的民事法律规范。

2、体系? 民法总则编:《民法通则》(1986)及后来的实施意见? 物权编:《物权法》(2007)《担保法》(1995)? 债权编:《合同法》(1999)及合同法解释1、2人格权编:《人格权法》目前只有草案稿,待成熟后将提请审议? 侵权责任编:《侵权责任法》(2010年实施)? 知识产权编:《著作权法》(1991)《商标法》(1993修正)《专利法》(2008年修订)? 家庭关系编:《继承法》(1985)《婚姻法》(2001修订)《收养法》(1998修订)? 涉外民事关系编:《涉外民事关系律适用法》,目前只有草案,待成熟后将提请审议? 据解了,继侵权责任法颁布后,民法典下一步的内容将是人格权法的审议,预计将会列入2010——2011年的人大立法计划,另外涉外民事关系法也将在几年内提请审议,待次两步完成后,全国人大将用3年左右的时间整合现行民事法律,最终编撰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预计最快在2015——2018年前后)。

三、刑法(一)定义?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极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其阶级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应当负刑事责任,给予犯罪人何种刑事责任的法律。

刑法有广义刑法与狭义刑法之分。

狭义刑法是指刑法典。

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广义刑法是指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广义的刑法包括:? (1)刑法典。

? (2)单行刑事法规。

即全国人大常委会99年12月通过的《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 (3)附属刑法规范。

即非刑事法规中的刑事责任条款。

如,《价格法》第46条规定:价格工作人员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索贿受贿,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价格法》属于行政法,但由于第46条涉及到追究刑事责任的条款,,属于附属刑法规范,因此,属于广义刑法的范畴。

(二)刑法的内容:刑法共两篇15章452条。

第一篇总则(共5章101条)? (1)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2)犯罪和刑事责任,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共同犯罪和单位犯罪。

? (3)刑罚的种类,其中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其中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 (4)量刑、累犯、自首和立功、数罪并罚、缓刑、假释和时效。

? (5)其他规定。

第二篇分则共10章351条。

? (1)危害国家安全罪;? (2)危害公共安全罪;? (3)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罪;? (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5)侵犯财产罪;? (6)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7)危害国防利益罪;? (8)贪污贿赂罪;? (9)渎职罪;? (10)军人违反职责罪。

? 附则。

规定了刑法施行的日期及对纳入普通刑法的单行刑法或过时的单行刑法规内容的失效及保留继续使用的内容的规定。

四、行政法? 行政法,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由规范行政主体和行政权设定的行政组织法、规范行政权行使的行政行为法、规范行政权运行程序的行政程序法、规范行政权监督的行政监督法和行政救济法等部分组成。

其重心是控制和规范行政权,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关系:? (1)行政管理关系。

即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等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行政相对人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

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形成的行政管理关系,是行政关系中的主要部分。

行政主体的大量行政行为,如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处罚等,大部分都是以行政相对人为对象实施的,从而与行政相对人之间产生行政关系。

? (2)行政法制监督关系。

即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在对行政主体及其公务人员进行监督时发生的各种关系。

所谓行政法制监督主体,是指根据宪法和法律授权,依法定方式和程序对行政职权行使者及其所实施的行政行为进行法制监督的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行政监察机关等。

? (3)行政救济关系即行政相对人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行政主体做出的行政行为的侵犯,向行政救济主体申请救济,行政救济主体对其申请予以审查,做出向相对人提供或不提供救济的决定而发生的各种关系。

所谓行政救济主体,是指法律授权其受理行政相对人申诉、控告、检举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国家机关。

主要包括受理申诉、控告、检举的信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机关,以及受理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

? (4)内部行政关系即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包括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平行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国家公务员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其委托行使某种行政职权的组织的关系等等。

? 在上述四种行政关系中,行政管理关系是最基本的行政关系,行政法制监督关系和行政救济关系是由行政管理关系派生的关系,而内部行政关系则是从属于行政管理关系的一种关系,是行政管理关系中的一方当事人──行政主体单方面内部的关系。

行政法律主要有:行政组织法、国家公务员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许可法、行政程序法、行政公开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

? 行政法涉及的领域十分广泛,内容十分丰富:由于现代行政权力的急剧膨胀,其活动领域已不限于外交如国防、治安、税收等领域,而是扩展到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因此,这就决定了各个领域所发生的社会关系均需要行政法调整,现代行政法适用的领域更加广泛,内容也更加丰富。

五、商法? 商法是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商法的调整对象是纷繁复杂的商事关系。

尽管目前法学界对商法与经济法的划分界限存在着分歧,但一般而言,我们把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破产法、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海商法等归入商法的范畴。

商法的特征:(1)商法调整行为的营利性特性。

(2)商法调整对象的特定性(3)商法规范较强的技术性和易变性。

(4)商法的公法性(5)商法的国际性六、诉讼法? 诉讼法部门指规范诉讼活动的法律。

主要包括有《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

另外,诉讼法部门还包括《仲裁法》、《监狱法》以及《律师法》等等。

? 诉讼法指的是规定诉讼程序的法律的总称,是打官司时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

诉讼法是典型的法律程序法。

在中国有三大诉讼法,分别是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

在法治比较发达的国家,除了以上三大诉讼法外,一般还有宪法诉讼。

(中国目前还没有宪法诉讼,因此没有规范违宪案件审理的程序法)七、国际法? 国际法是一个与国内法相对应的法律体系。

主要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有拘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

包括: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

与国内法一起构成当代人类社会完整的法律秩序。

(一)国际公法国际公法也称国际法,是指在国际交往中形成的,用以调整国际关系(主要是国家间关系)的,有法律约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

具有如下主要特点:? (1)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同时在一定条件下和一定范围内还包括类似国家的政治实体和国家组成的国际组织。

个人不能成为国际法的主体。

? (2)国际法是国家之间的法律,不是国家之上的法律。

即不存在超越国家之上的立法机关来制定法律然后强加于各国。

国际法中对国家具有拘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是由国家通过协议制定的。

? (3)国际法不存在超越国家的强制实施法律的机关,国际法的实施主要依靠国际法主体本身的行为。

当国际法遭到破坏、国际法主体的权利遭受破坏时,国际法主体通过自助或集体制裁,以捍卫国际法主体的合法权益,保障国际法的实施。

?国际公法内容包括国际法的基本原理、国际法主体、国际法律责任、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国际领土法、海洋法、空间法)、国际条约和国际组织、外交和领事关系、国际争端解决等。

(二)国际私法国际私法是以涉外民事关系为调整对象,以解决法律冲突为中心任务,以冲突规范为最基本的规范,同时包括规范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规范、避免或消除法律冲突的统一实体规范以及国际民事诉讼与仲裁程序规范在内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三)国际经济法是指调整国家之间;国际组织之间;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国家与他国私人之间;国际组织与私人之间以及不同国籍私人之间,相互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是随着各国之间贸易和经济往来日益增长以及国家对贸易和经济活动的干预日益加强而形成和发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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