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串味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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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串味药品

易串味药品

易串味药品易串味药品是指药品成份中含有芳香类、易挥发物质的药品。

常见有以下几类:内服制剂...易串味药品有哪些:内服制剂:如人丹、霍香正气水(液、胶囊)、十滴水、速效救心丸、正露丸等;外用贴膏:如狗皮膏、关节止痛膏、伤湿止痛膏、风湿膏、追风膏、骨痛膏等;外用捈剂:如风油精、红花油、清凉油、风湿油等;外用酊剂:如皮康王、皮炎宁酊、止痛酊、肤阴洁、洁尔阴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药品生产企业管理第三章药品经营企业管理第四章医疗机构的药剂管理第五章药品管理ﻫ第六章药品包装的管理ﻫ第七章药品价格和广告的管理ﻫ第八章药品监督第九章法律责任ﻫ第十章附则ﻫ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遵守本法。

第三条国家发展现代药和传统药,充分发挥其在预防、医疗和保健中的作用。

ﻫ国家保护野生药材资源,鼓励培育中药材。

第四条国家鼓励研究和创制新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研究、开发新药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ﻫ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配合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执行国家制定的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第六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承担依法实施药品审批和药品质量监督检查所需的药品检验工作。

第二章药品生产企业管理第七条开办药品生产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生产许可证》,凭《药品生产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

药品养护的操作规程

药品养护的操作规程

药品养护的操作规程1、片剂的养护重点与方法:(1)一般片剂:吸潮后可发生分解、破碎、发霉、变质等现象;(2)包衣片(糖衣、肠衣片)吸潮后可发生褪光、褪色、粘连、溶化、霉变、膨胀脱壳等现象;(3)含糖片剂,如各种糖钙片、喉片、等,吸潮、受热后可发生溶化、粘连及变形;(4)对光敏感的片剂要注意避光保存;(5)中成药片剂易吸潮,要保证库房的干燥;(6)抗生素、生化制剂要严格按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储存条件进行存放,并按“效期”原则出库。

以上剂型要注意保证库房密闭、干燥、相对湿度要保持在60-70%,要特别注意雨季的相对湿度如有超标要立即采取排潮措施。

片剂常见易变及需要重点养护的品种有:(1)磺胺嘧啶片:遇光易氧化、受潮易生霉,应在密闭、遮光、干燥处储存。

(2)阿司匹林片:遇湿热情况易分解,产生醋酸味和表面析出针状结晶,应在密封干燥处储存。

(3)维生素B1片:遇潮易发生松片,遇光易氧化分解变黄色。

(4)维生素C片:遇光受潮易氧化分解变黄色或黄棕色。

(5)复方甘草片:有吸湿性,吸潮后可变色、胀片、粘连、溶化,应在密封、干燥处储存。

(6)硝酸甘油片:遇光、空气、吸潮后可缓慢水解,含量下降,应在遮光、密封、凉处储存。

2、胶囊剂的养护重点与方法:胶囊剂(包括硬胶囊剂、胶丸剂)吸潮、受热后易变软、发粘、膨胀、生霉。

应注意要以防潮、防热为主。

(1)一般胶囊剂要在密封、干燥的凉处储存,但也不能过分干燥,防止胶囊脆裂,主药对光敏感的要注意避光。

(2)有颜色的胶囊要注意因受潮、受热而出现变色。

(3)装有生药的胶囊要注意因受潮、受热而出现的发霉、生虫、发臭。

(4)抗生素胶囊应在密封、干燥、阴凉处储存,避免因此使药品效价下降,并坚持按“先进先出,近期先出”的原则出库,胶囊剂常见易变及需要重点养护的品种有:(1)利福平胶囊:受湿热可发生粘软、发霉等现象,应在密封、避光干燥处储存。

(2)维生素AD胶丸:遇光、空气、吸潮、受热后,可发生氧化、粘连、发霉、漏油等,应在避光、密封、干燥处储存。

重点养护药品说明

重点养护药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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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重点养护药品:
1、易串味药品,
2、进口药品、
3、冷藏药品、
4、特殊管理药品如含麻黄碱药品
5、抽查不合格的相邻批号品种
6、存储时间较长和效期较近药品(有效期在半年以内的品种)品种
7、说明书的贮存条件为:防热、防潮、防爆、防蛀等条件品种。

