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与“多规合一”
城市规划设计中“多规合一”的整合实践分析

城市规划设计中“多规合一”的整合实践分析1. 引言1.1 城市规划设计中“多规合一”的重要性在城市规划设计中,“多规合一”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城市规划设计涉及到众多方面的规划,包括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交通规划、环境规划等,这些规划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联和相互影响。
如果各自独立进行规划设计,可能会导致各个规划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影响城市整体发展。
实现“多规合一”整合实践,将不同规划领域整合起来,统一协调规划目标和发展方向,有助于提高城市规划设计的科学性和系统性。
“多规合一”的整合实践有助于充分利用资源,提高规划设计的效率和效果。
通过整合不同规划领域的资源和信息,避免重复规划和资源浪费,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
通过多规合一的整合实践,可以实现规划的协同发展,促进城市各项规划工作的有机结合,推动城市规划设计的综合性和系统性发展。
1.2 本文研究的目的和意义本文旨在探讨城市规划设计中“多规合一”的整合实践分析。
通过对多规合一整合实践的基本概念、具体方法、应用案例分析、影响因素、挑战与应对策略进行深入研究,旨在揭示多规合一在城市规划设计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为规划师和决策者提供关于如何更好地整合多规信息、优化城市规划设计的实用指导。
城市规划设计中的“多规合一”是指将国土空间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各专项规划等多种规划纳入一体,协同推进、统一规划,实现规划相互配合、互相促进,确保城市发展的协调性和可持续性。
这种整合实践对于解决城市发展中存在的规划碎片化、规划重复冲突、规划实施难题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通过对多规合一整合实践的分析,探讨其在城市规划设计中的应用效果和影响,为城市规划设计提供更科学、更有效的方法和策略。
通过对多规合一整合实践的研究,可以为城市规划设计的整体性和系统性提供理论支撑和实践经验,促进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持续性发展。
【本文研究的目的和意义结束】2. 正文2.1 多规合一整合实践的基本概念多规合一整合实践的基本概念是指在城市规划设计过程中,综合考虑国土规划、城市规划、环境规划、交通规划等各项规划要素,形成统一的整体规划方案。
当前我国多规合一面临的困难及出路分析

当前我国多规合一面临的困难及出路分析摘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进入新时期以来,各类规划之间存在的冲突和矛盾日益明显,在某种程度上使规划实施效果减弱、浪费了有限的资源,不利于可持续发展。
然而多规合一的出现对规划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关键词:多规合一;规划;编制1.多规合一的概述多规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规划。
多规合一是指各类规划基于同一城乡空间的衔接与协调,是有效配置土地资源、合理布局城乡空间、提高政府行政效能的有效手段。
多规合一不是重新编制一个新的规划,而是在现有社会经济体制和法律框架下,理顺多个规划在编制和实施管理过程中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的关系,有效界定规划管控边界,统一技术内容,创新规划实施和反馈机制,建立信息化规划管理手段,实现一种多层次、全方位的融合。
2.多规合一面临的困难2.1 各类规划的价值观和目标不同经规与国家宏观发展理念及导向相结合,侧重对经济、社会、环境发展目标以及配套政策的阐述,具有目标导向和政策规划的特征,强调政府干预的力量,依然带有一定的计划经济特征。
经规的目标体系一般分为经济发展、产业结构、科技水平、资源环境、民生幸福、社会建设等方面。
土规主要是为了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强调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立足于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落实及土地利用结构的调整优化,围绕农用地保护和利用、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等设定目标。
主要包括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目标、城乡建设用地控制规模、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目标等。
城规传统上是以空间目标为主,逐渐发展为城市发展综合目标。
长期以来,城规以发展为导向、体现地方政府对空间拓展的利益诉求,但是在价值观改革方面也进行了一些探索,主要是发展与资源约束并重、强调公众参与、强调规划的政策引导、强调区域统筹与城乡一体等。
目标体系主要包括经济发展目标、社会发展目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目标、生态保护目标等。
浅谈“多规合一”的现实困境

浅谈“多规合一”的现实困境在当代建设生态文明要求环境下,各级各类空间规划在支撑城镇化快速发展、促进国土空间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规划类型过多、内容重叠冲突、审批流程复杂、周期过长等问题。
为解决此类问题,防止各部门出现重复审批,重复编制各类规划文本,造成资源浪费等问题,我国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逐步形成全国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从而实现规划编制更加科学,实施监管更加严格。
“多规合一”并不是采用“拼凑模式”将所有规划简单地合并,也不会取缔任何一个法定规划,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在统一的空间信息平台上,将经济、社会、土地、环境、水资源、城乡建设、综合交通社会事业等各类规划进行恰当衔接,确保“多规”确定的任务目标、保护性空间、开发方案、项目设置、城乡布局等重要空间参数标准的统一性,以实现优化空间布局、有效配置各类资源,和政府空间管控和治理能力的不断完善提高。
