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分类
机动车分类和使用性质

1名词
2机动车分类
根据GA802强制性技术标准,车辆类型有机动车规格术语和机动车结构术语相加得到,规格在前,结构术语在后。
车辆类型信息编码见GA24.4-2005。
2.1规格
2.2结构
2.3前苏联的机动车分类法
我国现行的机动车分类是采用前苏联的机动车分类法,1—载货汽车;2—越野汽车;3—自卸汽车;4—牵引汽车;5—专用汽车;6—客车;7—轿车;9—半挂车及专用半挂车。
2.4国际通用车辆分类标准
该标准分为M类、N类、O类和L类。
M类—至少具有4轮,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M类分为M1,M2,M3 3种类型车辆;N类—至少具有4轮,且用来装载货物的机动车辆,N类分为N1,N2,N3 3种类型车辆;O类—挂车;L类—少于4个轮的车辆;T类-农用或林业拖拉机;G类-越野车辆。
M1类:用于载客的乘客座位(驾驶员座位除外)不超过8个的载客车辆。
M2类:具有8个以上乘客座位(驾驶员座位除外)且最大总质量小于或等于5t的载客车辆。
M3类:具有8个以上乘客座位(驾驶员座位除外)且最大总质量大于5t的载客车辆。
N1类:最大总质量小于等于3.5t的载货车辆。
N2类:最大总质量大于3.5t但小于或等于12t的的载货车辆。
N3类:最大总质量大于12t的载货车辆。
详见:
3使用性质。
机动车使用性质详细分类

车辆使用性质1、家庭自用汽车:是指家庭或个人所有,且用途为非营业性的客车;2、非营业客车:是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领馆等机构从事公务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客车,包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领馆等机构为从事公务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承租且租赁期限为1年或1年以上的客车;非营业客车分为:党政机关、事业团体客车,企业客车;用于驾驶教练、邮政公司用于邮递业务、快递公司用于快递业务的客车、警车、普通囚车、医院的普通救护车、殡葬车按照其行驶证上载明的核定载客数,适用对应的企业非营业客车的费率;3、营业客车:是指用于旅客运输或租赁,并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客车;营业客车分为:城市公交客车,公路客运客车,出租、租赁客车;旅游客运车按照其行驶证上载明的核定载客数,适用对应的公路客运车费率;4、非营业货车:是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自用或仅用于个人及家庭生活,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货车包括客货两用车;货车是指载货机动车、厢式货车、半挂牵引车、自卸车、电瓶运输车、装有起重机械但以载重为主的起重运输车;用于驾驶教练、邮政公司用于邮递业务、快递公司用于快递业务的货车按照其行驶证上载明的核定载质量,适用对应的非营业货车的费率;5、营业货车:是指用于货物运输或租赁,并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货车包括客货两用车;货车是指载货机动车、厢式货车、半挂牵引车、自卸车、电瓶运输车、装有起重机械但以载重为主的起重运输车;6、特种车:是指用于各类装载油料、气体、液体等专用罐车;或用于清障、清扫、清洁、起重、装卸不含自卸车、升降、搅拌、挖掘、推土、压路等的各种专用机动车,或适用于装有冷冻或加温设备的厢式机动车;或车内装有固定专用仪器设备,从事专业工作的监测、消防、运钞、医疗、电视转播、雷达、X光检查等机动车;或专门用于牵引集装箱箱体货柜的集装箱拖头;特种车按其用途共分成4类,不同类型机动车采用不同收费标准:特种车一:油罐车、汽罐车、液罐车;特种车二:专用净水车、特种车一以外的罐式货车,以及用于清障、清扫、清洁、起重、装卸不合自卸车、升降、搅拌、挖掘、推土、冷藏、保温等的各种专用机动车;特种车三:装有固定专用仪器设备从事专业工作的监测、消防、运钞、医疗、电视转播等的各种专用机动车;特种车四:集装箱拖头;7、摩托车:是指以燃料或电瓶为动力的各种两轮、三轮摩托车;摩托车分成3类:50CC及以下,50CC-250CC含、250CC以上及侧三轮;正三轮摩托车按照排气量分类执行相应的费率;8、拖拉机按其使用性质分为兼用型拖拉机和运输型拖拉机;兼用型拖拉机是指以田间作业为主,通过铰接连接牵引挂车可进行运输作业的拖拉机;兼用型拖拉机分为14.7KW及以下和14.7KW以上两种;运输型拖拉机是指货箱与底盘一体,不通过牵引挂车可运输作业的拖拉机;运输型拖拉机分为14.7KW及以下和14.7KW以上两种;低速载货汽车参照运输型拖拉机14.7KW以上的费率执行;9、挂车:是指就其设计和技术特征需机动车牵引才能正常使用的一种无动力的道路机动车;挂车根据实际的使用性质并按照对应吨位货车的30%计算;装置有油罐、汽罐、液罐的挂车按特种车一的30%计算;10、补充说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中各车型的座位和吨位的分类都按照“含起点不含终点”的原则来解释表中另有说明的除外;各车型的座位按行驶证上载明的核定载客数计算;吨位按行驶证上载明的核定载质量计算;。
我国现行的机动车分类