8、贵重药品
9、中药饮片,其大部份含糖、蛋白质等成份,容易受外界温湿度影响。

药品的养护:重点养护的品种养护方法:
可采用三三四方法养护即:每季度里第一个月养护药品的30%,第二个月养护药品的30%,第三个月养护总量的40%,每一个季度将全部药品养护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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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重点养护品种

(完整版)重点养护品种

重点养护品种重点养护的药品是指在规定的储存条件下仍易变质的品种及有效期在二年内的品种. 在规定的储存条件下仍易变质的品种1易氧化的药物:如麻醉乙醚、维生素E、A、D、C 等;2易水解的药物:如阿司匹林、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3易吸湿的药物:如甘油、胃蛋白酶、淀粉酶等;4易风化的药物:如咖啡因、磷酸可待因等;5易挥发的药物:如十滴水、乙醇等;6具有升华性的药物:如樟脑、薄荷脑等;7具有熔化性的药物:如以香果脂、可可豆脂为基质的栓剂;8易发生冻结的药物:如含有药物的水剂、氢氧化铝凝胶等;9具有吸附性的药物:如药用碳、滑石粉等。

中药:(1)易霉变、虫蛀、变色、泛油、散失气味、风化、升华、潮解、挥发、粘连、腐烂的药材和饮片。

如藿香、陈皮、僵蚕、砂仁等。

(2)珍贵药材和饮片:如人参、鹿茸、虫草。

(3)贮存期已经较长的药材和饮片。

在规定的储存条件下仍易变质的品种要进行重点养护.总结一下:纳入重点养护的有1、易串味药品,2、进口药品、3、冷藏药品、4、抽查不合格的相邻批号品种、4、说明书的贮存条件为:防热、防潮、防爆、防蛀等条件品种。

5、贵重品6、中药材、中药饮片,其大部份含糖、蛋白质等成份,容易受外界温湿度影响.现分述如下:1.对含淀粉多的药材,如泽泻、山药、葛根、黄芪等切成饮片后要及时干燥,贮存在通风、干燥、凉处,防虫蛀、防潮。

2.对含挥发油多的药材,如薄荷、当归、木香、川芎等切成饮片后,干燥温度小于30℃,如于30℃则损失有效成分,贮藏时环境温度不能太高,否则易散失香气或泛油,温度太高易吸湿霉变和虫蛀,应置阴凉干燥处保存。

3.对含糖分及粘液质较多的饮片,如肉苁蓉、熟地黄、天冬、党参等,炮制后不易干燥,在温度高湿度大的环境极易变软发粘,易被污染,应防霉、防虫蛀,置通风干燥处贮藏。

4.种子类药材经炒制后增加了香气,如紫苏子、柏子仁、莱菔子、薏苡仁等,应贮藏缸、罐中封闭保管,防虫害及鼠咬。

5.凡酒制饮片,如当归、常山、大黄等,醋制饮片,如芜花、大戟、香附、甘遂等均贮于密闭容器中,置阴凉处。

关于易串味中药的探讨

关于易串味中药的探讨

关于易串味中药的探讨
一、中药易串味的概念: 媒体现在关于易串味中药的概念是易串味
的药品通常是易挥发性成分。

二、易串味药品分类缺乏统一判定标准。

有的人认为凡是含有樟脑、
冰片、麝香、薄荷油(脑)等成分的药品都是易串味药品;有
的人认为有些胶囊剂、片剂等剂型,虽然含有上述成分,但是
包装密闭,不会发生串味。

三、《2010版GMP附录中药饮片》第二十五条:贮存易串味、鲜活中药
材应当有适当的设施(如专库、冷藏设施)。

四、中国药典2010版、2015版有关药品贮藏的术语:遮光、密闭、阴
凉等,没有易串味怎么贮藏。

五、在现代所编写的《中药保管养护》也几乎查找不到易串味中药要设
专库管理这种中药保管养护方式。

六、探讨:
1、易串味的药品都集中所谓易串味库合理吗?既然易串味,易
串味之间的药品不串味?
2、如果易串味药品包装很好,已经不易串味了,为什么又要集
中放在易串味库?
3、在现代的条件下,或者冷藏、或者密闭,等等,中药已经不
能散失气味了,又何来易串味?
4、易串味是旧时落后的条件,例如药贩子、简陋的药铺等,中
药气味散失不能控制或者无法很好控制,才有易串味的概念。