所以,首轮的“多规合一”即是探索阶段、也是发现问题的阶段。
二、“多规合一”的现实困境(一)“多规合一”的制度困境。
一是行政体制困境,横向职能交叉资源数量众多、体系庞杂,呈现“各自为政”的局面。
除国土、住建、发改环保四部门外还有非“空间规划主导行政机构”也会根据实践需要进行相关“空间规划”的研究与运作,如交通主管的基础设施布局和建设规划、水利主管的江河流域规划、水利设施规划、农业主管的农业生产力生产布局规划,林业主管的林业发展新格局规划,甚至包括民政、社保、教育、文化、医疗等涉及重大项目的空间布局问题。
横向部门结构是专业化要求的体现,然而职能交叉本身就容易导致协调困难,各部门出于自身利益本能倾向把持自有人、财、物等资源,在需要合力是会产生回避、推诿扯皮现象。
造成整体行政效能低下。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多规”各有不同的规划层级,且权责不一。
在机制不健全时,纵向易产生机会主义多头管理和“四龙治水”两种极端现象。
二是规划编制困境。
多规合一的内涵与数据融合的实现

与数据融合的实现
潘润秋,施炳晨,李 禾
(武汉大学 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武汉 430079) 摘 要 :作 为 社 会 一 种 比 较 全 面 而 长 远 的 计 划 ,规 划 在 区 域 发 展 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多规 合一”成为了规划发展的趋势。文章通过分析多规中主体规划 间 的 关 系 与 冲 突 ,探 讨 多 规 合 一 的 实 现 模 型 ,进 而 阐 述 多 规 合 一的内涵。同时认为多规合一中数据融合至关重要,通过对于 多规合一中数据融合这一关键技术问题进行梳理,说明数据融
2019 No.2
国土与自然资源研究
TERRITORY & NATURAL RESOURCES STUDY
·35·
文章编号:1003-7853(2019)02-0035-04
利 用 ,能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改 革 政 府 规 划 体 制 ,它 也 是 推
基金项目:林增杰土地科学发展基金资助
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推进依法行政,提
比较如表 1 所示。
引言
1.2 多规合一的实现模式问题
规划是一段时间内社会稳定发展的全面的安排,
从目前的技术手段以及行政管理体系来看,多规
合实现的流程,从而更好的推动多规合一的发展。
城 规 、土 规 和 环 规 这 四 大 规 划 ,多 规 合 一 主 要 就 是 实
关键词:关系与冲突;实现模式;多规合一内涵;数据融合
中图分类号:TU982.2
文献标识码:A
The connotation of multi-planning-in-one
and several key problems
现经规、城规、土规和环规的合一。 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是一种综合发展规划,主要
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 “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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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部机关各司局: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现就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合并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合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见附件1),不再单独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用地预审权限在自然资源部的,建设单位向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用地预审与选址申请,由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受理;经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自然资源部通过用地预审后,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用地预审权限在省级以下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确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办理的层级和权限。
使用已经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不再办理用地预审;需要办理规划选址的,由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规划选址情况进行审查,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二、合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用地批准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合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核发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见附件2),不再单独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向所在地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经有建设用地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同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规划条件编制土地出让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组织土地供应,将规划条件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