车辆分类:M1类车辆——至少有4个车轮,或有3个车轮,且厂定最大总质量超过1t,除驾驶员座位外,乘客座位不超过8个的载客车辆。
M2类车辆——至少有4个车轮,或有3个车轮,且厂定最大总质量不超过5t,除驾驶员座位外,乘客座位超过8个的载客车辆。
M3类车辆——至少有4个车轮,或有3个车轮,且厂定最大总质量>5t的载客车N1类车辆——至少有4个车轮,或有3个车轮,且厂定最大总质量不超过3.5t 的载货车辆。
N2类车辆——至少有4个车轮,或有3个车轮,且厂定最大总质量超过3.5t,但不超过12t的载货车辆。
N3类车辆——至少有4个车轮,或有3个车轮,且厂定最大总质量>12t的载货车我国现行的机动车分类是采用前苏联的机动车分类法,即:1——载货汽车,如解放牌CA1125型载货汽车、中兴牌BQ1020皮卡车;2——越野汽车,如北京吉普BJ2020SG轻型越野汽车;3——自卸汽车,如斯达-斯太尔牌ZZ3204自卸汽车;4——牵引汽车,如斯达-斯太尔牌ZZ4121牵引汽车;5——专用汽车,如东南牌DN5020X型防弹运钞车;6——客车,如黄海牌DD6121大型城市客车;7——轿车,如神龙-富康牌DC7161型轿车;9——半挂车及专用半挂车,如斯达-斯太尔牌ZZ9401GF半挂车。
国际通用的车辆分类标准是:M类——载客车辆;N类——载货车辆;O类——挂车;L类——少于4个轮的车辆。
—M2 、M3类中又划分为5级:A级、B级、Ⅰ级、Ⅱ级、Ⅲ级※A、B级(不多于)和Ⅰ、Ⅱ、Ⅲ级(多于)以乘员数22人界定※A、B级:允许乘员站立的为A级,不允许乘员站立的为B级※Ⅰ、Ⅱ、Ⅲ级:Ⅰ级允许乘员站立,并且乘员可以自由走动(城市公交车)。
Ⅱ级:只允许乘员站立在走道或不超过相当于两个双人座位的站立面积(长途车)。
Ⅲ级:不允许乘员站立(旅游大巴、观光车)。
车辆主要划分为L、M、N、OL是两轮或三轮机动车辆挂车总重量由其自身承受的称为全挂车挂车总重量的一部分由牵引车承受的称为半挂车。
中国机动车规格

机动车规格主要根据车辆的分类标准进行划分,以下是中国机动车规格的分类:
大型载客汽车:车长大于6m或者乘坐人数大于20人(含驾驶员)。
中型载客汽车:车长小于6m,乘坐人数大于9人且小于20人。
小型载客汽车:车长小于6m,乘坐人数小于等于9人。
微型载客汽车:车长小于等于3.5m,发动机气缸总排量小于等于1升。
重型载货汽车:车长大于等于6m,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
中型载货汽车:车长大于等于6m,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且小于12000kg。
轻型载货汽车:车长小于6m,总质量小于4500kg。
微型载货汽车:车长小于等于3.5m,总质量小于等于1800kg。
普通摩托车:最大设计时速大于50km/h或者发动机气缸总排量大于50ml。
轻便摩托车:最大设计时速小于等于50km/h,发动机气缸总排量小于等于50ml。
此外,还有三轮摩托车、三轮汽车等规格。
这些规格主要依据车辆的尺寸、质量、发动机排量等因素进行划分,不同类型的机动车对应不同的规格。
汽车分类M类_N类_G类_0类_L类