在今天,如果再提要设立易串味库来保管中药,要么就是不
懂中药的气味散失直接影响中药质量;要么就是容忍落后,
把易散失气味的中药堆放一个库内,掩耳盗铃!。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陈列要求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陈列要求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陈列要求药店药品陈列应执行“四分开”原则,即:✧药品与非药品分开,✧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中药饮片、易串味药品与一般药品分开。

一、是药品与非药品分开:如何区分药品与非药品呢?要看药品外包装上的批准文号,批准文号是“国药准字”的为药品,批准文号是“药管械字”的为医疗器械。

除此以外,诸如“食准字”、“卫妆字”、“消准字”等都应按非药品对待。

除了药店经营场所的药品陈列以外,药品在库房的存放,以及购进、验收、养护等记录,都应实行药品与非药品分开。

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药品包装上有OTC标志的为非处方药,不需凭医师处方即可购买和使用;药品包装上无OTC标志的为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

有些药品虽被列为非处方药,但其包装和说明书上没有印刷OTC标志和相关警示语,也应按处方药管理。

三、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外用药品的包装上印有红底白字的“外”字标志,应与内服药品分开陈列,陈列区应有明显的“外用药”标志。

内服药品有两种分类方法:1、按药品功效分类:这种方法不仅便于顾客对症选购,而且便于营业人员问病售药,但由于相同功效的药品剂型较多,包装大小不一,陈列起来不大美观。

2、按剂型分类:由于同种剂型的包装大小接近,按这种方法陈列药品整齐美观,分类明确,便于监管部门检查,但不便于顾客对症选购,对药店新上岗的营业人员来说也有一定难度。

为了实现优势互补,可在第一种方法的基础上,再按第二种方法进行再次分类。

四、中药饮片、易串味药品与一般药品分开:易串味药品应相对集中储存和陈列,并与其他药品分开。

危险品不应陈列,如有需要必须陈列时,只能陈列代用品或空包装。

五、拆零药品应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保留原包装的标签,药品需要拆零时,从原陈列位置移到拆零专柜,不能将非最小销售单元的整包装药品摆放在拆零专柜等待拆零。

中药饮片应集中存放,并与其他药品分开。

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药饮片、医疗器械和非药品应分区陈列,并悬挂明显的分区标志,外用药、易串味药品、拆零药品的货架应有明显的分类标志。

(医疗药品)易串味药品

(医疗药品)易串味药品

易串味药品易串味药品是指药品成份中含有芳香类、易挥发物质的药品。

常见有以下几类:内服制剂...易串味药品有哪些:内服制剂:如人丹、霍香正气水(液、胶囊)、十滴水、速效救心丸、正露丸等;外用贴膏:如狗皮膏、关节止痛膏、伤湿止痛膏、风湿膏、追风膏、骨痛膏等;外用捈剂:如风油精、红花油、清凉油、风湿油等;外用酊剂:如皮康王、皮炎宁酊、止痛酊、肤阴洁、洁尔阴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药品生产企业管理第三章药品经营企业管理第四章医疗机构的药剂管理第五章药品管理第六章药品包装的管理第七章药品价格和广告的管理第八章药品监督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遵守本法。

第三条国家发展现代药和传统药,充分发挥其在预防、医疗和保健中的作用。

国家保护野生药材资源,鼓励培育中药材。

第四条国家鼓励研究和创制新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研究、开发新药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配合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执行国家制定的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第六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承担依法实施药品审批和药品质量监督检查所需的药品检验工作。

第二章药品生产企业管理第七条开办药品生产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生产许可证》,凭《药品生产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

药品陈列按功能主治怎么分类

药品陈列按功能主治怎么分类

药品陈列按功能主治怎么分类GSP规定药品的分类,首先是1、药品与非药品分区,2、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区3、内服与外用分片,4、易串味药品专柜,5、拆零专柜,6、中药饮片区。