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乡统筹发展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任务。
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旨在实现城乡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可持续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本文将探讨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的重要性及其实现方法。
多规合一,即多种规划整合为一张图,是近年来我国政府积极推进的规划理念。
通过多规合一,可以避免规划之间的冲突,提高规划效率,为实现城乡统筹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多规合一有利于节约时间。
传统上,不同部门的规划之间往往存在重叠和矛盾,导致规划过程耗时费力。
通过多规合一,可以减少规划之间的冲突和重复,缩短规划周期,提高规划效率。
多规合一有利于节约资源。
各部门之间的规划往往存在资源分配的矛盾,可能导致资源浪费。
通过多规合一,可以统筹考虑各类资源,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再次,多规合一有利于提高规划的合理性。
不同部门的规划有其自身的目标和重点,可能忽视其他方面的影响。
通过多规合一,可以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平衡各方利益,提高规划的整体合理性。
在制定实用性村庄规划时,我们需要充分考虑实际情况,结合当地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条件,制定符合实际的规划方案。
具体而言,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调查分析:开展深入的调查分析,了解当地的历史文化、自然资源、人口结构、经济发展等情况,为规划制定提供基础数据。
制定目标:明确规划的目标和重点任务,提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保规划符合当地实际需求。
完善设施:合理规划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高村庄居民的生活水平,为村庄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保护环境:注重生态环境保护,采取有效的措施维护和改善村庄自然环境,提升村庄生态服务功能。
公众参与:加强公众参与力度,广泛征求村民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和建议,提高规划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实施监督:建立规划实施监督机制,定期评估规划实施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
为实现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的有效实施,我们需要采取以下措施:合理分配资源:在资源分配上要充分考虑各部门的需求和利益,确保资源的有效利用,为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的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简介

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简介1.建设背景2019年3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2019年5月20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9〕18号),要求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实施全流程、全覆盖。
改革核心内容就是形成统一的审批流程、统一的信息数据平台、统一的审批管理体系和统一的监管方式。
改革中对信息数据平台做了明确要求,要求地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要具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在线并联审批、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在“一张蓝图”基础上开展审批,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
“多规合一”是指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多个规划进行融合,实现一个市、县、区一本规划、一张蓝图,解决现有各类规划自成体系、内容冲突、缺乏衔接等问题。
长久以来,由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众多规划并存,在规划主体、技术标准和编制办法、规划期限、规划目标、管控手段和监督机制各有不同,在各规划中涉及空间资源利用时,用地分类不一致、标准不一致、坐标系不一致,还经常出现规划“打架”的现象,导致项目落地困难、审批效率低下等问题。
“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建设覆盖市本级区域,主要建设“3个应用子系统”包括:资源展示应用系统、项目策划生成系统、运营维护系统及相关接口对接等工作,通过一张蓝图的构建,建立全市一张规划蓝图,对统一新区空间规划体系,实现“一张蓝图干到底”的城市治理目标有着极为重要意义。
业务协同平台建设是全市开展“多规合一”工作的关键,是促进“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和提高联合审批效率的技术保障。
现依托市“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的应用功能,将相关业务功能覆盖到区县,通过资源展示应用系统,实现建设项目协同预审,与“互联网+政务服务”相结合,创新业务协同审批管理新机制,能有效解决行政审批效率问题,促进政府部门形成高效透明的行政审批管理流程;引导公众参与监督,推动管理模式从部门管理向综合管理转变,推动政府职能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