车辆分类M类_N类_G类_0类_L类按用途以符号分类按GB/T 15089--2001《机动车辆和挂车分类》标准将机动车辆和挂车分为M类.N类.G类.O类.L类。
1、M类M类车辆是至少有四个车轮并且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
2、N类N类车辆时至少有四个车轮且用于载货的机动车辆。
3、G类G类可概括为越野车,包括在M类N类之中。
4、O类O类挂车【包括半挂车】。
车辆按最大设计总质量分为O1、O2、O3(大于3.5吨且小于10吨)、O4(大于10吨)类。
5、L类两轮或三轮机动车类。
L类车辆分为L1、L2、L3、L4、L5类。
.一、 M类至少有四个车轮并且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
M1类M1类车辆——至少有4个车轮,或有3个车轮,且厂定最大总质量超过1t,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不超过九座的载客车辆。
注:对于M1类中的多用途乘用车(定义见GB/T 3730.1-2001中2.1.1.8),如果同时具有其定义中规定的两个条件,则不属于M1类而是根据其质量属于N1、N2或是N3类。
M2类M2类车辆——至少有4个车轮,或有3个车轮,且厂定最大总质量不超过5t,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九个,且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5000 kg载客车辆。
A级可载乘员数(不包括驾驶员)不多于22人,并允许乘员站立。
B级可载乘员数(不包括驾驶员)不多于22人,不允许乘员站立。
Ⅰ级可载乘员数(不包括驾驶员)多于22人,允许乘员站立,并且乘员可以自由走动。
Ⅱ级可载乘员数(不包括驾驶员)多于22人,只允许乘员站立在过道和/或提供不超过相当于两个双人座位的站立面积。
Ⅲ级可载乘员数(不包括驾驶员)多于22人,不允许乘员站立。
M3类M3类车辆——至少有4个车轮,或有3个车轮,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九个,且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5000 kg的载客车辆。
A级可载乘员数(不包括驾驶员)不多于22人,并允许乘员站立。
B级可载乘员数(不包括驾驶员)不多于22人,不允许乘员站立。
机动车类型 术语和定义

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机动车是指一种通过自己的动力装置(如发动机)驱动的车辆,其构造和使用都适合在道路上行驶。
根据车辆的结构、用途、动力装置和其他特点,机动车可以被分类为多种类型。
以下是常见的机动车类型以及对它们的定义和说明。
1. 小型轿车:小型轿车是指用于运输人员的驾驶员座位不超过九个的机动车。
这种车辆通常有轿车式的车身结构,适合城市交通和家庭用途。
小型轿车具有灵活性和高度的舒适性,是大多数家庭和个人的首选。
2. SUV(运动型多用途车):SUV是一种结合了越野性能和轿车外观的机动车。
它的车身比轿车更高,具有较好的通过性和越野能力,适合在不同的路面条件下行驶。
SUV在现代社会中很受欢迎,因为它可以满足家庭和个人对旅行、休闲和越野需求的多样化要求。
3. 跑车:跑车是指被设计用于高速行驶的机动车。
它通常具有较低的车身和流线型的外观,以及强大的动力装置。
跑车注重性能和驾驶乐趣,激发人们对速度和操控的热爱。
这种车型多数被汽车发烧友和赛车爱好者所喜爱。
4. 路虎:路虎是一种由英国汽车制造商路虎公司生产的高性能越野车。
它以强大的越野能力、稳定性和耐用性而闻名,是探险和越野爱好者的首选。
路虎以其独特的设计和豪华配置也被许多消费者视为时尚和奢华的象征。
5. 电动车:电动车是指使用电力作为动力装置的车辆。
它以其零排放、低噪音和对环境友好的特点而备受关注。
电动车分为纯电动车和混合动力车。
纯电动车仅依靠电力驱动,而混合动力车则同时搭载内燃机和电动机。
6. 商务车:商务车是一种专门为商务用途设计的机动车。
它通常具有宽敞的车内空间和良好的乘坐舒适性,适合用于运输货物和乘客。
商务车在公共交通、旅游、物流等领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7. 卡车和货车:卡车和货车是用于运输货物的机动车。
它们的车身结构通常比较大、坚固,并且能够承载较重的货物。
卡车和货车在物流和货运行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总之,了解不同类型的机动车对于消费者选择购买适合自己需求的车辆非常重要。
交管车型大小划分标准