这几种分类,是GSP 检查重点项目。

药品按功能与主治分类,是在上述分类的基础上,再适当分几大类,不要求细分。

一般可大致分为:1、抗菌消炎药(成人用药和儿童用药可以放在一起),2、消化系统用药,3、呼吸系统用药,4、泌尿系统用药,5、妇科用药,6、儿科用药,7、注射液。

GSP检查对按功能与主治分类的要求不高。

注:在分类时按大系统分,比如用于胃肠、肝胆、糖尿病的药都归于消化系统,但是在摆放药品时可以分柜或分层摆放。

......。

药店药品分类按剂型方便还是按功能主治方便回答:11易串味药品要单分2抗生素类和感冒消炎在一起3保健品4心脑血管肝肾胃肠一组5中成药OTC品种6外用药7针剂医疗器械。

一般正规药店都这么分,PX认证时药监局也是这么要求的。

回答:2按GSP要求,RX.OTC.非药品应该分开陈列,RX可分为:肝胆泌尿.风湿类.儿童类.抗菌消炎类.呼吸系统类.消化系统类.中成药类.神经系统类.妇科类.外用柜.易串味柜.OTC:维生素矿物质类.儿童类.消化系统类.呼吸系统类.妇科类.其它类.中成药类.外用类.非药品单独陈列,易燃的陈列空包装,也可以根据自己店面来调整,还要有一个拆零药品专柜。

回答:3 按剂型主要分类要是药店的话最好是按剂型。

例如:注射剂、片剂、散剂、栓剂、软膏剂、丸剂、气雾剂、胶囊剂、酊剂、油剂、滴剂、硬膏剂、糖浆剂、粉剂、制粉原料、溶液剂、洗剂、乳胶剂、软胶囊、眼膏剂、滴鼻剂、滴耳剂、颗粒剂、喷雾剂、灌肠剂、含漱剂、滴丸剂、凝胶剂、膜剂、贴剂、透皮剂、滴眼剂等等。

按功能主治分类包括:先把处方药和OTC药分出来,处方药在柜台里面销售,按功能主治分出来。

妇科类。

感冒类,中药消炎类,西药抗生素类,外用软膏类,洗液类,肾病类,神经系统类,喷剂类,心脑血管类,退热去火类,保健品类,肝胆类,肠胃病类,风湿病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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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串味药品
易串味药品是指药品成份中含有芳香类、易挥发物质的药品。

常见有以下几类:
内服制剂...易串味药品有哪些:
内服制剂:如人丹、霍香正气水(液、胶囊)、十滴水、速效救心丸、正露丸等;
外用贴膏:如狗皮膏、关节止痛膏、伤湿止痛膏、风湿膏、追风膏、骨痛膏等;
外用捈剂:如风油精、红花油、清凉油、风湿油等;
外用酊剂:如皮康王、皮炎宁酊、止痛酊、肤阴洁、洁尔阴等。

让串味药不再串味
“串味药”是一个笼统的概念。

目前在执行中有以下二种方法:1、以药品中含有芳香性、挥发性成份为界定标准;2、以嗅觉能闻出异味的药品为界定标准。

假如以第一种界定标准执行,那么要查阅药品标准,工作量大品种多,特别是中成药;假如以第二种界定标准执行,那么嗅觉的灵敏度因人而异难以执行。

况且既然要做界定,除了界定标准以外还有一个界定权限问题,是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界定还是由企业的质量管理部门界定。

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界定比较统一但比较机械;由企业的质量管理部门界定比较灵活但比较凌乱。

以往在储存养护中对“串味药”有单独仓库储存的要求,还需要有相应的排气通风的设备设施,这是根据当时的生产环境、包装材料、密封技术还相对落后的情况下规定的。

以当今的科学手段、生产技术,要将药品的异味进行严密的封闭,这是完全没有问题的,关键在于想不想去做。

只要生产企业重视,选择新颖的铝塑材料和应用先进的封闭技术,做到包装物体滴水不漏、异味不透还不是小菜一碟?不过,仅仅靠生产企业的自觉,“串味药”的存在还有年月。

药品监管部门应该对含有异味的中西药品,制定异味逸出的标准并强制执行。

如果一味要求药品流通企业对“串味药”如何如何,其实质就是对落后生产技术的一种迁就。

应该通过我们共同的努力,让“串味药”成为药品发展进程中的一段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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