“多规合一”发展的历程与问题

“多规合一”发展的历程与问题摘要:“多规合一”是当前规划类领域比较重点的研究对象,其发展既有中央政府内部战略需求,也有来自城乡改造和发展的需要。
“多规合一”的基本目的是解决空间规划中的冲突问题,本文系统地研究了“多规合一”地起源,发展和存在的问题。
在全面回顾已有文献的基础上分析“多规合一”实践中的关键问题,探讨更好发展“多规合一”的思路。
关键词:“多规合一”;城市规划;发展历程;问题冲突我国城乡规划及建设在发展过程中为了创造更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在长期的建设实践中形成了比较鲜明的空间规划系统,其中包括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空间规划以及环境保护规划、海洋规划等一些内容。
但是,在控制对象,目标,内容等方面,不同规划之间存在许多矛盾和冲突,无法解决中国城乡转型和发展面临的各种问题。
由其所引发的城乡发展过程中有关建设、保护和控制问题变得越来越重要。
2014 年我国发布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 年)》中明确提出了要推动有条件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规划的“多规合一”,各地也逐渐开始了“多规合一”的实践与应用,将全国“多规合一”实践工作推向了高潮,使各个规划能够相互协调一致,统一管理,统一实施,从而更好地促进城乡空间规划与管理。
2015 年,海南开始在省域级实施“多规合一”,成为全国第一个试点改革省,在试点阶段取得了重大成果。
2016 年,国家“十三五”规划还规定,要在主要功能区域的基础上,协调不同类型的空间规划,以促进“多规合一”建设。
2018 年,国务院《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指出要承担三项职责:组建自然资源部,统一利用所有土地空间使用控制和生态保护与恢复,整合多种各部委的规划职能以及空间规划系统地建立,这项改革促进了“多规合一”的发展和演变。
到目前为止,“多规合一”的应用已进入到了综合实践的阶段。
“多规合一”是指将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民经济还有社会发展规划为核心的规划体系,必要时还应涵盖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基础设施专向规划等相关规划,将其集成到一个区域中,实现一个市县一本规划、一张蓝图,解决现有各种规划类型的各种问题,例如其自成体系,内容冲突,缺乏联系,以及确保“多规”确定的一致,包括空间参数,保护性空间,开发边界和城市规模是否一致,并在统一的空间信息平台上建立控制线系统,以实现有效优化空间布局和发展分配土地资源,提高政府空间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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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与“多规合一”
十八大报告强调生态文明建设,提出“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的总体布局,并进一步指出要建立“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
建设生态文明,实质上就是要建设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以自然规律为准则、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多规合一”是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的平台
生态文明的建设要求区域空间规划克服传统规划偏重
于经济要素,忽略社会、环境、生态等重要因素,同时又要兼顾传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的目标、土地利用规划划定的红线、城市总体规划提出的功能、定位,这就形成了“多规合一”提出的前提。
可见,“多规合一”是融合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的基础,是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的平台。
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分别作为土地管理、土地使用、环境保护工作的“龙头”,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内容――“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和“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使得其战略地位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
但就目前看来,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
环境保护规划之间存在着诸多问题,诸如环境保护规划被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进行编制,难以从区域、流域范围,依据生态环境格局和资源环境承载力,预先确定发展的“生态红线”,使
得环境保护规划的基础指导作用难以发挥;三个规划的基础数据不一致,规划目标不协调,以及编制主管部门问缺乏有效沟通导致其间的衔接性差等。
随着国家“多规合一”试点工作的开展,将进一步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在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中的地位,同时,“三界四区”、“四区”、环境功能分区分别作为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环境保护空间管制的重要抓手,对于三个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意义重大,据此,本文将对“三界四区”、“四区”、环境功能分区的空间衔接展开研究,以期扎
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三个规划的融合提供参考借鉴。
“三界四区”、“四区”、环境功能分区内涵