交管车型大小划分标准
根据《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08),机动车车型的划分标准如下:
1.大型载客汽车:车长大于等于6m或者乘坐人数大于等于20人
(含驾驶员)。
2.中型载客汽车:车长小于6m,乘坐人数大于9人且小于20
人。
3.小型载客汽车:车长小于6m,乘坐人数小于等于9人。
4.微型载客汽车:车长小于等于3.5m,发动机气缸总排量小于
等于1升。
5.重型载货汽车:车长大于等于6m,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
6.中型载货汽车:车长大于等于6m,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且
小于12000kg的载货汽车,但不包括低速货车。
7.轻型载货汽车:车长小于6m,总质量小于4500kg的载货汽
车,但不包括微型载货汽车和低速汽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的总称,下同)。
8.微型载货汽车:车长小于等于3.5m,总质量小于等于1800kg
的载货汽车,但不包括低速汽车。
请注意,以上车型分类标准会随时间、相关法规的变动而发生变化。
具体的车型分类标准应以最新的《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为准。
机动车车辆分类

机动车车辆分类机动车是指可以自行驶动的车辆,根据不同的特征和用途,可以将机动车分为多个分类。
下面将从不同的角度介绍机动车的分类。
一、按用途分类:1. 客车:主要用于运输乘客,包括公交车、长途客车、出租车等。
2. 货车:主要用于运输货物,包括货运卡车、物流车等。
3. 特种车辆:包括工程车、消防车、救护车、警车等,用于特定的工作或应急任务。
4. 旅行车:主要用于旅游和休闲,如露营车、房车等。
5. 运动车:主要用于运动和竞赛,如赛车、摩托车等。
二、按驱动方式分类:1. 汽油车:使用汽油作为燃料,引擎通过内燃机工作产生动力,驱动车辆行驶。
2. 柴油车:使用柴油作为燃料,引擎通过内燃机工作产生动力,驱动车辆行驶。
3. 电动车:使用电池作为能源,通过电动机产生动力,驱动车辆行驶。
4. 混合动力车:同时具备内燃机和电动机两种动力系统,可以根据需要切换使用。
三、按车身类型分类:1. 轿车:一般指乘用车,适合家庭或个人使用,包括小型轿车、中型轿车、豪华轿车等。
2. SUV:即运动型多用途车,结合了轿车和越野车的特点,适合城市和野外行驶。
3. 跑车:主要追求速度和操控性能,外观动感时尚,对驾驶者的驾驶技术要求较高。
4. 面包车:一种用于运输人员或货物的大型车辆,具有较大的载货空间。
5. 敞篷车:车顶可以打开或折叠,让乘客可以享受阳光和自由的行驶体验。
四、按排量分类:1. 小排量车:指发动机排量较小的车辆,燃油消耗相对较低,适合城市通勤和家庭使用。
2. 中排量车:指发动机排量在1.6L至2.5L之间的车辆,综合性能较好,适合长途和高速行驶。
3. 大排量车:指发动机排量较大的车辆,动力强劲,适合运输和运动需求,燃油消耗较高。
以上是根据机动车不同特征和用途进行的分类,不同的分类在行驶性能、适用场景、燃油消耗等方面存在差异。
在选择机动车时,应根据自身需求和经济条件综合考虑,选择适合自己的车型。
同时,在驾驶机动车时,要遵守交通规则,保证行车安全,共同构建文明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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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注要求
一、签注机动车类型时,按照表一和表二的分类栏所对应的规格术语和结构术语相加签注,如:“大型普通客车”、“中型罐式货车”等。
分类栏不对应的,不签注规格术语。
二、除微型轿车外,其他轿车、三轮汽车、普低速货车、厢式低速货车、罐式低速货车、自卸低速货车不签注规格术语。
三、半挂牵引车、使用载货汽车底盘的专项作业车按照载货汽车的规格术语签注;使用载客汽车底盘的专项作业车按照载客汽车的规格术语签注。
表二、机动车结构术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