“三界四区”:是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为加强
对城乡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而划定的,“三界”即规模边界、扩展边界和禁建边界,“四区”即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
城市总体规划中的“四区”:是城市总体规划中为了引
导城乡空间的开发建设,根据土地利用开发的强度而划定的,分为已建区、适建区、限建区、禁建区。
环境功能分区:是在环境质量现状和发展预测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和地方环境法规与标准,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划分出具有不同环境功能的区域,从而为落实环保目标、实现分类管理、分期实施及重点保护奠定基础。
“三界四区”与环境功能分区的衔接
一是“三界四区”与环境功能分区的衔接关系
“三界四区”和环境功能分区的划分都应在把握区域空间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的基础上,即把环境承载力评价作为前置项,进行选址、安排项目,确定国土资源开发利用强度,探索利用承载力指标进行国土资源(空间)用途管制的途径与方式,并分区制定环境保护目标和明确环境保护相关政策措施,主动引导国家环境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因此,“三界四区”和环境功能分区的划分可通过环境承载力评价进行衔接。
二是“三界四区”与环境功能分区的衔接步骤
通过对上述“三界四区”、环境功能分区逻辑关系的阐述,基于环境承载力评价对“三界四区”、环境功能分区进
行空间衔接。
具体步骤有:①基于区域环境承载力评价对环境功能分区和“三界四区”的划分进行衔接,聚焦环境功能分区和“三界四区”的划分过程,着重把握其相似性,构建环境承载力评价指标体系,测算区域单要素环境承载力和综合环境承载
力,并划分不同区域对应的阈值,随后基于综合环境功能分区和单要素环境功能分区结果,与“三界四区”的划分进行衔接。
②运用生态红线对上述衔接之后的“三界四区”进行微调,即将“三界四区”中属于生态红线范围内的区域调出。
并进一步对“三界四区”作相应调整。
三是“三界四区”与环境功能分区的衔接内容
1.单要素环境功能分区与“三界四区”的衔接
具备相应国家标准的实体环境要素主要是大气、水和声3个要素。
根据国家颁布的相关环境质量标准,此处主要通过划分大气、水和声3个环境要素的分区,再将“三界四区”与各单要素环境功能分区进行衔接。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规定及大气环境承载力评价结果,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一类区与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进行对接,二类区与有条件建设区和允许建设区进行对接。
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规定及地表水环境承载力评价结果,将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区的I类区与禁止建设区对接,Ⅱ类区与限制建设区对接,Ⅲ类区与有条件建设区对接,Ⅳ类区和Ⅴ类区与允许建设区对接。
按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声环境功能区分为5种类型。
为防止噪声对需要安静区域的影响,将0类声环境功能区与禁止建设区进行对接,将1类和2类声环境
功能区与限制建设区进行对接,将3类声环境功能区与有条件建设区对接,将4类声环境功能区与允许建设区对接。
2.综合环境功能分区与“三界四区”的衔接
依据环境功能评价,综合环境功能区划分为自然生态保留区、生态功能保育区、食物环境安全保障区、聚居环境维护区和资源开发环境引导区。
基于综合环境承载力的分析,对“三界四区”和综合环境功能区进行对接:将禁止建设区与自然生态保留区对接,限制建设区与生态功能保育区对接,有条件建设区与食物环境安全保障区和聚居环境维护区对接,允许建设区与资源开发环境引导区对接。
“四区”与环境功能分区的衔接
一是“四区”与环境功能分区的衔接关系
城市总体规划中“四区”的划定涉及多方面的内容,尤其是限制建设区和适宜建设区关系到城市建设用地选择,对城市生态资源、生态环境影响巨大。
因此,城市总体规划中“四区”的划定应从生态隔离、自然环境保护等角度出发,对区域的生态限制条件,包括水环境、地质环境、资源环境等进行综合考量,分析区域环境承载力,结合城市建设发展要求,对城市“四区”进行划定。
环境功能分区的划分是以区域内生态因子(水、空气、土壤)为根本,结合区域功能与发展,同样以环境承载力为前置条件,进行分区。
二是“四区”与环境功能分区的衔接步骤
通过对上述三者之间的关系阐述,基于环境承载力评价对“四区”、环境功能分区进行空间衔接。
具体步骤有:1、建立环境承载力分析指标体系,通过采用较为简易的矩阵的方法,识别规划引起的直接和潜在影响,并对影响的范围和程度作出粗略的评估,作出定量分析。
2、以环境承载力分析为基础,得出城市规划范围内各区域生态环境现状,以此前提,结合城市国民经济发展、城市功能、城市发展方向,以合适的产业结合区域发展,划分城市“四区”。
三是“四区”与环境功能分区的衔接内容
1.单要素环境功能分区与“四区”的衔接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规定及大气环境承载力评价结果,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一类区与禁建区和限建区进行对接,二类区与适建区和已建区进行对接。
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规定及地表水环境承载力评价结果,将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区的Ⅰ类区与禁建区对接,Ⅱ类区与限建区对接,Ⅲ类区与适建区对接,Ⅳ类区和Ⅴ类区与已建区对接。
按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声环境功能区分为5种类型。
为防止噪声对需要安静区域的影响,将0类声环境功能区与禁建区进行对接,将1类、2类声环境功能
区与限建区进行对接,3类、4类声环境功能区与适建区、已建区进行对接。
2.综合环境功能分区与“四区”的衔接
依据环境功能评价结果,综合环境功能区划分为生态控制区、重点保护区、一般保护区、污染控制区。
基于综合环境承载力分析,将“四区”和综合环境功能区进行对接:将禁建区与生态控制区对接,限建区与重点保护区对接,适建区与一般保护区对接,污染控制区与已建区对接。
(作者系中研智业集团规划院规划师)。